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一》原則公民合伙_第1頁
《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一》原則公民合伙_第2頁
《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一》原則公民合伙_第3頁
《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一》原則公民合伙_第4頁
《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一》原則公民合伙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一)原則、公民、合伙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 制定本法。第二條調整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 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第三條民事活動地位平等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 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民事權利保護原則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 人不得侵犯。第六條民事活動遵守法律政策原則民事活動必須遵守

2、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 遵守國家政策。第七條民事活動公序良俗原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 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第八條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民的范圍本法關于公民的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 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 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1.出生時間的界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自出生時開始。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 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

3、明認定。第十條民事權利平等原則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條完全民事和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 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 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 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 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4、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民事活動是否與年齡、智力相適應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 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 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6.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有效的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 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 為無效。第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 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5、理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精神病人的活動是否與其精神健康相適應的界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 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精神健康狀態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 本人的精神狀態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精神病人、癡呆人行為能力的界定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癥人)如果沒有判斷能力和自 我保護能力,不知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人;對于比較復雜的事物 或者比

6、較重大的行為缺乏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并且不能預見其行為后果的,可以認定 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人。第十四條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 人。第十五條住所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 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經常居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 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 為住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 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

7、、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指定監護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 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單位監護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 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

8、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 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指定監護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單位監護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八條監護職責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 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權利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責任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 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

9、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 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第十九條自然人行為能力不完全的宣告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職責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 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監護能力的認定認定監護人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 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確定。近親屬的范圍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

10、女、兄弟姐妹、祖 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設定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設定監護人,適用民法通則第十 六條的規定。法院監護人指定順序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時,可以將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一)、(二)、(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項規定視為指定 監護人的順序。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被監護人有識別 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監護人人數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順序中的數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

11、護人的,應當由協議確定的監護 人對被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爭議監護的指定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或 者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打指定前置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指定的成立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 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不服指定的救濟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監護關系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擅自變更監護的責任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 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指定監護的訴訟被指定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

12、,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本意見第十 四條的規定,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判決是撤銷原指定的,可以同時另 行指定監護人。此類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審理。指定監護訴訟終結前的監護責任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監護責任,一般應當按照指 定監護人的順序,由有監護資格人承擔。承擔監護責任與變更監護關系訴訟分別適用不同的程序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 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 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 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

13、別審理。離婚后子女監護權的取消要件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 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 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委托監護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 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 連帶責任。收養與監護權的沖突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 女的健康成長并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系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 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第二十

14、條失蹤宣告的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 起計算。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失蹤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 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 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第二十一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 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 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的債務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

15、的財產中 支付。第二十二條失蹤宣告的撤銷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 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下落不明的含義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的狀況。對于在臺 灣或者在國外,無法正常通訊聯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申請撤銷死亡宣告順序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戰爭期間下落不明而申請宣告死亡的期間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申請宣告死亡的 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民法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下 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訊消失之次日起算。宣告失蹤案件的管轄宣告失蹤的案件,由被宣告

16、失蹤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住所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宣告失蹤與死亡的關系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 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申請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 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同一順序的利害關系,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 意宣告死亡,則應當宣告死亡。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的指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根據有利于保 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沒有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代管人,或者他們無能力作代管 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關組織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

17、力人的財產代管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 的,其監護人即為財產代管人。其他費用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的“其他費用”,包括贍養費、扶養費、 撫育費和因代管財產所需的管理費等必要的費用。財產代管人的訴訟地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 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對下落不明人的債務訴訟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 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宣告失蹤案件的審理程序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

18、法(試行) 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宣告失蹤的審理與被宣告人的財產管理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 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 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 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 代管人。財產代管人的變更:無力代管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以無力履行代管職責,申請變 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別程序進行審理。財產代管人變更訴訟與承擔代管責任訴訟的程序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 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權益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

19、向人民法院請求財產代管人承擔民 事責任。如果同時申請人民法院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變更之訴比照特別程序單獨審理。第二十三條死亡宣告的條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時間的起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 起計算。第二十四條死亡宣告的撤銷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 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人實施民事行為的效力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 法律行為有效。第二十五條被撤銷死亡宣告人的財

20、產權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 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24.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判決 書除發給申請人外,還應當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的沖突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 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

21、后果 相抵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 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 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 系自行恢復。收養關系不因死亡宣告被撤銷而無效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 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 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的除外。惡意致他人被宣告死亡的賠償責任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 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

22、孳息外,還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返還財產請求權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請求返還財產,其原物已 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還。但依繼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 原物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定義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 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個體工商戶的訴訟名義起字號的工商戶,在民事訴訟中,應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戶 主(業主)為訴訟當事人,在訴訟文書注明系某字號的戶主。第二十七條農村承包經營戶定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

23、村承包經營戶。第二十八條兩戶的權益保護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九條兩戶的債務承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 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家庭負擔債務的依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 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 共有財產清償。夫妻共同負擔債務的依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 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承擔債務的財產保留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如以其家庭共有 財產承擔責任時,應當保留家庭成

24、員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第五節個人合伙第三十條個人合伙定義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 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第三十一條合伙協議內容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 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起字號個人合伙的訴訟名義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準 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并由合伙負責人為訴訟代表人。合伙負責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 合伙人發生法律效力。未起字號個人合伙的訴訟名義未起字號的個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訴訟中為共同訴訟 人。合伙人人數眾多的,可以推舉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合 伙人發生法

25、律效力。推舉訴訟代表人,應當辦理書面手續。擬制合伙人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 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 視為合伙人。名為集體實為個體或合伙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 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伙或者個 體工商戶對待。口頭合伙協議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 認定為合伙關系。合伙人的增加在合伙經營過程中增加合伙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 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第三十二條合伙財產的管理和使用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積累的財產性質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財產的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分割的合伙財產,應當包括合伙時投入的財產和合 伙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伙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伙的原物退伙時原則上應予退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