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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江蘇省地方標準《電梯智能交互系統技術規范》編制說明標準起草工作組2024.07一、目的意義隨著國家“新基建”概念的提出,電梯作為智能樓宇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智能化、數字化升級已成為推進電梯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由于新冠疫情、高層住宅電動車起火、智能工廠升級等因素,無接觸式呼梯、電動車智能識別、自動導引運輸車或機器人等智能交互技術在電梯中得到了廣泛應用。與此同時,伴隨著“智能電梯”概念的興起,對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研究也越來越多,如電梯AR檢修系統、電梯語音交互按鍵系統、無接觸式電梯智能聯控交互系統、電梯物聯網安防交互系統以及智能電梯視頻監控系統等。然而現階段對新技術的研究基本處于新產品的研制開發階段,已有的知識產權也主要集中于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產品的設計方面,尚未對電梯智能交互系統風險防控的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研究。制定電梯智能交互系統技術規范,可為相關產業提供配套服務,在電梯智能交互系統設計、制造、使用、維護、檢驗檢測以及安全監察等領域都具有廣泛的推廣應用前景,具有巨大的市場需求。任務來源2023年08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下達2023年度江蘇省地方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蘇市監標〔2023〕173號),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申報的省地方標準《電梯智能交互系統技術規范》被正式批準立項,起草單位為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等。三、編制過程1、前期調研階段前期預研是標準申報的基礎,2023年7月18日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組織專題技術研討會,對標準涉及的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具體產品進行研究,初步確定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2、標準起草與研討階段2023年8月省局項目任務書下達后,2023年9月5日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聯合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處置中心、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蘇州高新區(虎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成立了標準起草工作組,召開了標準研制啟動會,制定了相應的工作方案和計劃,草擬了標準的基本框架,確定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及任務分工。2023年12月12日起草工作組召開專家研討會議,專家組由高校、標準化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電梯生產單位、大型物業公司的專家學者組成,研究討論標準內容的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針對專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標準討論稿的內容不斷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2024年01月18形成了標準的征求意見稿。3、標準征求意見階段起草工作組于1月31日通過省特檢院官網、定向發放等方式發布征求意見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請相關單位和個人于3月20日前以紙質或電子郵件形式返回征求意見回執。征求意見范圍包含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行業協會、業委會、行政主管部門、制造單位、安裝改造維修單位、住宅建設單位等,截至2024年3月21日,共收到12家單位(個人)的書面意見,收集反饋意見共計61條。起草工作組3月14日對征求的意見進行匯總、梳理、討論、處理。已采納意見44條,占總意見比例為72%;暫不采納的意見17條,占比28%,詳見“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根據征求意見內容完善修改形成標準預審稿、完成編制說明的編寫工作。4、標準預審會2024年6月30日起草工作組召開標準預審會,起草工作組根據預審意見對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四、主要內容和技術指標確立(一)主要技術內容本標準的正文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等。(二)編制依據本標準的編制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按照GB/T20900—2007《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風險評價和降低的方法》規定的方法,落實GB/T24803《電梯安全要求》系列標準和GB/T7588《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系列標準的具體要求,對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技術要求進行具體細化。(三)主要技術內容的說明1、對本標準適用范圍的確定本標準通過研究電梯IC卡裝置、電梯用自動導引小車、電梯用電動車智能識別系統以及無接觸式呼梯系統等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電梯智能交互系統,應用風險評價方法對不同結構形式和原理的智能交互系統進行系統分析,識別其共性風險源,規定了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通過對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環境要求、電源要求、電氣故障、絕緣電阻、振動和沖擊、外殼防護等級、電磁兼容性、數據傳輸、數據存儲以及系統、軟件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等主要技術指標進行研究并制定相應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匯總形成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安全技術規范。本標準的適用對象是安裝或加裝在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上的電梯智能交互系統。2、規范性引用文件GB/T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GB/T2423.2—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GB/T2423.3—2016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GB/T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5169.16—2017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第16部分:試驗火焰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GB/T7024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GB/T7588.1—2020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第1部分: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GB/T7588.2—2020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第2部分:電梯部件的設計原則、計算和檢驗GB/T14048.1—2023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總則GB/T15211—2013安全防范報警設備環境適應性要求和試驗方法GB/T17799.1—2017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GB17799.3—2023電磁兼容通用標準第3部分:居住環境中設備的發射GB/T20645—2021特殊環境條件高原用低壓電器技術要求GB/T24803.1—2009電梯安全要求第1部分:電梯基本安全要求GB/T24807—2021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電磁兼容發射GB/T24808—2022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電磁兼容抗擾度GB/T25000.10—2016系統與軟件工程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第10部分:系統與軟件質量模型GB/T25000.51—2016系統與軟件工程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EN50274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電擊防護外直接接觸危險帶電部分的防護(Low-voltageswitchgearandcontrolgearassemblies-Protectionagainstelectricshock-Protectionagainstunintentionaldirectcontactwithhazardousliveparts)3、“術語和定義”一章有關內容的確定關于“電梯智能交互系統”(intelligentinteractivesystemoflifts)的定義,起草工作組在初稿中給出了一個基本的描述,但專家組提出,該定義應更加具體并反映出系統的關鍵功能。因此,起草工作組根據專家組的建議,結合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實際應用和功能,對其進行了重新定義,明確了它是基于智能交互技術,由硬件、軟件以及數據資源組成的系統,能夠實現與電梯乘客的交互和對電梯進行智能化監測或控制。對于“協議轉換裝置”(protocolconversiondevice),原先的定義側重于其實現電梯控制系統與電梯智能交互系統進行信息交互的功能。專家組建議,定義中應進一步強調該裝置在系統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因此,起草工作組對定義進行了補充,指出協議轉換裝置不僅實現信息交互,還是確保系統間有效通信的關鍵組件。對于“邊緣網關”(edgegateway),初稿中的定義主要描述了其與協議轉換裝置進行信息交互的功能。專家組建議,定義中應包含邊緣網關在數據傳輸及本地數據處理方面的作用。根據這一建議,起草工作組對邊緣網關的定義進行了擴展,以全面覆蓋其在電梯智能交互系統中的功能。4、“技術要求”一章有關內容的確定在起草過程中,“技術要求”一章是確保電梯智能交互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核心部分。起草工作組根據專家建議和技術規范,對本章內容進行了細致的確定和規范,主要從以下幾個技術方面提出了要求:(1)系統架構和功能:明確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架構,包括硬件、軟件和數據資源的組成,以及系統應實現的基本功能,如身份識別、危險源識別和自動運載等。(2)環境適應性:規定電梯智能交互系統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適應性要求,包括溫度、濕度、海拔等,確保系統在各種環境下均能穩定運行。(2)電源要求:詳細規定了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供電電源要求,包括主電源和應急電源的配置,以及電源適應能力和耐壓性能,確保系統在電源波動或故障時仍能正常工作。(4)電氣安全:強調系統在發生電氣故障時的安全性,包括絕緣電阻、電氣故障處理和防護措施,防止故障引發進一步的危險。(5)電磁兼容性:規定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電磁發射和抗擾度要求,確保系統在電磁環境中的穩定性和抗干擾能力。(6)阻燃性:對采用非金屬外殼的智能交互終端提出阻燃等級要求,確保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性。(7)數據傳輸和存儲:規定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包括數據加密、誤碼率測試和數據存儲的時長及備份機制,保障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8)外殼防護等級:根據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不同安裝位置和使用環境,規定相應的外殼防護等級,防止外部因素對系統造成損害。(9)可靠性:采用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衡量產品的可靠性水平,并規定相應的測試方法和性能指標,確保系統長期穩定運行。5、“試驗方法”一章有關內容的確定本章中,起草工作組根據相關標準和專家意見,對本章內容進行了綜合考量和明確規范,確定了以下幾個關鍵的試驗方法:(1)功能試驗:通過制造商提供的檢查程序,對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測試,確保識別準確率和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達到制造商宣稱的性能指標。(2)絕緣電阻測試:在斷開外部供電電路的條件下,使用兆歐表或絕緣電阻測試儀測量電路與地之間的絕緣電阻,確保其符合規定的最小值。(3)耐壓試驗:在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的基礎上,對電源輸入電路與地之間施加規定的電壓,持續一定時間,檢驗系統是否能夠承受規定的耐壓水平。(4)電源適應能力試驗:模擬不同的供電條件,包括電壓和頻率的變化,以驗證電梯智能交互系統在電源波動時的適應性和穩定性。(5)溫度試驗:依據相關標準進行高低溫測試,確保系統在極端溫度條件下仍能正常工作。(6)貯存環境試驗:模擬長期貯存條件,包括溫度和濕度的變化,檢驗系統在長期未使用狀態下的可靠性。(7)鹽霧循環耐久性試驗:針對可能在沿海等高鹽霧環境中使用的電梯智能交互系統,進行鹽霧試驗以評估其耐腐蝕性能。(8)振動和沖擊試驗:模擬電梯運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振動和沖擊,確保系統在動態條件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9)外殼防護等級試驗:根據GB/T4208-2017標準,檢驗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外殼防護等級,確保其能夠抵御外界物體和水分的侵入。(10)電磁兼容性試驗:包括發射和抗擾度兩個方面的測試,確保電梯智能交互系統在電磁環境中既不會干擾其他設備,也能夠抵抗外部電磁干擾。五、標準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本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未出現重大的分歧意見。六、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關系本標準的制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為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了技術支撐。目前國內缺少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國際上也沒有相應的技術標準,因此沒有采標。七、推廣實施建議在本標準發布后,項目組擬組織面向電梯智能交互系統制造單位、銷售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的宣貫和培訓,對有疑問的地方進行相關解釋,積極推廣本標準的應用。依托已立項項目《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風險防控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對示范推廣的項目進行評價,做好標準的示范應用工作。同時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對接,對本標準規定的內容進行跟蹤反饋,及時掌握標準的應用情況,為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做好積累工作。為推動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的技術發展,推進電梯智能交互系統產品規范化、市場化,盡早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建議本標準發布即實施,使其盡早發揮作用。八、起草單位和起草人員信息及分工(1)起草單位信息本標準由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牽頭起草,參與單位: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應急處置中心、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康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蘇州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蘇州再靈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嘉菱電梯科技有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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