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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年法律職業資格之法律職業主觀題綜合檢測試卷B卷含答案

大題(共50題)一、汪有錢、王大款和戴美麗決定合作經商。三人商定,將成立兩家企業,并擬定了企業名稱“飛天法律教育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機構”(以下簡稱“向美美容”)。為籌備飛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錢以個人名義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廈辦公室一間,約定月租金2萬元。兩個月后,由于對法律培訓市場失去信心,三人決定放棄飛天公司的籌建。盼盼公司4萬到期租金債權未得到償付。汪、王、戴三人設立“向美美容”進展順利,三人依約繳付了出資后,該合伙企業獲得了工商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三人推選王大款為合伙事務執行人。開業不久,顧客艾美在該美容院做微整形手術時,王大款指定欠缺相關資質的美容師小紫操作。由于小紫操作失誤,致使艾美左眼失明。因就賠償金額協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訴“向美美容”,索賠100萬。經查,艾美與美容院簽訂的書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條款:“微整形手術有風險,顧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術的,美容院不承擔手術失敗的賠償責任。因服務所產生的糾紛,由王大款戶籍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管轄”。該條款未以特殊字體標識,美容院也無法證明曾就此條款提請艾關注意。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以下問題:1.盼盼公司是否可向汪有錢主張租金?為什么?2.盼盼公司可否要求汪、王、戴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盼盼公司能否以設立中的飛天公司為被告?為什么?3.艾美與美容院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管轄協議?為什么?4.格式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為什么?5.艾美可以如何向美容院主張自己的權利?6.艾美可否要求美容師小紫承擔責任?為什么?7.艾美可否直接以汪、王、戴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如艾美以美容院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追加三合伙人為共同被告?為什么?8.如法院判決美容院承擔100萬賠償責任,而美容院全部資產僅有10萬元,那么,艾美可如何向汪、王、戴三合伙人主張權利?9.假定法院判決美容院承擔100萬賠償責任后,美容院未履行生效判決,則艾美可否要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三合伙人的個人財產?艾美應提出何種執行主張?【答案】二、大林、劉可和孫秒是木豆公司的股東,大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劉可是戀人關系。2015年4月,木豆公司與大林、劉可、郝郝、季季設立遙遠公司,簽訂了《投資人協議》,簽署了《遙遠公司章程》,規定遙遠公司的注冊資本是5000萬元。其中,木豆公司認繳2000萬元,大林認繳1000萬元,劉可認繳500萬,郝郝認繳1000萬元,季季認繳500萬元。《章程》還規定,木豆公司和郝郝的出資應在公司設立時一次性繳足,大林、劉可、季季認繳的出資在公司設立后三年內繳足。同一天,郝郝與孫秒簽訂了《委托持股協議》,約定:郝郝在遙遠公司認繳的出資由孫秒實際繳納,股權實際為孫秒所有,孫秒與郝郝之間系委托代持股關系。孫秒與郝郝將該《委托持股協議》進行了公證。遙遠公司順利成立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注明:注冊資本5000萬元,實繳3000萬元,認繳2000萬元。劉可是遙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木豆公司和孫秒均按章程的規定以向公司賬戶匯款的方式足額繳納了出資,匯款單用途欄內寫明“認繳股款投資款”。2016年12月,大林分兩次從其銀行卡向劉可銀行卡分別匯款100萬元、80萬元。到款當日,劉可將這兩筆款項均匯入遙遠公司賬戶,匯款單用途欄內寫明“投資款”。劉可認繳的出資,尚有320萬元未繳足。2016年12月,季季向遙遠公司賬戶匯款100萬元,尚有400萬元未實際繳足。2017年1月,季季擬轉讓股權,其他股東不主張購買,季季最終將股權轉讓給軒軒公司,并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2017年3月,大林與劉可關系破裂。在劉可的操作下,遙遠公司會計麥子與木豆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木豆公司對遙遠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麥子,該《股權轉讓協議》上加蓋有木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欄大林的簽字則是劉可偽造的。遙遠公司持該《股權轉讓協議》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麥子未實際向木豆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2017年4月,麥子與七彩鋼鐵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麥子將其名下的遙遠公司股權轉讓給七彩鋼鐵公司,七彩鋼鐵公司向麥子支付全部股權轉讓款3000萬元,遙遠公司為七彩鋼鐵公司辦理了股權過戶變更登記。2017年8月,郝郝因拖欠小額貸款公司借款,被法院判決應償還借款本金3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及罰息。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郝郝在遙遠公司的股權,對此,孫秒提出案外人異議。2017年9月,遙遠公司因不能償還銀行到期借款3000萬元本金及利息,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在該案一審審理期間,銀行以大林認繳的出資未足額繳納為由,追加大林為被告,請求大林對銀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題:1.如大林以劉可用于出資的180萬元是他所匯為由,主張確認劉可名下的股權實際為大林所有,該主張是否成立?為什么?2.季季向軒軒公司轉讓股權時,其認繳的出資尚有400萬元未繳納,如認繳期限屆滿,遙遠公司是否可以向軒軒公司催繳?為什么?3.木豆公司與麥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并將股權過戶到麥子名下,據此是否可以認定麥子已取得遙遠公司的股權?為什么?【答案】三、(2008年四川)問題:從法律意識與法律職業的關系的角度,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答案】四、張某與他人合伙開辦一工作室,但資金暫缺,為此,2011年5月20日張某向王某借款2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輛哈雷摩托作為抵押擔保。5月25日,王某將20萬元交付給張某,但張某卻沒有如約將摩托車交付給王某,也沒有辦理任何登記手續。后工作室需購買電腦,張某便與李某簽訂了買賣合同,從李某處購置了50臺電腦,價值總計15萬元,雙方約定一方不按時交付貨物或提供貨款的,將支付對方違約金2萬元,同時,張某向李某交付了1萬元的定金。后李某又要求張某提供擔保,于是二人在5月29日訂立了質押合同,張某將其哈雷摩托車質押給李某,并于次日將摩托車交付于李某。后來李某因無法提供如數的電腦而給張某的業務帶來影響,導致其損失5萬元。在李某占有摩托車期間,其將摩托車出質給了不知情的趙某。而趙某由于酒后開車,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車多處損壞。趙某到周某的修理鋪進行維修,趙某交付了修理費后要將車取走,但周某卻以趙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費未還而留置了該摩托車。問題:1.張某與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2.張某與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3.張某與李某的質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質押效力如何?4.張某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張多大的賠償責任?5.趙某由于過錯導致摩托車多處受損,張某應該向誰請求賠償其損失?6.周某能否留置趙某送來維修的摩托車?7.若本案的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據,其行使順序為何?【答案】五、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體造紙廠。該廠已經經營近10年,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趙立國與余慶華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養蝦。2016年5月,趙立國、余慶華二人向水塘投放蝦苗2萬尾。投放后趙、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護。10天后,二人發現塘內有少量的死蝦出現,當即撈起部分死蝦送造紙廠與其交涉,造紙廠派人到現場了解情況。經雙方估算,塘內漂浮和打撈上岸的死蝦約5000尾。廠方把死蝦送市商品檢驗處化驗,化驗結論是蝦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廢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環保部門對造紙廠排出廢水的檢驗結果是該廠排出的廢水量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污標準。由于趙、余二人與造紙廠之間關于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二人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在舉證期間內,原告二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有:(1)2016年5月10日購買2萬尾蝦的發票,發票載明了單價及總金額;(2)原告與村里簽訂的承包合同:(3)原告及被告派到現場查看的人員出具的書面陳述,估算死蝦5000尾,雙方查看人員都在上面有簽名:(4)賠償費用一覽表及計算方法;(5)李某的證言,證明在送檢過程中商品檢驗處的檢驗員蔡某與廠方有過兩次私下的接觸。李某到庭作證后,被告造紙廠不同意賠償,提出“了以下證據材料:(1)市商品檢驗處的化驗報告;(2)市環保部門的檢驗報告。在訴訟過程中,原告提出申請重新鑒定蝦的死亡原因,法院直接指定由省級有關部門作出了新的鑒定意見。問題:(1)本案涉及哪些法定的證據種類?(2)如果原告對被告提供的化驗報告和檢驗報告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則兩份報告的證明力如何?法院應當如何處理?(3)如果被告對該省級部門作出的鑒定意見持有異議,則應當如何處理?(4)原告在訴訟中申請重新鑒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5)法院對原告申請重新鑒定的處理,有何不妥之處?(6)如果法院一審判決作出后,趙立國對賠償數額不滿,但對原告內部的權利義務分擔沒有意見,而余慶華和造紙廠均服判。此時趙立國能否單獨上訴?如果可以的話,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如何列明?【答案】六、案情:謝某通過網絡結識了身在美國的華人朱某(已被美國警方羈押),兩人通過網絡聊天,約定由朱某從境外將槍支、子彈通過物流公司從美國發往謝某所在的T市。而后謝某根據買家聯系地址。將槍彈快遞至買家。2010年7月至2015年8月,謝某向買家共提供槍支48支、子彈4500余發。涉案的曾某、李某等多名買家“愛好”槍彈,因為收藏而購買。經鑒定,查獲的槍支具有殺傷力,子彈亦為有效子彈。經查,買家曾某為國有醫院醫生。多次利用開高價處方藥收受醫藥代表趙某(在逃)回扣(查實金額為100萬元)。后曾某升任醫院院長時,更是長期收受趙某財物(查實金額為200萬元)。趙某利用曾某的信任,與該醫院簽訂價值500萬元的醫療器械合同,故意將已被淘汰的器械當成進口醫療器械賣給該醫院。曾某在簽訂合同時亦未認真審查合同,查驗樣品。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買家李某為某塔園公司經理,開發、銷售塔位(用于殯葬)。李某將塔位分為使用型和投資型兩種,承諾購買投資型的塔位2年后可以更名或退單,并不定期提高塔位的銷售價格,吸引眾多群眾購買。從2010年至2015年,塔園公司大肆宣傳塔位的投資價值,違反國家公墓銷售規定,面向4334人銷售投資型塔位,涉及未退金額7192萬元。經查,謝某還以萬嘉公司的名義經營有償討債業務。2012年,謝某接受秦某的委托向陳某追討230萬元欠款,雙方簽訂合同,約定以收回欠款的20%作為報酬。隨后,陳某歸還秦某50萬元,秦某按約支付給謝某10萬元報酬。國家經貿委曾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國經貿綜合[2000]568號),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問題:1.謝某向買家提供槍支、彈藥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2.曾某、李某等買家購買槍支、彈藥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3.曾某收受醫藥代表300萬元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4.曾某簽訂醫療器械合同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該如何處理?為什么?5.李某銷售塔位吸納資金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為什么?6.謝某經營有償討債業務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為什么?【答案】七、材料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加強理論思維,從理論上回答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全面依法治國這個重大時代課題,不斷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成果,總結好、運用好黨關于新時代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理論成果,更好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2020年11月16日中央領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講話材料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2018年8月24日中央領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材料三: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們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治理論體系。堅持和發展我國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創新發展。---《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問題:結合你對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理解,談談當前和今后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要重點抓好的“十一個堅持”。【答案】八、材料:2012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報告時指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著力在深化上下工夫、在落實上見成效、在鞏固中求提高,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新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積極貢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請結合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談談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活動中如何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答案】九、近日,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僅僅用25分鐘就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傷害人王玉杰與被告人孟廣虎因車輛爭道而發生爭吵,后被告人孟廣虎及同伙將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傷。案發后15個月內,因公安機關未能抓到孟廣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無法判斷被害人的重傷后果是何人所為。為了盡快了結此案,經公訴機關與辯護人協商:只要被告人認罪,并且自愿承擔民事責任,公訴方同意建議法院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從輕處罰。最后,法院采納了控辯雙方的交易結果,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孟廣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問題:結合你所學的知識,從一名法律職業者的角度出發,對上訴材料加以評析。答題要求:1.用法學理論及相關知識闡述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表述準確。【答案】一十、案情:A市的甲和B市的乙達成協議,由甲交給乙1張銀行承兌匯票,金額400萬元。其中200萬元用于償還原先所欠債務,200萬元用于聯營投資。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銀行3家達成協議,由丙銀行出具銀行承兌匯票400萬元給乙,乙將400萬元資金一次性匯入丙銀行存儲。協議達成后,丙銀行開出銀行承兌匯票400萬元給了乙。但是乙并未劃款給丙卻持這張匯票到了B市的丁銀行辦理質押貸款400萬元,并由B市公證處出具公證書。這時,丁銀行幾次向丙銀行查詢所出匯票的真偽,在得到準確有效答復后貸款400萬元給乙。丙銀行在收不到資金的情況下,便派人去函索要所開匯票。在該匯票將到期的前兩天,丙銀行和甲以乙不按協議劃款為由要求退票,丁銀行以乙拖欠貸款逾期不還為由分別向A、B二市法院起訴,二市法院競相凍結該匯票。B市法院搶先實現,但A市法院先行認定匯票無效并且判決由乙賠償有關損失、丁銀行退還匯票給丙銀行。乙已經喪失償債能力,貸款質押匯票又難以兌付,丁銀行400萬元貸款面臨損失的危險。問題:(1)該匯票是否有效?為什么?(2)丙銀行和甲的訴訟理由是否應予支持?丁銀行是否應返還匯票?為什么?(3)丁銀行是否可以就匯票實行其質押權?為什么?(4)應該由哪個法院判決?該如何判決?【答案】一十一、案情:某省鹽業公司從外省鹽廠購進300噸工業鹽運回本地,當地市鹽務管理局認為購進工業鹽的行為涉嫌違法,遂對該批工業鹽予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將《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送達該公司。其后,市鹽務管理局經聽證、集體討論后,認定該公司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從省外購進工業鹽,違反了省政府制定的《鹽業管理辦法》第20條,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購進的工業鹽,并處罰款15萬元。公司不服處罰決定,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維持市鹽務管理局的處罰決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材料一:1.《鹽業管理條例》(國務院1990年3月2日第51號令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24條運輸部門應當將鹽列為重要運輸物資,對食用鹽和指令性計劃的純堿、燒堿用鹽的運輸應當重點保證。2.《鹽業管理辦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發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第20條鹽的運銷站發運鹽產品實行準運證制度。在途及運輸期間必須貨、單、證同行。無單、無證的,運輸部門不得承運,購鹽單位不得入庫。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實現鹽業資源有效配置,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要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并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要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兩堿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強調,我們推動的“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是一個系統的整體,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又要在創新政府管理上破難題,善于做加強監管的“加法”和優化服務的“乘法”。如果說做好簡化行政審批、減稅降費等“減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壯士斷腕,那么做好強監管“加法”和優服務“乘法”,也是啃政府職能轉變的“硬骨頭”。放寬市場準入,可以促進公平競爭、防止壟斷,也能為更好的“管”和更優的“服”創造條件。問題:(一)請根據案情、材料一和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請簡答行政機關適用先行登記保存的條件和程序。2.《行政處罰法》對市鹽務管理局舉行聽證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3.市鹽務管理局以某公司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從省外購進工業鹽構成違法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4.如何確定本案的被告?為什么?【答案】一十二、2014年8月16日,A縣人民醫院門急診大樓建設項目經A縣住建委立項批準。規劃方案于2014年10月14日,經縣規劃委員會審定通過。2016年4月23日,規劃方案在建設現場周邊進行了公示,并于5月5日公布了《行政權力告知書》。富達商住樓居民張某等36戶,認為該建筑侵害了自己的相鄰權,向縣住建委提出聽證申請。縣住建委拒絕聽證,2016年8月10日,縣住建委向A縣人民醫院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36戶業主不服兩個行政許可行為,向市住建委申請復議。市住建委于2016年10月19日作出維持復議決定。36戶業主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1.本案的被告是誰?為什么?2.本案原告如何起訴?法院如何處理3.A縣人民醫院是否有權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可以,在訴訟中的地位如何?4.如何確定本案的管轄法院?5.本案的審理對象是什么?舉證責任如何分配?6.如果法院經審理認為,縣住建委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但是A縣人民醫院門急診大樓建設項目已經完工并投入使用,則本案應當如何判決?【答案】一十三、甲銀行訴乙、丙、丁、戊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答案】一十四、無業青年甲(25歲)沒有任何收入,2009年5月1日,因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行。2010年12月4日,甲在與其好友乙聊天時抱怨自己生活沒有著落,乙告知甲,在當地某小學就讀的李某的父親是個富商,可以從其父身上騙一些錢花。甲非常贊同。兩人經過周密的計劃,決定由甲負責找車輛,而乙負責將李某騙至車上。于是,當天下午四點,乙和甲依計劃將李某騙至乙家中,乙讓李某在一間屋子里玩游戲,自己則到另一間屋子打電話給李某的父親說已經把李某綁架,要求其在當日晚上九點之前將30萬元現金送到某處,并威脅其不得報警。李某的父親在接到電話后馬上報了警。到了晚上七點,甲想自己還在緩刑期間,最好不要犯事,就趁乙去廁所時,偷偷將李某送回家,并打電話給警局自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經有警察埋伏,甲被當場抓獲。訊問中,甲還主動交代,2010年4月2日幸福小區A棟XX室發生的入室搶劫殺人命案系乙所為,該案件隨后經查證屬實。后經甲的帶領,警察將乙抓獲。經査明,乙于2003年6月30日因搶劫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于2009年6月30日獲假釋出獄。問題:請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種行為和相關事實、情節進行分析,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并簡要說明理由。【答案】一十五、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某市商業街開發了一幢商品樓,售價11000元/m2,甲選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并于2010年2月1日辦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續,并且約定1年之內辦理所有權證書。甲因公需要出國1年,為了方便房屋的維護,甲在2010年2月18日將房屋鑰匙交給A公司下屬的物業處保管。3月份以后,該市的樓價大幅上漲,商品房供不應求。3月5日,A公司售樓人員乙從物業處取走了甲的房屋鑰匙,打開房門讓購房者參觀選購,該房被丙看中,乙以A公司名義與某丙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于3月20日辦理了交房付款手續,并于次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甲于2011年5月回國后發現本屬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氣憤,手持購房合同要求丙騰退房屋,遭到丙的拒絕。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負責人表示“一房二賣”的確是自己的工作人員所為,向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某甲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但拒絕甲要求返還房屋的請求。與此同時,丙將房屋在丁、戊、庚等多家房地產中介公司掛牌銷售。準備購房的辛先后在丁、戊、庚三家中介的帶領下前往丙的房屋看房,最后與庚公司簽訂了《房地產求購確認書》。該《確認書》第2.4條約定,辛在驗看過該房地產后六個月內,如果利用庚公司提供的信息、機會等條件但未通過庚公司而與第三方達成買賣交易的,辛應按照與出賣方就該房地產買賣達成的實際成交價的1%,向庚公司支付違約金。當時庚公司對該房屋報價165萬元,而丁公司報價145萬元,并積極與丙協商價格。11月30日,在丁公司的幫助下,辛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成交價138萬元。后買賣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辛向丁公司支付傭金1.38萬元。為此,庚公司對辛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惡意跳單”的違約金1.65萬元。1.A公司與甲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A公司與丙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3.在甲和丙之間,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誰?為什么?4.A公司應對某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為什么?5.丙與丁、辛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6.如果丙、丁、戊之間對合同傭金沒有約定,哪一方有義務向丁公司支付傭金?7.辛是否應當向庚公司支付違約金?【答案】一十六、材料一:“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鏗鏘的聲音,莊嚴的氣氛,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國的歷史,融注到億萬人民的心頭。3月17日上午,憲法宣誓制度實行以來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憲法宣誓儀式。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習近平總書記,撫按憲法、緊握右拳,莊嚴宣誓。這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國家主席首次進行的憲法宣誓,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同志作為黨、國家、軍隊最高領導人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恪守憲法的高度政治自覺,充分彰顯了習近平總書記作為全黨擁護、人民愛戴的領袖身體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領袖風范,深刻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維護憲法權威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向憲法宣誓,不僅是一個莊嚴的儀式,也是彰顯憲法權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捍衛憲法尊嚴。習近平主席就職時依法進行憲法宣誓,對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勵和教育,必將極大增強廣大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極大鼓舞社會公眾進一步弘揚憲法精神、培育憲法信仰。———摘自中國人大網材料二: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主要考慮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于2015年7月1日通過了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了修訂,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摘自《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問題:根據以上材料,結合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談談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答題要求:1.無觀點或論述,照抄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3.總字數不得少于500字。【答案】一十七、李大媽有三個兒子甲、乙、丙,丈夫去世后,李大媽和甲同住在李大媽與丈夫結婚后修建的房子里。由于甲長期不給生活費,且兒媳丁經常辱罵李大媽,因此李大媽向法院起訴,要求三個兒子每月每人給自己生活費。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僅傳喚甲到庭。案件由人民陪審員戊獨任審判,在沒有書記員的情況下,由戊自審自記。開庭時戊發現該案案情復雜,需要進一步取證,遂徑行決定改用普通程序審理,審限重新計算。問題:(1)本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卷宗中應當具備哪些材料?【答案】一十八、張某與他人合伙開辦一工作室,但資金暫缺,為此,2011年5月20日張某向王某借款2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張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輛哈雷摩托作為抵押擔保。5月25日,王某將20萬元交付給張某,但張某卻沒有如約將摩托車交付給王某,也沒有辦理任何登記手續。后工作室需購買電腦,張某便與李某簽訂了買賣合同,從李某處購置了50臺電腦,價值總計15萬元,雙方約定一方不按時交付貨物或提供貨款的,將支付對方違約金2萬元,同時,張某向李某交付了1萬元的定金。后李某又要求張某提供擔保,于是二人在5月29日訂立了質押合同,張某將其哈雷摩托車質押給李某,并于次日將摩托車交付于李某。后來李某因無法提供如數的電腦而給張某的業務帶來影響,導致其損失5萬元。在李某占有摩托車期間,其將摩托車出質給了不知情的趙某。而趙某由于酒后開車,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車多處損壞。趙某到周某的修理鋪進行維修,趙某交付了修理費后要將車取走,但周某卻以趙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費未還而留置了該摩托車。問題:1.張某與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2.張某與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3.張某與李某的質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質押效力如何?4.張某為了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張多大的賠償責任?5.趙某由于過錯導致摩托車多處受損,張某應該向誰請求賠償其損失?6.周某能否留置趙某送來維修的摩托車?7.若本案的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據,其行使順序為何?【答案】一十九、【材料一】近年來,中國處于社會轉型過程期,這一時期因行政強制產生的社會矛盾層出不窮。有學者將行政強制比喻成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但用得不好會傷害老百姓。”當下因暴力抗法導致的慘劇屢屢見諸報端,因行政強制導致的典型沖突拆遷、征地、城市管理等等。據調查,多數公眾對“強制”二字心生恐懼,“老百姓說,們還被強制得不夠嗎?”【材料二】據悉,2012年《行政強制法》出臺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將得到全面規范。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強制法的作用是治“亂”和治“軟”。一方面,“亂設行政強制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行政機關的強制手段不足,執法不力,對有些違法行為不能有效制止。問題:請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結合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的內涵,依據以上材料,談談你對行政強制的認識。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二十、甲為某縣民政福利中心主任,每年率縣福利企業年審檢查小組到乙所經營的電氣制造廠檢查,乙明確告訴甲自己在正常員工人數上弄虛作假,瞞報企業員工人數,使殘疾員工人數占全部員工人數的比例符合福利企業全額退款的標準,并偽造虛假的福利企業材料應付檢查。甲發現問題后,不履行自身職責,不對企業正常員工人數進行檢查,不將問題在年審表中如實反映,仍以企業虛假的材料為準進行檢查,致使該企業順利通過福利企業的年檢審查,在5年期間享受了本不應該享受的退稅優惠政策,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大約700萬元人民幣。同時,甲在這5年期間多次向乙索要財物,共計人民幣20萬元。(事實一)之后乙和甲鬧掰,乙找到甲要回那送出去的20萬元,甲十分氣憤,直接將乙趕出自家大門。之后乙發短信給甲。威脅說如果不歸還20萬元的話,就去舉報,讓甲的仕途就此結束。甲本來就對仕途產生反感,于是拿著這么多年“積攢”的財物跑路。乙看甲跑路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20萬元也就不了了之。(事實二)甲逃到朋友丙處,和丙說自己休年假專門來看看他,順便住上幾天,丙愉快答應。在丙家住著的某日,丙收拾屋子無意中發現甲的皮箱中有巨款,心生疑惑便暗中觀察,通過偷聽甲打電話確認其是犯罪潛逃,但是仍然對甲熱心招待。一晚,丙提前將安眠藥放入甲所吃的飯菜中,待其熟睡后,將其皮箱巨款中的2萬元現金偷偷取走。次日,甲向丙告別離開。(事實三)甲帶著這么多錢跑路心有余悸,于是在經過某市的時候,找到自己的表弟丁,告知情況后,將剩余現金交由丁保管,并約定甲需要用錢之時,丁及時打錢給甲。丁看表哥也實屬不易,就答應下來。后來丁做生意失敗,便偷偷使用了保管中的5萬元,事后和甲說是被小偷偷走的。(事實四)甲在亡命天涯的日子中,化名張三,為了生計,甲購買一輛貨車拉貨(載重量15噸)。甲為了節約成本,把車進行了一定改裝,每次拉貨都是40噸以上,這樣甲的收入就明顯增加不少。某日,甲同樣拉貨40噸經過某路段,被執勤交警攔下,經認定甲的行為屬于嚴重超載行為。在對甲進行處理的時候,交警發現甲是逃犯,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事實五)【問題】?1.事實一中,甲、乙的行為應做如何評價?為什么??2.事實二中乙的行為怎么評價?為什么??3.事實三中丙的行為怎么評價?為什么??4.事實四中丁的行為怎么評價?請說出兩種觀點。?5.事實五中甲的超載行為怎么評價?為什么?【答案】二十一、【案例一】某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縣工商局一科長家趙彥有巨額存款及多處房產,與其工資收入明顯不符。后該案在偵查過程中,收集到大量證據材料,包括320萬元的存折;三處房屋的房產證;趙彥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以及鄰居王勤提供的證言,稱經常看到有一些陌生人出入趙彥住宅;鄰居張強證言,稱趙彥生活極度奢華。趙彥辯稱其存折和房產均是繼承海外親屬的遺產所得。問題:1.縣公安局接到舉報后應如何處理?2.分析本案中存折和房產證分別屬于證據種類和分類中的哪一種?3.分析本案中兩個證人證言的證據分類。4.如果審查起訴階段,王勤提出其證言是由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威脅所做,趙彥也提出其供述期間曾遭受刑訊逼供,如經查屬實,檢察院應當如何處理?5.本案中的證明責任應如何分擔?【答案】二十二、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進行第37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華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電)材料二:在五四青年節來臨之際,在中國政法大學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3日上午來到中國政法大學考察。習近平代表黨中央,向全國各族青年致以節日的問候,向全國廣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誠摯的問候。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培養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習近平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法學教育要堅持立德樹人,不僅要提高學生的法學知識水平,而且要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養。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華社北京2017年5月3日電)問題:根據以上材料,談談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大意義。答題要求:1.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3.總字數不得少于400字。【答案】二十三、案情:李某,男,24歲,因盜竊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檢察院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被害人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指定1名審判員獨任審理該案。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案情比較復雜,應由合議庭審理。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符合簡易程序條件,自己有權決定審判的組織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審判員王某開庭審理。法庭審判過程中,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盜竊行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該縣縣醫院為李某做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經過一個半月的鑒定,李某被確診為精神病患者,審判員王某于7月8日對李某作出無罪判決。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釋放。問題:(1)一審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判該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2)對被告人李某的精神病鑒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3)本案中,經鑒定李某患有精神病后,一審人民法院適用的程序是否有誤?請說明理由。(4)本案中,一審法院的審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間?請說明理由。(5)釋放被告人李某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答案】二十四、案情:盟旺公司2012年8月14登記設立,公司章程規定:該公司共有張盼在內的股東18人,其中張盼出資額為80萬元。章程第九條規定:“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第三十一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權同時必須辦理股東股權轉讓。股東退休或離職,其股份必須轉讓。涉及上述事項發生股權轉讓的,擔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股東可以優先受讓,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股東放棄優先受讓權的,其他股東可以優先受讓”。2014年9月4日,張盼向公司董事會書面申請“辭去董事職務以及其他一切工作職務與崗位”,同月30日,盟旺公司向張盼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通知書,同時要求其盡快按照公司章程第31條辦理轉股手續。后來張盼與公司及其他股東未達成轉股的一致意見,轉股事宜付諸訴訟,另案處理。2016年7月11日、15日,盟旺公司兩次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上述會議未通知張盼參加,并形成決議:確認張盼不再是公司股東,責令其限期轉股并承擔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相關賠償責任。張盼對此決議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問題:1.盟旺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是否有效?2.張盼是否具有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的訴權?3.張盼的請求是否應被支持?【答案】二十五、京州大風工貿公司(以下簡稱大風公司)是由原京州大風服裝廠于2003年改制而來,注冊資金500萬元,改制后的股東為電力公司(國有企業,持股61%)、中靜公司(民營企業,持股35%)和大風廠職工通過身份置換持有的股權,因為職工人數眾多,職工推舉蔡成功作為代表進行股權登記。2015年3月,大風公司偽造蔡成功簽名制作虛假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紀要材料,進行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使蔡成功喪失了注冊股東的身份。變更后的大風公司的登記股東為電力公司和中靜公司。蔡成功多次主張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以明確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確保股東的合法權益。但大風公司一直以蔡成功已經不是公司股東為由予以拒絕。2016年12月,電力公司欲將其在大風公司的股權轉讓給水利公司,聯交所于12月15日公告:大風公司61%的股權轉讓信息:(1)掛牌期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2)轉讓價格580萬元,一次性付款;(3)繼續履行原標的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4)意向受讓方在確認資格后3個工作日內向聯交所支付保證金140萬元;(5)標的公司其他股東擬參與受讓的,應在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間向聯交所提出受讓申請,并在競價現場同等條件下優先行使購買權,否則視為放棄受讓。中靜公司2016年12月20日,向聯交所出具了異議函,稱電力公司的股權轉讓信息披露不實,中靜公司享有優先購買權,請求聯交所暫停掛牌交易,重新披露信息。2017年1月16日,電力公司與水利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3月11日,大風公司向水利公司出具出資證明書,并將其列入公司股東名冊,但未能辦理工商登記變更。2017年3月,中靜公司完成了內部的審核流程,并與中安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及《分期付款支付協議》。約定中靜公司向中安公司轉讓大風公司股權15%,轉讓款100萬元,分四期支付,分別為合同生效后每月1號支付25萬元。中安公司支付了首期款項25萬元后,大風公司辦理了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的變更。中安公司第二期款項,沒有即時支付。中靜公司向中安公司發出《關于解除協議的通知》,要求解除與中安公司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及《分期付款支付協議》。中安公司第二天即向中靜公司支付了第二期25萬元股權轉讓款,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履行了后續第三、四期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義務。中靜公司以合同已經解除為由,退回了中安公司已經支付的100萬元股權轉讓款。問題:1.蔡成功已經不在大風公司登記的股東之列,是否已經喪失了股東身份?2.蔡成功的知情權的主張,是否應支持?3.中靜公司未能按聯交所的公告,進場競價,是否喪失了優先購買權?4.中靜公司可否主張電力公司和水利公司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并按照實際交易條件購買電力公司的股權?5.中靜公司的合同解除權是否應被支持?【答案】二十六、(2011年)案情:甲公司從某銀行貸款1,200萬元,以自有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經書面協議,乙公司以其價值200萬元的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為甲公司的貸款設定抵押,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后甲公司屆期無力清償貸款,某銀行欲行使抵押權。法院擬拍賣甲公司的房產。甲公司為了留住房產,與丙公司達成備忘錄,約定:“由丙公司參與競買,價款由甲公司支付,房產產權歸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參加競買,以1,000萬元競買成功。甲公司將從子公司籌得的1,000萬元交給丙公司,丙公司將這1,000萬元交給了法院。法院依據競拍結果制作民事裁定書,甲公司據此將房產過戶給丙公司。法院裁定書下達次日,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約:“甲公司把房產出賣給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萬元。合同簽訂后10日內,丁公司應先付給甲公司400萬元,尾款待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之內不能將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則丁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700萬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在甲公司、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次日,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丙公司以1,500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產賣給戊公司,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丁公司見狀,拒絕履行支付400萬元首付款的義務,并請求甲公司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將房產過戶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則要求丁公司按約定支付400萬元房產購置首付款。鑒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產過戶給戊公司,并拒絕向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經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簽訂合同后,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不大。問題:1.乙公司以其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為甲公司的貸款設立的抵押是否成立?為什么?2.某銀行是否必須先實現甲公司的房產的抵押權,后實現乙公司的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權?為什么?3.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的備忘錄效力如何?為什么?4.丙公司與戊公司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5.丁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履行支付400萬元的義務?為什么?6.丁公司是否有權請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萬首付款的情況下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為什么?7.丁公司能否解除房產買賣合同?為什么?8.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當事人為由拒絕向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9.甲公司可否請求法院減少違約金數額?為什么?【答案】二十七、案情:甲欲以10萬元價格出售其車輛,乙詢價后表示愿意以8萬元買下,甲不同意,雙方未成交。數日后,甲的黑道朋友大黑知曉此事后,未知會甲,徑直對乙進行脅迫,乙心生恐懼,主動找甲以10萬價格買下車輛。甲將車交付乙使用,乙付清10萬價款,雙方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一月后,當地政府出臺機動車限購政策,甲沒了購車資格,遂表示愿意退回10萬價款,要求乙退還車輛,遭到乙的拒絕。乙向丙借款6萬元,為擔保該筆借款,乙將車輛抵押給丙,雙方訂立書面《機動車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數日后,債務纏身的乙又以8萬元價格將該車輛出售給不知抵押事實的丁,并將車輛交付給丁,但雙方未辦理過戶登記。一月后,丁違章駕駛肇事,導致戊受傷住院。戊無力承擔醫療費,而丁避而不見,戊遂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請求法院扣押該車輛。另外,由于乙欠戌10萬元未還,戊在取得勝訴判決后,按照車輛登記情況,要求執行法院執行登記在乙名下的車輛。問題:1.甲不知大黑對乙進行了脅迫,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2.因限購政策出臺,甲能否要求退錢還車?為什么?甲能否以大金牙實施脅迫行為為由撤銷買賣合同?為什么?3.乙拒絕甲退錢還車請求的行為具有什么法律意義?4.乙未為丙辦理抵押登記,丙是否取得抵押權?為什么?5.丁是否取得機動車的所有權?為什么?6.戊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戊能否以車輛登記在乙的名下為由,要求乙、丁承擔連帶責任?為什么?7.戊的訴前保全申請可向哪些人民法院提出?戊是否需要為訴前保全申請提供擔保?8.戌可否要求執行法院執行該車輛?為什么?假定不存在前問中戊的訴前保全,且執行法院已決定為執行戌的生效判決而執行車輛,則丁可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執行法院不同意丁的主張,丁后續可采取什么法律行動?【答案】二十八、案情: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貪污罪,被A直轄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立案之后,魏某收到風聲,逃至國外,通緝1年后無法到案。為了減少國家財產的損失,檢察院要求法院啟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經查,魏某的財產集中在他位于A直轄市的6000平方米大別墅中,請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回答以下問題。問題:1.沒收違法所得啟動程序的條件有哪些?2.檢察院申請進行的沒收違法程序,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是否需要開庭審理?3.在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序中,如果魏某到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4.假設本案被告人魏某沒有逃跑,被檢察院以貪污罪起訴至人民法院,如果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出逃,法院能否直接沒收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處理?如果審理被告人死亡,法院能否直接沒收違法所得?應當如何處理?【答案】二十九、甲電子電器銷售公司與乙貿易公司于2011年6月1日簽訂了一份買賣某種電腦元器件1萬件的合同,由于當時物價變化很大,不便于把價格定死,雙方在合同價款一欄,只寫了“待定”二字,交貨時間為2011年11月。10月20日,乙公司電告甲公司:“某電腦元器件每件100元,11月2日前匯款至我公司賬戶上。”甲公司接電后,隨即向乙公司電匯20萬元作為第一期貨款,乙公司當時亦未提出異議。11月10日,乙公司把1萬件電腦元器件裝車運到甲公司所在地的車站。甲公司接到提貨通知單后吃了一驚,沒想到所有訂貨一次就全部送來了。由于公司倉庫無法容納全部提貨,便四處借倉庫存放。后來,甲公司發現產品質量不太好,但當時認為是緊俏商品一定能賣出去,就未索要產品合格證。但后來該批貨物很難賣出去。此時,乙公司又來電,要求按11月10日的市場價結算。甲公司遂于12月15日以產品沒有合格證、質量低劣為由提出書面異議,并以乙公司提前交貨為由,要求退貨,并由乙公司承擔存放這批貨物的倉儲保管費。乙公司以甲公司拒付貨款為由向法院起訴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1.乙公司是否應負提前交貨的責任?為什么?2.這批貨物的價款應如何確定?為什么?3.該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違約金是否合法?為什么?4.設甲乙訂立合同后,乙代辦托運。火車行駛途中,山洪暴發,火車出軌,電腦元器件受損,該損失由誰承擔?5.設貨物運到后,甲公司發現該批貨物質量較差,電告乙公司其拒收該批貨物,不久,電腦元器件因一場不明原因的火災被燒毀三分之一,該損失由誰承擔?6.設甲乙簽訂合同時,乙公司提供了電腦元器件的樣品,甲公司在簽訂合同未發現該樣品有瑕疵。后貨物運達后,甲發現該批貨物電腦元器件的缺陷,但送達的貨物和樣品質量相同,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貨?【答案】三十、王京為山東省超凡職業學校的行政工作人員。2013年,王京停薪留職,在學校附近買下一處飯店準備經營: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王京與超凡職業學校的領導達成協議,由超凡職業學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和辦理一切手續,王京給超凡職業學校一筆“登記費”。王京和超凡職業學校均依約辦事,很快便領到了營業執照,飯店登記注冊為“山東省超凡職業學校餐飲服務中心”。為了對外營業,2014年12月1日,王京以飯店的名義與個體戶張保簽訂了裝潢飯店的協議,約定總價款10萬元,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全款。飯店裝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協議付款,張保幾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張保之妻趙霞因與王京之妻李蘭有宿怨,極力勸張保去人民法院起訴。張保說王京與他多年同學,關系一直不錯,王京肯定是一時經濟緊張,等一段時間再說。問題:(1)如果趙霞一氣之下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王京還款。對此,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2)如果張保最終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決定起訴。但因受其妻的慫恿,起訴時以王京之妻李蘭為被告。人民法院對此是否應當受理?(3)如果張保于2018年2月10日,以王京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王京答辯稱本案已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4)如果張保起訴時以王京為被告,在一審庭審中提出王京與本案審判長是同學,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判,故不應由該人民法院審理,而應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此異議能否成立?為什么?(5)如果張保起訴時以超凡職業學校為被告,但在起訴書中指明王京與學校的關系,要求王京與學校共同承擔民事責任,對此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6)如果王京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反訴,認為張保之妻趙霞欠妻子李蘭5萬元逾期未還,要求原告償還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訴能否成立?為什么?(7)張保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此時法院該如何處理?【答案】三十一、甲欲傷害張某,為了保險起見找到外甥乙幫忙,為了保險起見,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騙其說:“我要到張某家搶劫,你幫我去望風吧”,丙不答應,甲就恐嚇道:“搶劫的事也告訴你了,你要不去的話,我明兒滅你口”,丙被迫同意。第二天晚上,甲與乙一起進入張某家中,丙在門外望風,甲見床上一人睡覺,以為是張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頓亂擊,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個板凳向此人頭上猛砸幾下。甲先離開,臨走時,發現床頭有一部貴手機,臨時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沒有制止。乙在甲走后,為了破壞現場,將房內的一個電爐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個紙箱,想引火燒毀張家。乙出門后,甲問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電爐插上,燒他個精光,免得留下證據”。甲聽到后也沒說什么。二人發現門外沒有丙的蹤影,原來,丙見二人人戶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會就逃回家中。當晚,張家起火,相鄰幾間房都被燒毀。事后查明,當時在床上的人是張某患有心臟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擊打(尸檢表明,身上受輕傷、頭部為重傷),引發心臟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災。但不能查明哪處傷情引起心臟病發作。問題:?1.關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實,甲、乙構成何罪?為什么??2.丙與甲、乙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為什么??3.甲拿走手機的行為如何定性?乙是否應對此行為負責?為什么??4.乙引發火災的行為如何定性?甲是否應對此行為負責?為什么?【答案】三十二、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合同,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采購50臺電腦。1月15日,乙公司以內己的名義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購買50臺電腦的合同,約定由丙公司辦理托運手續,并約定每臺電腦均應有保修卡。2月5日,丙公司將50臺電腦交由丁公司運輸。豈料運輸途中遭遇泥石流,全部電腦均有不同程度毀損。2月10日,丁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貨,乙公司發現不僅電腦有毀損,且所有電腦均無保修卡。甲公司拒絕將貨款交給乙公司,乙公司以此為由未向丙公司付款,且將甲乙之間的委托關系告知了丙公司。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冋題:1.丙公司辦理完托運手續后,電腦所有權屬于誰?2.運輸途中遭遇泥石流致使電腦毀損,請問丁公司是否需要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往?3.因電腦毀損,乙公司是否仍然需要支付全部價款?4.因電腦無保修卡,乙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5.若丙公司有權索要全部價款,應向誰主張權利?【答案】三十三、案情:2018年9月,某縣發生了一起盜竊案。被害人陳某晚上回家后,發現房間內一片狼藉,立即報警。經核實,陳某丟失現金、珠寶首飾和債券(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及祖傳文物1件。某縣公安局經立案、偵查,認為本村村民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偵查終結后,公安局于2018年10月31日將案件移送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縣檢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訴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鄭某進行了訊問,認為證據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2月19日,公安局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起訴。縣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鄭某實施了盜竊行為,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了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公開宣布,并于2月12日將不起訴決定送達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鄭某、被害人陳某。縣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于是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鄭某,并向上一級檢察院即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市檢察院維持了不起訴決定。陳某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以未先行向檢察機關申訴為由拒絕受理。問題:本案中刑事訴訟程序有何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三十四、(2008年)材料:據新華社4月13日電:2006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標志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法制日報》2008年2月1日報道:2007年歲末,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時指出,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這“三個至上”所蘊含的精神,不僅體現了執政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理念,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刻內涵,體現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問題:請根據以上材料,從法與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簡答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認識。答題要求: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2.不少于400字。【答案】三十五、案情:某企業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兩個釘子戶,賈某宋某兩股東安排兩個人安排員工趙某與李某兩人找釘子戶的各種麻煩。賈、宋、趙、李以尋釁滋事罪被起訴。宋偵查階段認罪認罰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銷案件。趙賈認罪認罰,趙沒有辯護人委托馬某當值班律師。提起公訴一審后,社會關注大輿論高。后行為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時發現兩股東還有單位行賄行為。【問題】1.認罪認罰從寬中的重大立功的認識;公安撤訴的程序?2.單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確定訴訟代表人?3.一審階段,趙某未委托辯護人,值班律師能否出庭辯護?4.該案如何合議庭的組成形式?合議庭人員責任如何分配?5.審中尋釁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訴至二審,監委此時已經把貪污罪查清檢察院已經審查起訴,二審法院應該怎么辦?6.二審認為賈趙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怎么處理?【答案】三十六、西上市東河區的甲公司有股東自然人A和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區有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正在準備拆遷。東下市西河區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區明達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營房地產業務。A和B以個人的名義找到乙公司,與乙公司協商,A和B以該地塊的使用權出資,設立承接該開發的項目公司。達成《協議》,約定:①以乙公司為項目運營的商事載體;②A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務,包括投資、以土地使用權設定質押等;③AB可以分得40%(各20%)的房產;④AB分得房產后,即應無償轉回乙公司名下;⑤如因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協議簽訂后,對股權進行了變更,并根據股權的調整進行了工商變更登記。乙公司將該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了丙公司,融資租賃2臺鏟車。為獲得更多融資款,乙公司將公司動產向丁公司設定了動產浮動抵押,并辦理了登記,為實現擔保物權,丁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找來了自然人C和D為提供連帶保證。后在經營過程中,乙公司將2臺鏟車賣給了自然人E,并獲得1950萬元貨款。后因為鏟車的質量問題和設計缺陷,E一直與乙公司交涉未果。乙公司為體現自己落實《民法典》中的營利法人社會責任,,承諾每年向“青少年成長基金”捐款1000萬元,并在媒體上宣傳。為獲取更多融資款,與戊信托商簽訂協議,由擔保人子和抵押人丑(以其價值1500萬元的房子抵押,已辦理抵押登記)提供擔保,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對方的存在。樓盤建成之后,乙公司陸續對外銷售了大概15%的房屋。自然人F購買房屋后發現房屋的面積、容積率、配套設施均與宣傳有很大差距。A和B發現乙公司大規模融資,又迅速對外銷售房產,產生懷疑。向法院起訴乙公司違約,后在訴訟中撤回起訴。后乙公司經營不加,A和B申請將乙公司進行重整,要求乙公司給予約定的40%的房屋。問題:1.甲公司的債權人能否直接請求股東A、B承擔責任,為什么?2.A、B得起訴乙公司要求其交付40%的房屋,由哪個(些)法院管轄?3.A、B能否主張撤銷乙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4.乙公司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直接主張撤銷乙公司向“青少年基金會”捐款?乙公司是否能夠任意撤銷對“青少年基金會"的捐款?5.自然人E針對2臺鏟車質量問題和設計上的缺陷,應該向誰主張權利?主張何種責任?【答案】三十七、某證券經營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以欺詐客戶為由,罰款20萬元。該機構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維持。判決書6月10日送達該證券機構,該機構依法上訴。二審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訴狀,經審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為對上訴人罰款5萬元,二審判決書同年9月10目送達該證券機構。后該證券機構請求證監會退回其多交的15萬元罰款,證監會一直未還。問題:(1)本案一審應由哪級哪地法院管轄?(2)證券機構在何期限內上訴才有效?(3)二審判決何時生效?(4)二審是否超過審理期限?(5)證券機構為追回多交罰款,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采取該手段有無期限限制?【答案】三十八、材料一:北京某公司白領姜某在家中跳樓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將自殺原因歸咎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貼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這些內容在網上公開后,論壇眾口一詞痛罵“負心郎”王某與第三者。網友展開了“人肉搜索”,將王某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公諸網絡。在現實生活中,王某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騷擾,門口兩側貼滿了誣陷恐嚇標語;王某的工作單位也因被騷擾將其辭退。材料二:《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問題:結合上述材料,論述自由和秩序的關系。答題要求:1.運用掌握的法學和社會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3.字數不少于500字。【答案】三十九、材料一: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必須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摘自《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材料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摘自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問題:根據以上材料,結合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總體要求,談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于推進嚴格司法的意義。答題要求:1.無觀點或論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3.總字數不得少于400字。【答案】四十、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50萬元的彩電,合同約定甲公司先預付20萬元貨款,其余30萬元貨款在提貨后3個月內付清,并由甲公司以寶馬車一輛作為抵押,但未辦理登記;由丙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但未約定保證范圍。提貨1個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將30萬元債務轉移給尚欠其30萬元貨款的丁公司。對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債務清償期屆滿時,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償還30萬元貨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查處,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賬戶被凍結。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權,甲公司已經將寶馬車賣給不知情的自然人戊。乙公司又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將其債務轉讓給丁公司,遂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問題:1.乙公司是否對甲公司的汽車享有抵押權?為什么?2.丙公司保證擔保的范圍應如何確定?為什么?3.甲公司轉讓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4.丙公司是否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5.若乙公司將其30萬元債權依法轉讓給戊公司,而未經保證人丙公司同意,則丙公司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6.乙公司能否對汽車行使抵押權?為什么?7.如果甲公司破產,乙公司能否將彩電取回?為什么?【答案】四十一、材料一:李某參加了某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某省公安機關職位,以第一名的成績通過筆試和面試.后招錄機關根據本省公務員錄用規定,認為李某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決定不予錄取。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材料二:李某后來順利進入工作崗位,在工作中勤勤懇懇,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在一次執法過程中,上級根據《某省關于××的治安處罰的規定》,命令李某將相對人張某拘留10天。張某提醒上級這個執法依據可能違法,上級仍然堅持該命令,李某執行。在這個過程中李某身體遭受傷害。后查明,該依據違反上位法,李某因此被給予記過處分。后李某由于并且自己也受傷住院。由于暫時不能從事本職工作,被單位調換了工作崗位,李某口頭表示不服,出院后被單位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辭退。問題:?1.用人單位根據本省公務員錄用規定認定李某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不予錄取是否合法?為什么??2.李某是否可以就不予錄用的決定起訴?應該由哪個法院管轄??3.上級依據《某省關于XX的治安處罰的規定》,命令李某將相對人張某拘留10天的決定是否違法?為什么??4.若張某對拘留決定不服應該以誰為被告起訴??5.李某身體遭受的傷害是否可以要求張某賠償?為什么??6.李某最后受到記過處分是否合法?為什么??7.李某被辭退是否合法?為什么?【答案】四十二、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幾個朋友聚會,飯后又一起卡拉OK,期間餐廳經理派服務員胡某陪侍。次日凌晨兩點結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廢棄的工棚內強行與胡某發生了性關系。案發后李某堅稱是通奸而不是強奸。此案由S市Y區檢察院起訴。Y區法院經不公開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無罪判決。檢察機關提起抗訴,S市中級法院改判被告人構成強奸罪并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審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訴的檢察機關送達了判決書,沒有向被告人李某送達判決書,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了判決書。問題:1.本案二審判決是否生效?為什么?我國刑事裁判一審生效與二審生效有無區別?為什么?2.此案生效后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訴,程序要求是什么?3.省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序向省高級法院提起抗訴,對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再審案件,省高級法院應當如何處理?4.如果省高級法院認為S市中級法院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應當如何糾正?5.此案在由省檢察院向省高級法院抗訴中,請求改判被告人無罪,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辯稱無罪,省高級法院根據控辯雙方一致意見,是否應當做出無罪判決?為什么?【答案】四十三、(2009年)案情:楊某被單位辭退,對單位領導極度不滿,心存報復。一天,楊某糾集董某、樊某攜帶匕首闖至廠長賈某辦公室,將賈某當場殺死。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死刑,立即執行。判處董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問題:1.如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對被告人楊某、董某、樊某的一審判決,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分別應當如何處理?2.如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董某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樊某提出上訴,高級法院應按什么程序處理對楊某、董某的一審判決?理由是什么?3.如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但賈某的妻子對附帶民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高級法院應按什么程序處理對楊某、董某的一審判決?理由是什么?4.被告人楊某經最高法院核準死刑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后,下級法院發現楊某可能另案犯有傷害罪,對楊某應當如何處理?【答案】四十四、(2010年)案情:甲省A縣大力公司與乙省B縣鐵成公司,在丙省C縣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鐵成公司出售3,000噸煤炭,交貨地點為C縣。雙方約定,因合同所生糾紛,由A縣法院或C縣法院管轄。合同履行中,為便于裝船運輸,鐵成公司電話告知大力公司交貨地點改為丁省D縣,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經海運向鐵成公司發運2,000噸煤炭,存放于鐵成公司在D縣碼頭的貨場。大力公司依約要求鐵成公司支付已發煤款遭拒,遂決定暫停發運剩余1,000噸煤炭。在與鐵成公司協商無果情況下,大力公司向D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請求解除合同。審理中,鐵成公司辯稱并未收到2,000噸煤炭,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鐵成公司員工季某(季某是鐵成公司業務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貨確認書,但該確認書是季某以長遠公司業務代表名義出具的。經查,長遠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認長遠公司為其杜撰。據此,第一審人民法院追加季某為被告。經審理,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鐵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季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鐵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中關于責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貨款的內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訴。經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二審判決送達后第10天,大力公司負責該業務的黎某在其手機中偶然發現,自己存有與季某關于2,000噸煤炭驗收、付款及剩余煤炭發運等事宜的談話錄音,明確記錄了季某代表鐵成公司負責此項煤炭買賣的有關情況,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堅持要求鐵成公司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的請求。問題:1.本案哪個(些)法院有管轄權?為什么?2.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存在什么錯誤?為什么?3.分析二審當事人的訴訟地位。4.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有何錯誤?為什么?5.大力公司可以向哪個(些)法院申請再審?6.法院對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審請求如何處理?為什么?【答案】四十五、案情:某縣城鎮居民張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產生糾紛。2005年4月縣自然資源局將爭議的宅基地確權給李某使用,送達雙方。張某不服,要求縣自然資源局重新處理。同年7月,縣自然資源局答復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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