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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2501-320573-89-05-680130公司整體搬遷(改造)項目代碼2501-320573-89-05-680130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雙珠路108號地理坐標(東經:120度45分46.236秒,北緯:31度1分30.705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1392豆制品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十、農副食品加工業-20其他農副食品加工,豆制品制造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人民政府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黎政備〔2025〕19號總投資(萬元)800環保投資(萬元)施工工期是否開工建設□否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審批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蘇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滬府〔2023〕56號)。規劃名稱: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審批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蘇政復〔2012〕64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規劃名稱:《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審批機關:江蘇省環保廳;2況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蘇環審〔2015〕14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符性分析(1)總體要求①規劃范圍規劃范圍包括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和金澤鎮、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西塘鎮和姚莊鎮全域,約659.5平方公里。規劃研究范圍擴展至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及其協調區,面積分別約2413平方公里、486平方公里。②規劃期限規劃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③上位規劃要求示范區的總體發展愿景是“世界級水鄉人居文明典范”,其中,先行啟動區是示范區中率先實踐高質量和一體化發展的核心地區。至2035年,先行啟動區規劃常住人口規模約80萬人,耕地保護目標21.85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18.45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25.39平方公里,城鎮開發邊界面積131.9平方公里,建設用地總面積不高于164.7平方公里。①目標愿景a.生態綠色高質量發展的標桿地圍繞淀山湖、元蕩、太浦河打造“世界級湖區”“水鄉客廳”,凸顯江南水鄉湖蕩風光,構建林田共生、藍綠交織的生態網絡,提供更豐富的生態休閑空間和更高品質的生態公共產品,依托優美風景,注入發展新動能,集聚區域創新要素資源,構筑產學研協同共進的創新空間,促進產業用地提質增效,為長三角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探索路徑和提供先行示范。b.跨區域一體化發展的試驗地在兩省一市交匯處,率先探索跨省級行政區一體化制度新供給,聚焦規劃管理、生態保護、土地管理、要素流動、財稅分享、公共服務政策等方面,在跨省級行政區、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涉及多個平行行政主體的框架下,探索一體化推進的共同行為準則,探索行之有效的一體化制度安排,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系統集成,高起點擴大開放,為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提供示范。c.世界級水鄉人居文明的典范地3以河、湖、田、鎮、村和諧共生的聚落圖景,多層次、跨區域、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網絡和便捷、低碳、智能、安全的基礎設施體系,集中展現江南人居智慧,豐富文化生活體驗,打造江南韻、小鎮味和現代風交織共鳴的水鄉特色文化標識地。②指標體系圍繞三大發展愿景,深化落實25項上位規劃確定的指標要求,提出相應的支撐策略,保障戰略目標的實現。加強對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及時預警,對進展滯后的部分目標指標,加大推進力度、強化政策機制保障,確保目標指標的實施。表1-1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核心指標表維度編號指標名稱(單位)指標類型現狀(2021年)規劃(2035年)生態綠色高質量發展的標桿地1藍綠空間占比(%)預期性-2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平方公里)約束性-25.393河湖水面率(%)預期性26.74清水綠廊管控寬度預期性-一級清水綠廊城鎮段:30米管理范圍、60米保護范圍;農村段:80米管理范圍、200米保護范圍;1000米保護范圍、2000米核心監控范圍5森林覆蓋率(%)預期性-6耕地保護目標(萬畝)約束性-21.857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萬畝)約束性-8建設用地總規模(平方公里)約束性9城鎮開發邊界面積(平方公里)約束性-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用地占比(%)預期性-制造業和研發用地占城鎮建設用地比例預期性31跨區域一體化發展驗地水體水功能區達標率預期性吳江91.7重要生境保護程度覆蓋率(%)預期性-城鎮內部路網密度(公預期性約4.54里/平方公里)城鎮污水處理率(%)預期性吳江96.9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預期性吳江92.6城鎮地區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預期性-≥75(城鎮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新建基礎設施智慧化水平(%)預期性-世界級水鄉人居文范的示范地常住人口規模(萬人)預期性537820歷史文化街區面積(含風貌區,公頃)約束性-43421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人)預期性-22骨干綠道長度(公里)預期性-23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生活、生態岸線占比預期性-24新建建筑基準控制高度(米)約束性-城區≤50;鎮區≤30;村莊≤1225每百戶居民擁有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平方米)預期性-(3)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格局①生態空間格局落實示范區“一心四區、三廊三鏈”的生態格局,強化以淀山湖-元蕩為主體的生態源地作用,加強水脈林廊的有機聯系,統籌水、田、林復合的水鄉基底保護與治理,構建“綠心引領、廊鏈成網、分區筑底”的先行啟動區生態格局,提升區域生態系統的安全和品質。②城鄉空間結構落實示范區“兩核、四帶、五片”的整體空間結構,傳承先行啟動區“小集中、大分散”的傳統空間特色,按照“多中心、網絡化、融合式”的空間組織模式,形成“一廳三片、十字走廊、小鎮網絡”的城鄉空間結構,引導城鄉更加平等均衡、共生共融發展。吳江片區:以科技制造、創新研學、生態文旅為主導功能,建設成為一體化示范區特色交通樞紐和綜合服務中心、長三角智慧創新小鎮和科技制造業基地、江南水鄉文旅中心和生態宜居水鎮。推進蘇州南站科創新城建設,強化蘇州南站樞紐輻射力,5打造集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共交通、水上交通等設施為一體多式聯運體系,更緊密地融入區域產業鏈和創新網絡,加強前沿科技應用;推進太浦河生態景觀帶建設,促進產業社區功能轉型、提振古鎮文化經濟;以元蕩和三白蕩為載體推進環元蕩國際生態文旅湖區、環三白蕩國際創新活力湖區建設。③城鎮體系構建由“新市鎮(鎮區)-集鎮(社區)-村莊”組成的鎮村體系,促進先行啟動區城鄉整體發展。至2035年,先行啟動區規劃常住人口規模約78萬人,建設用地上人口密度為5000-6000人/平方公里。其中,青浦片區16.5萬人,吳江片區43萬人、嘉善片區18.5萬人。同時,為滿足更廣大區域人群的就業、商務以及旅游、康養等公共服務需求,在常住人口基礎上預留20%左右的彈性,按照實際服務人口100萬人統籌資源配置。④集約節約用地a、嚴守建設用地底線鎖定總量、有序減量:突出生態示范效應,嚴格遵循“藍綠空間占比不低于75%”的基本原則,確定國土空間開發強度。至2035年,規劃建設用地總面積不高于164.7平方公里,其中青浦片區52.2平方公里、吳江片區71.5平方公里、嘉善片區41平方公里。盤活流量、挖潛存量:立足城鄉建設由“外延式擴張”向“內涵式培育”的轉型要求,加強建設用地流量管理,協調增量、流量、存量掛鉤的土地配置機制,進一步清理閑置低效、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分類建立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加強項目供地前研判和供地后監管,按照“以用為先”的原則,綜合采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全面推動閑置土地開工建設,或按法定程序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托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騰挪空間用于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細化完善城鎮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費用獎懲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出清。積極探索居住類地段更新、商業樓宇更新、歷史建筑活化利用等城市更新政策,加大城鎮內部有機更新實施力度,促進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復合利用。至2035年,存量盤活用地規模約20.6平方公里。b、優化建設用地布局與結構依托湖蕩、溇港、河網不同類型的水陸空間肌理,傳承江南親水聚落形態,合理布局、鎖定城鎮空間,優化農村居民點布局,形成河、湖、田、鎮、村和諧共生的聚落環境和水鄉單元,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內建設用地占比控制在70%左右。推進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規劃區域基礎設施用地較2020年現狀增加約6平方6公里。強化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分別較2020年現狀增加約0.4平方公里、12平方公里。在保障產業發展的基礎上,對現有低效工業用地進行騰退和轉型升級,增加創新研發用地占比。c、提高土地利用績效提高畝均產出:以提高畝均產出水平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結合先行啟動區用地結構優化和用地績效提升,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減量化,提升發展質量。健全用地考核機制和評價體系,落實標準化準入門檻,以土地利用效率為核心,完善激勵倒逼機制,將用地規劃、建設標準、投資產出、各類評價等形成一系列標準,明確“硬約束”控制指標。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執行差別化要素供給,通過數字賦能、管理增效、設計賦值等方式,推進集約高效利用土地。提高復合利用:增強發展韌性,探索城鄉公共服務設施與市政基礎設施等用地的集約復合開發;集聚發展動力,鼓勵產業用地的功能置換和混合使用,積極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存量低效用地盤活;提升城鎮品質,鼓勵城鎮各級中心區、公共活動中心區、軌道站點服務范圍、客運交通樞紐地區、重要濱水區等地區的土地復合使用,鼓勵用地兼容和建筑業態垂直混合,加強各類基礎設施走廊的綜合設置,重點推進軌道交通場站周邊地區的綜合開發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強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強化土地資源精準供給,不斷提升配置效率。規劃通過先整治后調優,先存量后增量的土地管理辦法,建立增存掛鉤的年度土地供給計劃,形成可持續的“造血”機制,以增量供給帶動存量優化。鼓勵多方參與、共同監管,探索數字化遠程監測方式,推進國土空間信息系統監測平臺建設,促進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力量參與全生命周期管理。(4)國土空間底線管控①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耕地保護黨政同責,按照兩省一市要求實施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定期考核。全面加強耕地保護統籌力度,對規劃確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開展非農建設,堅決防止“非糧化”,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②生態空間保護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結構性生態空間-其他生態空間”三級生態空間管控體系,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保護重要結構性生態空間,強化生態基底約束。③歷史文化保護延續與水共生的水鄉聚落特征,以歷史水路為脈絡,串聯歷史文化名鎮、傳統村7落、文物古跡等文化資源點,構建歷史文化保護空間網絡,建立統一的歷史文化保護對象體系,劃定文化保護控制線,實施分類分級管控。④城鎮開發邊界a.劃定城鎮開發邊界落實上位規劃要求,以“雙評價”為基礎,根據城鎮建設用地集中連片的原則,結合空間布局方案,劃定城鎮開發邊界131.9平方公里。城鎮開發邊界內促進城鎮布局緊湊、空間集約,建設用地由現狀94.0平方公里增加到115.9平方公里,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例在70.4%。城鎮開發邊界外促進郊野空間開敞疏朗,低效建設用地減量提質、布局優化,鼓勵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由現狀66.9平方公里減少到48.8平方公里,占先行啟動區建設用地總規模的比例達到29.6%。b.落實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嚴格落實上位規劃空間管制要求,將先行啟動區細化為現狀已建區、規劃新增區、限建區、禁建區等空間管制區域,加強全域空間管制,提升空間治理水平。c.加強城鎮開發邊界內外分類管控城鎮開發邊界內要強化節約集約用地導向,建設用地規模應與城鎮人口、主體功能等規劃發展要求相匹配。城鎮開發邊界內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優化內部用地結構,促進城鎮緊湊發展,提高土地綜合承載能力。城鎮開發邊界外以鄉村振興為目標,綜合考慮新經濟發展的需求,大力調整用地結構布局,原則上不準新增普通商品房和工業用地,確保公共設施、公共空間等方面的規劃指標落實;限制建設用地集中、連片發展,大力推進低效及污染型工業用地減量;控制城鎮開發邊界外開發強度,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和體量。開發邊界外建設用地的具體布局結合下層次規劃進行確定。⑤安全底線構建強韌的城市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體系,全面提升區域防災減災綜合實力。以風險監測全覆蓋、數據匯聚信息分析、綜合預警能力強化、科學決策能力提升為要點,加強聯防聯控,防災資源能力共享,全面提升先行啟動區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統籌災害事故風險防控及應急工作,以“平戰結合、平災結合”為關鍵,推進重要防災減災設施布局落地。(5)生態環境①水空間率先踐行保護河湖空間的生態理念,彰顯河網湖蕩密布特色,優化水空間、保護水生態、提升水品質、做好水文章。以安全為底線,優化骨干河湖水系空間格局,加8強河網湖蕩互聯互通,提升水系空間的調蓄能力。強化核心湖蕩和重點河流保護,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通過生態修復、景觀營造等方式,發揮水空間的生態、景觀、經濟綜合效益。②農業空間構建綠色高效的農業空間格局,促進現代農業與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農業空間保護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廣循環農業和清潔生產模式,減少農業源碳排放,提升耕地土壤碳匯能力,發展服務城市、富裕農民的品牌農業,科技創新、優質高效的智慧農業和樂居生態、傳承農耕文明的綠色農業。③林地空間適度增加林地規模,引導林地合理高效布局,完善先行啟動區森林網絡,提升林地碳匯能力。促進水土保持和自然生境多樣性修復,打造林水相依、林田交織的林地景觀。④環境治理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核心理念,圍繞水環境污染共治河水生態資源共享、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土壤風險管控等聯保合作新格局,完善多方協同保護機制,把示范區先行區建設成為生態環境良好、綠色產業發達、環境管理先進、環境文化豐富、環境社會參與多元的綠色生態示范區。(6)基礎設施①綜合交通按照節點高效直通、適度網絡化布局、互聯互通運營、智能化管理、一體化服務等思路和原則,強化跨界交通協同、內外交通銜接、地區交通提升和品質交通塑造,打造內聯外暢、互聯密織、面向未來的低碳綠色、高效暢達、特色多元、智慧賦能、快旅慢游的高品質綜合交通體系。至2035年,綠色交通出行(含公共交通、慢行交通、新能源車輛等)比例達到80%,城鎮地區軌道交通和中低運量公交站點600米半徑范圍內覆蓋的人口和就業崗位比例達到65%,先行啟動區內部平均通勤時間不超過30分鐘。②市政設施以綠色、循環、低碳、智慧為目標,著力推動先行啟動區市政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能源低碳發展,加強先行啟動區水資源及能源供給的互聯互通以及共濟共補,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加強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規劃和集約建設,實現三地市政基礎互聯互通、分工合作及管理協同。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雙珠9路108號,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區域,屬于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2、與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相符性分析(1)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相關要點①規劃范圍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與黎里鎮實行"區鎮合一、以區為主"管理體制。開發區規劃范圍南至318國道、東至新友路、北至蘇滬浙高速公路,西至蘇同黎公路,總面積為35.53km2的區域。②產業發展方向調整升級紡織、制鞋、日化、彩鋼板等傳統優勢產業,加快產業集群建設,鼓勵發展現代制造業;培育以電子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引導工業向園區集中,形成具有特色產業分區的生態型工業園區。同時,充分發揮汾湖的交通區位優勢,積極主動接受上海輻射,大力發展集約化、規?;⑸鐣托畔⒒默F代物流業。③用地布局工業用地:現狀建成區開發區東部和東南部,規劃向西進一步拓展,規劃工業用地地塊大多較為方整,便于開發利用。行政辦公用地:行政辦公用地沿臨滬大道分布。商業金融用地: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位于東部,與新友花園集中居住區配套,成辦公商貿中心,形成良好的服務關系。第二部分結合科研和職業教育配套布置??蒲信c職業教育用地: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位于東部的新友花園集中居住區。第二部分位于開發區西部,形成科研與職業教育中心。配套服務用地:包括五個部分,為沈家港、浮樓、黎星、埂里、新友花園。其中沈家港、浮樓、黎星、埂里為開發區配套服務點,新友花園規劃結合江蘇省建設廳批復的新農村建設規劃,為減少開發區內居民拆遷成本,就近安置。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雙珠路108號,處于規劃總面積為35.53km2的區域范圍內,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用地性質和用地布局規劃;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屬于農副食品加工業,屬于該片區傳統產業,符合產業定位。3、與《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相符性分析:(1)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①規劃環評結論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主要產業以機械制造、電子信息和食品加工產業為主,入區項目基本符合規劃產業定位要求。開發區基本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開展環?;A設施建設,開發區建區以來實施了一系列環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區域污染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開發區環保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到位,產業布局較為合理,環境管理及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預案較為完整,產業定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開發區通過貫徹循環經濟理念,進一步科學招商選商,構建生態型產業鏈,盡快完成供熱中心環保驗收工作,落實節能減排任務,加強區內各河道及湖蕩綜合整治工作,落實生態建設要求,完善環境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污水處理、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有效地運行,各類污染物排放得到較好控制,對區域及各保護目標的環境影響可進一步降低,區域環境能夠滿足功能區劃要求,可實現開發區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從環保角度論證吳江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項目在該處建設可行。②審查意見(一)規劃及環評批復執行情況評價1)用地現狀:園區已開發用地20.66km2,占總面積的58.2%。其中,開發工業用地7.98km2,占原規劃的49.1%,居住用地2.08km2,為原規劃的1.69倍,綠地面積5.63km2,道路廣場面積2.79km2。區內尚有8.03km2的農田,部分農村居民點尚未拆遷,存在部分產業片區未按照規劃布局、部分工業用地和商業居住用地互相侵占的現象。2)入區企業情況:開發區已入區生產企業共80家,其中已建企業63家、在建及擬建企業17家,主要集中在機械、電子、紡織、新材料等行業,基本符合原規劃產業定位;其中,艾諾曼蒂(蘇州)金屬包裝有限公司和蘇州塔夫爾實業有限公司等2家不符合產業定位的企業在2007年已批復項目環評。企業入區企業環評執行率100%,已建項目"三同時"驗收率95.2%。3)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現狀:蘆墟污水處理廠已建成投產,處理能力30000m3/d,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能穩定達標排放,尾水按要求排入烏龜漾;西部污水廠(原黎里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一期工程,規模為30000m3d。開發區由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江蘇分公司(原吳江臨滬熱電有限公司)的燃機熱電聯產工程實施集中供熱,區內有3家企業建成天然氣鍋爐,無企業自建燃煤設施。區內各企業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4)入區企業污染控制措施:現狀調查顯示,區內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基本完善,所有污水接管企業均安裝廢水流量計,廢水產生量大于100噸/天的企業均已安裝COD在線監測儀,并與當地環保局聯網;須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的區內企業,在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目標。5)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開發區有21家企業通過ISO14001認證,11家企業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開發區于2012年通過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創建。6)環境管理體系及事故風險防范:開發區設有建設環保局,負責區內日常環境管理、執法監督工作。開發區建區以來未發生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區內企業制定了各類事故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但開發區未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園區日常環境監測尚不完善。(二)開發區建設環境管理和整改落實情況1)嚴格園區環境準入門檻。嚴格按照原環評批復和最新環保要求進行園區后續開發,合理篩選入園項目,按規劃布局引進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投資規模大、清潔生產水平高、污染輕的企業:加強區內現有企業的整合和改造升級,優化生產工藝,構建上下游產業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區內不符合產業定位的企業,不得擴大生產規模,今后不得引進涉重、化工、原料藥和印染等不符合產業定位和含氮、磷排放的企業和項目。2)優化開發區用地布局。根據調整后的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和用地實際情況調整園區用地布局,合理控制工業用地開發規模,工業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和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應與開發區的開發進度相適應,節約集約使用土地。按《報告書》提出的方案建設、完善居住區周邊防護隔離帶。3)切實加強開發區環境管理。按原環評批復要求完善、落實日常環境監測、應急預案制訂和演練等環境管理制度。新建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項目"三同時"制度,推進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進程。4)加強污水集中處理及中水回用。加快推進西部污水廠建設進度,完善蘆墟污水處理廠事故應急系統;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確保尾水穩定達標排放;推動中水回用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回用途徑,提高中水回用率。5)完善固體危廢管理制度。加強區內企業的固體危險廢物存儲場地管理,盡快建立開發區固體危險廢物統一管理體系,對固體危廢收集、儲運、利用和安全處置實行全過程監控。6)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貫徹落實《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等要求,開展區內各湖蕩、河流的疏浚和區內環境綜合整治,完善對生態紅線保護目標的環境保護及監控措施。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雙珠路108號,屬于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范圍內;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屬于農副食品加工業,符合開發區產業定位;本項目工業廢水經過濾設施處理后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食品行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尾水區域內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加強污水集中處理”的要求;根據企業提供的污水排水服務協議(詳見附件14)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吳江區蘆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因此與其區域環評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產業政策:本項目屬于C1392豆制品制造,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之限制、淘汰類項目,也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府〔2007〕129號)之限制、禁止和淘汰類,本項目屬于允許類。對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不屬于(一)“高污染”產品名錄、(二)“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經查本項目不屬于《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禁止用地。2、“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紅線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通過“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系統”查詢(網址:http://:8089/sxydOuter/#/Login本項目附近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及主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分別如下表1-1、表1-2所示,其中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為汾湖重要濕地,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為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表表1-1項目周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面積3.132.26km汾湖部分)三白蕩水體范圍4.27km主導生態功能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水源水質保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汾湖水體范圍太浦河及兩岸各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汾湖重要濕地太浦河清水通道維護區三白蕩重要濕地2.55km方位距離5.58表1-2項目周邊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蘇政發〔2018〕74號)生態保護紅線名類型地理位置區域面積方位距離稱(平方公太湖重要濕地(吳江區)重要湖泊濕地太湖湖體水域72.43W,18.68km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江蘇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9.00N,本項目不在《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74號)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與之相符。(2)環境質量底線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蘇州市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均能達標,臭氧(O3)存在不達標情況,判定蘇州市全市屬于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通過改善措施,可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2個斷面為Ⅳ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2023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5%,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4個斷面為Ⅳ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6.3%,與上年相比持平,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根據玉潤和食品科技(蘇州)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檢測報告,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區標準要求。本項目過濾設施處理工業廢水(食品類工業廢水)過程產生的濾渣及原料使用過程將產生廢包裝材料由企業收集后外售;員工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理。本項目廢氣、廢水、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本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標準。(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屬于C1392豆制品制造,運營過程中用水主要為職工、切割潤滑用水、設備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冷卻用水、生產用水(原料調配用水),由當地自來水廠統一供應,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資源,本項目不會突破當地資源利用上線。(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①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類型和準入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本項目不屬于負面清單類的禁止事項,與其相符。②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條款相符性分析表1-3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不涉及該禁止類項目,符合要求。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屬于重點管控單元,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符合要求。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本項目不涉及,相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本項目不涉及,相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本項目不涉及,相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相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涉及,相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不涉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建設活動。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不屬于高污染項目,符合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要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C1392豆制品制造,不涉及禁止類項目,符合要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C1392豆制品制造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屬于允許類,符合要求。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要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按照要求執行,相符。③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相符性分析表1-4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不涉及港口,不屬于碼頭項目,相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相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符。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不涉及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等,相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河段及湖泊保護區,相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相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生產性捕撈,符合要求。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相符。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項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1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相符。綜上所述,本項目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限的要求,并且不涉及區域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內容。3、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浙環函〔2022〕260號)的相符性分析表1-5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具體事項清單是否相符三、禁止事項20、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開展和建設損害生態保護紅線主導生態功能、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和項目。結構性生態空間內禁止對主導生態功能產生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本項目位于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不涉及所列禁止事項,相符21、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國家、省級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內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和垂釣。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等投資建設項目。淀山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大蓮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嘉善縣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內,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生存環境,禁止開展破壞其生態功能的活動。本項目不涉及所列禁止事項,相符2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禁止在太湖(吳江區)重要濕地、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吳江震澤省級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林地、河流等生態空間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禁止建設或開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建設或開展的項目或活動。本項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濕地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相符2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污染水體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對確實無法避讓、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線性交通設施、水利設施項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項目,應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依規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相符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占用水域和建設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水生態(環境)功能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違法利江流域河湖岸線等,相符25、禁止未經同意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現有化工企業依法逐步淘汰搬遷。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等,相符26、除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外,太湖流域原則上不再審批其他生產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本項目不涉及所列禁止事項,相符27、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不涉及港口,不屬于碼頭、石化、現代煤化工等項目,相28、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清單參照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執行。本項目為C1392豆制品制造,相29、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禁止煤炭、重汕、渣汕、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電站鍋爐、鋼鐵冶煉窯爐以外)。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除熱電行業以外)。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不燃用高污染燃料,相30、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三種情形。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本項目不涉及取用地下水,相符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浙環函〔2022〕260號)要求相符。5、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產業項目準入標準(試行)》相符性分析表1-6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產業項目準入標準(試行)》相符性分析序號準入標準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2341、符合示范區功能區定位與產業導向,聚焦引進功能型總部經濟、特色型服務經濟、融合型數字經濟、前沿型創新經濟、生態型湖區經濟的產業項目。本項目屬于C1392豆制品制造,符合園區產業定位,不屬于上述限制、淘汰類工藝、裝備、產品與項目,采用國內行業先進的生產工藝與裝備,污染物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本項目為租賃廠房,不涉相符2、支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先進制造業產業項目。3、嚴禁落地國家和滬蘇浙等各級政府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及相關法規政策文件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工藝、裝備、產品與項目。1、產業項目應符合“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環境友好度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和區域主導生態功能。及廠房建造,符合要求。52、工業項目應采用國際國內行業先進的生產工藝與裝備,污染物排放應執行已發布的國家、滬蘇浙行業及特定區域最嚴格的環保排放標準,能耗、水耗指標應達到行業國際國內領先水平。6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建造和管理。研發總部、商辦總部項目應符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要求。6、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相符性通過“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服務系統”查詢(網址:http://ywxt.sthjt.jiang:8089/sxydOuter/#/Login),查詢報告詳見附件,本項目位于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屬于長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為重點區域(流域)。項目所在地不涉及優先保護單元,涉及重點管控單元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照《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見下表1-7、表1-8、表1-9。表1-7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是否相符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連防聯控。本項目按相關要求執行,相符。環境風險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肥褂闷髽I、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本項目按相關要求執行,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25。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44萬畝。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按相關要求執行,相符。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是否相符一、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涉及化學工業園區、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不涉及碼頭及港口;不涉及獨立焦化項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環境風險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泛褪皖悅}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不在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園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不涉及禁止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內容,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環境風險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用水依托區域供水管網,相表1-8與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類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2)全市太湖、陽澄湖保護區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文件要求。(3)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本項目嚴格落實各項文件要求,且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淘汰類項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本項目按要求執行,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相符(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h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本公司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同時儲備有足夠的環境應急物資,實現環境風險聯防聯控,能滿足環境風險防控的相關要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均使用電能,滿足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表1-9與重點管控單元(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積極發展引領性綠色低碳經濟、功能型總部經濟、特色型服務經濟、融合型數字經濟、前沿型創新經濟、生態型湖區經濟,大力培育符合生態綠色導向的專精特新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綠能環保、科技研發、總部辦公、文旅會展和信息數創等重大產業項目。不涉及相符(2)積極引入綠色低碳領域技術咨詢機構,支持綠色研發設計、節能環保認證、低碳規劃咨詢、環境檢測管理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共建區域綠色低碳技術咨詢服務行業高地。不涉及相符(3)先行啟動區著力構建“十字走廊引領、空間復合滲透、人文創新融合、立體網絡支撐”的功能布局,重點協調景觀游憩、調節小氣候、棲息地營造等多重生態功能,營造綠色、創新、人文融合發展空間。不涉及相符(4)先行啟動區依托“一廳三片”等功能區塊,因地制宜布局科創研發基地、數字經濟產業園、特色金融集聚區、文化創意綜合體、濱湖休閑活力帶和水鄉頤養地等特色產業板塊,共同打造世界級綠色創新活力湖區。不涉及相符不涉及相智能裝備、高端紡織四大“強”制造集群;加快發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綠色環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現代商貿服務、高端商務服務、數字賦能服務、科技創新服務、文創旅游服務五大“特”色服務經濟。符(6)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產業項目準入標準(試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引導產業園區優化布局。本項目按要求執行相符(7)以高標準生態環境準入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提升傳統特色產業能級,降低單位能耗和排污強度,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本項目按要求執行相符(8)依法依規推動傳統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產能淘汰、轉型升級和域外搬遷,支撐和推動示范區產業減污降碳。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相符(9)城鎮生活類重點管控單元發展高端生產性服務業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業,重點深化生活、交通領域污染減排。不涉及相符(10)一般管控單元以促進生活、生態、生產功能的融合為導向,重點加強農業、生活等領域污染治理,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促進城鄉空間的彈性有機生長。本項目為工業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相符(11)優先保護單元生態保護紅線應確保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一般生態空間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原則上不得開展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不涉及相符(12)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開展和建設損害生態保護紅線主導生態功能、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和項目。結構性生態空間內禁止對主導生態功能產生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不涉及開展和建設損害生態保護紅線主導生態功能、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和項目;不涉及結構性生態空間內對主導生態功能產生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相符(13)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國家、省級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常年禁捕,禁捕期內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和垂釣。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等投資建設項目。淀山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大蓮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嘉善縣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內,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生存不涉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止類活動相符環境,禁止開展破壞其生態功能的活動。相符相符相符相符(14)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禁止在太湖(吳江區)吳江震澤省級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林地、河流等生態空間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禁止建設或開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建設或開展的項目或活動。不涉及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不涉及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不涉及在太湖(吳江區)重要濕地、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吳江震澤省級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等(15)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污染水體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對確實無法避讓、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線性交通設施、水利設施項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項目,應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依規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16)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占用水域和建設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水生態(環境)功能的項目。不涉及長江流域河湖岸線(17)禁止未經同意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現有化工企業依法逐步淘汰搬遷。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18)除戰略新興產業項目外,太湖流域原則上不再審批其他生產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9)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相符(20)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清單參照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化工及高污染項目相符(2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禁止煤炭、重汕、渣汕、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電站鍋爐、鋼鐵冶煉窯爐以外)。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除熱電行業以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先行啟動區內新進產業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已發布的國家、滬蘇浙行業及特定區域最嚴格的排放標準。相關要求適時擴大到一體化示范區全域。(2)各產業集聚類重點管控單元根據產業集聚區塊的功能定位,實施差異化的產業準入條件,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環境風險防范制度,推進集聚區生態化改造,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按照要求執行相符環境風險(1)產業園區鄰近現有及規劃集中居住區的,應合理設置產業控制帶,細化產業控制帶設置范圍及產業準入要求。產業控制帶內原則上不得新建住宅、學校、醫療機構等敏感目標,不宜引入環境風險潛勢為Ⅱ級及以上的項目(依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本項目按照要求執行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蘇州市吳江區圍繞“創新湖區"“樂居之城”發展定位,以綠色低碳循環為導向,強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推動生態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綠色、安全。(2)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不涉及地下水開采。相符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三種情形。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與江蘇省及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蘇州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7、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四次修正)第二條規定“太湖流域實行分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北卷椖烤嚯x東太湖約18.68km,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第四十三條,對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工業廢水經過濾設施處理后接管至蘇州市汾湖西部污水處理有限公司1#處理工藝食品行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尾水區域內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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