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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法》2021版學習葛忠糧01總則0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03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04法律責任目錄05案例分享第一條
目的:
①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②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④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一、總則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一、總則適用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一、總則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理念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總則第三條
三管三必須: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真后悔為什么沒有好好學習安全生產法!!!這小子不知天高地后他的活兒只能中午干,早晚得出事早知今日,為時已晚一、總則第三條
兩個責任:
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一、總則第三條
管理五機制:
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第四條
守法: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①加強安全生產管理;②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③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⑤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一、總則第五條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一、總則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一、總則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法》(2021版)第六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賦予從業人員的六項權利:1.知情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2.建議權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議6.索賠權因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除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3.批評、控告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拒絕違章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停止作業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從業人員的權利一、總則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
《安全生產法》(2021版)第六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義務,必須遵守!從業人員的義務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發現施工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一、總則第七條工會職責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工會A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BC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二條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各崗位的責任人員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范圍考核標準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生產經理棟號工長技術人員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三條資金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成本安全生產費用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四條安全機構或安全人員配備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金屬冶煉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從業人員
100-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從業人員
100+設置設置礦山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3.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六條聽取不得應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的經營決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七條必須具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八條
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九條
四新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結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起重司索信號工起重機械司機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十一條
安全設施三同時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隨主體工程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
有關設施、設備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十八條
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淘汰危險工藝危險設備38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條
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38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一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38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排查治理情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相關信息系統√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 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管理措施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技術措施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38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禁止鎖閉╳禁止占用、封堵╳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三條
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8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38生產經營單位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危險因素
防范措施
事故應急措施從業人員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教育和督促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8勞動防護用品√ 符合國家標準√ 符合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教育按規則佩戴、使用從業人員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六條
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38安全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自己思考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責任人不及時處理的不能處理的安全問題或重大事故隱患經常性檢查發現如實記錄在案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立即處理應當本單位負責應當人立即處理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38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安排經費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四十八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38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甲方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安全管理人員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與協調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38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主要負責人√ 立即組織搶救√ 并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八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38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定期組織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八十二條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38建筑施工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礦山城市軌道交通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生產規模較小的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第八十三條
事故報告38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本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接到事故報告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匯報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應當迅速如實匯報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1小時內四、法律責任第九十三條
安全金費投入不足38生產經營單位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不依照本法規定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責任提供必要的資金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依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法律責任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履職履崗38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發生事故發生事故責令限期改正,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停產停業整頓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經濟處罰一般重大、特別重大,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百的罰款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四、法律責任第九十六條
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履崗38追究刑事責任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發生事故發生事故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法律責任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38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①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①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②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③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④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⑤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⑥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⑦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四、法律責任第九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38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①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①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②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③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④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②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③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④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⑤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⑥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⑦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⑧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四、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38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①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①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②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③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②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告知應急措施的③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④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⑤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定報告的四、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二條
隱患處理38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四、法律責任第一百零四條
38甲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乙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同一作業區域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未履行時
①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②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四、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五條
38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①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①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②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③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②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四、法律責任第一百零六條
免責協議無效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8四、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8四、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38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②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③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④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行政處罰①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③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處罰①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②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③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④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⑤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事故直接原因: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
施工時違反《鋼筋施工方案》第7.7條規定,將整捆鋼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施工現場堆料過多,且局部過于集中,導致馬凳立筋失穩,產生過大的水平位移,進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馬凳,導致馬凳承載力下降。
現場制作的馬凳所用鋼筋直徑從《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減小至25mm或28mm;現場馬凳布置間距為0.9m~2.1m,與《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嚴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間距過大;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飽滿。3.馬凳及馬凳間無有效的支撐,馬凳與基礎底板上、下層鋼筋網未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抗側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擔過多的堆料載荷。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事故間接原因:1.施工現場管理缺失。
一是技術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對作業人員實施鋼筋作業的技術交底工作,致使作業人員未按照方案施工作業,擅自減小馬凳鋼筋直徑、隨意增大馬凳間距,降低了馬凳的承載能力。
二是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對全員實施安全培訓教育,施工現場鋼筋作業人員存在未經培訓上崗作業的現象(疑是突擊人員)。
三是對勞務分包單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其為搶趕工期、盲目吊運鋼筋材料集中碼放在上層鋼筋網上的隱患,導致載荷集中。2.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
一是建工一建公司對項目部項目經理統一調配和協調管理不到位,明知備案項目經理無法到現場履行職責,仍未及時履行相應的變更手續,致使備案的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職;清華大學發現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到崗的行為后,也未及時督促整改。
二是未按照相關規定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3.經營管理混亂。
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業員工以內部承包的形式承攬工程的行為。在清華附中工程項目投標階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許楊澤中(商務經理,無相關崗位證書)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致使不具備項目管理資格和能力的楊澤中成為項目實際負責人,客觀上導致出現施工現場缺乏有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人員統一管理、項目部管理混亂的局面。4.監理不到位。
一是對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職的問題監理不到位,且事故發生后,偽造了針對此問題下發的《監理通知》。
二是對鋼筋施工作業現場監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糾正作業人員未按照鋼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業的違規行為。
三是對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監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培訓的人員實施鋼筋作業。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事故間接原因:5.行業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
海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作為該工程項目的行業監管部門,負責該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該單位未認真履行行政監管職責,未按照《A棟體育館等3項(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抽查計劃》規定的檢查次數、內容實施監督檢查,僅在2014年10月15日對該工程開展了一次檢查,檢查過程中只進行了現場施工交底,未落實執法計劃規定的其他內容,其他時間均未到場開展檢查。事故發生后,海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供了虛假的監督執法材料。此外,清華設計研究院繪制的施工圖中,個別剖面表達有誤,在向施工單位實施設計交底過程中簽到記錄不全、交底記錄簽字時間與實際交底時間不符。清華大學確定的招標工期和合同工期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核算的定額工期,壓縮了27.6%;在施工組織過程中,未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告知書》的要求書面告知海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開工日期;且強調該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華附中百年校慶期間外立面亮相,對施工單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事故性質: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刑事責任追究人員:1.劉船,建工一建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第18條的規定認真履行建工一建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工地實施檢查,及時消除公司經營管理混亂、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公司允許非本企業員工以內部承包的形式承攬工程等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同意楊澤中以內部承包形式承攬清華附中工程項目,致使項目部安全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徐敬賢,建工一建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公司生產、安全和勞務單位管理工作。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對于檢查發現的項目部安全員配備不足、安全技術交底缺失等隱患未有效督促項目部整改落實;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未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和履行勞務備案手續的情況失管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楊冬先,建工一建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和創分公司經理,負責和創分公司全面工作。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第18條的規定認真履行和創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及時消除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違反鋼筋方案施工、項目經理不到崗履職、技術交底缺失、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培訓教育不到位等事故隱患,導致項目部管理混亂;對項目承包人資格審查不嚴,允許楊澤中簽署妻子王琴名字簽訂《內部承包合同》,致使項目部安全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同時,事故發生后,偽造了與楊澤中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王巨祿,建工一建公司和創分公司副經理,主管分公司生產、安全工作。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存在的項目經理長期不到崗、安全員數量配備不足、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缺失、施工作業現場未按方案盲目施工等安全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刑事責任追究人員:5.楊澤中,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實際負責人兼商務經理,負責項目材料采購、內部承包和經濟分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現場安全員數量不足、現場安全措施不夠,未消除勞務分包單位盲目吊運大量鋼筋材料集中碼放在上層鋼筋網上的安全隱患,導致載荷集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2015年3月3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6年。6.王京立,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執行經理,負責項目生產、安全、質量等工作。對筏板基礎鋼筋體系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教育、安全員配備不足等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違反《鋼筋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運碼放鋼筋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4年6個月。7.王英雄,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生產經理,負責項目生產、安全工作。對筏板基礎鋼筋體系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違反《鋼筋施工方案》制作、安放馬凳的行為監督檢查不力;未督促落實鋼筋作業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3年6個月。8.曹曉凱,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項目施工現場作業方案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安排項目部人員對作業人員實施鋼筋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導致作業人員盲目在上層鋼筋網上大量碼放鋼筋物料、現場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4年。9.張換豐,安陽誠成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以參股和內部承包的形式委派勞務隊長張煥良負責勞務作業管理,未對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管理;未對項目實施安全檢查,未及時發現勞務作業人員在無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盲目組織實施筏板基礎鋼筋的施工作業行為;未組織對該項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6年。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刑事責任追究人員:10.張煥良,安陽誠成勞務公司隊長,全面負責該項目現場勞務作業。違規與楊澤中簽訂擴大勞務分包合同,計取輔料和周轉性材料費;對筏板基礎鋼筋體系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在未接受《鋼筋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的情況下,盲目組織作業人員吊運鋼筋物料和綁扎作業,致使作業現場物料碼放、馬凳制作和安放間距不符合《鋼筋施工方案》要求,導致施工現場堆料過多,且局部集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4年6個月。11.趙金海,安陽誠成勞務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勞務技術工作。在未接受《鋼筋施工方案》交底和技術交底的情況下,盲目指導筏板基礎鋼筋綁扎作業,導致現場馬凳制作和碼放間距均不符合要求,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4年。12.李雷,安陽誠成勞務公司鋼筋班長,負責馬凳加工、現場鋼筋綁扎作業。在未接受技術交底、不清楚《鋼筋施工方案》內容的情況下,盲目加工制作馬凳;在事發前一日晚上放任現場作業人員將大量鋼筋堆載在筏板基礎上層鋼筋網上方,導致局部堆料過于集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3年。13.李成才,安陽誠成勞務公司鋼筋組長,負責組織現場鋼筋吊裝、綁扎作業。在未接受《鋼筋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指揮現場作業人員將大量鋼筋堆載在筏板基礎上層鋼筋網上方;事發當天仍安排鋼筋吊裝作業,導致局部堆料過于集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3年。14.郝維民,北京華清技科公司副總經理兼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項目監理全面工作。對項目安全管理混亂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未組織安排審查勞務分包合同、鋼筋施工的技術交底和專職安全員配備等工作;對施工單位長期未按照方案實施筏板基礎鋼筋作業的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明知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的情況,仍未按照職責簽發監理指令,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理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五、案例分享1、北京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
38刑事責任追究人員:15.張明偉,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執行總監,負責項目現場監理工作。接受總包單位項目部和專業分包單位的吃請,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不到位,對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職、專職安全員數量配備不足、施工現場《鋼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業人員未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盲目制作并安放馬凳的施工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理責任。事故發生后,偽造了針對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問題下發的監理指令。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16.田克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土建兼安全監理工程師,具體負責現場土建施工及安全管理的監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鋼筋施工方案》未交底、作業人員盲目制作并安放馬凳、吊運鋼筋物料的施工行為檢查巡視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理責任。2015年2月6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有期徒刑4年。17.田勇,鋼筋工長。未經審批填寫鋼筋翻樣配料單,致使馬凳規格與規定不符。有期待刑3年6個月。18.荊鑫,施工員。對作業人員未按要求制作并安放馬凳監督檢查不力。有期徒刑3年6個月。五、案例分享2、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
38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五、案例分享2、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
38事故直接原因: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在7號冷卻塔第50節筒壁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第50節模板,致使第50節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護,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載,從底部最薄弱處開始坍塌,造成第50節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體系連續傾塌墜落。墜落物沖擊與筒壁內側連接的平橋附著拉索,導致平橋也整體倒塌。1.混凝土強度情況。
7號冷卻塔第50節模板拆除時,第50、51、52節筒壁混凝土實際小時齡期分別為29-33小時、14-18小時、2-5小時。根據豐城市氣象局提供的氣象資料,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期間,當地氣溫驟降,分別為17-21℃、6-17℃、4-6℃和4-5℃,且為陰有小雨天氣,這種氣象條件延遲了混凝土強度發展。
事故調查組委托檢測單位進行了同條件混凝土性能模擬試驗,采用第49-52節筒壁混凝土實際使用的材料,按照混凝土設計配合比的材料用量,模擬事發時當地的小時溫濕度,拌制的混凝土入模溫度為8.7-14.9℃。試驗結果表明,第50節模板拆除時,第50節筒壁混凝土抗壓強度為0.89-2.35MPa;第51節筒壁混凝土抗壓強度小于0.29MPa;52節筒壁混凝土無抗壓強度。而按照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文,拆除第50節模板時,第51節筒壁混凝土強度應該達到6MPa以上。
對7號冷卻塔拆模施工過程的受力計算分析表明,在未拆除模板前,第50節筒壁根部能夠承擔上部荷載作用,當第50節筒壁5個區段分別開始拆模后,隨著拆除模板數量的增加,第50節筒壁混凝土所承受的彎矩迅速增大,直至超過混凝土與鋼筋界面粘結破壞的臨界值。2.平橋倒塌情況。
經察看事故監控視頻及問詢現場目擊證人,認定7號冷卻塔第50-52節筒壁混凝土和模架體系首先倒塌后,平橋才緩慢倒塌。經計算分析,平橋附著拉索在混凝土和模架體系等墜落物沖擊下發生斷裂,同時,巨大的沖擊張力迅速轉換為反彈力反方向作用在塔身上,致使塔身下部主弦桿應力劇增,瞬間超過抗拉強度,塔身在最薄弱部位首先斷裂,并導致平橋整體倒塌。3.人為破壞等因素排除情況。
經調查組現場勘查、計算分析,排除了人為破壞、地震、設計缺陷、地基沉降、模架體系缺陷等因素引起事故發生的可能。五、案例分享2、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
38刑事責任追責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1人1.河北億能公司(6人):吊銷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給予2000萬元罰款。
張運平,河北億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16年12月9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吳志光,河北億能公司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執行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尹志勇,河北億能公司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總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宋永壯,河北億能公司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工程部部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韓路保,河北億能公司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質檢部部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劉常,黨員,河北億能公司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安監部部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2.魏縣奉信勞務公司(1人)。建議給予吊銷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處罰。
白書平,魏縣奉信勞務公司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7號冷卻塔施工隊隊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3.豐城鼎力建材公司(3人)。建議給予吊銷營業執照處罰。
顧玉興,
豐城鼎力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朱海敏,豐城鼎力建材公司副廠長。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徐國軍,黨員,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經理。因涉嫌行賄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4.中南電力設計院(3人)。建議責令工程總承包停業整頓一年、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給予2000萬元罰款。
王松,中南電力設計院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EPC總承包項目部總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郭延明,中南電力設計院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EPC總承包項目部質量安健環部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顧君,中南電力設計院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EPC總承包項目部工程部經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5.上海斯耐迪公司(3人)。建議給予降低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處罰;建議給予1000萬元罰款。
胡東勝,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電廠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繆德武,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電廠項目監理部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惠斌,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電廠項目監理部土建副總監理工程師。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五、案例分享2、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別重大事故
38刑事責任追責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1人6.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3人)。
邱曉波,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因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桂小燕,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監察設計部經理助理兼紀檢督查室主任。因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楊岳輝,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副總經濟師兼燃料鐵路運輸部經理。因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7.江西投資集團(1人)。
鄧勇超,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8.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3人)。
楊飛云,中共黨員,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江西贛能股份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副總經理)。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杜成剛,中共黨員,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副站長(江西贛能股份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總工程師兼三期擴建工程部經理)。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廖輝壽,中共黨員,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土建專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9.電力質監總站(2人)。
白洪海,中共黨員,電力質監總站監督處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李輝,群眾,電力質監總站監督處干部。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0.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3人)。
張志祥,中共黨員,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處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馮衛,中共黨員,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副處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陳開師,中共黨員,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科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1.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3人)。
涂愛平,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毛衛東,中共黨員,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劉漢輝,中共黨員,原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散裝水泥預攪拌辦公室負責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五、案例分享3、浙江寧波“3?13”塔吊倒塌較大事故
38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27萬元。五、案例分享3、浙江寧波“3?13”塔吊倒塌較大事故
38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塔吊拆卸過程中,在塔吊過渡節與塔身未可靠連接的狀態下,安裝單位現場負責人指揮無資格作業人員違反塔式起重機操作手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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