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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人力資源信息統計的歸口管理部門。第二章統計方式與內容第四條人力資源統計主要以定期統計報表和不定期走訪調查等方式進行。第五條各項目公司按月度、季度、全年三個時段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報送人力資源統計信息。第六條月度人力資源統計包括當前人力資源基本情況、人力資源變動信息等內容,變動信息包括當月新增、轉正、晉升、減少、調動、降職等,具體詳見《公司員工基本情況表》、《公司員工基本情況統計表》和《公司員工變動情況統計表》。月度報表的上報時間為每月3日之前。第七條季度人力資源統計內容除按月度統計內容上報報表外,還須填寫人力資源情況季度分析報告。季度報表的上報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3日之前。第八條年度人力資源統計內容除月度和季度的統計內容外,還包括年度考核結果、人力資源成本支出情況等統計內容,并填寫《年度考核情況統計表》和《人力資源成本支出統計表》,于每年1月15日前上報。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視工作需要,可進行臨時性統計及走訪調查,及時掌握人力資源相關信息。第十條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前須經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定。第三章分析與運用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統計報表加以分析,及時了解各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崗位配置、人員結構及人力資源流動的合理性等,全面掌握當前公司的人員基本情況和需求情況,對以往人力資源規劃進行檢測、評估,對人力資源激勵及培訓開發機制進行分析、評估和改進,為改進和完善人員招錄、培訓開發、激勵及薪酬等體制提供依據。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季度應向公司領導提供人力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全面反映公司人力資源整體狀況,總結經驗,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解決方案,供公司領導決策參考。第四章附則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2: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4、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并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總經理沒有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5、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6、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制度模板3:員工福利制度一、社會保險1、公司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正式員工,且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2、試用期滿后公司為員工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入職前由員工本人隨同檔案關系轉入公司;3、員工離職,在公司期間已參加社會保險、綜合保險的,其關系與檔案關系隨轉;4、社保的繳納與核算、帳戶管理、關系建轉及支取使用等辦法,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5、法定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員工的月工資額繳納。6、法定綜合保險:按社保機構制定的檔數繳納。二、住房公積金1、公司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正式員工,且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者;2、試用期滿后由人力資源部和辦公室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3、員工離職,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帳戶余額支取或關系轉移手續;4、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核算、帳戶管理、關系建轉及支取使用等辦法,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5、住房公積金:企業繳費:員工的上年月工資總額的6%。個人繳費:員工的上年月工資總額的6%。制度模板4:任職資格評審制度一、目的與原則1)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于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2)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質與崗位所需素質的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并參與的前提下進行;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二、評定者與組織者1)任職資格評定者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基層員工由其直接業務主管或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業務主管任職資格由部門經理進行資格評定;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2)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力資源部三、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參見《招聘管理規定》參見《轉正管理規定》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四、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序1)公司員工任職資格年度評定程序人力資源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人力資源部在每年12月30號將崗位任職資格評定表下發給各部門經理;任職資格的評定將以各崗位工作業績及態度與能力的考核為基礎進行(工作業績及態度能力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手冊》);各崗位員工任職資格由其直接主管或經理評定;評定人在完成評定后,將評定結果交于被評定人確認,如有部門內不能解決的問題提交人力資源部進入復議程序;崗位任職資格的評定在次年2月10號前完成并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評定進行整理;人力資源部將調研其間接上級、同部門員工、業務關聯部門以及評定人對評定結果進行重新審核;重新審核的結果如與初次評定結果不符者交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處理;整個復議過程將在2周內結束。各崗位具體任職資格由各部門在職位說明書的基礎上制定;各部門制定的任職資格標準在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的基礎上確定五、任職資格不定期評定程序1)新聘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在新進員工的招聘過程中,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對應聘人員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測試,參見《招聘管理規定》。2)轉正員工的資格評定程序在試用期(公司規定為2月)結束的前1周,部門主管或經理與申請轉正人進行談話,部門經理填寫試用期評定,申請人填寫轉正申請并提交轉正報告。參見員工《轉正管理規定》。制度模板5: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合規經營,規范合同管理,保證公司依法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減少合同風險,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樹立并維護公司的良好信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因經營需要與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簽訂的,有關設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部門在辦理具體項目,并以公司對外簽署合同時,具體經辦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業務權限。第四條公司合規法律崗根據本規定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具體負責對合同進行合規風險及法律風險的審查。第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個人,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本部門職權范圍或非經公司授權代表擬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應當重新取得公司書面授權。公司各部門,應當在分公司授權范圍內履行本規定和各業務報審程序后,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按照本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授權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各部門應根據本規定辦理合同報審和用印(章)申請手續。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條公司對外訂立合同,除所涉合同金額在伍仟元(含本數)以下,并可當面履行的以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第八條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第九條合同草本的擬定必須在由二人共同參與談判經由雙方協商后議定,嚴禁獨自一人參與合同的議定以及使用對方格式合同。公司已針對特定業務類型制定合同范本的,經辦部門在使用時如未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修改。第十條公司合規法律崗可以針對公司主要業務類型制作合同范本,并將制定的合同范本報總公司合規法律部備案后公布,供經辦部門參考使用。第十一條經辦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當對合同對方的資信進行盡職調查,對對方的資金、設備、技術、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要求對方出示或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二)項目涉及專項經營許可證的(如房地產、金融等專營或專業服務),應當要求其出示專業資質證明;(三)對方是自然人的,應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四)有關合同標的所有權證明、合同證明等;(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備的資格證明。對于上述證明文件,經辦部門應當將加蓋對方公章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后留存,并報合規法律崗人員用于對項目的合規審查。第十二條對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且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應當舉行商務談判的項目,經辦部門應當將談判記錄,招投標文件等作為合同簽訂背景資料,與合同草本一并提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三章合同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審批包括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業務審批是指,由項目經辦部門及相關會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目的、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是否能夠實現業務目的進行審查。合規審查是指,由合規法律崗人員負責對經辦部門是否就合同項目進行了盡職調查,是否根據要求組織商務談判,以及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和合同簽署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之前,應當根據公司業務制度、業務流程履行以下業務審批程序:(一)將擬開展的項目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領導進行業務審批;(二)公司經辦部門組織商務談判并草擬合同文本(或由對方提供草本經辦部門進行審閱);(三)合同項下的項目內容須經相關部門會簽。凡是涉及到公司相關部門職責履行的,經辦部門應當報送部門會簽意見。相關部門審查合同條款時,有權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戰略計劃和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決意見;業務審批通過后,經辦部門應將相關意見、合同文本、公司各相關部門的會簽意見以及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資質文件和談判記錄送交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合規審查。第十五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收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審查資料后,應履行以下合規審查程序:(一)進行合規審查備案編號登記;(二)審查經辦部門是否履行業務審批手續;(三)進行合同條款的法律審查,并協助經辦部門完善合同條款內容;(四)審查文件存檔管理;(五)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公司制度規定的事項。第十六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在審查過程中有權隨時要求經辦部門提供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證據材料。第十七條合規法律崗人員對合同提出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經辦部門應當妥善處理并遵照執行。經辦部門對于合規法律崗審查人員的法律意見(或風險提示)存在異議的,應當與合規審查人員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經辦部門經與合規法律崗人員充分溝通后,仍不能就法律意見(風險提示)存在的異議達成一致意見的,經辦部門負責人應當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最終決定處理方式。合規法律審查人員可以要求經辦部門提供或出示分公司領導的意見。第十八條公司各部門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簽訂合,經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通過后,由經辦部門統一對外簽署,并根據本規定第四章辦理合同簽署與用章手續。第十九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應當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批:(一)一般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二)超過十頁不足三十頁的合同,自接到合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三)超過三十頁的合同,視實際工作情況與經辦部門商定完成時間。第二十條經辦部門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未履行完畢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程序,擅自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依《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罰管理規定》及本規定第八章對經辦部門進行處罰,并由經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擅自簽訂合同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第四章合同簽署與蓋章第二十一條公司簽署合同應當由公司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包括對方書面要求)必須加蓋公司公章的,依照規定或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授權代表只有取得有效的公司負責人書面授權,才能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第二十三條經辦部門簽署合同應當填寫合同簽章審批單。合同簽章審批單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應與合同審查資料一起報送合規法律崗人員進行審查。第二十四條經辦部門依照本規定履行合規審查手續后,應將最終的合同文本和合同簽章審批單送分公司負責人審核后,交公司用印(章)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編號后蓋章。經辦部門應在合同各方辦理完畢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印管理部門應嚴格依照公司用印(章)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合同用章管理,任何人不得在尚未填寫完整的格式合同、合同范本或空白紙張上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六條合同簽訂并生效后,經辦部門應根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并嚴格要求對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辦部門應當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交付、驗收以及其他履行行為留存相應的書面證據,并定期對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統計、清理,將相關信息和數據登記保存備查。第二十七條合同簽訂(成立生效)之后,正式履行合同之前,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合同對方根本不準備履行合同的條件或沒有履行能力,經辦部門應采取解除合同或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風險防范(或處理)措施。經辦部門應及時根據公司擬采取的措施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同時,經辦部門應將上述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證據證明對方應履行而未實際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經辦部門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催促對方履行,或要求對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將上述情況在一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主管領導。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若發生本規定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情形,經辦部門可提請合規法律崗協助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包括出具法律意見、制訂解決方案、開展商務談判、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彌補完善建議等工作。經辦部門提請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服務工作的,應就需要協助的事項提供所有背景材料和證據,合規法律崗據此提出法律建議或提供其他法律協助。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部門如需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與對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的,經辦部門應當就該補充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按照本規定第三章的規定辦理業務審批和合規審查手續。第三十一條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審查合同中關于資金使用條款的履行情況,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與監督。屬于合同對方違約的,財務部門有權在結算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督促經辦部門向對方索賠。第三十二條公司審計等內控風險管理部門(崗)在工作中如發現對外簽署的合同存在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經辦部門溝通,并依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需要合規法律崗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合規法律崗應予積極配合。第三十四條合規法律崗人員有權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情況,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有權和相關部門溝通后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經辦部門應配合執行。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經辦部門應填寫《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見附件),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合規法律崗。同時,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分公司領導報告:(一)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對方已提起訴訟、仲裁或表明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涉嫌合同詐騙的(如對方提供虛假電匯、營業執照、身份證件、信用證明等);(三)有可能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合同糾紛的。經辦部門在向公司領導報告的同時,應當采取適當的應急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第三十六條合規法律崗接到經辦部門報送的《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分析合同糾紛事實,依法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合同一方負有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經辦部門與對方協商、采取補救措施、解除合同、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二)合同對方涉嫌合同詐騙或其他刑事犯罪的,應通知經辦部門轉呈公司有關負責部門,由公司有關部門統一向公安機關報案。第三十七條公司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涉訴或需采取司法救濟程序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第三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案件,合規法律崗接到《合同糾紛備案登記表》后,應在二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并與經辦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擬定解決方案。第七章合同歸檔第三十九條合同相關文件資料是公司的重要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公司根據文檔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合同檔案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合同檔案包括合同修改文本或修改意見、正式文本、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批示、決議、授權書、談判記錄、資質證明、備忘錄、信函、電話記錄、傳真、圖表、數據電文、音像資料等。第四十條公司合同存檔分合同法律審查文件和正式簽署合同文件兩級管理。第四十一條合同法律審查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合規法律審查人員負責。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應將根據本規定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經辦部門報送的所有相關資料復印存檔。第四十二條正式簽署合同文件的存檔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對外正式簽署的合同,公司至少留存正本二份,分別由經辦部門和公司辦公室保管。經辦部門應建立合同存檔登記記錄,統一管理本部門合同檔案。第八章罰則第四十三條對合同草擬、審核、訂立、履行、糾紛處理、歸檔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應列入公司的員工績效考核范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一)明知合同不合法、不公平、不完善或對方無履約能力,仍擅自簽約造成損失的;(二)未按程序向合規法律審查人員或相關部門提出審批,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三)以部門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四)未取得有效授權,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五)由于失職或失察,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六)合同檔案收集、保存不善,發生丟失或缺頁、缺件,情節嚴重的;(七)未獲批準或未經報告私自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簽署合同的;(八)合同專用章、授權證明等保管不善或違規使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九)其他未按職責辦理合同相關事務的。第九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改。制度模板6:績效工資分配管理制度制度(一)貫徹落實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醫院特點,制定相應科學、合理的績效工資分配與管理制度,不搞科室承包、開單提成、醫務人員績效工資分配與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二)設立績效工資分配管理組織,負責全院獎金管理工作,并有相關程序與制度。(三)績效工資分配原則1.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遵照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準實行科室的收入和醫生個人收入掛鉤”的要求。2.逐步健全和規范對醫院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突出醫療質量、技術水平、醫療服務在醫院績效考核中的權重。3.高效、低成本的原則,充分利用醫療資源,降低成本,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安全、便捷和經濟的醫療服務。4.堅持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原則。(四)醫院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1.醫院內部進行績效工資分配時,應當按照崗位職責,提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指標,考核綜合業績。獎金應當與綜合考核指標掛鉤,不得單純與業務收入掛鉤。2.醫院內部的績效考核,應當根據崗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同、風險不同、技術不同,并綜合考慮工作質量、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創新能力等因素,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對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門以量化考核為主,難以量化考核的部門主要以崗位職責為基礎進行考核。3.醫院績效分配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績效工資的分配應當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分配形式和辦法可以由醫院根據本單位的目標任務和工作特點,根據考核結果自主確定。制度模板7:廠區夜間及節假日安全保衛制度根據廠區安全生產、防火防盜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對夜間及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規定如下:一、區域流動哨點:設兩人,一人負責大門區泵機停放區,辦公區、泵機維修區、機樓區域范圍的流動巡邏;一人負責汽修庫房區、砼車停放區、沙石分離機區及配電室區域范圍的流動巡邏。兩人可互相聯系和協助,發現情況要果斷出擊制止,不能制止和沒有把握處理的事情要及時向班長報告并做好登記。二、班長巡查:班長夜間查哨不得少于三次,每次須對廠區全范圍巡查,防止物品被盜,發現公司物品亂堆亂放,未入庫或未上鎖等情況的,不按規定使用水和電等設施的,致長明燈、長流水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和進行登記。三、負責辦公區域的保安要負責對夜間進入各辦公室的人員進行登記。四、夜間無生產任務時要督促在崗人員斷電源、鎖好門窗、擺放好相關車輛方可離開。五、公司主管部門不定時的對上勤崗位進行抽查,發現違規者將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六、此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總經理室負責修訂。制度模板8: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集團發展需要的、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第四條支付原則本集團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集團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評價機制,在考評標準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相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集團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等。第二章薪酬設計方法第六條集團薪酬體系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的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薪酬設計方法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提成工資、福利和補貼。第七條基本工資是用來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保持基本穩定。第八條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價的結果作為確定崗位工資的依據,采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詳見《崗位等級表》、《工資等級表》、《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九條崗位工資的確定 員工薪酬等級應與其崗位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崗位的,依所任最高崗位職務確定崗位等級與薪酬等級。1、新員工上崗時,原則上均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按崗位等級最低薪資起點線標準的80%發放工資,其他應享受的補貼暫不予發放。2、新員工轉正時,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其試用期考核結果及擬任職崗位等級,核定其應享有的薪資等級,依程序得到批準后執行;員工薪酬多少的確定,須得到集團公司的批準;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確定其薪資等級。3、公司按排員工脫產學習期間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第十條績效工資(包括按月/季發放的效益工資和年終獎)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完成工作任務和所在單位的效益情況而浮動的工資。集團普通員工和中層管理人員(集團部門經理)按季發放績效工資,高層管理人員年末考評結束后領取績效年薪。各分公司原則上按年度核發績效工資,并可根據各分公司具體情況適當調整,但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備案。第十一條績效工資的確定績效工資=本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個人綜合考核系數第十二條司齡津貼司齡津貼是根據員工在本集團內服務年限進行工資分配的一種薪酬形式,是反映員工積累勞動的報酬,目的在于穩定員工隊伍。本企業司齡津貼=本企業司齡*25元/年。第十三條技能工資主要是依據員工個人技能確定的工資單元。(適用于各分公司技術工作人員)第十四條技能工資的確定。在對人員技能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其技能等級。第十五條項目獎金是指員工參加項目開發,依據項目完成情況、個人完成情況及個人責任大小確定的工資單元。第十六條項目獎金的確定項目獎金根據項目獎金總額及個人考核系數來確定。第十七條提成工資是反映市場營銷人員銷售任務完成情況的工資單元,依據銷售任務完成比例提成。(適用于各分公司銷售工作人員)第十八條提成工資的確定提成工資=銷售完成額*提成比例提成比例是公司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市場狀況、產品狀況確定的。第十九條福利和補貼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集團的凝聚力,集團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國家強制性保險、補充保險和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就餐、通訊、交通、學歷、職稱資格等方面的補貼。包括:1、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上保險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據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所在地市的相關規定。2、其他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資格補貼、專項補貼等)。第三章薪酬調整第二十條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第二十一條整體調整由公司根據年度內實現的經濟效益,結合外部市場工資水平的變化,對全集團的工資水平作統一調整,通過對月工資基數的調整來實現。第二十二條個別調整(1)對于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員工,可上浮一級崗位工資。(2)員工通過學習,獲得更高一級學歷,或獲得雙學位,公司認定其所學專業為企業所需要的,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3)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向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人員,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4)在管理工作中,由于嚴格管理,使企業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5)員工在集團內部崗位晉升須實行3個月考察期,考察期薪資不增加;期滿考察合格,如原工資未達現有崗位工資最低薪資起點線的,調整至現有最低薪資起點線;已達現有現有崗位工資最低薪資起點線的,調整至超過原有工資標準為止。在(2)、(3)、(4)、(5)情況下,員工的晉級幅度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提出申請,各分子公司審核后,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第二十三條員工因違規、違紀受到扣薪處罰或個人過失損害賠償的應按規定或確定數額在員工當月薪資中予以扣除。第二十四條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并終止勞動關系,員工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五條員工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員工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本季度績效工資和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六條高層管理崗位者中途解除勞動關系的,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七條崗位/技能調整公司依照具體情況對所有員工的崗位/技能等級進行適時調整,其調整后薪酬按新崗位/技能等級核算。第四章崗位工資制第二十八條適用范圍主要適用于管理職系的中基層普通管理人員和行政輔助職系的所有員工。第二十九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年終獎+福利補貼。第三十條本類人員崗位工資見《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五章銷售提成工資制第三十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集團內與市場銷售相關的崗位,即營銷職系所有員工。第三十二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福利及補貼第三十三條本類人員工資標準由各分公司具體制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第六章技能工資制第三十四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集團各分公司與技術相關的崗位,即技術職系的所有員工。第三十五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技能工資+項目獎金/績效工資+年終獎+福利及補貼第三十六條本類人員工資標準由各分公司具體制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制度模板9:人事調動管理制度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一)院外調轉1.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后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2.凡屬院外調來或分配到醫院工作人員。一律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經院長辦公會根據醫院科室需要,研究決定分配到有關科室。并由人力資源發通知單,分配人員持通知單到科室報道。3.要求調出醫院工作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相關職能部門、主管院長簽署意見,一般人員由院長審批并簽署調出意見,衛生技術人員中主治醫師以上、科主任、護士長由院長辦公會審批并由院長簽署調出意見,最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出手續。4.調入、分配、進修返回醫院工作及在職讀研人員,5年內不準調離醫院。(二)院內調動1.科主任(副主任)、護士長(護士長助理),一般不宜調動,如確因工作需要調動,由主管院長、醫務科、護理部提出建議,院長辦公會討論批準。2.醫生及其它專業比較強的醫務人員,由醫務科提出建議,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長辦公會討論批準。3.護士:由護理部提出建議,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長辦公會討論批準。4.非衛生技術人員:由相關科室提出建議,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長辦公會討論批準。5.臨時支援、替補、抽掉醫務人員,由醫務科或護理部提出建議,行政人員由主管院長提出建議,征求有關人員意見后,由院長批準。(三)外出會診由醫務科負責抽掉有關人員。第六節人事工資福利待遇(一)入編人員工資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二)招聘人員非參照入編人員月工資標準根據我院及扎蘭屯市區實際情況,現招聘人員工資標準具體如下:1.統招本科:有證人員月工資1750元,試用期月工資900元無證人員月工資1450元,試用期月工資900元2.統招專科:有證人員月工資1550元,試用期月工資800元無證人員月工資1250元,試用期月工資800元3.非統招本科:有證人員月工資1050元,試用期月工資750元4.非統招專科、中專有證人員月工資950元試用期月工資750元5.非統招本科、專科、中專無證人員月工資900元;試用期月工資750元6.工勤人員(包括收款、保潔等)月工資900元;試用期月工資750元;“120”司機月工資1550元(含出車費200元、抬擔架費200元)試用期月工資750元7.所有招聘人員工齡工資為20元/年。(三)招聘人員參照入編人員月工資標準:1.研究生參照在編研究生相應工資標準2.統招本科醫療、醫技人員參照在編人員相應標準3.除醫療、醫技統招本科生2500元,有資格證4.統招專科生2400元,有資格證5.統招中專生2300元,有資格證6.所有參編人員工齡工資為8元/年(五)職工其他工資福利標準:1.職工績效工資參照績效工資管理辦法發放,入編人員與聘用人員享受同等待遇。2.醫院按照國家要求給予全體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待遇,入編人員與聘用人員享受同等待遇。3.醫院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全體職工福利待遇,入編人員與聘用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制度模板10: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提供優良的福利條件,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指導思想和原則2.1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福利制度體系。2.2公司的福利體系體現多元化、豐富化的特點,滿足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第三條福利對象本福利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福利項目4.1社會保險4.2各類帶薪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4.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費用補貼。4.5其他福利4.5.1健康體檢4.5.2車輛配置4.5.3各類活動第五條享受福利的具體規定5.1社會保險為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盡可能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勞動法》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5.1.1公司為正式聘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為參保員工建立社會保險繳費臺賬,準確掌握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社保編碼、保險費扣繳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5.1.2新增員工參加社保或因崗位調整,涉及到繳費工資標準調整的,均于轉正或調整地次月進行申辦或變更。5.1.3員工離職批準后的第二個月起,社會保險繳費中止,保險關系轉移事宜由社會保險機構承辦。5.1.4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12%和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司繳費從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給員工基本工資是代扣。②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用于員工本人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后支付基本養老金。員工在未達到退休年齡以前或以后死亡、出國定居,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屬于死亡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發給員工制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屬于出國定居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退給本人。③員工參加養老保險后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社會保險卡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參保憑據和歷年繳費情況記載。員工可以持社會保險卡到社會保險機構查詢,達到退休條件時憑卡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卡應妥善保存,遺失或破損須重新申領。④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可在社保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5.1.5醫療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基本依靠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6%和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另有大額醫療保險企業2元/月,個人3元/月,公司繳費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放基本工資時代扣。②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用于員工在定點醫院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的費用結算。員工離開本市時,個人醫療賬戶的基金余額退還本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時,其余額轉移到遷入地區社會保險機構。③公司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記入個人醫療專項基金后,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員工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可按規定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中報銷,具體報銷辦法按社會保險機構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公司不再報銷任何醫療費用。④員工患病須住院治療的,入院前應通知人力資源部,核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并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辦理入院手續。員工由于本人原因未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的,若社會保險機構據此不予報銷費用或降低報銷比例,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⑤員工在出差期間突患急病,應到縣級以上醫院治療,需住院治療的,應盡可能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便及時取得社會保險及后認可。5.1.6生育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的0–1%繳納。①社會保險機構為女員工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女員工生育保險待遇。②持有生育證的女員工生育后十天內,須將生育證、生育保險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在60天內送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手續。5.1.7失業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失業有關規定,失業保險費由公司與員工共同繳納,繳費工資為員工的基本工資。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2%和1%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工資發放時代扣。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員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員工;依法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依照法律、法規或經呂梁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失業保險的員工;③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列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在公司連續工作不足12個月的;被勞改、勞教人員;自動辭職的。5.1.8工傷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公司為全體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①我集團所屬煤礦企業工傷保險繳納辦法為:每年按煤礦設計產量,每噸煤1.2元一次性收取。②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屬于工傷保險范圍: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公司負責人臨時指定與生產、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任務的。本公司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因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搶險、救災、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造成傷、亡的。在生產、工作環境中解除職業性危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因公出差期間,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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