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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項目名稱年產2500噸塑料制品項目項目代碼2405-321311-89-01-434450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陸集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D棟一層北側地理坐標(118度22分30.235秒,33度53分6.692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140塑料家具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十八、家具制造業21-36塑料家具制造214*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宿遷市宿豫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宿豫行審備〔2024〕97號總投資(萬元)6000環保投資(萬元)40環保投資占比(%)0.67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否370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宿遷市宿豫區陸集鎮鎮區(1.57平方公里)規劃(2016-2030)》審批機關:/審批文件:/審批文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評名稱:《宿遷市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規劃(2016-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機關:宿遷市宿豫生態環境局審批文件名稱:《關于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區規劃(2016-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審批文號:宿豫環規〔2019〕7號規劃1、選址規劃符合性2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根據宿遷市宿豫區陸集鎮鎮區(1.57平方公里)的總體規劃,陸集鎮鎮區近期(2020年)規劃面積1.16平方公里,遠期(2030年)1.57平方公里。陸集鎮鎮區規劃(1.57km2)包括鎮區生活區、鎮區工業區,鎮區生活區四至范圍為:東至翰林東路,南至利民路(利民河北側)、西至振興路,北至翰林北路及文府路一帶。南工業區四至范圍為:東至陸集養老院、南至排洪溝、西至幸福南路、北至宿泗路。西工業園區四至范圍為:東至振興路、南至利民路、西至創業路、北至陸何線。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陸集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D棟一層北側,屬于西工業區內。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園區土地規劃要求,故項目選址可行。2、產業定位規劃符合性分析7號),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以機械加工(主要為城市街具生產、機械零件制造生產,不含配套電鍍工序)、輕工(主要為食品加工、服裝紡織、辦公文教、家具家居、電子組裝、玩具禮品、旅游休閑用品、照明器具制造、隔熱和隔音及防水材料制造等)為特色主導產業。表1-1宿遷市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類別準入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禁止準入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中禁止、限制、淘汰落后產能的項目引進項目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宿遷市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及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等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法規要求。本項目主要從事塑料家具配件生產,不屬于國家和地方政策明令禁止、限制或淘汰的項相符禁止準入國家和地方政策明令禁止、限制或淘汰的項目、和因產能過剩宏觀調控的項目。禁止引入類項目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項目。本項目主要從事塑料家具配件生產,不屬于禁止引入類項相符禁止引進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禁止準入石材加工、金屬表面處理、單純表面噴涂項目。禁止安全風險大、工藝設施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的企業或項目進入。禁止新建、擴建技術裝備、污染排放、能耗達不到相關行業先進水平的項目。禁止新建印染項目禁止新建鉛、汞、鉻、鎘、砷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禁止準入水質經預處理不能滿足污水廠接管要求的項目。禁止準入環境污染嚴重的項目,以及COD、氨氮、總磷、SO2、NOx、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項目。禁止準入含明顯惡臭異味的項目。禁止準入技術落后、粗放型加工、附加值低,企業申報的環保措施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的項目。3禁止引進工藝廢氣含有難處理,或生產廢水含難降解有機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項目;工業園應嚴格限制顆粒物、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入區,并實行總量控制。空間管制要求禁止引入的項目水域及綠地,禁止一切與環境保護功能無關的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屬于空間管制要求禁止引入的項相符綠化防護不能滿足環境和生態保護要求的項目。鄰近居住區的工業用地,禁止引進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無組織污染嚴重的項目不能滿足環評測算出的環境防護距離,或環評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項目。本項目為塑料家具配件制造,屬于輕工產業,不屬于宿遷市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負面清單禁止引入類項目,符合宿豫區陸集鎮工業區的產業定位。3、規劃審查意見符合性分析表1-2本項目與宿豫環規〔2019〕7號的相符性分析審查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序號具體內容1(一)結合規劃實施現狀,進一步優化集中區空間布局。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創業園內居民的保護,進一步推進其搬遷工作,在未搬遷居住區及創業園邊界設置防護隔離帶,在防護隔離帶內禁止新建涉及生產廢氣排放、有防護距離要求和使居住區聲環境質量超標的強噪聲源項目。大力推進創業園產業升級改造工程,通過關、停、并、轉、遷,加速轉型或淘汰不符合產業定位及環保要求的企業。本項目位于陸集街道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且設置的5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從事塑料家具配件生產,符合宿豫區陸集鎮工業區的產業定位。符合2(二)加快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夯實主導產業定位,逐步實現產業轉型。建立產業引入清單管理,嚴格執行環境準入制度。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以及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和資源利用率均需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符合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區污染治理技術等均可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符合3(三)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應采取工藝改造、節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減少現有企業的資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強度。對創業園現有主要VOCs及異味廢氣排放企業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日常監測、監督管理和預防控制。禁止引進涉有毒有害氣體項目。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廢氣排放量少,非甲烷總烴≤0.608t/a,且不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符合4(四)完善創業園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創業園內雨水、污水納管工作及綠化建設,加強區域河道的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改善地表水水質。項目采取雨污分流,項目不涉及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符合5(五)應高度重視創業園產業轉型過程中產生的本項目符合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區符合4環境問題,重視區域內企業關停和搬遷過程中的環境問題,杜絕污染事故,防范環境風險。在創業園內的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時,應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要求,落實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工作。的產業定位,已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6(六)應鼓勵創業園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開展創業園內生態管理,促進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本項目生產工藝、設備、污染治理技術等均可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符合7(七)應按照《報告書》要求,建立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機制。注重創業園環境風險源管理,嚴格控制新增環境風險源。建立園內環境風險監測與監控體系,完善園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應急聯動機制。項目現處于環評階段,企業承諾后期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項目應急預案,并嚴格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練,做到生產過程中嚴防生產過程中風險事故,出現風險事故可以有效處置。符合8(八)應按照《報告書》要求,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實維護區域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項目污染物總量指標在宿豫區范圍符合9(九)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區域內具體建設項目應執行國家和省、市環保法規、標準和政策,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本項目將嚴格落實并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宿遷市宿豫區陸集鎮鎮區(1.57平方公里)規劃(2016-2030)》及《關于宿豫區陸集鎮創業園區規劃(2016-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宿豫環規〔2019〕7號)相關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見表1-3。表1-3建設項目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號內容相符性分析序號對照,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1項目。《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2經對照,本項目不屬于文件中禁止準入類,亦不屬于文經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3件中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的項目類型。《關于發布宿遷市生態紅線區域環保準入和環保負面清單的通知》(宿環4本項目不屬于《關于發布宿遷市生態紅線區域環《關于發布宿遷市生態紅線區域環保準入和環保負面清單的通知》(宿環45委發〔2015〕19號)19號)中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名錄,符合該文件要求。由表1-2可知,本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產業政策。2、“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紅線相符性1)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為宿遷古黃河省級濕地公園,距離約為5.54km,項目所在地附近生態紅線區域見表1-4及附圖4。表1-4項目周邊國家級生態紅線保護區域一覽表紅線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平方與本項目相對位置宿遷古黃河省級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宿遷古黃河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5.54km2)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相符性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為京杭大運河(宿豫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距離約為3.77km,項目所在地附近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見表1-5及附圖4。表1-5項目周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一覽表紅線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方公里)與本項目相對位置京杭大運河(宿豫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1、京杭大運河宿豫段西起黃墩鎮馬橋村、東止皂河鎮七堡村(宿豫與宿城區界),含運河水域以及堤外兩側各100米以內區域,其中包括北至皂河鎮與黃墩鎮交界處,南至江蘇皂河鎮水利樞紐站,西至駱馬湖二線大堤路(環湖大道東至駱馬湖一線大堤背水坡堤腳,所形成的圍合區域。不含皂河鎮鎮區段堤外兩側各100米以內區域:以京杭大運河背水坡堤腳為界,北至鴻文路,南至龍崗村富民路,長度2.72公里,寬100米的兩側區域。2、京杭大運河宿豫區東南段西起皂河鎮七堡村(宿豫與宿城區界)至發展大道運河橋東側150米處、自宿遷節制閘閘下250米起東止仰化鎮郭圩村,含運河中間線以北、以東水域以及北、東堤外一側100米以內區域,城區部分僅到河流堤腳處。含中運河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分別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陸域(上游宿城區石簍村向北至河邊,下游位于中運河二號橋北側150米處準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上下游分別外延2000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上游至駱馬湖二線大堤附近,下游外延至市府東路運河橋向南約200米處)。不含中運河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24.593.77km6(2)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a、空氣環境質量狀況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261天,優良天數比例為71.5%;空氣中PM2.5、PM10、NO2、SO2指標濃度同比上升,濃度均值分別為39.8μg/m3、63μg/m3、25μg/m3、8μg/m3,同比分別上升7.9%、3.3%、8.7%、33.3%;O3、CO指標濃度與2022年持平,濃度均值分別為169μg/m3、1mg/m3;其中,O3作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為53天,占全年超標天數比例達51%,已成為影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指標。沭陽、泗陽和泗洪三縣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別為274天、289天、296天,優良天數比例分別為75.1%、79.2%、81.1%。全市降水pH年均值為7.28,介于6.61-8.22之間,與2022年相比,雨水pH值穩定,未出現酸雨。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堅決遏制大氣污染惡化上升的勢頭,宿遷市制定了《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發〔2024〕97號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大氣進行防治,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在嚴格落實相關措施后,當地環境空氣質量能夠得到改善。b、水環境質量狀況建設項目廢水最終排入宿遷市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納污河流為新沂河。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全市10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Ⅲ比例為100%。全市15個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率為100%,優Ⅲ水體比例為86.7%,無劣Ⅴ類水體。全市35個省考斷面水質達標率為100%,優Ⅲ水體比例為100%,無劣Ⅴ類水體。c、聲環境質量狀況本項目50m范圍內無聲環境敏感目標,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功能區噪聲方面,各類功能區晝間、夜間噪聲均達標;區域環境噪聲方面,全市城區晝間平均等效聲級56.8dB(A達二級水平,與2022年相比,全市區域環境噪聲狀況總體保持穩定;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方面,全市晝間平均等效聲級62.1dB(A),交通噪聲強度為一級,聲環境質量為好。本項目建成后廢水、廢氣、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標準。(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生產所需原料為市場采購,水源、用電均為市政供應,能夠滿足本項目用水、用電要求,無其他自然資源消耗;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因此,項目建設不會突破區域資源利用上線,符合資源7利用上線要求。(4)與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陸集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D棟一層北側,屬于陸集鎮全民創業園,根據《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宿環發〔2020〕78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屬于重點管控單元,本項目與其準入清單相符性見表1-6。表1-6宿遷市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鎮全業園空間布局約束禁止引進1)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兩高一資)項目2)石材加工、金屬表面處理、單純表面噴涂項目;(3)安全風險大、工藝設施落后、本質安全水平低的企業或項目4)新建、擴建技術裝備、污染排放、能耗達不到相關行業先進水平的項目5)新建印染項目6)新建鉛、汞、鉻、鎘、砷五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7)水質經預處理不能滿足污水廠接管要求的項目;(8)環境污染嚴重的項目,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未落實的項目9)含明顯惡臭異味的項目10)技術落后、粗放型加工、附加值低,企業申報的環保措施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的項目11)工藝廢氣含有難處理,或生產廢水含難降解有機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項目。水域及綠地,禁止一切與環境保護功能無關的建設活動;禁止引入綠化防護不能滿足環境和生態保護要求的項目;鄰近居住區的工業用地,禁止引進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無組織污染嚴重的項目;禁止引入不能滿足環評測算出的環境防護距離,或環評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的項目。本項目為塑料家具配件生產,不屬于宿遷市宿豫區陸集街道工業園禁止類項目;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項目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污染物排放管控塵10.35噸/年、揮發性有機物5.982噸/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9.13噸/年、懸浮物1.83噸/年、氨氮0.91噸/年、總磷0.091噸/年、石油類0.183噸/年。本項目廢氣排放量:非甲烷總烴≤0.608t/a。環境風險建立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機制。注重創業園環境風險源管理,嚴格控制新增環境風險源。建立園內環境風險監測與監控體系,完善園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形成應急聯動機制。項目建成后將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資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指標:單位工業增加值水耗小于8立方米/萬元;能源利用指標: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小于0.4噸標煤/萬元。本項目為低耗水項水耗小于8立方米/萬元;能源利用指標: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小于0.4噸標煤/萬元。根據上述分析,項目的建設與《宿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宿環發〔2020〕78號)文件要求相符。3、與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相符性分析8(1)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具體見表1-7。表1-7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指導意見要求本項目相符性1加快推進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加強對己關停、提升及重組化工企業后續跟蹤督査,持續推進化工園區及區內化工企業綜合整治和提檔升級建設項目不屬于化工企業。相符2強化清潔原輔料替代使用。強化農藥、制藥、橡膠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推廣和使用。切實加強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強制替代使用水性漆、高固體分涂料,推進自動噴涂、無氣噴涂和自動輥涂技術,全面禁止和取締空氣噴涂或露天散開式噴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粉狀、粒料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投加,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放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排氣筒排放。相符3通風生產設備、操作工位、車間廠房等應在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行業作業規程與標準、工業建筑及潔凈廠房通風設計規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風量。廠房、倉庫等均符合設計要求,廠房、倉庫均設有換氣扇等。相符4干燥單元操作應采用密閉干燥設備,干燥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未采用密閉設備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VOCs產生工序采用集氣罩收集,收集的VOCs采用二級活性炭+15m排氣筒處理。相符5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本項目有機廢氣經處理后均可以達標排放。相符6記錄要求: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不少于3年。本次環評要求企業按要求對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進行記錄。臺賬保存期不少于3年。相符對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環辦〔2020〕11號),本項目同文件要求相符,具體見表1-8。9表1-8與宿環辦〔2020〕11號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一、嚴格項目排放標準審查,凡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有行業標準應優先執行行業標準,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應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VOCs特別排放限值本項目有組織VOCs、無組織VOCs排放均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相符二、規范項目原輔料源頭替代審查,禁止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應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應滿足《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從源頭控制VOCs產生量。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環節應要求建設單位對主要原輔料的理化性質、特性等進行詳細分析,明確涉VOCs的主要原輔材料的類型、組分、含量等,明確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高VOCs含量原料。相符三、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審查,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重點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評價審查。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閉儲存,物料轉移、輸送、配料、使用等作業環節應采取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詳細描述物料配料、轉移、儲存、使用、收集等環節所采用的工藝技術或措施,不得采用密閉收集、密閉儲存等簡單、籠統性文字進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藝技術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VOCs無組織排放的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有關要求,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充分論證采取的VOCs無組織控制措施,VOCs收集效率和處理效率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本項目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閉儲存。相符四、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和臺帳管理,按照“分類收集、集中處理、應燒盡燒”的原則,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強化建設項目含VOCs有機廢氣的收集與處理評價,配套VOCs高效治理設施,應優先采用催化燃燒(RCO或CO)、蓄熱式熱氧化爐(RTO)、直燃式焚燒爐(TO)等處理技術,未采用焚燒處理技術或不適宜采用焚燒技術的應充分說明依據和原因。其中,高濃度有機廢氣(VOCs初始濃度≥5000ppm)的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中等濃度或低濃度(初始濃度VOCs≤100ppm)、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脫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濃度后燒處理。本項目產生的VOCs采用二級活性炭處理。相符(3)與《2022年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攻堅方案》(蘇大氣辦〔2022〕2號)相符性分析表1-9與蘇大氣辦〔2022〕2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推進重點集群攻堅治理。7月底前,各地要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企業集群(附件3)開展1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涂料(油本項目熔化、充模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符合墨)使用、產能、生產設備等是否符合環評批復要求;檢查車間和設備密閉情況,廢氣收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并采用風速儀等設備開展現場抽測,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是否有可見的破損等;檢查企業是否有治理設施,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時更換活性炭等耗材。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處理后達標排放。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活性炭等耗材按時更換。持續推進涉VOCs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各地要對照《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要求,持續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嚴把環評審批準入關,控增量、去存量。加快推動列入年度任務的569家鋼結構企業和3422家包裝印刷企業清潔原料替代進度,7月底前,完成相關企業替代管理臺賬的調度更新,列出進度滯后企業清單,重點督辦。實施替代的鋼結構企業需使用符合GB/T38597中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實施替代的包裝印刷企業需符合GB38597中規定的水性、能量固化、膠印油墨產品。無法替代的應開展論證,并采用適宜的高效末端治理技術。本項目不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符合強化工業源日常管理與監管。督促工業企業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點源排氣筒進口應設施采樣平臺,治理效率不低于80%。項目運營后企業將按規范管理相關臺賬,如實記錄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治理設施運維、生產管理等信息。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符合(4)與《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相符性分析表1-10與環大氣〔2019〕53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序號治理要求本項目采取的措施相符性1積極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工藝改進和產品升級。制藥、農藥行業推廣使用非鹵代烴和非芳香烴類溶劑,鼓勵生產水基化類農藥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石蠟油等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農藥行業推廣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術;制藥行業推廣生物酶法合成技術,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練、常壓連續脫硫工藝。本項目使用的ABS原料常溫下不揮發。符合2加快生產設備密閉化改造。對進出料、物料輸送、攪拌、固液分離、干燥、灌裝等過程,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設施。重點區域含VOCs物料輸送原則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逐步淘汰真空方式;有機液體進料鼓勵采用底部、浸入管給料方式,淘汰噴濺式給料;固體物料投加逐步推進采用密閉式投料裝置。本項目各生產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3嚴格控制儲存和裝卸過程VOCs排放。鼓勵采用壓力罐、本項目采用的原料均為袋符合浮頂罐等替代固定頂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27.6kPa(重點區域大于等于5.2kPa)的有機液體,利用固定頂罐儲存的,應按有關規定采用氣相平衡系統或收集凈化處理。裝,廠區內無大型揮發性有機液體罐體。符合4實施廢氣分類收集處理。優先選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術;難以回收的,宜選用燃燒、吸附濃縮+燃燒等高效治理技術。水溶性、酸堿VOCs廢氣宜選用多級化學吸收等處理技術。惡臭類廢氣還應進一步加強除臭處理。本項目產生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建設內容一、項目由來宿遷市拓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06日,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智能控制系統集成;合成材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電子產品銷售;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貨物運輸(除網絡貨運和危險貨物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擬投資6000萬元于宿豫區陸集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D棟一層北側,建設年產2500噸塑料制品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82號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等有關文件要求,項目屬于“十八、家具制造業21-36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僅分割、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本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二、項目建設內容1、項目組成及建設情況本項目組成見表2-1。表2-1工程組成一覽表工程類別工程內容建設規模備注主體工程注塑區建筑面積650m2位于廠房東北角,用于注塑模具區建筑面積400m2位于注塑區南側,用于儲存模具模具裝配區建筑面積300m2位于廠房東南角,用于模具裝配模具加工區建筑面積300m2位于辦公區北側,用于模具整理,主要對模具表面進行擦拭清理,不進行焊接、打磨等處理輔助工程辦公區建筑面積100m2位于廠房西南部儲運工程原料區建筑面積500m2位于廠房西北角,用于儲存原料半成品區建筑面積300m2位于模具區南側,用于儲存半成品成品區建筑面積500m2位于原料區南側,用于儲存成品運輸-原材料及產品進出廠均使用汽車運輸公用工程給水336m3/a來自當地自來水管網排水96m3/a接管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供電40萬kWh·a市政電網供電環保工程廢水生活廢水96m3/a廢水進入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管網排入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氣非甲烷總烴風量29000m3/h,收集率90%,處理效率90%集氣罩收集后經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5m排氣筒(DA001),達標排放設備消聲、減振等措施噪聲達標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環衛清運一般固廢30m2統一收集后交由相關單位綜合利用危險固廢20m2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2、主要產品及產能本項目主要產品及產能見表2-2。表2-2項目主要產品及產能一覽表序號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及規格設計能力年運行時數h/a1塑料家具配件生產線塑料家具配件2500t/a24003、主要生產設備及參數表2-3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及參數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套)備注1上料機SJ-FS-2200P24外購2注塑機SJF-250型24外購,用于注塑3冷卻機組YWAY850A3外購4、主要原輔材料的種類及用量項目主要原輔材料使用量及能源消耗量詳見2-4。表2-4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量一覽表類別名稱年耗單位形態廠區貯存量貯存位置備注原輔料PPt固態100t原料庫外購PEt固態100t原料庫外購抹布0.01t固態5kg模具加工區外購能源水336t///園區管網供水電40萬kW·h///園區電網注:本項目塑料粒子使用新料,不使用再生塑料。項目主要原料理化性質:表2-5原輔材料理化性質一覽表序號名稱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1PP聚丙烯簡稱PP,是丙烯通過加聚反應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蠟0.89~0.91g/cm3,易燃,熔點為164~170使用溫度范圍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堿、鹽液及多種有機溶劑的腐蝕,能在高溫和氧化作用下分解。聚丙烯是一/種性能優良的熱塑性合成樹脂,為無色半透明的熱塑性輕質通用塑料,具有耐化學性、耐熱性、電絕緣性、高強度機械性能和良好的高耐磨加工性能等,廣泛應用于服裝、毛毯等纖維制品、醫療器械、汽車、自行車、零件、輸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產,也用于食品、藥品包裝。2PE聚乙烯(簡稱PE)是乙烯單體經聚合反應制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無味、無臭、無毒、表面無光澤、乳白色蠟狀顆粒,密度約0.920g/cm3,熔點108℃~126℃。不溶于水,微溶于烴類等。能耐大多數酸堿的侵蝕,吸水性小,在低溫時仍能保持柔軟性,電絕緣性高。在工業上,也包括乙烯與少量a-烯烴的共聚物。聚乙烯無臭,無毒,手感似蠟,具有優良的耐低溫性能(最低使用溫度可達-100~-70℃)。化學穩定性好,因聚合物分子內通過碳-碳單鍵相連,能耐大多數酸堿的侵蝕(不耐具有氧化性質的酸)。常溫下不溶于一般溶劑,吸水性小,電絕緣性優良。無毒5、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本項目職工人數為8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晝間),年工作2400h。6、廠平面設置建設項目廠區周邊居民區較多,主要在廠區東側和南側,其中與廠界最近的居民區位于東側,距離約165m,項目高噪聲設備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可忽略不計。排氣筒位于廠房南側,周邊居民位于上風向、側風向,項目廢氣排氣筒設置合理。建設項目廠區平面布置是按工藝要求和總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則,結合地形等特點,在滿足生產及運輸的條件下,盡量節約土地,力求布置緊湊,提高場地利用系數。項目車間內部按工藝流程進行合理區域布局,做到工藝路線短捷通暢,充分合理利用建筑面積,能夠滿足項目生產要求和相關環保要求,廠區平面布置詳見附圖6。7、水平衡分析本項目用水由市政自來水管網供給,項目總新鮮用水量約為336m3/a,廢水排放量為96m3/a。(1)生活用水:職工日常用水為飲用及盥洗水,項目員工定員8人,年工作300天。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辦公用水定額為30L/人·班~50L/人·班,本項目按最大值50L/人·班計算,則生活用水量約為120m3/a。生活廢水產生量按照系數0.8計算,則生活廢水產生量為96m3/a。(2)冷卻用水: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冷卻循環水量為2t/h。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但需補充因蒸發損耗的水。根據《水平衡測試通則》(GB/T12452-2022)計算循環冷卻水系統耗水量:V∞冷=F+G其中:F—吹散水量,m3/h;吹散水量F=循環冷卻水量R×吹散損失系數K=2m3/h×0.3%=0.006m3/h。G—蒸發損失水量,m3/h;蒸發損失水量G=循環冷卻水量R×蒸發損失系數S×冷卻水進出水溫度差△t=2m3/h×0.0014℃-1×30℃=0.084m3/h。則V∞冷=F+G=0.006+0.084=0.09m3/h,所以需要補充的水量為216m3/a。綜上,項目用水平衡圖見圖2-1。圖2-1項目水平衡圖(m3/a)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生產工藝流程圖塑料制品生產線工藝流程及產污節點圖見圖2-2。圖2-2塑料制品生產工藝及產污節點圖2、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簡述(1)熔化原料經上料機進入注塑機后,加熱至210℃左右使之受熱熔融呈黏流態。注塑加熱采用電加熱。本工序產生有機廢氣G1和噪聲N。(2)充模將熔化后的物料加壓到模具填充(項目購買定制模具,廠區不進行模具生產)。本工序產生廢氣G2和噪聲N。(3)冷卻模具采用夾套冷卻水間接冷卻,使冷卻溫度降至70-100℃。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不外排。本工序會產生噪聲N。(4)脫模塑料成型后自動打開模具取出塑料件。本工序產生少量不合格品及邊角料S1和噪聲N。(5)包裝入庫生產完成的產品包裝后,堆放在倉庫,待售。3、產污環節表表2-6本項目主要產污環節和排污特征類別編號產生工序污染因子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廢氣G1熔化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集氣罩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處理后經排氣筒DA001進行有組織排放G2充模脫模不合格品及邊角料收集后交由相關單位處理辦公生活生活垃圾環衛清運原料包裝廢包裝收集后交由相關單位處理擦拭模具廢抹布收集后交由相關單位處理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N設備隔聲、減震、合理布局有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租用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陸集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D棟一層北側新建空置廠房進行生產,土地均已硬化,不涉及與本環境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1、大氣環境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261天,優良天數比例為71.5%;空氣中PM2.5、PM10、NO2、SO2指標濃度同比上升,濃度均值分別為39.8μg/m3、63μg/m3、25μg/m3、8μg/m3,同比分別上升7.9%、3.3%、8.7%、33.3%;O3、CO指標濃度與2022年持平,濃度均值分別為169μg/m3、1mg/m3;其中,O3作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為53天,占全年超標天數比例達51%,已成為影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指標。沭陽、泗陽和泗洪三縣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別為274天、289天、296天,優良天數比例分別為75.1%、79.2%、81.1%。全市降水pH年均值為7.28,介于6.61-8.22之間,與2022年相比,雨水pH值穩定,未出現酸雨。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了《“首季爭優”攻堅行動方案》和《“春夏攻堅”專項行動方案》,全力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一是堅持工程治理。積極推進1043項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尤其是其中359項重點治氣工程,目前正在有序推進。圍繞“超低排放”和“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目標,持續培養和建成一批綠色標桿、A級企業,從源頭保證企業的綠色質態。二是加強協同治理。以PM2.5治理為主線,開展VOCs、NOx同管共治。通過“面對面”“一對一”幫扶與服務,與企業一道推進污染設施升級改造;積極聯動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門,持續開展工地揚塵治理、清潔城市專項行動、餐飲油煙整治,深入實施國三及以下柴油車限行、淘汰等措施。三是強化污染應對。為進一步加強空氣污染來臨時的應急應對工作,今年3月,修訂印發了《宿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保障。同時,加強日常空氣質量的會商研判和預警預測,進一步提高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的精準性、及時性,并強化市縣協同、部門聯動,做到精準預判、迅速響應、及時解除。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堅決遏制大氣污染惡化上升的勢頭,宿遷市制定了《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發〔2024〕97號),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大氣進行防治,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在嚴格落實相關措施后,當地環境空氣質量能夠得到改善。2、地表水環境建設項目廢水最終排入宿遷市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納污河流為新沂河。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全市10個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Ⅲ比例為100%。全市15個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率為100%,優Ⅲ水體比例為86.7%,無劣Ⅴ類水體。全市35個省考斷面水質達標率為100%,優Ⅲ水體比例為100%,無劣Ⅴ類水體。3、聲環境根據《宿遷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功能區噪聲方面,各類功能區晝間、夜間噪聲均達標;區域環境噪聲方面,全市城區晝間平均等效聲級56.8dB(A達二級水平,與2022年相比,全市區域環境噪聲狀況總體保持穩定;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方面,全市晝間平均等效聲級62.1dB(A交通噪聲強度為一級,聲環境質量為好。建設項目所在地區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區標準。本項目廠界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4、生態環境本項目所在區域規劃為工業用地,本項目選址不屬于產業園區外建設項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圍內不含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本項目不開展生態現狀調查。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電磁輻射的設施,不需要開展電磁輻射監測與評價。6、地下水、土壤環境建設項目不涉及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途徑,故本項目不開展現狀質量調查。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區東側為空地,西側為空置廠房,南側為江蘇再啟新材料有限公司,北側為冠德新材料有限公司。項目周邊500m范圍內概況見附圖3。(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保護目標情況如下。表3-2項目500m范圍內空氣環境保護目標情況表名稱坐標保護對保護環境功能區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XY西苑人家118.37582333.883124居住區人群《環境空氣質量標二級標準南幸福家園118.37735733.885978居住區人群東府前小區118.37753933.884390居住區人群東南陸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118.37449833.883993居住區人群西南陸集鎮118.37792633.886686居住區人群東北249府前雅居府前雅居118.38096433.883267居住區人群東南484*注:表中距離為廠界與敏感點的最近距離。(2)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為宿豫區陸集街道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內建設項目,無需作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分析。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氣排放標準本項目非甲烷總烴的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相關限值標準;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廠界排放標準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標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異味以臭氣濃度表示,廠界四周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的二級新改擴建值;非甲烷總烴的廠房外、廠區內濃度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規定的排放限值。具體標準值見表3-3。表3-3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名稱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標準來源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限值含義監控位置濃度限值NMHC60/任何1h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廠界外4.0《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臭氣濃度///高點限值20(無量《惡臭污染排放標準》(GB14554-93)NMHC//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廠房外廠界內6《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202、廢水排放標準建設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新沂河,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198-2002)一級A標準。具體標準見表3-4。表3-4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進出水質標準(單位:mg/L,pH無量綱)項目pHCODBOD5NH3-NTPTN接管標準6~9≤450≤225≤250≤35≤4≤45排放標準6~9≤50≤10≤10≤5(8)*≤0.5≤15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3、噪聲排放標準項目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廠界噪聲執行標準見表3-5。表3-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A))類別晝間夜間標準來源3655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固廢排放標準固體廢物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19)來鑒別一般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建設項目一般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收集儲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中相關規定要求。生活垃圾處置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第四章中相關規定。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情況:廢氣(有組織):項目VOCs排放量為0.608t/a。本項目廢氣新增總量由當地環保部門在宿豫區廢水:項目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廢水排放總量、COD、氨氮、總氮、總磷總量在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總量內平衡。廢水接管考核量為:廢水量96t/a、COD≤0.0403t/a、BOD5≤0.0192t/a、SS≤0.024t/a、氨氮≤0.總磷≤0.0004t/a、總氮≤0.0043t/a。進入環境量:廢水量96t/a、COD≤0.0048t/a、BOD5≤0.00096t/a、SS≤0.00096t/a、氨氮≤0.00048t/a、總磷≤0.00005t/a、總氮≤0.00144t/a。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處置,不排放,故企業不單獨申請總量指標。表3-6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一覽表單位:t/a污染物名稱產生量削減量接管量最終外排量廢氣有組織非甲烷總烴6.0755.467-0.608廢水生活廢水廢水量96/9696COD0.04610.00580.04030.0048BOD50.019200.01920.000960.03070.00670.0240.00096NH3-N0.003400.00340.00048TN0.004300.00430.00144TP0.000400.00040.00005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固廢不合格品及邊角料88--廢包裝0.50.5--廢抹布0.010.01--危險廢物廢活性炭60.560.5--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租用現有廠房,施工期僅進行設備安裝及調試,會有一定設備安裝噪聲產生,設備安裝過程持續時間較短,且均在室內作業,隨著設備安裝活動的結束而結束,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評價不再對施工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評價。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1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1)有機廢氣G1、G2塑料制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為PP、PE,生產時的溫度在210℃左右,在此溫度下,可能會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本項目以非甲烷總烴計)。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產排污核算系數手冊》“214塑料家具制造行業系數手冊”中2140塑料家具制造行業系數表,模壓成型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產污系數為2.7g/kg-產品,以非甲烷總烴計。本項目年產塑料制品2500t,則非甲烷總烴產生量為6.75t/a。生產廢氣收集后統一進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收集效率取90%,則收集的非甲烷總烴量為6.075t/a。處理設施配套風機風量為29000m3/h,處理效率以90%計,年工作2400h,則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量為0.608t/a,排放速率為0.253kg/h,排放濃度為8.736mg/m3。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則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0.675t/a,排放速率為0.281kg/h。(2)異味本項目塑料粒子在熔化時會產生異味,本評價采用臭氣濃度對其進行日常監管。該異味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內排放,生產車間配套集中的送風、排風設備以減輕異味的影響。經空氣稀釋后,無組織排放的異味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的廠界標準值(臭氣濃度≤20,無量綱),產生的少量異味氣體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3)危廢庫廢氣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袋裝、嚴密封口后,貯存于危廢庫內,廢氣產生量小,本環評不核算危廢庫廢氣量。建設單位需確保危廢密閉密封儲存、日常加強管理,及時委托有資質單位處1.2產生排放及達標情況本項目廢氣產生、排放情況見表4-1,4-2。表4-1項目廢氣產污環節、污染物種類、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設施一覽表生產線/車間產排污環污染物名排放形式排放口編號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標準處理能力收集效率處理效率治理工藝去除率是否為可行技術生產車間充模NMHC有組織DA001風機風量29000m3/h90%90%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可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2項目有組織廢氣源強核算結果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名稱污染物產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排氣量m3/h濃度mg/m3速率kg/h產生量t/a工藝處理效率%濃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充模排氣筒DA001NMHC產污系數法2900087.2842.5316.075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908.7360.2530.6081.3處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排氣筒設置合理性根據《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中5.3.5排氣筒的出口直徑應根據出口流速確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當采用鋼管煙囪且高度較高時或煙氣量較大時,可適當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排氣筒DA001高度為15m,風量為29000m3/h,排氣筒內徑為0.8m,排氣筒煙氣流速為16.03m/s,故本項目風機風量合理。本項目采用上吸式傘型集氣罩收集廢氣,根據《廢氣處理工程技術手冊》(王純、張殿印主編,化學工業出版社,2013版):低懸罩、熱態廢氣排氣量計算公式為:Q=221B3/4(△t)5/12·M,式中:Q----集氣罩排風量,m3/h;B----實際罩口寬度,m;M----實際罩口長度,m;△t----熱源與周圍溫度差,℃。本項目熔化過程中集氣罩罩口尺寸為1.8m×1.8m,熱源與周圍溫度差約為65℃,距離廢氣產生源0.2m,屬于低懸罩,采用低懸罩、熱態廢氣排氣量計算公式計算,經計算:Q1=3519.7m3/h,共設8個集氣罩,則熔化工段的總風量為3519.7×8=28157.6m3/h,考慮適當風量損失,則設計風量設置29000m3/h。(2)收集效率可行性分析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企業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氣罩的,應按GB/T16758、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同時根據環保要求,本環評建議在集氣罩周圍加裝軟簾以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本項目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且配套風量大于按照《廢氣處理工程技術手冊》中計算公式在控制速度0.5m/s時的風量,符合GB/T16758、AQ/T4274-2016中的風速要求,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同時,企業應按照GB/T16758、AQ/T4274-2016的其他相關規定設置集氣罩,提高捕集率和控制效果。(3)處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推薦可行技術為噴淋、吸附、吸附濃縮+熱力燃燒/催化燃燒,本項目熔化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屬于可行技術。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設計、運行時,嚴格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等文件中的相關要求運行活性炭吸附裝置,主要控制因素有:進入吸附裝置的有機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當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時,應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后方可進行吸附凈化;氣體流速低于0.60m/s,裝填厚度不低于0.4m;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溫度低于40℃等。為了保證活性炭的吸附效率,環評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換,并有更換記錄。1.4排放口基本情況本項目有組織廢氣排放口基本情況如下表4-3所示。表4-3點源參數表編號排放口類型排氣筒底部中心坐標排氣筒高度(m)排氣筒徑(m)煙氣溫度(℃)年排放小時數(h)排放工況污染物名稱排放速率kg/h排放濃度mg/m3XYDA001一般排放口118.37495233.8853260.8352400連續NMHC0.2538.736本項目無組織廢氣排放基本情況如下表4-4所示。表4-4矩形面源參數表名稱面源起點坐標/(m)面源長度/(m)面源寬度/(m)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排放工況排放速率(kg/h)XY生產車間118.37501433.88545761.5606連續非甲烷總烴0.281表4-5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量核算表序號排放口編號污染物核算排放濃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合計//一般排放口1DA001非甲烷總烴8.7360.2530.608一般排放口合計//有組織排放總計VOCs0.608表4-6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核算表序號排放口編號產污環節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年排放標準名稱濃度限值mg/m31生產車間非甲烷總烴提高收集效率,增加綠化《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4.00.675無組織排放總計無組織排放總計VOCs0.675表4-7大氣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號污染物年排放量(t/a)1VOCs1.5衛生防護距離計算衛生防護距離是指工廠在正常生產狀況下,由無組織排放源散發的有害物質對工廠周圍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離。為防止企業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對居住區造成污染和危害,保護人體健康,必須在企業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綠化或設置其它生產性廠房、倉庫,但不宜作為長久居住和辦公使用。有些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有國家強制性標準,而有些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尚無國家標準,本項目屬于后者,屬于后者的可以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中提供的方法計算。式中:Cm—為小時濃度標準限值mg/m3;r—為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的生產單元的等效半徑,m;L—工業企業所需衛生防護距離,m;QC—為工業企業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量可以達到的控制水平,kg/h;A、B、C、D—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系數,無因次,根據工業企業所在地近5年平均風速及大氣污染源構成類別從表查取;表4-8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系數表計算系數5年平均風速m/s衛生防護距離L,mL≤10001000<L≤2000L>2000工業大氣污染源構成類別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453035026053035026029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2D<20.780.780.57>20.840.840.76注:Ⅰ類:與無組織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種有害氣體的排氣筒的排放量,大于或等于標準規定的允許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類:與無組織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種有害氣體的排氣筒的排放量,小于標準規定的允許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雖無排放同種大氣污染物之排氣筒共存,但無組織排放的有害物質的容許濃度是按急性反應指標確定者。Ⅲ類:無排放同種有害物質的排氣筒與無組織排放源共存,但無組織排放的有害物質的容許濃度是按慢性反應指標確定值。近年來宿遷地區平均風速約為2.9m/s;本項目涉及的無組織廢氣排放主要為生產車間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屬于II類大氣污染源構成;因此,A、B、C、D的取值分別為470、0.021、1.85、0.84。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中導則中6.1“衛生防護距離初值小于50m時,級差為50m。如計算初值小于50m,衛生防護距離終值取50m。衛生防護距離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m時,級差為50m。如計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m并小于100m時,衛生防護距離終值取100m。”經計算,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結果見表4-9。表4-9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參數及計算結果污染源位置污染物排放速率(kg/h)執行標準濃度(mg/m3)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值衛生防護距離生產車間非甲烷總烴0.28124.97950根據計算結果,最終確定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為以生產車間為起點的50m范圍,該范圍內不得建設居民區、學校和醫院等敏感目標。經調查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點,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故本項目無組織廢氣對當地的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可滿足環境管理要求。1.7監測要求對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相關要求,建議建設單位按下表制定建設項目的日常廢氣監測計劃。表4-10日常廢氣監測計劃表監測要素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率監測標準廢氣有組織DA001非甲烷總烴1次/半年《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無組織廠界非甲烷總烴1次/年《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臭氣濃度1次/年《惡臭污染排放標準》(GB14554-1993)廠區內廠房外非甲烷總烴1次/年《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1.8非正常工況非正常工況一般包括系統開停工、檢修、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三種情況,根據項目廢氣排放特征確定。項目各產生廢氣的工藝開始操作時,首先運行廢氣治理裝置,然后再進行作業,各工序產生的廢氣均可得到及時處理。各工序完成后,廢氣治理裝置繼續運轉,待廢氣完全排出后再關閉。設備檢修,企業會事先安排好生產工作,確保相關生產暫停。項目在開、停時排出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處理,排出的污染物和正常生產時的情況是基本一致。因此,非正常工況主要考慮廢氣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情況。若廢氣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會出現治理效率為0%的情況,則通知本項目負責人立即停工進行檢修。本著最不利影響原則,將非正常排放源強確定為項目產生的污染物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項目非正常工況下有組織廢氣排放情況詳見下表。表4-11非正常工況下有組織廢氣排放情況排氣筒編風量m3/h污染物凈化效率排放情況排放標準達標情況單次持續時間/h年發生頻次/次最大速率(kg/h)最大濃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濃度DA00129000NMHC0%2.53187.284/60不達標11由上表可知,項目在廢氣治理設施故障時排氣筒排放的污染物濃度變大,DA001的污染物非甲烷總烴排放不達標。為了減少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對大氣污染物的影響,建設單位應采取以下措施:(1)加強對環保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委派專人負責環保設備的日常維護,對環保設備進行檢查,及時維護保養;(2)記錄進出口風量、每日操作溫度,監控廢氣處理裝置的穩定運行,記錄DA001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檢修臺賬,確保環保設備的正常運行;(3)一旦廢氣處理裝置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生產,待維修后確認運轉正常后方可重新開啟。2、廢水2.1廢水源強分析全廠員工8人,年工作300天,根據前文水平衡分析,生活用水量約為120m3/a,排放系數以0.8計,則生活廢水產生量為96m3/a。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生活源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相關系數,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項目生活污水產生及排放情況見下表。表4-12建設項目廢水污染源強核算結果及相關參數一覽表污染污染物廢水量(m3/a)污染物產生量預處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時間/核算方法產生濃度(mg/L)產生量(t/a)工藝效率/%排放濃度(mg/L)排放量(t/a)生活廢水pH96類比法6~9/化糞池/6~9/2400COD4800.04614200.0403BOD52000.019202000.01923200.030721.92500.024NH3-N350.00340350.0034TN450.00430450.0043TP40.0004040.0004表4-13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設施信息表序號廢水類別污染物種類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排放口編號排放口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排放設施編號設施名設施工藝1生活廢水pH、COD、氮、TN、TP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規律排放,排放期間流量穩定,但不屬于沖擊性排放化糞池-DW001是?企業總排表4-14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情況表序號排放排放口地理坐標廢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規律排放受納污水處理廠信息經度緯度名稱污染物種類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濃度限值/(mg/L)1DW001118.37501433.88545796市政污水管網排放期間不屬于沖擊性排放--宿遷高新水處理廠pH6~9COD≤50BOD5≤10≤10氨氮≤5(8)TP≤0.5TN≤15表4-15廢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號排放口編號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mg/L)日排放量(kg/d)年排放量(t/a)1DW001廢水量/32096COD4200.13440.0403BOD52000.0640.01922500.080.024NH3-N350.01120.0034TN450.01440.0043TP40.00130.0004全廠排放口合計廢水量96COD0.0403BOD50.01920.024NH3-N0.0034TN0.0043TP0.00042.2污染治理措施技術可行性分析化糞池是一種利用沉淀和厭氧發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懸浮性有機物的處理設施,屬于初級的過渡性生活處理構筑物。廢水中固化物(糞便等垃圾)在池底停留水解,防止管道堵塞,上層水化物則通過管道流走。污水進入化糞池經過12~24h的沉淀,可去除部分懸浮物,污泥定期清掏外運。根據《村鎮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村鎮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最佳可行單元技術為三格式化糞池、沼氣發酵池、人工濕地、土地快速滲濾、穩定塘、厭氧濾池、生物接觸氧化法、脫氮除磷活性污泥法、膜生物反應器;三格式化糞池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為COD:40%~50%、SS:60%~70%、TN≤10%、TP≤20%。本項目生活廢水采用化糞池處理為可行技術,本項目化糞池對COD去除率取12.5%、對SS去除率取21.9%,均不超過指南要求。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可對懸浮物有較大的削減作用,對COD等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廢水中各水污染物濃度為:COD:420mg/L、BOD5:200mg/L、SS:250mg/L、NH3-N:35mg/L、總氮:45mg/L、總磷:4mg/L,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對周邊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2.3接管可行性分析(1)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為北至陸莊路,西南至大運河,東至汪陸路。宿遷高新區污名稱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處理工藝服務范圍污水性質曝氣沉砂及水解酸化預處理+改良A2O工藝二級生物處理,深度處理采用高密度沉淀+濾布濾池+紫外消毒工藝北至陸莊路,西南至大運河,東至汪陸路生活廢水、工名稱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處理工藝服務范圍污水性質曝氣沉砂及水解酸化預處理+改良A2O工藝二級生物處理,深度處理采用高密度沉淀+濾布濾池+紫外消毒工藝北至陸莊路,西南至大運河,東至汪陸路生活廢水、工業污水表4-16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基本情況一覽表(2)水質根據前文分析,本項目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滿足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因此本項目生活廢水接入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從水質上可行。(3)污水管網鋪設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為北至陸莊路,西南至大運河,東至汪陸路。本項目位于宿豫區陸集街道模具裝備制造產業園內,在宿遷高新區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現狀污水收集管網已基本鋪設覆蓋整個園區,因此接管污水處理廠處理具有可行性。(4)水量宿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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