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官準入制度研究_第1頁
臺灣法官準入制度研究_第2頁
臺灣法官準入制度研究_第3頁
臺灣法官準入制度研究_第4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臺灣法官準入制度研究    李煥煥(安徽大學法學院)【摘要】法官準入制度,也即法官選任制度。歸納概括該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任職資格、選任方式和選任程序。臺灣地區在法官準入制度中實行“雙軌制”,即司法官考試選任與從社會上遴選法官兩種制度并行。【關鍵詞】臺灣法官準入 法官遴選 雙軌制 法官選任一、任職資格臺灣對法官的任職資格及條件要求因法院層級不同而有所區分,具有法官性質和職權的職位分為推事、評事、“司法院”大法官。在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上,對“司法院”大法官要求最高,其次依次是評事和推事。臺灣地區的初任法官也要通過司法考試,在從事法官職業前需經

2、過職前訓練。這種訓練包括:首先,在法務部的“司法官學院”接受為期2年的職前培訓;其次,培訓考查合格者(參考個人志愿)直接分配到法院擔任候補法官;再次,經過為期5年的候補法官歷練合格者升任試署法官;最后,經過1至2年試署法官歷練合格者升任實任法官。這只是初任法官的任職資格,對于“最高法院”的法官還需擔任實任法官12年以上者才有資格升任。二、選任方式臺灣法官選任采司法考試和法官遴選的“雙軌制”方式。遴選方式分為檢察官申請調任、公設辯護人、律師、學者轉任。“司法院”設法官遴選資格審查小組,審查申請遴選為法官者的資格。審查小組委員由“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委員互推代表二人及“

3、司法院”院長指定的人員兼任,并以“司法院”秘書長為主席。委員會審查備選法官各項素質,經資格審查合格者,視類別進行筆試、口試、品德審查、征詢意見等,最終由“司法院”向法官遴選委員會提出人選。三、選任程序(一)司法官考試及職前培訓(1)司法官考試。根據臺灣法律規定,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的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的畢業生可以參加“司法官考試”。(2)職前培訓。為期兩年的司法官職前培訓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5個月,學員在司法官學院內1個月進行基礎課程教育。另外1.5個月到財政稅務、工程建設、工商經濟等部門實習。第二階段8個月,學員回到學院進行司法實務課程的研習,由優秀法官和檢察官為學員講授

4、司法實務課。第三階段為1年,學員分派至各地法院、檢察署見習,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第四階段為2個月。學員回學院進行最后階段的綜合測驗和口試,并完成法律實務總結課程。(3)在學員完成兩年的培訓后,司法官學院將按照學員培訓期間的總成績進行考評。學員培訓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學業成績占80%,品德學識成績占20%。學員學業成績與品德學識成績各以一百分為滿分,60分及格,不滿60分為不及格。培訓成績及格者,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員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成績高低,結合部門需求、學員志愿,直接分配到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開始其職業法官、檢察官生涯。工作分配確定之后,法院還會再分法檢兩個

5、班進行為期1周的專業業務教育培訓。(4)候補法官和試署法官。學員從司法官學院分配任用后,先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為5年。候補期滿經審查及格者,定為試署法官,試署期間為一年(律師、學者等為兩年)。候補期的前兩年只能辦理簡單的司法事務或作為陪席法官。之后可以辦理獨任裁定案件或簡易程序案件、小額案件。試署法官的辦案范圍比候補法官更大一些。對于候補法官、試署法官要進行考核。候補、試署期滿后,報“司法院”送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審查及格者,予以試署、實授;不及格者,應于兩年內再予考核,報請審查;仍不及格時,停止其候補、試署并予以解職。“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對服務成績進行審查時,應

6、征詢法官遴選委員會意見。(二)法官遴選委員會選任法官(1)律師專任法官的選任程序。該程序分為三種:公開甄試轉任;自行申請轉任;“司法院”主動推薦轉任。欲公開甄試或者自行申請轉任法官需具有6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具有3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者則不能自行申請轉任;具有18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域有具體貢獻的,可由“司法院”主動推薦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包括筆試及口試,在甄試前公示甄試人名單,同時對申請人的品德、業務能力、社會名譽等進行調查,在此過程中通知申請人自行陳述相關信息并提供相關證明。“司法院“推薦轉任的需在確定人選后即需通知被推薦人并在征得其同意。隨后將相關文件提交審查小組審查并于

7、完成后交遴選委員會決定。(2)學者轉任法官的選任程序。擬自行轉任的學者需符合以下條件:a、公立或經登記注冊的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曾b、任教育部審定合格的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6年以上,c、講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司法院”推薦轉任的學者,需符合以下條件:a、公立或經登記注冊的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研究所畢業b、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的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10年以上c、講授主要法律科目5年以上d、有法律專門著作,具備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且聲譽卓著或在法律學術領域有具體貢獻者。“司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需將收到的材料交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合格后,對其專門著作及個人品格進行調查并公開申請人姓名。(3)公設辯護人轉任法官的遴選程序.首先是申請資格,公設辯護人需有6年以上具有任用資格的任職經驗,方可自行申請轉任高等法院以下的法院法官。對公設辯護人申請轉任法官的程序審查,可參照學者自行申請轉任法官的程序。(4)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遴選程序。在職檢察官擬申請轉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