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新版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_第1頁
2011 新版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_第2頁
2011 新版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_第3頁
2011 新版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_第4頁
2011 新版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3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1 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11.1 一般規定11.1.1 抗震設防的混凝土結構,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 章至第10 章的要求外,尚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規定的抗震設計原則,按本章的規定進行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11.1.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必須重視混凝土結構、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本章的抗震設計原則遵照現行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11.1 一般規定 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包括各種結構體系的框架梁、框架柱、剪力墻、梁柱節點、板柱節點、墻梁節點以及單層廠房中的鉸接排架柱等構件的承

2、載力驗算和相應的構造要求。有關混凝土結構房屋抗震體系、房屋適應的最大高度、地震作用計算、結構穩定驗算、側向變形驗算等內容,均應遵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有關鋼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適用的最大高度,本次修訂時不再列入,可直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規定執行。11.1 一般規定11.1.2 抗震設防的混凝土建筑,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 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和相應的抗震設防標準。注:本章甲類、乙類、丙類建筑分別為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 中特殊設防類、重點設防類、標準設防類建筑的簡稱。1

3、1.1.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所說的抗震設防標準包括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有關規定。11.1 一般規定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根據設防類別、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11.1.3 確定。表 11.1.3 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 注:1 建筑場地為類時,除6 度設防烈度外應允許按表內降低一度所對應的抗震等級采取抗震構造措施,但相應的計算要求不應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時,應允許結合房屋不規則程度及場地、地基條件確定抗震等級; 3 大跨度框架指跨

4、度不小于18m 的框架; 4 表中框架結構不包括異形柱框架; 5 對房屋高度不大于60m 的框架-核心筒結構,應允許按框架-剪力墻結構選用抗震等級。11.1 一般規定11.1.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根據抗震設防類別確定的采取抗震措施的烈度、結構類型、房屋高度將各類混凝土結構構件分別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抗震等級。四個抗震等級是從對結構抗震性能(包括考慮結構構件的延性和耗能性能)要求為很嚴格、嚴格、較嚴格和一般四個級別而劃分的。 抗震等級的具體要求,系根據我國歷年來地震災害的經驗、近年來的科研成果、工程經驗,并參考國外有關規范和資料,經綜合分析而制訂的。11.1 一般規定 本條與建筑抗震設

5、計規范GB 50011的修訂思路一致,加嚴框架結構的高度分界,改為 24m,并使各個烈度的分界一致;由于板柱-剪力墻結構的適用高度比 02 版規范增加較多,其抗震等級劃分相應調整。本次修訂心增板柱-框架結構,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參照板柱-抗震墻的墻體加嚴。 同時,考慮到國內低、多層框架-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運用的增多,此次修訂增加低層房屋中這些結構的抗震等級:框架-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和部分框架剪力墻結構以 24m 為界,不大于 24m 的降低一級,但四級和框支層框架不降低。 根據近年來的工程實踐經驗,本次修訂明確了當框架-核心筒結構的高度低于 60m 并符合框架-剪力墻結構的有關要求時,

6、其抗震等級允許按框架-剪力墻結構確定。11.1 一般規定11.1.4 確定鋼筋混凝土房屋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時,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 對框架-剪力墻結構,在規定的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框架底部所承擔的傾覆力矩大于結構底部總傾覆力矩的50%時,其中框架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2 裙房與主樓相連,除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外,相關范圍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板對應的相鄰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裙房與主樓分離時,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3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但不應低于四

7、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11.1 一般規定4 甲、乙類建筑按規定提高一度確定其抗震等級時,如其高度超過對應的房屋最大適用高度,其抗震構造措施尚應適當提高。11.1.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規定的水平地震力,一般指采用振型組合后的樓層地震剪力換算的樓層水平力。裙房與主樓相連時,條文中的“相關范圍”,一般指主樓周邊外擴不少于三跨的裙房結構,該范圍內結構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按主樓結構確定的抗震等級,該范圍以外裙房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按裙房自身結構確定的抗震等級采用。主樓和裙房由防震縫分開時,主樓和裙房分別按自身結構確定其抗震等級。11.1 一般規定1

8、1.1.5 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1 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應從地下室頂板算起。2 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的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層加框支層以上兩層的高度和落地剪力墻總高度的1/10 二者的較大值。其他結構的剪力墻,房屋高度大于24m 時,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兩層和墻肢總高度的1/10 二者的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 時,底部加強部位可取底部一層。11.1 一般規定3 當結構計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層的底板或以下時,按本條第1、2 款確定的底部加強部位的范圍尚宜向下延伸到計算嵌固端。11.1.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由 02 版規范第 11.1.5 條修改而成。

9、本條第 3 款抗規的規定:當結構計算嵌固部端位于地下一層底板及以下時,底部加強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地下部分的計算嵌固端。11.1 一般規定11.1.6 考慮地震組合驗算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時,均應按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RE 進行調整,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RE 應按表11.1.6 采用。 正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本規范第6.2 節的規定計算,但應在相關計算公式右端項除以相應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RE 。 當僅考慮豎向地震組合時,各類結構構件均應取 RE 為1.0。表 11.1.6 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注:預埋件錨筋截面計算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應取 RE 為 1.0。 11.1 一般規定11.1.6條文

10、說明:條文說明:表 11.1.6 中各類結構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RE 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 的規定給出的,在該規范采用的常遇地震下的地震作用取值和地震作用分項系數取值的前提下,是考慮常遇地震作用組合的各類構件承載力具有適宜的安全性水準而采取的對抗力項進行必要調整的措施。此次修訂,根據需要,補充了受沖切承載力計算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RE 。11.1 一般規定11.1.7 混凝土結構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的錨固和連接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8.3 節和第8.4 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1 縱向受拉鋼筋的抗震錨固長度 l aE 應按下式計算: l aE =aEla

11、(11.1.7-1) 式中: aE 縱向受拉鋼筋抗震錨固長度修正系數,對一、二級抗震等級取1.15,對三抗震等級取1.05,對四抗震等級取1.00; la 縱向受拉鋼筋的錨固長度,按本規范第8.3.1 條確定。11.1 一般規定2 當采用搭接連接時,縱向受拉鋼筋的抗震搭接長度 l lE 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l lE =l l aE (11.1.7-2)式中: l 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修正系數,按本規范第8.4.4 條確定。3 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可采用綁扎搭接、機械連接或焊接。4 縱向受力鋼筋連接的位置宜避開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當無法避開時,應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5 混凝土構件位于同一連接區段

12、內的縱向受力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超過50%。11.1 一般規定11.1.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保證在反復荷載作用下鋼筋與其周圍混凝土之間具有必要的粘結錨固性能,根據實驗結果并參考國外規范的規定,在靜力要求的縱向受拉鋼筋最小錨固長度 la 的基礎上,對一、二、三級抗震等級的構件,尚應乘以不同的錨固長度增大系數。 對允許采用非焊接的搭接接頭的鋼筋,考慮抗震要求的搭接長度,取縱向受拉鋼筋的抗震錨固長度 laE, 按搭接接頭的百分率,乘以縱向受拉鋼筋搭接長度修正系數。11.1 一般規定 梁端、柱端是潛在塑性鉸容易出現的部位,必須預計到塑性鉸區內的受拉和受壓鋼筋都將屈服,并可能進入強化階段,并且在屈

13、服后的打變形狀態下,塑性鉸轉的過程中鋼筋應具有相應的伸長率。因此,規范對鋼筋連接接頭的位置要求避開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當工程中無法避開時,應采用與母材等強度并具有足夠伸長率的高質量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且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超過 50%。11.1 一般規定11.1.8 箍筋宜采用焊接封閉箍筋、連續螺旋箍筋或連續復合螺旋箍筋。當采用非焊接封閉箍筋時,其末端應做成135彎鉤,彎鉤端頭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 10 倍;在縱向鋼筋搭接長度范圍內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5倍,且不宜大于100mm。11.1 一般規定11.1.8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箍筋對抗震設計的混凝土構件具有重要

14、的約束作用,采用封閉箍筋、連續箍筋可以有效的提高對構件混凝土和縱向鋼筋的約束效果,改善構件的抗震延性。對于綁扎箍筋,對箍筋末端的構造要求,實驗研究和震害經驗表明,是保證地震作用時箍筋對混凝土和縱向鋼筋起到有效約束作用的必條件。11.1 一般規定11.1.9 考慮地震作用的預埋件,應滿足以下規定: 1 直錨鋼筋截面面積可按本規范第9章的有關規定計算并增大25%,且應 適當增大錨板厚度; 2 錨筋的錨固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9.7 節的有關規定并增加 10;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在靠近錨板處,宜設置一根直徑不小于10mm的封閉箍筋; 3 預埋件不宜設置在塑性鉸區;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有效措施。

15、11.1 一般規定11.1.9條文說明:條文說明:預埋件反復和在作用實驗表明,彎剪、拉剪、壓剪情況下錨筋的受剪承載力降低的平均值在 20%。對預埋件,規定取 RE 等于 1.0,故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預埋件的錨筋截面積,偏保守地取計算值的 1.25倍。構造上要求靠近錨板的錨筋根部設置一根直徑不小于 10mm 的封閉箍筋,以起到約束端部混凝土、提高受剪承載力的作用。11.2 材料11.2.1 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剪力墻不宜超過C60;其他構件,9度時不宜超過C60,8度時不宜超過C70; 2 框支梁、框支柱以及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柱及節點,不應低于C30;其他各類結構

16、構件,不應低于C20。11.2 材料11.2.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根據混凝土的基本材料性能,提高構件抗震要求的最高和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的限值,以保證構件在地震力作用下有必要的承載力和延性。近年來國內對高強混凝土有了較多的試驗研究,也有一些工程應用。基于高強度混凝土的脆性及工藝要求較高,對高烈度地震區,高強度混凝土的應用應有所限制。11.2 材料11.2.2 梁、柱、墻、支撐中的受力鋼筋宜采用熱軋帶肋鋼筋;當采用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2 部分: 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 中牌號帶“E”的熱軋帶肋鋼筋時,其強度和彈性模量應按本規范第4.2節有關熱軋帶肋鋼筋的規定采用。11.2 材

17、料11.2.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變形性能直接影響結構構件在地震力作用下的延性。考慮地震作用的框架梁、框架柱、剪力墻等結構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宜選用 HRB400 級、HRB500 級熱軋帶肋鋼筋;箍筋宜選用 HRB400、HRB335、HRB500、HPB300 級熱軋鋼筋。當有較高要求時,尚可采用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2 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 中牌號 HRB400E、HRB500E、HRB335E、HRBF400E、HRBF500E、HRBF335E 等鋼筋,其強屈比、屈強比、強度設計值以及彈性模量的取值與不帶“E”的熱軋帶肋鋼筋相同,應符合

18、本歸規范第 4.2 節的有關規定。11.2 材料11.2.3 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其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 1.25; 2 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 1.30; 3 鋼筋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 9%。11.2 材料11.2.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各類框架構件(包括斜撐構件),要求縱向受力鋼筋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的比值(強屈比)不應小于 1.25,目的是使結構某部位出現較大蘇醒變形或塑性鉸后,鋼筋在大變形條件下有足夠的強度硬化過程,

19、保證結構有必要的承載力;要求鋼筋屈服強度實測值與鋼筋的強度標準值的比值(屈強比)不應大于 1.3,主要是為了保證“強柱弱梁”、“強剪弱彎”的設計要求能夠實現;鋼筋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主要為了保證在地震大變形條件下,鋼筋具有足夠的變形能力。 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2 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 中牌號帶 “E” 鋼筋,即可符合本條的要求。11.3 框架梁11.3.1 承載力計算中, 計入縱向受壓鋼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壓區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級抗震等級 (11.3.1-1) 二、三級抗震等級 (11.3.1-2) 式中: x混凝土受壓區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11

20、.3 框架梁11.3.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設計框架梁時,控制混凝土受壓去高度的目的是控制梁端塑性鉸區有較大的塑性轉動能力,以保證框架梁有足夠的曲率延性。根據國內的試驗結果和參考國外經驗,當相對受壓區高度控制在0.25至0.35時,梁端位移延性可達到34。在確定混凝土受壓區高度時,可把截面內地受壓鋼筋計算在內。 11.3 框架梁11.3.2考慮地震組合的框架梁端剪力設計值 Vb 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 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和 9 度設防烈度的一級抗震等級框架 (11.3.2-1) 2 其他情況 一級抗震等級 (11.3.2-2) 二級抗震等級 (11.3.2-3) 三級抗震等級 (11.3.

21、2-4) 四級抗震等級,取地震組合下的剪力設計值。()1.1lrbuabuabGbnMMVVl()1.2lrbbbGbnMMVVl()1.3lrbbbGbnMMVVl()1.1lrbbbGbnMMVVl11.3 框架梁式中: 框架梁左、右端按實配鋼筋截面面積(計入受壓鋼筋及有效樓板范圍內的鋼筋) 、材料強度標準值,且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的正截面抗震受彎承載力所對應的彎矩值; 考慮地震組合的框架梁左、右端彎矩設計值; VGb 考慮地震組合時的重力荷載代表值產生的剪力設計值,可按簡支梁計算確定; ln 梁的凈跨。 在公式(11.3.2-1)中, 與 之和,應分別按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進行計算,并取

22、其較大值。 公式(11.3.2-2)至公式 (11.3.2-4)中, 與 之和,應分別取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計算的兩端考慮地震組合的彎矩設計值之和的較大值;一級抗震等級,當兩端彎矩均為負彎矩時,絕對值較小的彎矩值應取零。11.3 框架梁11.3.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框架結構設計中,應力求做到這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框架形成接近梁鉸型的延性機構。為減少梁端塑性鉸區發生脆性剪切破壞的可能性,對框架梁提出了梁端的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該與正截面受彎承載力的要求,即“強剪弱彎”的設計概念。11.3 框架梁 梁端斜截面受剪承載力的提高,首先是在剪力設計值得確定中,考慮了梁端彎矩的增大,以體現“強剪弱彎”的要求。對

23、9度設防烈度的各類框架和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還考慮了工程設計中梁端縱向受拉鋼筋有超筋的可能,要求梁左、右端取用按實配鋼筋、強度標準值,且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的受彎承載力值所對應的彎矩值Mbua,它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對其它情況的框架梁的剪力設計值得確定,則根據不同抗震等級,直接取用梁端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彎矩設計值得平衡剪力值,乘以不同的增大系數。01()abukbuaykssREREMMf A ha11.3 框架梁11.3.3 考慮地震組合的矩形、T 形和 I 形截面框架梁,當跨高比大于 2.5 時,其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 (11.3.3-1) 當跨高比不大于 2.5時,其受剪截面應

24、符合下列條件: (11.3.3-2) 11.3 框架梁11.3.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矩形、T形和I形截面框架梁,其受剪要求的截面控制條件是在靜力受剪要求的基礎上,考慮反復荷載作用的不利影響確定的。在截面控制條件中還對較高強度的混凝土考慮了混凝土強度影響系數。 11.3 框架梁11.3.4 考慮地震組合的矩形、T 形和 I 形截面的框架梁,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1.3.4) 式中: cv 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載力系數,按本規范第6.3.4條取值。11.3 框架梁11.3.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國內外低周反復荷載作用下鋼筋混凝土連續梁和懸臂梁受剪承載力試驗表明,低周反復荷載作用使梁

25、端斜截面受剪承載力降低,其主要原因是混凝土剪壓區剪切強度降低,以及斜裂縫間混凝土咬合力及縱向鋼筋暗銷力度降低。承載力中,箍筋項承載力降低不明顯。為此,仍以截面總受剪承載力試驗值得下包線作為計算公式的取值標準,將混凝土項取為非抗震情況下的60%,而箍筋項則不考慮反復荷載作用的降低。同時,對各抗震等級均取用相同的抗震受剪承載力計算公式。 11.3 框架梁11.3.5 框架梁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寬度不宜小于 200mm; 2 截面高度與寬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4; 3 凈跨與截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小于 4。11.3.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了保證框架梁對框架節點的約束作用,框架梁的截面寬度不宜

26、過小。為了減少在非線性反應時,框架梁發生側向失穩的危險,對梁的截面高度比作了限制。 考慮到凈跨與梁高度比值小于4的梁,適應較大塑性變形的能力較差,因此,對框架梁的跨高比作了限制。 11.3 框架梁11.3.6 框架梁的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表 11.3.6-1規定的數值; 表 11.3.6-1 框架梁縱向受拉鋼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11.3 框架梁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頂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一級抗震等級不應小于 0.5;二、三級抗震等級不應小于 0.3;3 梁端箍筋的加密區長度、 箍筋最大間距和箍筋最小直徑,應按表11.3.6

27、-2采用;當梁端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大于 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應增大 2mm。11.3 框架梁表 11.3.6-2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區的構造要求 注:箍筋直徑大于 12m、數量不少于 4 肢且肢距小于 150mm 時,一、二級的最大間距應允許適當放寬,但不得大于 150mm。11.3 框架梁11.3.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縱向受拉鋼筋最小配筋率的規定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本規范采用數值、與混凝土抗拉強度設計值和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相關的特征值參數雙控。本條規定的數值是在靜力所規定的數值基礎上,參考國外經驗而制定的。抗震設計按縱向受拉鋼筋在梁中的不同位置和不同抗震等級,給出了相對于非抗震設計留有不

28、同富裕梁端縱向受拉鋼筋最小配筋率的規定。11.3 框架梁 梁端箍筋加密區域內,底部鋼筋不宜過少,其底部鋼筋和頂部鋼筋的面積比應符合一定的比例,以有利于梁端塑性鉸區延性要求,同時也考慮到地震作用的隨機性。在較強地震下梁端可能出現較大的彎矩,該彎矩有可能明顯大于考慮常遇地震作用的梁端組合正彎矩。若梁端下部縱向鋼筋配置過少,將可能發生下部鋼筋的過早屈服甚至拉斷。提高梁端下部縱向鋼筋的數量,也有助于改善梁端塑性鉸區在負彎矩作用下的延性性能。本條梁下部鋼筋限值的規定是根據我國試驗結果及設計經驗并參考國外規范規定確定的。11.3 框架梁 框架梁的抗震設計除應滿足計算要求外,梁端塑性鉸區箍筋的構造要求極其重

29、要。本規范對梁端箍筋加密區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箍筋最小直徑的要求作了規定,其目的是從構造上對框架梁塑性鉸區的受壓混凝土提供約束,并約束縱向受壓鋼筋,防止它在保護層混凝土剝落后過早壓屈,以保證梁端具有足夠的塑性鉸轉動能力。11.3 框架梁11.3.7 梁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2.5%。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至少應各配置兩根通長的縱向鋼筋,對一、二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于 14mm,且分別不應少于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受力鋼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 1/4;對三、四級抗震等級,鋼筋直徑不應小于 12mm。11.3 框架梁11.3.8 梁箍筋加密區長度內的箍筋肢距:一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 200m

30、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 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各抗震等級下,均不宜大于300mm。11.3 框架梁11.3.9 梁端設置的第一個箍筋距框架節點邊緣不應大于50mm。非加密區的箍筋間距不宜大于加密區箍筋間距的 2 倍。沿梁全長箍筋的配筋率 sv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級抗震等級 (11.3.9-1)11.3 框架梁二級抗震等級 (11.3.9-2) 三、四級抗震等級 (11.3.9-3)11.3 框架梁11.3.711.3.9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沿梁全長需配置一定數量的通長鋼筋是考慮框架梁在地震作用過程中反彎點位置可能變化。這里“通長”的含義是保證梁各

31、個部位的這部分鋼筋都能發揮其受拉承載力。 02規范修訂時考慮到梁端箍筋加密,難于施工,對梁箍筋加密區長度內的箍筋肢距規定作了適當放松,且考慮了箍筋直徑與肢距的相關性,此次維持02版規范規定。 沿梁全長箍筋的配筋率sv在非抗震設計要求基礎上適當增加。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 除框架頂層柱、軸壓比小于 0.15 的柱以及框支梁與框支柱的節點外,框架柱節點上、下端和框支柱的中間層節點上、下端的截面彎矩設計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和 9度設防烈度的一級抗震等級框架 (11.4.1-1)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2 框架結構 二級抗震等級 (11.4.1-2)三級抗震等

32、級 (11.4.1-3) 四級抗震等級 (11.4.1-4)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3 其他情況 一級抗震等級 (11.4.1-5) 二級抗震等級 (11.4.1-6) 三、四級抗震等級 (11.4.1-7)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式中: Mc 考慮地震組合的節點上、下柱端的彎矩設計值之和;柱端彎矩設計值的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可將公式(11.4.1-1)至公式(11.4.1-5)計算的彎矩之和,按上、下柱端彈性分析所得的考慮地震組合的彎矩比進行分配; M bua 同一節點左、 右梁端按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采用實配鋼筋和材料強度標準值, 且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計算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所對應的彎矩值

33、之和的較大值。當有現澆板時,梁端的實配鋼筋應包含現澆板有效寬度范圍內的縱向鋼筋; Mb 同一節點左、右梁端,按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計算的兩端考慮地震組合的彎矩設計值之和的較大值;一級抗震等級,當兩端彎矩均為負彎矩時,絕對值較小的彎矩值應取零。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由于框架柱延性通常比梁的延性小,如果不采取“強柱弱梁”的措施,柱端不僅可能提前出現塑性鉸,而且會伴隨著產生較大的層間側移,這不僅可能引起不穩定問題,而且危及結構承受垂直荷載的能力。因此,在框架柱的設計中,有目的地增大柱端彎矩設計值,降低柱屈服的可能性,體現了“強柱弱梁”的設計概念。對9度設防烈度的各類框

34、架和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柱端彎矩設計值,除考慮彎矩增大系數以外,并取梁端出現塑性鉸時代受彎承載力所對應的彎矩值Mbua。 考慮到高層建筑底部柱的彎矩設計值的反彎點可能不在柱的層高范圍內,在節點上、下柱端出現了反向彎矩。為安全起見,柱端彎矩設計值可直接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彎矩設計值乘以增大系數確定。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2 一、二、三、四級抗震等級框架結構的底層,柱下端截面組合的彎矩設計值,應分別乘以增大系數1.7、1. 5、1.3和 1.2。底層柱縱向鋼筋應按柱上、下端的不利情況配置。 注:底層指無地下室的基礎以上或地下室以上的首層。11.4.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了推遲框

35、架結構底層柱下端截面和框支柱頂層柱上端和底層柱下端截面出現塑性鉸,在設計中,對此部位柱的彎矩設計值采用直接乘以增大系數的方法,以增大其正截面承載力。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3 框架柱、框支柱的剪力設計值Vc 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 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和 9度設防烈度的一級抗震等級框架 (11.4.3-1)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2 框架結構二級抗震等級 (11.4.3-2)三級抗震等級 (11.4.3-3) 四級抗震等級 (11.4.3-4)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3 其他情況 一級抗震等級 (11.4.3-5)二級抗震等級 (11.4.3-6)三、四級抗震等級 (11.4.3

36、-7)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式中: 框架柱上、 下端按實配鋼筋截面面積和材料強度標準值,且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計算的正截面抗震承載力所對應的彎矩值; 考慮地震組合,且經調整后的框架柱上、下端彎矩設計值; Hn柱的凈高。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在公式(11.4.3-1)、(11.4.3-2)中, 之和應分別按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進行計算,并取其較大值;N可取重力荷載代表值產生的軸向壓力設計值。 在公式(11.4.3-3)至公式(11.4.3-5)中, 之和應分別按順時針和逆時針方向進行計算,并取其較大值。 的取值應符合本規范第 11.4.1 條和第 11.4.2條的規定。11.4 框架柱及框

37、支柱11.4.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使框架結構形成接近梁鉸型延性結構,框架柱端設計原則除了應滿足“強柱弱梁”要求以外,還應滿足“強剪弱彎”的要求。在設計中,有目的地增大剪力設計值,對 9 度設防烈度的各類框架和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考慮了柱端縱向鋼筋的實配情況和材料強度標準值,要求柱上、下端取用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的正 截 面 抗 震 受 彎 承 載 力 值 所 對 應 的 彎 矩 值Mcua, 。此處,為偏心受壓柱端截面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Mcua為柱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標準值,取實配鋼筋截面面積和材料強度標準值并按第 7 章的有關公式計算。 1cuacukREMMRE11.4 框架柱及

38、框支柱對稱配筋矩形截面大偏心受壓柱柱端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的正截面受彎承載力值 Mcua,可按下列公式計算:由x=0 的條件,得出由M=0 的條件,得出以上二式消除 x,并取 h=h0+as,可得11cRENf bx010010.5()(0.5 )()aisckykssRENeNehaf bx hxf Aha0110.5(1)()aREcuaREykssREckNMNhfAhaf bh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式中:N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柱軸向壓力設計值; 混凝土軸心受壓強度標準值; 普通受壓鋼筋強度標準值; 普通受壓鋼筋實配截面面積。 對其他配筋形式或截面形狀的框架柱,其值可仿照上述方法確定

39、。ckfykfasA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4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軸向力應分別乘以增大系數 1.5、1.2;計算軸壓比時,可不考慮增大系數。11.4.4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支柱,規定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軸力應乘以增大系數,以增加框支柱軸向力承載能力。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5 各級抗震等級的框架角柱,其彎矩、剪力設計值應在按本規范第11.4.1條至第 11.4.3條調整的基礎上再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數。11.4.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對一、二、三級抗震等級的框架角柱,考慮到以往震害中角柱震害相對較重,且受扭轉、雙向剪切

40、等不利影響,其受力復雜。在設計中,當其內力計算按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考慮地震作用時,其彎矩、剪力設計值應取經調整后的彎矩、剪力設計值乘以不小于 1.1 的增大系數。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6 考慮地震組合的矩形截面框架柱和框支柱,其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剪跨比 大于 2的框架柱 (11.4.6-1) 框支柱和剪跨比 不大于 2的框架柱 (11.4.6-2)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式中:框架柱、框支柱的計算剪跨比,取 ;此處,M 宜取柱上、下端考慮地震組合的彎矩設計值的較大值,V 取與 M 對應的剪力設計值,h0為柱截面有效高度;當框架結構中的框架柱的反彎點在柱層高范圍內時,可取于 ,

41、此處,Hn 為柱凈高。11.4.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框架柱、框支柱的受剪承載力上限值,也就是從受剪的要求提出了截面尺寸的限制條件,它是在非抗震受剪要求基礎上考慮反復荷載影響得出的。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7 考慮地震組合的矩形截面框架柱和框支柱, 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1.4.7) 式中:框架柱、框支柱的計算剪跨比。當小于1.0時,取1.0;當大于3.0時,取3.0; N 考慮地震組合的框架柱、框支柱軸向壓力設計值,當 N大于0.3fcA時,取0.3fcA。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國內有關反復荷載作用下偏壓柱塑性鉸區的受

42、剪承載力試驗表明, 反復加載使構件的受剪承載力比一次加載降低約 10%30%,與梁端受剪性能相似。受剪承載力的降低主要是由于混凝土受剪承載力降低引起的。為此按框架梁相同的處理原則,給出了混凝土項受剪承載力比非抗震降低60%,以考慮地震作用對框架柱受剪承載力的降低。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8 當考慮地震組合的矩形截面框架柱和框支柱,當出現拉力時,其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11.4.8) 當上式右邊括號內的計算值小于 時,取等于 ,且 值不應小于 。式中:N 考慮地震組合的框架柱軸向拉力設計值。11.4.8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框架柱出現拉力時,斜截面承載力計算中,考慮了拉

43、力的不利作用;同時,和軸向力作用下的情況類似,考慮混凝土項承載力降低60%。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9 考慮地震組合的矩形截面雙向受剪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柱, 其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 (11.4.9-1) (11.4.9-2) 式中:Vx x軸方向的剪力設計值,對應的截面有效高度為h0,截面寬度為b; Vy y軸方向的剪力設計值,對應的截面有效高度為b0,截面寬度為h; 斜向剪力設計值V的作用方向與x軸的夾角, = arctan( Vy / Vx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0 考慮地震組合時,矩形截面雙向受剪的鋼筋混凝土框架柱,其斜截面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條件: (1

44、1.4.10-1) (11.4.10-2) (11.4.10-3) (11.4.10-4)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式中: x 、y 框架柱的計算剪跨比,按本規范6.3.12條的規定確定; A svx 、A svy 配置在同一截面內平行于x軸、 y軸的箍筋各肢截面面積的總和; N 與斜向剪力設計值 V 相應的軸向壓力設計值,當N 大于0.3A fc時,取 0.3Afc,此處,A為構件的截面面積。 在設計截面時,可在公式(11.4.10-1)、公式(11.4.10-2)中近似取 Vuy/Vux 等于1后直接進行計算。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911.4.10條文說明:條文說明:這兩條是本次

45、修訂新增條文,是指非抗震雙向受剪柱要求的基礎上,考慮反復荷載影響得出的。 根據國內最低周反復荷載作用下,雙向受剪鋼筋混凝土柱試驗結果,對雙向受剪承載力計算公式,僅占混凝土項折減,而不再箍筋項折減。 與靜力計算相同,考慮到計算方法的簡潔,對于兩向相關的影響,雙向受剪承載力計算采用橢圓的模式。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1 框架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截面柱,抗震等級為四級或層數不超過 2 層時,其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級抗震等級且層數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400mm;圓柱的截面直徑,抗震等級為四級或層數不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級抗震等級且

46、層數超過2層時不宜小于450mm; 2 柱的剪跨比宜大于2; 3 柱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比不宜大于3。11.4.11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從抗震性能考慮,給出了框架柱合理的截面尺寸的限制條件。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百分率不應小于表 11.4.12-1規定的數值,同時,每一側的配筋百分率不應小于 0.2;對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應增加 0.1;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表 11.4.12-1 柱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最小配筋百分率(%)注: 1 采用 335MPa 級、400MPa 級

47、縱向受力鋼筋時,應分別按表中數值增加 0.1 和0.05 采用; 2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60 及以上時,應按表中數值加 0.1采用; 3 對框架結構,應按表中數值增加 0.1 采用。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兩端箍筋應加密,加密區的箍筋最大間距和箍筋最小直徑應符合表 11.4.12-2的規定; 表 11.4.12-2 柱端箍筋加密區的構造要求注:柱根系指底層柱下端的箍筋加密區范圍。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3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框架柱應在柱全高范圍內加密箍筋,且箍筋間距應符合本條第 2 款一級抗震等級的要求; 4 一級抗震等級框架柱的箍筋直徑大于 12mm

48、且箍筋肢距小于150mm 及二級抗震等級框架柱的直徑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 時, 除底層柱下端外,箍筋間距應允許采用 150mm;四級抗震等級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 2 時,箍筋直徑不應小于 8mm。11.4.12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框架柱縱向鋼筋最小配筋率是工程設計中重要的縱筋配筋量大下限。為了提高柱端塑性鉸區的延性和受剪承載力,以及對混凝土和縱向鋼筋的約束作用,防止縱向鋼筋壓屈高,對柱上、下端的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最大間距、箍筋最小直徑做出了規定。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3 框架邊柱、角柱在地震組合下小偏心受拉時,柱內縱向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應比計算值增加25。 框架

49、柱、框支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不應大于 5%。柱的縱向鋼筋宜對稱配置。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縱向鋼筋的間距不宜大于200mm。當按一級抗震等級設計,且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時,柱每側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3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防止縱筋配置過多、相應的箍筋配置不夠而引起縱筋壓屈,降低結構延性,應對框架柱的全部縱向受力鋼筋配筋率加以限制。 通過柱凈高與截面高度的比值為 34 的短柱試驗表明,此類框架柱易發生粘結型剪切破壞和對角斜拉型剪切破壞。為減少這種破壞,柱中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宜過大。因此,對一級抗震等級,且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框架柱,其每

50、側的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1.2%,并應沿柱全長采用復合箍筋。對其它抗震等級雖未作此規定,但也宜適當控制。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4 框架柱的箍筋加密區長度,應取柱截面長邊尺寸(或圓形截面直徑)、柱凈高的 1/6 和 500mm 中的最大值;一、二級抗震等級的角柱應沿柱全高加密箍筋。底層柱根箍筋加密區長度應取不小于該層柱凈高的 1/3;當有剛性地面時,除柱端箍筋加密區外尚應在剛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圍內加密箍筋。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5 柱箍筋加密區內的箍筋肢距:一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200mm;二、三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 倍箍筋直徑中的較

51、大值; 四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300mm。每隔一根縱向鋼筋宜在兩個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約束;當采用拉筋且箍筋與縱向鋼筋有綁扎時,拉筋宜緊靠縱向鋼筋并勾住箍筋。11.4.1411.4.15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框架柱端箍筋加密區長度的規定,主要是根據試驗及震害考慮柱端潛在的塑性鉸區的范圍,在此范圍中箍筋需加密;同時,對箍筋肢距也做出了規定,以提高塑性鉸區箍筋對混凝土的約束作用。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6 一、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各類結構的框架柱、框支柱,其軸壓比不宜大于表 11.4.16 規定的限值。對類場地上較高的高層建筑,柱軸壓比限值應適當減小。表 11.4.16 柱軸壓比限值注:1

52、 軸壓比指柱組合的軸向壓力設計值與柱的全截面面積和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乘積之比值; 2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65 C70 時,軸壓比限值宜按表中數值減小 0.05;混凝土強度等級為 C75 C80 時,軸壓比限值宜按表中數值減小 0.10;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3 表內限值適用于剪跨比大于 2、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于 C60 的柱;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軸壓比限值應降低 0.05;剪跨比小于 1.5 的柱,軸壓比限值應專門研究并采取特殊構造措施; 4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復合箍,且箍筋間距不大于 100mm、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徑不小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復合螺旋箍,且螺距不大于

53、 100mm、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徑不小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連續復合矩形螺旋箍,且螺旋凈距不大于 80mm、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徑不小于 10mm 時,軸壓比限值均可按表中數值增加 0.10; 5 當柱截面中部設置由附加縱向鋼筋形成的芯柱,且附加縱向鋼筋的總截面面積不少于柱截面面積的 0.8%時,軸壓比限值可按表中數值增加 0.05。此項措施與注 4 的措施同時采用時,軸壓比限值可按表中數值增加 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 v 仍可按軸壓比增加 0.10 的要求確定; 6 調整后的柱軸壓比限值不應大于 1.05。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6條文說明:條文說明:國

54、內外的試驗研究表明,受壓構件的位移延性隨軸壓比增加而減小。為了滿足不同結構類型的框架柱、框支柱在地震作用組合下位移延性的要求,本條規定了不同結構體系的柱軸壓比限值要求。 結構設計中軸壓比直接影響柱截面尺寸。考慮到2008年汶川地震中框架結構的震害事實,本次修訂對框架結構的軸壓比限制適當從嚴。對于框架-剪力墻結構、筒體結構,主要依靠剪力墻和內筒承受水平地震作用,因此,作為第二道防線的框架,反映延性要求的軸壓比給予放松,而框支剪力墻結構中的框支柱則必須提高延性要求,其軸壓比應加嚴。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近年來,國內外的試驗研究表明,增加柱的配箍率、采用螺旋箍筋、截面中設置矩形核芯柱都能增加柱的

55、位移延性。配置復合箍筋、螺旋箍筋、連續復合螺旋箍筋,加強了箍筋對混凝土的約束作用,柱核芯混凝土處于約束混凝土受力狀態,其位移延性大為改善;而柱截面中設置矩形核心柱不僅增加了柱的受壓承載力,也可提高柱的變形能力,且有利于在大變形情況下防止倒塌,類似于型鋼混凝土結構中型鋼的作用。為此,考慮了這些改善柱延性的有效措施,在原則上不降低柱的延性要求的基礎上,對柱軸壓比限值適當給予放寬。但其箍筋加密區的最小體積配筋率,應滿足放寬后軸壓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對6度設防烈度的一般建筑,規范允許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其軸壓比計算中的軸向力,可取無地震作用組合的軸力設計值;對于6度設防烈度,

56、建造于類場地上較高的的高層建筑,則需采用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軸向力設計值。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7 箍筋加密區箍筋的體積配筋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柱箍筋加密區箍筋的體積配筋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1.4.17) 式中: v 柱箍筋加密區的體積配筋率,按本規范第6.6.3條的規定計算,計算中應扣除重疊部分的箍筋體積; f yv 箍筋抗拉強度設計值; fc 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當強度等級低于 C35 時,按 C35 取值; v 最小配箍特征值,按表11.4.17采用。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表 11.4.17 柱箍筋加密區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v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注:

57、1 普通箍指單個矩形箍筋或單個圓形箍筋;螺旋箍指單個螺旋箍筋;復合箍指由矩形、多邊形、圓形箍筋或拉筋組成的箍筋;復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與矩形、多邊形、圓形箍筋或拉筋組成的箍筋;連續復合矩形螺旋箍指全部螺旋箍為同一根鋼筋加工成的箍筋; 2 在計算復合螺旋箍的體積配筋率時,其中非螺旋箍筋的體積應乘以系數 0.8; 3 混凝土強度等級高于 C60 時,箍筋宜采用復合箍、復合螺旋箍或連續復合矩形螺旋箍,當軸壓比不大于 0.6 時,其加密區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中數值增加 0.02;當軸壓比大于 0.6 時,宜按表中數值增加 0.03。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2 對一、二、三、四級抗震等級的柱,其箍筋加密

58、區的箍筋體積配筋率分別不應小于0.8%、0.6%、0.4%和0.4%; 3 框支柱宜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應按表11.4.17中的數值增加0.02采用,且體積配筋率不應小于1.5%; 4 當剪跨比 2 時,宜采用復合螺旋箍或井字復合箍,其箍筋體積配筋率不應小于1.2%;9 度設防烈度時,不應小于1.5%。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7條文說明:條文說明:為增加柱端加密區箍筋對混凝土的約束作用,對其最小體積配筋率做出了規定。本條給出了柱軸壓比在0.31.05范圍的箍筋最小體積配筋率要求。同時,取用量與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和箍筋抗拉強度設計值相關的最小配箍特征值v

59、的表達形式,對不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不同鋼種做合理調整。另外,當計算箍筋體積配箍率時,箍筋可采用強度設計值,不受360MPa的限制。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11.4.18 在箍筋加密區外,箍筋的體積配筋率不宜小于加密區配筋率的一半;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0d;對三、四級抗震等級,箍筋間距不應大于15d,此處,d為縱向鋼筋直徑。11.4.18條文說明: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考慮了地震作用框架柱箍筋非加密區的箍筋配置要求。 11.5 鉸接排架柱11.5.1 鉸接排架柱的縱向受力鋼筋和箍筋,應按地震組合下的彎矩設計值及剪力設計值,并根據本規范第11.4 節的有關規定計算確定;其構造除

60、應符合本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8 章、第9 章、第11.1 節以及第11.2 節的有關規定。11.5 鉸接排架柱11.5.2 鉸接排架柱的箍筋加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箍筋加密區長度:1) 對柱頂區段,取柱頂以下500mm,且不小于柱頂截面高度;2) 對吊車梁區段,取上柱根部至吊車梁頂面以上300 mm;3) 對柱根區段,取基礎頂面至室內地坪以上500mm;4) 對牛腿區段,取牛腿全高;5) 對柱間支撐與柱連接的節點和柱變位受約束的部位,取節點上、下各300 mm。11.5 鉸接排架柱2 箍筋加密區內的箍筋最大間距為100mm;箍筋的直徑應符合表11.5.2 的規定。表11.5.2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