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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漢陰縣100萬頭生豬屠宰及系列產品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陜西漢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漢陰縣100萬頭生豬屠宰及系列產品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87-1概述1.1項目實施背景按照《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國發〔2016〕58號)要求,為切實提升屠宰標準化水平,提高肉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為全面推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奠定基礎、創造條件,按照漢陰縣主城區東延西擴規劃的土地建設調整要求和《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工作責任分工的通知》要求,解決漢陰縣目前生豬定點屠宰場環境問題,陜西漢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8〕26號)技術要求,決定在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三組開展漢陰縣100萬頭生豬屠宰及系列產品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的建設。2022年12月,建設單位取得了項目《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項目代碼:2202-610921-04-01-398453),項目內容包括屠宰加工生產線、污水處理站及辦公用房等15000平方米,冷鏈倉儲物流區、有機肥廠、肝素鈉研發車間等。但項目在實際規劃設計階段,對建設內容進行了調整,根據漢陰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漢陰縣100萬頭生豬屠宰及系列產品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復》可知,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66047.88平方米,擬建設生產車間、綜合辦公樓,倉庫物流樓,產品深加工樓,污水處理站,腸衣加工樓等。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建設單位一次規劃、分期實施,其中一期建設內容為屠宰車間、綜合辦公樓、污水處理站及部分附屬設施,二期建設內容為倉庫物流樓、產品深加工樓、腸衣加工樓等。由于建設單位暫不進行該項目二期建設,因此本次評價范圍僅為項目一期建設內容,最終產品為白條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項目一期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現行環保要求進行報批。建設單位后期開展二期建設前需根據相關要求另行辦理環評手續。1.2建設項目特點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和現場調研,該項目具有以下特點:本項目為生豬屠宰加工項目,全部按照標準化生產車間進行設計和建設。項目施工期主要關注的環境問題是機械噪聲、揚塵及棄土生態影響等問題;運營期的主要環境問題是惡臭氣體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廢水對地表水、地下水環境影響以及固體廢棄物影響。本次評價需要關注的重點問題有:(1)項目運行過程中待宰、屠宰、污水處理等過程均會產生惡臭,應關注各惡臭廢氣收集方式、處置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確保廢氣達標排放,減少無組織排放;(2)項目為生豬屠宰項目,廢水量較大,且濃度較高,應關注屠宰廢水收集、處理過程措施、處理達標性、去向的可行性及依托污水處理廠的可靠性,確保廢水有合理可靠去向;地下水環境影響及分區防滲措施;(3)項目運行會產生大量的固體廢物,應重點關注固體廢物暫存、綜合利用、處置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1.3評價工作過程為了預測評估該項目運行過程中對環境帶來的變化和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為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并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論證項目的可行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本項目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部令第16號),本項目屬于“十、農副食品加工業”中“18屠宰及肉類加工”項目,年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只、禽類1000萬只及以上的需編制報告書,本項目設計年屠宰生豬100萬頭,故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陜西漢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康市環境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承擔該建設項目一期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委托書見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收集了項目有關資料,隨后分三個階段開展工作。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研究有關文件,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組織技術人員對項目所在地進行了詳細踏勘和調查,收集了建設項目區域的自然、社會、生態和人文環境資料,認真分析了建設項目和環境概況,確定初步工作方案,擬定環境現狀調查方案,篩選重點評價項目,明確人員分工;第二階段為正式工作階段,其主要工作為做好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結合本工程建設內容和特點,分析了工程的污染物產生情況,對項目可能導致的自然環境環境影響、生態影響和社會影響進了分析預測,針對不利影響制定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對項目的環境經濟損益性和環保投資進行了估算分析,完成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公示;第三階段為報告書編制階段,其主要工作為匯總、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得的各種資料、數據,給出結論,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漢陰縣100萬頭生豬屠宰及系列產品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現提交建設單位上報評審。1.4分析判定結論1.4.1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生豬屠宰項目,年屠宰生豬100萬頭,采用機械化(非手工)屠宰工藝,同時對豬骨、豬血及內臟等副產品進行外售綜合利用,冷庫采用氟利昂替代品做制冷劑,不使用液氨。因此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①限制類中“年屠宰生豬15萬頭及以下、肉牛1萬頭及以下、肉羊15萬只及以下、活禽1000萬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設項目(少數民族地區除外)”;②淘汰類中“豬、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藝”“橋式劈半鋸、敞式生豬燙毛機等生豬屠宰設備”;③淘汰類中“用于制冷、發泡、清洗等受控用途的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作為下游化工產品原料的除外)”;故本項目不屬于淘汰類、限制類和鼓勵類,為允許類。同時本項目不在《陜西省限制投資類產業指導目錄》范圍內,目前已取得了《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項目代碼:2202-610921-04-01-398453)。因此,項目的實施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產業政策要求。1.4.2相關規劃、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1.與《陜西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相關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據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陜西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的通知,在屠宰場設置規劃中要求:(1)屠宰行業整體布局。優先發展養殖、屠宰、加工和冷鏈銷售一體化經營項目,鼓勵發展畜禽綜合屠宰加工中心模式,實行豬、牛、羊、家禽屠宰一體規劃、合并設置、分區屠宰、集中處污、統一管理。新建設計年屠宰量生豬100萬頭、牛5萬頭、羊100萬只或禽3000萬羽以上的屠宰企業予以優先審批,不受規劃數量限制。生豬牛羊家禽屠宰限制發展年屠宰生豬15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只、活禽1000萬羽及以下的屠宰項目,不再批準以代宰為主的畜禽屠宰廠(場)。小型屠宰場點實行總量控制,只減不增。積極引導B類屠宰企業升級改造為A類企業,淘汰落后屠宰設備,完善冷鏈貯藏和配送體系,逐漸減少小型屠宰場點數量。(2)生豬屠宰設置。加快陜南生態養殖產業板塊的屠宰企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推進渭北陜北生豬新興產業板塊標準化屠宰企業布局。原則上設區市主城區內規模化屠宰廠不超過2家,縣級行政區域內設置1家規模化屠宰廠。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養殖大縣,可增設1家標準化屠宰廠。年出欄生豬100萬頭以上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新建標準化屠宰廠,可不受其所在地區生豬屠宰規劃數量限制。本項目年屠宰100萬頭生豬,因此不受其所在地區生豬屠宰規劃數量限制,同時項目配備有冷鏈貯藏和配送體系。綜上,本項目與《陜西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2023-2030年)》中的設置規劃相符合。2.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符合性分析表1.4-1項目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符合性分析序號規劃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陜西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陜政辦發〔2021〕25號)持續推進工業污水治理。引導工業企業污水近零排放,降低污染負荷。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分類管理、分期升級改造和污水管網排查整治。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現規范運行。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嚴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關中地區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陜南地區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黃姜皂素生產、化學制漿造紙、果汁加工、有色金屬、電鍍、印染等涉水重點行業;陜北地區合理控制火電、蘭炭、煤化工等行業規模本項目為生豬屠宰項目,不屬于不屬于陜南嚴格控制的涉水重點行業;項目選址位于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三組,不在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醫院、學校及居民住宅區等敏感目標區域。符合2安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安政辦發〔2021〕33號)禁止在漢江干流及一級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漢江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綜合治理惡臭污染,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揮發性有機物防治開展綜合治理;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除臭措施。項目位于漢江支流月河北側420m處,但不屬于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本次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對項目污水處理站及生產車間產生的惡臭收集后采用除臭設施處理后有組織達標排放。符合2.項目與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項目選址在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三組,位于陜西省秦嶺區域,項目建設與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2項目與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項目規劃內容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9)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范圍(以下簡稱秦嶺范圍),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秦嶺山體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區域,包括商洛市全部行政區域以及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漢中市、安康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第十三條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保護的重點區域、主要任務、治理措施等內容,依照本條例規定確定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范圍,繪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分區保護示意圖,并向社會公布。第十五條秦嶺范圍下列區域,除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應當劃為核心保護區:(一)海拔2000米以上區域,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區域;(二)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世界遺產;(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四)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第十六條秦嶺范圍下列區域,除核心保護區、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應當劃為重點保護區:(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間的區域;(二)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三)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公園的重要功能區,植物園、水利風景區;(四)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國有天然林分布區,重要濕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庫、天然湖泊;(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第十七條秦嶺范圍內除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保護區。第十八條一般保護區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項目位于漢陰縣蒲溪鎮,不屬于秦嶺核心保護區范圍和重點保護區,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森林資源。項目為生豬屠宰項目,不在秦嶺一般保護區產業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范圍內。符合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秦嶺范圍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項目所在區域位于一般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在秦嶺范圍內的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依法采取相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證秦嶺生態功能不降低。項目位于漢陰縣蒲溪鎮,處于秦嶺一般保護區內,生產過程使用電能和天然氣,污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屬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產能。建設單位在做好相關生態保護要求后對秦嶺生態環境影響較小建成后加強環境保護,對秦嶺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符合安康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修訂版)秦嶺范圍按照海拔高度、主梁支脈、自然保護地分布等要素,劃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實行分區保護。秦嶺范圍內除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保護區。一般保護區內自然地理條件相對較好,人口密集、交通發達、產業集中,具有一定的發展空間,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對較強的地區,主要承擔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功能。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產能,鼓勵發展綠色循環經濟,發展以生態旅游為重點的現代服務業,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項目位于漢陰縣蒲溪鎮,不屬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項目。在采用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區域環境影響較小。符合3.與《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2號)符合性分析項目生豬屠宰項目,設計年屠宰100萬頭生豬,項目建設與屠宰相關的行業政策合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3項目與屠宰相關的行業政策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項目用水為市政自來水管網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條件符合(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圈、屠宰間、急宰間以及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項目設有按國家規定要求的屠宰車間及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載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要求員工提供健康證明(四)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配備考核合格的獸醫衛檢人員(五)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配備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六)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無害化處理委托協議本項目擬設置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應當依法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并附有檢疫證明本項目進場生豬應提供檢疫證明符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本項目配備進場查驗登記制度符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并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發生動物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做好動物疫情排查和報告。本項目生豬屠宰按照生豬屠宰及檢疫規程操作,并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發生動物疫情后,按照相關要求處置。符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結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項目設置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符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出廠(場)生豬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檢疫證明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號、屠宰日期、出廠(場)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項目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及時清運至相關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符合《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隔離間以及牲畜屠宰設備、冷藏設備、消毒設施和運載具;(三)有三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四)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五)有能夠滿足水分、揮發性鹽基氮、汞、無機砷、鉛、鎘等項目檢測必需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六)有滿足畜類產品焚毀、化制、高溫等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項目位于漢陰縣蒲溪鎮,項目所在地供水、供電、排水等基礎配套設施已全部建設到位,項目水源為自來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與屠宰規模相適應;項目設置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屠宰車間以及牲畜屠宰設備、冷藏設備、消毒設施和運載工具;檢驗人員、檢驗設備、消毒設施等均符合相關規定,滿足項目生產要求。符合第十條牲畜定點屠宰廠(場)的選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位于城鄉居住區夏季風向最大頻率的下風側和河流的下游;(二)與生活飲用水的地表水源保護區、居民生活區、學校、幼兒園、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和牲畜飼養場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需要保護的其他區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礙或者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場所的活動;(三)廠(場)址周圍應當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并應當避開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物質的工業企業以及垃圾場、污水溝等其他產生污染源的地區或者場所;(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本項目選址在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中的相關要求,確定待宰區、屠宰區和污水處理站(無害化處理車間)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項目為遷建項目,原漢陰秦龍屠宰場100m范圍內有多戶居民住戶,擬遷建新廠址產臭區周圍130m范圍內無居民住戶,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住戶、學校等敏感點,且項目在采取本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實施將降低對外環境的影響,對環境保護具有正效應。基本符合第十一條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二)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隔離間以及牲畜屠宰設備、冷藏設備、消毒設施和運載具;(三)有三名以上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四)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五)有能夠滿足水分、揮發性鹽基氮、汞、無機砷、鉛、鎘等項目檢測必需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六)有滿足畜類產品焚毀、化制、高溫等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七)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項目位于漢陰縣蒲溪鎮,項目所在地供水、供電、排水等基礎配套設施已全部建設到位,項目水源為自來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與屠宰規模相適應;項目設置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屠宰車間以及牲畜屠宰設備、冷藏設備、消毒設施和運載工具;檢驗人員、檢驗設備、消毒設施等均符合相關規定,滿足項目生產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畜禽屠宰加工衛生規范》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GB18078.1及動物防疫要求(注:GB18078.1已于2020年11月19日被GB/T39499-2020代替)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衛生防護距離計算公式,本項目待宰區、屠宰區和污水處理站(無害化處理車間)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符合廠址周圍應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廠區應遠離受污染的水體,并應避開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或其他產生污染源的地區或場所廠址區域環境質量良好,場區周邊無易受污染的區域和場所。通過封閉屠宰加工車間,并采用冷鏈運輸車封閉運輸成品,可有效控制外界對本項目的影響符合廠址必須具備符合要求的水源和電源,應結合工藝要求因地制宜地確定廠址區域有國家電網,電力和水源充足。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豬屠宰與分割車間所在廠址應遠離供水水源地和自來水取水口,其附近應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網或允許排入的最終受納水體。廠區應位于城市居住區夏季風向最大頻率的下風側,并應滿足有關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本項目選址區域無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給水、取水口。項目廠址位于蒲溪鎮集鎮居住區下風向。由于項目選址暫無市政管網敷設,污廢水處理達標后可排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符合廠址周圍應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廠區應遠離受污染的水體,并應避開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或其他產生污染源的地區或場所。本項目選址周邊屬于待開發階段,周邊工業企業較少。各車間地面做好防滲或硬底化工作。生產車間各區域均為獨立封閉式生產區。符合屠宰與分割車間所在的廠址必須具備符合要求的水源和電源,其位置應選擇在交通運輸方便貨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據節約用地和不占農田的原則,結合加工工業要求因地制宜地確定,并應符合規劃的要求。項目生產、生活用水來自當地自來水,水源充足,水質較好。用電接當地電網,項目地道路交通便利。符合廠區應劃分為生產區和非生產區。生產區必須單獨設置生豬與廢棄物的出入口,產品和人員出入口需另設,且產品與生豬、廢棄物在廠內不得公用一個通道。廠區總圖已劃分了生產區(生產車間)和辦公區;生產區單獨設置了生豬與廢棄物的出入口。產品和人員出入口設置在廠區大門。符合生產區各車間的布局與設施必須滿足生產工藝流程和衛生要求。廠內清潔區域非清潔區應嚴格分開。生產車間各區域均為獨立封閉式生產區。產品在屠宰車間生產加工后進入分割區及凍庫,經產品通道出廠。廠區清潔區域非清潔區嚴格分開。符合屠宰清潔區域分割車間不應設置在無害化處理間、廢棄物集存場所、污水處理站、鍋爐房、煤場等建(構)筑物及場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側,其間距應符合環保、食品衛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本項目全年主導風向為東南風,屠宰清潔區域分割車間位于無害化處理間、廢棄物集存場所、污水處理站、鍋爐房等場所的側風向,且相互間間距嚴格按照環保、食品衛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進行建設。符合廠區應在遠離屠宰與分割車間的非清潔區內設有畜糞、廢棄物等的暫時集存場所,其地面、圍墻或池壁應便于沖洗消毒。運送廢棄物的車輛應密閉,并應配備清洗消毒設施及存放場所。本項目畜糞、廢棄物等的暫時集存場所設置于獨立區域,遠離屠宰與分割車間,同時運送廢棄物的路線不經過屠宰車間、分割車間,出入口設有消毒區。符合原料接收區應設有車輛清洗、消毒設施。生豬進廠的入口處應設置與門同寬、長不小于3.00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車輪消毒池。項目規劃在原料出入口處設置消毒設施,并嚴格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急宰間宜設在待宰間和隔離間附近。根據規劃,本項目急宰間設于無害化處理間內、待宰圈的南側,不在同一區域,一旦發現需急宰處理的病、傷豬,可盡快處理。符合《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落實主體責任。畜禽屠宰企業要落實肉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入場查驗、待宰靜養、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病害畜禽及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等全程質量安全防控制度項目執行了入場查驗,待宰圈靜養12h,活豬檢疫、產品豬肉檢驗、“瘦肉精”自檢,病害豬肉及屠宰廢棄物均及時清運至有關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符合提高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屠宰企業在屠宰加工、檢測檢驗、質量追溯、冷鏈設施、副產品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方面改造升級,全面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標準化和智能化水平項目在屠宰前進行檢疫、屠宰后進行肉檢,而后入冷庫,不合格產品及檢疫出的病死豬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產生的副產品均得到收集利用符合4、項目與其他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表1.4-4與其他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規范符合性分析一覽表序號環境管理政策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1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本項目為生豬屠宰項目,屠宰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符合2《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制訂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符合3《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制定造紙、涉重金屬(鉛、鎘、鉻、汞、鋅、釩、錳等)、化工、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含皂素)、繅絲、果汁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符合《長江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屬于《長江保護法》禁止建設的內容符合《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排放總量不得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的排放量。項目屠宰廢水處理后滿足相關排放標準,可經市政污水管網后排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符合《安康市漢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漢江流域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重點水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本轄區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采取措施削減轄區內水污染物排放總量,防止水質控制指標超標。??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本項目屬于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企業應在投產前應申請排污許可證。符合第二十六條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廢水,防止污染環境。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建設項目中的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運、閑置。項目屠宰廢水處理后滿足相關排放標準,可經市政污水管網后排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本次評價要求項目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運、閑置。符合第三十七條漢江流域禁止下列行為:(一)在漢江流域湖庫、河道管理范圍內堆放、傾倒、存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動物尸體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灘地、岸坡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二)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液,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四)利用裂縫、溶洞、滲坑、滲井,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五)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在漢江干流進行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六)從事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活動;(七)水上餐飲、水上住宿等的經營者向水體排放污染物;(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污染水質行為。項目不存在漢江流域禁止的行為,項目不向水體直接排放廢水。符合4《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本項目采用燃氣鍋爐,屠宰過程三廢得到妥善處置,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屠宰過程產生的豬毛外售,頭蹄、血、心肝肺等均作為副產品外售,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符合5《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運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本項目主要排放惡臭污染物、廢氣經處理后實現達標排放,排放口按照規范設置。符合1.4.3環境功能區相符性分析根據評價區域內環境保護目標功能要求,對比分析環境功能區劃相符性,結果如下。表1.4-5環境功能區劃分析表序號項目類別功能區影響概述相符性1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月河Ⅱ類水體本項目污廢水經過處理后全部排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區域地表納污水體水環境影響較小,可使其維持在現有的功能區劃內。符合2地下水環境功能區III類功能區根據環境影響預測結論,本項目造成地下水污染影響的可能較小,在落實好防滲、防污措施后,項目污染能得到有效處理,對地下水的影響較小。符合3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二類功能區根據環境影響預測結論,本項目主要廢氣污染源在落實評價建議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均可達標排放,且主要大氣污染物貢獻值較小,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同時,由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可知,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較好,項目的建設不會改變區域的大氣功能區劃。符合4聲環境功能區2類功能區根據環境影響預測結論,本項目主要噪聲源在落實評價建議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可達標排放,主要噪聲源貢獻值較小,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同時,由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可知,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項目的建設不會改變區域的聲功能區劃。符合1.4.4“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環境保護部《“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要求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其中,生態保護紅線的實質是生態環境安全底線。被納入區域,禁止進行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從而有效保護珍稀、瀕危并具代表性的動植物物種及生態系統,維護重要生態系統主導功能。環境質量底線是保障人民群眾呼吸上新鮮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吃上放心的糧食、維護人類生存基本環境質量需求的安全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是從促進資源能源節約、保障資源高效利用、確保必不可少的環境容量角度,不應突破資源利用最高限值。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允許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標準和要求。本項目建設與“三線一單”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4-6與“三線一單”的相符性分析表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一)“三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1.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實行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相關規劃環評應將生態空間管控作為重要內容,規劃區域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應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項目所處區域不屬于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的區域,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符合2.環境質量底線是國家和地方設置的大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目標,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基準線。有關規劃環評應落實區域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提出區域或者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建議以及優化區域或行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的對策措施。項目環評應對照區域環境質量目標,深入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強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地表水的環境質量均較好,均可達到相應的環境功能區劃要求,項目運營期在采取相關環保措施后,能保障污染物達標排放,滿足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符合3.資源是環境的載體,資源利用上線是各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資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關規劃環評應依據有關資源利用上線,對規劃實施以及規劃內項目的資源開發利用,區分不同行業,從能源資源開發等量或減量替代、開采方式和規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護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議,為規劃編制和審批決策提供重要依據。本項目用地屬于規劃的工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資源消耗未突破“天花板”。項目運營過程中會消耗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等資源消耗,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符合(二)“一單”:環境準入負面清單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是基于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以清單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別化環境準入條件和要求。要在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的基礎上,從布局選址、資源利用效率、資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充分發揮負面清單對產業發展和項目準入的指導和約束作用。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規定的限制、禁止類產業類別,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符合1.4.5安康市“三線一單”分區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據《陜西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技術指南:環境影響評價(試行)》,環評文件涉及“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符合性分析應采取“一圖一表一說明”的表達方式,本項目與《安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如下。(1)“一圖”通過陜西省“三線一單”數據應用系統分析比對,本項目位于安康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布示意圖中漢陰縣一般管控單元1內,項目與“三線一單”分區管控區位置關系見附圖。(2)“一表”通過陜西省“三線一單”數據應用系統分析比對,本項目所涉及的管控要求如下表所示。表1.4-7安康市漢陰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序號市區縣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管控要求分類管控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性1安康市漢陰縣漢陰縣一般管控單元1空間布局約束1.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準入要求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2.禁止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內新建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化工、醫藥、電鍍、鉛蓄電池制造、煤炭開采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3.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院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擴建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化工等行業企業。4.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者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5.在漢江流域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要求,未經許可不得設置入河排污口。6.限制新建、擴建原生汞礦開采項目;現有汞礦按原有規模開采至2032年8月16日前淘汰關閉。7.在長江流域江河兩岸的禁止和限制性準入要求按照《長江保護法》執行。8.蒿坪河流域禁止新建、擴建礦山開采項目。本項目位于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不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不屬于粗加工和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產業,生產過程使用天然氣和電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廠內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的廢水可經市政管網排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3)“一說明”本項目位于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屬于安康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中的漢陰縣一般管控單元1內。本項目為畜禽屠宰項目,不屬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也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項目施工和運營期將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保證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或妥善處置,環境風險可接受。項目建設嚴格按照陜西省、安康市生態環境總體準入清單總體要求、生態保護紅線等各項規定。綜上所述,項目符合管控方案的相關要求,符合《安康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準入清單》之中的各項要求。1.5項目外環境關系及選址合理性分析1.5.1項目外環境關系(1)交通運輸根據本項目擬選址于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南側200m外為316國道,西側500m為高速公路出口,交通運輸便利,選址合理。(2)屠宰行業設計要求《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1219-2017)中選址要求:1.屠宰與分割車間所在廠區(以下簡稱“廠區”)應具備可靠的水源和電源,周邊交通運輸方便,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衛生與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2.廠址周圍應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條件。廠址應避開受污染的水體及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或其他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或場所;3.廠址選擇應減少廠區產生氣味污染的區域對居住區、學校和醫院的影響。待宰間和屠宰車間的非清潔區與居住區、學校和醫院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農副食品加工業衛生防護距離第1部分:屠率及肉類加工業》(GB18078.1)的規定;4.廠址應遠離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給水、取水口,其附近應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網或允許排入的最終受納水體。(3)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根據依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屠宰項目選址衛生防護距離的建議答復》(農辦議〔2020〕92號)及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的要求,GB18078.1不再強制執行。在環評領域,確定屠宰項目選址防護距離時,參照有關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要求考慮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源強以及當地的環境及氣象等因素,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要求計算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作為屠宰類建設項目選址以及周邊規劃控制的依據,以減輕對周圍環境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本次評價已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中相關要求對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進行了計算分析,項目待宰區、屠宰區和污水處理站(無害化處理車間)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醫院、學校等敏感目標。周邊住戶主要集中在項目地南側,位于上風向,項目選址符合相關要求。項目選址于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區域自來水和電源可靠,且交通運輸方便,用地為工業用地,滿足相關部門要求,周邊無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或其他污染源的工業企業或場所。綜上,項目選址滿足《禽類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1219-2017)中有關要求。綜上所述,為滿足解決漢陰縣生豬屠宰場交易需求,完善豬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需設置一處高標準生豬定點屠宰場所,本項目周邊規劃用地性質多為工業發展區等,項目評價范圍內無珍惜動植物、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區,本項目在采取除臭措施后對安置點影響較小,項目外環境無重大制約因素。1.5.2選址合理性分析項目選址于安康市漢陰縣蒲溪鎮蒲溪村,本項目選址不占用基本農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項目場區所在地交通便利,通訊方便,給水、供電等公用基礎設施較齊全,運營期污染物主要是廢水、廢氣和噪聲,通過采取相應的措施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處于可接受范圍。根據本項目行業性質,對外環境無特殊要求。同時,項目所在地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較好,故本項目與周邊環境之間無明顯的相互制約因素。同時,項目已取得漢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漢審批用字第61092120220023號),綜上,項目的選址是合理可行的。1.6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根據區域環境特征和項目工藝的特點,本項目應該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如下:(1)項目主要進行生豬屠宰,在項目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屠宰廢水,該部分廢水產生量較大,且屬高濃度有機廢水,因此本次評價將水污染治理作為重點進行評價分析;(2)項目運行期間屠宰車間、污水處理站等產生的惡臭會對項目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影響;(3)項目營運期各種設備產生的噪聲及豬叫會對廠區周圍聲環境造成影響;(4)屠宰車間產生的豬糞、豬血、豬內臟、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收集、暫存、處置措施的可行性,病死豬的收集、暫存、處置措施的合理性。1.7報告書主要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選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項目采取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處理措施合理、有效,可保證污染物排放滿足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建設單位在采取本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設施正常運行狀況下,項目各項污染物排放可以滿足有關法規政策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質量產生明顯不良影響,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項目可行。1.8致謝在報告書編制過程中,評價工作得到了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安康市生態環境局漢陰分局、陜西華準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的支持及幫助,在此表示感謝。2總則2.1編制依據2.1.1評價委托書陜西漢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評委托書》,附件1。2.1.2國家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10.2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1.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6.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9.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23.3.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13.6.29;《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7.1;《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1.3.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21.08.01;《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2009.07.01;《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23.11.30;《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06.11;《安康市漢江水質保護條例》2023.3.1。2.1.3國務院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版)》(國令682號),2017.10.1;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2013.9.10;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2015.4.2;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2016.5.28;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2014.10.20;2.1.4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2012.7.3;環境保護部《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2012.8.7;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環辦〔2012〕134號),2012.10.30;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2013〕103號),2013.11.14;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部令第16號),2021.1.1;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部令第4號),2019.1.1;生態環境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2021.1.1;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部令第3號),2018年5月3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2.1.5地方政策陜西省水利廳《陜西省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稿)》(DB61/T943-2020),2020.3.2;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陜西省水功能區劃》(陜政辦發〔2004〕100號),2004.9.22;陜西省人民政府《陜西省生態功能區劃》(陜政發〔2004〕115號),2004.11.17;陜西省人民政府《陜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陜政發〔2013〕15號),2013.3.1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陜西省大氣污染重點防治區域聯動機制改革方案》,(陜政辦發〔2015〕23號),2015.5.11;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陜西省地下水條例》,2016.4.1;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正版)》,2023.11.30;陜西省人大常委會《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及其修改(公告第3號),2018.5.31;《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5)55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17〕99號),2017.12.1;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康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安發〔2023〕8號);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安政辦發〔2021〕33號);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康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安政發〔2021〕18號)。2.1.6技術導則及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15-201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畜禽糞便安全使用準則》(NY/T1334-2007);《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業部2017.7.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HJ860.3-201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農副食品加工業》(HJ986-2018)。2.1.7工程資料及相關批文(1)陜西漢倉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評委托書》;(2)漢陰縣發展和改革局《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項目代碼:2202-610921-04-01-398453);(3)漢陰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對漢陰縣100萬頭生豬屠宰及系列產品深加工產業園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復》(漢自然資函〔2024〕97號);(4)漢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漢審批用字第61092120220023號);(5)《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報告》;(6)《營業執照》。2.2評價原則1、依法評價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執行國家、陜西省頒布的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優化項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2、科學評價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建設項目對環境質量的影響。3、突出重點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充分利用符合時效的數據資料及成果,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2.3環境影響識別和評價因子選擇2.3.1環境因素影響性質識別本項目施工期主要活動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樁、建構筑物施工、安裝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運輸、建筑物料堆存等;運營期主要活動包括:生產車間和治污區及其他輔助設施運行過程中“三廢、一噪”排放等。評價結合項目各評價時段主要活動、區域環境特征,對本項目涉及的環境要素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識別,識別結果見表2.3-1。表2.3-1環境影響性質識別表環境資源項目階段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土流失地下水質地表水文環境空氣聲環境農田植被森林植被野生動物水生動物瀕危動物漁業養殖施工期場地清理-1-1-1-1地面挖掘-1運輸-1安裝建設材料推薦小結-2-2-1運營期廢水排放-1廢氣排放-1噪聲-1固廢排放就業小結-1-1-1注:3—重大影響;2—中等影響;1—輕微影響;“+”—有利影響;“-”—不利影響從表2.3-1可知,項目施工期影響因素主要體現在施工揚塵、噪聲等,這些影響是中等或者輕微程度的影響。運營期對環境要素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聲環境和固體廢物產生的影響,通過采取治理措施后,這些影響是可接受的。2.3.2評價因子篩選根據環境影響識別結果,進行了本項目評價因子篩選,篩選結果匯總見表2.3-2。表2.3-2環境影響評價因子篩選結果匯總表環境要素階段評價因子影響預測因子環境空氣現狀評價SO2、NO2、PM10、PM2.5、O3、CO、H2S、NH3、臭氣濃度—施工期TSPTSP運營期SO2、NOX、顆粒物、NH3、H2S、臭氣濃度、食堂油煙SO2、NOX、顆粒物、NH3、H2S地表水環境現狀評價pH值、BOD5、COD、SS、氨氮、總磷、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揮發酚等—施工期pH、COD、BOD5、SS、NH3N—運營期pH值、BOD5、COD、氨氮、總磷、石油類—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值、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總硬度、鉛、氟化物、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硫酸鹽、氯化物、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等—施工期——運營期BOD5、COD、SS、氨氮、總磷、石油類COD、氨氮聲環境施工期等效連續A聲級等效連續A聲級運營期固體環境施工期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運營期生活垃圾、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2.4環境功能區劃2.4.1環境空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本項目評價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2.4.2地表水項目附近地表水為月河,根據《陜西省水功能區劃》可知,項目所在區域屬于Ⅱ類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Ⅱ類標準。2.4.3地下水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質量分類,項目所在區域屬于III類地下水,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II類標準。2.4.4聲環境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2.5評價執行標準2.5.1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2)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Ⅱ類水域標準;(3)地下水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4)環境噪聲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5-1~2.5-3。表2.5-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一覽表序號評價因子標準限值單位標準名稱及級(類)別1SO2年平均≤60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24h平均≤1501h平均≤5002NO2年平均≤4024h平均≤801h平均≤2003PM10年平均≤7024h平均≤1504PM2.5年平均≤3524h平均≤755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601h平均≤2006CO24h平均≤4mg/m31h平均≤107H2S1小時平均10μg/m3導則附錄D表D.18NH31小時平均200表2.5-2地下水質量標準限值一覽表序號項目Ⅲ類標準(mg/L,pH除外)1pH值6.5~8.52氨氮≤0.53硝酸鹽≤204亞硝酸鹽≤1.005揮發性酚類≤0.0026氰化物≤0.057砷≤0.018汞≤0.0019六價鉻≤0.0510總硬度≤45011鉛≤0.0112氟化物≤1.013鎘≤0.00514鐵≤0.315錳≤0.1016溶解性總固體≤100017耗氧量≤3.018硫酸鹽(SO42-)≤25019氯化物(Cl-)≤25020總大腸菌群≤3.021細菌總數≤100表2.5-3聲環境質量標準限值一覽表序號評價因子時段標準限值單位標準名稱及級(類)別1Leq(A)晝間≤60dB(A)《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2夜間≤502.5.2污染物排放標準1、大氣污染物施工期施工揚塵執行《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關排放要求,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5-4:表2.5-4施工期揚塵排放標準序號污染物監控點施工階段小時平均濃度限值(mg/m3)1施工揚塵(即總懸浮顆粒物TSP)周界外濃度最高點拆除、土方及地基處理工程≤0.82基礎、主體結構及裝飾工程≤0.7營運期惡臭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5-5。表2.5-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名稱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排氣筒高度(m)標準值監控點二級(mg/m3)NH3154.9kg/h廠界標準值1.5H2S150.33kg/h廠界標準值0.06臭氣濃度152000(無量綱)廠界標準值20(無量綱)燃氣鍋爐燃燒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中表3的排放限值,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5-6。表2.5-6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設備名稱污染物類別排放限值單位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燃氣鍋爐煙塵10mg/m3煙囪排放口SO220NOx50食堂油煙排放參照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小型”規模相關要求。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5-7。表2.5-7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飲食業單位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1,<3≥3,<6≥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對應排氣罩灶面總投影面積(m2)≥1.1,<3.3≥3.3,<6.6≥6.6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凈化設施最低去除率60%75%85%2、污廢水項目廢水經廠區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故廢水排放應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總磷、總氮濃度應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要求,具體標準見表2.5-8。表2.5-8廢水排放標準標準污染物名稱排放濃度排放總量《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畜類屠宰加工”三級標準pH值6.0~8.5/COD500mg/L3.3kg/t(活屠重)BOD5300mg/L2.0kg/t(活屠重)動植物油60mg/L0.4kg/t(活屠重)懸浮物400mg/L2.6kg/t(活屠重)排水量/6.5m3/t(活屠重)《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氨氮45mg/L/總氮70mg/L/總磷8mg/L/3、噪聲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具體標準見表2.5-9、2.5-10。表2.5-9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標準晝間夜間《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允許噪聲排放限值70dB(A)55dB(A)表2.5-10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標準時段標準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4、固體廢物項目固體廢物排放執行一般固廢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要求,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5、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2021年6月1日實施)計算,本項目生產車間和污水處理站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2.6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的要求結合本項目所處地理位置、環境狀況、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物量等特點,確定本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級。2.6.1評價工作等級1、大氣環境評價等級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5.3節工作等級的確定方法,結合項目工程分析結果,選擇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參數,采用附錄A推薦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計算項目污染源的最大環境影響,然后按評價工作分級判據進行分級。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Pi定義如下:PPiCi——采用估算模型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氣質量濃度,μg/m3C0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濃度標準,μg/m3評價等級按下表的分級判據進行劃分。表2.6-1評價等級判別表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評價Pmax≧10%二級評價1%≦Pmax<10%三級評價Pmax<1%污染物評價標準和來源見下表。表2.6-2污染物評價標準污染物名稱功能區取值時間標準值(μg/m3)標準來源NH3二類限區一小時200.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H2S二類限區一小時10.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SO2二類限區一小時500.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TSP二類限區24小時300.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NOx二類限區一小時250.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本項目所有污染源的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的Pmax和D10%預測結果如下:表2.6-3Pmax和D10%預測和計算結果一覽表污染源類別污染源名稱評價因子評價標準(μg/m3)Cmax(μg/m3)Pmax(%)點源待宰區、屠宰區、污水處理站、無害化處理車間廢氣排放口(DA001)NH3200.02.13011.0700H2S10.00.10921.0900鍋爐煙囪(DA001)TSP900.01.01330.1100SO2500.03.03990.6100NOx250.023.30599.3200面源待宰區NH3200.00.09490.0500H2S10.00.00770.0800屠宰區NH3200.00.11880.0600H2S10.00.01080.1100污水處理站和無害化處理車間NH3200.00.49250.2500H2S10.00.02150.2100本項目Pmax最大值出現為鍋爐排放的NOxPmax值為9.32%,Cmax為23.3059μg/m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分級判據,確定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2、地表水環境評價等級本項目廢水污染物主要為COD、BOD5、SS、氨氮、動植物油等,項目廢水水質較簡單,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處理后能夠達到《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和總氮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漢陰縣蒲溪鎮污水處理廠處理。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關于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判據,本項目屬于水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廢水間接排放,項目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為三級B具體劃分要求見表2.6-4。表2.6-4地表水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判定表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排放方式污水排放當量Q/(m3/d);水污染物當量數W/(無量綱)一級直接排放Q≥20000且W≥600000二級直接排放其他三級A直接排放Q<200或W<6000三級B間接排放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第7.1條中關于地表水環境影響預測的總體要求,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B,可不進行水環境影響預測。根據8.1條中關于評價內容的要求,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主要評價內容包括:(1)水污染控制和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有效性評價;(2)依托污水處理設施的環境可行性評價。3、地下水環境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應依據建設項目行業分類和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進行判定。本項目生產過程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見表2.6-5。表2.6-5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類表項目類別環境敏感程度Ⅰ類Ⅱ類Ⅲ類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本項目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N輕工98.屠宰年屠宰10萬頭畜類(或100萬只禽類)及以上”屬于Ⅲ類,項目周圍無集中式飲用水源準保護區、項目周邊村鎮及企業均使用自來水,周邊無飲用水水井,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本項目地下水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4、聲環境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規定,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見下表。 表2.6-6聲環境評價等級判定一覽表評價等級聲環境功能區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聲級增量影響人口變化判別依據一級0類>5dB顯著二級1類,2類≥3dB;≤5dB較多三級3類,4類<3dB不大項目所在地位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建設前后噪聲級的增加量以及受影響人口變化情況等,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規定,確定本次聲環境評價等級為二級。5、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次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判定依據為《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及附錄A,項目屬于其他行業,全部為IV類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6、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本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如下。表2.6-7生態影響評價等級判定表等級判定原則本項目情況評價等級a)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遺產、重要生境時,評價等級為一級;不涉及/b)涉及自然公園時,評價等級為二級;不涉及/c)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時,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涉及/d)根據HJ2.3判斷屬于水文要素影響型且地表水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不屬于/e)根據HJ610、HJ964判斷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響范圍內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涉及/f)當工程占地規模大于20km2時(包括永久和臨時占用陸域和水域),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改擴建項目的占地范圍以新增占地(包括陸域和水域)確定;占地0.066km2/g)除本條a)、b)、c)、d)、e)、f)以外的情況,評價等級為三級;/三級h)當評價等級判定同時符合上述多種情況時,應采用其中最高的評價等級。//6.1.3建設項目涉及經論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域時,可適當上調評價等級。不涉及/6.1.4建設項目同時涉及陸生、水生生態影響時,可針對陸生生態、水生生態分別判定評價等級。不涉及水生生態影響/6.1.5在礦山開采可能導致礦區土地利用類型明顯改變,或攔河閘壩建設可能明顯改變水文情勢等情況下,評價等級應上調一級。不涉及礦山開采/6.1.6線性工程可分段確定評價等級。線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態敏感區,在生態敏感區范圍內無永久、臨時占地時,評價等級可下調一級。不涉及隧道穿越和地表跨越/6.1.7涉海工程評價等級判定參照GB/T19485。不涉及/6.1.8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廠界(或永久用地)范圍內的污染影響類改擴建項目,位于已批準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不涉及生態敏感區的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可不確定評價等級,直接進行生態影響簡單分析不涉及/根據以上等級判定原則,本項目評價等級為三級。7、環境風險評價等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中《重點關注的危險物質和臨界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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