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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任務來源

根據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關于下達2018年度公共安

全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公科信標準[2018]70號)要

求,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規范》制訂任

務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交科所”)負責,

計劃編號為201870090。

二、目的和意義

為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

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和《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

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2018年6月公

安部制定發布了《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的措施》,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改

革20項新舉措。其中對機動車查驗提出了新的規范要求,

要求實行機動車“通道式”查驗,推行PDA終端查驗車輛,

查驗結果信息化傳送,簡化機動車登記程序。機動車查驗業

務流程與查驗場地設置密切相關,為實現“通道式”查驗,

有必要對查驗場地設置提出具體要求。

已發布實施的《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試行)》要求車

輛管理所應當使用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查驗場地、查驗工

具、查驗智能終端查驗機動車,但是目前機動車查驗場地標

準尚未制定。此外,規范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五十

八條、第五十九條還對查驗場地進行了原則性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規范》,以服

務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配套《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

(試行)》等相關文件的實施,以適應快速增長的機動車查

驗工作的需要,響應人民群眾的需求,同時規范車輛管理所

對外服務形象。

三、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

機動車查驗系我國現行機動車管理體制下,公安交管部

門為確認車輛唯一性、保證車輛運行安全性而獨有的一項工

作,是公安交管部門為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全法》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的職責而采取的一項

專門措施,國外無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相關標準。

四、標準的編制過程

2018年8月27日,根據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關于下達

2018年度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公科信標準

[2018]70號)的要求,《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規范》制訂任務

由交科所負責,交科所于8月底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

2018年9-12月,標準起草組成員,先后赴蕪湖市車輛管

理所、無錫市車輛管理所、煙臺市車輛管理所進行了調研,

2019年1月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起草組完成了標準討論稿。

2019年3月12日,標準起草組赴蘇州車輛管理所調研通

道式查驗場地設置的形式、注意事項等,此后組織2次內部

討論,并在2019年3月20日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初稿)。

2019年3月29日,交科所在江蘇無錫組織召開《機動車

查驗場地設置規范》標準修訂研討會,來自公安部道路交通

安全研究中心、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相關人員,以及

北京、重慶、天津、南京、武漢、蘭州、南寧、哈爾濱、蘇

州、無錫、寧波、臨沂等地車管所專家代表參會,對標準討

論稿提出了意見建議。會后,交科所根據研討會意見完成了

《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規范》(征求意見稿)。

五、標準制定依據

《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規范》的制定,主要依據《公安

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務便利化的

措施》(公交管[2018]279號)、《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試行)》

以及《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2014)等相關文件規定。

六、主要制定內容的說明

(一)標準制定原則

1)保證適應性。鑒于標準的主要適用范圍是公安交管部

門的車輛管理所查驗場地,且基本均為在用狀態,因此標準

技術要求需考慮現狀,不宜要求過高,脫離實際,需與全國

各地車輛管理所查驗場地現狀相適應。

2)突出規范性。車管服務作為公安交管部門一個重要的

服務窗口,為了規范車輛管理所對外形象,標準制定時細化

了查驗通道、專門查驗區、查驗工位、停車區、標志標線等

相關要素技術要求。

(二)標準內容說明

1.關于標準的總體構成

本標準由前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

要求等組成。

2、關于“術語和定義”

考慮到“查驗場地”、“查驗通道”、“專門查驗區”等名詞,

在以往文獻中未有明確的定義或說明,為使標準的使用者能

正確理解本標準,故對以上名詞作相應解釋說明。

3、關于“要求”

本部分內容確定了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的相關要求,包

括一般要求、查驗通道要求、專門查驗區要求、配套設施要

求和輔助設施要求,主要依據《機動車查驗工作規范(試

行)》、《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

服務便利化的措施》、《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GA801)等標

準規范確定。

1)查驗通道

為了便于引導車輛進入對應的專門查驗區,標準提出查

驗通道前方或上方應設置業務辦理指示標牌或電子顯示屏

要求,并給出了指示標牌示意圖;

GB1589-2016對于車輛寬度最大限值要求為2.6m(冷藏

車),為保證車輛正常通行,同時考慮到查驗場地面積的局

限性,標準提出查驗通道寬度不小于3m;對于設置物理隔離

的查驗通道,考慮到業務受理不通過、查驗不合格、出現緊

急情況等車輛駛離查驗場需求,標準提出設置物理隔離的查

驗通道應設有撤離出口。

2)專門查驗區

為了保障查驗員工作環境,標準提出專門查驗區應根據

本地實際設置遮陽、防雨、取暖、通風等設施設備;

考慮到各類車型查驗時間、查驗要求、查驗工位面積不

一樣,為了提高查驗效率,標準提出專門查驗可根據實際查

驗業務分別設置大型車輛、小型車輛、國產車、進口車、新

車、在用車等專門查驗區;

關于查驗工位數量設置要求,通過調研咨詢,小型車輛

普遍查驗時間為8分鐘一輛,計算一天工作8小時可以查驗

60輛車,考慮車輛有駛入駛出工位時間,標準提出小型車輛

專門查驗區按照一個工位8小時查驗50輛車的能力設置相

應數量的查驗工位,由于大型車輛查驗復雜,標準未對大型

車輛查驗工位數量設置提出要求;

關于查驗工位尺寸設置要求,鑒于小型車輛最大長度為

6m、寬度最大為2.6m,考慮到全國部分車管所查驗場地面積

的局限性,標準確定小型車輛查驗工位長度應不小于6米,

寬度不小于3米;鑒于汽車最大長度為18m,最大寬度為2.6m,

雖然汽車列車最大長度為22m,最大寬度為2.6m,考慮到全

國部分車管所查驗場地面積的局限性,不宜按照最大尺寸要

求設置大型車輛查驗工位,標準確定大型車輛查驗工位長度

應不小于18m,寬度不小于4m;鑒于摩托車最大長度為3.5m,

最大寬度為1.75m,標準確定摩托車查驗工位長度應不小于

4m,寬度不小于2m。

為規范查驗工位施劃,標準提出查驗工位地面應噴涂

“查驗工位”或“查驗區”或“查驗位”等字樣,查驗工位

標線寬度宜為100mm,顏色宜為白色或黃色,同一工位標線

顏色應一致。

3)配套設施

重點圍繞通信網絡系統、視頻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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