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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崇明區代理記賬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崇明區代理記賬業務的規范管理,提高代理記賬服務質量,保障委托單位合法權益,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在崇明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所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三)基本原則1.依法合規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依法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2.誠信服務原則秉持誠信為本的理念,為委托單位提供優質、高效、專業的代理記賬服務,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客戶合法權益。3.質量控制原則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對代理記賬業務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服務質量符合行業標準和客戶要求。4.風險防范原則識別、評估和應對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保障機構穩健運營。二、機構設立與審批(一)設立條件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且均應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其中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二)申請材料1.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專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包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三)審批程序1.申請人向崇明區財政局提交申請材料。2.崇明區財政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3.經審核無誤后,崇明區財政局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從業人員管理(一)基本要求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誠實守信,廉潔自律。2.具備扎實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國家財務法規和稅收政策。3.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能夠為委托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二)任職資格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完成代理記賬業務工作。3.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違紀行為。(三)培訓與繼續教育1.機構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培訓內容包括財務會計法規、稅收政策、會計電算化等方面。2.從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4小時。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等;專業科目主要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等。(四)考核與獎懲1.機構應建立從業人員考核制度,定期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業績、業務能力、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從業人員晉升、獎勵、懲罰的重要依據。2.對工作表現優秀、為機構做出突出貢獻的從業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或工作失誤給機構造成損失的從業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辭退等處罰。四、業務操作規范(一)簽訂委托合同1.代理記賬機構在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應與委托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收費標準、雙方的違約責任等。2.委托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代理記賬業務順利進行。(二)會計核算1.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設置會計科目、復式記賬、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2.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確保原始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委托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要求委托單位更正、補充。3.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應內容完整、摘要清楚、會計分錄正確。記賬憑證編制完成后,應及時登記會計賬簿。(三)財務報表編制1.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會計報告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2.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完成后,應進行審核,確保財務會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審核內容包括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報表項目的完整性、報表附注的合理性等。審核無誤后,加蓋代理記賬機構公章,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四)納稅申報1.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為委托單位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納稅申報內容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2.對委托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為委托單位提供合理的納稅建議,幫助委托單位降低納稅風險。(五)檔案管理1.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對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檔案進行妥善保管。2.會計檔案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裝訂成冊,立卷歸檔,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保管期限為30年,財務會計報告保管期限為10年。3.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委托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銷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代理記賬機構和委托單位共同派員監銷,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五、質量控制(一)質量控制體系1.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明確質量控制目標、質量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流程等內容。質量控制體系應覆蓋代理記賬業務的各個環節,確保服務質量符合行業標準和客戶要求。2.設立質量控制崗位,配備質量控制人員,負責對代理記賬業務進行質量監督和檢查。質量控制人員應具備豐富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家財務法規和稅收政策,能夠獨立完成質量控制工作。(二)質量控制措施1.制定詳細的業務操作規范和流程,明確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和質量標準。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規范和流程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質量。2.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確保原始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應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即由經辦人員和審核人員分別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簽字確認。3.定期對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內部審計,檢查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內部審計應由獨立于會計核算人員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結果應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并提出改進建議。4.建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和意見。對客戶投訴和意見應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客戶。(三)質量監督與檢查1.質量控制人員應定期對代理記賬業務進行質量監督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業務操作規范執行情況、原始憑證審核情況、會計核算準確性、財務報表編制質量、納稅申報情況等。2.對質量監督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應進行復查,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3.建立質量考核評價制度,對質量控制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質量考核評價結果應與從業人員的績效掛鉤,對質量控制工作成績突出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質量控制工作不力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等處罰。六、收費管理(一)收費標準1.代理記賬機構應根據委托單位的業務規模、業務復雜程度、服務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應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并向委托單位公示。2.收費標準應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不得低于市場同類服務的收費水平,也不得高于市場同類服務的收費水平。(二)收費方式1.代理記賬機構的收費方式可以采取按月收費、按季收費、按年收費等方式。具體收費方式應在委托合同中明確約定。2.委托單位應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的收費方式和時間及時支付代理記賬費用。代理記賬機構應向委托單位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三)收費調整1.代理記賬機構如需調整收費標準,應提前通知委托單位,并與委托單位協商一致。收費標準調整后,應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調整后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內容。2.委托單位對收費標準調整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意見,代理記賬機構應認真聽取委托單位的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解決。七、保密與風險防范(一)保密制度1.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對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財務信息等予以嚴格保密。保密制度應明確保密范圍、保密措施、保密責任等內容。2.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財務信息。在工作中,應妥善保管委托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防止丟失和泄露。3.未經委托單位書面同意,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委托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財務信息。(二)風險防范1.識別、評估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包括財務風險、稅務風險、法律風險等。針對不同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2.加強對財務會計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學習和研究,及時掌握政策變化,確保代理記賬業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業務流程的管理和監督,防范內部管理風險。4.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如職業責任保險等,以降低因工作失誤給委托單位造成損失而承擔的賠償風險。八、監督檢查與處罰(一)監督檢查1.崇明區財政局負責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代理記賬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機構設立與審批情況、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業務操作規范執行情況、質量控制情況、收費管理情況、保密與風險防范情況等。2.監督檢查可以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檢查人員應出示執法證件,檢查過程中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制作檢查筆錄。(二)處罰措施1.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崇明區財政局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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