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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鄉村事業規矩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規范鄉村事業的各項工作流程,確保鄉村事業有序、高效、可持續發展,保障鄉村組織及相關人員的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參與鄉村事業的所有部門、崗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鄉鎮政府工作人員、村級組織成員、鄉村事業項目合作單位及個人等。(三)基本原則1.合法性原則:制度制定及執行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2.公正性原則:對待所有參與鄉村事業的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地處理各項事務。3.效益性原則:以提高鄉村事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目標,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4.民主性原則:鼓勵全體參與鄉村事業的人員積極參與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二、組織架構與職責(一)組織架構1.鄉鎮政府層面:設立鄉村事業發展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鄉村事業發展的各項工作。辦公室下可根據具體業務分設經濟發展組、社會事務組、生態環境組等。2.村級組織層面: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是鄉村事業的基層執行主體。黨支部負責領導和監督,村委會負責具體事務的落實,并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如產業發展小組、基礎設施建設小組等。3.合作單位及個人層面:與鄉村事業相關的企業、社會組織及個人按照合作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協作機制。(二)職責分工1.鄉鎮政府鄉村事業發展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村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鄉鎮鄉村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各部門、各村之間的工作關系,整合資源,為鄉村事業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負責鄉村事業項目的申報、審批、監督和驗收等工作,確保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指導和扶持村級組織開展鄉村事業,加強對村級干部的培訓和管理。收集、整理和分析鄉村事業發展的相關信息,為決策提供依據。2.村級組織職責宣傳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鄉村事業發展的政策和要求,組織村民參與鄉村建設和發展。制定本村鄉村事業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本村各類鄉村事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包括項目的建設、維護和運營等。組織開展本村的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提高村民生活質量。協調解決本村在鄉村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3.合作單位及個人職責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為鄉村事業發展提供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遵守鄉村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積極配合鄉村組織開展工作。參與鄉村事業項目的策劃、實施和運營,與鄉村組織共同承擔項目風險,分享項目收益。三、工作流程與規范(一)項目申報1.需求調研:鄉鎮政府鄉村事業發展辦公室及村級組織應定期開展鄉村事業需求調研,了解村民的實際需求和鄉村發展面臨的問題,確定需要申報的項目。2.項目策劃:根據需求調研結果,結合鄉村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對申報項目進行策劃,明確項目目標、內容、實施步驟、資金預算等。3.申報材料準備:按照項目申報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證明材料等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能夠充分體現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預期效益。4.申報審批:將準備好的申報材料提交至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批。上級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批,并反饋審批意見。如申報項目不符合要求,應根據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申報。(二)項目實施1.項目招標:對于需要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實施主體的項目,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投標程序進行操作。招標公告應在指定媒體發布,吸引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投標。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標準進行評標,確定中標單位。2.合同簽訂:項目實施主體確定后,應與鄉村組織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項目內容、實施期限、質量標準、資金支付方式、驗收要求等。3.項目建設:項目實施主體應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項目建設,嚴格遵守工程建設規范和質量標準,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鄉村組織應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定期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4.資金管理:項目資金應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資金使用應符合項目預算和相關規定,實行報賬制,憑合法有效票據報賬。鄉村組織應配合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的監管和審計工作,確保資金安全。(三)項目驗收1.驗收準備:項目完成后,項目實施主體應向鄉村組織提交項目竣工報告和驗收申請。鄉村組織應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初步檢查,確認項目達到驗收條件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驗收。2.驗收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應組織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驗收標準對項目進行全面驗收。驗收小組應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抽樣檢測等方式對項目進行檢查,并形成驗收意見。3.驗收結果處理:如項目驗收合格,驗收小組應出具驗收報告,項目實施主體可按照合同約定申請資金結算。如項目驗收不合格,驗收小組應提出整改意見,項目實施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驗收。四、人員管理(一)人員招聘與錄用1.招聘計劃制定:根據鄉村事業發展的需要,鄉鎮政府鄉村事業發展辦公室及村級組織應制定人員招聘計劃,明確招聘崗位、人數、條件等。2.招聘信息發布:通過政府網站、社交媒體、招聘平臺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廣泛吸引符合條件的人員應聘。3.資格審查與面試: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可采用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綜合素質等。4.錄用決策:根據面試成績、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用手續。(二)人員培訓與發展1.培訓計劃制定:根據鄉村事業發展需求和人員崗位特點,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方式、時間等。2.培訓內容:培訓內容包括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工作技能、職業道德等方面。可邀請專家學者、行業精英進行授課,也可組織實地考察、交流研討等活動。3.培訓方式:培訓方式可采用集中培訓、在線學習、實地實踐等多種形式,以提高培訓效果。4.職業發展規劃:為員工制定職業發展規劃,明確員工的職業發展方向和晉升通道。鼓勵員工通過學習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提升自身能力,實現職業發展目標。(三)績效考核與激勵1.考核指標設置: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包括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團隊協作等方面。考核指標應明確、具體、可量化,能夠客觀反映員工的工作表現。2.考核周期:績效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薪酬調整、晉升、獎勵等的主要依據。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用自評、上級評價、同事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4.激勵措施: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表彰獎勵,包括獎金、榮譽證書、晉升機會等。對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崗位等處理,以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工作績效。五、財務管理(一)財務預算1.預算編制原則:鄉村事業財務預算應遵循“統籌兼顧、收支平衡、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鄉村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編制。2.預算編制內容:財務預算應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收入預算應根據鄉村事業的收入來源進行預測,包括財政撥款、項目資金、經營收入等。支出預算應根據鄉村事業的發展需求進行安排,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3.預算審批程序:財務預算編制完成后,應提交鄉鎮政府財政部門審核,經鄉鎮政府批準后執行。(二)財務收支管理1.收入管理:鄉村事業收入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收取,確保收入合法、合規、足額。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截留、挪用。2.支出管理:鄉村事業支出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預算安排執行,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支出應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經審批后報銷。嚴禁白條入賬、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3.財務核算:鄉村事業應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財務人員應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如實反映鄉村事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三)財務監督與審計1.內部監督:鄉村組織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加強對財務收支、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2.外部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應加強對鄉村事業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對鄉村事業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鄉村組織應積極配合外部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財務資料。六、資產管理(一)資產登記1.資產范圍:鄉村事業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2.登記內容:對鄉村事業資產進行全面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置時間、購置價格、使用部門等。建立資產臺賬,詳細記錄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二)資產使用與維護1.資產使用原則:鄉村事業資產應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使用部門應做好資產的日常使用和維護工作,確保資產正常運行。2.資產維護責任:明確資產維護責任,定期對資產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對損壞的資產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新,確保資產的使用壽命和使用價值。(三)資產處置1.處置范圍:鄉村事業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報損等。資產處置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確保資產處置合法、合規、公正。2.處置程序:資產處置申請應經鄉鎮政府批準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評估、拍賣等處置操作。處置收入應及時入賬,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七、信息管理(一)信息收集與整理1.信息來源:鄉村事業信息來源包括上級部門文件、統計數據、實地調研、村民反饋等。2.信息收集渠道:通過建立信息收集網絡,利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工作群等渠道收集信息。同時,加強與村民、企業、社會組織等的溝通交流,及時了解鄉村事業發展動態。3.信息整理: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建立信息數據庫,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系統性。(二)信息發布與共享1.信息發布原則:鄉村事業信息發布應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確保信息能夠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2.信息發布渠道: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渠道發布鄉村事業信息。同時,加強與媒體的合作,擴大信息傳播范圍。3.信息共享:建立鄉村事業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合作單位及個人之間的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進鄉村事業協同發展。(三)信息安全管理1.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鄉村事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信息安全責任,加強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等的安全管理。2.信息安全措施:采取防火墻、加密技術、用戶認證等信息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等安全事故發生。同時,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確保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八、監督與考核(一)監督機制1.內部監督:建立健全鄉村事業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工作流程、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成立內部監督小組,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2.外部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的外部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外部監督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落實。(二)考核評價1.考核主體:成立鄉村事業考核評價小組,由鄉鎮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村級組織代表、村民代表等組成。2.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包括鄉村事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項目實施效果、人員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采用實地檢查、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相結合。考核評價小組應根據考核結果,對鄉村事業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考核意見。(三)結果應用1.表彰獎勵:對鄉村事業發展成績突出的部門、村及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2.問題整改:對考核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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