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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保險 以法律的名義銷售 遺產稅相關信息解讀 北京分公司企劃部2013年1月 目錄 遺產稅的由來與介紹中國遺產稅的發展進程遺產稅草案解讀與分析以法律之名銷售保險 1 說說遺產稅的由來 遺產稅 是財產所有者死亡時 就其所有遺產課征的一種稅 也叫 死亡稅 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是死者的財產 課稅環節在財產轉移時 是一種財產轉移稅 為了避免遺產稅開征后 財產所有人在生前將若干財產無償轉移給他人達到避稅目的 從而將遺產稅完全架空 為此各個國家大都在課征遺產稅的同時課征贈與稅 或將兩稅合稱為遺產與贈與稅 以對受贈人的受贈財產的價額征稅 世界各國征遺產稅 主要是基于兩個目的 一是調節貧富差距 二是促使富人行善 起源 遺產稅最早產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 出于籌措軍費的需要 埃及法老胡夫開征了遺產稅 近代意義上的遺產稅始于1598年的荷蘭 繼荷蘭之后 英國于1694年 法國于1703年 意大利于1862年 日本于1905年 德國于1906年 美國于1916年 都相繼開征了遺產稅 目前 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征收遺產稅 2 遺產稅的分類知多少 遺產稅分類 目前遺產稅制度可以分為總遺產稅制 對遺產總數征稅 分遺產稅制 在遺產分割時按繼承人繼承財產分別征稅 和混合遺產稅制 在遺產分割前征稅并對分割后繼承財產征收繼承稅 以前兩者居多 美國 遺產稅制屬于總遺產稅制 從1976年開始 美國將遺產稅和贈予稅合并 采用統一的累進稅率 而對于非居民 也要繳納遺產稅 但稅率比居民優惠 最低稅率為6 最高稅率為30 日本 對遺產的課稅采取繼承稅制 即根據各個繼承遺產數額的多少課稅 是典型的分遺產稅制 對居民而言 不論其繼承的遺產在境內還是在境外 都要對其遺產征稅 意大利 是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 其征稅方法是先按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 然后再按不同親屬關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繼承稅 納稅人分為兩類 一類是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 另一類是繼承人或受贈人 對第一類納稅人統一采用第一種累進稅率 對第二類納稅人則根據其與死者的親疏關系采用不同累進稅率 3 造富傳奇的美國 曾經遺產僅能繼承不到四分之一 美國遺產稅歷史上最高稅率曾達到77 在1976年以前 美國遺產稅顯然是在 劫財 個人豁免額很低 最高才10萬美元 而遺產稅最高稅率卻不斷攀升 從40 上升到70 最高達到77 高額增收遺產稅使富人的財富更多地轉手到政府手中 成為社會救濟 公共基建資金的一部分 真真起到 殺富濟貧 的作用 1976年以后 美國遺產稅的個人豁免額不斷上升 最高稅率一路下降 2010年甚至免征遺產稅 但2013年遺產稅將恢復為個人豁免額100萬 最高稅率55 除聯邦政府外 各州大多也有獨立的遺產稅種 大部分州豁免額在100萬美元 最高稅率為16 這種情況下富人如果留給后代的財產超過千萬 繼承人實際能拿到的財產可能不到三成 而七成財富進了州和聯邦政府的腰包 看起來美國是鐵心想讓有錢人富不過三代 腫么辦 交這么多錢 遺產咱要還是不要啊 4 美國高收入人群成遺產稅納稅大戶 10 的人貢獻了98 的稅收 2011年美國遺產稅收概況2011年美國實際繳納遺產稅的人數為3270人 2011年交納遺產稅人群繼承的遺產總額為718億美元 聯邦政府共征收遺產稅105億美元 其中98 1 的稅收來自于收入最高10 的人群 余下90 的美國人基本上無需繳納遺產稅 小貼士 美國遺產稅法律規定 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原財產所有者死亡后9個月內 負責以現金方式繳清稅款 然后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 一時錢湊不夠 可以申請延期繳付 但期限也不得超過6個月 小例子 1937年 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去世時 財富估值14億美元 為此他的繼承人半年內湊足交納了遺產的70 現金才獲得了繼承權 5 各國遺產稅最高稅率 稅收這種東西 就是拔最多的鵝毛 聽最少的鵝叫 英國經濟學家哥爾柏 6 香港 臺灣遺產稅的介紹 香港 最高稅率20 1932年至2006年間 香港遺產稅采用全額累進稅率 稅率經過多次調整 基本趨勢是遺產價值總額課稅級距越來越大 免征點逐漸增高 但其適用稅率一直保持在5 20 之間 2006年后 香港廢除了遺產稅 預計將導致政府每年減少15億港元的收入 臺灣 起征點400萬新臺幣臺灣也采用全額累進稅率 最近幾年的稅率非常穩定 如右表所示 最高稅率為50 7 看看富豪們交了多少遺產稅 2004年12月7日 臺灣英業達集團總裁溫世仁因突發腦中風去世 由于生前沒做任何節稅規劃 其海內外價值160億新臺幣的資產繳納遺產稅高達40億新臺幣 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臺灣首富蔡萬霖 其身前財產約1564億新臺幣 按照當時臺灣稅制 其子女需繳納超過700億元新臺幣的遺產稅 但實際僅繳納遺產稅1億多新臺幣 這是因為蔡萬霖生前曾通過多種合理渠道 包括曾購買價值數十億新臺幣的人壽保險產品 蔡萬霖去世時名下財產僅有3億元新臺幣 有效規避了遺產稅帶來的影響 2008年10月15日 臺塑集團創辦人 被譽為臺灣 經營之神 的王永慶與世長辭 除了非島內資產外 他在臺灣本土的遺產包括股票 土地 高爾夫球證等 稅務局核定的遺產總額是600多億新臺幣 歷經遺產分配糾紛與遺產計算 更正 捐贈扣抵等程序 最終確定遺產稅總金額約為119億元 創下臺灣史上最高遺產稅紀錄 8 目錄 遺產稅的由來與介紹中國遺產稅的發展進程遺產稅草案解讀與分析以法律之名銷售保險 9 中國大陸遺產稅的推動進程 我國早在北洋政府時期就開征過遺產稅 1938年10月 當時的國民政府頒布 遺產稅暫行條例 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開征 新中國成立后 1950年通過的 全國稅政實施要則 規定要開征的14個稅種 其中就包括遺產稅 1988年 遺產稅納入人大 九五 立法計劃與2010年遠景綱要 1999年11月 財政部起草遺產稅條例 2000年6月 遺產稅法納入九屆人大立法計劃 2003年 剛就任的財政部長金人慶在國務院新聞招待會上表示國家已在做開征遺產稅的準備工作 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草案 頒布 標志著中國對遺產稅的實質性探索 最近幾年 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組織了多次國內調查研究 論證和出國考察 遺產稅的開征已經列入了國務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計劃 2012年末 有傳聞深圳將作為首個試點城市近期推行遺產稅實施 10 社會熱點 討論遺產稅的問題 市場經濟的競爭 必然會帶來貧富差距 但一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 合法致富 而非靠尋租致富 否則 仇富幾乎等同于 仇腐 第二 對貧富差距必須有適當的糾偏機制 特別是遺產稅 當前中國貧富差距已經過于懸殊 越來越多的企業家開始把財富轉移給子女 開征遺產稅 縮小貧富差距 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舉措 中國開征遺產稅不是為了財政收入 而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 促進社會公平 征收對象是少數富裕人士 大多數家庭和個人不會面臨遺產稅的征收 遺產稅不會影響基本的生活水平和質量 全國人大代表 首鋼總公司董事長朱繼民未來10 15年 80 的富翁將向富二代移交財產 但有六成富二代將是未來國家的 高消費品 富二代不知道怎么利用手上的資源 所以我要倡議征收遺產稅 高消費稅 江蘇省政協委員 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 11 目前 征收遺產稅的客觀條件已經具備 我國遺產稅起征的三個基本條件 12 主觀理由充分支持 開征時機吻合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 中國經濟取得巨大成就 民營經濟和資本積累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而且未來五至十年 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批 淘金者 目前都已經五 六十歲 將逐步面臨遺產問題 這也為遺產稅開征提供了最佳時機 中國富翁日益增多 我國已經有相當一批人進入了高收入階層 據 2012胡潤財富報告 截至2011年底 我國大陸地區千萬富豪人數已經突破102萬人 而億萬富翁數量亦達6 35萬人 因此 遺產稅的開征有了雄厚的現實經濟基礎 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實際上已超過0 4的國際警戒線 注 基尼系數是判斷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標 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 基尼系數也越小 反之 基尼系數會越大 表明社會確實存在著較大的貧富差距 這也對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開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法律草案初見框架 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草案 頒布 雖然沒有實施 但規定的計算公式 免征額都有參考價值 為以后正式法律提供了設計藍本 另在草案第五條第四項明確提出 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 13 遺產稅的開征 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作為死亡和稅收相結合的產物 遺產稅的開征是大勢所趨 隨著社會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拉大 社會各界對遺產稅的呼聲越來越高 遺產稅的出臺成為日益緊迫的問題 在面向全社會的網絡調查顯示 接近70 的人支持現階段有必要征收遺產稅 因為遺產稅可以 調解收入 進行財富的再分配 是富人對于社會的一種反饋 這也與我國追求共同富裕的理念吻合 近期遺產稅頻繁成為熱點話題 預示著離正式推出越來越近 在十八大和兩會提案中 多次出現遺產稅的身影 深圳市已將開征遺產稅納入全面推進22項全市性改革舉措中 該建議一經提出 就引起了極大關注 這說明國家針對遺產稅有了一定的規劃思路 比如草案的推出等 開征只是時間問題 1789年 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本杰明 富蘭克林曾說過一句名言 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 一是死亡 二是稅收 14 目錄 遺產稅的由來與介紹中國遺產稅的發展進程遺產稅草案解讀與分析以法律之名銷售保險 15 假設一 生前把所有的遺產轉移到國外 是不是可以規避繳納遺產稅 草案第一條 范圍條款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死亡 含宣告死亡 時遺有財產者 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境外的全部遺產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 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以及外國公民 無國籍人 死亡 含宣告死亡 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遺有財產 應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遺產稅 分析 草案中第一條就已經規定 單純轉移到國外的財產 依舊要征收遺產稅 16 假設二 在身故之前 把所有的遺產轉移給子女 是不是可以不用繳稅 草案第二條 時效條款本法規定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父母對于子女的教育 醫療 生活費用屬于免稅范圍 父母為子女投保人壽險超額保險費部分贈與將計入贈與納稅范疇 父母為子女購置物產 以子女獨立名稱時 無權行使物產轉賣權利 未成年人無指定遺產繼承行為 不能獨立擁有資產 成年時擁有資產將要提供相關收入證明 贈與行為要繳納相關稅種后方可擁有 分析 草案中條款明確指明遺產稅兼具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性質 想通過提前贈與家人來逃避交稅非常困難 甚至以子女之名購置物產都有規定 減少鉆法律空子的現象出現 17 假設三 繼承人沒有錢 可不可以用即將繼承的遺產來繳遺產稅 草案第四條 無效條款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 依法歸國家所有的遺產 免納遺產稅 草案第十五條 凍結條款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 其遺產不得分割 交付遺贈 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分析 這兩條條款說明 倘若無法繳納遺產稅 將無法獲得繼承遺產的權利 規定繳稅時效內無法完成遺產轉移登記 將很可能收歸國有 案例 臺灣股市名人陳德深 因病突然身故 留有十多億當時市價股票 需繳納約5億遺產稅 但由于他的家人們關于遺產稅的問題長期爭執得不到和解 一年后等各方愿意妥協時股價已縮水只剩不到2億的價值 繼承人進退兩難 最后選擇放棄繼承權 18 法律依據 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草案 作為標準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如右圖所示 具體計算公式 遺產稅繳納額 應納稅遺產凈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遺產稅要交多少 分析 稅率表表明繳納的遺產稅需要遵照應納稅的遺產凈額分段進行計算 80萬為起征點 最高稅率為50 19 如何才能盡量少繳納遺產稅呢 草案第五條 免征條款遺贈人 受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各級政府 教育 民政和福利 公益事業的遺產 經繼承人向稅務機關登記 繼承保存的遺產中種類文物及有關文化 歷史 美術方面的圖書資料 物品 但繼承人將此類文件 圖書資料 物品轉讓時 仍須自動申請補稅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 發明或參與創作 民明并歸本人所有的著作權 專利權 專有技術 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與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中規定免征遺產稅和遺產 國務院規定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和其他遺產 分析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草案 中明文規定 保險金是無需征收遺產稅的 相信正式推出遺產稅法后 該項也會予以保留 所以 保險是最安全 最合法的資產保全 20 目錄 遺產稅的由來與介紹中國遺產稅的發展進程遺產稅草案解讀與分析以法律之名銷售保險 21 保險被稱為最具有價值的家庭投資理財工具在投資中 我們通常考慮的包括三方面 安全性 流通性和收益性 人壽保險之所以在歐美日等國家受到普遍歡迎 除了獨有的保障功能外 它還具備保證資金安全 合理規避債稅 真正個人資產等特點 所以保險也逐漸被視為一種優良的投資 有價的財產 節稅的策略以及保全事業財產的手段 壽險保單除了提供意外 重疾 醫療等保障以外 還有兩大投資利益 以固定利率確保保險財產的現金價值逐年增加 以投資盈余保證按年浮動分紅以對抗通貨膨脹 人壽保險提供了一種安全有保障 穩賺不賠的投資機會 22 存在保險公司的資金要比存在銀行的更安全 商業銀行法 71條規定 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 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 并進行清算 保險法 第92條規定 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 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 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 應當維護被保險人 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銀行會倒閉而保險公司不會破產 23 分析 由此可見 存入銀行的錢并不是萬無一失的 依舊有得不到賠償的風險存在 但是購買保險公司產品就不存在這種擔心 國家法律保障了你索取補償的權利 合法避債避稅 保險是合法避債避稅的港灣 24 具體案例分析2 1 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 草案 作為標準 進行案例演示參照計算公式 遺產稅繳納額 應納稅遺產凈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具體案例 某集團總裁張某 50歲去世 那么情況一 沒有保險計劃 生前財產2000萬 其家人為了繼承需要先繳納的遺產稅為Q 200 80 20 5 500 200 30 25 1000 500 40 75 1000 50 175 534萬情況二 假設張某生前為18歲的兒子購買平安金裕人生 三年每年交166萬保費 生前財產剩1500萬 則Q 200 80 20 5 500 200 30 25 1000 500 40 75 500 50 175 284萬假定他兒子70歲去世 則60歲前每兩年可獲得19萬生存金 60 70歲每年可獲得11 4萬生存金 身故還返還所交保費500萬 還能獲得累計紅利1030萬 按中檔分紅計算 情況三 假設張某在37歲時購買了平安幸福A定期壽險 躉交500萬保費 生前財產剩1500萬 則所繳納的遺產稅和情況二一樣 都為284萬 25 分析 購買人壽保險首先的好處就是減輕所繳納的遺產稅 前期繼承人不需要籌集那么多稅費獲取繼承權 情況二 三比情況一節省了250萬遺產稅 具體案例分析2 2 保險除了節稅功能外 還讓繼承人獲取保障 分紅利益分析如下表所示 聲明 情況二保險金包含生存金 死亡給付金和累計分紅 中檔 情況三保險金為死亡給付金 以上數據僅作為演示用途 紅利為中檔收益 所列產品費率 基本保額等不一定與保險合同一致 請以保險合同為準 26 單位 萬 分析 由此可見 購買保險不禁能減輕繼承人前期繳納遺產稅的負擔 而且還能獲得遠超所交保費的免稅保險金 甚至所得保險金比生前財產還要高 保險要以法律的名義來銷售 法律除了保障保險金無需交納遺產稅 還保障了保險金不被作為償債金追償 安然公司前總裁肯尼斯 萊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安然公司一度是美國第七大企業 2000年披露的營業額達1010億美元之巨 然而2001年末被卷入一系列財務會計欺詐丑聞之后 迅速于2002年破產 所有資產清償 其創始人和總裁肯尼斯 萊所涉及的詐騙等七項罪名成立 被裁定要賠償1億美元以上的賠款 瞬間變得一無所有還欠下巨債 但由于他在2000年購買了4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 這樣2007年起每年可以領取90萬美元的保險金 因為保險金不在賠款之列 所以肯尼斯 萊得以安享晚年 他又被稱為 最窮的百萬富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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