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習題詳解_第1頁
國際商法習題詳解_第2頁
國際商法習題詳解_第3頁
國際商法習題詳解_第4頁
國際商法習題詳解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與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1) 股東承擔有限責任(2) 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3) 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4) 統一集中管理制2什么是美國公司法的“揭開公司面紗原則”(5) 資金不是投資(6) 必要正是程序欠缺(7) 股東與公司責任下降3中國和美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的章程規定有什么不同?為什么公司所在地、公司資本的總額以及每股的金額因為形成條件不同4英美法上獨立董事制度在規范公司經營中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1. 有利于推動公司治理2. 提高企業持續發展能力3.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代理法1某建筑公司訴神州貿易公司案【案情摘要】1993年10月12日,神州貿易公司業務員林某(林某系

2、神州貿易公司的業務員,但神州貿易公司并未授權林某于某縣建筑公司簽訂木材購銷合同,因為神州貿易公司的營業執照中并無經營木材這一項目)以神州貿易公司的名義,與某縣建筑公司簽訂木材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神州貿易公司提供給某縣建筑公司落葉松小徑木300立方米,貨款總額為128000元,交貨期限為1993年11月18日,某縣建筑公司預付貨款3萬元,其余貨款于貨到后七日內一次付清。1993年10月27日,某建筑公司將預付款3萬元交給業務員林某,林某收到貨款后存入其表弟王某個體經營的明新木器加工廠帳內。時至1993年11月20日,林某未向某建筑公司供貨。雖經多次催促,亦無貨可供,且不退還貨款。為此,某縣

3、建筑公司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神州貿易公司退還貨款并賠償貨款利息。【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林某以神州貿易公司的名義與某縣建筑公司簽訂木材購銷合同之事未向公司匯報,神州貿易公司也不知道此事。某縣建筑公司的預付款3萬元也未進入神州貿易公司的帳戶。故神州貿易公司對某縣建筑公司的主張表示異議。法院認為:林某擅自利用其所在單位神州貿易公司的名義與某縣建筑公司簽訂木材購銷合同超越了代理權限,屬無權代理,對此林某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林某個人承擔。遂作出判決:第三人明新木器加工廠返還林某3萬元;林某返還某縣建筑公司預付款3萬元并賠償貨款利息。【分析】這個案例主要是涉及代理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合同

4、時,應當由誰來承擔超越代理權實施的行為的法律后果的問題。代理人應當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這也是代理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之一。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林某是神州貿易公司的業務員,但卻未經過神州貿易公司的授權,因此,林某無代理權。而他卻以神州貿易公司的名義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了木材購銷合同。這屬于典型的無權代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由無權代理行為人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故應當明新木器加工廠返還林某3萬元,而林某返還某建筑公司預付款3萬元并償付貨

5、款利息。2劉某和周某共同代理案【案情摘要】A市某汽車修理公司授權委托本公司業務員劉某和孫某二人外出定購一批汽車零配件,并對所購汽車零配件的型號、品種、價格以及質量要求等事項在補充協議中作了詳細說明。劉某和孫某二人各持一份授權委托書分別在甲、乙兩座城市尋找符合要求的貨源。后來,孫某在乙市找到了一批貨,型號、品種、質量均符合要件,但價格較高,超出預定價格約20。孫某拿不定主意,于是與在甲市的劉某通電話協商,經兩人反復討論,覺得這批貨值得,于是由孫某代表在乙市簽訂了價值八萬余元的購貨合同。后來劉某、孫某二人回到A市向汽車修理公司報告了簽訂合同的情形,并把合同交給公司經理。公司認為劉、孫二人所訂合同價

6、格過高,不能接受,于是拒絕履行合同。供貨方經幾次交涉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汽車修理公司履行合同。供貨方訴稱:孫某是某汽車公司的業務員,有某汽車修理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孫某代為簽訂購貨合同的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當由汽車修理公司承擔,請求法院判決某汽車修理公司履行合同。某汽車修理公司辯稱:本公司授予給劉、孫二人的代理權非常明確的規定在授權委托書中,并對所購零配件的型號、品種、價格以及質量作了詳細的說明,劉、孫二人的行為超越了授權委托書規定的授權范圍,屬于無權代理,本公司不予追認,因此,本公司不能承擔劉、孫二人無權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審理】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某汽車修理公司對劉、

7、孫二人的授權范圍在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非常明確,因此孫某的行為構成了無權代理,是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被代理人某汽車修理公司沒有予以追認,因此,越權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無權代理人自己承擔。由于劉某和孫某是某汽車公司的共同代理人,而且孫某與供貨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經過與劉某協商的,是全體代理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應當由劉某和孫某對供貨方負連帶責任。【分析】本案原為一個關系比較簡單的越權代理案件,但由于涉及到共同代理的問題而需要受到重視。所謂共同代理,是指數人同時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成為代理人,或者依法律規定而使數人同時成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例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父母使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

8、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權使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的,這就屬于共同代理。共同代理中的代理權是由數個代理人共同行使的。這是共同代理最重要的特征,這也就涉及到共同代理人中的一個代理人或者數個代理人如果未經與其他代理人協商而擅自單獨行使代理權,由此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七十九條第1款規定:“數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個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所實施的行為侵害被代理人權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一人或者數人經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而實施行為,該行為應被看作是全體代理人的共

9、同行為,實施行為的意思表示應被看作是全體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實施的行為給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造成了損害,應由全體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本案中,孫某的行為是經過與劉某協商而決定的,是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應當由劉某和孫某對供貨方的損失負連帶責任公司法1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案例介紹】三個企業準備投資組建一新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協商,他們共同制定了公司。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條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組建;(2)公司以生產經營某一科技項目為主,但非高新技術企業,注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決定分期出資,首次出資5萬元,剩余資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繳足。(3)甲方以專利權和專有技術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10、30%;乙方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20%,機器設備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20%;丙方以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折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4)公司獲得利潤時,除依法提取各項基金外,甲、乙、丙分別按40%、30%、30%的比例進利潤分配;(5)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董事會工作;(6)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7)公司存續期間,出資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資。等等。根據上述材料,請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條款,哪些符合規定?哪些不符合規定?為什么?【分析】條款中符合規定的是:(1)第1條公司由三方組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為50個以下。(2)第5條公司設立董事會,

11、董事長負責董事會的工作。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須設董事會,只是在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情況下,可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但這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東人數少、規模小設董事會的情況。(3)第6條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作為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根據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所以公司經理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余的條款均不符合法律規定:(1)根據公司法26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東可以分期繳納,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并不得低于3萬元。其余

12、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該公司注冊資本為30萬,首次出資5萬元不足注冊資本的20%,并且剩余資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繳足也不符合公司法得規定。(2)第3條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甲乙丙三股東的出資中只有乙出資貨幣僅占注冊資本的20%。(3)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資人比例享有利潤分配和承擔風險的,因此,第4條約定的利潤分配方案不符合規定;(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存續期間,出資不得抽回出資,如確須抽回投資,須按轉讓投資的方式進行。因此,第7條的約定是不符合規定的。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案例介紹】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199

13、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長李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請假。董事會會議討論了下列事項,經表決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過。(1)鑒于公司董事會成員工作任務加重,決定給每位董事漲工資30%;(2)鑒于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張某生病,決定由本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3)鑒于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日益繁重,擬將財務科升級為財務部,并向社會公開招聘會計人員3名,招聘會計人員事宜及財務科升格為財務部的方案經股東大會通過后實施;(4)鑒于公司的凈資產額已達2900萬元,符合有關公司發行債券的法律規定,決定發行公司債券1000萬元。根據以上材料回答以下問題:(1)公司董事會的召

14、開和表決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2)公司董事會通過的事項有無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如有,請分別說明理由。 【分析】(1)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須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2)董事會通過的事項中有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董事會決議給每位董事漲工資的決定違法。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決定董事的報酬屬于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的決議違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選舉和更換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應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董事會認為將公司財務科升格為財務部的方案

15、須經股東大會通過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董事會認為公司的凈資產額達到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定條件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其凈資產額應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3 股份公司經營管理【案例介紹】某房地產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億元。后來由于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公司年底出現了無法彌補的經營虧損,虧損總額為人民幣7000萬元。某股東據此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司決定于次年4月10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于3月20日在報紙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東發出了會議通知。通知確定的會議議程包括以下事項:(1)選舉更換部分董事,選舉更換董事長

16、;(2)選舉更換全部監事;(3)更換公司總經理;(4)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5)就公司與另一房地產公司合并作出決議。在股東大會上,上述各事項均經出席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以下問題:(1)公司發生虧損后,在股東請求時,應否召開股東大會?為什么?(2)公司在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過程中,有無與法律規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請指出,并說明理由?【分析】(1)公司發生經營虧損后,在股東請求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理由是,該公司的未彌補虧損7000萬元已超過注冊資本2億元的1/3。(2)該公司在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過程中,存在以下與法律不符的地方:召開股東大會

17、應提前30日通知股東,該公司通知股東的時間少于30日;選舉更換董事長,不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應由董事會選舉更換董事長;股東大會不能選舉、更換全部監事,因其中有公司職工選出的監事,股東大會只能選舉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更換聘任公司經理,是董事會的職權,不是股東大會的職權;公司合并決議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而不是半數以上通過合伙法1合伙成立與經營【案情摘要】張、王、李、趙四人合伙成立了一個水果店。由張、王各出資3萬元,李以勞務入伙,趙提供場所,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張是負責人,四人辦理了有關手續,并訂立了書面合伙協議,其中約定,凡5萬元以上的業務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期間,因水果

18、店購買一批進口水果,流動資金不夠,此時,王外出,張決定向銀行貸款8萬元,后因經營狀況不好,王抽回了自己的3萬元資金,銀行要求歸還貸款,水果店繼續維持了半年后決定散伙,此時,已虧損6萬元。請問:(1)該合伙關系是否成立?為什么?(2)李可否作為合伙人,為什么?(3)王對合伙期間的虧損債務是否應承擔清償責任,為什么?(4)水果店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5)如果合伙剩余的財產共計4萬元全部清償了債務之后,對于剩余的債務應如何清償,為什么?【分析】:(1)該合伙關系成立,因為張、王、李、趙四人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按協議各自繳付了出資,符合合伙企業成立的條件。(2)李可以作為合伙人,因為根據

19、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因此,李以勞務出資,只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3)王對合伙期間的虧損債務應承擔清償責任,因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法分擔虧損。(4)水果店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有效,因為張是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因此其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有效。雖然合伙企業內部對其權限做出了限制性的規定(5萬元),但其不能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5)如果合伙剩余的財產共計4萬元全部清償了債務之后,對于剩余

20、的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即合伙人以自己的財產對剩余的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如果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2合伙企業設立的要件。【案情摘要】A先生與B有限責任公司協商后,決定設立一家合伙企業。合伙企業協議中規定:B 公司向合伙企業技資30萬元,A負責經營管理,但不投資,B公司每年從合伙企業取得60%的收益,虧損時,責任及其它一切風險均由A負擔。隨后,雙方共同向登記機關申請合伙登記,登記機關工作人員 C在收取了A的賄賂后,作出登記決定,并頒發了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A為了經營方便一直使用

21、了B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問題1、合伙企業設立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2、本案中有哪些違法行為 應怎樣處理 ?【分析】:本案中有下列違法行為:1、B的主體資格不合法律規定。因為B為有限責任公司,為非自然人;A無繳付的實際出資,不具備合伙企業成立的前提要件;B只收取收益,不擔虧損,不符合合伙企業協議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雙方在權利義務的承擔上顯失公平,是無效的合伙協議;并且該合伙企業被違法批準后以"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活動不符合合伙企業名稱的要求。根據合伙企業法第 8條的規定,該合伙企業不具備設立條件,應予以撤銷。2、對于工商機關C收取賄賂,違法審批已構成徹徇

22、私舞弊,收受賄賂的違法行為,根據合伙企業法第77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3經營與合伙人關系【案情摘要】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設立一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現金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于1998年6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1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嚴重虧損。1999年5月,乙、丙、丁決定解散

23、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貨款未予清償。1999年6月,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找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貨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了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4、#160;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分析】:(1)甲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設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

25、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承擔無阻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伙企業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已分得的財產;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在其內部是依合伙協議約定承擔按份責任。據此,甲因已辦理退伙結算手續,結清了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

26、務關系,故不再承擔內部清償份額;如在銀行的要求下承擔丁對外部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則可向乙、丙、丁追償。乙、丙、丁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擔清償責任;如乙、丙、丁任何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其超過的部分,向其他末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應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追償合同法主要思考題1 要約、承諾的定義和構成要件是什么?要約定義:是一種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據一定條件與驪方訂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該要約被對方承諾時就要對提出要約的一方產生約束之意。要約成立條件(1) 要約必須表明要約人愿意根據要約中提出的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2) 要約必須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受要約人發出(3

27、) 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4) 要約必須傳達到受要約人時才能生效。承諾定義:是指受要約人根據邀約規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加以同意的意思表示成立條件(1) 承諾必須有受要約人提出(2) 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3) 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 承諾的傳遞方式必須符合要約所提出的要求2 影響合同效力的各因素以及各國的對應法律規制?(締約能力、合同的形式、錯誤與誤解、合同的合法性、欺詐、脅迫、顯失公平)解析:合同必須合法、合同必須真(錯誤欺詐脅迫)、案例:1要約與承諾:【案例介紹】 2001年II月25日,德國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發出如下要約:Jettish彩色復印機2000臺,每臺

28、漢堡船上交貨價4000美元,即期裝運,要約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發出要約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購買該種型號復印機的要約,報價高于A公司發給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約價格。由于當時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對該要約作出承諾,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發出撤銷11月25日要約的通知,而后與巴黎方面的公司簽約。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諾,同意德國A公司的要約條件,并隨之向A公司開出了不可撤銷的信用證,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未履約,香港B公司訴諸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賠償損失,但A公司辯稱要約已撤銷。請你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的辯稱是否成立,A公

29、司11月25日發出的要約能否被撤銷? 2、A公司與B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買賣合同? 3、本案應該如何判決?【分析】1、答:A公司的辯稱是不成立的,A公司11月25日的要約是不能被撤銷的。因為香港B公司作出承諾的時間在該要約的有效期內,已產生了“承諾之力”,且很明顯本案適用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不可撤銷要約。(3分)2、答:A、B公司之間存在有效的買賣合同,這是由12月22日B公司作出的承諾(無條件、無變動)的效力決定的。(3分)3、答:本案中A公司違約,應按合同履行義務,并對其延遲履行義務造成的B公司的損失予以賠償。(3分)2發價與還盤:【案例介紹】2000年7月27日我國某公司應荷蘭A商號的請

30、求,報出某初級產品100噸,每噸鹿特丹到岸價格(CIF)人民幣3900元即期裝運的實盤。對方接收到我方報盤后,沒作承諾表示,而是再三請求我方增加數量,降低價格一并延長要約有效期。我方曾將數量增至300噸,價格每噸鹿特丹GIF減至人民幣3800元,并兩次延長了要約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荷蘭于8月26日來電接受該盤。我方公司在接到對方承諾電報時,發現巴西因受旱災而影響到該產品的產量,國際市場價格暴漲,從而我方拒絕成交,并復電稱: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這一說法,認為承諾是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堅持要求我方按要約的條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執行合同,要么賠償對方差

31、價損失40余萬元人民幣,否則將提起訴訟。”請你回答下列問題:1、雙方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為什么? 2、如果A商號對我國的這家公司提起訴訟,有無正當理由? 【分析】1、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1分)本案中,經過推遲的要約有效期是8月30日,荷蘭A商號的承諾于8月26日到達,且是對要約內容無任何修改和變動的承諾,是有效承諾,(1分)合同應于8月26日成立。(1分)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場價格變化,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違約行為。(1分)2、A商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1分)因為我國的公司違約在先,A商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救濟。(2分)3合同效力

32、未成年人合同:【案例介紹】中學生趙某,15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歲。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家中一套閑房賣掉籌購車款。后托人認識李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后,起訴到法院。 試分析: 1、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為什么(有)/(無)效?請說明原因。【分析】(1)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因為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16周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作為生活來源,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房屋買賣屬于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備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因

33、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合同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后并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5合同義務與權利:【案例介紹】 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簽訂一個供貨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在一個月內向甲公司提供一級精鋁錠100噸,價值130萬元,雙方約定如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貨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公司支付貨款價值0.1%的違約金。由于組織貨源的原因,乙公司在兩個月后才給甲公司交付了100噸精鋁錠,甲公司驗貨時發現不是一級精鋁錠,而是二級精鋁錠,就以對方違約為由拒絕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個月的違約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噸一級精鋁錠。但是乙公司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的過錯,而是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所然,不應該支付違約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鋁錠是經過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甲公司不應當小題大做,現在精鋁錠供應比較緊張,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鋁錠。甲公司堅持以公司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合同。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辯狀中稱,逾期供貨不是自己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應當支付違約金,即使支付違約金,也不應當支付39000元之多,這個請求不公平。試分析: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是客觀原因還是市場原因?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