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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米飯商標轉讓協議書范本一、協議概述

本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旨在明確甲方(商標權人)與乙方(受讓方)之間就“米飯”商標轉讓事宜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1.1標準化協議:本協議適用于甲方與乙方之間就“米飯”商標的轉讓事宜,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執行。

1.2協議主體:甲方為“米飯”商標的權利人,乙方為受讓方,雙方均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3協議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商標轉讓內容

2.1標記轉讓: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米飯”商標(以下稱為“轉讓商標”)的全部權利無償轉讓給乙方。

2.2商標范圍:轉讓商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食品、飲料、餐飲、廚具、包裝、廣告、市場推廣等。

2.3商標使用地域:轉讓商標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國際市場。

2.4商標有效期:轉讓商標的有效期為自注冊之日起計算,直至商標權到期。

三、轉讓條件與費用

3.1轉讓條件: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擁有相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2)具備良好的信譽和商業道德;

(3)具有相應的品牌經營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

3.2轉讓費用:乙方同意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作為轉讓商標的轉讓費用,該費用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3費用支付方式:乙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轉讓費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四、權利義務與責任

4.1甲方義務:

(1)確保轉讓商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承擔因轉讓商標引起的法律責任;

(2)在轉讓商標期間,不得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干擾;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再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轉讓商標。

4.2乙方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費用;

(2)在取得轉讓商標后,合法使用轉讓商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3)在轉讓商標使用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4.3責任:

(1)若因轉讓商標引起的侵權糾紛,由甲方承擔責任;

(2)若因乙方使用轉讓商標引起的侵權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3)若因雙方共同原因引起的侵權糾紛,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五、保密與爭議解決

5.1保密:雙方對本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爭議解決:若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協議生效與解除

6.1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2協議解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解除:

(1)協議約定的目的已經實現;

(2)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

(3)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

六、其他約定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7.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商標使用規范

7.1乙方在使用轉讓商標時,應遵守國家有關商標法律法規,不得濫用商標,確保商標使用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和規范。

7.2乙方在商標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商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得對商標進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變形。

7.3乙方在使用轉讓商標時,應確保產品或服務的質量,不得因商標轉讓導致產品或服務質量下降。

八、商標續展與變更

8.1在商標有效期內,若需要續展商標,乙方應承擔續展費用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8.2乙方如需變更商標注冊人、注冊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應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變更手續。

九、協議終止后的商標使用

9.1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使用轉讓商標,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協議終止前,乙方已使用轉讓商標的產品或服務;

(2)根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乙方需繼續使用轉讓商標。

9.2乙方在上述情況下使用轉讓商標,應確保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十、通知與送達

10.1除非另有約定,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至協議雙方指定的地址。

10.2通知自發送之日起滿七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2.轉讓商標使用清單

3.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二、協議的修改與補充

12.1本協議的修改與補充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2.2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對本協議進行單方面的修改或補充。

十三、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3.1本協議的簽訂、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對于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轉讓商標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不可抗力

14.1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附具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材料。

14.2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雙方應暫停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但雙方應努力減輕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4.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三十天,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五、協議的終止

15.1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1)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

(2)協議約定的目的已經實現;

(3)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協議;

(4)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的約定,協議應終止的其他情況。

15.2協議終止后,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處理未了事項。

十六、協議的生效

16.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簽署

17.1本協議由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協議的副本

18.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副本。

18.2除本協議副本外,任何形式的副本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九、協議的執行

19.1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不得有任何違反協議的行為。

19.2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相互配合,共同維護協議的履行。

二十、協議的終止條件

20.1本協議的終止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一方嚴重違約,且在違約后三十日內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措施不力;

(2)一方因解散、破產或其他法律原因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

(3)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本協議;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二十一、協議的解除

21.1本協議的解除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并經雙方書面同意。

21.2協議解除后,雙方應按照協議約定處理未了事項,并相互返還已交付的款項或物品。

二十二、協議的終止或解除的后果

22.1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轉讓商標,并確保不再產生與轉讓商標相關的任何爭議。

22.2協議終止或解除后,雙方應各自承擔因協議終止或解除而產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等。

二十三、協議的續簽

23.1本協議到期前,如甲乙雙方均希望繼續合作,可以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續簽事宜。

23.2協議續簽時,雙方應重新簽訂協議,并按照續簽協議的約定執行。

二十四、協議的附件

24.1本協議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2)商標轉讓合同;

(3)雙方簽署的其他協議或文件。

二十五、最終條款

25.1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米飯”商標轉讓事宜的完整協議,取代了之前所有書面或口頭協議。

25.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協議的解釋

26.1本協議的條款、定義和解釋應以中文為準,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下進行解釋。

26.2在解釋本協議時,應考慮到協議的整體目的、條款之間的關系以及商業背景。

二十七、協議的放棄

27.1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不追究或放棄追究的,不應視為對其他違約行為的放棄。

二十八、協議的轉讓

28.1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二十九、通知方式

29.1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送,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送達:

(1)專人遞送;

(2)掛號信郵寄;

(3)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至對方指定的地址。

三十、協議的存檔

30.1本協議及其附件應存檔于甲乙雙方的檔案中,并作為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的正式記錄。

三十一、協議的終止通知

31.1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在通知中說明終止的原因。

三十二、協議的附件

32.1本協議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2)商標轉讓合同;

(3)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雙方認為需要作為本協議附件的文件。

三十三、協議的執行

33.1本協議的執行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應相互尊重,公平合理地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

三十四、爭議解決

34.1對于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三十五、協議的終止

35.1本協議在以下情形下終止:

(1)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

(2)協議約定的目的已經實現;

(3)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原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執行。

三十六、協議的終止后果

36.1協議終止后,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轉讓商標,并確保不再產生與轉讓商標相關的任何爭議。

三十七、協議的完整性

37.1本協議包含雙方就“米飯”商標轉讓事宜的全部協議,任何口頭協議或先前的書面協議均在此協議之后被取代。

三十八、協議的簽署

38.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署,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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