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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序號版本修訂內容生效日期備注1 1.0 版本轉換2015-03-19 2 1.1 更換公司 logo 和名稱2015-03-25 1.1指導書概述1.2目的本指導書旨在祥述功能測試的實施方法及目的,供給測試規劃人員與實施人員一個依循的準則及流程方法。其中包含測試工具的使用及測試準則。1.3 范圍本程序還用于研發生產處所有方案。1.4 術語與縮寫無。1.5參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技術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技術規范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技術規范,然而,鼓勵根據本技術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2、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技術規范。gb/t 18487.1-200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gb/t 20234-2006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插頭、插座、車輛耦合器和車輛插孔通用要求gb/t 17215.321-2008 交流電測量設備特殊要求第 21 部分:靜止式有功電能表(1 級和 2級) gb/t 11463 電子測量儀器可靠性試驗gb/t 17626.4-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gb/t 17626.11-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抗擾度試驗gb/t 17626.12-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振蕩波

3、抗擾度試驗gb 2099.1-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9254-2008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625.1-2003 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 (設備每相輸入電流 16a) gb 6587.1 電子測量儀器環境試驗總綱gb 6587.5 電子測量儀器沖擊試驗gb 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gb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劃格試驗dl/t 645-2007 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q/csg11516.1-2010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通用技術要求q/csg11516.2-2010 電動汽車充電站及充電樁設計規范q/csg

4、11516.4-2010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規范szdb/z 29.12010 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 1 部分:通用要求szdb/z 29.22010 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 2 部分:充電站及充電樁設計規范szdb/z 29.42010 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 4 部分:車載充電機szdb/z 29.52010 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 5 部分:交流充電樁1.6 適合人員所有充電樁研發測試人員。1.7 文件概觀 (overview) 本指導書第一章針對目的與范圍做一個簡略的說明,第二張簡述功能測試的目的與方法。第三章介紹功能測試的工具rational functiona

5、l tester的環境設定與驗證方式。第四章界定功能測試的準則、測試范圍以及測試通過的標準,并在第五章中描述功能測試流程。2.0技術要求2.1基本技術指2.1.1 正常工作條件(1) 運行環境溫度:設備在環境溫度不高于50,不低于20能正常連續運行;(2) 儲存環境:充電樁能長時間存儲在溫度為2555之間、月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 90%、無腐蝕性和爆炸氣體的倉庫內。(3) 濕度:日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0%。(4)振動、沖擊和磁場干擾。(5) 設備安裝使用地點無強烈振動和沖擊,無強電磁干擾,外磁場感應強度不得超過0.5 mt。(6) 安裝垂直傾斜度: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

6、5%。2.1.2 供電電源(1) 供電方式:交流單相供電或交流三相五線制供電。(2) 額定工作電壓( ac):3 220v/380v(或 220v);(3) 電壓不對稱度不大于5%,充電樁能正常工作;(4) 交流輸入電壓非正弦含量在不大于額定值的10%時,充電樁能正常工作。(5) 額定電流( ac):32a(七芯插座)、 16a(三芯插座);(6) 頻率: 50hz。允許偏差-2% +2% 。 3.1.3工作要求車載充電機連接交流充電樁工作時,應滿足gb 17625.1-2003 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2.1.4 閥值參數根據 szdb/z 29.42010

7、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 4 部分: 車載充電機及 gb/t 17215.321-2008 交流電測量設備特殊要求第 21 部分:靜止式有功電能表標準的相關內容,設置充電樁的閥值參數。(1) 充電電壓過壓閥值:默認額定電壓的+15%。判斷延時時間 1 分鐘(可設);(2) 充電電壓欠壓閥值:默認額定電壓的-15%。判斷延時時間 1 分鐘(可設);(3) 充電電流過流閥值:默認額定電流的+15%。判斷延時時間 1 分鐘(可設);(4) 充電最小電流閥值:默認電能表標定電流的2%。判斷延時時間1 分鐘(可設)。2.2 結構要求2.2.1 基本結構交流充電樁的基本結構應滿足以下要求:(1) 交流充

8、電樁由樁體、電氣模塊、計量模塊、賬務管理模塊四部分組成;(2) 樁體外部結構應包括外殼及人機交互界面;(3) 根據安裝方式的不同,樁體可分為落地式和壁掛式兩種;(4) 電氣模塊應包括充電插座、充電開關、供電電纜、電源轉接端子排、安全防護裝置等;(5) 計量模塊應包括電能表和計量回路;(6) 賬務管理模塊包括充電計費管理單元和非接觸式讀寫單元。所有連接應牢固、防盜、防撞擊,內部結構應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維修。2.2.2 樁體充電樁外殼采用 #201不銹鋼材料,板厚度應不小于1.5mm。殼體表面做防腐蝕、防銹噴涂處理,涂層附著力的等級要達到gb9286-1998標準中 1 級的要求。充電樁人

9、機交互區和讀卡區應采用非金屬材料,厚度不小于 5mm 的聚碳酸酯(pc) 材料制成,要求耐高溫、耐腐蝕、抗老化、有足夠的硬度。殼體內部的金屬零部件,應采取防銹處理或者采用不銹鋼材料。戶外安裝的充電樁外殼防護性能不低于ip54 級的要求,戶內安裝的充電樁外殼防護性能不低于 ip51 級的要求。樁體應能承受 gb 6587.4 中第組要求的振動試驗和gb 6587.5 中第組要求的沖擊試驗。2.2.3 電氣模塊電氣模塊應滿足以下要求:(1) 供電電纜各芯的導線橫截面積應不小于6mm2;(2) 可根據需要配備供交流充電樁之間鏈接用的電源轉接端子排;(3) 應具備帶負載可分合電路;(4) 應安裝漏電保

10、護裝置;(5) 應安裝過流保護裝置;(6) 應具備防雷擊保護功能。2.2.4 標識和文字說明充電樁樁體上的圖案、標識和文字說明應采用絲印的形式,且顏色不易褪色和脫落。操作說明文字應中、英文并用,且字跡清晰、端正,文字的大小應不小于7.1mm(0.28 英寸)。操作說明的位置應在充電插座門上方。操作說明的內容見附錄a。充電樁上方應有 3 個指示燈:運行指示燈(綠色)、故障報警指示燈 (紅色)和充電指示燈(黃色)。運行指示燈指示設備狀態,充電樁沒有電時燈不亮,有電時燈亮;故障指示燈指示故障狀態,充電樁有故障時燈閃, 沒有故障時燈滅; 充電狀態指示燈指示充電狀態,充電樁進行充電時燈亮,沒有進行充電時

11、燈滅。充電樁內部各種開關、 儀表、接線端子、充電插座等應有相應的文字符號作為標志,并與接線圖上的文字符號一致,要求字跡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脫落、布置均勻、便于觀察。接線圖粘貼在充電樁維修門內側。2.2.5 接地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充電樁內應有接地銅排,接地銅排上應有接地標志。接地銅排采用 h59 銅鍍錫,厚度不小于5mm。樁體金屬外殼(包括維護門和充電插座門)與接地銅排之間的電阻值應小于0.5。2.2.6 充電插座充電樁提供電動汽車專用充電插座,七芯充電插座符合gb/t 20234-2006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插頭、插座、車輛耦合器和車輛插孔通用要求、qcsg 11516.4 2010電動

12、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規范和 szdb/z 29.52010 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第 5 部分: 交流充電樁相關要求。三芯充電插座為符合gb 2099.12008 要求的額定電流16a 標準插座。2.2.7 充電樁防盜應能檢測充電樁維護門的開啟和關閉,記錄并上傳維護門開啟的時間和次數。固定充電樁的螺栓必須是在打開充電樁的維修門后才能安裝或拆卸。2.4.8 充電插座(1) 七芯充電插座應滿足gb/t 20234-2006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插頭、插座、車輛耦合器和車輛插孔通用要求 、 qcsg 11516.42010 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技術規范 和 szdb/z 29.52010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

13、術規范第 5 部分:交流充電樁中的相關要求。(2) 三芯充電插座為符合gb 2099.12008 標準要求的額定電流16a 的插座。2.4.9 遠程通信模塊(選配)(1) 能夠支持光纖、 gprs或 cdma 方式,實現數據的遠程傳輸。(2) 無線通信模塊應采用知名品牌工業級的無線通信芯片,其正常工作溫度范圍為 3075。(3) 終端的無線通信部分必須是模塊化設計,方便維護和更換。2.4.10 電子式電能表使用三相(或單相)電子式電能表,精度等級不低于2.0 級表計,電能表的額定電壓( ac):5 220v/380v(或 220v);三相電能表的電流規格(ac):5(40)a,單相電能表的電流

14、規格(ac):5(30)a。2.5 通信要求2.5.1 主站通信考慮到要保證通信的可靠性、 實時性和安全性, 主站通信優先考慮采用光纖通信方案,在光纖部署有困難的區域,采用gprs或 cdma 等移動公網方式補充。光纖通信技術可優選epon方案或以太網光纖收發器方案。主站通信可分為:(1) 分布式通信每個充電樁直接通過光纖或移動公網等方式接入主站,一般適合于分散放置的充電柱。(2) 集中式通信充電樁通過近距離無線、以太網或rs485等通信方式接入到本地集中通訊轉發器,由本地集中通訊轉發器接入主站。本地集中通訊轉發器具有光纖或移動公網遠程通訊功能。2.5.2 遠紅外通信充電樁應提供遠紅外通信接口

15、, 提供手持式抄讀器通過該通訊接口實現本地對充電樁數據讀取和參數設置,通信速率缺省為1200bit/s。2.5.3 rs485 通信賬務管理模塊應提供2 個 485 接口,其中一路專用于抄表,另一路用于級聯。(1) 抄表支持接入 3.4.10 要求的電子式電能表, 賬務管理模塊每秒讀取一次電能表行度,并刷新充電金額。賬務管理模塊可用aaaaaaaaaaaah和 999999999999h作為電能表地址,抄讀電能表數據。(2) 級聯級聯 485 輸出端子必須符合以下要求:a)應采用專用 rs485 芯片, 485 部分和數字電路部分應有光電隔離;b)485 輸出端子與強電端子間應能承受4kv 的

16、電壓歷時 1 分鐘的耐壓試驗;c)應能承受 8kv 的靜電接觸放電;d)應能承受 4kv 的浪涌試驗(對零線);e)應能承受 1kv 快瞬變脈沖群耦合試驗,試驗過程中能正常通信;各項試驗后 485 接口應能正常通信。2.5.4 以太網接口應提供 rj45以太網接口,支持網絡通信功能。2.5.5 遠程通信充電樁內部應提供光纖、 gprs或 cdma 遠程通信通道與主站通信。(級聯從終端無需配置遠程通信模塊)。2.5.6 近距離無線通信(選配)本地無線通訊距離要求不小于10 米。2.6 功能要求2.6.1 賬務管理模塊工作流程賬務管理模塊實時監測讀卡區是否有有效的用戶ic 卡,當檢測到有效用戶卡,

17、并且卡內有足夠剩余金額時, 賬務管理模塊暫時鎖定ic 卡,并將 ic 卡內余額存到賬務管理模塊的非易失存儲單元內。用戶打開充電樁充電插座門, 接好充電插頭后, 賬務管理模塊控制充電開關接通電動汽車充電電源,允許用戶充電。 賬務管理模塊實時讀取電能表的電量數據,根據電能表的用電量和設置的計量單價,實時累計用戶的充電金額。當賬務管理模塊監測到過壓、 欠壓、過流或設備故障時, 立即停止充電,并產生故障報警信息。充電完成,用戶再次將充電卡插入卡槽,賬務管理模塊返寫用戶ic 卡充電金額,允許用戶拔掉充電插頭。在充電過程中,當用戶卡剩余金額不足, 賬務管理模塊自動斷開電動汽車充電電源,停止充電。用戶再次將

18、充電卡插入卡槽后,返寫用戶ic 卡充電金額,打開充電樁充電插座門,允許用戶拔掉充電插頭。賬務管理模塊應記錄并存儲用戶的充電交易信息、事件記錄、 故障報警記錄等。 通過本地通訊通道( rs485、以太網或短距離無線)上傳至集中通訊轉發器,或者通過gprs/cdma/光纖直接將數據發送到運營后臺主站系統。2.6.2 計量功能樁體內部安裝智能電能表,電能表應滿足2.4.10的要求。2.6.3 收費功能支持按充電電能計費, 支持配置包括費率時段、計費單位電量、計費費率等參數,賬務管理模塊實時讀取電能表的電量數據,根據電能表的用電量和設置的計量單價,累計并返寫用戶ic卡消費金額。2.6.4 讀寫卡功能充

19、電樁使用安全等級較高的非接觸cpu 卡,符合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支持des 算法加密。用戶需要通過卡片完成開始充電、結束充電的過程,同時結算消費金額。cpu 卡分 5 種:客戶充電卡、修改密鑰卡、功能測試卡、充電管理卡、故障檢修卡。2.6.5 人機交互界面人機界面中顯示文字應使用中文,根據需要也可以中、 英文并用。顯示功能根據用戶的操作流程提出文字提示; 能對應顯示交流充電樁各狀態下的相關信息;能顯示賬務管理模塊輸出的相關信息。能滿足用戶全天候的正常使用。顯示字符應不小于7.1 mm(0.28英寸)。2.6.6 語音功能人機交互應采用全過程語音提示, 根據用戶的操作流程發出語音指引

20、。用戶可以獨立根據語音提示,不看屏幕也能完成充電過程的各項操作。聲壓級不小于30cm,68db 等級。2.6.7 交易數據存儲(1) 交易數據應以記錄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儲器內;(2) 應保證存儲數據的正確、連續、完整、有效;(3) 應保留不少于 10000條的記錄空間,安全存儲周期至少達30 天。2.6.8 運行監測實時監測充電樁的運行情況,每隔15 分鐘凍結一次三相電壓、三相電流數據。保存時間60天。2.6.9 自檢功能充電樁在上電操作時,應先進行自檢,檢查內容應包括時鐘、供電情況、費率配置情況、存儲空間及外部模塊。應能通過狀態指示燈或顯示屏顯示故障信息,同時形成故障情況信息記2.6.10

21、 參數設置可通過本地紅外或遠程(光纖、 gprs或 cdma )通訊方式設置相關參數,如內部時鐘、保護閥值等,配置由運營后臺系統統一編制的唯一編號。2.6.11 安全防護功能(1) 充電樁應具有過壓保護、欠壓保護、過流保護功能。(2) 充電樁具有防雷保護、漏電保護護功能。(3) 在充電狀態下拔除插頭,充電開關應即時動作,切斷對插座的供電。(4) 充電插座需有防護門。(5) 供電電纜不得外露,并應優先選用可防盜和防人為破壞的敷設方式;(6) 漏電保護裝置應安裝在供電電纜進線側;(7) 電氣模塊應滿足低壓用電設備的相關安全要求2.6.12 事件記錄充電樁應能儲存不少于100 條事件。充電樁故障告警

22、、充電開始/結束時間、過壓告警、過流告警、欠壓告警、停電告警等均應有事件記錄,事件記錄具有掉電保持功能,告警信息實時遠程上傳主站。2.6.13 軟件升級充電樁應具備遠程軟件升級功能。2.6.14 對時功能可校準充電樁內部賬務管理模塊和電能表的時鐘時間。2.6.15 加密功能ic 卡讀寫、遠程參數設置需通過esam 模塊進行加密 ,esam 模塊采用 dip8 封裝。2.6.16 停電寫卡功能充電過程中出現停電時,充電樁仍維持(24 小時)對用戶 ic 卡的讀寫功能。2.7 電氣要求2.7.1 整機功耗在守候狀態(在不進行充電狀態)下,充電樁總功耗10w 和 20va。2.7.2 電源電壓范圍輸入電壓波動范圍不大于額定電壓的 20%時,交流充電樁應能正常工作,且計量精度能滿足2.4.10要求。2.7.3 過壓能力交流充電樁應能承受1.9un 歷時 4 小時不損壞。2.8 壽命要求整機平均無故障時間應不低于10000 小時,插頭與插座正常插拔次數應不少于10000次。 產品的設計和元器件選用應保證充電樁平均使用壽命10 年。產品從驗收合格之日起,如買方按“使用說明書” 的規定進行運輸、保管、安裝和使用,當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要求廠家:一年之內免費更換充電樁,18個月之內免費維修,終身提供技術服務。3.0. 驗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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