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知識點合輯2024_第1頁
司法考試知識點合輯2024_第2頁
司法考試知識點合輯2024_第3頁
司法考試知識點合輯2024_第4頁
司法考試知識點合輯2024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司法考試知識點合輯2024法理學1.法的特征: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范,具有規范性;法是由公共權力機構制定或認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會規范,具有國家意志性;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通過法律程序保證實現的社會規范,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在國家權力管轄范圍內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法是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的規范,具有程序性。2.法的作用:法的規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對本人行為的指引,分為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評價作用(以法律為標準對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教育作用(通過法的實施對一般人行為產生影響)、預測作用(憑借法律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行為及后果)、強制作用(制裁違法犯罪行為)。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3.法的價值:包括秩序(基礎價值)、自由(最高價值)、正義等。當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可采用價值位階原則(在先的價值優先于在后的價值)、個案平衡原則(綜合考慮具體情形兼顧各方利益)、比例原則(為保護某種較優越價值需侵害另一價值時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來解決。4.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可為模式、應為模式、勿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三要素組成。法律規則可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5.法律原則: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與法律規則相比,法律原則具有抽象性、宏觀指導性、適用范圍廣、穩定性強等特點。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為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除非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否則不得舍棄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6.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不同社會關系,其次是法律調整方法。法律體系是一國現行國內法構成的體系,不包括完整意義的國際法即國際公法,也不包括歷史上廢止的已經不再有效的法律和尚未制定或者雖然制定但尚未生效的法律。7.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對人的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遵循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法的空間效力一般適用于該國主權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域。法的時間效力涉及法的生效時間、終止生效時間和法的溯及力問題,我國一般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但有利追溯除外。8.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關系由主體(公民、法人、國家等)、客體(物、人身、精神產品、行為結果)和內容(權利和義務)三要素構成。法律關系根據產生的依據、執行的職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可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按照法律主體在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分為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9.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責任主體、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歸責原則包括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合理性原則。免責情形主要有時效免責、不訴及協議免責、自首、立功免責、因履行不能而免責等。10.法律推理: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繹推理(從一般到個別)、歸納推理(從個別到一般)、類比推理(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某些屬性相同推出其他屬性也相同)和設證推理(從已知的某個結果出發,試圖確定與其相關的解釋)。憲法學1.憲法的特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憲法的歷史發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是1787年的美國憲法;歐洲大陸第一部成文憲法是1791年的法國憲法。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1954年憲法,現行憲法是1982年憲法,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訂。3.國家基本制度國體: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其實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政體: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它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黨制度:我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選舉制度: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普遍性原則、平等性原則、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原則、秘密投票原則。國家結構形式: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我國的行政區劃分為省、縣、鄉三級,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域。4.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權利: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利(生命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利(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財產權等)、文化教育權利(受教育權、文化權利)。基本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等。5.國家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其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其職權包括解釋憲法和法律、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代表,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其職權包括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等。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中國法制史1.西周法制:西周時期的法律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罰”。禮與刑的關系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的契約制度包括買賣契約(質劑)和借貸契約(傅別)。西周的婚姻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成立需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和“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程序,婚姻解除有“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和“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的規定。2.春秋戰國時期法制:春秋時期鄭國子產“鑄刑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晉國趙鞅“鑄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戰國時期魏國李悝制定《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共六篇,即《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商鞅變法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3.秦朝法制: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法律答問、封診式、廷行事等。秦朝的罪名繁多,包括危害皇權罪、侵犯財產和人身罪、瀆職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秦朝的刑罰種類極為殘酷,包括生命刑(如腰斬、車裂等)、身體刑(如黥、劓等)、徒刑(如城旦舂等)、財產刑(如貲刑)、身份刑(如奪爵等)。4.漢朝法制:漢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現包括上請制度(貴族官僚犯罪可請示皇帝給予優待)、恤刑原則(對老幼、婦女等犯罪從輕處罰)、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隱匿犯罪而不負刑事責任)。漢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科、比。5.唐朝法制:《唐律疏議》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國封建法律的典型代表。《唐律疏議》共十二篇,分別是《名例律》(相當于總則)、《衛禁律》《職制律》《戶婚律》《廄庫律》《擅興律》《賊盜律》《斗訟律》《詐偽律》《雜律》《捕亡律》《斷獄律》。唐朝的刑罰制度為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唐朝的司法制度中,中央司法機關為大理寺(審判)、刑部(復核)、御史臺(監督),“三司推事”是指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審理重大案件。6.宋朝法制:宋朝的立法活動包括《宋刑統》,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宋朝還實行編敕,敕是皇帝對特定的人和事所頒發的詔令。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較為發達,在契約方面,買賣契約分為絕賣、活賣和賒賣;典賣制度也很盛行。宋朝的司法制度中,中央設立審刑院加強對司法的控制,地方上設立提點刑獄司監督司法審判。7.明朝法制:《大明律》一改唐律體例,形成了名例、吏、戶、禮、兵、刑、工七篇格局。明朝還頒布了《大誥》,它是朱元璋親自督導編制的特別刑事法規,具有法外之法的效力。明朝的司法制度中,廠衛干預司法是其一大特點,廠衛包括東廠、西廠、內行廠和錦衣衛。8.清朝法制:《大清律例》是清朝的基本法典,它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清朝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制定了一系列適用于少數民族的法規,如《蒙古律例》《回疆則例》等。清朝的司法制度中,秋審是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對象是全國上報的斬、絞監候案件。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平等適用刑法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2.犯罪構成要件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自然人犯罪主體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指除了具備一般主體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特定的身份。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主觀方面:包括故意(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和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作為和不作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3.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4.犯罪的未完成形態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5.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脅從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和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對于主犯,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6.刑罰的種類主刑:包括管制(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改造的刑罰方法,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方法,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死刑(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7.刑罰的裁量:包括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數罪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8.刑罰的執行和消滅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假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時效: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刑事訴訟法1.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依靠群眾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原則;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2.管轄立案管轄:公安機關負責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人民檢察院負責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審判管轄:級別管轄方面,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轄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3.回避: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4.辯護與代理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代理: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5.證據證據的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明標準: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明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6.強制措施:包括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過24小時)、取保候審(適用情形包括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拘留(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拘留)、逮捕(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7.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8.偵查:偵查行為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鑒定、技術偵查措施等。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9.起訴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證據不足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10.審判第一審程序:包括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和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中,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二審程序: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死刑復核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審判監督程序: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11.執行:不同刑罰的執行機關不同,死刑立即執行由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由監獄執行;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罰金、沒收財產由人民法院執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合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合理行政原則(公平公正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考慮相關因素,不考慮不相關因素;比例原則,包括合目的性、適當性、損害最小)、程序正當原則(行政公開、公眾參與、回避)、高效便民原則(行政效率原則、便利當事人原則)、誠實守信原則(行政信息真實原則、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權責統一原則(行政效能原則、行政責任原則)。2.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行政主體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關(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等)和地方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等)。3.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對象制定和發布普遍性行為規則的行為,包括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規章分為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和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對象,就特定的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4.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的設定權方面,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行政處罰的程序包括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5.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的設定遵循嚴格的法定原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包括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等。6.行政強制: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等)和行政強制執行(如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等)。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活動。行政復議的范圍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等不服的。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一般為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行政復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8.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等。管轄:級別管轄方面,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等。地域管轄方面,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程序:包括起訴與受理、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起訴期限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等措施。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綠色原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2.民事主體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監護制度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制度,監護方式包括法定監護、指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等。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分為營利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營利法人(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特別法人(如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等)。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3.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等情形。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4.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無權代理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實施的代理行為。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5.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有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情形,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6.物權物權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如生產、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和繼受取得(如買賣、贈與、繼承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包括抵押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者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和留置權(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7.合同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訂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等條件。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等。合同的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等情形的除外。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包括債務已經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8.人格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9.婚姻家庭結婚:結婚的條件包括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達到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夫妻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檔案予以保存。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收養: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等條件。10.繼承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遺囑的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遺產的處理: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商法1.公司法公司的分類:根據公司股東責任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設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等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公司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會(權力機構)、董事會(執行機構)和監事會(監督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此外,上市公司還需設立獨立董事。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資、減資: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等原因而解散。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2.合伙企業法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包括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有書面合伙協議、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等。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也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入伙與退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協議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當然退伙和除名退伙)。3.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有合法的企業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等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4.外商投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合營企業,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合營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