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_第1頁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_第2頁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_第3頁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_第4頁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合同編號: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2016年7月甲方(轉讓方/遠期受讓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郵寄地址:郵編:電子郵箱:乙方(受讓方):法定代表人:

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

真:郵寄地址:郵

編:電子郵箱:甲方、乙方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并稱為“雙方”。為了規范甲乙雙方開展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明確甲乙雙方開展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制度,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開展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以下簡稱“回購融資交易”、“交易”)的相關事宜,達成《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第一章釋義與定義第一條 除非本協議另有解釋或說明,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一)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就本協議而言,是指甲方以約定價格向乙方賣出碳排放配額,并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乙方購回碳排放配額的交易行為。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二) 碳排放權配額:是指甲乙雙方交易的在北京環境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北京碳排放配額(BEA,以下簡稱“碳配額”)。(三) 成交數量:是指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時的碳配額成交數量。(四) 初始交易成交金額:是指初始交易時的標的碳配額成交金額。(五) 購回交易成交金額:是指購回交易時的標的碳配額成交金額。(六) 購回價格:是以每百元資金計算的乙方年(365天)收益。(七) 《交易協議書》:指甲乙雙方就具體一筆交易的要素達成的書面有效約定。(八) 初始交易日:甲乙雙方進行初始交易的日期。(九) 購回交易日:甲乙雙方進行購回交易的日期。(十) 購回期限:指從初始交易日(含)至購回交易日(不含)的天數。(十一) 到期購回:指甲乙雙方在約定的購回交易日完成購回交易。(十二) 提前購回:指甲乙雙方在約定的購回交易日之前完成購回交易。(十三) 延期購回:指甲乙雙方在約定的購回交易日之后完成購回交易。(十四) 交易日:指北京環境交易所的營業日。(十五) 環交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十六) 天、天數:非特別申明為交易日的均指日歷天數。第二章聲明與保證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與保證:甲方具備參與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情形;甲方自愿遵守有關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方用于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碳配額,下同)來源合法,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標的碳配額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甲方承諾如實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資信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交的各類文件、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在上述相關文件、資料、信息等發生變更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對信息進行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環交所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甲方承諾隨時關注已達成的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妥善保管賬戶資料。甲方承諾通過自身碳交易賬戶進行的交易均代表其真實意愿,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承諾關注與標的碳配額相關的公告,并及時接收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方式發出的通知,待購回期間始終履行關注義務。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已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自行承擔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風險和損失,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證甲方獲得收益或承擔甲方損失。第三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與保證:(一) 乙方是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已在環交所開通了碳排放配額交易權限,并且該交易權限并未被暫停或終止。(二) 乙方自愿遵守有關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三) 乙方用于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資產來源合法合規。(四) 乙方承諾按照協議約定,基于甲方真實委托進行交易申報。(五) 乙方承諾具備開展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進行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第三章交易基本條件第四條 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乙方是甲方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對手方,同時乙方又根據甲方委托辦理有關申報、登記等事宜。第五條 待回購期間,甲方不得撤銷、變更指定交易關系;甲方申請撤銷、變更指定交易的,乙方有權拒絕。第六條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須由乙方將本協議提交至環交所備案。備案成功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方可進行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第四章交易要素第七條 成交數量:XXXX噸碳配額。第八條 初始交易日:201X年XX月XX日。第九條 購回交易日:201X年XX月XX日。第十條 初始交易成交金額:XXXX元人民幣。第十一條 購回價格:X元人民幣。第十二條 購回交易成交金額=初始交易成交金額×(1+購回價格/100×(購回交易日-初始交易日)/365+固定費用比例)=XXXX萬元人民幣。第五章清算與交收第十三條 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實行逐筆全額非擔保結算,由環交所根據甲乙雙方有效成交數據辦理清算交收。第十四條 對于具體每筆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甲方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的資金和碳配額應收應付額如下: (一)對于初始交易,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應收額=成交金額-相關費用,甲方碳配額賬戶的碳配額應付額=成交數量。 (二)對于購回交易,甲方資金賬戶的資金應付額=成交金額+相關費用,甲方賬戶碳配額的應收額=成交數量。 甲方相關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收取碳配額交易傭金。第十五條 環交所對甲乙雙方交易當日(T日)達成的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進行逐筆全額清算,確定甲乙雙方交易的碳配額和資金應收應付額,并于T+5日按成交順序進行碳配額和資金交收: (一)甲乙雙方應付資金和應付碳配額足額,則交收成功,否則交收失敗; (二)交收成功的,甲方可在T+5日獲得資金或標的碳配額; (三)因任意一方原因導致初始交易交收失敗的,則交易取消; (四)因任意一方原因導致購回交易交收失敗的,雙方應協商在另一交易日進行購回交易。第六章違約及處理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的為甲方違約:(一)因甲方原因導致初始交易交收失敗;(二)因甲方原因導致購回交易交收失敗;發生上述事件的當日為甲方違約日。第十七條 甲方違約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三)發生第十六條(一)情況的,交易取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單日違約金;(四)發生第十六條(二)情況的,甲乙雙方應協商延期購回,協商不成或無法延期購回的,甲乙雙方須終止購回交易,并按第十九條約定對標的碳配額進行違約處置。第十八條 違約期間,甲方應繳納的違約金按日累加計算,甲方違約金=違約金額×單日違約金率×違約天數: (一)違約金額為原交易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額;違約天數為甲方違約日(含)至購回交易日(不含)期間天數。 (二)甲方的單日違約金率為萬分之三。第十九條 因甲方違約須處置標的碳配額的,具體約定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按監管機構和環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處置手續; (三)標的碳配額處置價值=協定處置價格×成交數量×(1-處置費率),其中,協定處置價格=乙方開始處置碳配額起連續三個交易日的碳配額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處置費率為百分之十; (四)甲方違約應支付金額=違約交易對應的購回交易成交金額及甲方違約金(若有)。 (五)違約結算金額=標的碳配額處置價值-甲方違約應支付金額;違約結算金額大于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結算金額小于零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不足部分金額;乙方應向甲方發出違約結算通知,甲乙雙方須在違約結算通知發出后三個交易日內完成支付結算。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形的為乙方違約: (一)因乙方原因導致初始交易或交收無法完成; (二)因乙方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交收無法完成; 上述情況發生當日即為乙方違約日。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約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發生第二十條(一)中情況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單日違約金; (二)發生第二十條(二)中情況的,甲乙雙方應協商延期購回,協商不成或無法延期購回的,甲乙雙方須終止購回交易,并按第二十三條約定對標的碳配額進行違約處置。第二十二條 違約期間,乙方不計甲方利息,乙方應繳納的違約金按日累加計算,乙方違約金=違約金額×單日違約金率×違約天數: (一)違約金額為違約交易對應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額; (二)違約天數為乙方違約日(含)至購回交易日(不含)的天數; (三)乙方單日違約金率為萬分之三。第二十三條 因乙方違約須處置標的碳配額的,具體約定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按監管機構和環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處置手續; (二)標的碳配額處置價值=協定處置價格×成交數量×(1+補償金率),其中,協定處置價格=乙方開始處置碳配額起連續三個交易日的碳配額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補償金率為百分之十; (三)乙方違約應支付金額=違約交易對應的購回交易成交金額及乙方違約金(若有); (四)違約結算金額=標的碳配額處置價值-乙方違約應支付金額;違約結算金額大于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結算金額小于零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不足部分金額;乙方應向甲方發出違約結算通知,甲乙雙方須在違約結算通知發出后三個交易日內完成支付結算。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進行違約結算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資金。甲方銀行賬戶戶名為,開戶行為,賬號為;乙方銀行賬戶戶名為,開戶行為,賬號為。第七章異常情況處理第二十五條 購回交易日標的碳配額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甲乙雙方于環交所發布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公告之日起,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一)終止與標的碳配額有關的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二)甲乙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 與標的碳配額有關的約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終止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通過登記簿賬戶轉讓等方式,購回該標的碳配額或對應權益;甲方不購回標的碳配額的,乙方有權采取拍賣處置、委托第三方進行資產評估等方式,確定該標的碳配額或對應權益的價值。甲乙雙方根據上述轉讓、處置或評估價值與甲方應支付的購回交易成交金額的差額進行資金結算。結算金額大于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結算金額小于零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不足部分金額;乙方應向甲方發出違約結算通知,甲乙雙方須在違約結算通知發出后三個交易日內完成支付結算。第二十六條 對于甲方出現的異常情況:(一)甲方資金賬戶或碳交易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二)甲方財務和信用狀況惡化; 乙方認為上述情況對甲方履約能力未造成實質性影響的,交易正常存續;乙方認為上述情況對甲方履約能力造成實質性影響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指定日期提前購回一筆或多筆受影響的交易,甲方未在指定日期購回的,乙方有權終止購回交易。第二十七條 對于乙方出現的異常情況: (一)乙方進入風險處置程序或被司法機關通知進入破產程序; (二)乙方專用碳交易賬戶或其中的碳配額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 (三)乙方被監管部門停止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權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置: (一)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不再接受甲方新的交易申請; (二)對于可以進行購回交易的,甲乙雙方應協商提前購回; (三)對于無法進行購回交易的,甲乙雙方可協商延期購回,延期期間乙方不計甲方利息; (四)未能協商一致或者不能延期的,購回交易終止;甲乙雙方按照第四十三條約定確定標的碳配額的價值;甲乙雙方以標的碳配額價值與甲方應支付的購回交易成交金額的差額進行資金結算; (五)乙方進入破產程序的,按照《破產法》相關規定執行。第八章通知與送達第二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相關事項的約定: (一)甲方承諾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協議中的聯絡方式的真實、有效、暢通,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的時間視為送達時間。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的,乙方以甲方原留存的聯絡方式為準。因甲方未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乙方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通知的方式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有權根據本條(一)中所載的甲方聯絡方式采用下列任意一種或幾種通知方式對甲方發出本協議所載的各種通知:1、電子郵件通知;2、錄音電話通知;3、傳真通知;4、手機短信通知;5、郵寄方式通知。甲方承諾,只要乙方通過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向甲方發送了通知,均視為乙方履行了本協議約定的通知義務。如果非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通知的送達時間:1、以電子郵件方式、傳真、手機短信通知的,以電子郵件、傳真、手機短信發出后十五鐘分鐘視為已經送達。2、以錄音電話方式通知的,以通話當時視為已經送達;電話三次無法接通無人接聽的,以最后一次撥出電話時間視為送達。3、以郵寄方式通知的,以寄出后五日視為已經送達。第九章免責條款第二十九條 因出現火災、地震、瘟疫、社會動亂等不能預見、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現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異常事故,或因本協議生效后新頒布、實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則或政策等因素,導致本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其相應責任應予免除。第三十條 遭受不可抗力、異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變化的一方應在遭受不可抗力、異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變化后盡快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積極協調善后事宜。第三十一條 甲方與乙方任何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私下簽訂的全權委托協議或約定的有關全權委托或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之事項,均屬違反本協議約定、乙方管理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協議和約定事項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十章協議的生效、變更、終止第三十二條 甲方為個人投資者的,本協議自甲方本人簽字,乙方加蓋公章,并向環交所備案無異議之日起生效;甲方為機構投資者的,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向環交所備案無異議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到期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未書面通知對方到期終止協議的,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此類推。第三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的,本協議終止:(一)乙方或環交所取消甲方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交易的合格投資者資格;(三)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或解散;(四)乙方被監管機構限制自營業務權限、取消業務資格、停業整頓、責令關閉、撤銷;(五)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或解散;(六)甲方發生合并、分立、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并影響其履約能力;(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八)其他法定或者約定的協議終止情形。第三十四條 除本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