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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參與破產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規范企業在破產程序中的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確企業參與破產管理的各項流程、職責與要求,確保企業在破產過程中能夠依法有序進行相關活動,最大限度減少破產對企業及相關利益方的不利影響。(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及其所屬各部門、分支機構在面臨破產情形時的相關管理活動。涵蓋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前的準備階段、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各項工作直至破產程序終結全過程。(三)基本原則1.依法合規原則企業參與破產管理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確保各項行為合法有效。2.誠實守信原則在破產管理過程中,企業應秉持誠實守信的態度,如實披露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重要信息,不得隱瞞或虛報。3.維護利益平衡原則兼顧企業自身利益、債權人利益以及其他相關方利益,尋求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避免因破產管理不當引發利益沖突。二、破產準備階段(一)風險預警與評估1.財務狀況監測財務部門應定期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密切關注財務指標變化,如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狀況、盈利能力等。當發現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波動,可能預示企業面臨破產風險時,及時向管理層報告。2.經營風險評估各業務部門應定期對本部門業務經營情況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困境的因素,如市場競爭加劇、產品滯銷、客戶流失等。針對發現的風險,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并及時反饋給管理層。3.綜合風險評估企業應組建由財務、法務、業務等多部門人員組成的風險評估小組,定期對企業面臨的綜合風險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風險預警機制,明確不同風險等級下應采取的應對措施,為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做好充分準備。(二)內部溝通與協調1.成立破產應對小組一旦企業面臨破產風險,應迅速成立破產應對小組,成員包括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人力資源人員等。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分工,確保在破產管理過程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2.定期溝通會議破產應對小組應定期召開溝通會議,及時匯報破產準備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會議內容應包括財務狀況分析、法律問題探討、人員安置計劃等,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協同推進破產準備工作。3.信息共享平臺搭建為提高破產準備工作效率,企業應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供破產應對小組成員使用。平臺應涵蓋企業財務數據、法律文件、業務合同等各類信息,方便小組成員隨時查閱和共享,及時掌握企業破產準備工作動態。(三)法律事務處理1.咨詢專業律師企業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破產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律師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制定破產應對策略,確保企業在破產過程中依法合規操作。2.梳理債權債務關系法務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對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梳理,明確債權債務的性質、金額、期限等信息。對于存在爭議的債權債務,及時與對方進行溝通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3.準備法律文件根據破產程序要求,準備相關法律文件,如破產申請書、資產清單、債務清單、財務審計報告等。確保法律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為企業順利進入破產程序提供有力支持。三、破產申請與受理階段(一)破產申請提出1.申請主體確定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破產申請主體。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可自行提出破產申請;若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2.申請材料準備按照法律規定,準備齊全破產申請所需材料,包括破產申請書、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債權清冊、債務清冊等。確保申請材料符合法律要求,真實有效。3.申請流程由破產應對小組指定專人負責破產申請的具體辦理工作。申請人員應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材料,并跟進申請進度,及時向破產應對小組匯報。(二)受理通知與公告1.受理通知接收企業應密切關注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的受理情況。一旦收到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應及時將通知內容傳達給破產應對小組全體成員,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研究,明確后續工作方向和重點。2.公告發布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媒體發布破產公告。公告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破產原因、破產申請時間、受理法院等信息。確保公告內容準確無誤,廣泛傳播,使相關利益方及時了解企業破產情況。(三)管理人指定與交接1.管理人了解企業應積極配合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工作,及時向管理人提供企業相關資料,協助管理人了解企業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等。同時,安排專人與管理人保持密切溝通,確保信息傳遞順暢。2.交接工作組織在管理人確定后,破產應對小組應組織相關部門與管理人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企業資產、財務資料、業務合同、印章證照等。制定詳細的交接清單,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交接工作順利完成。四、破產重整階段(如有)(一)重整計劃制定1.重整計劃草案編制管理人應組織企業相關人員編制重整計劃草案,明確企業重整的目標、措施、債權調整和清償方案、經營方案、融資方案等內容。重整計劃草案應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和債權人、股東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征求意見與修改重整計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應征求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等相關利益方的意見。根據各方意見,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修改完善,確保重整計劃能夠得到大多數利益相關方的支持。3.提交審議與表決將修改后的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等進行審議和表決。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人做好相關組織工作,確保審議和表決程序依法合規進行。(二)重整計劃執行1.執行方案制定根據重整計劃內容,制定詳細的執行方案,明確執行步驟、責任分工、時間節點等。執行方案應具有可操作性,確保重整計劃能夠得到有效執行。2.監督與協調成立重整計劃執行監督小組,對重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重整計劃執行工作順利推進。3.信息披露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向債權人會議、出資人組等利益相關方披露重整計劃執行情況,接受各方監督。信息披露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確保利益相關方及時了解企業重整進展情況。五、破產清算階段(一)資產清查與處置1.資產清查組織管理人應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對企業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實資產的種類、數量、價值等信息。清查過程中,應確保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如有必要,可聘請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2.資產處置方案制定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制定資產處置方案。資產處置方式包括拍賣、變賣、協議轉讓等。處置方案應明確資產處置的原則、方式、程序、價格確定方法等內容,確保資產處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3.資產處置實施按照資產處置方案組織實施資產處置工作。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要求,確保資產處置合法合規。及時將資產處置情況向債權人會議報告,接受各方監督。(二)債務清償1.債權申報審核管理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債權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等。對于存在爭議的債權,應及時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2.清償方案制定根據債權審核結果,制定債務清償方案。清償方案應明確債務清償的順序、方式、比例等內容。債務清償順序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后依次清償職工債權、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稅款、普通債權等。3.債務清償實施按照債務清償方案組織實施債務清償工作。在債務清償過程中,應確保清償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及時將債務清償情況向債權人會議報告,接受各方監督。(三)職工安置1.職工情況調查企業應會同管理人對職工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職工人數、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等。了解職工訴求,為制定合理的職工安置方案提供依據。2.安置方案制定根據職工情況調查結果,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應包括職工勞動關系處理、工資福利待遇支付、社會保險接續、再就業培訓等內容。安置方案應充分考慮職工利益,確保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3.安置方案實施按照職工安置方案組織實施職工安置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應加強與職工的溝通交流,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及時將職工安置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通報,接受職工監督。六、破產程序終結階段(一)程序終結申請1.申請條件審核企業應會同管理人對破產程序終結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破產費用支付完畢、職工安置工作完成、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等。確保申請條件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2.申請材料準備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準備齊全破產程序終結申請所需材料,包括破產程序終結申請書、破產財產分配報告、破產費用支付清單、職工安置情況報告、債權債務清理報告等。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有效,能夠充分證明破產程序已依法完成。3.申請流程由破產應對小組指定專人負責破產程序終結申請的具體辦理工作。申請人員應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程序終結申請材料,并跟進申請進度,及時向破產應對小組匯報。(二)終結裁定與公告1.終結裁定接收企業應密切關注人民法院對破產程序終結申請的裁定情況。一旦收到人民法院的終結裁定,應及時將裁定內容傳達給破產應對小組全體成員,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研究,明確企業后續工作安排。2.公告發布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指定媒體發布破產程序終結公告。公告內容應包括企業名稱、破產原因、破產程序開始時間、終結時間、管理人名稱等信息。確保公告內容準確無誤,廣泛傳播,使相關利益方及時了解企業破產程序已終結。(三)后續事項處理1.印章證照注銷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印章證照注銷手續。注銷前,應對印章證照進行清理和封存,確保印章證照的安全。辦理注銷手續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人民法院的終結裁定、營業執照正副本等。2.稅務注銷財務部門應會同稅務部門辦理企業稅務注銷手續。注銷前,應對企業稅務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確保稅款繳納完畢,無欠稅情況。辦理注銷手續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人民法院的終結裁定、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納稅申報表等。3.工商注銷企業應按照工商部門要求,及時辦理工商注銷手續。注銷前,應對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進行清理和核對,確保信息準確無誤。辦理注銷手續時,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人民法院的終結裁定、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等。七、監督與考核(一)內部監督機制1.監督小組組建成立企業破產管理內部監督小組,成員包括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等。明確監督小組的職責和權限,確保監督工作獨立、公正、有效開展。2.監督內容與方式監督小組應對企業破產管理全過程進行監督,包括破產準備階段、破產申請與受理階段、破產重整階段(如有)、破產清算階段、破產程序終結階段等。監督方式包括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專項審計等,及時發現和糾正破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3.問題反饋與整改監督小組應定期向企業管理層匯報監督情況,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管理層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確保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整改。(二)考核評價制度1.考核指標設定制定企業破產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明確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考核指標應包括破產管理工作的合規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方面,如破產申請受理時間、重整計劃執行情況、資產處置收益、債務清償率、職工安置滿意度等。2.考核方式與周期考核方式采用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定量考核以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為依據,定性考核以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團隊協作等方面為依據。考核周期為每季度一次,年度進行綜合考核評價。3.結果應用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在企業破產管理工作中表現優秀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考核指標或存在違規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績效扣分或其他相應處罰。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企業員工晉升、薪酬調整、崗位調整等的重要依據。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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