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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建議書(通用11篇)

法律篇1

—區檢察院批捕科:

受蘇某某的委托和山東中威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涉嫌職務

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蘇某某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我們認為蘇某某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

資金罪,不應對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蘇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萬和20_年

2月份王—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一萬元,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蘇某某沒有挪用資金的客觀表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

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

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過3個月,

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但邵某某20—年1月份交付蘇某某保管的回款一萬和20—年2月

份王海濤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一萬元,蘇某某即未歸個人使用也未借

貸給他人。至于蘇某某在保管期間將款項存入銀行,只是保管款項的

一種合適的方式;至于存為定期還是存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項的一種

基本方式的不同,是盡可能地保證保存款項期間的孳息。需要說明的

是,孳息不同于經營利潤,孳息的產生具有客觀性,屬于法律事件,

利潤的產生具有主觀性,屬于法律行為。將款項放在銀行里以合適的

方式保管所產生的孳息,是客觀上必須產生的,不是進行經營活動產

生的。

20_年2月份王—暫存在蘇某某丈夫處的一萬元,除上述理由外,

也僅是蘇某某的丈夫給朋友幫忙而已,不能認定是蘇某某所為。

(二)蘇某某也沒有挪用資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項的主觀表現

由于蘇某某提交給偵查機關的《經營部報備單》證明單位欠蘇某

某獎金拒不支付這一事實的存在,可以印證蘇某某保管上述款項,是

因為邵某某表示將以此為法碼與公司談判爭取個人應得的合法利益,

其目的非常明確,是為了在爭取權益的談判中爭取主動,證明其有占

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觀故意的證據不足。由于談判時間不能確定,為

最大限度地保證款項的孳息,存為定期也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邵其某20_年1月份交付蘇某某保管的回款一萬和

20一年2月份王海濤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一萬元,純屬雙方民事糾紛,

不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蘇某某沒有將2.5萬元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主觀故意,不

構成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

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蘇某某對案情的描述:20—年1月邵某某交付給蘇某某的2.5

萬元,當時幾個人說得很明確:公司補發獎金時必須將錢還回公司,

不能不認帳,蘇某某提交給偵查機關的《經營部報備單》也印證單位

欠蘇某某獎金的事實。足以證明蘇某某當時接受這2.5萬元,是因為公

司欠自己應得的獎金沒有結算,雙方存在經濟糾紛,并沒有將本單位

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故意。

20—年12月份總公司派員來濟跟蘇某某談交接及欠蘇某某的款項

的事時,同意將其墊付的兩萬多塊錢先還給她,讓其做交接工作。蘇

某某等人主動約他暫時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緊談工地回款的事,

并告訴他從20__,1的那2.5萬開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錢情況,這是蘇

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的主動所為,進一步印證蘇某某沒有

將2.5萬元占為己有的故意。

另,蘇某某等四人合計所扣該筆10萬元,與案發后蘇某某根據財

務資料整理的此前對其4人所欠款項8萬4千余元是比較接近的,由

此也印證其沒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故意。

三、不對蘇某某批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由于對于本案的發生,與蘇某某所在單位拖欠蘇某某等人款項有

直接關系,雙方存在經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前,蘇某某已經主動與

公司交流;公安機關介入后,蘇某某也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并

在公司沒有與其結清獎金和欠款的情況下,將公司錢款返給公司。故

即使構成犯罪,也屬于自首,且情節特別輕微。另蘇某某的孩子只有

一歲多一點,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根據蘇某某的上述表現和具體情

況,即使其構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審也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符合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綜上所述,建議檢察機關對蘇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見請予考慮。

山東中威師事務所律師

楊統河

法律建議書篇2

—律師事務所

法律意見書

_(X)X字第一號

一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一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準、合

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

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和江

蘇A電訊公司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江蘇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

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訴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

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

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

保金20_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

售后服務若《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

中于20—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于20_

年終止了業務關系,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于20—年6月18

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

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

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由于貴司已認同來往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

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鑒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

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

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_0元,且貴司仍占有庫存

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

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

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木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厘清以下問

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系,則貴

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對于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

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系終止后,貴司作為受托人,應將尚未售完的

庫存貨物返還給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師并不知悉江蘇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

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

舉證期限的要求并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

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

〃往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系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作為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

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

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

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

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

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

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

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

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

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頷。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

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并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

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

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于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

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

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

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

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

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

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系,結合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

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于法院目前傾向性意

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系,則根據貴司出具

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

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

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并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范圍。

最后,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系還是購銷關系,江蘇A科技公司

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

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于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

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_0元,

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

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_0元的《收據》中收款

事由為〃售后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于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

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系的終止

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_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

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

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

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

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

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

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

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

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

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

《債權轉讓》,待債權集中于江蘇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貴司與江蘇

A科技公司通過協商一并解決。

五、聲明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

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

合法、有效、完整,并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

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鑒均為真實,所有的復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

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后,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

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系,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

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

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

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并依賴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布并生

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

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

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

的執業原則,由于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

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并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

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采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律師事務所

律師:_X

X年X月X日

法律建議書篇3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奧援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慶及其母親趙福蘭的

委托,指派我擔任貴院正在審查起訴的涉嫌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朱

家慶的辯護人。根據會見犯罪嫌疑人和有關人員,辯護人根據所了解

的本案案情比較輕微的事實,現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供貴院在審查

起訴過程中考慮。

建議人民檢察院對朱家慶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訴的

決定。

1、20_年8月2日下午4時許,朱家慶發生故意傷害受害人崔寶

利的行為事發突然,沒有事先預謀、涉嫌犯罪的行為因一時著急偶然

發生。從實施傷害行為和造成的傷害后果看,雖然給受害人造成輕傷

后果,但情節相對輕微。事發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

機關羈押期間,本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一時沖動給受害人造成嚴重

傷害,自愿認罪。本人已經通過辯護人和其家屬向受害人表示賠禮道

歉。

2、事發后,通過嫌疑人家屬、辯護人與受害人積極溝通協商,當

事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嫌疑人通過其家屬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損失

予以賠償,即賠償受害人醫療費1000余元,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

25000元。同時就朱家慶的錯誤行為已經取得受害人崔寶利的諒解,

崔寶利表示放棄追究朱家慶的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受害人同時也希

望司法機關不再追究朱家慶的法律責任,撤銷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訴的

決定。

結合本案的基本事實和朱家慶到案后的全部表現,根據《刑事訴

訟法》第142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

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2條,辯護人認為對于犯罪后,加害人

能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認罪悔過、賠償被害人損失并達成和解協議

的,可以視為加害人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的降低,沒有采取羈

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特殊預防意義,對其

決定不起訴就很有必要。為此,建議檢察機關在對本案審查起訴期間,

本著維護法律尊嚴和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對本案嫌疑人

朱家慶做出不予起訴決定。

此致

辯護人:

十月二十九日

法律建議書篇4

_縣人民檢察院:

浙一律師事務所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委托,指派周一律師作為其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5條之規定依法履行辯護律師

職責。沙洋縣公安局已于20_年6月20日將案件材料移交到貴院偵

查監督科審查批捕。我作為陳某某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2款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

則(試行)》第309條之規定,就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是

否應當逮捕提供辯護意見,懇請貴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陳某某的決定時

予以考慮: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

悔,無逮捕之必要。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其供述:無非是土地問題

才關到這里,我現在也不想爭了,我舉手投降,我知道爭不過。高陽

供銷社起訴我侵占土地一案,他們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沒有當

庭質證,從始至終也不給我看,所以我認為判決不公,才不愿意執行

判決。后來我于20—年和20―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最高人

民法院給我條子,說是立了案,讓我直接回來找下面解決,并且交代

我三個月去北京反饋一次,最長不要超過六個月。并且在荊門市中級

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后,我還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就是因

為對該案還是存有疑問。但是他們都不重視我說的疑點,土地使用證

還是不給我看。如果(高陽鎮供銷社)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我當然服從

判決,立即就主動拆除(建筑物)了。我一個老百姓,雖然不懂法,但也

講事實,又不是不講理的,判決公道我肯定執行,把房子拆了。我被

拘留當天,書記員要來強制拆除我的房子,我當時就要求他們把對方

的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給我看。但他們不給我看,還

把我抓起來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現了三個核心內容:

其一,主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執行判決并非出于一般的

〃老賴〃的惡意,而是認為判決存疑有望拔正才不予執行,并沒有明

知判決生效無疑仍拒絕執行的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后認

為仍沒有看到對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證等關鍵證據而申請再審、找最高

人民法院上訪等行為表現出其對于判決本身不服,不論該種不服是緣

于判決真的有問題還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應法律知導致理解不周,都

是對判決本身有疑問,仍抱有希望能撥正。我們不討論判決本身是否

有問題,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識欠缺導致對判決理解不周

才有了〃不執行判決〃的主觀故意,但此種不執行判決的故意明顯區

別于一般意義上〃老賴〃們的不執行判決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狀況反

應為對判決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藐視。當然并不

能簡單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才不執行而機械地歸納為其不涉嫌拒

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為確實判決不以當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響

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決生效那就是必須執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

理解不到這個層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沒看到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

使用證,他始終認為自己很冤,所以無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從期待

可能性上來說,其主觀方面有責性也是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

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

條第二款規定,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過程中,

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真貫徹〃寬

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沒有看到對方關鍵證

據,對判決存疑,就可以不執行判決,就是清清白白不會涉嫌犯罪的,

而不是明知判決無疑仍拒不執行或者明知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

屬于犯罪行為仍然拒不執行,其雖也有〃不執行判決〃的故意,但該

種故意在主觀惡性上顯著輕微。因此,懇請貴院在審查批捕時適當考

慮上述通知的意見,結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觀狀態的具體情況,充分

考慮〃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其二,退一步講,即便不討論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主觀故意的問題,

在客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未采用過激行為拒不執行判決,情節

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客觀行為在于以消極或

者積極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

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列舉了一些涉案行為: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

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

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

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

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

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

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從該通知的列舉中,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協助

執行通知書后消極不執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積極手段導致判決

無法執行。更有甚者,除了轉移或損害標的物,還以暴力方式進行抗

拒。我們認為,此種涉嫌犯罪的行為情節相對惡劣。而本案中,相較

之下,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客觀行為上曾經不主動拆除涉案建筑物、

在強制執行當天只是要求看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

人民法院的批文,雖然可能要求略有不當,但是該行為方式本身并不

惡劣,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更何況,現狀是盡管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

有關部門還是可以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并且事實上目前已經強制拆除

了。這說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去執行,有關部門也還是有權依

法付諸實踐進行強制執行,在此種情況下仍選擇多次要求陳某某自己

去拆除,我認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個老百姓,心靈深處就始

終認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盡管有判決要求他毀掉,但是從人之常情

來想正常人也難下痛心親自拆除,還不如有關部門拆。這就像我國自

古以來的一個法律制度〃親親相隱、〃制度要表達的意思一樣,讓一個

親人去協助自己的親人入獄實在下不了那個手。因此,考慮到這點,

我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消極不執行判決的客觀行為的情節也是

顯著輕微的。

其三,追悔態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

能不當,多次追悔,并且稱愿意舉手投降、不想再爭,說明其犯意不

足、悔意甚深。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

裁定罪一案,主觀故意有別于一般的〃老賴〃、主觀惡意微乎其微、

客觀行為上情節顯著輕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

訟規則(試行)》第139條至144條之規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是

否可能應按犯罪處理仍有疑問,確無逮捕之必要,特請求貴院依法作

出不予逮捕的決定。謝謝!

辯護人:浙—律師事務所周一律師

六月二十四日

法律建議書篇5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

成都辦事處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托,并指派李渝牛、喻開新律師

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

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

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注冊資金500萬元。性

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

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后年檢時間:20—年。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注冊資金680萬元。性

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

(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于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后

年檢時間:1999年。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注冊資金380萬

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

元)和實業共同出資于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后年檢時間:1999

年。

2、三家公司的關系。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說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

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于1999年后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

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

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范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

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L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注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

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發票,以前一公司貸款沖

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

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于〃**大廈〃。**大廈位于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

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后由于資金不足停建,占地11畝,土地屬**

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于19xx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

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1997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法律建議書篇6

尊敬的—先生:

湖南省一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您的委托,20—年

7月15日與7月16日,與您就有關問題進行了相應的接洽,又根據

您暫時向我們提供的與木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木案資料已包括已知

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進行了仔細的研究和分析,現就您與長沙一

設備有限公司、慈溪市—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糾紛發表如下法律意

見,現將結果呈上,供您參考。

本案基本事實:

(略)以您在已書寫提交的民事訴狀所述的事實為準。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基于以上事實及您對本案的要求,在對本案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

上,我們認為本案的焦點有如下幾點:

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本案是否可以進行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如何進行?

本案應當適應何種法律?

如何確定損失額?

本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

法律分析

(一)、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就本案而言,從您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來看,您已經取得了涉案的

二種專利的專利權,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

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

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

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

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現在就目前所有的資料來看,我們暫時不能

完全判定對方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對您的侵權,但是從與您的談話中,

您已經對此予以了明確的肯定。因此,對于對方當事人沒有經過您的

許可而生產、銷售依照您所擁有的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已經構成的侵權。

在此基礎上,關于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問題。根據專利法的規

定,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就是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這是

由專利權的財產權的法律性質所決定的。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侵犯

專利權不涉及上述權利問題。所以,對于侵犯專利權不會適用賠禮道

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其中,對于要求賠償損失問題,就涉及到

您因對方當事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及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

費用二項內容。

(二)、本案是否可以進行申請法院責令停止對方有關行為的措施和

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措施?如何進行?

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以上幾種措施都是作為權利人在訴訟過

程當中可以享有的權利,但是正確的行使以上權利,將會對案件產生

相應的關健的作用,反之,如果權利使用不當,將亦會承擔相應的責

任,因此,應當從措施進行的收益及風險方面進行考慮。

1、關于申請法院責令對方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法院責令對方停止侵權行為的條件是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

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此措施

的時候會謹慎考慮,另一方面,因為是涉及到對對方當事人行為的約

束,有可能會使其利益受到損害,因此,您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并

且如果因為申請采用不全,將會由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對

于此項申請,應當謹慎行使。

2、關于申請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淮以取得的情況下,由有關

機關或部門通過相應的途徑將證據確定保全。本案中,您已經由公證

部門對自己的購買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通過法院進行證據將可以對

對方當事人的生產行為進行保全,這對訴訟將更加有利。

進行證據保全應當注意的事項:一、法院在您申請證據保全的時

候,可以要求您提供相應的擔保。這里是〃可以〃,而不是〃必須〃

因此,要不要求提供擔保,將會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二、對

于證據保全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3、關于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

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

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在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的正確行使將

會對案件的執行產生關健的作用。木案中,因為對方為外地當事人,

因此,對于財產保全將會為今后的執行工作再來極大的便利。

財產保全行為當中應當注意的事項:法院可以要求您提供相應的

擔保。在審判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是要求當事人對此提供擔保的。擔

保的數額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數額為標準的。

(三)、本案應當適用何種法律?

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四)、如何確定損失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

規定》,因侵犯專利權確定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

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

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

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

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二、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

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

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

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三、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

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贄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

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

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四、定額賠償。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

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

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

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在目前的審判實踐當中,適用專利

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來請求賠償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方式,法院判決

的賠償數額是依據法律規定的使用費的1~3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

情節、專利的類別、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的大小、性質、使用范圍、

時間等因素予以確定。一般來說,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

額(即使用費的1倍)仍然適用多數專利侵權案件的情況。對故意侵權、

侵權情節惡劣、多次侵權等情況,應當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的使用

費的標準計算賠償額。對于本案而言,如果沒有其他意外因素,法院

對于此項訴訟請求是會予以支持的。

另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

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

若用計算在賠償數額范圍之內。因此,對于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亦會予

以支持。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對于證據的保留及向法院的提供。

(五)、本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

1、如果對方同樣申請了專利權。

對于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不同的人都擁有專利權的有以下情形:

一是不同的發明人對該產品所作出的發明創造的發明點不同"也們的

技術方案之間有本質區別;二是在后的專利技術是對在先的專利技術的

改進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專利技術更先進,但實施該技術有賴于實

施前一項專利技術,因而它屬于從屬專利等。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種

情形由于被告發明的技術方案同原告發明的技術方案有本質的區別,

故被告不構成侵權。第二種情形下,被告為了實施其從屬專利而未經

在先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了在先的專利技術;或者由于前后兩項實用

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對后一項重復授權專利技術

的實施,均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因此,對此種情況,在訴訟過

程當中,應當注意進行分析和辨別。

2、如果對方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

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

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

以不中止訴訟。但是,這僅僅只是一個可以,法院將會根據具體情況

來進行,因此,本案中仍存在著一定的可能被中止訴訟的風險。這樣,

訴訟周期將會大大的延長。

上述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僅供您參考。需要說明

的是,該分析的前提假設您告知的情況完全與事實相符,提供的資料

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作出的初步

分析意見。

您若還有其他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您參

考。

順頌

商祺!

湖南一律師事務所

一律師

20_年_月一日

法律建議書篇7

_(X)X字第一號

一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準、合法

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

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_A科技公司和_A電訊公

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_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_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_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

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_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務費《收據》;

7、_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_A科技公司、_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

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_A科技公司訴稱:_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

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

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_0

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_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后

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_A電訊公司訴稱:_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于

20—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于20—年終

止了業務關系,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_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于20_年6月18日向

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于我司與_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

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

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于貴司已認同來往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

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鑒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_A科技

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

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_0元,且貴司仍占有庫存

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

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

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本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厘清以下問

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系,則貴

司與_A科技公司對于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

沒有約定,在代銷關系終止后,貴司作為受托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

存貨物返還給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師并不知悉_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

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

期限的要求并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

〃往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系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作為增值稅征稅范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

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為雖然

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于保障財政收入,防止

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

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征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

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

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

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

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

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

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并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

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

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于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

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

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

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

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

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_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

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系,結合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_A公司

貨款糾紛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于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

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系,則根據貴司出具

的《A財務情況》顯示,_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

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

訟時效的舉證義務),并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范圍。

最后,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系還是購銷關系,_A科技公司若能

向法院補充提交20—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

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于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

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余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_0元,若

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

可根據向_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_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

〃售后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于_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

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_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系的終止日期,

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_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

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

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

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于我司與_A公司貨款糾紛

案的后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

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

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

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于_A科技公司、_A電訊公司、百德

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

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_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

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于_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貴司與_A科技公

司通過協商一并解決。

四、聲明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

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

合法、有效、完整,并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

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鑒均為真實,所有的復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

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后,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

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系,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

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

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

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并依賴于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布并生

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

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

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

的執業原則,由于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

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并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

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采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_律師事務所

律師:_X

X年X月X日

法律建議書篇8

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師事務所指派我作為孫X君的辯

護人出庭辯護。通過反復的調查和走訪有關證人,經研究,提出以下

法律意見:

一、啟動刑事追訴程序依靠民事訴訟的證據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況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在刑事

訴訟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的基

礎是刑事訴訟中查明的事實。若刑事訴訟確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

了民事賠償的后果,其民事訴訟請求便會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

訴訟宣布被告人無罪;或由于控方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被告人犯

罪缺少證據支持,從而宣布無罪;或者犯罪事實非被告人所為,宣布無

罪,附帶民事訴訟便會被駁回。可見,刑事訴訟是基礎之訴,附帶民

訴是派生之訴。

但本案情況并非如此。自案發至公安機關開始介入,整整四年時

間。而這四年之中,被告人從未離開過轄區一步,可見本案刑事訴訟

的延遲啟動,不是客觀原因造成的追訴不能,而是公安機關在案發之

后怠于履行職務,過錯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訴訟依托的事實,主要是依賴于〃被害人〃啟動的民

事訴訟查明的結果。是將民事訴訟的兩審判決書作為啟動刑事訴訟的

主要證據來源。

2、而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是低于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的。民事

訴訟的標準是采用的優勢證據規則,而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是更為嚴

格的標準,他要求認定事實,證據必須確實充分,并排除合理懷疑,

本案刑訴追訴的證據若主要來源民事訴訟,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證據的組成全部是主觀證據。

而這種主觀證據又不能環環相扣,互相印證。而是此證人與彼證

人之間的證詞相互沖突,一個證人之間的前后表述又相互沖突,整個

主觀證據體系相互抵觸、排斥。根本推斷不出排他唯一的結論。

三、木案缺少客觀證據。

財產型的犯罪,特別涉及犯罪行為所直接指向的對向是〃物〃,

客觀證據是必須的!本案的犯罪對象是被毀壞的〃物〃(即樹木的葉、根、

莖等),這個物是什么樣的?是楊樹還是柳樹?株距多大?行距多寬?直徑

多少?是栽在哪塊地上?這塊地地處何方?是旱地還是水田?多寬多長?即

使是樹被砍倒了,根還沒有挖走,那么樹樁的根徑有多少?以上種種關

系到〃物〃的客觀證據,統統沒有查明。

三、本案基本證據《涉案物品價格鑒定(認證)結論書》是無效的。

(1)根據《價格鑒定行為規范》(20_年版),該鑒定報告在程序上

嚴重違法,有可能造成鑒定結果的重大錯誤。如:無附卷的檢材資料;

鑒定前沒有聽取各方意見;鑒定前沒到現場勘查;鑒定人員沒有在《結論》

上簽字;鑒定機構負責人也沒有在結論上簽字等。

(2)鑒定內容缺乏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

A、委托機關有沒有附送檢材?

B、該檢材是不是取材于案發現場?是否封存且經在場的證明人簽

名?

C、檢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處?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礎證據《出警證明》違法,應該按證據規則進行

排除。

Q)出警記錄形成于案發后半年多,違反法律的辦案期限的規定。

(2)無接警記錄,違反法律的程序規定。

(3)無出警記錄和出警人記錄。違反法律的程序規定。

(4)''派出所到達現場〃的表述是不確切的,〃派出所〃作為一個

組織,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現場的!

(5)派出所出警的結論是:因土地糾紛在有爭議的土地上砍伐楊樹,

當場安排去法院處理。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為出現了刑事案件,甚至

也沒按治安案件處理。而是〃安排去法院處理〃。此結論和目前的刑

事案件的處理方式是互相沖突的。故該證據對于本案無證明效力。

四、主觀證據的相互矛盾之處:

筆錄時間砍伐時間砍伐用具被砍的樹的處理結果被砍數目

張慶東20—年11月8日16時當時上午8時砍刀讓孫相君拉走當

柴火燒了一萬四五千棵

崔茂國20—年11月9日9時上午出來干活時是劈柴火的砍刀砍

的讓孫相君的親戚鄰人拉走當柴火燒了一萬四五千棵

孫相君20_年1月23日11月份具體哪天忘了找人用油鋸砍的我

找人鋸了一部分剩下的我給賣了未定數目

劉自月20—年2月10日11月份具體哪天忘了用油鋸殺了一部分

殺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讓孫相君賣了未定

五、控方證據重大瑕疵:

L張慶東、崔茂國所講的砍伐數目不符常理常情。據《出警證明》

和張、崔的陳述:砍伐的時間是上午8點。那么按時間推算,即使是

四點開始,到8點砍完,砍伐時間四小時,即使是每分鐘砍一棵,一

小時砍60棵,四個小時才240棵,兩個人砍才能砍480棵,離一萬

四五千棵還相距甚遠。

2、根據〃速生楊栽培技術規范〃和平邑縣的具體栽培實驗,按照

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壟距的栽培實例,每畝地一般不超過2500棵c

3、張慶東、崔茂國的證言不合理之處還有:就在砍伐的當日和次

日,就斷定〃該樹被孫相君當柴火燒了〃,或〃讓親戚鄰人當柴火燒

了〃,不符合實際情況。

六、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法律、起訴書起訴的事實,應該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

分,排除合理懷疑,但本起訴書離法定的證據標準尚有很大距離。

1、砍伐樹木的行為人沒有查清。

起訴書稱〃20_年11月8日,被告人孫相君等人砍伐該地上的部

分楊樹苗。〃〃等人〃是誰?有多少人?

2、〃部分〃楊樹苗是多少,其價值是否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是

數額較大還是數額巨大?

3、〃20—年春天又將剩余的樹苗私自賣掉〃。剩余的樹苗是多少?

私自賣掉的是多少?私自賣掉的樹苗是不是構成損毀他人財務罪?沒有

結論也沒有作出法律的評價。

七、最后的處理建議

L被告人砍伐樹木的當時,該宗土地的使用權仍在爭議狀態,被

告人砍伐的樹木是一種權利待定的樹木,故行為人實施砍伐的對象,

并非法律規定的〃他人財物〃。行為人當時并沒有損毀〃他人財產〃

的直接故意。

2、上述認定符合實際情況。也合當時接警的公安機關的認定相吻

合。

3、盡管此后的民事判決通過法律界定的方式確認了被砍伐的是

〃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財物〃,但法律是無法界定當時行為人的主觀

心理狀態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懲罰據有損毀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目的

行為人的。

4、被害人通過民事訴訟已得到超額的賠償。且已經出具了《諒解

書》,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處罰。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責任范圍的經濟懲罰,土地已經歸還,地上

附著物已經無償交給被害人。

6、依照〃行為人的一個行為,不應接受雙重危險〃的一般法律原

則,公訴機關不宜再將其過往的過錯舊事重提,且該過錯已經得到處

理。

特發表上述法律意見。

此致

平邑縣人民檢察院

提交人:全國律協刑事委員會委員

赴法追索園明圓流失銅獸首中國律師團首席律師

北京京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洋

年月曰

法律建議書篇9

—市人民檢察院:

山東一律師事務所受xlx父親x2x的委托,指派我做為犯罪嫌疑

人xlx嫌非法拘禁罪、_罪的辯護人。我依法查閱了本案卷宗,會見

并聽取了犯罪嫌疑人xlx對案件的陳述,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

法權益,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根據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現提出以

下幾點法律意見,供貴院參考:

一、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關系而言:

犯罪嫌疑人X1X和被害人x3x原系男女朋友關系,經公安機關詢

問查實,xlx和x3x二人于20_年9月開始談戀愛確立男女朋友關系,

20_年2月x3x提出分手,在戀愛期間,二人多次發生性關系,由此

可見,xlx和x3x二人是有較深感情基礎的。xlx個人供述其雖與x3x

分手,但仍然放不下x3x,從分手到案發前,x3x也仍與xlx保持聯系,

關系仍比較密切,但讓xlx所不能接受的是,在如此短的時間(僅約兩

個月)內,x3x居然和他人確立戀愛關系,也因此,二人產生爭執,并

釀成了本案中所發生的不愉快的事情。

從事實和感情上講,犯罪嫌疑人xlx對被害人x3x造成的傷害是

有感情原因的,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和—行為,量刑時,應當將此

事實作為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考慮在內。

二、就本案所涉非法拘禁罪和一罪的量刑而言:

犯罪嫌疑人xlx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辯護人認為,兩罪罪

名雖然成立,但在量刑時應當定位在兩罪的最低量刑幅度內,因為:1、

對于非法拘禁行為,因自20—年4月17日約23時xlx與x3x開始發

牛性關系至性行為結束后,二人即睡覺休息直至醒來xlx將x3x送回

x3x單位,這在本案卷宗中是有所體現的,所以,非法拘禁的時間應從

4月17日18時計算至當日23時,總計約五小時,時間較短,建議量

刑時不判處有期徒刑,而選擇拘役、管制刑罰方式,或適用剝奪政治

權利附加刑,刑罰時間也宜從短;2、對于—行為,xlx在意圖與x3x發

生性關系時,并未采取暴力手段也沒有采用其它過激行為方式,而是

通過勸慰的開導方式讓同意與其進行性行為,雖不情愿與xl_

行性行為,但她并沒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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