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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讀-帶目錄2025/6/22二、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點及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則三、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點條文解讀目錄目錄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則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面臨的四大問題……82、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過程…………93、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屬性………………104、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價值取向…………11二、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點及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1、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點……………142、完善合同要素結構……153、注重對發承包人施工實踐的引導……164、實現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175、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20目錄三、2013版施工合同重點條文解讀1、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222、關于合同協議書……233、關于通用合同條款………………254、關于專用合同條款………………275、關于合同文件組成部分…………286、關于合同價格形式………………307、關于資金來源證明和雙向擔保……358、關于現場統一管理協議…………379、關于監理人…………4010、關于變更……4211、關于價格調整……5112、關于暫估價項目……61目錄13、關于開工………………6614、關于暫停施工…………6915、關于計量支付…………7516、關于索賠………………8617、關于甩項竣工…………9218、關于竣工結算…………9419、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9720、關于爭議解決…………106背景2025/6/26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式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5/6/27第一節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原則2025/6/281、與現行法律的適應問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
招標發包的合同效力問題、轉包掛靠問題、暫估價項目的管理問題、情勢變更問題、遲延結算和支付問題、暫停施工問題、竣工驗收與移交問題、缺陷責任問題、質量保證金返還問題、合同解除問題等
2、與項目管理模式的適應問題
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直接發包、暫估價發包等
3、與市場發展的適應問題
資源現狀、生產要素的組織現狀、市場交易現狀等
4、與交易習慣的適應問題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投標報價習慣、分包習慣、
支付習慣、結算習慣、爭議解決習慣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面臨的四大問題2025/6/29
1、全面梳理法律規范,借鑒行業文本,提出
解決方案,形成《征求意見稿》;
2、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專家論證研討,提交
《送審稿》;
3、根據送審意見,反復研究,形成最終稿。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過程2025/6/2101、建設工程合同受我國經濟法部門法調整,有行政監管和市場競爭雙重特性
2、建設工程合同脫胎于承攬合同,《合同法》第16章建設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法律特征:應當符合承攬法律關系,定作人提供資金并提出定作要求,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承攬人完成加工制作,一般限于手藝、工藝等技術要求,通常不承擔加工承攬材料等的市場風險
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屬性2025/6/211第一,強調多重法律價值,且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順位在先
《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來看,強調施工活動在市場競爭的同時,還要接受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合同價值:存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價值順序,與普通民事交易活動不同。
第二,強調公平分擔風險的原則。
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本質: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必須進行合理的風險分擔。
施工合同主要目的: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
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通常為出資人,不宜對發包人提出過高的專業技術要求,發包人承擔投資風險,工程實施由承包人負責。
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價值取向2025/6/212
承包人作為專業單位,依靠其專業技術完成工程承攬業務,應當承擔法定和約定的施工責任,但對于因市場風險變化引起的法律和合同后果,以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承擔有限風險為宜。
第三,兼顧合同管理的效率原則,強調建設活動的程序規范。
從效率角度出發,商事合同的實質即為交易,對于交易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進行程序規范,減少雙方當事人摩擦、避免粗放管理
第四、符合中國國情,促進良性交易習慣的形成,發展工程建設
示范文本充分考慮到工程建設領域的現狀,著眼未來發展,通過條文安排,解決以往工程合同中的頑癥,并推動良性交易習慣的形成,引導施工合同走向合法、公平與高效。
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價值取向2025/6/213第二節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點及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修改重點完善八項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要素結構與體系強調合同履行程序完善合同價格類型注重對發承包人市場行為的引導實現與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2025/6/214完善合同要素結構合同要素由原11個增加為20個,并力求系統化,且配置合理的權利義務,有利于引導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建立以監理人為施工管理和文件傳遞核心的合同體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2025/6/215完善合同要素結構1999版合同要素:11個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及調整、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2013版合同要素:20個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2025/6/216完善合同要素結構完善合同價格類型,適應工程計價模式發展和工程管理實踐需要按照價格形式將合同分為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及其它價格形式合同2025/6/217注重對發承包人施工實踐的引導體現指引和自由競爭雙重目標,如在通用合同條款中配置專用合同條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約定體現對常見違法行為的約束,如增加承諾性條款和項目管理具體措施,防范陰陽合同、違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體現對停工、支付、移交、保修等重要合同行為的規范,包括其條件、程序、責任等方面體現對發包人和承包人權利義務的合理配置,如雙向擔保、合理調價、不利物質條件等體現對爭議解決的及時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2025/6/218實現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
反映現行法律法規的精神和要求,如條例、司法解釋等方面內容充分借鑒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家有關部委發布行業標準文件、FIDIC合同文本包括:法律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文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資格預審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國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13年)、《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2025/6/2192025/6/220
2013版施工合同,借鑒國際菲迪克合同(FIDIC)創設的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1、通用條款第2.5、3.7款確定承發包雙方的雙方互為擔保制度;2、通用條款第11.1款確定價格市場波動的合理調價制度;3、通用條款第14.4確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雙倍賠償制度;4、通用條款第13.2和15.2款規定兩項工程移交證書制度;5、通用條款第15.2款規定保修金返還的缺陷責任定期制度;6、通用條款18條確定風險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險制度;7、通用條款第19.1和19.3款規定的索賠過期作廢制度;8、通用條款第20.3款規定前置程序的爭議過程評審制度。八項合同管理新制度2025/6/221第三節2013版施工合同重點條文解讀2013版施工合同的框架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以及爭議解決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1個)2025/6/222關于合同協議書【條文】《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2025/6/223關于合同協議書【解讀】合同協議書具有兩個主要的作用:第一是合同的綱領性文件,基本涵蓋合同的基本條款第二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合同協議書的生效一般在合同當事人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但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生效有特別要求的,可以通過設置一定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以滿足具體項目的特殊情況增加約定,即“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增加:當事人落款處:地址、賬戶、、電子信箱等內容2025/6/224關于通用合同條款【條文】總共有20個條文,分別是:1.一般約定;11.價格調整;2.發包人;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3.承包人;13.驗收和工程試車;4.監理人;14.竣工結算;5.工程質量;15.缺陷責任與保修;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16.違約;7.工期和進度;17.不可抗力;8.材料與設備;18.保險;9.試驗與檢驗;19.索賠;10.變更;20.爭議解決2025/6/225關于通用合同條款【解讀】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就工程項目施工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通用性約定。作用:反復使用、避免漏項、便于管理和查閱。使用過程中,如果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要求、現場情況與市場環境等實際履行條件存在特別性,則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2025/6/226關于專用合同條款【解讀】專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的補充和完善原則上: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使用應當尊重通用合同條款的原則要求和權利義務的基本安排如專用合同條款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顛覆性修改,則從基本面上背離該合同的原則和系統性,出現權利義務不平衡,與起草初衷不符合2025/6/227關于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條文】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2025/6/228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解讀】1、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決定合同內容和解釋先后順序。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項目的情況約定其他有關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如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其他投標文件等。問題:最大的爭論即,施工組織設計等其他投標文件是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2025/6/229關于合同價格形式【條文】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2.1合同價格形式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約定執行。2025/6/230關于合同價格形式【條文】2、總價合同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第11.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約定執行。3、其它價格形式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2025/6/231關于合同價格形式【解讀】1999版施工合同中規定了三種合同價格形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第一,帶有“固定”字眼的價格,容易造成價格絕對固定、永遠固定的理解;第二,“固定價格合同”不能區分最終是固定單價合同,還是固定總價合同;第三,可調價格合同原本不是一類單獨的合同價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價格并非永遠不可調整,因此沒有絕對的固定價格2025/6/232關于合同價格形式【解讀】2013版施工合同將合同價格形式修改為三類,即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其他價格形式合同(1)單價合同的含義是單價相對固定,僅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2)總價合同則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如成本加酬金與定額計價以及其他合同類型2025/6/233關于合同價格形式【解讀】注意事項:第一,需要認真選擇合同價格形式。取決于項目的特點和相關規定。2013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項的規定(非強制性條文)1、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2、技術簡單、規模偏小、工期較短的項目,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可采用總價合同;3、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第二,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相應單價合同或總價合同的風險范圍。2025/6/234關于資金來源證明和雙向擔保【條文】雙向擔保制度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3.7履約擔保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等。履約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025/6/235關于資金來源證明和雙向擔?!窘庾x】關于資金來源證明:對于財政預算投資的工程,項目立項批復文件應當對此載明,故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即為資金來源證明;對于自籌資金投資、銀行貸款投資、利用外資、證券市場籌措資金等工程,發包人應當取得資金來源方的投資文件或資金提供文件等。支付擔保是指擔保人為發包人提供的,保證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擔保2013版施工合同并未強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保函。無論是履約保函還是支付保函,目前法律法規并沒有作出強制性要求,由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實際需要確定是否需要對方提供擔保的期限:一般應當自提供擔保之日起至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因此承包人應保證履約擔保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2025/6/236關于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條文】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2025/6/237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解讀】《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將工程直接發包的,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的規定,強調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制(1)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以及執行強制性標準等付總責。建設單位依法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單位要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發包人不得以直接發包專業工程形式肢解發包,且對于影響到主體結構、重要功能設備的專業工程,不應當由發包人直接進行發包(2)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不因工程分包行為而轉移(3)分包單位責任導致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4)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應當接受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統一管理2025/6/238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解讀】注意:1、只有在發包人直接發包專業工程的情況下才需要單獨訂立現場統一管理協議2、發包人直接發包專業工程的情況下,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應由發包人、承包人與專業工程承包人三方共同簽訂2025/6/239關于監理人【條文】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注意:1、區分必須監理的項目和不必監理的項目2、不必監理的項目,可以由發包人委托的項目管理人擔負合同中監理人的職責2025/6/240關于監理人【解讀】(1)在法定必須監理的項目中,監理人是法定的參與主體,對于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義(2)對于非強制監理工程項目,發包人可以不委托監理人,而自行進行工程管理或者聘請工程管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等,合同關于監理人的工作職責可以由發包人或其聘請的工程管理人、工程造價咨詢人行使(3)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傳遞文件時均通過監理人來實現,確定了監理人“文件傳遞中心”合同地位(4)明確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各自權限,避免出現交叉,引發爭議(5)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與監理人的授權出現交叉或授權不明,承包人應當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以及訂立合同后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此亦為合同履行的誠實信用義務2025/6/241關于變更【條文】10.變更10.1變更的范圍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的,應按照本條約定進行變更:(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2025/6/242關于變更【條文】10.2變更權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以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經發包人簽認的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變更。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涉及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人提供變更后的圖紙和說明。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及時辦理規劃、設計變更審批手續。2025/6/243關于變更【條文】10.3變更程序10.3.1發包人提出變更發包人提出變更的,應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應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范圍和變更的內容。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后,立即予以執行或提出不能執行該變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執行變更的,應書面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2025/6/244關于變更【條文】10.3.2監理人提出變更建議監理人提出變更建議的,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內容、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包人同意變更的,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監理人無權擅自發出變更指示。10.3.3變更執行====重要承包人收到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后,認為不能執行,應立即提出不能執行該變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認為可以執行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且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第10.4款【變更估價】約定確定變更估價。
問題:估價與實施變更2025/6/245關于變更【條文】10.4變更估價10.4.1變更估價原則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注意:1、大變更和無類似,2、估價原則,3、合理成本4、商定或確定,5、另行約定2025/6/246關于變更【條文】10.4.2變更估價程序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后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后7天內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后14天內審批完畢。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的進度款中支付。2025/6/247關于變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應向監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議說明,說明建議的內容和理由,以及實施該建議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審查完畢并報送發包人,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應通知承包人修改。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審批完畢。合理化建議經發包人批準的,監理人應及時發出變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按照第10.4款【變更估價原則】約定執行。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監理人應書面通知承包人。2025/6/248關于變更【條文】
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方法和金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因變更引起工期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可要求調整合同工期,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并參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額標準確定增減工期天數。===工期調整的依據2025/6/249關于變更注意:(1)此處變更,不同于合同法意義的變更含義。(2)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可以由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等發起。(3)將原本在承包人合同承包范圍內的事項取消,交由他人或自己實施,該行為一方面違反合同約定,二則違反誠實信用,三則有可能涉及直接發包或肢解發包的問題(4)對于應當前往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監管的變更事項,應當遵循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要求,前往當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2025/6/250關于價格調整【條文】11.價格調整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1)價格調整公式(略)(2)暫時確定調整差額在計算調整差額時無現行價格指數的,合同當事人同意暫用前次價格指數計算。實際價格指數有調整的,合同當事人進行相應調整。(3)權重的調整因變更導致合同約定的權重不合理時,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執行。2025/6/251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條文】(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對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后繼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計劃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現行價格指數。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應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差額的依據。(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且符合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等文件調整合同價格,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價格的除外。2025/6/252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條文】(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范圍規定執行: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2025/6/253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條文】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確認用于工程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5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未經發包人事先核對,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發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編制。(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規定調整合同價格。
第3種方式: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2025/6/254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解讀】調價機制:價格指數和造價信息借鑒:【工程量計價規范】(第16條工程計價表格附錄A)漲跌范圍:1、人工:按省級或行業主管部門規定,承包人報價高于發布價格的除外。2、材料和設備以基準價格為基數,5%。(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原則按照省級或行業主管的編制)3、機械臺班或機械使用費超過省級或行業主管部門規定范圍時,從規定。4、調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2025/6/255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解讀】對發包人而言:(1)確定合同價格的調整機制,需要研究分析的問題包括中標簽約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的關系、擬建工程招標中最高投標限價的合理性、市場近期價格波動狀況、工程技術難易程度等方面(2)確定是否采用價格調整機制,以及如果采用該種機制,選用何種調價方式、如何確定市場價格波動幅度、以及是否需要采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等2025/6/256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解讀】對承包人而言,承包人在招標投標和合同訂立階段,應當非常謹慎的對待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調整條款的規定,并針對混淆與不清晰之處及時提出澄清請求2025/6/257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條文】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基準日期后,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發生除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約定以外的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格中予以扣減。基準日期后,因法律變化造成工期延誤時,工期應予以順延。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和工期調整,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的約定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2025/6/258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解讀】法律變化導致的價格調整不區分合同價格形式的。2013版合同在借鑒國內外合同規定的基礎上,規定以基準日期作為標志,自基準日期以后的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發生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格中予以扣減。
【條文】1.3法律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2025/6/259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解讀】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變化的,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則就由承包人承擔。關于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如何計算,可以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條的規定,即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2025/6/260關于暫估價項目【條文】10.7暫估價暫估價專業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
第1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承包人招標,對該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按照以下約定執行:(1)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后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標工作;2025/6/261關于暫估價項目(2)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7天內完成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有權確定招標控制價并委派評標委員會成員;(3)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資料后3天內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第2種方式: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確定暫估價供應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包人,并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確認。確定中標人后,由發包人、承包人與中標人共同簽訂暫估價合同。2025/6/262關于暫估價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第1種方式: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本項約定確認和===承包人申報、發包人確定(1)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天內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面申請已獲得同意;(2)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確定的供應商、分包人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合同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確定暫估價項目的供應商、分包人;(3)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后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第2種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項【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約定的第1種方式確定暫估價項目。===構成自愿招標項目2025/6/263關于暫估價項目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和條件的,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實施暫估價項目,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具體事項。
10.7.3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2025/6/264關于暫估價項目【解讀】
1、暫估價定義: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2、暫估價項目的產生情形:第一:發包人不希望該暫估價項目由總承包人來實施第二:因為項目特殊,確實存在造價暫未確定情形3、暫估價項目注意:第一,發包人需要明確提出暫估價項目明細第二,明確暫估價項目是否需要招標,《實施條例》第29條第三,招標的方案編制、審批、實施,如招標人,招標控制價,合同訂立等第四:實施困難:確定招標方案、招標控制價過低、暫估價合同不公平、流標以及后期項目管理失控等方面2025/6/265關于開工
【條文】7.3開工7.3.1開工準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的期限,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后執行。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施工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施工人員等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按約定完成開工準備工作。2025/6/266關于開工
【條文】7.3.2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經發包人同意后,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2025/6/267關于開工【解讀】:開工條件: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法定開工條件:《建筑法》第8條規定:8個條件,施工許可證約定條件:現場條件、交接條件、資料條件、臨建設施等開工程序:開工準備報審、監理人審核、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出具開工通知強調:“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边t延開工:計劃開工日期90天后開工,調價或解除合同問題:
1、沒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施工合同2、沒有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合同效力3、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早于施工許可證的后果2025/6/268關于暫停施工
【條文】7.8暫停施工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施工的,監理人經發包人同意后,應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情況緊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項【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執行。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復工指示后84天內仍未復工的,視為第項【承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2025/6/269關于暫停施工【條文】7.8.3指示暫停施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并經發包人批準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7.8.4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因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發出指示,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監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的,應說明理由,承包人對監理人的答復有異議,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2025/6/270關于暫停施工【條文】7.8.6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重要)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除該項停工屬于第項【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發包人逾期不予批準的,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按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的可取消工作。暫停施工持續84天以上不復工的,且不屬于第項【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并影響到整個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實現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項【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執行。2025/6/271關于暫停施工【解讀】引起暫停施工的原因:發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行政監管、不可抗力等4個方面。停工的類型:依法停工、依約停工因發包人原因包括:發包人違法、發包人違約、發包人提出變更等情形。停工權的行使:1、停工的指示:監理人發出,獲得發包人同意2、停工的程序:通知、合理期間、停工、相應部位3、停工84天以上,承包人有權取消相應工程、價格調
整、解除合同4、停工不當的后果:工期違約責任2025/6/272關于暫停施工【條文】7.8.7暫停施工期間的工程照管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7.8.8暫停施工的措施暫停施工期間,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及安全,防止因暫停施工擴大損失。2025/6/273關于暫停施工【解讀】暫停施工后,施工合同并未解除,合同當事人仍需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仍然為項目總承包方,承包人仍應按照《建筑法》第45條等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負責工程的照管,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照管費用由造成暫停施工的責任方承擔2025/6/274關于計量支付【條文】12.3計量12.3.1計量原則工程量計量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及變更指示進行計量。工程量計算規則應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為依據,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2.3.2計量周期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量的計量按月進行。2025/6/275關于計量支付
【條文】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單價合同的計量按照本項約定執行:(1)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2025/6/276關于計量支付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的總價合同,按照本項約定執行:(1)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完成復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項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12.3.6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方式和程序。2025/6/277關于計量支付【解讀】區分單價合同的計量和總價合同的計量單價合同:按月計量(通用采納),也可另行約定總價合同:1、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量支付,又分按月計量或形象進度計量。2、按照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2025/6/278關于計量支付【條文】12.4工程進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付款周期應按照第款【計量周期】的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對應的金額;(2)根據第10條【變更】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3)根據第12.2款【預付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4)根據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5)根據第19條【索賠】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6)對已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中出現錯誤的修正,應在本次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額;(7)根據合同約定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2025/6/279關于計量支付【條文】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默認按月)(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單價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按照第項【單價合同的計量】約定的時間按月向監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單價合同中的總價項目按月進行支付分解,并匯總列入當期進度付款申請單。(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總價合同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的時間按月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總價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應按照第項【支付分解表】及第項【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的約定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和提交程序。2025/6/280關于計量支付
【條文】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查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后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無異議部分的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14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3)發包人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不表明發包人已同意、批準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應部分的工作。2025/6/281關于計量支付【條文】12.4.5進度付款的修正在對已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進行階段匯總和復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2025/6/282關于計量支付【條文】12.4.6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額,應為第項【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第(1)項的估算金額;(2)實際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不一致的,合同當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按季度編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參考。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根據第7.2款【施工進度計劃】約定的施工進度計劃、簽約合同價和工程量等因素對總價合同按月進行分解,編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監理人和發包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后7天內,將支付分解表及編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資料報送監理人。2025/6/283關于計量支付【條文】(2)監理人應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內完成審批,經發包人批準的支付分解表為有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發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審查的,也未及時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的,則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視為已經獲得發包人批準。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總價項目的總價構成、費用性質、計劃發生時間和相應工程量等因素按月進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編制與審批參照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執行。2025/6/284關于計量支付【解讀】本條從進度款金額、付款周期以及付款程序三個方面對進度款的支付進行了詳細約定通用合同條款默認付款周期與計量周期一致,即按月支付。也可以另行約定單價合同計量支付:按月支付,另行約定同上總價合同支付:兩種:按照實際完成支付,或按照支付分解表支付,默認周期均按月支付,可以另行約定單價合同總價項目支付:按月進行支付分解,程序與審批按照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處理注意:1、進度付款申請單的內容應當完整全面,以避免遺漏造成利益的損失
2、支付分解表的編制,應當與進度計劃同步。2025/6/285關于索賠【條文】
19.索賠19.1承包人的索賠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監理人提出索賠:(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承包人索賠期限(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2025/6/286關于索賠【條文】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如下:(1)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索賠報告存在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2)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答復的,則視為認可承包人的索賠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2025/6/287關于索賠【條文】19.3發包人的索賠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并附有詳細的證明。發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權利。發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注意:增加發包人索賠期限制度2025/6/288關于索賠【條文】19.4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規定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發包人證明材料;(2)承包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則視為對發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可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賠付的金額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2025/6/289關于索賠【條文】19.5提出索賠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結算審核】約定接收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視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終結清】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2025/6/290關于索賠【解讀】索賠的原因:對非請求人原因產生的損失,主張賠償索賠事件: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不可抗力、客觀事件、變更事件等索賠范圍:時間、費用、利潤問題:1、索賠與簽證2、索賠與違約3、索賠期限與訴訟時效第一種觀點認為,工期索賠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索賠事件結束時起計算。第二種觀點認為,工期索賠的訴訟時效應當于工程結算完成之日起計算2025/6/291關于甩項竣工【條文】14.3甩項竣工協議發包人要求甩項竣工的,承包人應予協助和配合,合同當事人應簽訂甩項竣工協議。在甩項竣工協議中應明確,合同當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付款申請】及14.2款【竣工結算審核】的約定,完成對驗收合格工程的結算,并支付相應工程價款。2025/6/29214.3甩項竣工協議【解讀】甩項竣工特點:原合同內容工作并未全部完成,但發包人需要使用已完工程,且不影響已完工程具備單位工程使用功能,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先進行驗收并進行相應結算。甩項竣工實質:合同變更。發包人要求甩項竣工的,合同當事人應當就甩項工作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并就工作范圍、工期、造價等協商,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甩項竣工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甩項竣工應當以完成主體結構工程為前提,甩項的工作內容不應包括主體結構和重要的功能與設備工程,同時甩項工作應以不影響工程整體的正常使用為前提2025/6/293關于竣工結算
【條文】14.竣工結算14.1竣工結算申請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有關竣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和份數等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4)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2025/6/294關于竣工結算【條文】14.2竣工結算審核(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核查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14天內完成審批,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l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3)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對于有異議部分應在收到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后7天內提出異議,……對于無異議部分,發包人應簽發臨時竣工付款證書,并按本款第(2)項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發包人審批結果。2025/6/295關于竣工結算
【解讀】1、竣工結算申請的提出時間:28天2、結算的內容:完整全面,竣工結算合同價格、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3、默示條款:收到后28天無異議4、雙倍利息:有懲罰性違約金含義,條件:遲延56天5、無異議先付原則2025/6/296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條文】15.缺陷責任與保修15.1工程保修原則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15.2缺陷責任期
15.2.1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開始計算;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自工程轉移占有之日起開始計算。2025/6/297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條文】
15.2.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缺陷或損壞致使工程、單位工程或某項主要設備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延長缺陷責任期,并應在原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出延長通知,但缺陷責任期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2025/6/298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條文】
15.2.3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
15.2.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于缺陷責任期屆滿后7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滿通知后14天內核實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復義務,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扣除相應金額的維修費用。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后14天內,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2025/6/299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條文】15.3質量保證金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1)質量保證金保函;(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注意:1、并非一定要扣留質量保證金
2、形式:默認形式為保函2025/6/2100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
【條文】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注意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15.3.3質量保證金的退還發包人應按14.4款【最終結清】的約定退還質量保證金。2025/6/2101關于缺陷責任與保修【條文】15.4保修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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