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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單位: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單位:湖南朋樂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時間:2025年5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1),爐房、變電所、水、電基礎設施以及配套建設環保設施;西片區布置1#和2#原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利用專有技術?離子分離萃取+控速結),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2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朋樂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環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的要求,本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3圖1.3-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4表1.4-1《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擴區規劃》(2019~2025)四至范圍片區面積(hm2)四至范圍調整情況紅侖新區新型產業《湖南湘鄉工業園花亭循環經濟示范總面積981東至桃花侖東路,西至蓉園路,南至關山路,北至寧家沖路。/包括864南至韶山灌渠,東至東環路,北至滬昆高速公路,西至西環路。設立紅侖工業園北至花亭路,東至定托路,設立皮革工業園核準面積728.30h2m688.92紅侖工業園東至東環路,南韶山灌渠,西至西環路,北至滬昆高速。較《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湘鄉經濟開發區擴區的復函》(湘發改函[2013]152號)的核準面積(981hm2)減少了252.70hm2.39.38皮革產業園東至定托路,南濱河大道,西至長巨路,北至花亭路。規劃調擴區后湘鄉經濟開發區紅侖工業園630.92東至朝陽路,西至湘壺西路,南至滬昆鐵路,北至建設大道。面積減少58.01hm2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5城西工業園200.09北至韶山北灌渠,東至紅星新增園區皮革工業園39.36東至花亭路,南至漣水。保留園區總面積870.37在原有728.30hm2的基礎上,核減58.02hm2,調增城西工業園200.09hm2,調整后面積870.37hm2。規劃分為三部分:紅侖工業園、城西工業園、皮革工業園);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6表1.4-2調區擴區后園區四至范圍及面積表區塊名稱四至范圍調擴區后面積(公頃)區塊一(紅侖片區)東至朝陽路,南至湘韶路,西至湘壺西路,北至寧韶公路630.06區塊二(皮革片區)東至長富路,南至濱河大道,西至長巨路,北至工業大道39.26區塊三(城西片區)東至紅星路,南至南津路,西至育泉大道,北至韶山灌區北灌區269.13合計938.45根據《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區擴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規定的園區環境準入清單,項目與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現行環境準入行業清單相符性如表1.4-3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環境準入行業清單片區類別行業符合性分析紅侖工業園推薦產業產業定位:以高端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業為主導產業,輔助發展綠色節能建筑材料、資源循環利用、醫療器械。重點發展C336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規劃建設湖南表面處理通用零部件制造、C358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等;C356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C398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等;C302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C422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不涉及廢舊橡膠再生、廢舊金本項目位于紅侖工業園,主要針對固廢硫酸鈉及含鋰鹵水進行高效的鉀鈉分離,從而實現全水溶硫酸鉀、電池級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等眾多產品的逐級提取,項目年產硫酸鉀120000鈉86900噸、優質硫酸鈣25800噸,項目不與園區主7屬冶煉、廢紙造紙)等。導產業相違背。禁止類廢舊橡膠再生、廢舊金屬冶煉、廢紙造紙業;水泥熟料生產。本項目不涉及。類1)C304玻璃制造中的平板玻璃制造(維持湘鄉巨強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現有產能,不擴大)。2)采用溶劑型涂料噴涂工藝(涂料為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除外)。3)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項目。4)氣型污染嚴重的企業。本項目不涉及。根據《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區擴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規定的園區環境準入工藝和產品負面清單,本項目與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內現行環境準表1.4-4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現行環境準入工藝和產品負面清單片區類別行業工藝符合性分析紅侖工業園禁止類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淘汰類工藝和裝置本項目位于紅侖工業園,本項目年產硫酸鉀120000噸、碳酸鋰10000噸、氯化鈉86900噸、優質硫酸鈣25800噸,主要針對固廢硫酸鈉及含鋰鹵水進行高效的鉀鈉分離,從而實現全水溶硫酸鉀、電池級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等眾多產品的逐級提取。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石化化工6.單線產能5000噸/年以下碳酸鋰、氫氧化鋰(回收利用除外不屬于淘汰類“(四)石化化工、單線產能2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鈣、10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無水硫酸鈉(鹽業聯產及副產除外)、0.3萬噸/年以下碳酸鋰和氫氧化鋰(廢舊鋰電池進行回收利用除外)、2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鋇、1.5萬噸/年以下普通級碳酸鍶生產裝置”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本)》淘汰類中機械制造工藝和設備其他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除外)及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淘汰類工藝和設備類息年本)》(2021年修改)限值類工藝和設備高端裝備制造新建、改擴建充汞式玻璃體溫計、血壓計生產裝置、銀汞齊齒科材料,新建2億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限值類中機械制造工藝和設備其他其他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限值類工藝和設備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8項目與《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區擴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批意見湘環評函[2022](103號)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5與《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區擴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相符性分析表序號湘環評函[2022]103號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1一、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園區”)前身為湘鄉皮革工業園,2002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為省級開發區。2003年園區環評獲得原湖南省環境保護局批復(湘環評[2003]26號規劃面積為200公頃,產業定位以發展制革、成品革深加工為主。2013年園區調擴區環評獲得原省環保廳批復(湘環評[2013]151號),同年省發改委對園區調區擴區方案進行了批復(湘發改函[2013]152號),規劃面積調整至981公頃,其中紅侖片區864公頃,主要布局醫療電子儀器、機械、電子信息等產業,皮革片區117公頃,布局皮革加工產業。2022年,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發布湖南省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邊界面積及四至范圍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園區[2022]601號),城西工業園納入湘鄉經開區,經開區最新核準面積890.56公頃。二、調區擴區后三個片區的面積1602.47公頃(調擴區后園區總體及各片區具體面積、范圍及相關坐標信息,以省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核準、認定的信息為準)。其中皮革工業園面積39.39公頃,東至長富路,南至濱河大道,西至長巨路,北至工業大道,主要發展皮革、毛皮加工及附屬產品制造,輔助發展食品產業,本次調區擴區主要是對皮革工業園的內部空間布局進行優化以符合產業的防護距離要求,并在保留原皮革產業的同時發展食品產業;紅侖工業園在北部滬混高速以北環境敏感目標少的區域增加91.60公頃,調擴后片區面積793.65公頃,東至經一路、石竹新河,南至韶山灌渠,西至西環路、三廟沖,北至樟木沖,主要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業和電子信息業,輔助發展綠色節能建筑材料、醫療器械、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城西工業園原是湘鄉地區的老工業聚集區,規劃向西遠離城區的方向擴展形成連片、梯次開發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屬于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紅侖工業園的調區擴區規劃范圍內,紅侖工業園主要發展高端裝備制造業和電子信息業,輔助發展綠色節能建筑材料、醫療器械、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本項目主要針對固廢硫酸鈉及含鋰鹵水進行高效的鉀鈉分離,從而實現全水溶硫酸鉀、電池級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等眾多產品的逐級提取,項目年產硫酸噸、氯化鈉86900噸、優質硫酸鈣25800噸,不與園區主導產業相違背。符合9的工業區域,調擴后城西工業園面積769.43公頃,東至紅星路,南至南津路、漣濱北路,西至育泉大道,北至湘黔鐵路、車站北路,主要發展精細化工產業和電子信息產業,在城西工業園范圍內選擇各方面條件較好的區域劃定化工片區(342.32公頃),以精細化工為主導產業,重點發展氟化工、堿化工及下游產業鏈。2二、園區后續規劃發展建設應做好以下工作:(一)嚴格依規開發,優化空間功能布局。園區在進行國土空間規劃和開發建設過程中應充分吸收規劃環評對不同功能用地和不同工業用地類別的設置意見,從規劃層面提升環境相容性,并嚴格按照經核準的園區規劃范圍開發建設。園區擬規劃的化工片區應對照《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化工園區綜合評價導則》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及生態環境部門關于化工園區認定與復核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高標準規劃與建設,后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有新的禁止和限值性要求的,應嚴格予以執行。為減小化工片區對湘鄉城區的影響,在園區與城區臨近的區域,通過現有及規劃的路網形成較為規則的邊界,即紅星路以西不得新增環境敏感點,不得布局學校、醫院、集中居住區,紅星路以西至規劃的黃家塘路之間(約830米的區域),不得設置三類工業用地,并設置不少于50米的防護綠化帶,此區域應嚴格限值以氣型污染為主的工業項目,影響較大的項目原則上應向遠離城區的方向布局。紅侖片區表面處理中心搬遷到滬混高速以北區域以后,原址區域不再作為三類工業用地規劃。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新建石化化工項目有關政策的通知》(湘政辦函[2023]27號)中“一、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新建危險化學品(詳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與其他行業生產裝置配套建設的項目除外),引導其他石化化工項目在化工園區發展”。也就是說,《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外的非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可不強制入化工園區。本項目屬于C2613無機鹽制造,生產的硫酸鉀、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危險化學品,因此不強制入化工園區。項目選址屬于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紅侖工業園內,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用地材料,項目用地為二類工業用地。符合3(二)嚴格環境準入,優化園區產業結構。園區產業引進應嚴格遵守《長江保護法》《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湘江保護條例》告書》提出的產業定位和產業生態環策的要求,落實園區生態分區環境準入清單。化工項目的引進應符合當地相關產業基礎及資源稟賦,嚴格限值不符合現有產業基礎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皮革工業園不能滿足建設項目環評設定經分析,項目建設符合《長江保護法》、《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湘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境管控要求。本項目屬于C2613無機鹽制造,項目運營期主要是廢水、廢氣和噪聲污染。項目廢氣、噪聲污染源強不大,在經合理符合的防護距離要求的項目工序應予以退出,新建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防護距離的要求,后續若新建原皮加工項目,應立足于湘鄉市原皮加工產業的整合,實現原皮加工(含鞣制工序)的集中布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出原有原皮加工(含鞣制工序)污染物的合法排放總量,按照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高標準建設。紅侖工業園兆亮電鍍易地搬遷后,園區應督促相關主體對原址地塊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后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相關工作未落實到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該原址地塊不得用于開發建設。處置后可達標排放,項目的建設運營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聲環境產生明顯影響,不會降低周圍區域環境空氣、聲環境功能。4(三)落實管控措施,加強園區排污管理。完善污水管網建設,做好雨污分流,確保園區各片區生產生活污水應收盡收,集中排入污水處理廠,園區不得超過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和排污口審批所規定的廢水排放量引進項目。作為新納入省級園區管理的城西工業園(含擬規劃化工片區)應在嚴格控制廢水排放總量的基礎上,高標準規劃并加快建設服務該片區的集中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污水處理規模控制在1.5萬噸/天,處理工藝應結合片區產業定位并針對擬引進項目廢水特性進行設置,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化工片區應對照我省化工園區污水收集處理規范化建設技術指南的相關要求實現化工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和可視可監測,在規劃的污水處理廠投入使用前,城西工業園不得引進新增廢水排放的項目;紅侖片區新型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已建處理規模為0.5萬噸/天,采用“水解酸化+A/A/O+纖維轉盤過濾”工藝,遠期擴建規模應控制在2萬噸/天,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皮革工業園片區污水處理廠,已建200噸/天的含鉻廢水處理系統,以及1萬噸/天的綜合廢水處理系統,采用“隔油+多級A/O+混凝沉淀+濾池+高級氧化”工藝,近期應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未來應向一級A標準提質升級,未能提質升級前該污水處理廠不得擴建。園區應推進清潔能源改造,加強對VOCs排放的治理,重點控制氨、硫化氫、氟化氫、硫酸霧等特征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加大對有毒有害氣體和惡臭等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治力度,對排放1、項目做好雨污分流,項目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經初期雨水排口進入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經生活污水排口外排至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2、項目工藝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硫酸霧、氯化氫等,其廢氣均收集后經相應措施治理后能達標排放,對外環境影響較小。3、項目產生的一般固廢定期外售回收機構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危險廢物經危廢間暫存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符合長期無法達標的企業實行限期整改或關停,督促相關化工企業按要求做好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園區固廢規范化管理體系,做好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轉運、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對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對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經營單位,應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園區須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督促園區企業及時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推動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有毒有害物質、及重金屬排放的主要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園區應落實第三方環境治理工作相關政策要求,強化對化工片區及重點產排污企業的監管與服務。5(四)完善監測體系,監控環境質量變化狀況。依據園區規劃的功能分區、產業布局、重點企業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種類和狀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等,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要素的監控體系。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監測自動站布點、建設,加強對園區周邊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的跟蹤監測,加強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與監測,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信息平臺數據對接工作。園區大氣小微站應涵蓋VOCs、氟化氫、氨等特征污染物監測,重點跟蹤監測漣水河水環境質量變響。對于漣水枯水期環境達標壓力大的情形,園區應有針對地制定污染物強化控制方案并切實執行以減小工業生產對水環境質量的影響。項目建設完成后按要求進行自行監測。符合6(五)強化風險管控,嚴防園區突發環境風險事故。建立健全園區環境風險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園區環境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及時完成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備案工作,推動重點風險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工作,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有計劃地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園區突發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園區應從環境風險控制角度優化產業(特別是化工項目)的空間布局并督促企業優化生產設施布局,加強日常監管,重點做好化工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化工片區應建設公共的事故應急池,應急截流溝等環境風險設施,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體系管控要求。建設單位將在項目實施后根據相關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環境風險評估結果,儲備應急物資和裝備。符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7(六)做好周邊控規,落實搬遷安置計劃。嚴格做好控規,杜絕在規劃的工業用地上新增環境敏感目標。確保園區開發過程中的居民搬遷安置到位,防止發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環境問題。園區管委會與地方政府應共同做好控規,化工片區周邊不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或生態敏感區。具體建設項目環評設置防護距離和拆遷要求的,要確保予以落實,對于不能落實的,園區要穩妥做好項目或重點污染工序的退出工作,后續新建項目,如未完成建設項目環評所提防護距離要求的,園區應確保其不得投產。根據大氣預測章節,本項目大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硫酸霧等因子的短期貢獻濃度均未出現超標點。因此,本項目廠界處環境質量達標,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且本項目周邊不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或生態敏感區。符合8(七)做好園區建設期生態保護。園區開發建設過程中盡可能保留自然水體,施工期對土石方開挖、堆存及回填要實施圍擋、護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時恢復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絕施工建設對地表水的污染。項目占地不涉及自然水體,項目施工期對土石方開挖、堆存及回填實施圍擋、護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時恢復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絕施工建設對地表水的污染。符合9三、加強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對符合規劃環評環境管控要求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具體建設項目,應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重要依據,其環評文件中選址、規模分析內容可適當簡化。園區后續建設中,應適時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園區規劃必須與區域宏觀規劃相協調,規劃發生重大調整或修訂的,應當依法重新或補充開展規劃環評工作。項目符合規劃環評環境管控要求和生態環境準入清符合綜上,項目建設與《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區擴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批意見湘環評函[2022](103號)的要求是相符的。表1.4-6項目與長江辦[2022]7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符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鳳路19號,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符合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符合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不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符合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無入河、湖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符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位于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之外。符合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屬于C2613無機鹽制造,位于湘鄉經濟開發區調擴區范圍內,湘鄉經濟開發區屬于合規園區。符合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行業。符合1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及落后產能項目,無需產能置換。符合表1.4-7與《湖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第三條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2020-2035年)》的過長江通道項目。不涉及。第四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以下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一)高爾夫球場開發……。不涉及。第五條機場、鐵路、公路、水利、圍堰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應多方案優化必選,盡量避讓相關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無法避讓的,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不涉及。第六條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不涉及。第七條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禁止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不涉及。第八條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關閉。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不涉及。第九條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實施非法圍墾河道和圍湖造田造地等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新建排污第十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的緊急防汛期采取的緊急措施外,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砂、采礦,以及以下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行為和活動:(一)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不涉及。第十一條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填湖造地、圍湖造田及非法圍墾河道,禁止非法建設矮圍網圍、填埋濕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的行為。不涉及。第十二條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不涉及。第十三條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不涉及。第十四條禁止在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和45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不涉及。第十五條禁止在長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湖南段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湘江、資江、沅江、澧水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位于漣水約3.7km。相符。第十六條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有關要求執行。本項目屬于C2613無機鹽制造,位于湘鄉經濟開發區調擴區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范圍內,湘鄉經濟開發區屬于合規園區。第十七條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行業。第十八條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對不符合要求的落后產能存量項目依法依規退出。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的項目。對確有必要新建、擴建的,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1.4.5與《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兩高”項目管理目表1.4-8與《湖南省“兩高”項目管理名錄》中項目清單符合性分析序號行業主要內容涉及主要產品及工序備注相符性1石化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煉油、乙烯/不屬于。2化工無機酸制造(2611)、無機堿制造(2612)、無機鹽制造(2613)黃磷、合成氨、尿素、聚丙烯、精對苯二甲乙酸乙烯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1,4-丁二醇/本項目屬于無機鹽制造(2613),主要生產硫酸鉀、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不涉及左側描述的主要產品及工序。3煤化工煤制合成氣生產(2522)、煤制液體燃料生產(2523)一氧化碳、氫氣、甲烷及其他煤制合成氣;甲醇、二甲醚、乙二醇、汽油、柴油和航空燃料及其他煤制液體燃料/不屬于。4焦化煉焦(2521)焦炭、石油焦(焦炭類)、瀝青焦、其他原料生產焦炭、機焦、型焦、土焦、半焦炭、針狀焦、其他工藝生產焦炭、礦物油焦/不屬于。5鋼鐵鐵合金(3140)煉鋼用高爐生鐵、直接還原鐵、熔融還原鐵、非合金鋼粗鋼、低合金鋼粗鋼、合金鋼粗鋼、鐵合金、電解金屬錳不包括以含重金屬固體廢棄物為原料(≥85%)進行錳資源綜合回不屬于。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收項目。6建材水泥制造(3011)、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3031)、平板玻璃制造(304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石灰、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燒結磚瓦不包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不屬于。水泥熟料、平板玻璃/7有色銅冶煉(3211)、鉛鋅冶鋁冶煉(3216)、硅冶煉(3218)銅、鉛鋅、銻、鋁、硅冶煉不包括再生有色資源冶煉項不屬于。8煤電火力發電(4411)、熱電聯產(4412)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不屬于。9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業爐窯、鍋爐的項目不屬于。根據上述分析,本項目不屬于《湖南省“兩高”項目管理名錄》中“兩高”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遏制“兩高”表1.4-9與《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符合性分析序號具體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本項目屬于無機鹽制造符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石化、現代煤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2613),主要生產硫酸鉀、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不屬于“兩高”項目;依據本項目用地文件,本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根據《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調擴區規劃》(2019~2025),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本項目位于湘鄉經濟開發區紅侖工業園,屬于合法園區。2落實區域削減要求。新建“兩高”項目應按照《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還應嚴格按規定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項目涉及蒸汽發生器的使用,為低氮蒸汽發生器,采用天然氣為燃料,天然氣燃燒廢氣能達標排放。項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3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依法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治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國家或地方已出臺超低排放要求的“兩高”行業建設項目應滿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勵使用清潔燃料,重點區域建設項目原則上不新建燃煤自備鍋爐。鼓勵重點區域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項目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屬國內先進清潔生產水平。項目涉及蒸汽發生器使用,蒸汽發生器為低氮蒸汽發生器,采用天然氣為燃料,天然氣燃燒廢氣能達標排放。項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4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在“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過程中,應全面核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措施落實情況,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許可。加強“兩高”企業排污許可證質量和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對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或排污許可證中存在整改事項的“兩高”企業,密切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無證排污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本項目環評審批后立即辦理排污許可證,并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環境信息公開等工作。符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表1.4-10與《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湘環發[2022]27號)符合性分析序號規劃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相符性1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新(改、擴)建重點行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區域環評、規劃環評、“三線一單”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新(改、擴)建國家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原則上應是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內同一重點行業企業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當同一重點行業企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花垣縣、常寧市、汨羅市、資興市、桂陽縣、永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鉛、汞、鎘、鉻、砷)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原則,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省內其他區域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換”原則。嚴格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審慎下放環評審批權限,不得以改革試點為名降低審批要求。本項目建設符合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要求,“三線一單”和調擴區規劃環評的要求。本項目位置不屬于國家和省級重點區域,項目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經初期雨水排口進入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經生活污水排口外排至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符合2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文件,依法依規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煉砷、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中依法依規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不屬于制革、煉砷、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符合3強化涉重金屬企業排放總量管理。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于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探索將重點行業減排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落實到排污許可證,減排企業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進一步摸排企業狀況,挖掘減排潛力,將減排任務目標落實到具體企業,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加強涉重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嚴格危險廢物跨省管理,確保涉重危險廢物得到規范收集和處置。本項目位置不屬于國家和省級重點區域,項目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經初期雨水排口進入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經生活污水排口外排至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不涉及重點污染的排放。符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表1.4-11與《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相符性分析《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第三十二條建立健全湘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和水環境質量監測等水環境保護制度。要求建設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符合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本項目固廢進的到合理處置。符合第三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分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正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第四十九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有色金屬工業等部門,編制湘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湘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湘江流域產業發展規劃,逐步淘汰不符合規劃的產業項目。本項目屬于C2613無機鹽制造,位于湘鄉經濟開發區調擴區范圍內,項目在湘江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之外。符合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園區)、示范企業、示范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省一般表1.4-12與《湖南省“十四五”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規劃》對照分析表規劃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建立健全一般工業廢物監管及利用處置體系提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省直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審查與評價,促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范化、綠色化、規模化、高技術化發展。充分利用工業窯爐、水泥窯等設施消納尾礦、粉煤灰、煤矸石、爐渣、冶煉廢渣、脫硫石膏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構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業為核心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系統,提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項目主要針對固廢硫酸鈉及含鋰鹵水進行高效的鉀鈉分離,從而實現全水溶硫酸鉀、電池級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等眾多產品的逐級提取;項目不涉及危險廢物的使用、轉移等,固廢硫酸鈉不屬于危險廢物,項目的建設推進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符合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嚴格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改、擴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項目立項與審批時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三線一單”要求,進入相應規劃工業園區,同時充分考慮省內危險廢物產生情況、與已建項目形成資源耦合、與末端利用處置形成能力匹配,原則上不再新建有機類危險廢物熱(裂)解處理項目。對危險廢物數量、種類、屬性、貯存設施不清、無合理利用處置方案、次生固體廢物無處置開路、無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新、改、擴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項目,環評文件評審時應執行環評、固體廢物管理會商機制,嚴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推動固廢環境管理與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環境執法有機項目不涉及危險廢物的使用、轉移等,不屬于危險廢物建設項目。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廠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定期交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符合銜接。推進危險廢物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實現“一證式”環境監管。推動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建立我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單位的環境守法、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等情況確定強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廠區分類收集后在危廢暫存間暫存后定期交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適度發展水泥窯、工業窯爐協同處理危險廢物。將水泥窯、工業窯爐協同處理危險廢物建設納入各市州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且建設項目不超過1個,協同處理本市州行政區域內產生的危險廢物。發揮水泥窯、工業窯爐工藝特點,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形成優勢互補,提高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水平,減少填埋量。鼓勵水泥窯優先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泥、應急處理等危險廢物。統籌構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N個水泥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的格局。本項目不屬于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物。提升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水平。推動資源化利用與處置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重點研究鈹渣、砷堿渣、銻渣、鉻渣、鹽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處置適用技術。支持產學研合作研發模式,形成高水平、專業化的研發團隊,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提供技術保障。項目主要針對固廢硫酸鈉及含鋰鹵水進行高效的鉀鈉分離,從而實現全水溶硫酸鉀、電池級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等眾多產品的逐級提取,項目不涉及危險廢物的使用、轉移等。固廢硫酸鈉不屬于危險廢物,項目的建設推進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通過《湖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該辦法對“第十九條收集、利用危險廢物的經營項目,應當進入符合環境規劃和產第二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詳細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1.4.13與《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湘環發〔2024〕49),新建危險化學品(詳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造,生產的硫酸鉀、碳酸鋰、氯化鈉、硫酸鈣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工業園702.05公頃,東至科技路、經一路,西至西環路,北至建設大道,南至③與《湘鄉經濟開發區調區擴區可行性研究報告》(202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進入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經生活污水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西片區)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品倉庫、3#原料倉庫、原料儲罐區、MVR系統、成品罐區、鍋爐房、變電所、齊全,因此,從方便生產、安全管理、保護環境角),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表1.5-1項目與湘環函[2024]26號符合性一覽表管控維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空間布局約束區塊一、區塊三(紅侖工業園):(1.1)表面處理中心搬遷到滬昆高速以北區域以后,原址區域不再作為三類工業用地規劃。本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不涉及兆亮和表面處理中心用地,項目用地屬于二類工業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2.1)廢水:經開區排水實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質排放”。不得超過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和排污口審批所規定的廢水排放量引進項目。區塊一、區塊三(紅侖工業園):(2.1.1)廢水排入湘鄉市紅侖新型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漣水。項目排水實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質排放”,項目初期雨水經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經初期雨水排口進入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經生活污水排口外排至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處理,排放水量未超過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2.2)廢氣:(2.2.1)經開區應加強對VOCs排放的治理,督促相關化工企業按要求做好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施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主要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進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原輔料替代與治理水平提升。(2.2.2)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的綜合整治。加快推進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治理。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重點控制氨、硫化氫、氟化氫、硫酸霧等特征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2.2.3)經開區內化工、石化、水泥等行業及涉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滿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項目工藝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硫酸霧、氯化氫等,其廢氣均收集后經相應措施治理后能達標排放,對外環境影響較小。項目涉及蒸汽發生器使用,蒸汽發生器為低氮蒸汽發生器,采用天然氣為燃料,天然氣燃燒廢氣能滿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執行污染物特(2.3)固體廢棄物:建立經開區固廢規范化管理體系,做好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轉運、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對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對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經營單位,應強化日常環境監管。項目產生的一般固廢定期外售回收機構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清運;危險廢物經危廢間暫存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低排放、高附加值產業。推動現有開發區制定低碳改造實施方案。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產業,不涉及低碳改造。環境風險(3.1)經開區應建立健全各區塊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湖南湘鄉經濟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相關要求,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提高應急處置能力。(3.1.1)經開區應從環境風險控制角度優化產業(特別是化工項目)的空間布局并督促企業優化生產設施布局,加強日常監管,重點做好化工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化工片區應建設公共的事故應急池,應急截流溝等環境風險設施,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體系管控要求。(3.1.2)經開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等應當編制和實施環境應急預案;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并備案。廠區擬建立風險防控體系,項目投入生產后,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3.2)建設用地土壤風險防控:兆亮電鍍易地搬遷后,經開區應督促相關主體對原址地塊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后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本項目用地屬于二類工業用地,不涉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后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3.3)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控: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推進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運用好耕地土壤與農產品重金屬污染加密調查成果,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本項目用地屬于二類工業用地,不涉及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控。(3.4)化工片區內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特別是地下儲罐、管網等)應進行防滲漏設計和建設,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化工片區應按照有關規定建設事故廢水防控系統,做好事故廢水的收集、暫存和處理。本項目位于紅侖工業園,用地屬于二類工業用地,項目廠區內儲罐區均為地面儲罐,項目鹽酸、硫酸儲罐區進行防滲防腐,設置圍堰等,輸送管線采用明管,同時進行防腐防滲處理。項目在東片區設置1座1101m3的事故池,西片區1座1.9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東片區1座5.83m3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資源開發效率要求(4.1)能源:經開區應推進清潔能源改造。禁燃區禁止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2025年,湘鄉經濟開發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預測等價值為149915噸標煤,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預測值為0.04噸標煤/萬元。項目使用能源主要為電、天然氣,不涉及燃煤鍋爐;項目用水為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項目用地面積為124445.7m2,用地為工業用地,項目不屬于禁(4.2)水資源:加強工業節水力度。提高工業企業內部水的重復利用率;提高工藝節水貢獻量;投資推廣和研發高科技含量的用水節水設備和廢水處理回用技術等手段促進工業節水。到2025年,湘鄉市用水總量5.63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4.39%。(4.3)土地資源:保障產業園區用地需求,深入落實“周轉用地+標準地+彈性供地”產業園區用地政策,根據產業園區近三年平均供地水平,分類預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周轉指標。省級園區工業用地固定資產投入強度達到270萬元/畝,工業用地地均稅收達到17萬元/畝。止類工業,符合管控要求。4、項目生產運行過程中產生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生(1)本項目建設內容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屬于國家及地方允許發展(2)本項目建設完成后,根據本環評相關分析,各污染因子對周邊環境影(3)綜合結論:項目位于湘鄉市經開區振湘路10號和湘鄉經開區引鳳路19號,選址合理,項目生產符合產業政策相關要求,環保措施技術合理、運行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2)在對各污染源實施治理方面,首先考慮不能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3)環評的全過程中堅持為工程建設的決策服務,為環境管理服務,注重(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18)《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2018.7.16);););(24)《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28)《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3););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30)《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6)《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南省縣級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7)《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湘政););););););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1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16)《湖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版)》););););););(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14)《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15)《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29)《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試行)》);表2.3-1工程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因子識別表環境施工期運營期類別土建安裝運輸噪聲振動廢水廢氣運輸生態環境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環境2SP2SP2LP聲環境2SP2SP2LP土壤2SP植被氣候社會經濟環境工業農業交通公眾健康生活質量2LP備注:影響程度:1-輕微,2-一般、3-顯著;影響時段:S-短期、L-長期;影響范圍:P-局部、W-大范圍表2.3-2評價因子一覽表環境要素評價類別評價因子大氣現狀評價PM2.5、PM10、SO2、NOx、CO、O3、TSP、氯化氫、硫酸污染源評價PM2.5、TSP、PM10、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硫酸霧影響分析TSP、PM10、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硫酸霧地表水現狀評價水溫、pH、DO、SS、BOD5、CODCr、NH3-N、TP、氟化物、硫化物、Cu、Pb、Zn、Cd、Hg、As、Cr6+、Ni、揮發酚、氰化物、石油類、糞大腸菌群等污染源評價CODCr、氨氮、總氮影響分析CODCr、氨氮、總氮總量因子CODCr、氨氮地下水現狀評價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水位污染源評價硫酸鹽、氯化物影響分析硫酸鹽、氯化物現狀評價等效連續A聲級LeqdB(A)污染源評價等效連續A聲級LeqdB(A)影響分析等效連續A聲級LeqdB(A)廢物污染源評價生活垃圾、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影響分析生活垃圾、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土壤污染源評價《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相關因子影響分析硫酸鹽、氯化物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表2.4-1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屬性序號功能區類別功能區分類及執行標準1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漣水(夏梓橋至東電大橋段)、韶山灌渠及石竹新河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2環境空氣功能區二類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3聲環境功能區項目廠區靠近振湘路和引鳳路一側為聲環境功能4a類區,其他廠界為聲環境功能3類區,分別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和3類標準4地下水環境功能區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14848-2017)Ⅲ類標準5土壤環境功能區用地范圍土壤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6是否基本農田保護區否7是否風景名勝區否8是否自然保護區否9是否生態功能保護區否是否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否是否人口密集區否是否三河、三湖、兩控區兩控區是否水庫庫區否是否污水處理廠集水范圍是(紅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是否屬于生態敏感與脆弱區否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表2.4-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評價標準pHDOBOD5CODCr氨氮TP氟化物硫化物CuPb單位無量綱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Ⅲ類標準值6~9≥5/≤4≤20≤1.0≤0.2≤1.0≤0.2≤1.0≤0.05評價標準ZnCdHgAsCr6+Ni揮發酚氰化物石油類糞大腸桿菌單位mg/Lmg/Lmg/Lmg/Lmg/Lmg/Lmg/Lmg/Lmg/L個/LⅢ類標準值≤1.0≤0.005≤0.0001≤0.05≤0.05/≤0.005≤0.2≤0.05≤10000表2.4-3《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單位:mg/L序號水質指標水質標準值序號水質指標水質標準值1pH值6.5~8.5銅≤1.02氨氮≤0.5錳≤0.13總硬度≤450鎘≤0.0054溶解性總固體≤1000砷≤0.015耗氧量≤3.0鐵≤0.36硫酸鹽≤250鎳≤0.027硝酸鹽≤20鉛≤0.018亞硝酸鹽≤120鋅≤1.09揮發性酚類≤0.00221氰化物≤0.05氟化物≤1.022總大腸菌群(CFU/100mL)≤3氯化物≤25023≤100六價鉻≤0.0524汞≤0.001本項目環境空氣評價范圍內的區域屬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PM10、中二級標準。氯化氫、硫酸霧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表2.4-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序號污染物名稱取值時間標準濃度單位標準來源1PM1024小時平均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年平均702PM2.524小時平均75年平均353O31小時平均200日最大8小時平均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4CO1小時平均mg/m324小時平均45SO21小時平均500μg/m324小時平均年平均606NO21小時平均20024小時平均年平均407TSP24小時平均200年平均3008氯化氫24小時平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附錄D中相應標準值1小時平均509硫酸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300項目廠區靠近振湘路和引鳳路一側為聲環境功能4a類區,其他區域為聲環表2.4-5聲環境質量標準單位:dB(A)類別晝間夜間65552類60504a類7055行)》(GB36600-2018)標準表1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園區外土壤執行《土表2.4-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單位: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篩選值管制值第二類用地第二類用地1砷602鎘653鉻(六價)5.778480025006汞387鎳90020008四氯化碳2.836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9氯仿0.9氯甲烷371,1-二氯乙烷91,2-二氯乙烷5211,1-二氯乙烯6620順-1,2-二氯乙烯5962000反-1,2-二氯乙烯54二氯甲烷61620001,2-二氯丙烷5476.85020四氯乙烯53211,1,1-三氯乙烷840840221,1,2-三氯乙烷2.823三氯乙烯2.820241,2,3-三氯乙烷0.5525氯乙烯0.434.326苯44027氯苯270281,2-二氯苯560560291,4-二氯苯20200302828031苯乙烯3233間二甲苯+對二甲苯57057034鄰二甲苯64064035硝基苯7676036苯胺260663372-氯酚2256450038苯并[a]蒽39苯并[a]芘40苯并[b]熒蒽41苯并[k]熒蒽42?1290043二苯并[a,h]蒽44茚并[1,2,3-cd]芘45萘70700表2.4-7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單位:mg/kg,pH值除外污染物項目風險篩選值pH≤5.55.5<pH≤6.56.5<pH≤7.5pH>7.5鎘水田0.8其他0.6汞水田其他2.43.4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鉛水田240其他7090鉻水田250250300350其他200250銅果園200200其他5050鎳6070鋅200200250300發器進行蒸發處理,蒸發出來的殘留物廠區規范暫存后送資質單位清運處置;質要求;外排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4-8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單位:mg/L,pH除外生活廢水排口污染物《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本項目執行標準pH6~96~96~9COD500600500BOD5300400200200氨氮/3030總氮/5050石油類20/20動植物油/LAS20/20初期雨水排口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污染物《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單表1中排放限值pH6-9COD200氨氮60總磷2硫化物1石油類6氟化物6總銅0.5總鋅1總錳1總砷0.3總汞0.005六價鉻0.1總鉻1總鎳0.5總鉈0.005表2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具體標準表2.4-9《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摘錄)類別污染物名稱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監控點濃度(mg/m3)施工揚塵顆粒物周界外濃度最高點儲罐和硫酸儲罐廢氣、成品倉倉頂廢氣。各類廢氣污染表2.4-10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規模大型小型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7560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3):);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無組織排表2.4-11有組織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一覽表(單位:mg/m3)《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單表3排放標準限值污染物氯化氫硫酸霧污染物監控位置車間和生產設施排氣筒排放濃度限值20《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單表4特排放標準限值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顆粒物20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級)≤1表2.4-12無組織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一覽表《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單(單位:mg/m3)污染物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氯化氫0.05mg/m3硫酸霧0.3mg/m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限值顆粒物1.0mg/m3(周界外濃度最高點)表2.4-13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限值等效聲級:dB(A)晝間夜間7055表2.4-14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單位:dB(A)類別晝間夜間65554類7055),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發器進行蒸發處理,蒸發出來的殘留物廠區規范暫存后送資質單位清運處置;),表2.5-1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據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排放方式廢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當量數W/(無量綱)一級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湖南韞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鋰鹵水和固廢硫酸鈉綜合利用項目二級直接排放其他三級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級B間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當量數等于該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附錄A計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當量數,應區分第--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統計第一類污染物當量數總和,然后與其他類污染物按照污染物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取最大當量數作為建設項目評價等級確定的依據。注2:廢水排放量按行業排放標準中規定的廢水種類統計,沒有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通過工程分析合理確定,應統計含熱量大的冷卻水的排放量,可不統計間接冷卻水、循環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極少的清凈下水的排放量。注3:廠區存在堆積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廢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場)、降塵污染的,應將初期雨污水納入廢水排放量,相應的主要污染物納入水污染當量計算。注4:建設項目直接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其評價等級為一級:建設項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為受納水體超標因子的,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5:直接排放受納水體影響范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取水口、重點保護與珍稀水生生物的棲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等保護目標時,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注6:建設項目向河流、湖庫排放溫排水引起受納水體水溫變化超過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且評價范圍有水溫敏感目標時,評價等級為一級。注7:建設項目利用海水作為調節溫度介質,排水量≥500萬m2/d,評價等級為一級:排水量<500萬m2/d,評價等級為二級。注8:僅涉及清凈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質滿足受納水體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評價等級為三級A。注9:依托現有排放口,且對外環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設項目,評價等級參照間接排放,定為三級B。注10:建設項目生產工藝中有廢水產生,作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環境的,按三級B評價。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規定,水污染b)涉及地表水環境風險的,應覆蓋環境風險影響范圍所及的水環境保護目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地下水環境表2.5-2地下水敏感程度分級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它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較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未劃定準保護區的集中水式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a。不敏感上述地區之外的其它地區。注:a“環境敏感區”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表2.5-3地下水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分級表項目類別環境敏感程度I類II類III類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HJ610-2016)8.2.2調查評價范圍確定的查表法,結合區域水文地質情況,本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大氣環境評價Co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濃表2.5-4評價等級判別表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評級Pmax≥10%二級評價1%≤Pmax<10%三級評價Pmax<1%本環評采用AERSCREEN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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