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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出勤管理制度(一)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出勤管理制度員工出勤管理辦法1.1. 制定目的( 1 )促使本公司全體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以增進工作效率。( 2 )統一本公司員工出勤標準,以利于管理工作的進行。1.2 適用范圍本公司員工的出勤,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1.3 權責單位( 1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1.4 管理單位人事部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2. 出勤管理2.1. 出勤時間2.1.1. 上下班時間( 1 )辦公室人員。全年上下班時間固定不變,具體如下10 :30 14 :00 (上午上班時間)15 : 00

2、19 :30 (下午上班時間)( 2 )直營店員工上下班時間根據各店實際情況另作安排。(注)按公司具體需要,如有變動另作安排。2.1.2. 每周工作天數( 1 )辦公室人員周一至周六,每天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為四十八小時。( 2 )直營店人員,按照排班表安排休息時間。2.2. 打卡規定2.2.1. 除外人員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打卡:( 1 )總經理、總監。( 2 )因公出差經主管核準者。( 3 )因故請假,經主管核準者。2.2.2. 打卡手續( 1 )辦公室員工每日出勤應親自將本人考勤落實,不落實者后果自負。( 2 )辦公室員工上下班時出勤如有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單位主管證明

3、,并經人事部核準簽注者外,視同曠職(工)處理。(注)上述簽注必須于次上班日上午十一時前,親自呈送簽注,逾期不受理。(3 )員工因事需早退或公出,需要離開公司且當日不再返回者,應按時打完考勤后方的離開公司。否則以曠工論。( 4 )考勤必須保持完整清晰,如因考勤記錄不明或不清影響薪金核算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5 )直營店員工考勤一律由各店店長按時準確記錄出勤情況,不得隨意調整班次,清晰記錄每個人到崗時間,人事部不定時抽查。2.2.3. 禁止事項本公司員工打卡,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均以曠職(工)一日計,并按其情節酌予懲處:( 1 )有遲到早退事實,而故意不打考勤者。( 2 )直營店

4、考勤不全或發現未能如實記錄考勤者,對店長按制度進行處罰。2.3. 一般出勤規定2.3.1. 遲到(1)上班時間后打卡到職者,視為遲到(一次) ,扣款 10 元。(2)上班時間后 10 分鐘 30 分鐘之內始打卡到職者,扣款 20 元。( 3 )上班時間三十分鐘以后始打卡到職者,視為曠工半天。( 5 )因偶發事件經主管核準者,以請假辦理,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假。( 6 )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7 )全月遲到累計超過五次以上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十次以曠職(工)一日論。2.3.2. 早退( 1 )下班時間十五分鐘以前無故退勤者,扣款 20 元。( 2 )早退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5、3 )全月累計早退超過三次以上者,以曠職(工)半日論) 。五次以曠職(工)一日論。2.3.3. 曠職(工)( 1 )未經請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工)者,均以曠職(工)計。( 2 )員工曠職(工)應按日扣除 3 倍日工資。( 3 )員工曠職(工)全月累積曠(工)三日者,全公司通報批評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員工曠職(工)連續三日以上者予以辭退。( 4 )員工曠職(工)之核計不滿半日以半日計。出勤管理制度(二)員工請假管理辦法1. 總則1.1. 制定目的(1 )將本公司有關給假的規定事項予以制度化、標準化。(2 )促使本公司內各單位人員的給假有所遵循。1.2. 適用范圍凡本公司員工的給假作

6、業,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1.3. 權責單位(1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1.4. 管理單位人事部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2. 請假管理2.1. 請假手續(1 )員工請假應先至人事單位領取員工請假單。(2 )請假人于員工請假單上填寫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及職務代理人等項后,呈請主管核準。(3 )將經核準的員工請假單 ,交還人事單位備案。2.2. 準假權限各部門主管、店長可自行視情況審批,權限一天。二天由部門經理加簽。三天由總監簽批,三天以上者需總經理核準。2.3. 請假須知事項(1 )員工請假單交由人事單位存檔保管

7、。(2 )員工請事、病假以小時為單位, 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特休假、曠(員工)以四小時為單位,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3 )員工請假應先安排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單,需辦妥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4 )如遇疾病或臨時重大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得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電話口頭請假,返回后于次日11 點以前至人事部補辦手續。(5 )員工請病假須附有效醫院證明文件于當日或翌日交人事單位辦理,否則以事假論。(6 )員工請假若其理由不充分或有防礙工作之時,其主管可酌情不準給假、延期給假或縮短假期。(7 )未經核準而先行離開或請假期滿而未辦續假仍不到勤者,以曠職(工)論。(8 )員工如發

8、現請假記載錯誤,應即向人事單位查詢更正。3. 給假管理3.1. 事假(1 )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提前申請事假,但一次不得超過三天,如超過須請總經理核準后始得給假。(2 )全年累積不得超過十五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3 )逾期以曠職(工)論處,假期內不予薪資。3.3. 工傷假(1 )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無法工作者,需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一年。或依勞動法規定辦理。(2 )假期內的薪資依勞動法規定給付。3.4. 病假(1 )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醫院證明者,需請病假,但應于告假當天以電話托請本部門同事代辦請假手續或于翌日11 點之前即時補辦。(2 )全年累積不

9、得超過三十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以比例減),逾期須以事假或特休假抵充。(假期內的薪資以勞動法規定發放) 。3.5. 婚假(1 )婚假給假 3 天,特殊情況領導可進行特批。(2 )假期內薪資照給。3.5. 產假(1 )本人分娩給假三個月。特殊情況領導可進行特批。(2 )假期內薪資依照生育保險規定發放。3.7. 喪假(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時, 給假三天。特殊情況領導可進行特批。(2 )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祖父母、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時,給假三天。特殊情況領導可進行特批。(3 )兄弟姐妹喪亡時,給假一天。特殊情況領導可進行特批。(4 )假期內薪資照給。(

10、5 )喪假可分兩次申請。3.8. 特休假員工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者,每年須依下列的標準核給特休假。(1 )服務滿一年,未滿三年者,每年三天。(2 )服務滿三年,未滿五年者,每年五天。(3 )服務滿五年,未滿十年者,每年十天。(4 )服務十滿年,每增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天。(5 )員工申請特休假,須于休假日前一星期提出,經核準后始得休假。4. 附件4.1. 員工請假單員工請假單員工編號員工姓部門名職稱職 務 代理人假別探公事病傷喪婚產年請假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小時請假事由所附文件:交接事項:代辦事項:批準:審核:申請人:說明: 1 、依人事管理規定程序辦理;2 、依授權程度核準。3 、

11、主管、店長一天權限。4 、經理 2 天以內。5 、 3 天以上者總經理簽批出勤管理制度(三)新員工入職手續1. 總則1.1. 制定目的( 1)將本公司新入職員工入職手續有關事項予以制度化、 標準化。( 2)促使本公司內各單位人員的入職手續有所遵循。1.2. 適用范圍凡本公司員工的入職,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1.3. 權責單位( 1)行政人事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1.4. 管理單位人事部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2. 入職管理2.1. 入職手續( 1)新員面試通過后進入公司試用(實習)當天需準備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復印件及一寸免

12、冠照片 3 張,建設銀行卡卡號。( 2)填寫人事部發放的員工入職資料卡 。( 3)人事部錄取指紋,上下班打卡。2.2. 入職指引( 1)新員工入職,由人事部介紹公司基本情況,部門基本設置及相關部門人員情況,安排座位及相應辦公用品。( 2)對直營店員工介紹公司基本情況,及實習店面位置、人員情況、上下班安排及相應工資待遇。(3)填寫派遣單,注明乘車路線及聯系人、聯系電話安排店面實習。(4)通知直營店長,安排新員工實習事宜。2.3. 實習及培訓1. 新員工實習期為 7 天,先由人事部組織進行人事制度、公司概況的培訓,配合銷售部的產品知識、工作流及實習流程培訓后交各店長安排新員工在店面的實習,由店長或

13、指定員工詳細介紹工作流程、操作流程。2.4 員工轉正1. 新入職員工經過一個月的試用 (實習)后可自己向店長及部門經理申請轉正。2. 新員工轉正首先自己寫轉正申請, 領取轉正申請表, 填寫基本內容后由店長填寫試用期評價及意見, 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轉正時間,人事部核定工資標準,最后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執行。3. 新進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后,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依照相關政策,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出勤管理制度 (四) 員工離職辦法1. 總則1.1. 制定目的為促使本公司員工離職時,能于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順利進行,且不影響正常業務的推行,特制定本辦法。1.2. 適用范圍凡隸屬本公司內人員的離職,均依照本

14、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1.3. 權責單位( 1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1.4. 行政人事部門人事部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2.1 離職程序( 1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時,需提前一個月由本人先寫書面申請,經主管或店長、經理簽字上報, 公司人事部門根據離職時間組織人員招聘,依照勞動合同及有關的法律規定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部門經理、主管、店長、財務人員、技術人員提出辭請,應提前 1 個月報總經理批準, 并交接清手續后方可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未經辦理終止合同的,公司不與辦理結付工資和其它有關手續。23. 離職手續( 1 )

15、員工離職先寫離職申請,說明離職原因,由部門主管、店長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單 。( 2 )由離職人按員工離職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單位辦理手續后,經層呈核準后,再送人事部核查。( 3 )員工辦理完終止合同手續前,須將公司領取的各類物品、辦公用品等,當面與部門主管或店長結清,并填寫好移交清冊 ,交人事部門備案。( 4 )員工離開時,人事部確認手續齊全、交接清楚后,一個月后結清員工工資。2.5. 移交離職人員提出申請, 到達離職時間后應逐層找直屬主管核準后,始得辦理離職移交手續。2.5.1. 工作移交( 1 )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薄冊文件(公司規章、公文、技術資料、圖樣)等

16、均應列入移交。( 2 )移交給指定接替人或有關單位,并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代清楚。2.5.2. 事務移交( 1 )原領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免) 、印章等,交還人事部或有關部門。( 2 )原代保管的資材(含列管品)應移交有關部門。2.5.3 移交期限( 1 )上述移交應于五日內辦妥。( 2 )各項移交簽注,由接收單位承辦人員在員工離職交接單上簽注即可,必要時得要求另造具移交清冊。2.5.4. 其他離職注意事項( 1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替人時,應以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應暫由其直屬主管自行接收。( 2 )移交手

17、續(或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妥之處,應要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務、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帳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3 )離職手續須辦妥后始準填發給離職證明。3. 附件(附件) AH01-1 離職申請書(附件) AH01-1離職申請書年月日姓名單位職務擔任工到職擬離職日年 月日離年月 日作日期期職原因:申請申行政核主人事請準管部人會應移交事項未清物接收人主管簽說明簽 收簽章扣 款行政經營資產、文具、鑰匙、部人圖書等離事財職務薪資、暫借款、應收款部手經辦工作、經營工具、未本辦工作、資料、報表、賬續部冊圖樣等行總實際離政主經年月日人理職日期管事核部準出勤管

18、理制度(五)員工調職工作移交辦法1. 總則1.1. 制定目的為了保證本公司員工職務產生變動(辭職、資遣、調職等)時,能順暢交接工作,且不影響正常業務,特制定此辦法。1.2. 適用范圍凡本公司所屬正式任用員工的調遣,悉依照本辦法管理。1.3. 權責單位( 1 )人事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 )行政人事部、部門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2. 移交辦法2.1. 交接時限辦理交接的移交人與接替人應于職務變動前,完成移交手續。2.2. 交接監督( 1 )辦理職務移交,必須由該職務直屬主管監交。( 2 )辦理其他(如辦公用品等)移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無適當的接替人,應由該職務直屬主管代理。2.4. 移交手續( 1 )移交人應填寫移交清冊 。( 2 )移交人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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