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資產
第三章負債
第四章凈資產
第五章收入
第六章費用
第七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章附則
附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
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
制度規定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國務院財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前款所稱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國際性社會團體、
外國商會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設立的代表機構等
組織。
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三)資源提供者對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第三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
象,記錄和反映該組織本身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
第四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持續開展活動為前
提。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
會計報告。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
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2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
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
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
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賬
戶等,這些賬戶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記
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
當采用業務發生當日的即期匯率。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的即期匯率折合
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的即期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
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費用。但是,屬于
在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內發生的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非流動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應
當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成本。借款費
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依照本制度第三十八條加以確定。
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
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流動
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第八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3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
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二)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
出資人、設立人、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
(三)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
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
(四)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
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
影響數等,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應當披露累積影響數不能合
理確定的理由。
(五)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
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
和使用。
(八)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和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
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
間內確認。
(九)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十)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
以資本化的支出。
4
(十一)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凈資產、
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
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
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于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
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
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九條會計記賬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區,會計
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國際性社會團體、外國
商會、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設立的代表機構等機構,
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記賬。
第十一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
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其具體情況,制定會
計核算細則。
第十二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
財務會計報告、管理會計檔案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
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活動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
將其納入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資產
5
第十四條資產是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并由民間非營利組織
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民間非營利組織帶來經濟利益
或者服務潛力。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和受托代理資產,非
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十五條對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
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
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
(二)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十六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本制度有特
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后,資產賬面價值
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
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
價值。
第十七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
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
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并計入當期費用。對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
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價值在以后會計期間得以恢復,則應當在
6
該資產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部分或全部轉回已確認的減值損失,
沖減當期費用。
第十八條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收到的現金資產,應當
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收到的股
權,應當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有關規定開具的捐贈票據等憑據金
額入賬。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收到的其他非現金資產,應當
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其入賬價值:
(一)如果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
等)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作為入賬價值。
(二)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或者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與
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受贈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
值。
(三)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捐贈,如
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且有確鑿的證據表明該資產的公允價值
確實無法可靠計量,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入賬。對于
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文物資源捐贈,如果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
據,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四)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服務捐贈,如果捐贈方提供了
發票等有關憑據,且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能夠反映受贈服務的公允價
值,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憑據金額入賬,其他情況不予確認。
(五)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時發生的應歸屬于
其自身的相關稅費、運輸費等,應當計入籌資費用。
7
第十九條本制度中所稱的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
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
的價格。公允價值的確定順序如下:
(一)如果同類或者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同類或
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本項所指的市場價格,一般指取得資產當日捐贈方自產物資的出
廠價、捐贈方所銷售物資的銷售價、政府指導價、知名大型電商平臺
同類或者類似商品價格等。
(二)如果同類或類似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或者無法找到同類
或者類似資產的,應當采用合理的計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二十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當按照以下
原則處理:
(一)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
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
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
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以換入資產的
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初始計量金額,換入資
產的公允價值減去支付補價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
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8
2.收到補價的,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再加上應
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
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以換入資產的
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初始計量金額,換入資
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收到補價的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
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三)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
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公
允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
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非貨幣性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
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
貨幣性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持有的貨幣資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確
定金額的貨幣資金的權利;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
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二十一條流動資產是指預期可在1年以內(含1年)變現或
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款項、預付賬款、
存貨、待攤費用等。
9
第二十二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民
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
日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分別按人
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
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與按月編制的銀
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會計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
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資產減值準備等)。
第二十三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
過1年(含1年)的投資。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
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
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其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
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投資
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的規
定確定其投資成本。
10
(二)短期投資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
賬面價值,但在購買時已計入應收款項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對
短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低于其賬面
價值,應當按照市價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確
認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如果短期投資的市價高于其賬
面價值,應當在該短期投資期初已計提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市價高
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短期投資賬面價
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會計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
備抵項目后的凈額。
第二十四條應收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
中發生的各項應收未收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等。
(一)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并按照往來單位或個
人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期末,應當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預計可能產生的
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五條預付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付給商品供應單位
或者服務提供單位的款項。
11
預付賬款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并按照往來單位或個人等設
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六條存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中持有以
備出售或捐贈的,或者為了出售或捐贈仍處在生產過程中的,或者將
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資、商品等。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以其實際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
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購成本一般包括實際支付的
采購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
于存貨采購的費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
與存貨加工有關的間接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
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贈的存
貨,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
的存貨,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二)存貨在發出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
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三)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于發
生的盤盈、盤虧以及變質、毀損等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權限,經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在期
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對于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
確認為當期收入;對于盤虧或者毀損的存貨,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
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12
(四)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對
存貨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其賬面價
值,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確
認存貨跌價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如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于其賬面
價值,應當在該存貨期初已計提跌價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可變現凈值高
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正常業務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
售價減去至完工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費用后的金額。
第二十七條待攤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當由
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
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待攤費用應當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有關費
用。
第二節長期投資
第二十八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長期
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等。
第二十九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
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
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
13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
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
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
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資單位經股東大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宣告發放的利潤
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
作賬務處理,但應當設置輔助賬進行數量登記。
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響,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本制度所稱的控制是指有權
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單位的經營活動中
獲得利益;本制度所稱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
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
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對于接受股權捐
贈形成的表決權、分紅權與股權比例不一致的長期股權投資,民間非
營利組織應當結合交易實質判斷是否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響關系。
(三)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
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三十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4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
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
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
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
算,不構成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
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
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
利息收入。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應
當在債券存續期間,按照直線法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予以攤
銷。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可轉換公司債券
在轉換為股份之前,應當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民間非營利組
織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當按其賬面
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
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三十一條其他長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15
(一)其他長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
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其他長期投資,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
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
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收益,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
初始投資成本。
2.接受捐贈取得的其他長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
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3.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其他長期投資,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
的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二)其他長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實際取得的分紅、利息等現金收
益,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三)處置其他長期投資時,應當將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價
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三十二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
長期投資,應當按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市價孰低結轉。
第三十三條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條的
規定對長期投資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
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照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長
期投資減值準備,確認長期投資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如果長期
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高于其賬面價值,應當在該長期投資期初已計提減
16
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可收回金額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當期費
用。
本制度所稱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
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
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銷售價值減資產處置費用后
的余額。
第三節固定資產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繳納的有關稅金等相
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
定資產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為
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固定資
產的其他支出(如運輸費、安裝費、裝卸費等)確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
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
本。
17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
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
定其成本。
(四)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
的規定確定其成本。
(五)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
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
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六條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
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
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第三十七條在建工程應當按照所建造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前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在建工程
的工程成本應當根據以下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對于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機械使用
費等確定其成本。
(二)對于出包工程,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確定其成本。
第三十八條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規
定的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應當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
額予以資本化,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里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
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18
只有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因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
才允許開始資本化:
(一)資產支出已經發生;
(二)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三)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
始。
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
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將中斷期間內
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確認為當期費用,直至資產的購建活動重新開始。
但是,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
序,則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應當繼續進行。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
的資本化,之后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費用。通常
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以下狀態時,應當視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
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
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
正常使用;
(三)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
再發生。
19
第三十九條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
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將在建工程成本轉入固定資產核算。
第四十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
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
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
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
隨意變更。如果由于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預期實現方
式發生重大改變而確實需要變更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
信息。
第四十一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
定資產,當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
第四十二條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的圖書檔案、藝術品、
標本模型、動植物和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等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三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民間
非營利組織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
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服務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實
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但其增計后的金額不應當
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其他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費用。
20
第四十四條民間非營利組織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
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或者費用。
第四十五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
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寫出
書面報告,并根據管理權限經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在期末
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
當期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
價值之后計入當期費用。
第四十六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
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
(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四節文物資源
第四十七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被認定為文物的有形資產和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古籍
等藏品,作為文物資源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單列“文物
資源”項目予以單獨反映。
第四十八條文物資源一般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無法取得歷
史成本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接受捐贈的文物資源,按照本制度第
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成本。文物資源本體的修復修繕支出,在發生時
計入費用。對于文物資源撤銷退出等業務,在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后,
參照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會計處理。
21
第四十九條其他未納入文物資源范圍的圖書檔案、藝術品、標
本模型等,應當按照存貨、固定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十條文物資源不計提折舊。
第五節無形資產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出
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
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五十二條民間非營利組織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
成部分的軟件,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
賬。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確定其實際成本。
民間非營利組織委托軟件公司開發的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產確定其
成本。
(二)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
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依
法取得前,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
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
費用。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其
實際成本。
22
(四)通過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無形資產,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
的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第五十四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于取得或形成無形資產時合理
確定其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年
限。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
利益流入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年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年限不
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但已
攤銷完畢仍繼續使用的無形資產和以名義金額計量的無形資產除外。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當
期費用。
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
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
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
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
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
期不應超過10年。
23
第五十五條民間非營利組織處置無形資產,應當將實際取得的
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收入或者費
用。
第六節長期待攤費用
第五十六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由
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支出,
如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第五十七條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對應資產的受益年限內平均攤
銷。如果某項長期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民間非營利組織受益,應當將
其攤余金額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
第七節受托代理資產
第五十八條受托代理資產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委托方委托
從事受托代理業務而收到的資產。在受托代理過程中,民間非營利組
織通常只是從委托方收到受托資產,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資產轉贈
給指定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民間非營利組織本身只是在委托代理過
程中起中介作用,無權改變受托代理資產的用途或者變更受益人。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托代理資產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原則
進行確認和計量,但在確認一項受托代理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
受托代理負債。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時發生的應歸屬于其自身的費用應
當計入其他費用。
24
本制度所稱的受托代理業務,是指有明確的轉贈或者轉交協議,
或者雖然無協議但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業務: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取得資產的同時即產生了向具體受益人
轉贈或轉交資產的現時義務,不會導致自身凈資產的增加。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僅起到中介而非主導發起作用,幫助委托
人將資產轉贈或轉交給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沒有權利改變受益人,也
沒有權利改變資產的用途。
(三)委托人已明確指出了具體受益人個人的姓名或受益單位的
名稱,包括從民間非營利組織提供的名單中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受益
人。
第三章負債
第五十九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
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
營利組織。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第六十條對于符合本制度第五十九條規定的現時義務,在同時
滿足以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負債:
(一)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
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
(二)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25
第六十一條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一種狀
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未來事
項是否發生不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控制范圍內。
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應當將其確認為
負債,以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予以計量,并在資產負債
表中單列項目予以反映:
(一)該義務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
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六十二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以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預收賬款、預
提費用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
入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應付款項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日常業務活動過程中發生
的各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未付款項。
(三)應付職工薪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本
組織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各種薪酬,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津
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四)應交稅費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未交的各種稅費。
26
(五)預收賬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向服務和商品購買單位預收
的各種款項。
(六)預提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預先提取的已經發生但尚未
支付的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等。
第六十三條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
期費用。
第六十四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
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預計負債和其他長期負債。
(一)長期借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
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長期應付款主要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
生的應付租賃款。
(三)預計負債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因或有事項所產生的現時
義務而確認的負債。
(四)其他長期負債是指除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預計負債外
的長期負債。
第六十五條各項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六十六條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
業務、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
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27
第四章凈資產
第六十七條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
額。凈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
凈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
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所設置的
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
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受限
制的凈資產亦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
性凈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等所設置的,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關于資產使
用的要求更具體明確的限制。
本制度所稱的時間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等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后的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
日期之后使用該項資產,或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永久限制。
本制度所稱的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等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
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
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屬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
28
第六十八條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使用受到限
制,使用時按照實際用于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金額計入相
關限定性費用,期末轉入限定性凈資產。
第六十九條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完全解除,應當對凈
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當同時符合下列情況時,可以認為限制已經完全解除:
(一)設置的限制時間已經到期或時間限制已經解除;
(二)設置的用途限制已經解除。
第七十條對于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撤銷
對限定性凈資產所設置限制的,應當在撤銷時全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
產。
第七十一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注冊資金,其使用受到時間
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限定性凈資產;其使用
沒有受到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非限定性
凈資產。
民間非營利組織用凈資產轉增注冊資金,不引起資產和凈資產的
變動,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章收入
第七十二條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
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收入應當按其來
源分為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
售收入、投資收益、總部撥款收入等主要業務活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9
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區分不同收入類型,按照項目、服務或業務大類
進行核算和列報。
(一)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
所取得的收入。
(二)會費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會員收
取的會費。
(三)提供服務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
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
入、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等。
(四)政府補助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者政府
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該補助是無償的,不需要向政府交付
商品或服務等對價。
(五)商品銷售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等所形成的收
入。
(六)投資收益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凈損
益。
(七)總部撥款收入是指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從其總部取得
的撥款收入。
民間非營利組織如果有除上述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
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總部撥款收入之外的
其他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也應當單獨核算。
30
(八)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如存款利息、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無形資產處置凈收入等。
第七十三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確認收入時,應當區分交換交易
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換交易是指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所從事的交易,即當某一
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需要向交易對方支付等值
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等的
交易。如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均屬于交換交易。
對于交換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銷售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下同時滿
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
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對于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提供服務收入,應當按以下規定予以確
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服務,應當在完成服務時確認
收入;
2.如果服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
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31
對于交換交易所形成的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應當在
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非交換交易是指除交換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換交易中,
某一主體取得資產、獲得服務或者解除債務時,不必向交易對方支付
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現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貨物、服務
等;或者某一主體在對外提供貨物、服務等時,沒有收到等值或者大
致等值的現金、貨物等。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均屬于非交換交易。
對于非交換交易所形成的收入,應當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予以
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
間非營利組織并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般情況下,對于無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捐贈或政府
補助收到時確認收入;對于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應當在取得捐
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如果由于捐贈方或法律
法規限制等民間非營利組織之外的原因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
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應當根據需要償
還的金額,確認一項負債并相應沖減收入;如果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
32
自身原因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
務時,應當根據需要償還的金額,確認一項負債并計入當期費用。
第七十四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各項收入應當按是否存在限定
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
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為非限定
性收入。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
資收益、總部撥款收入等一般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關資產提供者
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捐贈收入和政府補助收
入,應當視相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記入
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第七十五條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
限定性收入分別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
產。
第六章費用
第七十六條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
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費用應當
按照其功能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籌資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所得稅費用和其他費用等。
(一)業務活動成本,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實現其業務活動
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如果民間非營利
33
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比較單一,可以將相關
費用全部歸集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進行核算和列報;如果民間
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種類較多,民間
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別項目、服務或者業務
大類進行核算和列報。
(二)稅金及附加,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三)管理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
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經
費和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
社會保障費、殘保金、離退休人員工資及補助,以及辦公費、水電費、
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無形資產
攤銷費、資產盤虧損失、因預計負債所產生的損失、聘請中介機構費
和因民間非營利組織自身原因應償還的受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等。
其中,福利費應當依法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權限,按照理事會
或類似權力機構等的規定據實列支。
(四)籌資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
而發生的費用,它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
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舉辦募款活動
34
費、準備、印刷和發放募款宣傳資料費以及其他與募款或者爭取捐贈
資產有關的費用。
(五)資產減值損失,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
備所形成的損失。
(六)所得稅費用,是指有企業所得稅繳納義務的民間非營利組
織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費用。
(七)其他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無法歸屬到上述
費用中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無形資產處置凈損失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某些費用如果屬于多項業務活動或者屬于業
務活動、管理活動和籌資活動等共同發生的,而且不能直接歸屬于某
一類活動,應當將這些費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項活動中進行分配。
第七十七條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業務活動成本、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籌資費用、資產減值損失、所得稅費用和其他費用,應當
在發生時按其發生額計入當期費用。
第七十八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各項費用應當按是否存在限定
區分為非限定性費用和限定性費用進行核算。
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
則所確認的相關費用為限定性費用;除此之外,為非限定性費用。
第七十九條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本期限定性費用結轉
至凈資產項下的限定性凈資產,非限定性費用結轉至凈資產項下的非
限定性凈資產,作為凈資產的減項。
35
第七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十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某一特定日期的
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
書面文件。
第八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中期財務會
計報告。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則是
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十二條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其他應
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組成。民間非營利組織對
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
注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
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單位自行規定。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編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采用與年度財
務會計報告相一致的確認與計量原則。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相對
于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而言可以適當簡化,但仍應包括與理解中期期末
財務狀況和中期業務活動情況及其現金流量相關的重要財務信息。
第八十三條民間非營利組織采用的會計政策前后各期應當保持
一致,不得隨意變更,除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法律或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有明確要求;
(二)這種變更提供的會計信息能夠更可靠、更相關地反映民間
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
36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核算會計政策的變更,如果
追溯調整法不可行,則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核算;如果相關法律或會
計制度等另有規定,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會計政策,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
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者
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者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采用新
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第八十四條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
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
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當區分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進行處理。
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
發生的,為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
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有關的金額作出重新估計的事項。民
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就調整事項,對資產負債表日所確認的相關資產、
負債和凈資產,以及資產負債表日所屬期間的相關收入、費用等進行
調整。
非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批準報出日之
間才發生的,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的存在情況,但不加以說明將會影
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的事項。民間非營利組織
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非調整事項的性質、內容,以及對財務狀
況和業務活動情況的影響。如無法估計其影響,應當說明理由。
37
第八十五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對會計估計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
法進行會計處理。
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
和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
耗金額進行調整。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差錯發生或發
現的當期更正差錯的方法。
第八十六條民間非營利組織本報告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重大
會計差錯,如影響收入、費用的,應當按照其對收入、費用的影響數
或者累積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期初的相關凈資產項目,并調整其他相
關項目的期初數;如不影響收入、費用的,應當調整發現當期相關項
目的期初數。經上述調整后,視同該差錯在差錯發生的期間已經得到
更正。
重大會計差錯,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現的使本期編制的報表不
再具有可靠性的會計差錯,一般是指差錯的性質比較嚴重或者差錯的
金額比較大。該差錯會影響報表使用者對民間非營利組織過去、現在
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則認為性質比較嚴重,如未遵循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務舞弊等原因產生的差錯。通常情況下,
導致差錯的交易或者事項對報表某一具體項目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
金額占該類交易或者事項對報表同一項目的影響金額的10%及以上,
則認為金額比較大。民間非營利組織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
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38
本報告期發現的與前期相關的非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按照其影響
數調整相關項目的本期數。
第八十七條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三張
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業務活動表;
(三)現金流量表。
第八十八條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計報表編制基礎及遵循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聲
明。
(二)理事會或者類似權力機構成員和員工的數量、變動情況以
及獲得的薪金等報酬情況的說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四)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情況的說明,包括分支機構、代
表機構名稱、設立時間、負責人情況等。
(五)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六)資產提供者設置了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的相關資產
情況的說明。
(七)受托代理業務情況的說明,包括受托代理資產的構成、計
價基礎和依據、用途等。
(八)重大資產減值情況的說明。
39
(九)公允價值無法可靠取得的受贈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名稱、數
量、來源和用途等情況的說明。
(十)文物資源(包括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文物資源)類型、數
量、來源等情況的說明。
(十一)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情況的說明。
(十二)接受服務捐贈情況的說明。
(十三)長期股權投資中,對被投資單位持有股份情況的說明,
包括名稱、股份取得方式、認繳金額及出資時間、實繳金額及出資時
間、持股比例情況等。
(十四)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
權投資情況的說明,包括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變動情況、被投
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財務會計報告報出日前未
獲得被投資單位經審計的凈利潤或凈虧損金額的,可按估計值披露,
同時注明為估計值,并在下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當年實際值)
等。
(十五)擔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情況,包括參與的所
有慈善信托的設立、變更、終止、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和財產狀況等。
(十六)出資設立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情況的說明。
(十七)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十八)發生關聯方交易的說明,包括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
類型及交易要素等。交易要素至少包括交易的金額,未結算項目的金
額、條款和條件,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準備金額,定價政策等。
40
(十九)發生的重大差錯更正的說明。
(二十)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九條本制度所稱的關聯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相關各方。以下各方構成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關
聯方:
(一)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人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
單位;
(二)該民間非營利組織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
(三)該民間非營利組織設立的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
(四)由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出資人或設立人及其所屬企業集團
的其他成員單位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
(五)由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人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其他成
員單位設立的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
(六)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
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并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民間非營
利組織活動的人員。與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
理與該組織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關
鍵管理人員一般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負責人、理事、監事、分支(代
表)機構負責人等;
(七)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
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企業;
41
(八)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
成員設立的其他民間非營利組織。
此外,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與《中
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所規定的主要捐贈人也構成關聯方。
第九十條本制度所稱的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
服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
括以下情況:購買或銷售商品及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服務、提供或
接受捐贈、作為委托人設立慈善信托、作為受托人受托管理慈善信托、
提供資金、租賃、代理、許可協議、代表民間非營利組織或由民間非
營利組織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關鍵管理人員薪酬等。
第九十一條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
料: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登記情況、宗旨、組織結構以及人員配
備等情況;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基本情況,年度計劃和預算完成
情況,產生差異的原因分析,下一會計期間業務活動計劃和預算等;
(三)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九十二條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于年
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被要求對外提供中
期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外提供。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
“分”。
42
第九十三條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
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組織
名稱、組織登記證號、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中期、報
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
計師簽名并蓋章。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四條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五條2004年8月18日財政部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7號)、2020
年6月15日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財會〔2020〕9號)同時廢止。
43
附錄: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目錄
第一部分總說明
第二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會計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第六部分會計報表附注
44
第一部分總說明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
記會計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對于本制度已規定的
一級科目編號,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
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
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
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
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
要求的前提下,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三、對于會計科目名稱,民間非營利組織可以根據本組織的具體
情況,在不違背會計科目使用原則的基礎上,確定適合于本組織的會
計科目名稱。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
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
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
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
會計報告。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
45
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
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六、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年度和中期財務會計報告,至少應當反映
兩個年度或兩個相關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
46
第二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科目編號名稱
一、資產類
11001現金
21002銀行存款
31009其他貨幣資金
41101短期投資
5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1111應收票據
71121應收賬款
81122其他應收款
91131壞賬準備
101141預付賬款
111201存貨
121202存貨跌價準備
131301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DB31/T 1242-2020數據中心節能設計規范
- DB31/T 1225-2020懸鈴木白粉病防治技術規程
- DB31/T 1136-2019糯玉米生產技術規范
- DB31/T 1102-2018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評價通則
- DB31/T 1073-2017特色鄉村旅游園區(村)服務質量導則
- DB31/T 1057-2017在用工業鍋爐安全、節能和環保管理基本要求
- CBWQA/T 0002-2013螺旋空氣分離器
- 足部按摩與調節血壓考核試卷
- 資產轉讓補充協議
- 物流企業智能分揀中心租賃與運營支持協議
- DB31T 1400-2023 藥品生產全過程數字化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規范
- 浙江省溫州市2025屆高三下學期三模政治試題 含解析
- 福建廈門雙十中學2025屆物理八下期末質量跟蹤監視試題含解析
- 成人患者營養不良診斷與應用指南(2025版)解讀課件
- 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十五五如何謀篇布局
- 遵義市購房合同協議
- 2024年四川省天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崗筆試題帶答案
- 育兒嫂簽合同協議
- 【7語期中】合肥市包河區2024-2025學年七年級下學期4月期中語文試題
- (三診)成都市2022級高中高三畢業班第三次診斷性檢物理試卷(含答案)
- 香港借貸合同協議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