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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作業票證辦理存在的主要問題1、檢修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作業人為同一人簽字。2、電焊、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證件號未填寫,動火作業在作業人后面填寫,一般是T+身份證號碼。3、動火作業涉及的臨時用電作業證未辦理。4、動火作業中未寫明動火作業的內容,表格未設計,在動火地點中明確。5、風險分析填寫為注意事項。應填寫何種原因可能導致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傷害等。6、審批時間存在未批先作業情況。7、動火作業前分析執行不嚴格,受限空間未每兩小時分析一次。8、班長作業確認未嚴格執行。9、作業完工驗收后應確認無火星殘留,無相關記錄。10、

2、存在空項漏簽情況。11、作業票證第三聯未發給施工作業單位。12、安全措施未落實到位,應急器材未按規定配備。13、作業票證歸檔混亂。按時間先后順序裝訂。14、作業證編號未登記。涉及到的其它作業也應填寫編號。動火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檢修單位/作業部門申請人作業負責人作業證編號2017-DH-0X動火作業級別二級動火動火地點具體動火作業點及動火內容動火方式電焊 氣焊(割) 砂輪 電鉆 噴燈 其它 / 動火時間自 2017 年3月1日 9 時 0 分始,至 2017年3月1日 18時0分止動火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動火人作業人員A(作業證號:XX)、作業人員 B動火分析時間2017年3月1日 8:50時2

3、017年3月1日 11:00時2017年3月1日 13:00時分析點名稱動火作業點(環境分析/設備內分析)動火作業點(環境分析/設備內分析)動火作業點(環境分析/設備內分析)分析數據可燃氣體濃度:0.0% 氧含量:21.0%可燃氣體濃度:0.0% 氧含量:21.0%可燃氣體濃度:0.0% 氧含量:21.0%分析人作業部安全員/監火人作業部安全員/監火人作業部安全員/監火人涉及的其它特殊作業臨時用電作業 2017-YD-0X 高處作業2017-GC-0X/危害辨識電焊等臨時用電可能造成觸電、泄漏引起火災。序號安全措施確認人1動火設備內部構件清理干凈,蒸汽吹掃或水洗合格,達到用火條件作業部安全員2

4、斷開與動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加盲板0塊作業部安全員3動火點周圍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蓋、鋪沙、水封等手段進行隔離作業部安全員4罐區內動火點同一圍堰內和防火間距內的油罐不同時進行脫水作業/ 5高處作業已采取防火花飛濺措施作業負責人6動火點周圍易燃物已清除作業負責人7電焊回路線已接在焊件上,把線未穿過下水井或與其它設備搭接作業負責人8乙炔氣瓶(直立放置)、氧氣瓶與火源間的距離大于10米作業負責人9現場配備消防蒸汽帶0根,滅火器2臺,鐵鍬0把,石棉布0塊作業負責人10其他安全措施:專人監護或其它措施 編制人 :作業部安全員(或技術人員) 作業負責人、作業部部長生產

5、單位負責人作業部部長監火人作業部員工A動火初審人作業部安全員實施安全教育人作業部安全員作業負責人/申請單位意見同意作業簽字:作業負責人 2017年3月1日 8 時 50 分安全管理部門意見同意作業 簽字:安設部 2017年3月1日 8 時 55 分動火審批人意見同意作業簽字:安設部 2017年3月1日 8 時 55 分動火前,崗位當班班長驗票安全措施到位可以動火 簽字:當班班長 2017年3月1日 9 時0分完工驗收 作業現場無火星殘留,已工完場清。簽字:作業部負責人/班長 2017年3月1日 18時0分填寫說明:1、動火作業: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裝置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

6、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作業。2、動火作業分級分級分級標準審核或會簽審批部門(人)有效期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董事長或總經理8小時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8小時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生產作業部門安

7、全環保設備部3天注:遇節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3、動火地點發生變更應重新辦理作業證。4、動火開始時間不能早于審批時間。5、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間隔不應超過30 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應重新分析。可燃氣體濃度(苯)應低于0.2%。6、涉及其它的特殊作業:同時涉及臨時用電、高處、受限空間作業的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證。7、危害辨識:何種原因可能導致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傷害等。8、其它安全措施:如專人監護或其它安全措施。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應交底,由作業負責人與屬地負責人共同簽

8、字確認。9、實施安全教育人:由作業部安全員和動火作業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應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作業過程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經驗和教訓等。10、作業完后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無火星殘留,做到工完場清。11、作業票證不能有空項,如該項無需填寫,劃斜杠。3 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裝置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作業。3.1 作業分級分級分級標準審核或會簽

9、審批部門(人)有效期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動火作業全部按特級動火進行升級管理。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董事長或總經理8小時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8小時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生產作業部門安全環保設備部3天注:遇節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3.2 動火作業基本要求(1)動火

10、作業應有專人監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備消防器材,滿足作業現場應急需求。 (2)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3)盛有或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4)拆除管線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根據所要拆除管線的情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

11、隔絕措施。(6)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時,設備內氧含量不應超過23.5%。(7)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8)鐵路沿線25 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9)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10)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11)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確需動火,動

12、火作業應升級管理。3.3 特殊動火作業要求特殊動火作業還應符合以下規定:(12)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應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13)應預先制定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14)動火點所在的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通知工廠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15)應在正壓條件下進行作業;(16)應保持作業現場通排風良好。3.4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3.4.1 作業前應進行動火分析,要求如下:(1)動火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檢測分析;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

13、2)在設備外部動火,應在不小于動火點10 m范圍內進行動火分析;(3)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間隔不應超過30 min,如現場條件不允許,間隔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min;(4)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應重新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動火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應隨時進行監測;(5)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3.4.2 動火分析合格標準為: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檢修單位/作

14、業部門申請人作業負責人作業證編號2016-YD-0X作業時間自 2017 年3月1日 9 時 0 分始,至 2017年3月1日 18時0分止作業地點具體動火作業點及動火內容電源接入點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220V或380V用電設備及功率用電設備及功率作業人作業人電工證號電工證號危害辨識第一聯觸電序號安 全 措 施確認人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作業負責人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元器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作業人3臨時用電的單項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作業人4臨時用電線路在裝置內不低于2.5 m,道路不低于5 m作業人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未在樹或腳手架上架設作業人6暗

15、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 m 作業人7現場臨時用配電盤、箱有防雨措施作業人8臨時用電設施裝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一機一閘一保護”作業人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作業人10其他安全措施:作業人員穿戴絕緣裝備 編制人:作業部安全員作業負責人實施安全教育人作業部安全員作業負責人/作業單位意見同意作業簽字:作業負責人 2017年3月1日 8 時 50 分 配送電單位意見同意作業簽字:生產部 2017年3月1日 8 時 50 分 審批部門意見 同意作業簽字:設備管理部門 2017年3月1日 8 時 55 分完工驗收簽字:作業部負責人/班長

16、 2017年3月1日 18時0分 6 臨時用電作業名稱作業定義審核部門審批單位有效期臨時用電作業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配送電部門(作業部門)設備管理部門15天6.1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5.4.2的要求。6.2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6.3 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6.4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6.5 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6.6 臨時用電

17、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器元件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及作業現場環境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符合JGJ46的有關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臨時用電還應滿足如下要求:(1)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電源及電氣元件,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應有良好的絕緣,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3)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4)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并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作業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

18、車道不低于5m;(5)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6)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能上鎖;(7)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 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8)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6.7 臨時用電單位不應擅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或增加用電負荷,以及變更用電地點和用途。6.8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臨時用電結

19、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6.9 臨時用電作業證由作業部門辦理,配送電部門審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高處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檢修單位/作業部門申請人作業負責人作業證編號2017-GC-0X作業時間自 2017 年3月10日 9 時 0 分始,至 2017年3月 10 日 18時0分止作業地點具體作業地點作業內容作業內容作業高度X m作業類別一/二/三/特級高處作業作業單位檢修單位監護人作業部員工作業人作業人員A(作業證號:XX)、作業人員 B涉及的其他特殊作業動火作業(作業證編號)危害辨識高處墜落、工器具傷人、火花傷眼、火花飛濺引燃枯草序號安全措施確認人1作業人員身體條件符

20、合要求作業負責人2作業人員著裝符合工作要求作業負責人3作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作業負責人4作業人員佩戴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作業負責人5作業人員攜帶有工具袋及安全繩作業負責人6作業人員佩戴:A.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氣呼吸器作業負責人7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防護網、圍欄符合安全規定作業負責人8垂直分層作業中間有隔離設施作業負責人9梯子、繩子符合安全規定作業負責人10石棉瓦等輕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負荷的要求作業負責人11作業人員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業所搭設的承重板穩定牢固作業負責人12采光、夜間作業照明符合作業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無需采用)防爆燈作業負責人1330米以上高處作業配備通訊

21、、聯絡工具作業負責人14其他安全措施: 專人監護或其它措施 編制人 :作業部安全員 作業負責人實施安全教育人作業部安全員作業負責人/生產單位作業負責人意見同意作業簽字:作業部門負責人 2017年3月10日 8 時50分 作業單位負責人意見同意作業 簽字:作業部門負責人 2017年3月10日 8 時 50 分 審核部門意見同意作業 簽字:安設部負責人 2017年3月10日 8 時 55 分 審批部門意見同意作業 簽字:總經理 2017年3月10日 9 時 0 分 完工驗收簽字:作業部負責人 2017年3月10日 18 時 0 分 5.1 作業分級分級分級標準辦理部門審核或會簽審批部門(人)時限特

22、級高處作業h30m作業部門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董事長或總經理8小時三級高處作業l5mh30m作業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24小時二級高處作業5mh15m作業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3天一級高處作業2mh5m作業部門所在作業部門7天5.2 作業要求(1)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特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3)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 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4)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

23、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7)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

24、手架上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8)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應上下垂直作業,如果確需垂直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10)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11)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檢修單位/作業部門申請人作業負責人作業證編號2017-SX-0X受限空間所屬單位作業部門受限空間名稱儲罐/罐車/回收艙/船艙作業內容受限空間內原有介質名稱作業時間自 2017 年3

25、月10日 9 時 0 分始,至 2017年3月 10 日 18時0分止作業單位負責人檢修單位/作業部門監護人作業部門、檢修單位雙人監護作業人作業人員A、作業人員 B涉及的其它特殊作業動火作業,作業證編號:危害辨識中毒、窒息分析分析項目有毒有害介質可燃氣氧含量時間部位分析人分析標準6mg/m30.2%21%分析數據1mg/m30.05%20.5%3-10 8:50部位作業部安全員序號安全措施確認人1對進入受限空間危險性進行分析作業部安全員2所有與受限空間有聯系的閥門、管線加盲板隔離,列出盲板清單,落實抽堵盲板責任人作業部安全員3設備經過置換、吹掃、蒸煮作業部安全員4設備打開通風孔進行自然通風,溫

26、度適宜人員作業;必要時采用強制通風或佩戴空氣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氣或富氧空氣的方法補充氧作業部安全員5相關設備進行處理,帶攪拌機的設備已切斷電源,電源開關處加鎖或掛“禁止合閘”標志牌,設專人監護作業負責人6檢查受限空間內部已具備作業條件,清罐時(無需用/宜采用)用防爆工具作業負責人7檢查受限空間進出口通道,無阻礙人員進出的障礙物作業負責人8分析盛裝過可燃有毒液體、氣體的受限空間內的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作業負責人9作業人員清楚受限空間內存在的其它危險因素,如內部附件、集渣坑等作業負責人10作業監護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繩(1)、氣防裝備( 2)作業負責人11其他安全措施: 人員佩戴防護面罩;

27、通風;專人監護。 編制人:作業部安全員作業負責人實施安全教育人作業部安全員作業負責人/申請單位意見:同意作業簽字:作業負責人 2017年3月10日 8 時50分審核單位意見:同意作業簽字:生產、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 2017年3月10日 8 時55分審批單位意見同意作業簽字:總經理 2017年3月10日 8 時55分完工驗收簽字: 2017年2月日時分4 受限空間作業名稱作業定義審核部門審批單位有效期受限空間作業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儲罐、罐車、鍋爐、回收艙、船艙、地下室、管道、坑(池)

28、、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生產、安全、設備管理部門董事長或總經理24小時4.1 作業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安全隔絕,具體要求如下:(1)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2)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3)受限空間內的用電設備應停止運行并有效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加掛警示牌。4.2 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如下要求:(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1 的規定,其中苯含量6mg/m3(

29、PC-TWA);環己酮含量50mg/m3(PC-TWA);二氯甲烷200mg/m3(PC-TWA);三氯甲烷20mg/m3 (PC-TWA);一氧化碳20mg/m3(PC-TWA)(3)可燃氣體濃度要求同本標準5.4.2條規定。4.3 應保持受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2)必要時,應采用風機強制通風或管道送風,管道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4.4 應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濃度進行嚴格監測,監測要求如下: (1)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如現場條件不允許,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min;(2)監測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3)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4)監測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監測時應采取6.5中規定的個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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