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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掌握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掌握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王樹京建筑設計專業基礎與實務考試輔導之三建筑設計專業基礎與實務考試輔導之三 一.規范制定的指導思想 建筑防火工程設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減少火災的發生。 在建筑防火設計中首先確定: 1.建筑是多層還是高層建筑; 2.明確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3.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4.建筑的防火分區; 5.建筑的安全疏散; 6.建筑構造的防火設計; 7.消防給水和固定滅火裝置; 8.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的防火設計; 9.電氣設備開關,管線的防火設計; 10.裝飾材料的防火選擇等。 要求設計者必須嚴格按照防火規范進行設計。 二、火災基本特

2、性: 1.引燃火源(溫度)、 2.可燃燒物、 3.助燃的氧化劑(如空氣) 以上是發生火災的三大要素。嚴格控制任何一個要素就可以控制火災的蔓延。 三.建筑防火工程的設計原理 (一)構件的耐火極限:耐火極限對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一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 (二) 建筑的耐火等級 1.我國防火規范規定,以下建筑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 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其構件的燃燒性

3、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 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2.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兩級,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2的規定。 (三)防火和防煙分區 防火分區是由能限制火災蔓延的防火分級結構圍起來的建筑區間。防火分區不僅包括水平方向的、根據建筑面積的劃分,還包括垂直方向的、按層次進行的劃分。防火分區兼防煙分隔,分區內各處應做到防止煙火滲透。 1. 多層民用建筑防火分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面積,應符合表3的要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建筑面積 注:重要的公共建筑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商店、學校、食堂、菜市場如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有困難,可采用

4、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建筑物的長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線長度的總和。如遇有不規則的平面而有各種不同量法時,應采用較大值。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層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一倍計算。 防火分區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如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和水幕分隔。托兒所、幼兒園及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應獨立建造。當必須設置在其他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出入口。 1. 高層建筑的防火和防煙分區 (1) 高層建筑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超過表4的規定。 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 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

5、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00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0倍計算。 一類建筑的電信樓,其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50%。 (2)高層建筑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2000m2。 (3)當高層建筑與其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m2,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1.00倍。 (4)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敞開

6、樓梯、自動扶梯、傳送帶等開口部位時,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 高層建筑中庭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房間與中庭回廊相通的門、窗、應設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 (5)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00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m2,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四

7、) 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1.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6的規定。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 2.高層建筑之間及高層建筑與其它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7的規定。高層建筑之間及高層建筑與其它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m) 表7 (五)建筑的安全疏散 1. 公共建筑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一個房間的面積不超過6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門; 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托兒所、幼兒園除外)內由最遠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m,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也可設一個向外開啟的門,但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 (2)歌舞娛樂放映

8、游藝場所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時,可設置1個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根據其通過人數按不小于1.0m/百人計算確定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且超過3層的地上建筑,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3)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少于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4)地下商店和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地下建筑,當其地下層數為三層及三層以上,以及地下層數為一層或二層且其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時,均應設置防煙樓梯間;其他的地下商

9、店和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地下建筑可設置封閉樓梯間,其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5)疏散走道和樓梯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1.1m,不超過六層的單元式住宅中一邊設有欄桿的疏散樓梯,其最小寬度可不小于1m。 (6)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太平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寬度不應小于1.40m,緊靠門口1.40m內不應設置踏步。太平門應采用平推外開. 2.高層建筑 (1)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2)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

10、60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0.90m。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75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 (3)高層建筑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高層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個不小于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表8的規定。 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m) (4) 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電梯不能作為疏散用樓梯. (5)甲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門;

11、 乙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0.9h的防火門; 丙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0.6h的防火門. 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 9的規定。安全疏散距離 第第536條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面積不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面積不超過超過50m2,且人數不超過,且人數不超過10人時可設一個。人時可設一個。地下室、半地下室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地下室、半地下室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一個通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一個通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

12、為第二安全出口,但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每個防火分區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數不超過口。人數不超過30人且面積不超過人且面積不超過500m2的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屬梯可作為第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屬梯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二安全出口。 第第742條條 需設防煙樓梯間的建筑,其室外樓梯需設防煙樓梯間的建筑,其室外樓梯可為輔助防煙樓梯,但其凈寬不應小于可為輔助防煙樓梯,但其凈寬不應小于900,傾斜,傾斜角度不應大于角度不應大于45度,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度,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疏散樓梯,其傾斜角度可不

13、大于其他建筑的室外疏散樓梯,其傾斜角度可不大于60度,凈寬可不小于度,凈寬可不小于80cm。室外疏散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臺,均應采用非燃燒室外疏散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臺,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樓梯段的,樓梯段的耐火極限應不低于耐火極限應不低于025h。在樓梯周圍。在樓梯周圍2m內的墻內的墻面上,面上,除疏散門外,不應設其他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除疏散門外,不應設其他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樓梯段。對樓梯段。 第第747條條 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人數不超過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人數不超過 60人的

14、房人的房間且每膛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間且每膛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人時(甲、乙類生產房間除外),其門的開啟(甲、乙類生產房間除外),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方向不限。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嚴禁采用轉門。嚴禁采用轉門。 第第1023條條 悶頂內有可燃物時,其內的配電線悶頂內有可燃物時,其內的配電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保護。路應采取穿金屬管保護。 第第1024條條 照明器表面的高溫部位靠近可照明器表面的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用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燃物時,應采用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鹵鎢燈和額定功率為鹵鎢燈和額定功率為100W及及10

15、0W以上的白熾燈以上的白熾燈泡的吸頂燈、糟燈、嵌入式燈的引入線應采用瓷泡的吸頂燈、糟燈、嵌入式燈的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石棉、玻璃絲等非燃燒材料作隔熱保護。管、石棉、玻璃絲等非燃燒材料作隔熱保護。 第第1025條條 超過超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的白熾燈、鹵鎢燈、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熒光高壓汞燈(包括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可燃物品庫房不應設置鹵鎢燈等高溫照明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器。 第第1026條條 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16、: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前室;及前室;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的地下室;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散走道; 第第1027條條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

17、于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消防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第1028條條 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醫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醫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第1029條條 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棚上。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

18、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事故。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標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照明燈和疏散指標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3我國防火規范規定,多層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高層建筑分為二級。 4建筑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為四級:不燃燒材(如磚、石)、難燃燒材(如石膏)、可燃燒材(如木材)、易燃燒材(如紙、布)。 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GB50016-2006的強制性條文 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的框架上。輕質防火墻體可不受此限。 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固定的或火災

19、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其它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當必須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質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3.建筑內的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底面基層。住宅分戶墻和單元之間的墻應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 4.建筑幕墻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窗檻墻、窗間墻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外墻面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燒體時,其墻內填充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2) 無窗間墻和窗檻墻的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

20、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3) 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防煙、排煙、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墻、樓板及防火分區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開設電梯門洞和通氣孔洞外,不應開設其它洞口。電梯門不應采用柵欄門。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5.1.9 當多層建筑物內設置自動扶

21、梯、敞開當多層建筑物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其建筑面積之和大于本規范第當其建筑面積之和大于本規范第5.1.7 條的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5.1.10 建筑物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建筑物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房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應設

22、置能自行關閉房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的甲級防火門窗;2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應設置甲級防火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應能在火災時門或防火卷簾;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或降落。防火卷簾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自動關閉或降落。防火卷簾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第7.5.3 條的規定;條的規定;3 中庭應按本規范第中庭應按本規范第9 章的規定設置排煙設施。章的規定設置排煙設施。 5.1.12 地上商店營業廳、展覽建筑的展覽廳符合下列條件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0m2:1 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

23、級的單層建筑內或多層建筑的首層;2 按本規范第8、9、11 章的規定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排煙設施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 內部裝修設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的有關規定。 5.1.13 地下商店應符合下列規定:1 營業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2 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3 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建筑內部裝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 的有關規定時,其營業廳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2000m2;4 應設置防煙與排煙設施; 5 當地下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

24、時,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選擇采取下列措施進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該室外開敞空間的設置應能防止相鄰區域的火災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間。該防火隔間的墻應為實體防火墻,在隔間的相鄰區域分別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3)避難走道。該避難走道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 的有關規定外,其兩側的墻應為實體防火墻,且在局部連通處的墻上應分別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4)防煙樓梯間。該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為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5.1.14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

25、放映廳、卡拉OK 廳(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宜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5.1.15 當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當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 廳廳(含具有卡拉(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必須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映游藝場所必須布置在袋形走

26、道的兩側或盡端時,最遠房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9m。當必須。當必須布置在建筑物內首層、二層或三層外的其它樓層時,尚應布置在建筑物內首層、二層或三層外的其它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下列規定:1 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布置在地下一層時,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0m;2 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并應采用耐火,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極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燒體隔墻和的不燃

27、燒體隔墻和1.00h 的不燃燒體樓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廳、室的疏散門應設置乙級防火門;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廳、室的疏散門應設置乙級防火門;3 應按本規范第應按本規范第9 章設置防煙與排煙設施。章設置防煙與排煙設施。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4595的強制性條文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規范不適用于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過24m的體育館、會堂、劇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層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當高層建筑

28、的建筑高度超過250m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當水平間距小于2.00m時,應設置固定乙級防火門、窗。 設在高層建筑內的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 1.50h的樓板和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 屋項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其吊頂、望板、保溫材料等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屋頂金屬承重構件應采用外包敷不燃燒材料或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或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變形縫構造基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電纜、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

29、在變形縫內。當其穿過變形縫時,應在穿過處加設不燃燒材料套管,并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將套管空隙填塞密實。 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0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m。排煙口平時應關閉,并應設置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排煙管道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其隔熱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 6.1.11 高層建筑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6.1.11.1 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人不小于小于0.80m計算,且不宜小于計算,且不宜小于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于不宜小于0.80m。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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