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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九章 擔保業務操作規程一、操作規程詳:附件一 擔保業務操作規程;附件二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操作流程; 附件三 反擔保實施辦法及操作規程;二、審批流程:1、 擔保、投資、委貸審批流程:融資擔保部或投資拆借部上報調查項目提交風險管理部(風險審查)總(常務副)經理審核項目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執行董事(簽批)主輔雙人經辦(核押、擔保確認或承諾)、法務專員(復核)與合作方(銀行、客戶、擔保)簽約,收取保費、咨詢等相關費用執行業務流程、同意放款通知業務經辦跟進銀行或我方出款與銀行或合作方交接相關票據及合同文本資料整理檔案并移交風管部后期服務、跟蹤管理業務終結,終結檔案再次移交。2、 典當審批流程:融資擔保部或投資拆借部(提交)風險管理部(風險審查)總(常務副)經理審核項目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會簽主輔辦(核押、出款確認)、法務專員(復核)與合作方(客戶、擔保)簽約、執行流程、收取相關費用業務經辦跟進銀行或我方出款整理檔案并移交風管部后期服務、跟蹤管理業務終結,終結檔案再次移交。擔保業務操作規程(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擔保風險,制定本規程第二條 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第二章第三條 擔保業務程序如下:(一) 企業申請(二) 擔保受理(三) 項目初審(四) 項目評審(五) 簽訂合同(六) 抵押登記(七) 擔保收費(八) 發放貸款(九) 保后管理(十) 代償和追償(十一) 擔保終結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企業申請 -企業提供擔保申請材料擔保受理 -信用擔保項目申報書項目初審 -確定主、輔辦項目經理 -項目初審基本內容 -實地調查 -擔保調查審批表項目評審 -部門評審 -評審委員會擔保項目評審表決書 -復議項目評審簽訂合同 -擔保承諾函 -準備空白合同書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 -審核空白合同文本(融資擔保部、風控法務專員、總(常務副)經理) 合同審核表 -正式簽訂合同、合同登記表 -擔保費認繳單抵押登記 -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它資料 -他項權利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發放貸款 -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同意用款通知書 -復印借款拮據擔保收費保后管理 -日常檢查、重點檢查 -擔保項目檢查表 -保后檢查報告 -擔保到期通知函 -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業務檔案管理代償和追償 -代償合追償方案 -提起法律訴訟擔保終結 -還貸收據復印件 -注銷抵(質)押登記 -退還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 企業申請擔保須填寫信用擔保申報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并對多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 借款人(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2. .法人代表證明書:3. 法人代表授權書: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7. 資信證明:8. 公司章程:9. 借款申請書: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營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14. 生產經營狀況:15.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賬,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16. 其他有關材料:(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2. 法人代表證明書3. 法人代表授權書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7. 資信證明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營合法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10. 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賬,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11. 其他有關材料:(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1. 抵押物、質押清單:2. 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4. 保險單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8. 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9. 其他有關資料(四) 注意事項1.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3.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第五條 公司融資融資擔保部顧客服務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 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歸檔。第六條 擔保受理條件(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并已通過年檢(二) 依法經營,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政策(三) 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擔保措施(四) 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額部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五) 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六) 該企業資產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第七條公司融資融資擔保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項目主辦和項目輔辦。項目主辦為項目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項目輔辦協辦。第八條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后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即擔保調查審批表。第九條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原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用戶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第十條 資料審核要點(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間的是否已辦理手續(二) 有關各文件的相關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級市場準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三) 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合法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利憑證)是否明晰第十一條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實地調查至少要進行一次。公司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參與調查。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第十二條(一) 訪問企業,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等情況:弄清借款和還款用途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二) 對需進一步合適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系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四)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準則記賬:2. 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并有效執行3. 通過采用抽查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賬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4. 有保留意見的話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不分5. 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五) 查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查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結構、竣工時間、原價和凈值、周邊環境等:以動產抵押、質押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第十三條 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以下幾個方面:(一) 分析、判斷借款人(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愿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二)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只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理程度等:(三)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1.償債能力(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營運能力(效率比率),4.資產質量5.資金結構6.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四) 分析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制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五) 基本風險度分析第十四條 項目初審結束,項目負責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項目審批表。擔保項目審批表的主要內容:(一) 借款人背景(二) 項目基本情況(三)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四)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五)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六) 反擔保情況(七) 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八)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十) 調查結論第十五條 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擔保項目審批表)中說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填報擔保項目處理表,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負責人審批。項目負責人講處理結果告知企業。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業要求暫緩處理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第十六條項目初審工作自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各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項目負責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常務副)經理報告。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第十七條 擔保項目的評審(詳細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審核和會議評審。第十八條 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后,項目負責人將企業也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項目審批表 提交融資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 項目資料和擔保項目審批表。部門審核的主要內容有:(一)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二)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三) 對企業的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四)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五)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表決表的一至八項。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條 部門評審完畢后,將擔保項目評審表決表連同其他資料一并提交會議評審。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常務副)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常務副)經理擔任。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有擔保業務部負責。評審會議參加人員:(一) 評委會全體成員:(二) 項目負責人和協議人(三) 評委會認為須參加的人員第二十一條 會議評審工作程序(一)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在檔案和微機內)通知參加會人員(二) 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應參加會議人數半數,則會議改期進行(三) 項目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四)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五) 評審委員和參加會議人員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議人答疑(六) 參加會議人員總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 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七)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大多數人的意見后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八) 會議評審采用簽字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表決表的第九項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九) 按照公司決策權限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表決表第十項第二十二條 擔保審批權限(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撤保的審批)所有擔保額均需評審委員會審批第二十三條 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中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作“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作“同意擔保“的決定第二十四條 會議由評委會制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平委會主任最后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案保管。第二十五條 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進行復議(一)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二)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一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三) 自公司批準擔保起3個月后才辦理手續的項目。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果自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項目主辦。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第二十六 項目正式批準后,由融資擔保部發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 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繳納擔保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準備工作。發函前項目責任人要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第二十七條 融資擔保部安排專人經辦擔保合同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為合同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一) 準備(擬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支書:(二) 由融資擔保部、綜合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認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常務副)經理審定:(三) 公司經辦人登記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局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并在經辦人處簽字:須注意的事項:(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其他約定”要注明“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后,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認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與抵(質)押人簽訂的反擔保低(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于借款期限6個月,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自然認)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我公司至少應有二人在現場:(六) 企業簽署擔保費認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資金財務部門(七) 法人代表、公司簽章第二十八條 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移交融資擔保部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須單獨管理。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第二十九條 對獲取批準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第三十條 企業停工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并按有關規定抵(質)押登記手續第三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準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后,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二條 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窄卷面值計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條 采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 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二) 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三) 連續2年盈利(四)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于借款企業(五)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第三十四條 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后,經辦人填寫一式二份擔保貸款聯系單,聯系 單上注明“已經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承貸銀行見此通知書后 為借款人放款“字樣,報總(常務副)經理簽批后送承貸銀行,銀行經辦人簽章后可為企業放款,督促企業交納擔保費。經辦人將一份擔保貸款業務聯系書單(銀行經辦人簽章)和銀行借款借據的復印件存檔第八章 擔保收費第三十五條 擔保收費執行國家的標準,并根據具體情況優惠費率。第三十六條 公司擔保收費率(年率)按擔保額度劃分3檔: 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擔保費率為2.4% 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的部分,擔保費率為2.2%擔保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擔保費率為2%每宗擔保收費按上述費率計算低于2000元時,應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第三十七條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1000萬元,并且擔保時間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簽署擔保費認繳單時,要讓企業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金額。擔保費由融資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資金財務部門負責核實和收款。公司資金財務部門收到款項并在擔保費認繳單上簽字后,將擔保費認繳單推融資擔保部存檔。應繳擔保費的當日,融資擔保部和公司資金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須填制擔保費收繳確認表,將繳費情況確認后報告總(常務副)經理批準。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第三十九條 擔保項目后期管理(擔保管理)、是指自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至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的處理等。第四十條 擔保項目的檢查由融資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常務副)經理審批。保后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至少每個季度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借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跟蹤。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并附檢查報告和要求企業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報總(常務副)經理簽批意見后與有關資料一并歸檔。第四十一條 保后檢查的內容(一) 企業是否按揭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二) 債務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三)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 風險計量和總結(貸款的五級分類)(五)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第四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門應在2日之內將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常務副)經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常務副)經理,總(常務副)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條 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融資擔保部填制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第四十四條 每月月末前,融資擔保部應向總(常務副)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檢查表第四十五條 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企業須在改擔保項目到期20日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融資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常務副)經理審批。對展期項目的擔保須按照新項目的擔保程序辦理。第四十六條 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融資擔保部些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常務副)經理審批。對逾期擔保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一) 采用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二) 建議撤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按會議評審及審批權限辦理第四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主動撤:(一) 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二) 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三) 公司認為項目承擔企業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較打潛在風險第四十八條 項目擔保由融資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常務副)經理審批。對項目撤保按會議評審及審批權限辦理。第四十九條 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后,融資擔保部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并保留一份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企業,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報公司總(常務副)經理核準。融資擔保部將部門管理移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第五十條 項目責任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錄入微機,包括:擔保業務動態表、擔保項目檢查一覽表等。第五十一條 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我公司帶為清償后,應依法進行追償及提起訴訟。第五十二條 代償和追償方案由融資擔保部負責制定并報總(常務副)經理審定,項目責任人為具體經辦人。對主債務人與我公司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質押財產折價或以其拍賣、變賣后的價值沖抵債務。對設定反擔保人的,應依法向反擔保人追償,反擔保人拒絕清償的,應依法對主債務人及反擔保人提起訴訟。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則第五十三條 項目負責熱人、部門審核人員第五十四條 因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第五十五條 融資擔保部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自擔保業務受理至債務追償完畢整個過程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第五十六條 擔保業務流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對檔的案卷要編排序系統,卷內首頁要有材料目錄。借閱檔案要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部門內部人員之間與部門之間移交檔案時要有移交記錄,填寫檔案移交登記表。第五十七條 擔保項目終止后,融資擔保部將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規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作相應修改和調整。第五十九條 本規程由本公司負責解釋第六十條 本規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 編號: 同意用款通知書中國 公司 分行 支行(營業部):現 有限公司在貴行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人民幣 整,經我司審核,此次用款符合用款條件,同意為該筆融資業務提供擔保,該筆資金由貴行和我司共同監管使用。望貴行見此通知書后給予辦理為盼!福建富邦擔保有限公司201 年 月 日編號: 承 諾 函銀行 支行:于 年 月向我公司申請融資擔保,經我公司初步審查并研究,擬同意為 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融資擔保,擔保期限為 年。本公司同意在與 就委托保證及反擔保事宜達成協議后,與貴行簽訂正式的保證合同,并依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向貴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范圍以保證合同中的約定為準。請貴行接函后對 向貴行提出的融資申請予審查,以便我司提供相關擔保法律文書。本承諾書自出具之日起30天內有效。 福建富邦擔保有限公司 201 年 月 日借款人(擔保人)聲明致福建富邦擔保有限公司:本人在此鄭重聲明:1)本人提供的借款人(擔保人)資料屬實,且可留存貴公司作為備查憑證,如資料失實或虛假,本人愿承擔相應的民事及法律責任;2)本人授權貴公司向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本人的信用狀況:3)經貴公司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借款(擔保)條件而未受理時,本人無異議。借款人(擔保人) (簽字): 年 月 日擔保機構查詢被擔保借款人信用信息授權書本企業同意授權福建富邦擔保有限公司委托 (辦理信貸業務金融機構名稱)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本企業的信用信息,并僅限于本企業辦理信貸擔保業務的用途不得作為他用。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權企業(公章): 貸款卡號: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反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總則第一章 合法的反擔保措施之一(保證)第二章 反擔保保證的操作規程第三章 合法的反擔保措施之二(抵押)第四章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操作規程第五章 合法的反擔保措施之三(質押)第六章 辦理質押登記手續操作規程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的選擇第八章 反擔保措施的選擇第九章 反擔保措施的審查第十章 反擔保合同的訂立和反擔保措施的辦理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第十一章 反擔保措施的保后管理第十二章 反擔保債權的實現附則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福建富邦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權益,控制并化解擔保風 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所有擔保業務均須按照本辦法設定反擔保措施,禁止辦理無反擔保措施的擔保 業務以及違反本辦法設定反擔保措施的擔保業務。第三條 設定反擔保措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堅持合法、穩妥、保守的原則。第四條 合法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及質押。保證金以及其他具有擔保作用的方式可研作為反擔保措施。第一章 合法的反擔保措施之一(保證)第五條 反擔保的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第六條 不得接受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不得接受公益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公益社會團體(如消費者協會等)作為保證人,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研作為保證人:不得接受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但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作為保證人:應當要求愿意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提供共有權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證明,如營業執照等。以債務人的子公司(或債務人享有股權的其他公司)作為反擔保保證人的,應當要求反擔保方提供股東會同意提供反擔保的決議。第七條 應當對保證人的資信狀況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清償能力,重點審查其有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或房產)、股票或股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器設備、機動車輛、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責任人)承擔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則必須調查個人的資產狀況,重點調查其有無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或房產)、股票或股份、機動車輛、銀行存款等。第八條 可以yaoqiu債務人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并要求該復數保證人承擔連帶 責任。第九條 保證人擔保的范圍應當包括因代償取得的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調查費、手續費及差旅費等。第十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應當一律月定為“福建富邦擔保有限公司承擔代償責任之日起兩年”。第十一條 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責任人)承擔個人連帶責任保證的,應當要求該連帶責任保證人同意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而由公司承擔代償責任后,公司有權利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雜志及網絡媒體等)上公布其違約的事實。第十二條 法人(公司或企業、事業單位)作為反擔保保證人的,應當要求該法人提供董事會決議、營業執照、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文件,應當要求該法人提供相應的財產線索清單。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當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手續并由合同各方的法定代表人面簽。第十三條 簽訂個人連帶責任的,應當要求該個人提供財產線條清單并按個人連帶責任諾函的要求簽訂該承諾并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手續。第二章 反擔保保證的操作規程第十四條 反擔保保證人為法人的,業務負責人應當:1. 按照本辦法第一章第五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審查該保證方是否具備合同法的主體資格:2. 審查該保證于債務人是否具有關聯關系,是否存在互保問題3. 按照本辦法第一章第七條及公司盡職調查報告的要求審查該保證方是否具備相應的反擔保代償能力:并考慮是否需要復數保證方:4. 審查是否具備本辦法第十二條確定的文本條件5. 審查保證方是否為被保證方的子公司(或債務人享有股權的其它公司),若是,則應當要求出具保證方股東會決議6. 明確向保證方告知有關權利義務并出示信用反擔保合同范本7. 簽署信用反擔保合同并辦理公證手續第十五條 反擔保保證人為個人的,業務負責人應當:1. 審查該個人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歲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 審查該個人是否有相應的資產,并調查其財產線條3. 若公司統一采用反擔保保證,則業務人員應當明確向保證方告知有關權利義務并出示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承諾函時,應當要求保證方及其配偶共同簽字,同時,應當辦理公證手續。第三章 合法的反擔保措施之二(抵押)第十六條 債務人有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財產,應當要求其提供抵押:第三人有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財產并愿意為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應當給予抵押。第十七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 抵押人(即債務人或第三人,下同)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二) 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三)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四)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五)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 可以辦理抵押物登記的債務或第三人的在建工程(七) 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第十八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 土地所有權(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單抵押人(債務人或第三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放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除外(三)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除外(四)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一工藝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實(五)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六)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七) 違法、違章建筑物第十九條 用債務人的子公司(或債務人享有股東的公司)的財產設定抵押的,應當要求該抵押人提供股東會同意抵押的決議第二十條 設定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禁止制簽訂抵押合同二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主管部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為準,不在第十二條國定之列的其他財產的抵押登記主管部門為公證處。第二十一條 抵押人對其提供的抵押物必須享有所有權或有權處分,否則不得辦理抵押手續第二十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應當包括公司因代償取得的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調查費、手續費及差旅費等第二十三條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應將抵押人的權屬證書收押,連同抵押權他項權證或公證書一并交公司存檔。第二十四條 擔保期間,必須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發現抵押物有為現貨價值減少時,應當立即聯系抵押人并重新制定反擔保措施第四章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操作規程第二十五條 企業動產抵押(即以企業的機器、原輔料、產品、商品、存貨等為標的物的抵押)的辦理流程:1. 確認抵押物的價值,如我司認為需要評估,則由我司指定評估公司,評估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如需保險,則保險費由債務人承擔2. 要求債務人董事會出具同意抵押的決議:簽署主合同抵押合同,并辦理公證手續3. 我司及債務人、銀行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在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銀行暫不向債務人交付承兌匯票或將流動資金貸款先劃入共管帳戶中,未經我司許可債務人不得使用匯票或貸款4. 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抵押物多在地工商局提交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文件文件或者其復印件1) 主合同和抵押物合同(原件)2) 有關動產抵押物的權屬(復印件)3) 有關動產抵押物存放狀況資料4) 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5) 雙方代理人身份和權限證明文件6) 雙方公司的公章7) 抵押人的董事會批準文件8) 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供資料(由工商局停工格式文本)9) 受理后五個工作日領取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證。第二十六條 房屋抵押登記的辦理流程為:1. 確認抵押房產的權屬,即查驗權屬證書2. 如我司認為需要評估,則由我司指定評估公司,評估費用有債務人承擔:如需保險,則保險費由債務人承擔3. 確認房產尚未被抵押,如已抵押,用當確認是否由再抵押的價值,在我司同意再抵押的情況下,應當要求債務人取得先手抵押權人同意再抵押的許可4. 要求債務人董事會出具同意抵押的決議:簽署主合同及抵押合同,并辦理公證手續5. 我司及債務人、銀行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在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銀行暫不向債務人交付承兌匯票或將流動資金貸款先劃入共管賬戶中,未經我司許可債務人不得使用匯票或貸款6. 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抵押房產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1) 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2) 抵押合同(原件):3) 指合同原件4)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5) 抵押物已設定抵押時,抵押給不同抵押權人的,需提交上及手抵押權人統一的出面證明6) 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借款,用房地產抵押擔保的,需提交國家外匯管理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復印件)7) 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委托代理人申請委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批準證書等)(復印件)8) 抵押人為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公證的委托書(原件)9) 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由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董事長簽字的董事會決議):二級法人的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意見書(原件)10) 抵押權人及抵押人雙方認可的抵押物價值證明(原件)11) 抵押合同中由有抵押房地產保險約定的,應提交保險單(復印件)7. 領取房屋他向權證:從受理申請到領取共需約30天時間第二十七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辦理流程為1. 確認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即查驗權屬證書2. 如我司認為需評估,則由我司制定評估公司,評估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如須保險,則保險費由債務人承擔3. 確認土地使用權尚未被抵押,如已抵押,應當確認是否由再抵押的價值,在我司同意再抵押的情況下,應當要求債務人取得先手抵押人同意再抵押的許可4. 確認地價款已全額交納,即辦理地價款繳納情況核實復函手續5. 要求債務人董事會出具同意抵押的決議:簽署主合同及抵押合同,并辦理公證手續6. 我司及債務人、銀行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在抵押登記辦理完畢前,銀行暫不向債務人交付承兌匯票或將流動資金貸款先劃入共管賬戶中,未經我司許可債務人不得使用匯票或貸款7. 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抵押房產做在地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1) 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2) 抵押合同(原件)3) 主合同原件4)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5) 地價款繳納情況核實復函(原件)6) 抵押物已設定抵押時,抵押給不同抵押權人的,需提交上幾手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原件)7) 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借款,用房地產抵押擔保的,需提交國家外匯管理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復印件)8) 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委托代理人申請委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批準證書等)(復印件)9) 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的文件(董事長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原件)10) 抵押權人及抵押人雙方認可的抵押物價值證明(原件)11) 抵押合同中有抵押房地產保險約定的,應提交保險單(復印件)12) 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補充協議(原件)13) 屬于名稱變更的,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原件)8. 領取土地他項權證:從受理申請到領取共需30天時間第二十八條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辦理流程為:1. 確認被抵押的在建工程的權屬,即查驗有關建設證書,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等:如我司認為需要評估,則由我司指定評估公司,評估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如需保險,則保險費由債務人承擔:2. 確認在建工程的價值,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評估機構辦理房屋評估手續,評估費用由債務人承擔;3. 確認在建工程的價值,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評估機構辦理房屋評估的價值,在我司同意再抵押的情況下,應當要求債務人取得先手抵押權人同意再抵押的許可:4. 確認地價款已全額交納,即辦理地價款繳納情況核實復函手續:5. 要求債務人董事會出具同意抵押的決議:簽署主合同及抵押合同,并辦理公證手續6. 我司及債務人、銀行簽署三方協議,約定在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銀行暫不向債務人交付承兌匯票或將流動資金貸款先劃入共管帳戶中,未經我司許可債務人不得使用匯票或貸款7. 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抵押房產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1) 城鎮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2) 抵押合同(原件)3) 主合同原件4)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5) 地價款繳納情況核實復函(原件)6) 抵押物以設定抵押時,抵押給不同抵押權人的,需提交上幾手抵押人同意的書面證明(原件)7) 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借款,用房地產抵押擔保的,需提交國家外匯管理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復印件)8)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原件),委托代理人申請委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批準證書等)(復印件)9) 依法需由有關部門批準的需提交有關部門同意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董事長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原件)10) 抵押權人及抵押人雙方認可的抵押物價值證明(原件)1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2) 抵押合同中有抵押房地產保險約定的,應提交保險單(復印件)13) 抵押合同中有抵押物面積面積、部位的確認函(原件)14) 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補充協議(原件)8. 領取房屋他項權證:從受理申請到領取共需約30天時間第二十九條 辦理車輛抵押登記的流程為:1. 確認車輛的權屬,驗證機動車等級證書的真實性:如我司認為需要評估,則由我司指定評估公司,評估費用有債務人承擔:如需保險,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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