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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PAGE 29 -尾礦庫安全(nqun)技術規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 (征求意見稿)2005-xx-xx 實施2005-xx-xx 發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 布目 次前言(qin yn) 41 范圍(fnwi) 52 規范性引用文件 53 術語(shy)和定義 54 尾礦庫等別及構筑物級別(jbi) 75 尾礦庫建設(jinsh) 86 尾礦庫生產運行 137 尾礦庫閉庫 178 閉庫尾礦庫再利用 17尾礦庫安全檢查 18尾礦庫工程檔案尾礦庫安全評價 2012 尾礦庫安全度 2213 附則 23附錄A 上

2、游式尾礦壩的滲流計算簡法 24附錄B 壩體尾礦的平均物理力學指標 25AQ xxxx-2005 前 言為規范尾礦庫建設、運行、閉庫及再利用,保障人民(rnmn)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制定本規程。本規程的附錄(fl)A、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本規程由國家(guji)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本規程起草單位 中國有色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本規程主要起草人 田文旗、時 煒。1 范圍(fnwi)本規程規定了尾礦庫在建設、生產運行、閉庫、再利用、安全(nqun)檢查、安全評價、安全(nqun)度規定等方面的

3、安全要求。本規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運行、閉庫及再利用的尾礦庫。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訂版均適用于本規程。ZBJ1-90 選礦廠尾礦設施設計規范YS5418-95 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YBT11-86 上游法尾礦堆積壩工程地質勘察規程SL274-2001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5129-2001 碾壓式土石壩施工規范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程。3.1 尾礦庫 tailing pond 是指筑壩攔截谷口或圍地構成的用以貯存金屬非金

4、屬礦山進行礦石選別后排出尾礦的場所。3.2全庫容 the whole storage capacity某壩頂標高時尾礦庫的全部庫容,包括有效庫容、死水庫容、蓄水庫容、調洪庫容和安全庫容等五部分。3.3有效庫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某壩頂標高時,初期壩內坡面、堆壩外坡面以里(對下游式尾礦筑壩則為壩內坡面以里),沉積灘面以下,庫底以上的空間,即容納尾礦的庫容。3.4調洪庫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某壩頂標高時,最高沉積灘面、庫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間。3.5總庫容(krng) the total stor

5、age capacity設計最終(zu zhn)堆積標高時的全庫容。3.6尾礦(wi kun)壩 tailing dam貯存尾礦和水的尾礦庫外圍壩體構筑物,一般指初期壩和堆積壩。3.7初期壩 starter dam基建中用當地材料筑成的,作為堆積壩的排滲體和支撐體的壩。3.8堆積壩 embankment生產過程中在初期壩壩頂以上用尾礦充填堆筑而成的壩。3.9上游式(尾礦筑壩法) up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壩上游方向充填堆積尾礦的筑壩方式。3.10中線式(尾礦筑壩法) centerline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壩軸線處用旋流分級粗砂沖積尾礦的筑

6、壩方式。3.11下游式(尾礦筑壩法) 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壩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級粗砂沖積尾礦的筑壩方式。3.12沉積灘 deposited beach水力沖積尾礦形成的沉積體表層,常指露出水面部分。3.13灘頂 beach crest沉積灘面與堆積壩外坡的交線,為沉積灘的最高點。3.14灘長 beach length由灘頂至庫內水邊線的距離。3.15壩高 dam height對初期壩和中線式、下游式筑壩為壩頂與壩軸線處壩底的高差。3.16總壩高 the total dam height與總庫容相對應的最終堆積標高時的壩高。3.17堆壩高度或堆積高度 em

7、bankment height or accumulation height尾礦堆積壩壩頂與初期壩壩頂的高差。3.18尾礦庫擋水壩 water dam of tailing pond長期或較長期擋水的尾礦壩,包括不用尾礦堆壩的主壩及尾礦庫側、后部的副壩。4 尾礦庫等別及構筑物級別(jbi)4.1 尾礦庫各使用期的設計等別應根據該期的全庫容(krng)和壩高分別按表1確定。當兩者的等差為一等時,以高者為準;當等差大于一等時,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礦庫失事將使下游重要城鎮、工礦企業或鐵路干線遭受嚴重災害者,其設計等別可提高一等。 尾礦庫等別 表1等 別全庫容V(萬m3)壩高H(m)一二等庫具備提高等別

8、條件者二三四五V100001000V10000100V1000V100H10060H10030H60H30尾礦庫構筑物的級別根據(gnj)尾礦庫等別及其重要性按表2確定。 尾礦庫構筑物的級別 表2等 別構 筑 物 的 級 別主要構筑物次要構筑物臨時構筑物一二三四五123453355544555注:主要構筑物指尾礦壩、庫內排水構筑物等實施后難以修復的構筑物;次要構筑物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災害或對尾礦庫安全影響不大并易于修復的建筑物;臨時構筑物指尾礦庫施工期臨時使用的構筑物。5 尾礦庫建設5.1 尾礦庫勘察5.1.1 尾礦庫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查應符合有關法規要求,查明影響尾礦庫及各構筑物穩定性的

9、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議,為設計提供可靠依據。5.1.2 對在用的上游法尾礦堆積壩的勘察應執行上游法尾礦堆積壩工程地質勘察規范(YBJ11-86)。5.2 尾礦庫設計5.2.1 尾礦庫庫址選擇應遵守下列原則:a)不宜位于工礦企業、大型水源地、水產基地和大型居民區上游。b)不應位于全國和省重點保護名勝古跡的上游。c)應避開地質構造復雜、不良地質現象嚴重區域。d)不占或少占農田(nngtin),不遷或少遷村莊。e)不宜位于有開采(kici)價值的礦床上面。f)匯水(hushu)面積小,有足夠的庫容和初、終期庫長。g)筑壩工程量小,生產管理方便。h)尾礦輸送距離短,能自流或揚程小。5.2.2 尾

10、礦庫設計應對不良地質條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5.2.3 對停采的露天采礦場改作尾礦庫的,應對其穩定性進行專門論證;若尾礦庫下部仍進行采礦作業的,應保證地下采礦安全。5.2.4 尾礦庫施工設計文件應給出生產運行安全控制參數,主要是:a)尾礦庫設計最終堆積高程、最終壩體高度、總庫容;b)尾礦壩堆積坡比;c)尾礦壩不同堆積標高時,庫內控制的正常水位、調洪高度、安全超高及干灘長度等;d)尾礦壩浸潤線控制。5.2.5 尾礦庫設計應列安全專篇。安全專篇需論證尾礦庫位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庫區匯水面積、排洪能力、最大暴雨及洪水頻率,地形地貌特點,下游的居民區(位置)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分析;尾礦庫初期壩和堆積

11、壩的穩定性分析;尾礦庫的安全管理及尾礦壩動態監測和通訊設備配置的可靠性分析等。5.3 尾礦壩設計5.3.1 尾礦壩宜以濾水壩為初期壩,利用尾礦筑壩。當遇有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以全部采用當地土石料或廢石建壩。a)尾礦顆粒很細、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壩。b)由尾礦庫后部放礦合理。c)尾礦庫與廢石場結合考慮,用廢石筑壩合理。5.3.2 初期壩高度的確定除滿足初期堆存尾礦、澄清尾礦水、尾礦庫回水和冬季放礦要求外,還應滿足初期調蓄洪水要求。5.3.3 壩基處理應滿足滲流控制和靜、動力穩定要求。遇有下列情況時,應進行專門研究處理:a)透水性較大的厚層砂礫石地基;b)易液化土、軟粘土和濕陷性黃土地基;c)巖溶發

12、育地基。5.3.4 尾礦筑壩的方式,對于設計地震烈度為7度以下地區宜采用上游式筑壩,設計地震烈度為8-9度地區宜采用下游式或中線式筑壩。5.3.5 上游式筑壩,中、粗尾礦可采用直接沖填筑壩法,尾礦顆粒較細時宜采用分級沖填筑壩法。5.3.6 下游式或中線式尾礦筑壩分級后用于筑壩的尾礦,其粗顆粒(d0.074mm)含量不宜少于70%,否則應進行筑壩試驗。筑壩上升速度應滿足庫內沉積灘面上升速度和防洪的要求。5.3.7 下游式或中線式尾礦壩應設上游初期壩和下游濾水壩趾,二者之間的壩基應設置排滲褥墊和排滲盲溝。5.3.7 尾礦庫擋水壩應按水庫壩的要求(yoqi)設計。5.3.8 上游式尾礦壩沉積灘頂至最

13、高洪水位的高差不得(bu de)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時,灘頂至最高洪水位邊線距離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灘長值。 上游式尾礦(wi kun)壩的最小安全超高與最小灘長 表3壩的級別12345最小安全超高(m)1.51.00.70.50.4最小灘長(m)1501007050405.3.9 下游式和中線式尾礦壩壩頂外緣至最高洪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灘長值。當壩體采取防滲斜(心)墻時,壩頂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4的最小灘長對應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下游式及中線式尾礦壩的最小灘長 表4壩的級別12345最小灘長/m100705035255.3.10 尾礦庫擋水壩在最高洪水位時安全超

14、高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風涌水面高度和最大風浪爬高三者之和。最大風涌水面高度和最大風浪爬高可按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推薦的方法計算。5.3.11 地震區尾礦壩除應符合表3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上游式尾礦壩沉積灘頂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與地震涌浪高度之和,灘頂至正常高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灘長值與地震涌浪高度對應灘長之和。下游式與中線式尾礦壩壩頂外邊緣至正常高水位水邊線的距離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灘長值與地震涌浪高度對應灘長之和。尾礦庫擋水壩壩頂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與地震涌浪高度之和。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據設計地震烈度和水深確定,可

15、采用0.51.5m。5.3.12 尾礦壩設計應進行滲流計算,以確定壩體浸潤線、逸出坡降和滲流量。浸潤線出逸的尾礦堆積壩壩坡,應設反濾層保護,1、2級尾礦壩還應進行滲流穩定研究。5.3.13 上游式尾礦壩的滲流計算應考慮尾礦筑壩放礦水的影響。1、2級山谷型尾礦壩的滲流應按三維計算或由模擬試驗確定;3級以下尾礦壩的滲流計算可按附錄1進行。5.3.14 上游式尾礦堆積壩的初期透水堆石壩壩高與總壩高之比值宜采用1/41/8。8度地震區的尾礦壩,該比值應適當提高。5.3.15 尾礦初期壩與堆積壩壩坡的抗滑穩定性應根據壩體材料及壩基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考慮各種荷載組合,經計算確定。計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圓弧法

16、。當壩基或壩體內存在軟弱土層時,可采用改良圓弧法。考慮地震荷載時,應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地震列度區域劃分為6級列度及6級列度以下地區的5級尾礦壩,當壩外坡比小于1:4時,除原尾礦屬尾粘土和尾粉質粘土以及軟弱壩基外,可不作穩定計算。5.3.16尾礦壩穩定性計算的荷載分下列五類,可根據不同情況按表5進行(jnxng)組合:a)筑壩期正常(zhngchng)高水位的滲透壓力;b)壩體自重(zzhng);c)壩體及壩基中孔隙壓力;d)最高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的穩定滲透壓力;e)地震慣性力。 荷載的組合 表5荷 載 組 合荷 載 類 別12345正常運行總應力法有有有效應力法有有有洪

17、水運行總應力法有有有效應力法有有有特殊運行總應力法有有有效應力法有有有5.3.17按瑞典圓弧法計算壩坡抗滑穩定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表6規定的數值。 壩坡抗滑穩定最小安全系數 表6運用情況壩 的 級 別1234正常運行1.301.251.201.15洪水運行1.201.151.101.05特殊運行1.101.051.051.005.3.18 當采用簡化畢肖普法與瑞典圓弧法計算結果相比較時,可參照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有關規定選用兩種方法各自的最小安全系數。5.3.19 尾礦壩壩體材料及壩基土的抗剪強度指標類別,應視強度計算方法與土類的不同按表7選取。 尾礦及土的抗剪強度指標 表7強度計算方法土的類別

18、強度指標類別(取得的方法)試驗儀器試驗起始狀態試驗方法強度指標總應力法無粘性土固結不排水剪Cu,u三軸儀一、壩體材料1、含水量及密度與原狀一樣2、浸潤線以下及水下要預先飽和3、試驗應力與壩體實際應力相一致二、壩基用原狀土少粘性土固結快剪直剪儀固結不排水剪三軸儀粘性土固結快剪直剪儀固結不排水剪三軸儀有效應力法無粘性土慢剪C ,直剪儀固結排水剪三軸儀粘性土慢剪直剪儀固結不排水剪、測孔壓三軸儀注:1.少粘性土指粘粒含量小于15%的尾礦。2.軟弱尾粘土類粘性土采用固結快剪指標時,應根據其固結程度確定;當采用十字板抗剪強度指標時,應考慮土體固結后強度的增長。5.3.20 上游式尾礦壩的計算斷面應考慮到尾

19、礦沉積(chnj)規律,根據顆粒粗細程度概化分區。各區尾礦的物理力學指標可參考類似尾礦壩或按附錄2確定。必要時通過試驗研究確定。對在用尾礦壩進行穩定計算時應根據該壩勘察報告確定概化分區及相應的物理(wl)力學指標。5.3.21上游式尾礦壩堆積至1/22/3最終設計壩高時,應對(yngdu)壩體進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進行穩定性專項評價,以驗證現狀及設計最終壩體的穩定性,確定后期處理措施。5.3.22 透水堆石壩堆石體上游坡坡比不宜陡于1:1.6;土壩上游坡坡比可略陡于或等于下游坡。初期壩下游坡比在初定時可按表8確定。 初期壩下游坡坡比 表8壩高(m)土壩下游坡坡比透水堆石壩下游坡坡比巖基非巖基(

20、軟基礎外)5101:1.751:2.01:1.51:1.751:1.751:2.010201:2.01:2.520301:2.51:3.05.3.23 尾礦堆積壩下游坡與兩岸山坡結合處的山坡應設置截水溝。5.3.24 上游式尾礦壩的堆積壩下游坡面上應以土石覆蓋,并可結合排滲設施每隔610m高差設置排水溝。5.3.25 4級以上尾礦壩應設置壩體位移和壩體浸潤線觀測設施。必要時還宜設置孔隙水壓力、滲透水量及其混濁度的觀測設施。5.4 排洪設計5.4.1 尾礦庫必須設置排洪設施,并滿足防洪要求。尾礦庫的排洪方式,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洪水量、調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條件與使用年限等因素,經過技術比較

21、確定。尾礦庫宜采用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隧洞)排洪系統。有條件時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溝等排洪設施。5.4.2 尾礦庫的防洪標準應根據各使用期庫的等別,綜合考慮庫容、壩高、使用年限及對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分別按表9確定。 尾礦庫防洪標準 表9尾礦庫等別一二三四五洪水重現期(a)初期1002005010030502030中、后期10002000500100020050010020050100注:初期指尾礦庫啟用后的頭35年。5.4.3 儲存鈾礦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礦,失事后可能對下游環境(hunjng)造成極其嚴重危害的尾礦庫,其防洪標準應予以提高,必要時其后期防洪可按可能最大洪水進行設計。

22、5.4.4 尾礦庫洪水計算(j sun)應符合下列要求:a)應根據當地水文圖冊或有關部門建議的適用于特小匯水面積的計算公式計算。當采用全國通用(tngyng)的公式時,應當用當地的水文參數。有條件時應結合現場洪水調查予以驗證。b)庫內水面面積不超過流域面積的10%,則可按全面積陸面匯流計算。否則,水面和陸面面積的匯流應分別計算。5.4.5 設計洪水的降雨歷時應采用24h計算,經論證也可采用短歷時計算。5.4.6 當一日洪水總量小于調洪庫容時,洪水排出時間不宜超過72h。5.4.7 尾礦庫排水構筑物的型式與尺寸應根據水力計算及調洪計算確定。對一、二等尾礦庫及特別復雜的排水構筑物,還應通過水工模型

23、試驗驗證。5.4.8 尾礦庫排洪構筑物宜控制常年洪水(多年平均值)不產生無壓與有壓流交替的工作狀態。無法避免時,應加設通氣管。當設計為有壓流時,排水管接縫處止水應滿足工作水壓的要求。排水管或隧洞中最大流速應不大于管(洞)壁材料的容許流速。5.4.9 排水構筑物的基礎應避免設置在工程地質條件不良或需要填方的地段。無法避開時,應進行地基處理設計。5.4.10 排水構筑物的設計應按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和水工隧洞設計規范進行。2.4.11 設計排水系統時,應考慮終止使用時在井座和支洞末端進行封堵的措施。5.4.12 在排水構筑物上或尾礦庫內適當地點,應設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標尺。5.5 尾礦庫安全設施施

24、工及驗收5.5.1 尾礦庫初期壩、副壩、排洪設施、觀測設施等安全設施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YS5418-95)和其他有關規程進行。5.5.2隱蔽工程必須經分段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階段施工。6 尾礦庫生產運行6.1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6.1.1認真貫徹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6.1.2建立健全尾礦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1.3編制年、季作業計劃和詳細運行圖表,統籌安排和實施尾礦輸送、分級、筑壩和排洪的管理工作;6.1.4嚴格按照本規范、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做好尾礦庫放礦筑壩、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日常安全生產管理。6.1.5做好日常巡檢和觀測,并進行及

25、時、全面的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6.2 應急(yng j)救援預案6.2.1應急(yng j)救援預案種類a) 尾礦(wi kun)壩垮壩b) 洪水漫頂c) 水位超警戒線d) 排洪設施損毀、排洪系統堵塞e) 壩坡深層滑動f) 其他6.2.2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內容a) 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b) 應急通訊保障;c) 搶險救援的人員、資金、物資準備;d) 應急行動。6.3 尾礦排放與筑壩6.3.1尾礦排放與筑壩,包括岸坡清理、尾礦排放、壩體堆筑、壩面維護和質量檢測等環節,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及本規程精心施工。6.3.2尾礦壩灘頂高程必須滿足生產、防汛、冬

26、季冰下放礦和回水要求。尾礦壩堆積坡比不得陡于設計規定。6.3.3每一期堆積壩充填作業之前必須進行岸坡處理,將樹木、樹根、草皮、廢石、墳墓及其他有害構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應作妥善處理。清除雜物不得就地堆積,應運到庫外。在沉積灘內不得埋有塊石、廢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墩等雜物。岸坡清理應作隱蔽工程記錄,經主管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沖填筑壩。6.3.4 上游式筑壩法,應于壩前均勻放礦,維持壩體均勻上升,不得任意在庫后或一側岸坡放礦(修子壩或移放礦管時除外)。應做到:a)粗粒尾礦沉積于壩前,細粒尾礦排至庫內,在沉積灘范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礦泥沉積;b)壩頂及沉積灘面應均勻平整,沉

27、積灘長度及灘頂最低高程必須滿足防洪設計要求;c)礦漿排放不得沖刷初期壩和子壩,嚴禁礦漿沿子壩內坡趾流動沖刷壩體;d)放礦時應有專人管理,不得離崗。6.3.5壩體較長時應采用分段交替作業,使壩體均勻上升,應避免灘面出現側坡、扇形坡或細粒尾礦大量集中沉積于某端或某側。6.3.6放礦口的間距、位置、同時開放的數量、放礦時間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臺數、移動周期與距離,應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進行操作。6.3.7為保護初期壩上游坡及反濾層免受尾礦漿沖刷,應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礦方式,以利盡快形成灘面,并采用導流槽或軟管將礦漿引至遠離壩頂處排放。6.3.8冰凍期、事故期或由某種原因確需長期集中放礦時,不得出現影響

28、后續堆積壩體穩定的不利因素。6.3.9若同一座尾礦庫內,建有兩座以上尾礦堆積壩時,不得將細粒尾礦排至尾礦堆積壩前,以免影響尾礦堆積壩的穩定性。6.3.10巖溶發育地區的尾礦庫,可采用周邊放礦,形成防滲墊層,減少滲漏(shn lu)和落水洞事故。6.3.11尾礦灘面及下游(xiyu)坡面上不得有積水坑。6.3.12 壩外坡面維護工作(gngzu)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或視具體情況選用以下維護措施:a)坡面修筑人字溝或網狀排水溝;b)坡面植草或灌木類植物;c)采用碎石、廢石或山坡土覆蓋壩坡。6.3.13 每期子壩堆筑完畢,應進行質量檢查,檢查記錄需經主管技術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主要檢查內容:a)子壩剖

29、面尺寸,長度、軸線位置及邊坡坡比;b)新筑子壩的壩頂及內坡趾灘面高程、庫內水位;c)尾礦筑壩質量。6.3.14 當壩坡出現沖溝時,應以土石及時分層夯實填平,并增設排水溝。6.3.15 壩體出現裂縫,應通過表面觀測和挖深坑、槽探,查明裂縫的部位、寬度、長度、深度、錯距、走向等,分析裂縫的深度,可選用以下處理措施:a)對于縫深小于5m的裂縫可采用開挖回填法處理。開挖深度應比裂縫盡頭深0.30.5m,開挖長度應比縫端擴展約2m。回填土料宜與原土料相同,回填時要求分層夯實。b)對于較深的裂縫可采用灌漿法處理或上部開挖回填、下部灌漿的方法處理。灌漿的漿液可采用純粘土漿或粘土水泥漿,漿液濃度為3050%。

30、6.3.16壩體出現滑坡,可采取以下處理措施:a)下游坡壓后戧加固壩體,后戧宜采用堆石料堆筑;b)放緩壩坡;c)降低壩體浸潤線。6.3.17壩體出現塌坑,應及時查明其成因,進行處理。對于沉陷塌坑,應進行回填夯實處理;對于管涌塌坑,應首先處理管涌后再進行回填。6.4 尾礦庫水位控制與防汛6.4.1當尾礦庫防洪標準低于本規程規定時,應采取措施,提高尾礦庫防洪能力,滿足現行標準要求。6.4.2控制尾礦庫內水位應遵循的原則:a)在滿足回水水質和水量要求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內水位;b)在汛期必須滿足設計對庫內水位控制的要求;c)當尾礦庫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應在汛前進行調洪演算,保證在最高洪水位時灘長與超

31、高都滿足設計要求;d)當回水與壩體安全對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必須保證壩體安全;e)水邊線應于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6.4.3汛期前應對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根據確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將排洪底坎以上1.5倍調洪高度內的擋板全部打開,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標明正常運行水位和警戒水位。6.4.4排出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內水位時,應注意控制流量,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6.4.5巖溶或裂隙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控制(kngzh)庫內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6.4.6非緊急情況,未經技術論證,不得(bu de)用常規子壩擋水。6.4.7洪水過后應

32、對壩體和排洪構筑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現(fxin)問題及時修復,同時,采取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降雨后發生垮壩事故。6.4.8不得在尾礦灘面或壩肩設置泄洪口,有地形條件的尾礦庫,可設置非常排洪通道。6.4.9尾礦庫排水構筑物停用后,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及時封堵,并確保施工質量。一般情況下,必須在井內井座頂部或在隧洞支洞處封堵,嚴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6.5 滲流控制6.5.1 尾礦庫運行期間應加強觀測,注意壩體浸潤線埋深及其出逸點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6.5.2在尾礦庫運行過程中,如壩體浸潤線超過控制線,應經技術論證和安全部門批準增設或更新排滲設施。排滲設施施工

33、可參照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及有關規程。6.5.3上游式尾礦堆積壩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滲流:a)尾礦筑壩地基設置排滲褥墊、水平排滲管(溝)及排滲井等;b)尾礦堆積體內設置水平排滲管(溝)或垂直排滲井等;c)與山坡接觸的尾礦堆積坡腳處設置貼坡排滲或排滲管(溝)等;d)適當降低庫內水位,增大沉積灘長;e)壩前均勻放礦。6.5.4 當壩面或壩肩出現集中滲流、流土、管涌、大面積沼澤化、滲水量增大或滲水變渾等異常現象時,可采取下列措施處理:a)在滲漏水部位鋪設土工布或天然反濾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壓坡;b)增設排滲設施,降低浸潤線。6.6尾礦庫防震與抗震6.6.1尾礦庫原設計抗震標準低于現行標準時,必須進行加

34、固處理。提高尾礦壩抗震穩定性可采取以下措施:a)在下游坡坡腳增設土石料壓坡;b)對堆積坡進行削坡;c)對壩體進行加密處理;d)降低庫內水位或增設排滲設施,降低壩體浸潤線。6.6.2震前應注意庫區岸坡的穩定性,防止滑坡破壞尾礦設施。尾礦壩50m內若存在活動斷層,尾礦壩的防震按照同等類別提高1度。6.6.3上游建有尾礦庫、排土場或水庫等工程設施的尾礦庫,應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穩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6.6.4震后應進行檢查,對被破壞的設施及時修復。6.7庫區及周邊條件規定 6.7.1尾礦庫下游不宜建設居住、生產等設施。6.7.2 嚴禁在庫區和尾礦壩上進行亂采、濫挖、爆破等非法

35、作業。7 尾礦庫閉庫7.1閉庫設計(shj)7.1.1 對停用的尾礦庫應按正常庫標準,進行閉庫整治設計(shj),確保尾礦庫防洪能力和尾礦壩穩定性系數滿足本規程要求,維持尾礦庫閉庫后長期安全穩定。7.1.2尾礦壩整治(zhngzh)內容為:a)對壩體穩定性不足的,應采取削坡、壓坡、降低浸潤線等措施,使壩體穩定性滿足本規程要求;b)完善壩面排水溝和土石覆蓋、壩肩截水溝、觀測設施等。7.1.3排洪系統整治內容為:c)根據防洪標準復核尾礦庫防洪能力,當防洪能力不足時,應采取擴大調洪庫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時,可增設永久溢洪道。d)當原排洪設施結構強度不能滿足要求或受損嚴重時,應進行加固處理;必

36、要時,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設施。7.2 施工及驗收閉庫工程施工及驗收執行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其他有關規程。7.3尾礦庫閉庫后的維護7.4.1 閉庫后的尾礦庫,必須做好壩體及排洪設施的維護。未經論證和批準,不得儲水蓄洪。嚴禁在尾礦壩和庫內進行亂采、濫挖、違章建筑和違章作業。7.4.2 閉庫后的尾礦庫,未經設計論證和批準,不得重新啟用或改作他用。8尾礦庫閉庫后再利用8.1 經批準閉庫的尾礦庫重新啟用或移作他用時,必須按照本規程尾礦庫建設的規定進行技術論證、工程設計、安全評價,并經安全部門批準。8.2 在閉庫后尾礦庫再利用生產運行過程中必須按本規程規定確保尾礦庫安全。8.3 對尾礦庫進行回采再利用的

37、,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規劃在庫內進行回采、排沙和排水,不得影響尾礦壩和原排洪設施的安全。嚴禁在尾礦壩區域和排洪設施附近直接挖沙取土。8.4 尾礦庫再利用生產完成后,應按本規程的閉庫規定,進行閉庫。9 尾礦庫安全檢查9.1防洪安全檢查9.1.1 檢查尾礦庫設計的防洪標準是否符合本規程規定。當設計的防洪標準高于或等于本規程規定時,可按原設計的洪水參數進行檢查;當設計的防洪標準低于本規程規定時,應重新進行洪水計算及調洪演算。9.1.2 尾礦庫水位檢測,其測量誤差應小于20mm。9.1.3 尾礦庫灘頂高程的檢測,應沿壩(灘)頂方向布置測點進行實測,其測量誤差應小于20mm。當灘頂一端高一端低時,應在

38、低標高段選較低處檢測13個點;當灘頂高低相同時,應選較低處不少于3個點;其他情況,每100m壩長選較低處檢測12個點,但總數不少于3個點。各測點中最低點作為(zuwi)尾礦庫灘頂標高。9.1.4 尾礦庫干灘長度的測定,視壩長及水邊線彎曲情況,選干灘長度較短處布置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于壩軸線(zhu xin)布置,在幾個測量結果中,選最小者作為該尾礦庫的沉積灘干灘長度。9.1.5 檢查尾礦庫沉積(chnj)灘干灘的平均坡度時,應視沉積干灘的平整情況,每100m壩長布置不少于13個斷面。測量斷面應垂直于壩軸線布置,測點應盡量在各變坡點處進行布置,且測點間距不大于1020m(干灘長者取大值),

39、測點高程測量誤差應小于5mm。尾礦庫沉積干灘平均坡度,應按各測量斷面的尾礦沉積干灘平均坡度加權平均計算。尾礦庫沉積干灘平均坡度與設計的平均坡度的偏差應不大于10%。9.1.6 根據尾礦庫實際的地形、水位和尾礦沉積灘面,計算尾礦庫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時的調洪庫容。9.1.7 根據設計洪水、排洪系統泄水能力和調洪庫容,進行調洪演算,確定尾礦庫最高洪水位。9.1.8 根據確定的最高洪水位、灘頂標高、沉積干灘平均坡度,檢查尾礦庫在最高洪水時壩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是否滿足表3、表4規定的要求。9.1.9 排洪構筑物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構筑物有無變形、位移、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9.1.10

40、排水井檢查內容:井的內徑、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剝蝕、脫落、滲漏、最大裂縫開展寬度,井身傾斜度和變位,井、管聯結部位,進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封蓋方法等。9.1.11排水斜槽檢查內容:斷面尺寸、槽身變形、損壞或坍塌,蓋板放置、斷裂,最大裂縫開展寬度,蓋板之間以及蓋板與槽壁之間的防漏充填物,漏砂,斜槽內淤堵等。9.1.12排水涵管檢查內容:斷面尺寸,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最大裂縫開展寬度,管間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內淤堵等。9.1.13排水隧洞檢查內容:斷面尺寸,洞內塌方,襯砌變形、破損、斷裂、剝落和磨蝕,最大裂縫開展寬度,伸縮縫、止水及充填物,洞內淤堵等。9.1.14溢洪道檢查內容:斷面尺寸,沿線

41、山坡滑坡、塌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溢流坎頂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9.1.15截洪溝檢查內容:斷面尺寸,沿線山坡滑坡、塌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等。9.2尾礦壩安全檢查9.2.1尾礦壩安全檢查內容:壩的輪廓尺寸,變形,裂縫、滑坡和滲漏,壩面保護等。尾礦壩的位移監測可采用視準線法和前方交匯法;尾礦壩的位移監測每年不少于3次,位移異常變化時應增加監測次數;尾礦壩的水位監測包括洪水位監測和地下水浸潤線監測;地下水監測每季度不少于1次,暴雨期間和水位異常波動時應增加監測次數。9.2.2 檢測壩的外坡坡比。每100m壩長不少于2處,應選在最大壩高斷面和壩坡較陡斷面。水

42、平距離和標高的測量誤差不大于10mm。尾礦壩外坡設計坡比以1:m,實際坡比以1:n表示;實際坡比應滿足(m-n)/m0.03;當(m-n)/m0.03時,應進行穩定性復核,若穩定性不足,則應采取措施。9.2.3檢查壩體位移。要求壩的位移量變化應均衡,無突變現象,且應逐年減小。當位移量變化出現突變或有增大趨勢時,應查明原因,妥善處理。9.2.4檢查壩體有無縱、橫向裂縫。壩體出現(chxin)裂縫時,應查明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形態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9.2.5檢查壩體滑坡(hup)。壩體出現滑坡時,應查明滑坡位置、范圍和形態以及滑坡的動態趨勢。9.2.6檢查壩體浸潤線的位置(wi zh

43、i),應查明壩面浸潤線出逸點位置、范圍和形態。9.2.7檢查壩體排滲設施。應查明排滲設施是否完好、排滲效果及排水水質。9.2.8檢查壩體滲漏。應查明有無滲漏出逸點,出逸點的位置、形態、流量及含沙量等。9.2.9檢查壩面保護設施。檢查壩肩截水溝和壩坡排水溝斷面尺寸,沿線山坡穩定性,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等;檢查壩坡土石覆蓋保護層實施情況。9.3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9.3.1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周邊山體穩定性,違章建筑、違章施工和違章采選作業等情況。9.3.2檢查周邊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時,應詳細觀察周邊山體有無異常和急變,并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分析周邊山體發生滑坡可

44、能性。9.3.3檢查庫區范圍內危及尾礦庫安全的主要內容:違章爆破、采石和建筑,違章進行尾礦回采、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排入,放牧和開墾等。10 尾礦庫工程檔案10.1 尾礦庫工程檔案包括工程建設檔案、生產運行檔案和閉庫及閉庫后再利用檔案。10.2 尾礦庫工程建設檔案包括:地形測量、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勘察、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監理、安全預評價及驗收安全評價、審批等文件、圖紙、資料等。10.3 尾礦庫生產運行檔案包括:年度計劃、生產記錄(入庫尾礦量、堆壩高程、庫內水位)、壩體位移及浸潤線觀測記錄、隱患檢查記錄及處理、事故及處理、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等。10.4 尾礦庫閉庫檔案包括:閉庫安

45、全評價、閉庫設計、施工及驗收、驗收安全評價、審批文件等。11 尾礦庫安全評價11.1一般規定11.1.1尾礦庫安全評價屬專項安全評價,包括建設期間的安全預評價和驗收安全評價、生產運行期的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及閉庫時的安全評價。尾礦庫安全評價除必須遵守安全評價規定外,還應遵守本規定。11.1.2承擔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有與項目等級相適應的資質等級;參加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人員中必須有能夠進行尾礦壩穩定性驗算、尾礦庫水文水力計算和構筑物結構計算的專業技術人員。11.1.3 安全預評價應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審查報批前完成;施工驗收安全評價應在工程完工驗收前完成;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應每3年進行一

46、次; 閉庫安全評價應在閉庫前一年完成。11.1.4 尾礦庫安全評價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工作(現場調查、收集相關的設計、運行資料等)和報告編制工作(危險因素辯識、相關的驗算和編寫安全評價報告等)。11.1.5 四等(s dn)以上尾礦庫安全評價報告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單位評審合格后,報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評審不合格的,需進行修改補充。兩次評審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重新委托評價單位編制安全評價報告。11.2前期(qinq)準備11.2.1尾礦庫安全(nqun)評價前期應進行現場考察,察看地形地貌、不良地質現象、人文地理、周邊環境、尾礦壩運行情況、排洪設施完好程度、尾礦安全管理等。11.2

47、.2業主應向評價單位提供以下資料:a)尾礦庫現狀地形圖及下游有關資料;b)水文氣象資料;c)尾礦庫(壩)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含堆積壩物理力學指標);d)尾礦庫工程設計資料;e)尾礦庫運行管理(含環境保護、事故及其處理情況)資料;f)尾礦的化學成分資料;g)其他有關資料。11.3 評價報告11.3.1 安全評價報告應附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評價人員的名單和資質證書號、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和專業職稱。11.3.2 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前言、目錄、編制說明、尾礦庫設計概況、尾礦庫現狀、尾礦庫危險因素辯識、尾礦壩穩定性驗算與安全性評價、尾礦庫洪水驗算、排洪構筑物能力和結構強

48、度驗算與防洪安全性評價、評價結論、存在問題和建議等。11.3.3 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說明應對評價的目的、依據和工作程序等進行說明。11.3.4 安全評價報告應對尾礦庫的自然狀況作簡明扼要的說明,包括尾礦庫的地理位置、周邊人文、環境、庫形、庫底與周邊山脊的高程、工程地質概況等。11.3.5 安全評價報告應對尾礦壩的設計情況作簡明扼要的說明,包括初期壩的結構類型、壩頂標高、壩高、壩頂寬度、內、外邊坡坡比、反濾層設置情況、尾礦堆壩方法、最終堆積標高、總庫容、堆積壩的外坡平均坡比、壩體、壩基巖土的物理力學指標和對不良地質現象采取的工程措施等。11.3.6 安全評價報告應對尾礦庫的防洪作簡明扼要的敘述,

49、包括尾礦庫的等別、防洪標準、暴雨洪水總量、洪峰流量、排洪系統的型式、溢洪道的類型、尺寸、排水井的類型、尺寸、排洪隧洞的結構型式、尺寸以及系統的排洪能力等。11.3.7 現狀安全評價報告還應對壩體壩面防護情況、沉陷、裂縫、坍塌、位移和壩面滲流破壞情況(包括管涌、流土等現象)、壩內排滲設施效果及壩體浸潤線觀測的情況作簡明扼要的敘述。11.3.8 對于非正規設計、設計資料缺失或設計工作中未進行穩定性計算的尾礦壩,安全評價應根據勘察資料(或經驗數據)對其進行靜力或動力穩定性驗算、滲流穩定計算以及地震液化分析,說明采用的計算方法、計算條件,得出尾礦壩的最小安全系數,分析和掌握在何種條件下才能確保壩體的抗

50、滑穩定性。同時業主應請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補充設計。11.3.9對于非正規設計、設計資料缺失的排洪系統,安全(nqun)評價應對尾礦庫的防洪能力進行驗算,包括設計保證率的洪水總量、洪峰流量、經過調洪后的下泄流量、排洪構筑物和系統的排洪能力等。同時業主應請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dnwi)補充設計。11.3.10安全評價報告應給出尾礦庫安全程度的明確結論,包括:尾礦庫安全度、尾礦壩的穩定性(抗滑穩定性、抗滲流破壞(phui)穩定性和抗地震液化穩定性)、排洪系統的能力和構筑物的結構強度是否滿足該等別尾礦庫要求等。11.3.11安全評價報告應明確指出尾礦庫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按照正常庫標準提出確保尾

51、礦庫安全的具體建議。11.3.12安全評價報告應對企業的尾礦庫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日常管理和巡檢進行情況)給出明確的評價,指出應加強、改進的具體建議。11.3.13安全評價報告應有附件和附圖。附件包括任務委托書或評價委托合同、巖土勘察物理力學指標表和與安全評價有關的文件。附圖包括尾礦庫平面圖、尾礦壩橫剖面圖、帶有最危險滑弧位置的尾礦壩穩定計算簡圖等。12 尾礦庫安全度12.1 尾礦庫安全度分類主要根據尾礦庫防洪能力和尾礦壩壩體穩定性確定。尾礦庫安全度分為危庫、險庫、病庫、正常庫四級。12.2 危庫尾礦庫有下列工況之一的為危庫:a)尾礦庫調洪庫容不足,在最高洪水位時不能同時滿足設計規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灘長度的要求,不能保證尾礦庫的防洪安全;b)排洪系統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c)排水井顯著傾斜,有倒塌的跡象;d)壩體出現深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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