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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三篇高處作業吊籃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自制高處作業吊籃墜落事故1、事故簡介廣州某建筑工地,一臺施工單位自制的高處作業吊籃突然發生單邊工作鋼絲繩斷裂,懸吊平臺向一側傾覆,致使正在懸吊平臺上施工的4名作業人員從20多米高空處墜落,當場死亡的重大事故。2、事故原因分析經有關報道:“施工單位不按原審批的滿堂腳手架施工方案規定進行施工,而是擅自采用自行設計、制作,未經審批的吊籃施工”。即事故吊籃是一臺不合格的設備。由于事故吊籃是自制的,主要部件是外購組合的,存在設備整體匹配問題、工作鋼絲繩選型及質量等級問題、安全裝置調試保養以及缺乏專業管理知識等問題。由于吊籃安裝沒有資質,存在安裝調試質量隱患。作業人員無

2、上崗證、違規作業不系安全帶。3、教訓和措施吊籃嚴禁擅自制造,必須由取得國家或國家工程機械學會頒發的制造資質證書的專業廠家生產。吊籃的安裝拆卸應當具由國家工程機械學會頒發的安裝、維修資質證書,方可作業。吊籃的安裝、使用和拆卸應當實行登記備案。作業人員的安全帶不得扣在懸吊平臺的攔桿上,必須扣在生命繩上。加強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的檢查與監督。下圖:當時的事故現場以及4名工人的遺體。案例二吊籃工作鋼絲繩斷裂1、事故簡介沈陽某一在建工程,在進行第28層至29層玻璃幕墻施工中,發生吊籃懸吊平臺一側鋼絲繩斷裂,一端頭朝下脫落,傾斜角較大導致其中3名作業人員從70多米高空墜落當場死亡的重大事故。下圖

3、:事故吊籃一端朝下,掛在建筑物上。2、事故原因分析在玻璃幕墻階段施工,因無外架等異物,一般不存在與懸吊平臺干涉造成墜落事故。但有下例可能:懸吊平臺上作業人數和堆放材料重量之和超載。因工作鋼絲繩使用時間較長造成疲勞破壞。當吊籃懸吊平臺一側工作鋼絲繩斷裂后,由于同側的安全鎖起作用,夾緊了安全鋼絲繩而未使懸吊平臺墜落。3、教訓和措施作業人數不得超過三人。控制懸吊平臺的載重量。作業前,懸吊平臺須進行上、下試運行以及平臺兩端傾斜角度在規定擺角內方可開始作業。要認真檢查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并做到定期更換。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把安全帶扣在安全繩上。下圖:正在救援吊籃上其他人員案例三吊籃工作鋼絲繩斷裂1

4、、事故簡介:青島市某在建高層建筑工地上,一臺懸掛在五層高度的懸吊平臺一側的鋼絲繩突然斷裂,正在懸吊平臺內干活的一名作業人員隨即順勢從吊籃懸吊平臺內墜落至地面,當場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引起工作鋼絲繩斷裂(懸吊平臺一端被懸掛著),一般有以下幾種原因:吊籃安裝完畢,未對懸吊平臺作墜落試驗(割斷平臺任意一側的工作鋼絲繩,安全鎖應能可靠鎖住安全繩)。作業前,未能切實履行對懸吊平臺的上、下運行試車、以及懸吊平臺兩端傾角的調試工作。 由于施工中因電焊機搭鐵在懸吊平臺上、電焊產生的火星、污泥雜物等導致鋼絲繩受損。工作鋼絲繩到了該換的時間而未及時更換。3、教訓和措施吊籃使用單位或吊籃作業人員應對工作鋼絲繩和安

5、全鋼絲繩實行每天一檢及不定期檢查的制度。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不得損傷或變形、扭曲。懸吊平臺使用中,遇到頂部或旁側有電焊作業,必須將鋼絲繩、提升機導線、電纜線等保護好,防止電焊火花侵蝕。注意不將塑料薄膜、膠帶紙粘附在鋼絲繩上。作業中,必須系好安全帶,在安全繩上扣好自鎖器。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對吊籃使用過程實施檢查和監督。案例四吊籃工作鋼絲繩斷裂1、事故簡介青島某工地,一臺吊籃懸吊平臺在距離地面約20余米的六樓停下來后,兩人收拾好工具正要開始施工,突然,吊籃懸吊平臺劇烈晃動,緊接著,吊籃(懸吊平臺)上的一根鋼絲繩一下子從中間裂開,吊籃(懸吊平臺)猛地向一側翻過去,兩人被“倒”向地面,當即死亡。下圖:

6、懸吊平臺掉落到裙房上方2、事故原因分析吊籃用提升機,一般多采用蝸輪蝸桿減速系統和壓盤壓繩方式的“S”型提升機,其工作繩是盤繞在驅、從動輪即壓盤的端面上,采用支承件定托工作繩,優點是工作繩不容易打滑。缺點是工作繩一旦變形或截面增大就不容易通過(繩徑23以上就不易通過)。如果事故吊籃提升機為“S”型結構,能引起工作繩受阻切斷的因素有以下幾種:工作繩松股(局部變粗);工作繩斷股或斷絲;工作繩外部有“腫瘤”、疤點(因電焊搭鐵、火星、污泥雜物等導致);工作繩存在硬彎;3、教訓和措施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不得損傷或變形、扭曲。吊籃安裝完畢應作墜落試驗,將懸吊平臺上升至1-1.5m處停住,割斷(氧割或切割)

7、任意一側面的工作鋼絲繩,安全鎖應能可靠鎖住安全繩。作業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自鎖器。案例五吊籃懸掛機構失穩1、事故簡介2007年11月8日9時許,北京某一建筑工地,一臺正在30多米高空施工的吊籃,屋頂上吊籃懸掛機構(一側懸挑端)突然彎曲,致使吊籃懸吊平臺嚴重傾斜,在懸吊平臺上作業的4名作業人員因系有安全繩,沒有發生意外,事發40分鐘后,救援人員將4名工人營救出吊籃。圖示正在營救懸吊平臺上的作業人員2、事故原因分析根據圖片分析,造成懸掛機構失穩事故有兩種因素:由于建筑物外部結構不規則、錯位,使固定懸吊平臺的懸掛機構其懸挑端伸出量超標(一只吊臂跨距過大),造成受力增加,以至突發事故。由于建筑物外

8、部結構不規則,兩個懸掛機構之間的距離大于懸吊平臺的長度即工作鋼絲繩不呈垂直線,導致懸掛機構失穩。3、教訓和措施吊籃安裝必須根據建筑物外型特點來制定切實可行的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安全性的專項方案。吊籃安裝專項方案須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方準實施。梁伸出長度和前后支架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所有配重塊要平均套在兩只支架的穿桿上且作固定。兩只懸掛機構的間距要與懸吊平臺兩吊點的間距相等,其誤差應小于5cm,以確保安全鎖的使用。加強非常態下吊籃施工管理,特別是第二、三方的監管。案例六吊籃懸掛機構失穩1、事故簡介某市某工地一臺吊籃,在使用中懸掛機構突然失穩,懸吊平臺對接處折斷,導致人員墜落。下圖:兩只

9、懸吊平臺對接造成中間斷裂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吊籃的懸吊平臺由兩只5米的懸吊平臺拼接而成,使懸吊平臺長度與說明書規定的長度及要求不符,超長及連接強度達不到要求,是導致懸吊平臺中間斷裂的主要原因。懸吊平臺內的載荷分布不均勻,集中載荷是導致懸吊平臺折斷的起因。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監管失職;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未按規定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是產生事故的相關原因。3、教訓和措施懸吊平臺嚴禁超長度或將兩懸吊平臺并連使用;不同廠家的吊籃零部件不得混裝。吊平臺內的載荷必須分布均勻,工作載荷應不大于額定載荷的80,嚴禁長期滿荷載;嚴禁將吊籃當作起重運輸設備。懸殊掛機構配重塊應固定并做到不可移動,作業

10、前和作業中應履行檢查。作業人員須具有自我保護意識,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加強吊籃的安全管理與日常檢查和監督工作。案例七懸吊平臺架體斷裂1、事故簡介2007年月日,杭州華海農貿市場工地一臺施工中的吊籃懸吊平臺架體突然發生斷裂,作業人員從高空墜落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三人輕傷。2 事故現場查勘高處作業吊籃的懸掛平臺已平放在地上(圖1),懸掛架體沒有嚴重變形;左側的提升機安裝架已從提升架上部的第一個螺栓孔處裂開懸掛在半空中(圖2),右側提升機未發現破壞現象,但在安全鎖進口的左側有被鋼絲繩磨損現象(圖3);樓頂兩支架伸出長度及配重安裝正常,沒有因懸掛平臺墜落而發生移動或傾翻;主繩、鎖繩及生命繩沒有破斷現

11、象。圖1墜落的吊籃圖2左側提升機及提升體懸掛在半空中圖3右側安全鎖磨損情況3、 事故原因技術分析現場鑒定根據現場確認可以排除以下幾種可能:超載由于當時作業時吊籃上有5名員工和一塊幕墻玻璃(120kg),而吊籃的額定載荷有800kg,根據計算,吊籃未超載。與固定物干涉施工進入裝飾階段:玻璃幕墻施工(圖2),在工作過程中因無外架等異物,因此不存在與懸吊平臺干涉造成墜落事故。疲勞破壞從結構件破壞處的斷口分析,方管四周無舊疤痕、裂紋等現象;該吊籃在2006年剛出廠,產生疲勞的概率非常小,所以也排除了疲勞破壞的可能;安全鎖檢測對事故吊籃的兩只安全鎖,委托上海市建設機械檢測中心檢測。檢測結果為合格,符合G

12、B19155-2003要求。材料化學成份檢測及結構分析對事故吊籃左側提升機安裝架的材料進行化學成份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材料符合GB/T700-2006碳素結構鋼中Q235B的化學成分要求。在化學成分符合Q235B的前提下,對架體的結構尺寸進行檢測分析。從廠家技術負責人得知,該產品采用的空心方管規格為40×60×3mm。對破壞架體進行測量后發現,架體的實際壁厚與理論設計有些出入。實際測量壁厚僅為2.20mm,負偏差達到0.8mm。根據結構用冷彎空心型鋼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規定,厚度負偏差上限為10%及0.3mm,空心方管在壁厚方面不符合要求。眾所周知,空心方管在螺栓開孔處

13、存在應力集中。在現場發現,側面提升架的方管立柱,在螺栓開孔處的一側(與懸吊平臺連接側)未采用加強板加強,有應力集中,存在設計上的不合理,可能導致架體首先在螺栓開孔處斷裂的原因。提升機檢驗從右側安全鎖鎖口處的傷痕分析,如圖3所示,架體右側低于左側時會發生安全鎖鎖口左邊受傷的情況??梢哉f明吊籃在上升過程中出現了左、右兩端存在高低差現象。從左側提升架斷裂及右側安全鎖的鎖口磨損情況可知,在上升運行過程中,吊籃的懸吊平臺右側低于左側。于是對右側提升機進行拆機檢查。通過解剖提升機發現,導致吊籃墜落的是由于蝸輪、蝸桿沒有足夠潤滑油而產生磨擦,導致蝸輪的齒完全斷裂,如圖4所示。從圖4可以確定,導致懸吊平臺墜落

14、的直接原因是蝸桿蝸輪的動力沒能有效地得到傳遞。銅屑磨損位置圖4蝸輪蝸桿磨損情況4、事故分析結論吊籃維修保養不到位:對提升機未作定期檢查,未定期更換減速箱潤滑油。打開減速箱時發現箱內幾乎沒有潤滑油,從而使蝸輪蝸桿干磨擦。如果能及早發現減速箱少潤滑油或有漏油現象,也不會出現蝸輪磨斷。懸吊平臺出現結構斷裂,說明廠家在結構設計上存在不合理的一面:即在安全鎖、提升機都不起作用的情況,單側鋼絲繩也應能拉起整個吊籃平臺而不至于架體撕裂。違章操作、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的安全帶不是扣在生命繩上而是扣在吊籃欄桿上。在懸吊平臺上作業人員數量違反了“限定二三人”的規定。5、對策與措施事故吊籃生產廠家應對產品結

15、構進一步分析,有不足之處的應立即做改進。目前工地上的吊籃懸吊平臺多數是以23mm的薄壁管焊接而成。此種結構經多年的使用,證明質量還是可靠的。但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應引起重視:一是管壁太薄,組合平臺時方管連接部位的螺栓不能擰緊,有的廠家雖然配上了大直徑平墊,考慮到目前操作人員的素質,此種方式有待改進。二是底板部分的連接,為了安裝時穿螺栓方便,使用了長型孔。M12的螺栓配以14mm×20mm的長孔既使加上平墊圈,做為用于高空作業的機械設備來說,也是不可取的。加強日常保養、維修人員認真做好檢查、維修工作。每天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對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應持證上崗。案例八 工

16、作鋼絲繩滑出繩卡懸吊平臺墜落 1、事故簡介2004年9月11日8時20分左右,大連溫州城建設工地,正在進行外墻裝修的吊籃懸吊平臺突然墜地,3名作業人員摔傷,并砸死地面一民工。 2、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時,吊籃懸吊平臺離地高度7米,懸吊平臺上3名作業人員在進行外墻大理石干掛作業,吊籃一側的工作鋼絲繩突然從上部繩端固定部位的繩卡中脫離,造成吊籃傾斜墜地,吊籃內的3名作業人員也隨吊藍一起墜地受傷;吊籃墜地的同時,在樓內進行室內裝修的一民工從樓內出來,恰好路經吊籃下方,不慎被吊籃砸傷頭部(沒有戴安全帽),經搶救無效死亡。3名吊籃作業人員受傷。3、事故原因分析 

17、60;   經過調查組的現場勘查取證和詢問有關人員,并依據大連理工大學工程機械研究所提交的 溫州城外裝施工高空作業吊籃墜落事故技術分析報告等,認定造成此起傷亡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由于施工吊籃有缺陷、現場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如下:  直接原因    吊籃沒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因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端固定不牢,致使鋼絲繩與繩卡脫離,導致懸吊平臺一端墜地,是造成作業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一民工,因安全意識不強,在從樓內出來時,沒有觀察門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業,貿然從有人在外墻

18、上方進行干掛大理石作業的大門出去,又違章不戴安全帽。不慎被下墜的吊籃砸到頭部受傷致死,是造成此起傷亡事故發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不善。施工組織方案缺少吊籃使用的具體安全方案及操作規定,致使吊籃在使用時因工作鋼絲繩的繩卡固定不牢,不能承載吊籃本身和吊籃上作業人員及大理石板等的重量而“抽簽”,導致懸吊平臺一端墜地。在進行外墻吊藍作業時,沒有在地面設立防止其它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的警戒措施,也沒有指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同時缺乏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交底和專業技能培訓不夠等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9、,也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監理公司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4條“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規定,沒有認真履行工程監理的職責:在審查施工方案時,發現對使用吊籃沒有詳細的方案和措施,雖然提出要其整改,但使用方沒有拿出整改方案依然讓其使用,特別是吊籃在使用中發生故障后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其整改,仍繼續讓其使用。同時對施工現場同時進行內、外裝修

20、存在交叉作業,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危險性認識不足,沒有要求外裝公司在進行外墻吊藍作業時,必須在地面設立防止其它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的警戒措施和指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封堵吊籃下的通道。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也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對策與措施吊籃作業必須制定安裝拆卸和使用專項方案,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意方準作業。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實:吊籃安裝完畢,先自查、后檢測、再由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合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并在30日到當地建成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吊籃作業的下方用警戒繩圍護并設置醒目提示牌,防止其他作

21、業人員進入,并由專人監管看護。作業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一臺吊籃必須有2人同時升空作業,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上下人員須在地面進行,嚴禁將吊籃當提升設備用。認真履行吊籃的日檢、定檢以及按時更換易損件、潤滑油。特別是安全裝置的例保與定期標定。施工總承包單位須加強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多工種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檢查和監督工作。案例九 ZLP80吊籃高空墜落1、事故簡介2000年12月8日21時,正在杭州第二長途電信樞紐大樓施工的壹臺ZLP80吊藍,突然發生左端工作鋼絲繩斷裂,懸吊平臺從15層高處墜落的重大傷亡事故。2、事故調查取證ZLP80吊藍的一對懸掛機構固定在大樓西側30層樓面上。經測量:懸掛機構

22、跨距L=7.5米±0.1,前梁伸出長度B<1.1米,懸吊平臺行程S=30層至9層,荷載<600,均在規定跨距、力矩、使用高度和額定載重量之內。根據調查: 工作繩使用時間未超過2個月,觀察斷頭之外的整根鋼絲繩,外觀無損、完好、安全有效。實測工作繩直徑8.5,符合說明書規定的8.6。在15層的墻外側,離15層樓面高約1.6m處掛著工作鋼絲繩的斷頭,經觀察在斷頭繩徑外沿口有少量鋼絲呈拉斷現象;在斷頭繩徑偏中部,有明顯受高溫或受擠壓被切斷的痕跡。斷頭處外圍無明顯焦痕; 在大樓西側地面上,高處墜落的懸吊平臺呈側向折彎,工作平臺總長7.5米(由5米和2.5米二節組成),懸吊平臺的右端

23、上支座被折斷,工作繩的另一斷頭殘留在左端提升機內。注:由于本起事故委托浙江省技術監督局作斷繩原因鑒定,故未能對提升機內部取證(未打開提升機)。吊藍工作原理 ZLP80吊藍由懸掛機構、工作平臺、提升機、安全鎖、工作繩、安全繩、電氣系統等組成。在工作平臺的兩端各裝有壹組提升機和安全鎖。工作繩和安全繩固定在懸掛機構的懸臂上。提升機由電磁制動三相異步電機驅動,經蝸輪蝸桿和一對齒輪減速后帶動工作繩輸送機構,輸送機構主要有一對嚙合的驅動輪和從動輪以及壓盤,彈簧組成,工作繩呈“S”形盤繞在驅動輪,從動輪和壓盤之間,依靠它們之間的摩擦力,使提升機沿著工作繩上下運動,從而帶動工作平臺上升或下降。在正常工作狀態,

24、安全鎖的撥動開關緊靠在工作繩上,呈常開狀態,安全鎖則在安全繩中上下運行,如果工作平臺傾斜大于8度或工作繩松脫(斷裂)安全鎖撥動開關自動往下,鎖住安全繩。3、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吊籃提升機的工作鋼絲繩呈S形盤繞在驅、從動輪即壓盤的端面上,采用支承件定托工作鋼絲繩,優點是工作繩不容易打滑。缺點是工作鋼絲繩一旦變形或截面增大就不容易通過(當繩徑23以上就不易通過)。根據該提升機的結構,能引起工作鋼絲繩受阻切斷的因素有以下幾種:工作鋼絲繩松股(局部變粗);工作鋼絲繩斷股或斷絲;工作鋼絲繩外部有“腫瘤”,疤點(因電焊搭鐵、火星、污泥雜物等導致);工作鋼絲繩存在硬彎;提升機故障原因。根據本起事故工作鋼絲繩的斷

25、頭一端遺留在提升機內,可以認定斷繩瞬間是在工作平臺升降之中。根據對斷頭之外全部長度內工作繩的外觀檢查結果,可歸納本起工作鋼絲繩斷裂的原因主要有四條:提升機內積累污泥等雜物,使工作鋼絲繩不易通過支承件定托口。(但該吊籃使用未到二個月,由提升機內積累污泥等雜物造成工作鋼絲繩受阻的可能性不大。)工作繩斷頭處存在硬彎,使工作鋼絲繩受阻卡在支承件定托口。(根據整條鋼絲繩的外觀、使用及周圍外部情況,存在硬彎的可能性也不大。)工作鋼絲繩斷頭處曾受到電火花、搭鐵等外來物傷害,導致繩徑增大或斷絲被卡。(根據工作鋼絲繩斷頭受損情況及外裝飾和使用情況,存在鋼絲繩因受外界傷害的可能性,損傷后導致受阻斷裂。)不排除提升

26、機壓繩機構故障而引起鋼絲繩受阻的可能性。4、懸吊平臺墜落原因安全鋼絲繩保險裝置(安全鎖)失效;操作人員沒有及時采取緊急停車;理由是:根據工作鋼絲繩一斷頭殘留在左端提升機內,可推斷:左端提升機因在升降運行中受阻,而導致工作鋼絲繩被切斷。從而可推斷懸吊平臺當時是在下降運行,因為一旦左端工作鋼絲繩受阻,懸吊平臺則向右傾斜,當傾斜角8°時,右端安全鎖就自動鎖住安全繩。左端提升機雖在安全繩上受阻,但內部的輸送機構仍在工作,導致上部工作繩結集,最終被切斷。根據懸吊平臺右端上支座被拉斷,可認定:懸吊平臺先向右傾斜,右端安全鎖起作用鎖住。而左端工作鋼絲繩切斷后,工作平臺再向左傾斜,此時左端安全鎖卻沒

27、有起作用,左安全鎖則在安全鋼絲繩中自由滑落,由于工作平臺的自重+外載荷(電焊機等重物)的重心向左,在瞬間下落的沖擊下,導致懸吊平臺右端上支座螺孔處(最薄弱處)被拉斷。根據懸吊平臺的升降速度79米/分,可認定:懸吊平臺先右傾左端工作鋼絲繩斷裂再左傾的發展過程,操作人員有時間采取緊急停車,而采取緊急停車的時間應在(首次)懸吊平臺向右傾斜的過程,也就是說只有在懸吊平臺向右傾斜的瞬間執行才有效。注:詳情等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對事故原因的監定案例10工作鋼絲繩非正常磨損導致懸吊平臺墜落事故1、事故簡介、   哈爾濱市某大廈外裝飾工程采用無錫市某建筑機械廠生產的ZLD80高處作業吊籃,并由

28、該廠派人安裝和培訓操作人員。2000年3月24日施工期間,當4名作業人員搬運4塊花崗巖石板(每塊重60kg)進入到吊籃內,準備從16層向下運送到8層與9層之間的作業位置,當吊籃下降到11層與12層之間時,吊籃右側鋼絲繩突然斷裂,懸吊平臺隨即傾斜,而4人進入吊籃時又沒有及時將安全帶扣掛牢,于是4人及物料全部墜落,其中1人墜落在5層的腳手架上(至重傷),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2、事故原因分析從技術方面來分析吊籃的導向輪設計不合理該吊籃工作鋼絲繩導向滾輪采用了6000Z型向心球軸承,此種軸承外套材質薄,不宜作導向輪使用。由于該工作鋼絲繩經常與軸承外套接觸磨損,導致外環套開裂,從而加大了工作鋼絲

29、繩的磨損,先出現斷絲斷股,形成阻礙鋼絲繩傳動隨后卡住,而驅動電機仍繼續運轉,工作鋼絲繩最終被拉斷。安全鎖失靈該吊籃安全鎖型號為LSF100,在工作鋼絲繩斷裂時,安全鎖內彈簧回彈力不足,未能鎖住安全鋼絲繩,致使安全鎖失去鎖繩功能,懸吊平臺產生傾斜,人及物從懸吊平臺中墜落。懸吊平臺內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扣牢安全帶進入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將安全帶扣牢在安全繩(生命繩)上,當發生意外事故時,安全繩不會斷裂,從而可以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而該懸吊平臺內作業人員雖然都佩戴了安全帶,但卻未按規定扣牢在安全繩上,因此,當工作鋼絲繩受力斷裂懸吊平臺傾斜時,作業人員墜落造成傷亡事故。 從管理方面來分析廠家設計不當,廠家生

30、產銷售此類涉及人身安全的產品未經鑒定,在售后使用中未進行不斷檢查分析以發現不足進行改進,使帶有缺陷的產品進入市場。更嚴重的是違反了對安全鎖應6個月進行一次標定檢驗的規定,導致安全鎖失靈。施工單位放棄了對吊籃的檢查管理責任,尤其對吊籃使用中未注意經常檢查,提升鋼絲繩經磨損、斷絲、斷股是有一個過程的,如果在每天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注意檢查,本應能夠及早發現和解決的,本次事故也可避免。裝修單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教育,未建立檢查管理制度,致使進入懸吊平臺內作業未按規定扣牢安全帶,由于無人檢查制止,致使形成習慣性違章,最終吊籃發生意外時,安全帶未能起到保護作用。將裝飾工程分別包給8個裝飾公司的作

31、法,違反了建筑法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規定,給施工管理人為的造成混亂,眾多施工單位與千余名現場作業人員難于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不利于安全生產,難于及時發現隱患。3、事故的預防對策本次事故完全是由于違法分包,違章指揮造成,建筑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承包、分包都有明確規定,關鍵是一些企業不落實,主要原因是領導的法制觀念弱,如果各級領導,特別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切實認真貫徹建筑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絕大多數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目前,高處作業吊籃在建筑施工外裝飾工程尤其是高層建筑施工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需求量大,有不少生產廠家開始生產吊籃,其生產質量高低不一,由于吊籃同

32、一些定型設備一樣,在施工現場反復使用,如果不及時檢查、修理,勢必留下安全隱患,因此必須進行嚴格的過程管理。像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或其他一些建筑機械,國家都頒發了產品標準、檢驗標準及使用規則,廠家產品出廠前,必須按標準進行檢驗,確認設計、制作、安裝、運行符合標準時方可出廠。而吊籃目前由于還未列入國家特種設備目錄,雖有了國家標準,但配套標準、規程尚不健全,雖然此種設備比較簡單,但其使用中危險性很大,所以必須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體系:一是生產廠家必須保證吊籃本質安全(特別是對安全鎖等安全裝置的制造,缺乏監督檢驗證書等);二是使用單位(或租賃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吊籃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

33、崗;三是生產廠家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設備的檢查、保養和調試工作,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本次事故雖有各種原因,但產品導向輪不合格是問題的關鍵,而作為使用單位又很難發現產品質量的不合格,所以如何進一步規范廠家產品,是避免此類事故重復發生的關鍵。案例11懸掛機構失穩導致懸吊平臺墜落事故 1、事故簡介      2002年10月17日,上海市虹口區某大廈幕墻工程,有3名作業人員在一臺LGZ3003.6型吊籃內作業,安裝 19層20層幕墻玻璃窗,由于吊籃的中心位置距玻璃窗的中心位置尚差3m,于是采取了斜拉懸吊平臺免強安裝,此時吊籃上部的懸

34、掛機構突然墜落,導致懸吊平臺墜落,3名作業人員隨同從67.2m處墜落地面,造成3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高處作業吊籃是直接關系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生產設備,不但產品本身設計制作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必須保證在建筑物上安裝后符合安全要求。      該吊籃懸掛機構的設計采用了加配重塊的方法來平衡傾復力矩,但對配重塊沒有可靠的固定措施,當懸臂或懸吊平臺作業有振動或晃動時,若配重塊脫落,則會造成抗傾復力矩減小,懸掛機構失去平衡

35、發生墜落。      按規定懸掛機構抗傾覆力矩安全系數最低不小于2倍,當使用配重塊作平衡措施時,還應適當加大安全度以確保作業安全。而此懸掛機構懸臂長2m,平衡臂長3m,當配重塊沒有足夠的重量時,極容易產生失穩。      該吊籃移位安裝后沒能經過驗收確認,懸掛機構安裝不符合原說明書要求,使用前,又未進行檢查,在安全度不足的情況下上人作業,以致發生失穩。      作業人員違章施工,斜拉懸吊平臺使上部懸掛機構產生了不穩定,使原來固定不牢的配重塊脫落

36、,導致平衡力矩減小,懸掛機構失穩墜落。  (2)管理方面      吊籃施工危險性大,屬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按建筑法等安全規定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應認真做好如下工作:      組織有關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驗收。該吊籃懸掛機構采用了加配重塊的方法,具有一定危險性,因此針對此種吊籃的使用必須提出注意事項。      每次安裝后使用前(應由專業單位檢測),必須有嚴格的各單位合驗手續,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37、60;  對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制定操作規程,并設專人檢查。      該吊籃的使用,既未組織驗收,未提出使用注意事項,每次移位安裝后也未先經驗收確認就使用。操作人員違章斜拉懸吊平臺,說明未經培訓,無知蠻干,最終導致發生事故。      3、事故結論與教訓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高處作業吊籃設計上有缺陷。施工單位在吊籃進場后未組織驗收,不了

38、解設計和制作上存在的缺陷,因此沒有全面掌握此吊籃特點,在安裝后又未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從而隱患未及早發現;又由于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懸掛機構晃動,配重塊脫落,懸掛機構失去平衡,導致懸吊平臺墜落事故的發生。(2)相關原因    管理失誤。施工單位未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未落實各級管理責任。違章作業、無指揮。對操作人員未進行必須的交底(如必須保障工作鋼絲繩與地面垂直的作業條件等),導致蠻干發生事故。操作人員未經培訓、未做到持證上崗。4、事故的預防對策          吊籃

39、由懸吊平臺、傳動機構、安全裝置及懸掛機構組成。懸掛機構是懸殊吊平臺的承力點,吊籃的自重及施工荷載都通過懸掛機構傳遞給建筑物,所以懸掛機構的設計制作必須保證吊籃施工中力的可靠傳遞。懸掛機構為懸臂受力,為平衡懸吊平臺作業產生的傾覆力矩,懸掛機構的平衡力矩采用與建筑物的梁板結構進行錨固,也有采用在懸掛結構的尾部放置配重塊來進行力矩的平衡。       該事故中的吊籃懸掛機構采用了放置配重來平衡傾覆力矩的方法。采用配重的優點是免去了與建筑錨固的繁鎖,缺點是安全度低,必須增加鎖緊裝置,防止配重塊脫落。另外,因尾部未進行固定,必須注意挑梁的架設方法,防止因

40、吊籃的晃動帶來懸挑機構的不穩定。      該吊籃說明書未對懸掛機構的穩定性進行特別提醒,再加上吊籃作業施工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操作規程,吊籃安裝后未按規定進行逐個部件驗收,進入吊籃作業人員也未按要求始終保持工作鋼絲繩與地面呈垂直,當與作業位置水平尚差3m時,斜拉吊籃作業,使未固定的懸掛機構晃動,配重塊脫落,平衡力矩減小,懸掛機構整體脫落。此種事故的性質是非常嚴重的,是由于產品設計存在缺陷,影響了本質安全,這時吊籃內作業人員無論采取何種安全措施,都是無濟于事的。案例12 配重不足懸掛機構失穩導致懸吊平臺下滑傾斜1、事故簡介 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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