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城建規劃管理制度_第1頁
鄉鎮城建規劃管理制度_第2頁
鄉鎮城建規劃管理制度_第3頁
鄉鎮城建規劃管理制度_第4頁
鄉鎮城建規劃管理制度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鄉鎮城建規劃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鄉鎮城建規劃管理,規范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及監督等行為,保障鄉鎮建設有序進行,提高鄉鎮發展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城建規劃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三)基本原則1.科學規劃原則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城鄉發展客觀規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合理確定鄉鎮發展目標、規模和空間布局,注重規劃的前瞻性、戰略性和可操作性。2.以人為本原則把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規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考慮居民的需求和利益,保障公共安全、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3.節約集約原則嚴格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合理利用土地和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鄉鎮建設。4.依法管理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規范規劃管理程序,確保規劃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公開。二、規劃編制(一)規劃編制主體1.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本鄉鎮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2.根據需要,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具體的規劃編制任務。(二)規劃編制要求1.符合上位規劃要求嚴格遵循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與上級政府批準的總體規劃、區域規劃等上位規劃相銜接,確保鄉鎮規劃在區域發展格局中的合理性和協調性。2.深入調研分析開展全面深入的鄉鎮現狀調研,包括人口、土地、產業、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方面,充分了解鄉鎮發展的優勢、劣勢、機遇和挑戰,為規劃編制提供詳實準確的基礎資料。3.廣泛征求意見規劃編制過程中,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鄉鎮居民、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征求意見情況應形成記錄,并在規劃成果中予以體現。4.注重多規合一加強鄉鎮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的融合,實現各類規劃在目標、指標、空間布局等方面的有機統一,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實施效率。(三)規劃編制程序1.項目立項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鄉鎮發展需要,提出規劃編制項目申請,明確項目名稱、編制內容、編制期限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2.委托編制經批準立項后,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編制任務,并簽訂委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3.編制過程規劃設計單位按照合同要求,組建專業編制團隊,開展實地調研、資料收集、方案設計等工作。在編制過程中,應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接受指導和監督。4.成果評審規劃編制完成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學者以及公眾代表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合規性等方面。規劃設計單位應根據評審意見對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終成果。5.審批備案規劃成果經評審通過后,按照法定程序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的規劃應報相關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三、規劃審批(一)審批主體1.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2.專項規劃根據其性質和內容,按照相關規定報不同層級的人民政府或部門審批。(二)審批程序1.申請受理鄉鎮人民政府將規劃成果報送審批機關后,審批機關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內容。2.審查審議審批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審議。審查審議內容包括規劃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上位規劃要求,是否體現公眾意愿,是否具備可行性等方面。3.批準公布經審查審議通過的規劃,由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決定。批準后的規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四、規劃實施(一)建設項目規劃管理1.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在立項前,建設單位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鄉鎮規劃和項目情況,對項目選址的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選址意見書。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選址意見書后,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鄉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對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界限等進行核定,符合要求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包括建筑外觀、高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指標,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1.日常巡查鄉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對鄉鎮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巡查內容包括建設項目是否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是否存在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等情況。2.定期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定期組織對鄉鎮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規劃執行情況、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公共設施配套情況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3.投訴舉報處理設立投訴舉報渠道,接受公眾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處理違法建設行為,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三)規劃調整1.調整情形因鄉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需求等原因,確需對已批準的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2.調整程序規劃調整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調整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按照規劃審批程序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五、法律責任(一)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1.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2.對于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二)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追究1.對在規劃編制、審批、實施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