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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西大學創新實踐學分實施制度?一、總則1.目的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加強對學生創新實踐能力培養的過程管理,規范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廣西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管理和審核等相關工作。二、創新實踐學分定義與構成1.創新實踐學分定義創新實踐學分是學生通過參加各類創新實踐活動,經學校認定后所獲得的學分。它是學校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理論教學學分共同構成完整的本科教學學分體系。2.創新實踐學分構成創新實踐學分主要由學科與技能競賽、科研活動、學術與文化活動、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職業資格與技能認證等五個模塊組成。三、各模塊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細則(一)學科與技能競賽1.認定范圍由學校組織或推薦學生參加的各級各類學科與技能競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的學科競賽、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辦的專業技能競賽、自治區教育廳組織的學科與技能競賽等。2.認定標準|競賽等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或其他獎項||||||||國家級|8學分|6學分|4學分|2學分||自治區級|6學分|4學分|2學分|1學分||校級|4學分|3學分|2學分|1學分|以團隊形式參賽的,獲獎學分由團隊成員平均分配。學生參加同一競賽獲得多個獎項的,按最高獎項認定學分,不重復計算。3.認定程序學生提交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學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教務處認定。教務處負責對各學院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錄入學生成績管理系統。(二)科研活動1.認定范圍學生參與教師科研項目、自主開展科研項目以及參加科研訓練計劃等活動。2.認定標準參與教師科研項目:學生參與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根據項目級別和學生在項目中的貢獻程度認定學分。參與國家級項目,認定48學分;參與自治區級項目,認定36學分;參與校級項目,認定24學分。學生需提交項目參與證明、科研成果報告等材料,經項目負責人和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認定。自主開展科研項目:學生自主申報并完成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經學校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認定48學分。學生需提交項目申請書、研究報告、成果證明等材料。參加科研訓練計劃: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科研訓練計劃,按照訓練計劃的要求完成相應任務,經考核合格后,認定12學分。學生需提交科研訓練計劃總結報告、導師評價等材料。3.認定程序學生填寫《廣西大學學生科研活動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由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提交所在學院審核。學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報教務處認定。(三)學術與文化活動1.認定范圍學生參加學術講座、學術論壇、文化藝術活動、創新創業講座等,并取得相應成果。2.認定標準參加學術講座: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術講座,每聽滿10次并提交心得體會,認定1學分。參加學術論壇:學生參加校級及以上學術論壇,提交論文并進行交流發言,根據論壇級別認定學分。參加國家級學術論壇,認定3學分;參加自治區級學術論壇,認定2學分;參加校級學術論壇,認定1學分。文化藝術活動: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藝術活動,如文藝演出、比賽、展覽等,根據活動級別和學生參與情況認定學分。參與國家級文化藝術活動,認定3學分;參與自治區級文化藝術活動,認定2學分;參與校級文化藝術活動,認定1學分。學生在文化藝術活動中獲得個人獎項的,可參照學科與技能競賽相應獎項標準認定學分。創新創業講座: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創新創業講座,每聽滿5次并提交心得體會,認定0.5學分。3.認定程序學生填寫《廣西大學學生學術與文化活動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在學院審核。學院審核通過后報教務處認定。(四)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1.認定范圍學生參加學校組織或經學校認可的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活動。2.認定標準社會實踐: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撰寫實踐報告,經學校組織評審,根據實踐活動的類別和成果質量認定學分。參加省級以上社會實踐活動,認定24學分;參加校級社會實踐活動,認定12學分。志愿服務:學生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根據服務時長認定學分。服務時長累計達到40小時,認定1學分;80小時,認定2學分;120小時,認定3學分;160小時及以上,認定4學分。學生需提交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服務總結等材料。3.認定程序學生填寫《廣西大學學生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在學院審核。學院審核通過后報教務處認定。(五)職業資格與技能認證1.認定范圍學生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等。2.認定標準|證書類別|認定學分|||||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8學分||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中級)|6學分||國家級職業資格證書(初級)|4學分||自治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6學分||自治區級職業資格證書(中級)|4學分||自治區級職業資格證書(初級)|2學分||行業協會頒發的與專業相關的技能等級證書(高級)|4學分||行業協會頒發的與專業相關的技能等級證書(中級)|2學分||行業協會頒發的與專業相關的技能等級證書(初級)|1學分|3.認定程序學生提交職業資格與技能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學院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教務處認定。教務處負責對證書的真實性和與專業的相關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錄入學生成績管理系統。四、創新實踐學分認定與管理流程1.學分申請學生在取得創新實踐成果后,應及時向所在學院提出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申請,并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表應包括學生基本信息、創新實踐活動名稱、活動時間、成果形式、認定學分依據等內容。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能夠充分反映學生在創新實踐活動中的參與情況和取得的成果。2.學院審核學院收到學生的申請材料后,應組織專人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創新實踐活動是否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認定范圍和標準。對于以團隊形式參與的創新實踐活動,學院應審核團隊成員的分工情況及貢獻程度。審核通過后,學院應在學院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教務處。3.教務處復核教務處收到學院報送的材料后,對各學院審核通過的創新實踐學分認定申請進行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學分認定的準確性、申請材料的規范性等。對于復核中發現的問題,教務處將及時與學院溝通,要求學院進行核實和補充完善。復核通過后,教務處將創新實踐學分錄入學生成績管理系統。4.學分管理創新實踐學分一經認定,不得隨意更改。如學生對學分認定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提出申訴,學院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學生。如學生仍有異議,可在接到反饋結果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訴,教務處將組織專家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學生。創新實踐學分納入學生的學籍管理,與學生的畢業資格、學位授予等掛鉤。學生在校期間應累計獲得不少于規定的創新實踐學分,方可畢業并獲得相應學位。五、附則1.本制度由教務處負責解釋。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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