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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電氣安全操作規程第1頁,共76頁。第一條 本規程適用于配電房的配電設施及其線路。第二條 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作責任心強,體檢合格,無特種作業禁忌癥。 二、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 三、學會觸電急救法。第三條 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規程,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對造成嚴重事故者,視情節輕重,按公司及有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2頁,共76頁。第二章 配電房工作基本要求第四條 配電房必須做好“四防(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動物)工作,保持通風良好。第五條 配電設備的裸導電部分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2m。如低于2.2m應加裝不低于1. 7m高度的遮護圍欄或護罩。

2、第六條 配電柜前的操作通道上應鋪設橡膠高壓絕緣墊。第七條 應按期對配電設備及絕緣用具進行預防性試驗。配電裝置應保持清潔,漆色鮮明。第八條 配電房的防霉設施及接地應保持有效完好。接地電阻值要定期測定。符合標準,并做好測試記錄備查。第3頁,共76頁。第九條 消防器材必須配全,擺放整齊。定期檢查,保證完好。第十條 非配電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入內。第十一條 值班人員應全面掌握電氣儀表,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值班、巡視檢查、負荷、跳閘、設備缺陷、操作、人員出入記錄以及其它需要的記錄。凡需在電房內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一律憑 “工作票”進行,并指定專人監護。第4頁,共76頁

3、。第十二條 倒閘操作 一、倒閘操作時必須根據值班主管領導批準,由值班人員按操作票執行。倒閘操作必須填用操作票(見表1)。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經主管領導審核,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項操作任務。第5頁,共76頁。二、一般停電拉閘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刀閘,電源刀閘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三、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合閘回路保險,切換保護回路壓板和檢驗是否有電壓,應向主管領導或其他人員的匯報和聯系事項等第6頁,共76頁。四、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執行。五、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操作中

4、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誦制。必須按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六、拉合刀閘,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電氣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在露天進行倒閘操作。七、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領導。八、緊急事故處理可以不用工作票。九、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注明“已執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保存3個月。第7頁,共76頁。第三章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第十三條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

5、施為: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第8頁,共76頁。第十四條 工作票制度 一、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其方法有下列二種: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表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表3)。二、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作安全措施的工作,均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 三、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母線的停電或部分停電工作(不涉及高壓設備停電者); 第9頁,共76頁。四、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并在修改處由工作票簽發人簽字。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班記錄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

6、票號碼、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 第10頁,共76頁。五、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正在作業的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室內、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第11頁,共76頁。六、若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填明所有工作人員。若到了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

7、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的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12頁,共76頁。 七、緊急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第三章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第13頁,共76頁。 八、緊急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第四章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第14頁,共76頁。九、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天交給值班員。臨時性緊急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第15頁,共76頁。十、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

8、間,以批準的檢修時間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時手續。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第16頁,共76頁。 十一、需要變更工作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第17頁,共76頁。 十二、工作票簽發人,不準擔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但需由有簽發權的其他人簽發,當班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第18頁,共76頁。

9、 十三、工作票簽發人和簽發的范圍,須經上一級領導批準并予以公布。在本崗位工作期滿一年以上,可以擔任本崗位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 第19頁,共76頁。 十四、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第20頁,共76頁。 2工作負責入(監護入): (1)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和值班員執行安全措施是否與工作票相符;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3)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工作班人員變動應符合安全作業的要

10、求。 第21頁,共76頁。 3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正確與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情況; (2)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3)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第22頁,共76頁。 4工作班人員: 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相互關心施工安全,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的安全措施。第23頁,共76頁。第十五條工作許可制度 一、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的安全措施后,還需: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全部安全措施,證明施工設備確已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附近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11、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第24頁,共76頁。 二、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第25頁,共76頁。第十六條 工作監護制度 一、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 第26頁,共76頁。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的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份的情況下,方可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另外

12、指定專人監護某個部位或某項可能造成誤觸電的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另外指定專人監護某個部位或某項可能造成誤觸電的作業。 第27頁,共76頁。 三、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四、值班人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出現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第28頁,共76頁。第十七條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一、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

13、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征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第29頁,共76頁。 二、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他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三、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得到工作負責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

14、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第30頁,共76頁。 四、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第31頁,共76頁。 五、使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

15、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32頁,共76頁。六、全部工作完備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進行周密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后再向值班員講清工作內容、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員一起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第33頁,共76頁。七、只有在同一停電設備的所有工作票已經終結拆除了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了常設遮欄,并得到主管領導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第34頁,共76頁。八、已結束的工

16、作票,保存3個月。第35頁,共76頁。第四章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第36頁,共76頁。第十八條 斷開電源 一、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下表規定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米)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第37頁,共76頁。 二、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在開關或刀閘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并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第38頁,共76頁。 三、線路作業前

17、,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1斷開配電房線路開關和刀閘; 2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各端線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3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第39頁,共76頁。第十九條 驗電 一、電氣設備的驗電 1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試驗期限有效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帶電設備上檢驗,確證驗電器良好,使用高壓電器時應帶絕緣手套。室外電氣設備的驗電工作,只許在不下雨時進行。 2. 35

18、千伏以上電氣設備,在沒有專用驗電器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絕緣棒代替驗電器,根據絕緣棒端有無火花和放電辟拍聲來判斷有無電壓。 3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的間接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40頁,共76頁。 二、線路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3 5千伏及以上的線路,可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聽其有無放電聲,確定線路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2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同桿

19、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第41頁,共76頁。第二十條 接掛地線 一、電氣設備裝設接地線 1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后,應立即將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防止突然來電和將檢修設備的剩余電荷放盡的可靠安全措施。2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體多股軟銅線,每次裝設之前應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42頁,共76頁。3裝設地線的程序是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裝拆地線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4對于可能來電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檢修設

20、備導體部分均應裝設接地線,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接地線一般應裝在工作地點可能來電方向的導體上。第43頁,共76頁。 5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開關、刀閘或保險器。接地線應裝設在工作地點可以看到的地方。 6配電房的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44頁,共76頁。 二、線路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地線時應

21、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第45頁,共76頁。 3掛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地線時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桿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4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專用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嚴禁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第46頁,共76頁。第二十一條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一、在合閘即可能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

22、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工作票的要求或主管領導的命令執行。 第47頁,共76頁。 二、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程要求的,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有電氣作業規程規定的數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繩套等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48頁,共76頁。三、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四、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 第49頁,共76頁。五、在室外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鄰近電設備的橫梁上,懸掛“止 ,高壓危

23、險!的標示此標示牌由工作人員懸掛,值班員監護。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鐵架或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可能誤登的構架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第50頁,共76頁。 六、未經值班員許可,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動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第五章 線路作業時配電房的安全措施第51頁,共76頁。第二十二條 線路的停送電均按主管領導書面指定的指令執行。嚴禁事先約定時間停、送電。停電時,必須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線路刀閘、母線刀閘全部拉開,驗明確無電壓后,在所有線路上可能來電的各端裝接地線,線路刀閘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第52頁,共76頁。第二十三

24、條 主管領導必須將線路上停電檢修的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 第53頁,共76頁。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用電單位)的竣工報告,確認所有工作班組均已竣工。接地線已拆除,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線路,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配電房或發電房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第二十四條當用電單位管轄的線路要求停電時,必須得到用電單位工作負責人的書面申請方可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必須得到原申請人的通知后,方可進行。第54頁,共76頁。第六章線路運行和維護第55頁,共76頁。第二十五條 線路巡視 一、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擔任。新參加工作人員不得

25、一人單獨巡線。夜間、暑天、大雪天必須由兩人進行。 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時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三、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第56頁,共76頁。第二十六條 例閘操作 一、倒閘應使用倒閘操作票(見表1)。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主管領導的操作命令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命令應清楚明確,受令人應將命令內容向發令人復誦,核對無誤 二、倒閘操作前,應按操作票順序與模擬圖板核對相符,操作前后都要

26、檢查核對現場設備名稱、編號和開關刀閘斷合位置。操作完后,受令人應立即報告發令人。 第57頁,共76頁。 三、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四、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刀閘或跌 落保險,應戴絕緣手套,并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 第58頁,共76頁。五、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將刀閘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護。其他人員不得觸及設備。 六、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保險絲工作。 七、如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

27、告領導。第59頁,共76頁。第二十七條 測量工作 一、電氣測量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夜間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二、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接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三、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60頁,共76頁。四、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但應注意不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五、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弧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

28、離。 第61頁,共76頁。 第二十八條砍伐樹木 一、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帶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二、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螞蜂,并使用安全帽與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鋸過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第62頁,共76頁。三、為防止樹木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四、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第63頁,共76頁。第

29、七章 線路的架設和撤除第二十九條 挖抗 一、挖坑前必須調查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情況,事先和有關單位聯系,做好防護措施,對作業人員要交待清楚,并加強監護。 二、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傷人。第64頁,共76頁。 三、在松軟土地挖坑,應加檔板、撐木或護筒,防止塌方。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四、在居民區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坑時,應設遮欄,夜間掛紅燈或其他顯示警示,以示警戒。 五、石坑、凍土坑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戴手套打錘。扶釬人應戴安全帽。 六、承力桿打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使用鋼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第

30、65頁,共76頁。第三十條 立桿和撤桿 一、立、撤桿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和信號,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遵守有關電氣安裝規范,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二、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三、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66頁,共76頁。 四、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采用叉桿和拉繩控制桿身滾動和傾斜,拉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左右。 五、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六、利用舊桿立、撤桿,應先檢查桿根,必

31、要時應加設臨時拉繩。 第67頁,共76頁。七、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與吊車司機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工、掛勾工的安全規程,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八、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九、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能左右傾斜。第68頁,共76頁。十、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十一、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填土分層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

32、帽。第69頁,共76頁。第三十一條桿塔上工作 一、上木桿前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未牢固以前,嚴禁攀登。遇有被沖刷,起土上拔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打臨時拉繩后,再上桿。舊桿已松動亦應采取上述措施后再上桿。 二、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三、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第70頁,共76頁。四、在桿、塔上工作,必須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是否扣牢。桿上作業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五、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防止梯腳滑脫傷人。 六、上橫擔

33、時,應檢查橫擔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主桿上。 第71頁,共76頁。七、所有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第72頁,共76頁。第三十二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 一、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二、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撒線時,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第73頁,共76頁。 三、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線、地線的做法松線。 四、在交叉跨越各種線路放、撤線時,必須先取得有關

34、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 第74頁,共76頁。 五、桿上作業完畢應使用腳扣或升降板等下桿,嚴禁甩掉腳扣從拉線繩上或抱桿快速滑下。第75頁,共76頁。第八章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第三十三條 配電變壓器臺停電檢修時,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 第三十四條 在配電變壓器臺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拉開所有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 第三十五條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變壓器臺的結構是否牢固。并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護。 第三十七條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

35、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三十八條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在聯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三十九條 變壓器臺的周圍應設一定高度的圍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第九章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第四十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一、在帶電桿塔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查看瓷瓶時,作業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帶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電壓10KV及10KV以下的電壓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0米。如不能保持該距離時,應按照帶電作業工作票進行。 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5級,并應有專人監護。 二、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 70米。 第四十一條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一、停電檢修的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二、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10KV及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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