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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項目管理制度匯編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若干規定(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 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高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上海市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的規定,結合我校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任務)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 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 負責具體建 設工程項目的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 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第
2、三條(范圍與內容)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的范圍與內容,范圍包括建 筑工程和建設資金,內容包括學校的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所 有新建、改建、擴建與大修工程。建設資金包括市財力、自籌、貸款、捐助、合 作開發及其它建設資金。第四條(依法規范原則)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范原則。 嚴格按照國 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 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 嚴格的管理和監督。第五條(安全優質原則)學校基本建設工程必須堅持安全優質原則。 積極采 用先進技術、新型建筑材料、節約能源及現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質量
3、,并 達到一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第六條(資源節約原則)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 全面貫 徹“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最大限度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七條(勤政廉潔原則)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 建立健 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 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增強基建管理干部 的拒腐防變能力,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雙優目標。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第八條(學校工作體制)學校成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 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并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并具體負責學校建
4、設項目 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九條(學校基建部門職責)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 編 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 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 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 劃;提出勘探、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需求,提交學校招標采購辦公室采購;負 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提出建設工程項目甲供設備、材料的采購需求,提交 學校招標采購辦公室采購;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 負責建設工 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投資決算,負責建設項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相關部門的職責)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有關部門是指
5、財務處、 資產處、信息辦、審計處等,其主要職責分別是:財務處負責專項建設資金存儲 管理和按項目建設進度籌措和核撥建設資金及其管理;資產處負責配合基建部門進行基建設備的招標(委托招標)、采購及合同管理;信息辦負責基建項目中涉 及弱電的需求審核,設計方案階段的可行性論證以及負責維修項目實施過程的弱 電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弱電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審計處負責建設項目大宗建筑 材料的跟蹤審價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第三章基本建設工作的主要程序第十一條(基建程序) 基建部門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建設 項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第十二條(總體規劃)基建部門根據學校事
6、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 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 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 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 有建筑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后,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 進行實施。第十三條(提出建設項目的依據)基建部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近期發展計 劃及中長期規劃,學校教育設施資源現狀和教育部及建設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 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等情況和實際使用需求,提出基本建設項目。第十四條(決策程序)學校基建部門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和需要, 提出新建 項
7、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建設投資及建設工期等項目 情況,提交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初定, 學校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對新建項 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建設內容、投資效益等問題進行咨詢評估后, 將項目建設 方案提請學校集體討論決定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項目建議書)學校基建部門對確定的建設項目委托具有資質的機 構編制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的內容,包括學校的發展歷史、 教育資源現狀和近期發展計劃,建設項目的必要性、迫切性、項目功能、規劃選 址、建筑面積、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起止年月及 工期等。第十六條(可行性研究報告)學校基建部
8、門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 目建議書,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 研究報告應對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 對該建設項目的選址、環境 評估、建筑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 行研究,并附有通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 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項目 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第十七條(初步設計)學校基建部門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 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規劃、設計規范、建設 標準、工程技術、設備安裝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 對建設項目做出初步 設計
9、方案和項目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的項目 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項目的最高投資限額, 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突 破。第十八條(施工圖設計)學校基建部門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 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意見及建議, 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 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 合理和適 用。第十九條(年度投資計劃)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獲批準并落實項目建設 資金后,學校應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建設項目列入市年度投資計劃。第二十條(開工許可制度) 建設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辦理土地 使用、居民動遷等相關手續,簽訂施
10、工、監理合同及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報建手續 后,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方可開工建設。未經批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擅 自開工,嚴禁邊勘探、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第二一條(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準的所有建設 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 收條件后進行。學校基建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 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筑工程實體進 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閱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 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
11、關單位限期整改,并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 在工程 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范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使用,并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第二十二條(實行招投標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 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 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及部分建 筑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 式規避招標。第二十三條(合理編制標書)基建部門配合招標采購辦公室對建設項目進行 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 招投標的時間
12、不得少于法定時 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真實、 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第二十四條(簽訂合同)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與中標的勘探、 設計、 施工、監理、設備及大宗建筑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 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 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第五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第二十五條(執行質量規范標準) 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 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筑工程質量
13、規范標準。從設 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高校建設工程的質量。第二十六條(選擇設計方案)學校建設項目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 保證校 舍建筑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第二十七條(嚴格質量要求)學校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 學校基建 部門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提出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個施 工程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筑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嚴格的 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學校(代甲方)、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 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 求。第二十八條
14、(質量監督和檢查)學校基建部門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 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 應限 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第二十九條(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 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 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項目實施的第一負責人,也是該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 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 政和法律責任。第六章 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第三十條(全過程管理)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應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從 項目的論證報批、工
15、程招投標、勘探設計、項目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 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項目要做到精 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管理)學校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包括施工設計、 施工程序、施工安全和環境等方面的管理。學校基建部門要主動協調建設各施工 企業與配套單位之間的關系,使他們都能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履行各自的工作職 責,要督促、檢查各施工企業及專業配套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機構、安全制度、安 全技術措施、文明施工等,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建設項目的施工現場要與 學校教學、生活區嚴格隔離,設立施工車輛的專用通道,或制定具有明顯交通標 示的施工車輛行車
16、路線,確保師生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對施工現場 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要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因項目施工引起的破壞。 要控制和治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 周圍環境的影響和危害。第三十二條(合同管理)學校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建立嚴格的合同 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 設備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 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建設項目竣工驗 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第三十三條(配套工程的管理)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到的市
17、政道路和管 線、公共交通、水、電、煤的容量及電訊等配套設施建設,其前期方案及初步設 計階段,學校基建部門要主動征詢有關部門的意見, 爭取支持。在項目開工之前, 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促使市政設施等方面與學校建設項目同步建設, 保證學 校建設項目竣工后,及時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條(校舍改擴建項目管理)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 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 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托該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 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第三十五條(建設資金管理及投資控制)學校財務部門要嚴格實行
18、建設項目 按年度計劃的預算管理,建設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合同和項目建設 進度支付各項工程款,付款手續應齊全。學校基建部門要嚴格按批準的初步設計 文件,控制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總投資。學校審計部門對建 設工程實行過程中的跟蹤審價,隨時控制材料價格,工程竣工后,對工程實行決 算審計。學校基建、財務部門按審計報告進行工程的結算。第三十六條(監理工作管理)學校基建部門要加強對監理單位全面履行監理 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監理機構和人員是否工作到位,保持與監理單 位人員的經常溝通。監理人員必須持有資質證書、上崗證書或監理工程師的執業 資格證書。現場監理工程師不得在兩個或兩
19、個以上監理單位兼職,現場監理人員不得與施工方相互串通,弄虛作假。第三十七條(基建工作人員管理) 學校基建部門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 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 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 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 廉政制度、責任 制度和工作紀律。第三十八條(檔案管理)學校建設工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項目提 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 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 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第三十九條(重大事件管理
20、)基建部門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學校基建部門在建設項目實施中,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 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并認真 做好應對處理工作。第七章建設工程項目的保障和監督第四十條(保障措施) 基建部門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 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 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 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一條(制度建設) 基建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基建工作所需 要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對工作人員的教
21、育、 管理、監督及責任制度。明確具體的工 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第四十二條(基建工作紀律)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 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 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 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 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 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泄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 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 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第四十三條(監督原
22、則)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 并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第四十四條(決策工作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 重點監督決 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決策內容 是否具體、明確并記錄在案等。第四十五條(制度建設監督)加強對制度建設的監督。審計部門應參與有關 制度制訂,重點監督各項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各有關責任主體的責任要求是否明 確,各工作程序規定是否具體明晰,各監督制約措施是否配套等。第四十六條(招投標監督)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審計人員應參與重大 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
23、定的條件、 范圍、程序和方 式,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第四十七條(合同簽訂和履行監督)審計和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 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 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 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 誠信守約。第四十八條(經費使用監督)要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審計部門做好項目 竣工決算的審價、審計工作,重點監督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安排、撥付、使用、 結算等是否符合規定的權限、程序和有關制度、法規,有無資金轉移、擠占、挪 用、浪費等情況。第四十九條(采購工作監督)加強對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審計人
24、員應參與 重大設備或大批量大額物資采購工作,重點監督物資采購是否按照程序嚴密、操 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第五十條(接受群眾監督)加強群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 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項目責任人、勘探、設計、施工、監 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 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第五十一條(監督部門和方式) 監督工作由審計、財務、基建、資產等部門 依照各自職能,采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第五十二條(責任追究)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 污受賄、
25、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嚴格按照有關 規定給予嚴肅查處。第八章附則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負責解釋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項目施工質量控制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基建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與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 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建項目應按國家規定實行建設監理制度。 學校聘請的建設監理單 位代表學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學校基建部門支持現場監理工程師獨 立開展工作,確立工程現場監理例會制度。第三條學校基建部門應責成施工方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26、,落實質量責任 制,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加強計量、檢測等基礎工作,抓好職工培訓,提 高職工技術素質,廣泛采用新技術和適用技術。第四條實行施工總承包的項目,總承包單位必須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對 隱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要有質量檢驗和復檢制度,進場的材料、設備要嚴格檢驗,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偷工減料。第五條基建管理人員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 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第六條 學校基建部門應重視質量的事前控制。在項目開工前應認真組織好 各專業的圖紙會審,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準備工作, 嚴格審查施工方案和安 全措施制定和落實。第七條工程質量檢查的依據(一)國家頒發
27、的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操作規程、技術標 準、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二)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材料代用單、施工 組織設計和有關質量方面的技術文件、會議決定等。(三)施工合同及招標文件。第八條工程質量檢查的重點(一)掌握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 全面情況,了解設計對關鍵部位的要求。(二)對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構件以及機電設備、配件等質量和出廠 合格證進行復核,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嚴格工序管理和檢驗制度。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不得 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認真做好隱蔽工程檢驗驗收手續,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 試件及有關材料,在監理工
28、程師的監督下現場取樣送質量檢測單位檢驗。第九條 施工單位對重要分項做出的質檢記錄、 質量自評、監理做出的質 檢評定,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要及時給予查驗,也可委托其他第三方進行查 驗。第十條 設計變更、材料代用須經設計、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共同簽認, 方可進行施工。第十一條 基建部門對于檢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質量問題,有權做出糾正和 返工的決定。對重大質量問題,應會同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解決,并按相 應的程序進行追責任。第十二條 項目施工期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更換人員應經甲方代表 批準。學校基建部門可以對經考察不稱職的施工人員、監理人員責令清退。第十三條 基建項目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承建單位
29、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時,應向基建處出具質量保證書,載明基建項目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 責任等事項。第十四條學校基建部門工作人員應該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職,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職給學校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基建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生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 筑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 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校基建部門要通過規章制度、合同、會議、洽商、往來文件等手 段,明確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相關建設工程參建單位)、監理
30、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主體責任基本內容如下:(一)學校要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保證 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 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二)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編 寫安全生產專篇,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需要。(二)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開展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在施工組織設 計中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做好交底工作。(四)工程監理單位認真做好施工組織設計中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和施工過程中日常
31、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條件完善和改進施工 作業方式,特別是關鍵工序要進行巡查和旁站, 切實做到安全監督不留盲點、不 留漏洞、不留死角,把好安全質量關。第三條 基建項目應按國家規定實行建設監理制度。 學校聘請的建設監理單 位代表學校對建設工程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 學校基建部門支持現場監理工程 師獨立開展工作,確立工程現場監理例會制度。第四條學校基建部門應責成施工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 生產責任制,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國家現 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標準, 履行合同約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各項職責第五條學校基建部門向施工單位提供
32、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 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 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第六條 學校基建部門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 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第七條 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第八條 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的,施工單位拒不整改
33、的,可報請政府安全監督部門進行處罰。第九條 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根據工程施工階段的特點, 及時組織施工單 位、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消防設施配置情況、防暑降溫等工作進行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監理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第十條 學校基建部門切實發揮學校聘請的監理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等相關 資訊單位的監督、咨詢作用,檢查、督促監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等 相關咨詢單位按合同要求履行相關安全管理、監督責任。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基建工程投資控制管理工作, 根據
34、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 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校基建工作要貫徹厲行節約的要求, 本著經濟、 適用的原則,從 嚴控制工程造價。第三條 學校基建部門要嚴格實施基建工程項目預算管理, 確保基建工程項 目按照經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和概算執行。第四條 做好基建工程項目前期論證工作。 基建部門要積極主動地與項目使 用單位溝通,摸準需求。本著資源共享、統籌兼顧、勤儉辦學的原則,對項目功 能進行準確定位和詳細論證,合理確定項目建設標準。第五條 前期工作主要內容:(1)收集和熟悉有關前期文件: 包括建設項目投資策劃、 立項文件及各項批復文件; 委托財務監理協助或工 程監理收集國家和項目所在地有關
35、前期工程費用的相關法律、 法規、 標準,協助 學校基建部門建立相關內控制度。(2)對有關前期文件分析研判: 項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內容, 包括初步概算設計方案應符合并達到國家及相 關政府主管部門的現行規定與要求, 項目齊全、不重不漏, 可以由委托的財務監 理協助學校基建部門判斷投資估算是否可控, 給出管理建議; 準確確定項目造價 控制目標值,指標正確、計算可行。第六條 學校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全面分析論證項目建設的規模、標準、工藝設備選型、裝修標準等內容。第七條 學校基建部門要依據經批準的立項文件,認真、 合理、科學地編制 工程項目設計任務書, 明確項目建設規
36、模、 使用功能和裝修形式等。 應跟蹤項目 設計過程,各專業技術人員要充分與設計人員溝通,及時掌握設計情況。第八條 原則上應根據經批準的基建工程項目投資估算實行限額設計。 設計 單位負責編制設計概算, 學校基建部門負責組織財務監理共同審核設計概算的合 規、合理、準確和真實性,重點審查取費是否合理和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具體 要求:(1)項目施工圖設計階段投資控制實施方案 擴初設計階段,分析設計概算:概算深度應符合現行編制規定; 概算編制的工程數量應基本準確、無漏項;概算采用定額及取費標準正確,選 用的價格信息符合市場狀況;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科目設置應符合現行建設要求, 符合計價文件要求;預備費要考慮
37、漲價預備費和基本預備費。(2)收集擴初和概算批復文件:收集擴初評審、 批復文件及專家評審意見, 做為后續施工圖設計、施工和采 購的標準;(3)施工圖設計階段,落實擴初和概算: 學校基建部門負責對設計合同具體限額數據的落實和檢查; 檢查施工圖是否 按擴初批復的范圍、 標準執行; 應要求財務監理編制施工圖預算, 分析技術經濟 是否按批復概算進行控制并制定投控目標;(4)概算分析:學校基建部門督促財務監理根據財務監理工作相關要求對已 經批復的概算書進行分析, 對可能超出批準總投資的項目, 為學校提供可能合理 節省費用的建議, 制訂調配方案; 對總投資確實無法控制的及時提醒和建議學校 調概申請;提供概
38、算分析報告;(5)編制資金計劃:根據經確定的投資總額,財務監理根據工程監理批準的 施工進度計劃, 協同學校基建部門編制項目資金計劃, 提出建設項目各階段、 各 分部分項資金額度;提供資金用款計劃報告。第九條 學校基建部門應牽頭編制項目招標采購規劃, 對本項目實施過程中 所需的專業服務、 工程及貨物的招標采購活動進行統一規劃。 財務監理應提供招 標和合同分解策劃建議,提出關鍵分部分項工程、 專業分包工程的造價控制意見, 制訂總包和分包合同重難點的應對措施。第十條 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建設項目的程序要求,執行工程招投標的有 關規定,根據規定程序確定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投標工作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
39、所需的招標代理、規劃、設計、監理、檢測、監測、測 繪以及其它專業技術咨詢服務活動, 基建項目采購應當嚴格按照 上海第二工業 大學基建項目采購管理暫行辦法 中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財務監理在招標階段 主要工作:(1)監控招投標全過程;(2)建議(審核)建設項目招標方式;(3)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4)審核招標控制價,和批復概算進行比對,有超概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 處理意見;(5)審核、修正招標文件及主要合同條款;(6)審核招標代理單位的回標分析,提出相應建議;(7)參與合同談判,應委托方要求審核并細化工程合同文本;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招標期間暫估單價的和施工期間變更增加的工程材料 和設備類貨物, 該
40、類采購應當嚴格按照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項目采購管理暫 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基建項目招標期間暫估價專業工程和施工期間新增工程, 采購應 當嚴格按照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辦法 和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 建項目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定進行分包招標采購。第十四條 學校基建部門要開展并加強全程造價控制管理,在合同規定時效 內,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洽商進行造價變動的確認。 造價管理依據為 批復的設計概算、施工合同、招標文件、施工圖紙、經確認的工程洽商、設計變 更、材料設備確認價、國家頒布的有關造價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第十五條 嚴格審查月報工程進度款的準確性和合
41、理性。財務監理、工程監 理負責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報表進行審核, 并提供當月付款建議 書,經學校認可后作為支付當月進度款的依據。學校基建部門應要求工程監理、 財務監理要深入現場,及時掌握工程進度情況。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工程設計變更、洽商簽證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條 對于施工期間確需發生并涉及工程造價變動的工程洽商及設計 變更,必須嚴格按照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修繕項目簽證管理暫行辦法中 的相關規定執行。 財務監理、 工程監理應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 現場簽證等發生 的費用,相應調整預算控制目標并根據工程的變化, 財務監理應及時對資金使用 計劃實施動態調整,并報學校基建部門。對影響投資控制
42、的重要事項(如超概、 超標、超范圍等)財務監理應立即書面進行專題匯報。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方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結算資 料,經工程監理審查后交學校基建部門進行審核, 審核后再交財務進行工程審價, 審核意見經各方同意后形成結算審定價。 最終財務監理應出具合同執行情況、 工 程概算和實際結算對比執行情況、合同付款情況、投資控制情況等總結報告。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的操作流程工程變更與簽證控制流程索賠事件控制流程14日內組織審核后, 報業主批準業主審批索賠費用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相關費用支付流程)投資控制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流
43、程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項目進度控制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基建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管理,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本辦法。第二條工程進度管理是對基建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工作順序及持續時間進 行過程規劃、實施、檢查、督促協調及信息反饋,以確保工程交付使用時間目標 實現的活動。第三條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合同工期 應當根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期定額進行測算,工程一般應按照合同 所確定的工期執行。第四條工期控制管理必須在保證現場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縮短工期為由降低工程質量和現場安全標準。第五條 工期管理由施工方具體負責實施,學校建設基建
44、部門、監理督促施 工方實施工期管理,確保工期控制目標按時完成。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準備期間須根據合同約定工期目標要求編制總體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各專業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與學校基建部門審核后實 施,由監理人員監督計劃的執行。第七條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時必須充分考慮工程結構特點、施工現場情況、 季節影響、農忙及周邊環境等因素,在此基礎上安排機具設備、勞動力、材料等, 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具有一定的彈性。第八條 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包括以下內容:(一)分部分項工程名稱;(二)分部分項工程量;(三)擬投入勞動力及機具設備;(四)工作持續時間;(五)保證措施。第九條 施工方每月 25 日上報本月實際完
45、成進度情況及下月進度計劃表, 監理人員確認后報學校基建部門審核。 對不能按計劃完成施工的責任方要求書面 說明原因,若為施工方原因,責令其采取措施限期追回進度。第十條 施工方應于每周監理例會報送上周實際完成進度情況及本周進度 計劃,監理和學校基建部門嚴格按照審核后的進度計劃檢查、 督促施工單位, 及 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未完成周計劃的, 要在下周計劃中安排落實, 并分析原因, 落實措施。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進度的主動控制, 檢查和監督進度計劃的實 施,如實反映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 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度進行時, 應要 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進度計劃, 并采取必要的趕工措施, 以滿足合
46、同工期的要 求。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情況, 當工程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 時,應提出詳細報告,供建設單位采取措施。第十二條 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收到監理單位工期嚴重延誤報告或發現 工期嚴重滯后情況發生, 學校基建部門應盡快會同監理單位與施工方洽商, 并應 及時通過監理向施工單位發函督促, 分析滯后原因, 以便采取停止付款、 要求誤 期損失賠償等有效措施,保證總工期的實現。第十三條 學校不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但學校根據學校情況確實須 壓縮工期的,經雙方協商, 可在合理的限度內適當壓縮工期。 根據實際工程客觀 條件、工期壓縮難度, 經雙方協商一致, 可以在施工合同條款中對提前竣工的
47、條 件予以適當約定。第十四條 學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能力,重視項目前 期工作,確保資金、 場地、施工圖紙等施工條件到位, 完善設計,減少工程變更, 避免出現因學校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延長。第十五條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明確約定施工單位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 原因,以便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予以執行。第十六條 工程延期的審批程序:(一)如出現導致工程延期的事件, 施工單位應當在通過調整工作安排盡量減 少損失的同時, 于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以 工程延期意向通知 形式通知監理工 程師和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以便學校盡早了解并及時做出有利于減少延期損 失的決定。(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延期意向通知
48、發出后有效期內,向監理工程師和 業主代表補齊工期延期詳細情況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后提 出初步意見,報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基建部門、分管基建校領導批準。(三)延期事件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學校提交 工程延 期最終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核實后,報學校基建項目現場代表、基建部門、 分管基建校領導批準最終確定該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時間。第十七條 如因出現工程延期事件,施工單位在提出延長工期要求外提出索賠請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洽商簽證的相關程序和權限辦理。第十八條 如因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誤期 違約金應按合同約定由施工單位承擔。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
49、第二工業大學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項目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基建項目合同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市政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 實際,加強合同審查、簽訂、備案、執行及工程結算等過程的統一管理,確保建 設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基建項目合同,指根據學校基建項目所涉及的勘察、 設計、招標代理、咨詢、技術服務、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和工程保修等合 同。第二章合同的簽訂原則第三條 基建項目合同是管理工程項目的合法依據, 簽訂合同應遵守國家法 律、法規,遵守上
50、級部門批準的建設計劃和其他計劃(如投資計劃) ,依法保護 學校利益。第四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的內容 應當完整、準確、嚴謹、合法。第三章合同價款的確定第五條 凡執行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 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中標價即為合同價。第四章合同的簽訂第六條 (1)通過招投的項目(根據學校采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形式),在 依法完成招投標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后,由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處依據招標 文件擬訂合同草稿,依次送施工監理、財務(投資)監理、學校相關部門審核, 其中工程監理需對合同的質量、安全、工期的約定是否合理、
51、對設計變更、簽證、 索賠和反索賠的約定是否合理提出明確意見, 財務監理主要是對合同中的主要條 款是否與招標文件的合同主要條款一致明確意見,并形成書面談判稿,并由學校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組織各方會談,最終經工程監理、財務監理會簽后 形成正式稿。再由學校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校長批準后簽訂書面合同(2)通過非招標的項目 (根據學校采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形式) ,由雙方協 商擬訂合同,同樣依次由工程監理、財務監理、學校相關部門審核,其中工程監 理同樣需對合同的質量、安全、工期的約定是否合理、對設計變更、簽證、索賠 和反索賠的約定是否合理提出明確意見, 財務監理主要是對合同是
52、否主要揭示合 同的風險及規避的方法明確意見, 并形成書面談判稿, 并由學校基建部門組織各 方會談,最終經中標單位修改后由工程監理、 財務監理會簽后形成正式稿。 再經 學校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校長批準后簽訂書面合 同。第七條 工程合同書一般應在乙方進場之前簽署完畢。第八條 合同書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合同書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合同 經辦人應立即將其分別呈送以上各單位(檔案館一份暫由基建處兼職檔案員保 存,待辦理基建檔案歸檔手續時交檔案館) 。第九條 合同書的項目名稱必須齊全、 準確、規范; 合同書中涉及的經費一 律要標注大、小寫金額。第十條 基建工程項目的各項合同按照
53、程序審核完畢后, 由學校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學校簽訂合同。合同加蓋學校公章(含騎縫章) ,并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簽署合同日期后發生法律效力。第十一條 基建工程合同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 特殊情況確需更改合同中部分條款的, 由基建部門擬訂補充合同草稿, 按原程序 重新報批后方可簽訂。第十二條 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處負責將簽訂的各類工程合同進行統 一編號和計算機統計。第十三條 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若發生修改, 必須重新履行上述程 序,將原合同書全部收回銷毀。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熟悉合同條款, 督促對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54、 確 保工程質量,維護學校利益。第十五條 合同款按照約定支付, 遇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支付必須 按照規定權限進行審批。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合同履行情況, 及時解決合同 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第十七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對合同內容產生爭議,由學校基建部 門及學校聘請的法律顧問共同參與合同爭議的解決。第六章合同的監督第十八條 對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的監督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辦理。 合同簽 訂后,招標采購辦公室應送學校財務部門備案。第十九條 對于工期超過一年的合同,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處應每月公 示工程進展情況,自覺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和廣大師生的監督。第七章合同的保管第二十條
55、 合同簽訂后正本由招標采購辦公室、 基建部門負責管理,項目負 責人和財務處各留一份副本,并根據工作需要,將合同復印件發放到相關部門和 人員。第二十一條 合同管理人員應建立索引,完善借閱簽收手續,合同正本原則 上不外借。第二十二條 項目竣工后,合同應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歸檔。第八章責任第二十三條招標采購辦公室會同基建部門及工作人員應該嚴格按照本辦 法規定的程序執行。違反本辦法給學校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承擔 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民事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九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合同會簽管理流轉、審核
56、流程:附件二、合同會簽單合同會簽單編號:工程名稱合同單位名稱米購方式公開招標 邀請(比選/竟談)合同金額工 程 監 理 單 位1合冋對質量、安全、工期的約定是否合理。2、對設計變更、簽證、索賠和反索賠的約定是否合理。3、明確意見經辦人:負責人:日期:日期:單位(蓋章):財 務 監 理1、對經招標簽訂的合冋主要要揭示合冋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的合冋主要條款一致。2、對非招標方式簽訂的合冋是否主要揭示合冋的風險及規避的方法。3、明確意見經辦人:負責人:日期:日期:單位(蓋章):建設 單 位招標采購辦公室:經辦人:負責人簽字:日期:基建處:經辦人:負責人簽字:日期:分管校領導:負責人簽字:日期:校長(法人代表): 負責人簽字:日期:單位(蓋章):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基建項目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管理流程及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基建、房屋維修工程實施過程中簽證的管理,確保工程 建設順利進行,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 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使用地方財力、學校自有資金以及捐贈資金的本校基建、維修項目 的新建、擴建、改造工程的工程簽證,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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