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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龍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和強化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

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區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提高政府應對

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

風險和危害,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建設生

態文明,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區突發環境事件的處

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我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統一協調、快速高效〃的突

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臭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

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

-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溫州市龍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區實際,修訂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龍灣區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指導街道突發環

境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

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

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

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

船舶污染事件(不含內河)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放射性

環境污染事故應對工作按照《龍灣區處置放射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

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龍灣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等有關規

定執行。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

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積極開展環境安全隱息排查整治,加強應

急培訓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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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區、街道兩級突

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

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5.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街道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

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區環保局和相關

主管部門。

1.5.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

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作用,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

境事件。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1.5.5資源共享,科學處置。利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絡

和監測機構,充分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采

取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

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

重大(n級)、較大(川級)和一般(iv級)等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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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

的。

(5)造成重大跨省境影響的境外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

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

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D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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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

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村居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街道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區級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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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統一領

導、組織和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區政府成立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

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息指揮,區政府辦公

室聯系副主任、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區府辦(應急辦、人防辦)、區紀

委(監委)、區公安分局、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委農辦(農林局)、區發

改局、區經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

局、區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文廣新局、區衛計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

區市場監管局、區質監局、區商務局、區旅游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消防分局、

市交警三大隊、區電信分局、移動龍灣分公司、聯通龍灣分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

人為成員。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其中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區環

保局分管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7個工作組分別為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

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

2.1.1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區府辦(應急辦、人防辦):接收、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區領導做好

突發事件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調查與總結評估;檢查、指導應急預案工

作落實;指導相關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利用人防資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

工作,組織實施人防疏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區紀委(監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災后

重建工作中出現的玩忽職守、處置不力及其失職、瀆職行為的,對相關單位和相

關責任人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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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安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

和其他措施,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組織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

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危

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

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防

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

置;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報道、信息發布和輿

論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區委農辦(農林局):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

件、森林火災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農業與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

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預警、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

的農業、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區發改局: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

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區經信局:協調應急救援藥品的組織供應;協助相關部門采取必要的緊急

措施,包括在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下臨時停產或部分停產等,以減少或停止

污染物排放;協調電力企業做好應急電力等相關保障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

后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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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保障應急事件中轉移安置人員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協

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依據職責做好相關應急避災場所建設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和環境應急處置區級經費。

區住建局:參與城市燃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導致的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

關工程技術支持;負責指導應急避災場所建設;協助做好全區環境應急物資儲備

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城區污水處理單位、垃圾處理單位制定應急

預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和指導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做好全區環

境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統籌規劃工作。

區交通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公置和調查;負責組

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人員的運送,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

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

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指導各地做好^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區水利局:參與江河湖庫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史置和調查,負責調

水稀釋工程建設,會同區環保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負責所轄江河、

湖塘、水庫水體污染事件的水量監測、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

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關信息資料;組織為事發地區及受影響地區群眾提

供生活水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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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突發性海洋工程污染事件應急史置和調查;參與漁

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漁業資源及海洋生

態環境損害進行評估。

區文廣新局:加強廣播、電視和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發環境

事件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區衛計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負責事故

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

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

響人數和范圍;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的衛生監測;根據實際

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時為基層衛生部門提

供技術支持。

區環保局: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并對突發環境事件

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

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

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

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向市環保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牽頭區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建立環

境應急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加強環境應急

能力與機制建設;指導和協助街道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區安監局: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

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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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參與對商品流通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

調查;依法參與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間市場秩序。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食品

及相關產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飲用水等的生產、加工、流通

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區質監局:參與涉及特種設備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區商務局:負責并指導全區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

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應急處置期間全區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區旅游局:負責協調旅游團隊的疏導工作;負責星級飯店的應急動員工作;

協助做好相關宣傳及后勤保障工作。

區國土資源分局:參與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

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突發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發布和災情信息報送;指導突發

環境事件中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開展應急測繪,提供地理信息供決策。

區消防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時的消防措施。

市交警三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時的交通管制睹施

區電信分局、移動龍灣分公司、聯通龍灣分公司: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工作,協調調度各種通信資源,保障應急通信指揮暢通。

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應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

加強溝通,做好相關信息的交流與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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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協調

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2.1.27個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委農辦(區農林局)、

區經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安監

局、區質監局、區人防辦、區應急辦、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消防分局、市交警三

大隊和事發地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

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

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

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

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

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委農辦(區農林局)、區水利局、

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和事發地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

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

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

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為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區衛計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和事發地

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

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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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

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區經信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委農辦(區農林局)、

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環保局、

區商務局、區人防辦、區應急辦、區國土資源分局和事發地街道等參加。主要職

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區應急物資儲

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

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

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5)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經信局、區環保局、區衛計局、

區文廣新局、區網信辦和事發地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

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

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

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維穩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經信局、區環保局、區市場監

管局、區商務局、區旅游局和事發地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

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

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

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

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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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調查評估組。由區環保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委農辦(農林局)、

區民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安監局、事發

地和受影響地街道等參加。主要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

托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的起因、性

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

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

2.2區級專家組。

區環保局負責組建區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

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理、

污染控制、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水文、應急救援等專業領域。區環保局視

情邀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

供技術支持。

區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由區環保局維護并動態更新。

2.3街道層面應急指揮機構。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轄區內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區級協調處置的跨街道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街道向區政府提

出請求,或由有關街道環境保護管理所向區環保局提出請求。各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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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街道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

應急預案。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監控

各有相關監測能力的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監測手段,加強日常環

境監測和預警。

各街道、部門(單位)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集

聚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化工園

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涉及企業。區環保局負責及時采集、整理、

分析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區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

險評估工作,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區環保局。

3.1.1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區安監局負責。

3.1.2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

警信息監控由區交通局、市交警三大隊負責。

3.1.3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

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區水利局、區住建局負責。

3.1.4沿海水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

息監控由區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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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

警信息監控由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水利局負責。

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有關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應

立即向區環保局報告。

3.2預防工作

各街道、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3.2.1開展環境風險防范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生

產經營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

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2.2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

施,防止因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2.3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

理確定應急避災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

風險評估、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并向區環保局備案,定期開展培訓演練。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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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環境保護部的規定執行。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

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2)預警發布渠道

預警信息發布通過龍灣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

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區級預警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發布:

①通過已建立的區環境應急工作聯絡網絡,以文件傳真的方式向相關單位

和相關街道發布預警信息。

②通過區環保局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官方移動客戶端發布預警信息。

③通過龍灣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預警信息。

④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通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發布

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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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由區電信分局、移動龍灣分公司、聯通龍灣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發送紅

色預警短信。

(3)預警發布流程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

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同級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①區級預警發布流程

區級預警由區環保局負責發布。

四級預警(藍色)、三級預警(黃色)由區環保局局長簽發;二級預警(橙

色)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簽發;一級預警(紅色)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簽

發。

②街道預警發布

各街道或授權環境管理所發布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

3.3.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采取以下

措施。

(1)分析研判: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及專家,

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

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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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

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及時告知公

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護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

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

應及時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

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

情況。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環境

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

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4預警變更和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

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

警的,應立即提出預警變更或解除的建議。

預警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3.4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生產經營者必須立即啟動本

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立即向當地社會應急聯動指揮機構(公安110

指揮中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

-18-

單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交警、交通

運輸、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事發地街道環境管理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

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

限、程序和要求向區環保局和街道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

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鄰街道的,由事發地街道或區環保局及時通報相近、

相鄰街道或街道環境管理所。街道及其街道環境管理所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4.1信息報告內容

初報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

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

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

議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置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

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置后的遺留

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3.4.2信息報告渠道

-19-

信息報告可采用傳真、網絡等方式報告,事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

時間要求及時補充完整的書面報告。

3.43信息報告流程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H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環保局

應當在4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H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環保

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區政府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

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

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區環保局應當按照重大(II

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或者跨省影響的。

(5)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環境事件。

(6)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20-

區委、區政府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要立即按照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指揮本

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

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控制污

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街道接到信息報告后,要快速實施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

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同時,

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

并將處置情況按規定隨時報告區政府。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區級應急響應設

定為一級、二級、三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一級響應,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

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市政府;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

二級響應,由事發地街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區政府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給予指

導和支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由事發地街道負責應急處

置工作,區環保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21-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

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

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如市有關部門啟動或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

啟動應急響應時,區應急指揮部將在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

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對跨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

對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區環保局向市環保局提出請求,或

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4.3區級一級響應

4.3.1啟動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環保局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響應

建議和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具體組成方案,并報區政府。經區政府同意后,啟動區

級一級響應,并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3.2指揮協調

一級響應啟動后,立即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聯通區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臺、事發地街道應急指揮平臺與區應急

指揮平臺,建立應急指揮平臺體系。

-22-

(3)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4)根據需要,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出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

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

應對工作。

(5)研究決定街道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6)統一組織信息發行,做好輿論引導。

(7)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工作。

(8)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影響的街道或相近、相鄰街道通報情況。

(9)視情向相近、相鄰縣(市、區)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10)配合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工

作進展情況。

4.33響應措施

(1)現場污染處置

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

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

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

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

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2)轉移安置人員

-23-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

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

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

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

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

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

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

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

理援助。

(4)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

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

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

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重點保護對象等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

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根據事發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

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

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4-

②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

和模型預測等方式,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及時預測事件的

發展情況和污染物濃度數據變化情況,提出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

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

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

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

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

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要快速反應、

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

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

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件調查處理進

況等。

(7)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

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及存放點等重點地區

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矛盾糾紛化解

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5-

4.4區級二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環保局及時啟動區級二級響應,報區政府

備案,會同區府辦(應急辦)協調有關區級部門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事發

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應

急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

4.4.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4.4.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4.4.3聯通事發地有關應急指揮平臺與區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臺。

444根據街道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

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4.5對跨街道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4.6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4.5區級三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環保局及時啟動區級三級響應,會同事發

地街道環境管理所,督促事發地開展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4.6響應終止

4.6.1響應終止條件

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響應終止:

-26-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解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

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響應終止程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地方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

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響應

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總結評估

5.1.1對于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區環

保局、所在街道環境管理所負責按照同級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安排部署,組

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對于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以不開展污

染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

重建的依據。跨街道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由區環保局協調解決。

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于處置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復雜

的,經區環保局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27-

5.1.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事發地街道環境管理所

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

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報

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

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

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

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

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2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現場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

地街道負責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

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5.3事件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市環保局組織;較大突發環境

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財產安全,造成社會

影響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事發地街道環境管理所負責組織;其他一

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由區環保局視情況組織。

區環保局認為需要由市環保局調查處理的,可報請市環保局決定。

-28-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根據有關規定,由區環保局牽頭,會同相關部

門組成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評估事件影響,提出整

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龍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要

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

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

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物資準備工作。提升應急科技應

用水平,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

效銜接。

6.3預警保障

區環保局負責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統一的區環境應急管理指揮平臺,

包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等,弓既互聯互

通、資源共享的預警保障體系。

6.4機制保障

-29-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近、相鄰地區環境保護主管

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與其他部門

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6.5隊伍保障

各街道、部門(單位)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公

安消防、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

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區級專業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區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及其他相關方

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

查處理等工作任務。

加強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

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充分發揮區環境應急專

家組作用,為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

供決策建議。

6.6物資裝備保障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

區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

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

工作的需要。

-30-

區環保局負責建設區級社會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區各有關部門(單

位)要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

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各街道環境管理所負責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

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動態管理工作。

6.7技術保障

各街道、部門(單位)負責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

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

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7.1建立完善的區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區域環境風險調查、

評估、控制等常態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6.7.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

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6.7.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

障。

674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

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6.8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區財政局負責

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31-

6.9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街道及區電信分局、移動龍灣分公司、聯通龍灣分公司負責建立健全突

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

門負責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

物資、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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