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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總則制定目的為了規范本學會團體標準的管理,提高團體標準的質量,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本學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學會團體標準的制定、實施、監督等相關活動。定義本辦法所稱團體標準,是指由本學會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制定,供學會會員和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管理原則團體標準的管理遵循自愿、開放、透明、協商一致、促進創新和發展的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標準管理委員會學會設立標準管理委員會,作為團體標準管理的決策機構。標準管理委員會由學會負責人、相關領域專家、會員代表等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1.審議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2.審定團體標準的立項、發布、復審等重大事項;3.協調解決團體標準管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標準工作部學會設立標準工作部,作為標準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標準工作部的主要職責包括:1.組織起草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2.受理團體標準的立項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初步評估;3.組織標準起草工作組開展標準的起草工作;4.組織標準的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等工作;5.負責團體標準的編號、備案、宣貫等工作;6.對團體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評估。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團體標準的立項情況,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標準起草工作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企業代表、科研機構人員等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1.開展標準的調研、分析和研究工作;2.起草團體標準草案;3.對征求到的意見進行處理和反饋;4.參加標準的技術審查會議,解答相關問題。標準制定程序立項1.立項申請:學會會員、相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均可向標準工作部提出團體標準的立項申請。申請時應提交《團體標準立項申請表》,說明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適用范圍、主要技術內容等。2.形式審查:標準工作部對立項申請進行形式審查,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3.初步評估:標準工作部組織相關專家對立項申請進行初步評估,重點評估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與現有標準的協調性等。4.立項審定:經初步評估通過的立項申請,提交標準管理委員會審定。標準管理委員會根據評估意見和學會的發展需求,決定是否批準立項。5.立項公告:對立項批準的團體標準項目,學會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立項公告,公布項目名稱、起草單位、起草負責人等信息。起草1.組建工作組:立項批準后,標準工作部組織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并確定起草負責人。2.起草草案:標準起草工作組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標準的起草工作,廣泛收集相關資料,進行調研和分析,形成團體標準草案。3.內部討論:草案形成后,起草工作組應組織內部討論,對草案的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征求意見1.征求意見稿發布: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草案的起草和內部討論后,將草案提交標準工作部。標準工作部對草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形成征求意見稿,并通過學會官方網站、郵件等方式向學會會員、相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2.意見收集與處理:標準工作部負責收集和整理征求到的意見,并反饋給標準起草工作組。起草工作組對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和處理,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并對草案進行修改。對于不予采納的意見,應說明理由。3.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征求意見結束后,起草工作組應編制《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詳細記錄意見的收集、處理情況。技術審查1.審查申請: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后,向標準工作部提交技術審查申請,并提交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等相關材料。2.審查會議組織:標準工作部組織召開技術審查會議,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審查專家組。審查專家組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且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3.審查內容:審查專家組對標準送審稿的技術內容、編寫質量、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性等進行全面審查。審查過程中,起草工作組應向審查專家組介紹標準的起草情況、征求意見處理情況等,并解答專家提出的問題。4.審查結論:審查專家組根據審查情況形成審查結論。審查結論分為通過、修改后通過和不通過三種。對于通過審查的標準,起草工作組應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對于修改后通過的標準,起草工作組應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將修改情況反饋給審查專家組確認;對于不通過審查的標準,起草工作組應重新組織起草工作。批準發布1.報批材料提交:經技術審查通過的標準,起草工作組將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審查會議紀要等材料提交標準工作部。2.審核批準:標準工作部對報批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提交標準管理委員會批準。標準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核意見,決定是否批準發布。3.發布公告:經批準發布的團體標準,學會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發布公告,公布標準的名稱、編號、發布日期、實施日期等信息。4.編號規則:本學會團體標準的編號由團體標準代號、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團體標準代號為“T/[學會英文名稱縮寫]”,順序號為阿拉伯數字,年代號為公元紀年。標準實施與監督實施要求1.學會會員應積極采用本學會團體標準,將其納入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中,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2.鼓勵社會各界自愿采用本學會團體標準,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宣貫培訓1.學會應組織開展團體標準的宣貫培訓活動,向會員和社會宣傳標準的內容和實施要求,提高標準的認知度和應用水平。2.宣貫培訓可以采用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線上課程等多種形式進行。監督檢查1.標準工作部應定期對團體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了解標準的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2.監督檢查可以采用企業自查、學會抽查、第三方檢測等方式進行。反饋與改進1.對于標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相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向學會反饋。標準工作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反饋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2.根據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的變化,學會應適時對團體標準進行復審和修訂,確保標準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標準復審與修訂復審周期團體標準實施后,應定期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復審程序1.標準工作部組織相關專家對團體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的方式進行。2.復審重點評估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與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協調性等。3.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和廢止三種。修訂程序1.對于需要修訂的團體標準,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制定程序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標準應重新編號和發布。2.修訂工作應充分考慮原標準的實施情況和反饋意見,確保修訂后的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實用。廢止程序1.對于已不適應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或與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相抵觸的團體標準,應予以廢止。2.廢止團體標準由標準工作部提出建議,經標準管理委員會審定后,通過學會官方網站等渠道發布廢止公告。知識產權與保密知識產權歸屬團體標準的知識產權歸本學會所有。標準起草工作組在起草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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