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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附件: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代收付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收付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代收付業務是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機構及郵政代理機構(簡稱郵儲銀行機構,下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事宜的業務。 第三條 客戶可通過郵儲銀行機構的網點柜臺、自助渠道(ATM、POS、商易通、自助終端)、電子渠道(網上銀行、電視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三個渠道辦理代收付業務。第四條 代收付業務手續費收益須遵循“誰經辦,誰受益”的原則,在各經辦單位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如有具體規定,則

2、按規定執行: (一)如委托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手續費支付方案有明確的指向,按協議執行; (二)如集團總公司或總行有具體分配方案,則按集團總公司或總行的分配方案執行; (三)如省公司與省分行有具體分配方案,則以金融協議文件為準執行。第五條 代收付業務應嚴格按照與客戶簽訂的委托代收付業務協議的約定內容辦理,銀行不得墊付資金(國家或政府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或銀行與企業的相關的利益約定除外)。第六條 銀行開辦代收付業務,只負責為企業提供資金代收或代付服務,不參與客戶任何一方的生產經營,不負責處理客戶間任何經濟糾紛。第七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各級分支機構及郵政代理機構。第二章 機構和

3、人員管理第八條 代收付業務經辦機構包括管理機構和營業網點。管理機構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分行、一級支行。第九條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各級管理機構及營業網點業務管理職責如下: (一)省分行1. 負責落實總行代收付業務規章制度;2. 負責落實總行代收付業務手續費政策,制定和指導轄內代收付業務手續費標準;3. 負責制定轄內代收付業務發展規劃與經營策略; 4. 負責與省公司(包括省代理業務局、省電子商務局)協調溝通,并組織業務規章制度、業務發展規劃、業務經營策略等實施,推動業務發展。5.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管理和指導;6.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經營管理;7.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市

4、場營銷;8.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的對外宣傳與公告;9.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審批與報備管理;10. 負責代收付業務賬戶開立、賬務核對、資金結算和差錯處理;11.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風險管理;12.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授權管理;13.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培訓; 14. 與省分行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二)各市、州分行1. 負責貫徹落實代收付業務規章制度;2. 負責貫徹落實代收付業務手續費標準;3. 負責貫徹執行代收付業務發展規劃與經營策略;4. 負責與市、州郵政企業(代理業務局、電子商務局等)協調溝通,推進業務發展;5.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管理和指導;6.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經營管理;7. 負責轄內

5、代收付業務市場營銷;8.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的對外宣傳與公告;9. 負責代收付業務賬戶開立、賬務核對、資金結算和差錯處理;10.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風險管理;11.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授權管理;12.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培訓;13. 與各市、州分行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三)一級支行1. 負責貫徹落實代收付業務規章制度;2. 負責貫徹落實代收付業務手續費標準;3.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管理和指導;4. 負責與郵政局就業務的開辦、推進進行溝通協調;5.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經營管理;6.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市場營銷;7.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的對外宣傳與公告;8. 負責代收付業務賬戶開立、賬務核對、資金

6、結算和差錯處理;9.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風險管理;10.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授權管理;11.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辦理;12. 負責轄內代收付業務培訓;13. 與一級支行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四)營業網點1. 嚴格執行上級機構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業務開展要求;2. 負責網點前臺的代收付業務辦理;3. 負責營業窗口代收付業務的介紹、宣傳、營銷;4. 受理客戶的業務咨詢和投訴;5. 負責代收付業務窗口風險控制;6. 發現差錯,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7. 與營業網點職能相應的其他職責。第十條 各級管理機構應設置相應人員負責代收付業務營銷及管理工作。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個人金融部職責側重于公共事

7、業(水、電、氣)、新農保、社保類、第三方支付等個人客戶代收付服務的業務以及POS、商易通、銀聯前置等,由省分行個人金融部(個人金融部為歸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業務的審批準入、業務開發、業務上線及業務推進、管理等工作。 (二)公司業務部職責側重于大型行業客戶資金歸集、非稅收繳、財政集中支付、資金監管、繳稅等側重公司客戶代收付服務的新業務開發,由各級公司業務部(省分行公司業務部為歸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業務的審批準入、業務開發、業務上線及業務推進、管理等工作。 (三)信用卡部職責 側重于社保卡、ETC、IC卡、公務卡、信用卡等個人客戶代收付服務的業務,由各級信用卡管理部門(省分行信用卡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8、)牽頭負責業務的審批準入、業務開發、業務上線及業務推進、管理等工作。 (四)國際業務部職責在辦理外資企業代收付業務時,由各級國際業務管理部門(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為歸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營銷及管理。各級相應的業務部門負責與當地郵政企業商定轄內業務手續費分配方案。(五)會計與營運部各級會計與營運部負責賬戶開立、結算參數維護、賬戶關聯、賬務核對、資金結算、批量文件上傳及入賬、差錯處理及重要單證管理等工作。(六)計劃財務部各級計劃財務部門負責與委托單位結算手續費收入,并負責手續費的劃分。(七)風險管理部各級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代收付業務各環節風險管理工作,以及風險點的指導及防范措施。(八)法律與合規部各級法

9、律與合規部門負責代收付業務內控合規檢查,包括合作協議的風險審核。第十一條 主辦行是指與委托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的郵儲銀行機構(如果簽的三方協議,郵儲銀行為主辦行)。主要職責包括:1. 負責該項代收付業務的管理工作;2. 負責委托單位的日常聯系和管理工作;3. 負責委托單位的賬戶開立、賬務核對、資金結算和差錯調整工作;4. 負責與委托單位結算代收付業務手續費;5. 負責代收付業務辦理及其他相關工作。當郵政企業為營銷或代理方時,企業主要職責包括: 1.負責該項代收付業務的管理工作;2.負責委托單位的日常聯系和管理工作;3.負責與委托單位的數據交接、業務交易明細核對;4.負責與委托單位結算代收

10、付業務手續費;5.負責對委托單位及客戶維護的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第十二條 中間業務平臺人員包括管理機構操作員和網點柜員。管理機構操作員由中間業務平臺管理,網點柜員由儲蓄系統和公司系統分別管理。中間業務管理機構操作員在省分行、各市(州)分行、一級支行分別設置,分為綜合類、業務類、會計類、技術類四(詳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收付業務操作規程(試行)。綜合類人員包括綜合主管、綜合管理員。綜合類人員的修改、新增須向上級行業務管理部門上報柜員信息維護申請表(附件1),批準后執行。綜合類管理人員省分行只在個人金融部設置;各市、州分行只在個人金融部設置。其余各類管理人員信息的變動須向同級機構人員管理部門(個人

11、金融管理部門)提交柜員信息維護申請表,批準后執行。業務查詢員可查詢各類代收付交易的統計報表,主要為郵政企業代理管理機構設置。文件管理員在一級支行設置,由郵政企業代理金融業務的管理人員擔任,主要負責代理金融網點批量文件上傳和回盤文件下載。不相容崗位及有權限制約關系的人員不得相互兼職。同級主管與非主管人員不得兼任,會計類人員、業務類人員、技術類人員不得兼任。各級機構作操員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碼,不得隨意給他人使用,如給他人使用須授權,授權人與被授權人在系統原兼任崗位須相容崗位及沒有權限制約關系,并做好授權登記(見附件2),操作員授權登記簿由專人負責登記管理。第三章 業務審批第十三條 開辦代收付業務應符

12、合以下要求:(一)有利于提高我行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促進個人業務、公司業務和國際業務發展,具有良好經濟效益;(二)具備相應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與委托單位簽訂了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第十四條 郵儲銀行機構開辦代收付業務,應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報備。第十五條 在省分行轄內辦理的代收付業務,應由省分行審批;需跨省分行辦理的業務,應由總行審批。省分行主管部門原則上應于收到申請材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郵儲銀行機構開辦的手工批量代付業務,無需報批或報備。對于需要通過貸記卡賬戶辦理的代收付業務,應經省分行信用卡業務管理部門報總行信用卡中心審批。第十六條 中間業務平臺新增業務

13、是指中間業務平臺暫無法實現且需重新開發系統功能的業務。各市、州分行(包括省分行本級業務主辦部門)涉及重新開發功能的業務,應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申請材料,新業務開發按照關于中間業務平臺新業務申請及開發流程有關事宜的通知川郵銀發2012955號執行。第十七條 經審批進行開發的代收付業務,在開發過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終止的,由主辦行逐級書面報告至省分行,省分行上報到總行。如由省分行本級業務主辦開發的業務,由主辦部門直接報總行。報告內容應包括原計劃、終止原因等。第十八條 經審批的代收付業務需停辦的,由主辦行逐級書面報告至省分行。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業務開展情況、停辦原因、停辦時間等。第四章 協議管理第

14、十九條 代收付業務開辦前,應由主辦行與委托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主辦行的協議簽訂主體須為縣(市)及縣(市)以上分支機構,協議需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有合同專用章的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且須在協議每頁加蓋雙方的騎縫章。有權簽字人應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若協議雙方任意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法定負責人或代理人發生變更時,發生變更方應重新進行書面授權。主辦行的書面授權書、授權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應由專人專項保管,以備核查;委托單位的授權書、授權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復印件應作為協議的部分與協議一并保存。協議應經主辦行法律與合規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書。協議到期后仍

15、需繼續辦理委托代收付業務的,須經雙方協商,按照上述規定及時續簽協議。第二十條 銀行開發的業務開辦涉及二類及郵儲代理網點的,與委托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前,主辦行應與同級郵政企業進行溝通,簽訂兩兩協議或三方協議。協議的簽訂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1) 兩兩協議:主辦行與委托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并與同級郵政企業簽訂代理協議;(2) 三方協議:主辦行、同級郵政企業與委托單位簽訂三方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營銷開發的業務如果涉及轄內金融網點開辦,應與同級銀行進行溝通,與合作單位協議的簽訂可以簽訂兩兩協議或三方協議。協議簽訂可采取以一下任何一方式:(一)兩兩協議:同級銀行與委托

16、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并與同級郵政企業簽訂代理協議,批量業務主要簽訂雙方協議;(二)三方協議:同級銀行、同級郵政企業與委托單位簽訂三方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柜面以及上門代收業務可簽訂三方協議。郵政企業營銷開發的業務,開辦不涉及金融網點的,郵政企業直接與委托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采用同級銀行與委托單位簽訂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并與同級郵政企業簽訂代理協議方式的:銀行在收到郵政企業完整的申報資料(包括效益分析、風險提示、風險防范措施、資金清算流程、待簽訂合作協議書、單位資質證明材料等)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答復郵政企業。如審核同意開辦此業務,應以郵政企業及時聯系,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

17、協議書;銀行與同級郵政企業簽訂代理協議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郵政企業、銀行各自營銷的代收業務須在轄內金融網點開辦,經同級郵、銀協商,可以金融協調小組發文形式開通轄內網點辦理業務。第二十二條 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協議各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二)業務名稱、業務合作范圍及實施方式;(三)協議各方應承擔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四)數據傳輸方式、交接方式;(五)資金結算方式及相關賬戶信息;(六)對賬的標準及方式;對賬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七)手續費的收取標準和結算方式;手續費的結算時限和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八)爭議解決方案,若產生糾紛,應到主辦行所在地的

18、法院或仲裁委員會進行起訴或仲裁;(九)協議期限和生效方式;(十)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第二十三條 各分行、支行要建立協議登記簿(見附件7),記錄合作協議名稱、委托單位、代理主要業務、協議生效(或終止)時間等,協議、協議登記簿由行檔案室(或業務部門)建檔管理,由專人負責保管。第二十四條 按約定從客戶結算賬戶中扣款辦理的代收業務,協議的簽訂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1) 如只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從其指定的結算賬戶中扣劃相應的款項。不僅須與委托單位簽訂相關業務的代收代扣協議,而且須委托單位提供個人客戶授權代扣賬戶的授權書(授權書應具備法律效力)。(個人客戶代扣雙方協議附件8、個人

19、客戶代扣三方協議附件9)(2) 如與委托單位約定需要個人客戶到柜面進行賬戶代扣申請后由系統自動代扣款項的,必須由個人客戶到柜面填寫申請(附件11),委托銀行機構代扣某項業務款項,同意郵儲銀行機構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從其指定的結算賬戶中扣劃相應的款項。第五章 業務處理規定第二十五條 郵儲銀行機構須嚴格按照委托代收付業務協議約定內容開展業務,不得辦理約定內容以外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委托單位基本信息維護。委托單位基本信息維護由各支行(或郵政局)根據合作協議,填制委托單位信息維護申請表(附件11),提交系統信息有權維護部門,由部門審核后,操作人員根據申請表填制內容在系統中注冊單位基本信息,將新生

20、成的單位代碼填制在委托單位信息維護申請表,再將委托單位信息維護申請表提交同級的會計部門關聯內部賬戶賬戶、維護結算參數。會計人員在維護時要核對內部賬戶賬戶、公司賬戶,維護完成后復印留存維護申請表,并將維護申請表原件返回給之前提交的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將維護完成后的申請表復印(或傳真)給相關支行(或郵政局),并將維護申請表原件歸檔保管。第二十七條 代收付業務簽約基本處理個人客戶代收付業務簽約關系建立、撤銷及資料維護根據合作協議或業務開辦的實際情況可通過客戶自行前往柜面辦理或在E平臺批量處理。個人客戶在柜面辦理代收付業務簽約,可在該業務開辦范圍內的任意網點辦理簽約。(一)代付業務簽約關系處理:代付業務

21、原則上建議不進行個人賬戶信息簽約,但在批量上賬等賬務性處理時需加入校驗碼,校驗個人信息的正確性。如根據委托單位要求須對個人客戶簽約,建議在E平臺進行批量簽約,不在柜面辦理個人客戶申請簽約。簽約時須加上校驗碼,校驗個人信息的正確性。委托單位必須對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驗證標志:0-無;1-類型、號碼;5-號碼;6-戶名;7-戶名、類型、號碼;8-戶名、號碼;號碼是指證件號碼)。 (二)代收業務簽約關系處理:1.代收業務通過批量簽約處理的業務,除與委托單位簽訂相應代收付業務的委托協議外,還須委托單位提供相關個人客戶信息、個人客戶授權委托代扣收費的授權書,并對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的

22、正確性、真實性負責。銀行機構操作員在處理時須對相關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核,對個人信息的正確性在系統簽約時必須進行驗證。對于由委托單位向郵儲銀行機構提供個人客戶簽約申請的,郵儲銀行機構人員不得接收個人客戶簽約申請。2.委托單位與郵政銀行機構在合作協議中約定為個人客戶自行前往柜面申請辦理代收付業務簽約。則個人客戶須提供有效實名證件、郵儲銀行個人結算的卡(折)、與委托代收付業務協議等資料到柜面申請(附件11);代理人辦理時,應同時提供本人有效實名證件。柜員在辦理時,須對客戶關資料進行審核。簽約成功后由客戶與委托單位接洽,告知簽約關系內容。(三)公司客戶簽約關系處理:公司客戶在辦理代收付業務時,與我行簽訂

23、委托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在開戶行辦理公司賬戶簽約、解約、修改信息等。公司客戶提出業務辦理申請,提供公司客戶的單位結算賬號、預留印鑒等信息,以及公司法人的有效實名證件。代理人辦理時,應同時提供代理人有效實名證件和委托授權書。開戶行應認真審核委托代收付業務協議(付款單位委托扣款協議書),審核單位公章、銀行預留印鑒、法人簽章的授權書及經辦人有效實名證件,授權書應記載經辦人姓名、單位任職部門、有效實名證件號碼和授權辦理的具體內容。經公司業務柜員審核無誤后,進入中間業務平臺辦理簽約手續。簽約行(開戶行)須留存經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出具的業務授權書、經辦人填寫的委托授權書等資料,于日終一并上繳事后監督

24、。(四)個人客戶、公司客戶解約處理:根據合作協議到期不再繼續合作或是合作終止:對簽約(E平臺批量簽約)的個人客戶,原主辦的郵儲銀行機構,應及時將這些委托單位的個人客戶信息做業務解約處理后,再做業務停辦處理;對在柜面簽約的個人客戶、公司客戶,應由他們至柜面填寫(附件11)作信息解約申請。第二十八條 代收類業務處理方式代收類業務根據處理方式,可分為網點柜面繳費、自助渠道繳費、預存代扣。(一)網點柜面繳費1.客戶到開辦代收業務網點以現金、卡/折或支票交納費用時,柜員應根據客戶提供的賬號、繳費種類、客戶號(如手機號碼、電表卡號、氣表卡號、個人社保編碼等)為其辦理代收業務。用卡或折繳費的客戶,由客戶輸入

25、卡/折密碼確認,并根據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要求,為客戶打印代收業務專用發票或憑證。2.繳費當日營業日終結束前發現繳費金額、客戶號有誤,造成錯誤繳費,可在原繳費網點為客戶辦理繳費取消。辦理取消業務時,應將原繳費打印的所有憑證(包括通用憑證、收據、發票等)收回,并在原憑證上打印或加蓋“作廢”字樣,從新打印業務取消交易憑證,交客戶確認簽字;在柜面繳費后打印收據或發票等憑證時,出現斷電或打印機故障等情況,可進行收據或發票等憑證重打。(二)自助及電子渠道繳費自助渠道繳費包括ATM、POS、商易通終端、自助終端繳費等;電子渠道繳費包括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視銀行繳費等。客戶通過自助

26、及電子渠道辦理繳費業務時,可根據操作提示,輸入賬號、繳費種類、客戶號等項目,完成繳費。繳費成功后,客戶索取專用發票或收據可根據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辦理,自助及電子渠道繳費成功后不可取消,如須取消,原則上應由客戶找委托單位協商處理。(三)預存代扣1.由郵儲銀行機構發起的扣款:在取得結算賬戶所有人授權后,郵儲銀行機構可根據協議約定、委托單位提供的扣款明細信息,從已授權的結算賬戶中扣款辦理代收業務。扣款成功后,客戶索取專用發票或收據可根據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收付業務合作協議辦理。2.由委托單位發起的扣款:委托方應與郵儲銀行簽訂代理協議,同時個人客戶應與委托單位、銀行簽訂兩兩或三方委托扣款

27、授權協議。委托單位只能對簽訂了委托扣款授權協議的客戶發起扣款。第二十九條 代付類業務處理方式代付類業務根據處理方式可分為指定賬號代付、按址匯款代付。(一)指定賬號代付辦理代發工資、代發社保、新農保等代付業務時,如委托單位僅限于個人客戶客戶號(工號、社保編號)、卡號/存折賬號、姓名作為代付依據,對于客戶號、賬號、戶名等基本信息不全的,不得辦理代付業務;如委托單位不僅限于個人客戶客戶號、卡號/存折賬號、姓名、證件號等作為代付依據,對于如客戶號、賬號、戶名、證件號等基本信息不全的,不得辦理代付業務。在代付系統處理時,須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基本信息是否匹配進行校驗,校驗出信息不符的,不得立即辦理代付,必須

28、將信息不符(如戶名不符、證件號不符等)的客戶反饋回委托單位,經委托單位核實碼正確后通知處理再辦理。如果辦理了個人客戶簽約關系,代付時必須校驗簽約關系,且只對簽約關系客戶進行代付。(二)按址匯款代付因收款人地域偏遠等原因,委托單位需要通過按址匯款方式辦理代付業務時,應要求委托單位提供收款人姓名、郵編、具體地址等信息,由主辦行指定網點進行匯款處理,并將匯款結果返回給委托單位。第三十條 批量處理基本規定(一)辦理代收付業務時,郵儲銀行機構可按協議約定,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批量文件,從指定的結算賬戶上進行批量扣款,或將委托單位的代付款項批量存入指定的收款人賬戶。(二)基本批量業務(凡是由委托單位提供電子

29、數據,由郵儲機構發起批量賬務處理的業務),委托單位須到委托的郵儲機構轄內任一營業網點申請批量處理密鑰,提供的電子數據文檔必須由是委托單位使用離線轉換器加密生成。全國中間業務平臺處理系統對加密電子數據文件自動解密后處理代收或代付。各郵儲機構須教會委托單位相關經辦人員使用離線轉換器,須告之在文件加密處理生成加密電子數據文檔前,根據不同的需要,選擇加上個人信息校驗標志,對各個人客戶信息正確與否進行校驗。對個人信息校驗不僅可降低業務操作風險,也加強資金安全風險的防控。(三)任何部門或個人應根據委托代理協議處理批量業務,未經委托單位許可,不得修改或刪除委托單位提交的批數據文檔信息,不得擅自解密委托方電子

30、數據文件,也不得受理未加密或不符合銀行規范的數據文件,不得代委托單位加密。(四)辦理手工逐筆錄入批量業務。手工逐筆錄入批量業務是指從柜面錄入客戶信息,交易明細記錄在100筆以下(含100筆)交易,且委托單位只提供紙字明細清單的批量業務。郵儲銀行機構應指定網點集中辦理。辦理機構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數據在錄入過程中真實、準確。 (五)根據對批量處理方式不同,可分為由委托單位直接發起的聯機批量業務,以及郵儲銀行機構行內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電子數據發起的批量業務。 (六)辦理行內發起的批量業務,委托單位須提供與電子數據介質所記錄的內容一致且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簽字的紙質明細清單或匯總清單。委托與代理雙方應進

31、行當面交接,并在批量代收(代付)業務交接登記簿(附件12)上簽字。郵儲機構收到委托單位提交的紙質資料后,辦理業務的操作員應仔細核實無誤后加蓋本單位(部門)公章和經辦人員簽字確認,一份留存,一份交還委托單位;雙方交接時,至少應三人以上在場,在場交接人員均須簽字。接收的紙質清單和電子數據介質視同重要檔案進行管理。 (七)如批量賬務處理已移交會計部門,且由委托單位與業務部門交接紙質明細清單或匯總清單、電子數據介質,則業務部門需將委托單位提供的紙質資料、電子數據介質登記批量代收(代付)內部交接登記簿(附件13),交會計部門簽收。如由委托單位與會計部門直接交接相關資料,不經業務部門,則不須登記批量代收(

32、代付)內部交接登記簿。(8) 批量業務賬務處理過程中,應全程監控,嚴格執行授權管理。相關經辦人員應及時查詢“委托單位分戶”資金到賬情況。對加密的電子介質數據,文件上傳成功后,操作員與授權操作員須對該批次文件在系統中進行總控資料查詢,核對與委托單位提供的匯總清單所列的總筆數和總金額是否相符:若不相符,應停止下步操作,將不符情況告知委托單位,并將該批次撤銷,等到委托單位核實后通知處理時,再按通知要求重新處理,未接到通知前,不得進行下步的確認交易提交。若相符,再繼續進行下步批量操作。操作員將本批次總控資料查詢情況,登記入批量代收付業務賬務處理跟蹤登記薄(附件14),該登記簿應作為重要檔案保管。批量代

33、收付業務賬務處理跟蹤登記薄是記錄上賬/扣賬處理情況、上賬/扣賬不成功的后續處理結果,清楚記錄下每個批次文件從頭至尾(包含不成功交易多次處理)處理過程。每個批次處理完,應及時(不超過2日)下載回盤文件,將成功上賬(扣款)明細和上賬(扣款)失敗明細電子介質或紙質清單返回委托單位核實確認,將確認結果函編號附至批量代收付業務賬務處理跟蹤登記薄后,以備查詢。不成功明細在未接到委托單位通知處理前,不得處理,接到委托單位通知處理時,按通知要求處理,不得擅自隨意處理。經辦人員不得參與賬務處理結果的對賬工作。(9) 委托單位發現已交郵儲銀行機構代發或代扣批量文件有誤,須終止交易,應書面通知郵儲銀行相關機構。如在

34、批量文件確認提交核心系統前發現,可對該批次進行撤銷處理;若在中平處理已處理完成后發現,可通過整批沖正或部分沖正對錯誤批次進行修正。在進行批量沖正交易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委托單位書面通知填制批量沖正/取消交易申請表(附件15),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沖正業務。經辦理操作員不得應委托單位要求擅自辦理沖正業務。自批量業務完成后一個月內發現有誤,可辦理批量沖正業務,逾期無法辦理。(10) 批量代付業務辦理完后,資金仍有剩余,與委托單位協商,對結余款憑委托單位提供書面文件處理。如委托單位要求辦理退款,委托單位應出具退款書面函,經辦人員根據退款書面函,在系統核實業務處理情況和余額正確無誤,填寫代收

35、付業務劃(退)款通知單(附件16),代收付業務劃(退)款通知單應附上委托單位提供的退款書面函,交由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批授權后,加蓋本部門公章后提交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收到代收付業務劃(退)款通知單從其相對應的內部賬戶退款到委托單位指定賬戶。退款成功后打印委托單位付款通知單三份,會計經辦人員、部門領導簽字后加蓋部門公章,其中一份留存,另兩份交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將其中一份交客戶作為退款憑證。如客戶不要求退款,留待下次一并處理,應保管好客戶資金安全。(十一)批量業務辦理時,委托單位提供的文件中有單筆交易超過20萬元,委托單位應以紙字形式將這些賬戶、姓名告之經辦機構,同時提供大額交易情況說明。經辦機構應將

36、委托單位提供的明細和情況說明作為重要檔案保存,以備監督單位檢查。(十二)委托方發起的批量代付業務應先將足額的資金入我行對應的內部賬戶,再向我行發起批量代付交易,交易完成后,郵儲經辦機構應及時下載交易處理結果明細,以方便對賬。 第三十一條 辦理代收付業務個人結算賬戶相關規定:(一)當個人活期結算賬戶處于凍結、掛失、清戶狀態時,不允許進行代收付業務委托關系的簽約、解約。當信用卡賬戶處于未激活、掛失、止付等異常狀態時,不允許進行代收付業務委托關系的簽約、解約。綠卡通副卡不允許進行代收付業務委托關系的簽約、解約。(二)結算賬戶未激活、凍結、全額止付狀態時不允許進行代收業務的扣款處理,限額止付時只允許從

37、未被止付的賬戶余額中進行代收業務的扣款處理。(三)委托郵儲銀行機構代收付款項的客戶所屬結算賬戶,清戶前應先辦理委托關系撤銷。(四)綠卡換卡、掛失補發卡,簽約關系自動轉移到新卡。 (五)嚴禁各營業機構以員工名義或營業機構名義開立結算賬戶,用于歸集或過渡代收付業務資金。第三十二條 辦理代收付業務的公司結算賬戶相關規定:(一)業務涉及公司賬戶的,必須嚴格遵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單位賬戶管理辦法(試行)(郵銀發2009657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業務會計結算柜面操作規范(郵銀發2009660號)、中

38、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業務會計結算后臺操作規范(郵銀發2009661號)等行內規章制度。受企事業單位委托,辦理公司結算賬戶支付、扣款和轉賬等業務時,除與委托單位簽訂協議外,業務受理過程中,還要重點做好委托單位預留印鑒核驗以及對委托單位授權經辦人員的身份識別、審核等工作。(二)當公司結算賬戶處于凍結狀態時,不允許進行代收付業務委托關系的簽約、解約和修改。(三)結算賬戶凍結、全額止付狀態時不允許進行扣款處理,限額止付時只允許從未被止付的賬戶余額中進行扣款處理。(四)委托郵儲銀行機構代收付款項的客戶所屬結算賬戶,銷戶前應先辦理委托關系撤銷。 第三十三條 辦理代收付業務時,如需按委托單位要求辦理批量開戶的

39、,委托單位應向郵儲銀行機構提供開戶客戶信息表(包括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證復印件,并確保上述信息真實有效。開戶時應嚴格按照儲蓄系統開戶相關制度執行;應遵循就近服務、方便客戶的原則,在銀行自營網點和代理金融網點間合理分配;網點進行批量開戶前,應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個人客戶身份證件信息進行聯網核查,同時打印核查結果,對于信息不符的,須通知委托單位進行核實,無法提供有效信息的不予辦理批量開戶業務。第6章 結算賬戶管理第三十四條 單位結算賬戶的開立在郵儲銀行機構辦理代收付業務的委托單位,按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在郵儲銀行公司業務系統中開立單

40、位結算賬戶。在郵儲銀行機構辦理代發業務的委托單位,原則上需在郵儲銀行公司業務系統中開立一個單位結算賬戶,賬戶類型賬戶可為基本存款戶、一般存款戶、臨時存款戶或代發資金專用存款戶,原則上開立基本存款戶。第三十五條 內部賬戶的開立及撤銷(一)在郵儲銀行機構辦理代收付業務的委托單位,均需在我行公司系統開立內部賬戶。對于辦理代付業務的委托單位,確實無法開立單位結算賬戶的,經省分行會計與營運部批后,可通過郵儲銀行的內部賬戶進行資金結算。(二)內部賬戶按委托單位開立。對于既辦理代收又辦理代付業務的同一委托單位,需分別開立代收和代付業務內部賬戶。根據業務種類,委托單位需在新中間業務平臺開立一一對應的內部賬戶。

41、 (三)會計人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代收付業務內部賬戶開戶申請(附件17),填制會計業務審批單(附件18),報省分行會計與營運部審批,同意開戶后交指定的支行會計人員開立內部賬戶。對于確實在我行無法開立結算賬戶辦理代付業務的委托單位,業務部門須在代收付業務內部賬戶開戶申請上注明原因,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由市分行會計與營運部上報省分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開立內部賬戶。原則上,內部賬戶名稱須與委托單位名稱保持一致。如委托單位有特殊要求的,可協商確定,但必須有委托單位出具的紙質說明(說明須加蓋公章)。此說明由業務部門提供,在進行內部賬戶開戶及戶名修改時一并提供同級會計部門。(四)內部賬戶銷戶因協議到期

42、或業務停辦不再辦理代收付業務時,經辦的郵儲銀行機構業務部門需及時填制代收付業務內部賬戶銷戶申請(附件19),交同級會計部門。會計人員收到代收付業務內部賬戶銷戶申請,進入中間業務平臺系統,核實內部賬戶資金是否已經結清不零,如已結清,則會計人員填制會計業務審批單(銷戶)(附件20),經省分行會計與營運部審批同意后,登錄會計處理平臺做內部賬戶銷戶;如未為零,則應及時通知業務部門協助處理,待賬戶資金結清為零,省分行審批同意后,再將綁定的內部賬戶進行撤銷。業務部門必須在內部賬戶銷戶后再停該業務或注銷該單位。第7章 資金結算管理第三十六條 郵儲銀行各級機構在辦理代收付業務時,應遵循“銀行不墊款”原則。代收

43、業務須先向客戶收款、后向委托單位入賬;代付業務須先向委托單位收款、后向客戶入賬。第三十七條 資金結算必須在對賬相符的前提下與委托單位進行。出現對賬不符時,相關業務部門應配合會計部門查明原因,在保證郵儲銀行機構和客戶資金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完成資金結算。第三十八條 資金結算模式分為自動結算和手工結算。自動結算:由中間業務平臺根據系統設定的結算周期、結算金額等參數,在滿足參數條件時,中間業務平臺向公司業務系統自動發起對委托單位的資金劃轉。手工結算:委托單位采用不固定周期、不固定金額的方式進行資金結算。會計人員根據業務部門出具的代收付業務劃(退)款通知單,在中間業務平臺中進行手工劃款。劃款成功后,打印委

44、托單位付款通知單三份。會計簽字蓋章后留存一份;交業務人員兩份,其中一份交客戶作為付款憑證。原則上,不得直接通過會計處理平臺對內部賬戶資金進行支付操作。第八章 對賬第三十九條 會計部門按時進行賬務核對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出現對賬不符,相關業務部門應配合會計部門查找原因。第四十條 系統對賬是指中間業務平臺采用系統自動核對交易明細、人工核查匯總對賬結果的方式進行對賬。包括中間業務平臺與委托單位系統間的對賬和中間業務平臺與行內業務系統的對賬。(一)中間業務平臺與委托單位系統間的對賬以委托單位為準的對賬:中間業務平臺收到委托單位的對賬文件后,系統根據對賬文件自動完成交易明細的逐筆勾對,系統對賬成功后自動

45、生成日切不符數據、待調差錯數據、結余明細核查數據。會計人員根據人工核查對賬結果,確認數據的準確性后,進行差錯調整或資金結算。以郵儲銀行為準的對賬:由中間業務平臺每日生成對賬文件自動發送至委托單位系統中,核對工作由委托單位自行完成。業務部門負責為委托單位提供匯總數據,便于委托單位進行人工匯總對賬。(二) 中間業務平臺與行內業務系統的對賬中間業務平臺收到行內業務系統的對賬文件后,系統自動完成交易明細逐筆勾挑核對。系統對賬成功后自動生成日切不符數據、待調差錯數據、結余明細核查數據。中間業務會計應每個工作日查詢“會計平臺中間業務內部賬戶余額對賬表-聯機查詢”和“儲蓄系統中間業務內部賬戶余額對賬表-聯機

46、查詢”這兩張清算報表。看資金清算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與上級機構反映,協助查明原因并解決。中間業務會計還應定期查詢“委托單位付款通知單查詢”交易,監控與委托單位自動扣款或手工付款的交易是否成功,交易狀態有異常的,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第九章 差錯調整第四十一條 經辦機構會計人員應及時核查差錯交易的原因,并根據交易的實際發生情況進行相應的差錯調整。差錯調整應確保銀行不存在資金風險。差錯交易的調整工作要求在T+1日(T日為工作日)完成。差錯調整前須核實中間業務平臺、會計處理平臺、公司業務系統或儲蓄系統的交易狀態,確認為差錯交易后再進行差錯調整處理,避免錯調整、重復調整的情況發生。各市縣會計人員要每個

47、工作日通過“清算管理-報表-差錯交易登記簿”交易查詢本機構或轄內是否存在差錯。如有差錯,會計人員應當日填寫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間業務系統差錯記錄單(見附件21),簽章后交同級業務部門核實交易明細,業務部門須當日將核實處理結果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后返還會計部門,如不符問題仍未解決,會計部門當日將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間業務系統差錯記錄單上報省分行會與營運部解決,并跟蹤處理情況。第四十二條 其他差錯處理規定參照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系統間交易差錯處理實施細則(川郵局20123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第十章 手續費管理第四十三條 委托單位手續費的收取手續費應遵循“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按協議規定的時限、標

48、準和方式收取,不得多收、少收和漏收。第四十四條 手續費的變更(一)手續費的變更須根據業務發展狀況、原有手續費執行情況與客戶協商制定,并向審批行報備。(二)手續費發生變更時,須與客戶重新簽訂協議、合同等法律文書,或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加條款、手續費變更協議書等法律認可的文件。第四十五條 手續費的分配(一)各經辦機構之間手續費的分配,應按照與委托單位協議中商定的費率和分配范圍進行分配和結轉。(二)郵政企業代理機構與銀行之間的分配:銀行與郵政代理機構手續費分配應按照“誰經辦、誰受益”的原則或按郵銀協商的分配方案執行。(三)代收付業務手續費根據合作協議如是由銀行統一向委托單位結算,則郵銀之間手續費的結

49、轉,由業務主辦行根據分配比例或標準(這分配比例或標準是與郵政企業核實確認)結轉給郵政企業;如是由郵政企業(包括代理業務局、電子商務局等)統一向委托單位結算,則郵銀之間手續費的結轉,由業務主辦局根據分配比例或標準(這分配比例或標準是與銀行核實確認)結轉給銀行。(四)手續費的收取方式 各局(行)在開辦代收付業務時,原則上應按代收付交易金額或筆數向委托單位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也可以按月、季、年等包干付費;代收付業務發生的所有手續費不得以現金方式收取,代收付本金與手續費不能劃入同一賬戶,手續費收入由財務會計作相應的入賬處理。第十一章 憑證管理第四十六條 代收付業務憑證可分為一般憑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對于

50、委托單位要求郵儲銀行機構按號管理的發票、收據或從稅局部門購買的用于代收付業務的專用發票,應視同重要空白憑證,可納入系統管理;主辦行業務部門應與委托單位溝通,確定需要進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的憑證類型和憑證數量。代收付業務從稅務部門購入的專用發票使用按照關于代收費業務啟用稅務專用發票的通知(川郵金融協200994號)執行。第四十七條 代收付業務憑證的請領、發放、上繳等交易處理,及實物憑證的驗收、登記、交接、保管等工作,由各級會計結算部門統一管理。郵政企業各代理營業機構領用的憑證實現按季結清費用。第四十八條 在營業機構繳費或扣款的客戶,根據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協議,向客戶提供發票或收據。第四十九條 會

51、計部門發放空白憑證時,應按照重要空白憑證方式進行管理,建立重要空白憑證使用登記薄做好登記,做到逐級請領、逐級下發,營業機構要按印刷號碼順序使用,嚴禁跳號;作廢、丟失和毀損須登記重要空白憑證作廢丟失登記簿。第五十條 營業機構重要空白憑證的使用要嚴格交接手續、日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柜員不得自行調劑使用重要空白憑證,每日營業終了,由綜合柜員對各柜員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核查后交由金庫保管。 第五十一條 會計管理部門要加強代收付業務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對重要空白憑證請領、使用、作廢、銷毀等重要環節要加強監督檢查,要按月或按季與委托單位提供的重要空白憑證使用情況進行核對。第五十二條 代收付業務的

52、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參照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四川省分行重要單證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川郵局201178號)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章 會計稽核第五十三條 代收付業務納入會計稽核管理。通過對前臺辦理的代收付業務進行會計稽核,及時查找并糾正差錯,降低代收付業務操作風險。第五十四條 會計稽核人員應按照稽核時限要求,每日對代收付業務交易憑證及交易進行稽核。第十三章 檔案管理第五十五條 代收付業務檔案是處理代收付業務的各種記錄和事后查閱的重要依據,郵儲銀行機構應妥善保管業務檔案。第五十六條 代收付業務檔案的種類(一)客戶簽訂的委托代收付業務協議、客戶提供的明細、匯總清單及相關資料;(二)代收付業務憑證(收據、發票

53、、回執等)、相關業務報表; (三)批量開戶簽收單、銀行收款入賬確認單、代收付業務處理中的交接登記簿、批量成功(不成功)清單、批量代收付業務處理登記簿;(四)重要空白憑證請領單、出/入庫單和重要空白憑證請領、使用、作廢、銷毀登記簿。第五十七條 代收付業務檔案的保管(一)代收付業務檔案保管介質分為紙質和電子存儲媒介。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授權書等重要資料須保存紙質原件,其他重要檔案可使用電子存儲媒介保存,電子存儲時應將文件加密,并選擇光盤等不易使資料內容被人為篡改的介質進行保存。(二)代收付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限期保管和永久保管。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授權書等重要資料應永久保管;其他代收

54、付業務檔案應至少保管十年。對于賬務尚未查清、需繼續清查的,應延長保管期限。第五十八條 代收付業務檔案的調(查)閱(一)代收付業務檔案不得外借。有權機構對需要的資料可以抄錄、復制或照相,并經郵儲銀行機構蓋章。有權機關對郵儲銀行機構提供的情況和資料,應依法保守秘密。(二)有權機關需要查閱的,須按照司法查詢的相關規定履行合法手續,經風險合規部門批準后,方可查閱、抄錄、復印,并建立登記制度。(三)內部調閱檔案的,應經業務主管人員批準,登記“調(查)閱檔案記錄簿”,詳細記錄查閱日期、查閱單位和人員、查閱事由等信息。第五十九條 代收付業務檔案的整理裝訂、保管、銷毀等應參照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檔案管理辦法(試行

55、)(郵銀發201162號)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會計制度(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一)代收付業務檔案應每月整理裝訂一次。代收付憑證的裝訂以月份為單位,按業務發生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整理,每月訂成一冊或若干冊,并歸檔管理。(二)在清理和銷毀代收付業務檔案時,業務、法律與合規部、安保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各個環節管理,注意防范風險。有關人員要親臨現場監銷,待銷毀現場清理完畢后方可撤離。對在清理和銷毀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并上報主管部門。代收付業務檔案銷毀工作結束,參加人員須在清單上簽字證明,銷毀清單檔案永久保存。第14章 業務數據管理 第六十條 業務數據包括簽約數據、交易流水、交易明細及生產報

56、表等電子數據。生產報表指業務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日間隨機報表和日終批處理報表、對賬文件等。第六十一條 業務數據保存時限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一)簽約數據保存時限為6年(含6年);(二)業務流水保存時限為6年(含6年);(三)交易明細保存時限為6年(含6年);(四)隨機報表和日終批處理報表、對賬文件的保存時限為6年(含6年)。第六十二條 業務數據聯機查詢時限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一)簽約數據聯機查詢時限為1年(含1年);(二)業務流水聯機查詢時限為1年(含1年);(三)交易明細聯機查詢時限為1年(含1年);(四)隨機報表和日終批處理報表、對賬文件的聯機查詢時限為3年(含3年)。第六十三條 超過聯機查詢時限的業務數據,如需查詢,應由各二級分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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