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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蘊含的經濟法思想邵慧峰(大連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公共管理與法學學院,遼寧 大連 116023)=摘 要 老子言簡意賅,文約義豐,對于老子中所展現的廣厚意蘊,長久以來人們見仁見智,莫衷一是。本文以今人的價值觀作參照,從比較“道”與“看不見的手”入手,結合老子針對宏觀調控和稅收法律問題的主要見解,簡要地分析了老子中蘊含的經濟法思想,并試圖探尋出老子對于現代經濟法發展的啟示。關鍵詞 老子;道;宏觀調控;稅收;經濟法作者簡介 邵慧峰(1977-),男,遼寧阜新人,講師,主要從事經濟法、組織治理研究。=老子又名道德經,相傳為春秋時期楚國人李耳即后人尊稱的老子所作。按通常的解讀,老子一書主要闡釋了老子“無為”的思想,并以“道”來解釋宇宙萬物的演變。然而,相較孔子,老子的思想似乎給人一種“玄而又玄”的印象,其高度理論化哲學化的學說,又往往令后人感到深遠幽昧、不可測知。由于史料的缺失,更由于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學乃至意識形態的粗暴干涉,即至今日,老子仍常常為人們所誤讀甚至曲解。事實上,老子以“道”這個概念作為自己哲學體系的核心,其涵義自然博大精深,但我們仍可管中窺豹,以今人的價值觀作參照,按照現代人的理解方式,從經濟法的視角中讀出老子中所蘊含的諸多令今人嘆為觀止且超越時空的思想。一、老子中的“道”與“看不見的手”簡言之,老子中主要闡述了兩個問題:其一,“道”是什么?它是如何運作的?其二,“圣人”(即國家治理者)應該怎樣遵守“道”以治理天下?老子中的“道”看似很玄虛,實際上它是一個以中華文化為代表的東方高語境文化背景下的產物,它是老子哲學的最高范疇,在老子的思想體系中,“道”是萬物之源。由此不難理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便成了老子中社會治理的核心準則。關于“道”的內涵,以往的學者有過充分的論證,而在筆者看來,老子中的“道”如果替之以“看不見的手2”(invisible hand),即市場等社會經濟結構中某種內在的規律,仍然能與老子全書的其他內容完美契合,盡管后者是一個地道的低語境詞匯。在亞當斯密、曼德維爾等人述及此概念之初,頗有點不可言說的味道,猶如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3”。“看不見的手”雖然沒有“道”那樣凝練和抽象,但兩者在社會經濟活動的秩序建構上所進行的思想假設,卻有異曲同工之妙。亞當斯密認為,通過分工和交換,市場個體追求自身的利益會促進社會總利益的實現,在他看來,這只“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是一種自發的秩序,市場體系的自我調節是價格機制的自發結果。“看不見的手”存在的前提是個人計較私利的經濟理性,而老子強調:“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4”,同樣認為個人只有是在為他人利益服務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實現自己的私利。“看不見的手”是西方經濟法產生的理論基礎之一,正是由于“看不見的手”力所不及引發的市場失靈,使經濟法得以在彌補民商法缺陷的基礎上,登上歷史舞臺,成為二十世紀以來最重要的新興法律部門。然而老子的“道”與“看不見的手”相比,顯然有著更高的境界,雖然二者都強調社會運行存在著自發的、非人類設計且不受人類意志支配的內在法則,但老子的作者力圖通過“道”來規劃萬物藉以運行不息的軌道,使萬物在“道”這種法則支配下自我組織,自我調節,最終去實現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和社會秩序的整體和諧。一直以來,人們對經濟法有著不小的誤解,認為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區分界點在于經濟法主張更多的、針對市場的干預或曰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這與人們對老子以及“道”的一般印象通常是“無為”、“小國寡民”,雖然是問題的兩個極端,卻在認知程度上,如出一轍。老子強調“道”,不是企圖以“道”來故弄玄虛,而是目的在于告誡統治者:“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為也,不可執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其實,我們稍稍考察一下老子的寫作目的,不難發現,老子是作者寫給當時的統治者的,無論“無為”還是“小國寡民”、“絕圣棄智”,都是用來說服和約束統治者的,統治者做到了這些,自然會給民眾帶來福利的成倍增加。因此,老子告誡統治者,天下不可用強力來掌握,不可好大喜功靡費民力,統治者越是想建功立業,就越有可能將事情搞砸,將社會經濟秩序弄糟。現代經濟法主張尊重市場、尊重社會公益、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經濟民主,而這些正是老子一書出現最多和最基礎的觀點。二、老子中的宏觀調控思想老子全書貫穿著“道”的精神,其字里行間無處不流露著對自然法則和經濟自由的推崇盡管這是今人以西方現代社會科學思維模式進行的解讀。老子的“道”比法國重農學派的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早了兩千多年,看起來與現代民商法理念有著諸多交集之處。然而,老子不吝筆墨闡釋的思想中,有關宏觀調控的部分占了極大的篇幅且常被以往的研究所忽視,這些思想在今天看來,仍然是振聾發聵的,對當代經濟法的立法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宏觀調控法是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市場規制法共同構成經濟法的兩大子部門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經濟法中的宏觀調控是指調控主體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為了實現宏觀經濟變量的基本平衡和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對國民經濟所進行的總體調節和控制。老子正是試圖通過對“道”的認知與運用,為國家治理者提供行動準則,以“天人合一”的模式,實現“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5”,最終使社會經濟在演進中得以無限接近最佳狀態。在政策目標上,老子主張 “圣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心”,要求國家奉行寬松的財政政策,鼓勵公共財政支出,“圣人執左契,而不責于人”,在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分配上,老子認為要以人民為本,即“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6國家要實現長治久安社會和諧,就不能將統治者的利益凌駕于人民的利益至上。以往的學者在對老子的研究中,認為老子主張對社會經濟的管理要“清凈無為,順其自然”。比如老子第二章講到:“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7”這似乎是上一觀點的有力佐證。而且,從自由主義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市場像一架自我運轉的機器,它不需要計劃的指導,不需要政府的指令,市場自身會解決一切問題;政府的作用不是去直接干預經濟運作,而是要給予經濟主體以自由,要創造更多最利的條件服務于社會和經濟這簡直就是老子“無為”思想的全面翻譯與詳解。但是,人們往往沒有注意到,老子的“無為”并非是消極地對待宏觀經濟調控。在老子看來,“無為”是管理方法,“無為而無所不為”是其方法論,而“無所不為”則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終極目標。老子第九章講到:“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8”某種意義上來理解,老子這段話是對經濟宏觀調控原則的高度概括。但若將其套用在具體的調控對象上,我們就會愈加感受到老子此言的精辟。以物價調控為例,在市場經濟中,如果一國的經濟政策唯GDP馬首是瞻,出現經濟過熱的現象,以致導致價格大幅度波動,必將對經濟生活產生不利的影響物價大幅上升并引發通貨膨脹,會刺激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片面追求數量擴張,最終導致經濟效益下降,即老子所說的“企者不立,跨者不行”。因此,政府需要運用貨幣等經濟手段對價格進行調節,必要時甚至可以依法采用某些行政手段,以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秩序。這個例子正是老子“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的極好注解。三、老子中的稅收法律思想稅收法律思想同樣是老子經濟法思想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法中的稅收法作為宏觀調控法的子部門法,除了注重對稅制進行設計外,格外強調稅收法所秉持的原則,如果稅收立法的原則出了偏差,那么具體的稅收制度即便再具技術性,也可能導致與立法目的或社會效益目標南轅北轍的結果,而如何確立這些稅收立法的原則以及確立何樣的原則,正是老子在各章節中反復闡述和論證的重點。老子主張稅收要具有調節社會財富的功能:“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補之。”但老子也反對借調控之名行斂財之實,使人民承擔過重的稅負:“是以圣人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堵塞人民謀生的道路,否則就會“民不畏威,則大威至”9。老子對于稅收法律制度在社會經濟治理中的重要性有著清晰的認識。老子第五十二章說:“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勤;開其兌,濟其事,終身不救。10”這句話用符合現代人的語言習慣理解的表達方式翻譯過來就是:“不對納稅大戶進行宣傳鼓勵,而只顧截留其稅收,那么他們終身都不會努力地創造財富了。考核并收取他們的稅,同時獎勵他們的勤勞,他們就會活到老,干到老。11”這段話在過去的老子白話文本中經常出現誤譯,實際上,這里的“兌”當做“稅”講,而今本中的“開”疑為“啟”之誤,此處的“啟”有“考核并收取”的意思。由此看來,老子對于稅收法律制度的調控作用認識是非常深刻的。老子第七十五章進一步指出:“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12”這段話在今日看來,即使不作任何延伸解讀,人們也能很輕松地領會老子所要表達的意思。老子認為,除了統治者自身腐化為了滿足奢靡的生活通過稅賦加重人民負擔,統治者“有為”的自我實現渴望也可能導致社會的普遍貧困和動亂。老子借“圣人”之口表述道:“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因此,崇尚“道”,主張“無為”才成為老子為社會困局開出的一劑藥方。需要注意的是,老子對帝王的說教并非沒有收到任何效果。西漢前期,漢代皇帝尊崇黃老之術,并將其用于統治實踐,比如漢文帝即位后政治上實施寬刑減政,經濟上減免全國半數田租直至三十而稅一,極大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從而從漢初到漢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間,更是因為朝廷奉行黃老之術和與民休息的政策,成就了文景之治的繁榮局面。四、結語今天的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然而,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一系列問題開始不斷顯現,而我國的經濟形勢也隨著經濟總量的擴增變得愈加復雜,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它調整著市場條件下國家和市場主體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它是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和社會良性發展的法律保障。而老子一書中蘊含著豐富的經濟法律思想,足以成為經濟法研究者不竭的靈感的源泉,足以為我國經濟法的立法提供充分的啟示甚至指導。正如老子第八十一章有云:“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辨,辨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積,既以為人已愈有,既以與人已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為而不爭。13”以今人的觀點看待這段話,老子是在試圖告訴我們,經濟法并非是國家治理者任意干預經濟生活的尚方寶劍。經濟法既規制市場主體,亦約束政府的行為,稅收手段、金融手段、計劃手段和財政手段并非任何時候都是藥到病除的靈丹妙藥,經濟法要求政府依法治理市場,盡管對公權力的限制往往令一些主體感到并不那么舒服,但“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經濟法能有效避免因為政府對市場過度的干預導致的“政府失靈”。對于宏觀領域管理者直接干預微觀領域的行為,老子將其比喻為“代大匠斫”,即管理者代替工藝操作者(木匠)而親自上陣,其后果只能是“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14”。老子還要求國家治理者(老子中的“圣人”)不與民爭利,要藉以“民富”實現“國富”,所謂“圣人之道,為而不爭”,“圣人不積,既以為人已愈有,既以與人已愈多”。這些語句,讀之無不令人醍醐灌頂,茅塞頓開。老子一書惜墨如金,言簡意賅,通對老子的細致研讀,給我們以啟示,既使在人類進入互聯網時代信息爆炸性增長的當今,我國幾千年來卷帙浩繁的經書典籍依然是現代中國人用之不竭取之不盡的思想寶庫。注重古今中外思想之間的比較研究是今人重習老子所具有的方法論意義。對于當代經濟法研究和實踐而言,老子中所蘊含的經濟法思想具有十分深邃的內涵,它雖然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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