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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 II 32規范性引用文件 33術語和定義 44分類與型號 75技術要求 86試驗方法 7檢驗規則 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21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則起草。本標準按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23年第二批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23]50號)的要求制定。請注意本標準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電氣專業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頂技術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本標準主要審查人:3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本標準規定了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本文件適用于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的設計、制造、試驗和使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50582-2010室外作業場地照明設計標準GB/T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GB/T2423.2-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GB/T2423.3-201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方法GB/T2423.10-2019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Fc:振動(正GB/T2829-2002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GB/T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5700-2023照明測量方法GB/T6543-2008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燈具瓦楞紙箱包裝技術條件GB/T7000.1-2023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T12123-2008包裝設計通用要求GB/T17626.2-201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5-2019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4GB/T17743-2021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T24825-2022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性能規范GB/T20145-2006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36276-2023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38058-2019民用多旋翼無人機系統試驗方法GB/T38905-2020民用無人機系統型號命名GB/T38930-2020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抗風性要求及試驗方法GB/T38997-2020輕小型多旋翼無人機飛行控制與導航系統通用要求GB/T43695-2024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能源轉換效率要求和測量方法JGJ/T119-2008建筑照明術語標準GJB5433-2005無人機系統通用要求GJB5434-2005無人機系統飛行試驗通用要求T/SZUAVIA009.2-2019多旋翼無人機系統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2部分:抗風試驗ISO24356:2022Generalrequirementsfortetheredunmannedaircraftsystems(系留無人機系統通用要求)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無人機unmannedaerialvehicle(UAV)利用有線/無線電遙控設備,和/或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的飛機。3.2系留無人機tetheredunmannedaerialvehicle(tUAV)通過系留線纜由地面基站供電的無人機。3.3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tetheredunmannedaerialvehiclelightingequipment一種主要通過系留線纜提供電力和數據通訊的無人機系統,具備長時間滯空懸停照明的能力,由無人機本體、遙控器、照明燈組、系留線纜、地面基站、機載主電源、機載電池、機載應急電池等組成。3.3.1系留線纜tetheringcable5為無人機提供電力和機械約束的電纜,能與無人機交換數據,并具備被動發光警示功能。3.3.2地面基站groundbasestation一種能將通用規格電壓轉化為系留無人機所需電壓,為系留無人機提供電源,具有不間斷電源緩沖功能;能夠操控無人機,實現空間位置變化的無人機自動跟隨功能;顯示和記錄運行過程中的關鍵信息;并且具備對無人機照明系統控制和系留線纜收放功能的地面設備。3.3.3機載主電源airbornemainpowersupply裝載在系留無人機上,接收地面基站通過系留線纜傳輸的電力或機載電池的電力并進行電壓轉換,為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和附加模塊供應電力的設備。3.3.4機載電池airbornestandbybatterysupply裝載在系留無人機上的電池,能在系留線纜供電異常時,為系留無人機提供返航電力。3.3.5機載應急電池airbornestandbyemergencypowersupply裝載在系留無人機上,能在被動脫離系留電纜后,為作業現場應急照明和無人機返航提供電力的電池。3.3.6LED泛光照明燈組LEDlightingmodule裝載在系留無人機上,由機載主電源進行供電,實現泛光照明功能的LED模塊。3.3.7云臺投光燈gimbalfloodlight裝載在系留無人機云臺上,用于輔助投光照明和指向性光電警示。3.4允許最大起飛重量allowablemaximumtakeoffweight依據設計或運行限制,系留無人機起飛至最大懸停高度所能容許的最大重量。應取下列條件所決定的重量中的最小者:a)按正常提供的機體空間和動力能源容積,任務載荷及動力能源時的重量與系留線纜重量為系留無人機滿載的重量,但不超過支撐結構所能承受的載荷限制;b)系留子系統以最大功率工作所允許起飛的最大重量:c)傳動裝置的扭矩限制所允許起飛的最大重量;d)按規定的起飛方式所允許的最大重量;e)其他使用限制所允許的最大重量。3.5有效載荷availablepayload系留無人機升空至最大懸停高度所能攜帶的最大載荷重量。3.6最低安全抗風能力minimumsecuritycapabilityofwindresistance系留無人機依靠自身飛行控制系統在持續風、陣風、風切變等不大于一定等級下可保證作業安全的能力。注:作業安全一般指無人機系統在工作狀態下不墜機。63.7攝像模塊photomodule搭載在系留無人機上,提供攝影功能的模塊,由機載主電源或機載電池供電,并可圖傳畫面到無人機遙控器,實現遠距離監控。3.8喊話模塊shoutingmodule搭載在系留無人機上,由機載主電源或機載電池供電,可以播放聲源,進行實時廣播功能的模塊。3.9連續照明時間continuouslylightingtime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提供不間斷照明的最長時間。3.10應急照明時間emergencylightingtime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在被動脫離系留線纜,換裝應急機載電池后,可提供照明的最長時3.11照度illuminance規定表面上一點處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該點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該面元面積dA之商,即E=(1)該量的符號為E,單位為lx。[來源:JGJ/T119—2008,2.1.19]3.12平均照度averageilluminance規定表面上各點的照度平均值。[來源:JGJ/T119—2008,3.2.1]3.13照度均勻度illuminanceuniformity指規定表面上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來源:JGJ/T119—2008,3.2.10]3.14顯色指數colorrenderingindex7光源顯色性的度量。以被測光源下物體顏色和參考標準光源下物體顏色和參考標準光源下物體顏色的相符合程度來表示。[來源:JGJ/T119—2008,2.3.28]4分類與型號4.1分類依據系留無人機平臺重量級別、最大系留飛行高度、燈具額定功率進行分類。a)根據無人機平臺重量級別進行分類系留照明無人機按照無人機的空機重量級別分為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如表1所示。表1按照無人機平臺分類>15kg且≤25kg>25kg且≤150kg>150kgb)根據最大系留飛行高度可分為低空系留、中空系留、高空系留,如表2所示。表2按照系留高度分類>100米c)根據搭載燈具額定功率分類系留無人機所搭載的燈具額定功率分為低功率、小功率、中功率、大功率,如表3所示。表3按照燈具額定功率分類4.2型號系留無人機照明的型號編制應符合下列圖1規定:8XL-□-□-□-□-□型號代號企業代號光源功率(單位W)系留飛行高度無人機平臺類型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圖1型號編制方法示例:型號XL-Q-M-1200W-GMD-XL300代表系留無人機照明系統,輕型無人機平臺,系留高度中等,企業代號GMD,功率1200W,5技術要求5.1基本組成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由無人機本體、線控/無線遙控器、LED照明燈組、地面基站、系留線纜、機載主電源、機載電池等組成,可參見下圖:圖2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組成示意圖95.2外觀及裝配質量a)無人機與照明模組、地面基站外觀應清潔、光滑,無污跡、無裂紋、無劃痕,光學件無裂痕及黑點。b)所有零件應安裝牢固可靠,結合緊密,不能有松動現象,操作穩定可靠。c)噴涂件表面色澤應均勻一致、涂膜光滑、厚度均勻、無流掛、堆積、露底、皺紋等影響外觀的缺陷。5.3功能要求5.3.1自檢功能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應具有對遙控遙測、衛星定位等狀態,及系留線纜的通、斷,進行自動檢查并提示狀態情況的功能,具有故障報警及預警信息反饋功能。5.3.2強制返航功能機載主電源工作異常,或系留線纜非正常脫線、斷線時,應在5s內觸發強制返航,機載電池應可滿足系留無人機緊急降落需要,供電時間應不小于2.5min。5.3.3視頻傳輸功能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應具有無線圖傳功能,將現場拍攝畫面實時傳送至視頻接收端。5.3.4自主避障功能a)最小測量距離不大于1m,最大測量距離不小于20m。b)無人機遇到障礙物懸停停穩后,槳葉尖與障礙物距離應不小于1.5m。5.3.5跟隨功能系統應具有跟隨功能,當地面基站移動時,可切換到跟隨模式。系留無人機以地面基站為中心按設定的相對空間位置跟隨移動且不影響連續照明,地面基站的移動速度不能超過10m/s,水平跟隨精度不大于5m,垂直高差正偏差不超過2m,負偏差不超過5m。5.3.6其它輔助功能在有效載荷允許的條件下,無人機可以搭載喊話模塊、云臺投光照明模塊、機載通訊模塊等選配功能模塊,實現攝像拍照功能、喊話功能、投光照明、無線通訊功能等輔助功能。a)搭載喊話模塊,實現作業現場/遠程喊話指揮功能;b)搭載云臺投光照明模塊,對泛光照明區的重點區域進行投光/補光;結合喊話模塊,實現作業現場/遠程指揮功能。c)無線通訊模塊,可以支持實現多臺無人機聯動控制和遠程指揮功能。5.3.7飛行性能要求5.3.7.1被動脫離系留線纜時,飛行性能要求a)無人機最大上升速度,不小于2m/sb)無人機最大下降速度,垂直不小于2m/sc)最大水平飛行速度不小于20m/s5.3.7.2固定系留線纜后,限速飛行性能要求a)無人機最大上升速度,不大于4m/sb)無人機最大下降速度,垂直不大于6m/sc)最大水平飛行速度不大于10m/s5.3.8系留線纜性能要求a)系留線纜收放裝置應具有防誤插、耐老化、耐腐蝕、耐磨、絕緣等功能。b)當系留無人機系統運行功率超過1kw時,系留線纜的線功率損耗應不超過5%。c)系留線纜內部是復合電纜或光纖,除為無人機提供電力外,還可以通過系留線纜對無人機水平、垂直運動進行有線控制。d)系留線纜應具備被動發光警示功能。5.3.9地面基站性能要求a)具備收、放、儲系留線纜功能,能自動或手動對系留線纜進行收線、排線和放線的收納控制。b)系留線纜收放裝置最大收放線速度應不小于2m/s。c)具備系留線纜收放次數統計及顯示功能,在將要達到預期使用壽命時,進行聲、光報警提示更換。d)更換系留線纜應由生產廠授權人員進行,具備系留線纜更換后計數清零功能。e)對地面基站關鍵控制數據(輸出的電壓、電流,抽出或留存系留線纜的長度,系留線纜的收放動作等),進行滾動式存儲,實現系留無人機控制的黑匣子功能。f)地面基站應內置不間斷電源緩沖功能,確保在外接發電機或不間斷電異常斷開時行進行聲、光報警;同時能夠為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正常工作提供不少于10min的電能。g)地面基站應具備遙控模式、線控模式、跟隨模式、系留限速模式等工作模式切換功5.3.10連續照明時間a)系統應另外配置能夠滿足地面基站持續供電的通用規格電壓供電裝置(如大功率不間斷電源UPS或發電機);b)由發電機供電時,應保證系統能夠持續不間斷工作,連續照明時間≥4小時;c)使用不間斷電源UPS電池組供電時,應保證系統能夠持續不間斷工作,連續照明時間≥40min。5.3.11應急照明時間在現場照明作業時,若預判將有雷雨發生,無人機需提前降落且被動脫離系留線纜。換裝機載應急電池后,能夠為作業現場提供功率不小于100W、光效不低于15000lm、時間不小于10min的應急照明。5.4氣候環境耐受性能5.4.1耐低溫性能系統應能耐受住表4所規定的低溫條件下的試驗。試驗后,系統應能正常進行開、關,無人機正常工作、照明燈能正常照明。5.4.2耐高溫性能系統應能耐受住表4所規定的高溫條件下的試驗。試驗后,系統應能正常進行開、關,無人機正常工作、照明燈能正常照明。5.4.3恒定濕熱性能系統應能耐受住表4所規定的恒定濕熱條件下的試驗。試驗后,系統應能正常進行開、關,無人機正常工作、照明燈能正常照明。5.4.4抗風性能系統應能耐受住表4所規定的抗風試驗條件下的性能。試驗后,系統應能正常進行開、關,無人機正常工作、照明燈能正常照明。表4氣候環境參數55.5機械環境耐受性能5.5.1耐振動性能系留無人機照明系統應能耐受住表5所規定的振動條件下的試驗。試驗后,各組成部分應無機械損傷和緊固件松動現象,且能正常工作。表5機械環境參數驗態X、Y、Z5.5.2跌落試驗無人機照明裝置各組成部分,按GB/T4857.5的規定,以帶包裝形式按一點、三棱、六面,自由跌落到硬質地面,試驗后,無人機照明裝置各組成部分應無機械損傷和緊固件松動現象,且能正常工作。5.6電氣安全性能5.6.1絕緣性能系統內各設備的主電源輸入端與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50MΩ,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殼體間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5.6.2電氣強度性能地面基站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0.5Hz,交流電壓為2U+1000V,歷時60±5s的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過程中,系統不應出現表面飛弧和擊穿現象。試驗結束后,系統應能正常進行開、關,無人機正常工作、照明燈能正常照明。5.7電磁兼容性能5.7.1靜電放電抗擾度性能靜電放電抗擾度應滿足GB/T17626.2中第5章驗等級3的±6kV接觸放電、±8kV空氣放電試驗要求。5.7.2浪涌試驗應符合GB/T17626.5中第5章試驗等級3的規定規定。5.8使用可靠性5.8.1燈具耐久性試驗LED照明燈組和云臺投光燈應符合GB/T7000.1中第12.3條規定。5.8.2IP防護等級試驗應符合GB4208中表1和表2中的規定,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各組成部分的外殼防護等級不低于IP55(遙控器防護等級可不低于IP54)。5.8.3系統可靠性要求a)無人機照明系統在外接電源供電情況下,在空中懸停不少于2h,再進行10次起降測試,試驗后系留照明無人機系統的無人機應能正常工作。b)無人機照明系統在外接電源供電情況下,在空中懸停不少于2h,再循環10次照明開關測試,試驗后無人機照明系統的照明燈組應能正常工作。5.9照明燈組性能要求5.9.1LED照明燈組性能要求LED照明燈組開啟后,作業面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6的規定,具體要求和測量方法見附錄A。表6照明標準值顯色指數Ra5.9.2云臺投光照明要求云臺投光燈開啟后,當飛行高度≥20m時,在之前LED照明燈組在地面形成的有效照明范圍S內,形成一個直徑不小于1m,水平照度值增加不小于20lx的一個光斑區域S1,且隨云臺控制可以水平移動。6試驗方法6.1試驗條件6.1.1試驗的大氣條件a)除特殊要求外,室內外試驗環境的溫度應為-20℃至40℃,相對濕度應為20%至95%;b)室外試驗環境的海拔高度應為0m至800m,環境平均風速應為0m/s至3m/s,最大風速應不超過5.4m/s;c)室外試驗應選取空曠的露天場地,場地面積應滿足系留無人機日常作業要求。6.1.2試驗樣機的組成目視檢查試驗樣機的基本組成結構,逐條檢查,判斷是否符合5.1的要求。6.1.3試驗樣機狀態試驗樣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和調試,達到正常狀態后,方可進行試驗。6.2外觀及裝配質量通過感官觀察、觸摸,或普通量具或儀器測量,進行外觀及裝配檢查。6.3功能試驗6.3.1自檢功能驗證試驗樣機達到正常狀態后,按5.3.1進行無人機狀態自檢、系留線纜狀態自檢逐條驗證,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3.2斷電強制返航功能驗證模擬試驗樣機機載主電源工作異常,或系留線非正常脫線、斷線時,能否在5s內觸發強制返航;機載電池供電時無人機飛行的時間是否大于2.5min;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3.3視頻傳輸功能驗證按5.3.3進行驗證,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3.4自主避障功能驗證a)在無人機避障系統正常工作狀態下,分別在無人機周身1m處和20m處布置障礙物,通過檢查避障系統是否成功檢測出障礙物,判斷是否滿足5.3.4a)的要求。b)采用模擬試驗法,在無人機搭載避障系統正常作業時,控制無人機向障礙物移動,在觸發自主避障,無人機自動剎車停穩后,通過讀取安裝在無人機機體中心位置的避障系統反饋數據,獲得其與障礙物的水平距離S1,基于該距離S1及避障系統與槳葉尖最遠到達位置的水平距離S2,計算槳葉尖與障礙物的距離(S1-S2)是否不小于1.5m,判斷是否滿足5.3.4b)的要求。6.3.5跟隨功能驗證按5.3.5進行驗證,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3.6其它輔助功能按5.3.6進行逐條驗證,確定試驗產品具有的具體輔助功能。6.3.7飛行性能驗證6.3.7.1被動脫離系留線纜時,飛行性能驗證。a)在垂直距離100m的測區中測定,使用機載測速傳感器和計時設備記錄其最大動力下的上升速度和時間,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是否符合5.3.7.1a)的要求。b)在垂直距離100m的測區中測定,使用機載測速傳感器和計時設備記錄其最大動力下的下降速度和時間,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是否符合5.3.7.1b)的要求。c)以地面基站為圓心,在垂直距離50m的測區中測定,使用機載測速傳感器和計時設備記錄其最大動力下的水平速度和時間,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是否符合5.3.7.1c)的要求。6.3.7.2固定系留線纜后,限速飛行性能驗證。a)在垂直距離最大系留飛行高度的測區中測定,使用機載測速傳感器和計時設備記錄其最大動力下的上升速度和時間,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是否符合5.3.7.2a)的要求。b)在垂直距離最大系留飛行高度的測區中測定,使用機載測速傳感器和計時設備記錄其最大動力下的下降速度和時間,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是否符合5.3.7.2b)的要求。c)以地面基站為圓心,在垂直距離50m的測區中測定,使用機載測速傳感器和計時設備記錄其最大動力下的水平速度和時間,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是否符合5.3.7.2c)的要求。6.3.8系留線纜性能驗證d)檢查系留線纜收放裝置的防誤插、耐老化、耐腐蝕、耐磨、絕緣等性能,結合6.6、6.8的測試項目,判斷是否符合5.3.8a)的要求。a)采用模擬實驗法試驗,系留無人機以最大起飛重量起飛,在一定高度穩定飛行且系留無人機系統運行功率大于1kw時,分別讀取地面和機載測量設備記錄的以下功耗并計算系留線纜功率損耗ε:1-W2)/W1(2)式中:W1——總功耗(系留無人機系統和系留子系統的功耗之和),單位為千瓦(kw);W2——運行功率(系留無人機系統的功耗),單位為千瓦(kw)。測量3次,計算其平均值,判斷線功率損耗ε是否滿足5.3.8b)的要求。b)檢查系留線纜內部結構,驗證是否可以通過系留線纜對無人機水平、垂直運動進行有線控制,以滿足5.3.8c)的要求c)目測并驗證系留線纜是否具備被動發光功能。6.3.9地面基站性能驗證a)目測地面基站的系留線纜存儲收納情況,啟動地面基站的系留線纜收放裝置,檢查收放線功能,判斷是否符合5.3.9a)的規定。b)采用模擬試驗法,標記系留線纜的初始位置,以步進電機驅動的卷盤模擬系留無人機起降,啟動步進電機、計時器和系留纜收放裝置,卷盤以系留無人機最大上升速度卷收系留線纜,同時系留纜收放裝置開始放纜,放纜長度不少于80m后關閉步進電機,計時器和系留纜收放裝置,使卷盤以系留無人機最高下降速度放纜,系留纜收放裝置收纜,收纜長度不少于80m后關閉步進電機。測量兩次標記位置之間的長度,計算最d)在獲取生產廠授權的情況下,模擬系留線纜更換,驗證計時器是否有清零功能。e)在獲取生產廠授權的情況下,讀取地面基站中儲存的關鍵數據,確認是否具備系留無進行監控的功能,并在低于預設值時是否進行聲、光報警。h)驗證地面基站是否具備遙控模式、線控模式、跟隨模式、系留限速模式等工作模式切6.3.10連續照明時間驗證a)目測系統配置的持續供電的通用規格電壓供電裝置,為大功率UPS或發電機b)驗證由發電機供電時,在保證系統持續不間斷正常工作(無人機在一定高度懸停,LED照明燈組、云臺輔助照明額定功率輸出),從起飛開啟照明燈組開始計時,到低電壓報警時結束,記錄正常工作時間,連續照明時間不少于4小時。c)驗證由UPS電池組供電時,在保證系統持續不間斷正常工作(無人機在一定高度懸停,LED照明燈組、云臺輔助照明額定功率輸出從起飛開啟照明燈組開始計時,到低電壓報警時結束,記錄正常工作時間,連續照明時間不少于40min。6.3.11應急照明時間驗證a)采用模擬試驗法,換裝機載應急電池后,測試系統在應急工作模式(無人機在一定高度懸停,LED照明燈組為應急低功率輸出),驗證照明燈組的實際消耗功率是否大于b)從起飛開啟照明燈組開始計時,到低電壓報警時結束,記錄應急工作時間,應急照明時間不少于10min;c)測量燈組在應急照明工作時,實際消耗功率值對應的光效值,是否不低于150006.4氣候環境耐受性能測試6.4.1耐低溫性能測試按5.4.1進行測試,應符合GB/T2423.1中第6章要求,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4.2耐高溫性能測試按5.4.2進行測試,應符合GB/T2423.2中第6章要求,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4.3恒定濕熱性能測試按5.4.3進行測試,應符合GB/T2423.3中第5章要求,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4.4抗風性能測試按5.4.4進行測試,應符合GB/T38930或T/SZUAVIA009.2中相關內容,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5機械環境耐受性能測試6.5.1耐振動性能測試按5.5.1進行測試,應符合GB/T2423.10中附錄C中的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5.2跌落試驗按5.5.2進行測試,應符合GB/T4857.5的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6電氣安全試驗6.6.1絕緣性能試驗按5.6.1進行測試,應符合GB7000.1中第10.2.1條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6.2電氣強度試驗按5.6.2進行測試,應符合GB7000.1中第10.2.2條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7電磁兼容性能試驗6.7.1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按5.7.1進行測試,應符合GB/T17626.2中第5章試驗等級3的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7.2浪涌試驗按5.7.2進行測試,應符合GB/T17626.5中第5章試驗等級3的規定,電壓保護水平應不低于2KV(線-線)和4KV(線-地),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8使用可靠性試驗6.8.1燈具耐久性試驗按5.8.1進行測試,應符合GB/T7000.1中第12.3條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8.2防護等級試驗按5.8.2進行系留無人機照明裝置各組成部分逐項驗證,應符合GB4208中表1和表2中的規定,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8.3系統可靠性試驗按5.8.3a)和5.8.3b)進行逐項驗證,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9照明燈組性能試驗6.9.1LED照明燈組性能要求具體測量方法見附錄A。6.9.2云臺投光照明要求按5.9.2進行測試,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7檢驗規則產品檢驗分型式試驗和出廠檢驗。7.1型式試驗7.1.1產品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a)新產品定型鑒定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b)當產品在材料、結構或工藝等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已停產三年以上再生產時;d)上級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提出要求時。7.1.2型式試驗項目應按照表7的規定執行表7試驗項目、技術要求試驗類別1√√2√√3√√4√√5√67√8√9√√√√√√√√√√√√√√√√√√√7.1.3樣品數量和試驗方案型式試驗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樣品中隨機抽取1套進行檢驗。7.1.4判定規則a)產品出廠檢驗項目和型式檢驗項目,需要全部指標合格,才能判定產品合格;b)型式檢驗如出現不合格項,可加倍抽樣對該項進行復驗,如仍不合格,則判定型式檢驗不合格。7.2出廠檢驗7.2.1產品應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逐臺檢驗,所有項目全部合格方能出廠,并附產品合格證;7.2.2出廠檢驗項目按表7的規定執行。8標志、包裝、運輸、貯存8.1標志8.1.1產品外殼上應有下列標志:a)產品型號名稱;b)外殼防護等級;c)產品編號;d)制造廠名;e)公司標志;f)基本參數;g)光源類型及規格。8.2包裝、運輸、貯存8.2.1包裝產品的包裝應符合GB/T12123的規定。產品出廠時應予裝箱,以防止運輸過程遭受損壞,并有防潮、防塵措施。產品的包裝要適合于陸路、水路運輸的要求。包裝箱外壁應有明顯、耐久的文字標志,其內容應包括:a)產品型號名稱;b)收貨單位名稱及地址;c)產品型號及名稱;d)產品數量;e)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及毛重;f)向上、怕濕、小心輕放等文字或符號。隨同產品供應的文件有:a)產品合格證;b)產品使用說明書。8.2.2運輸裝備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防雨雪侵襲的措施。8.2.3貯存裝備應存放在空氣流通、無滴水和液體侵襲,溫度-20~40℃,相對濕度≤90%的倉庫中。在存放產品的周圍環境中,不應含有破壞金屬部件的腐蝕性氣體。(規范性附錄)LED照明燈組性能要求和測試A.1通則A.1.1測試作業面測試作業面以50m半徑為水平面做測試作業面,無人機位于中間位置進行起飛測試,高度每10m一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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