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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1為了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危險化學品

企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排查、消除事故

隱患,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及標準,制定本實施導則。

1.2本導則適用于生產、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以

下簡稱企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本導則所稱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不符合安

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

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

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

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

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

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

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基本要求

2.1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是企業安全

生產標準化風險管理要素的重點內容,應按照“誰主管、誰負

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明確職責,

建立健全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證制度有效執行的管理體

系,努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保證企

業安全生產。

2.2企業應建立和不斷完善隱患排查體制機制,主要包括:

2

2.2.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

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

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

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

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

責。

2.2.2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

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

排查相結合,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2.2.3隱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

責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

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監控責任,

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2.2.4技術力量不足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欠缺

的企業應聘請有經驗的化工專家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企業開

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2.5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和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

儲存企業應定期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進科

學的管理方法系統排查事故隱患。

2.2.6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隱患

排查、隱患監控、隱患治理、隱患上報等內容。

3

隱患排查要按專業和部位,明確排查的責任人、排查內容、

排查頻次和登記上報的工作流程。

隱患監控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明確隱患的級別,按

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

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則,落實隱患治理的各項措施,對隱

患治理情況進行監控,保證隱患治理按期完成。

隱患治理要分類實施: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確定責

任人組織立即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行確認;無法立即

整改的隱患,要按照評估—治理方案論證—資金落實—限期治

理—驗收評估—銷號的工作流程,明確每一工作節點的責任人,

實行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組織技術人

員和專家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收,保證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隱患上報要按照安全監管部門的要求,建立與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部門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的“隱患排查治理

信息系統”,每個月將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存在的重大事故

隱患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發現無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隱

患,應當及時上報。

2.2.7要借助企業的信息化系統對隱患排查、監控、治理、

驗收評估、上報情況實行建檔登記,重大隱患要單獨建檔。

3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3.1隱患排查方式

3.1.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企業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

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科學整合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3.1.2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

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

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

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3.1.3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

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

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3.1.4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

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

行的專業檢查。

3.1.5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

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

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

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

為重點。

3.1.6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

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

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

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

5

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

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3.1.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

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3.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3.2.1企業進行隱患排查的頻次應滿足:

(1)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涉及“兩

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

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基層車間(裝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

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

相關專業檢查。

(3)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

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

一起進行匯總;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

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企業應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

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

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

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

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

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

患排查。

6

3.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

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

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

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

害。

3.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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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基礎管理

4.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

險的情況。

4.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

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4.1.4企業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

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4.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

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

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

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

況;

4.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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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4.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

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4.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

情況。

4.2.3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

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4.2.4企業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

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

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4.2.5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

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4.3工藝管理

4.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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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4.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

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

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

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

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

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火炬系統的安全性;

(6)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4.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

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

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4.4設備管理

4.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

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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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4.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

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

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

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

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

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

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4.5電氣系統

4.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4.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

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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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4.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4.6儀表系統

4.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4.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

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4.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

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

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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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危險化學品管理

4.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

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4.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

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4.8儲運系統

4.8.1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

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4.8.2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

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

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

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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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4.8.3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

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4.9消防系統

4.9.1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

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

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4.9.2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

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

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

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

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

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4.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

狀況

4.10公用工程系統

4.10.1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

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4.10.2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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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

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隱患治理與上報

5.1隱患級別

5.1.1事故隱患可按照整改難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嚴重

性,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5.1.2一般事故隱患,是指能夠及時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員

傷亡、財產損失的隱患。對于一般事故隱患,可按照隱患治理

的負責單位,分為班組級、基層車間級、基層單位(廠)級直

至企業級。

5.1.3重大事故隱患,是指無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員傷

亡、較大財產損失的隱患。

5.2隱患治理

5.2.1企業應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做到“五定”,并將整

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

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2.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企業(基層車間、基層單位〈廠〉)

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2.3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實

際情況,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評估風

險的方法可參考附錄A。

5.2.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

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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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

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企業實際情

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

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2.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

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

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

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

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

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

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3隱患上報

5.3.1企業應當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

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

的重大隱患情況。

5.3.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企業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

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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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17

附錄A

重大事故隱患風險評估方法

表1事故隱患后果定性分級方法

很低后果

人員輕微傷害或沒有受傷;不會損失工作時間。

財產損失很小。

聲譽企業內部關注;形象沒有受損。

較低后果

人員人員輕微受傷,不嚴重;可能會損失工作時間。

財產損失較小。

聲譽社區、鄰居、合作伙伴影響。

中等后果

人員3人以上輕傷,1~2人重傷。

財產損失較小。

聲譽本地區內影響;政府管制,公眾關注負面后果。

高后果

人員1~2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3~9人重傷。

財產損失較大。

聲譽國內影響;政府管制,媒體和公眾關注負面后果。

非常高的后果

人員死亡3人以上。

財產損失很大。

聲譽國際影響。

18

表2重大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矩陣

后5低中中高高很高很高

4低低中中高高很高

3低低低中中中高

2低低低低中中中

級1低低低低低中中

1E-6~1E-71E-5~1E-61E-4~1E-51E-3~1E-41E-2~1E-31E-1~1E-21~1E-1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a)

19

附件

各專業隱患排查表

說明:

1.表中排查頻次為最小頻次,企業自己安排頻次不能少于

表中規定頻次。

2.表中排查內容企業可以根據實際增加相關內容,但不能

減少。

3.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企業

內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1安全基礎管理隱患排查表

排查內容依據排查

序號

頻次

一、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實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法》第19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

1

產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

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12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單位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要負責人在內的各級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第4條1次/

2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年

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

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13條

企業應設置安委會,建立、健全從安委會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

3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

(8)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對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

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職責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1次/

4

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8)月

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20

企業應當根據化工工藝、裝置、設施等實際《安全生產法》第17條

情況,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

度: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

1.安全生產例會等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14條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5.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

6.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7.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變更管理制度;

10.應急管理制度;1次/

5

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半年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

管理制度;

14.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吊裝、高處、盲

板抽堵、動土、斷路、設備檢維修等作業安

全管理制度;

1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職業健康相關管理制度;

1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

度。

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與安全生產有《安全生產法》第18條

關的費用,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

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

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17條

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用管理辦法》第8條

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

1次/

1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年

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

提取。

21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

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

臺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安全生產的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

出;《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

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用管理辦法》第20條

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

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

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

出;

2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

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

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8.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法》第21條

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

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定》第4條

1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從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第4條

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

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安全生產法》第22條

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1次/

2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半年

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

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安全生產監管部定》第二章

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取得安

3

全資格證書的,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

職。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

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

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22

企業必須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等進行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

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定》第三章

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

4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

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

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

(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安全生產法》第23條

5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作業,并定期復審。考核管理規定》

企業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

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定》第23條、第24條

6

金。企業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

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企業管理部門、班組應按照月度安全活動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劃開展安全活動和基本功訓練。班組安全活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

學時。班組安全活動應有負責人、有計劃、1次/

7

有內容、有記錄。企業負責人應每月至少參月

加1次班組安全活動,基層單位負責人及其

管理人員應每月至少參加2次班組安全活

動。

四、風險評價與隱患控制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方面: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1.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

1次/

1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方式和時機,

及時識別和獲取,并定期進行更新。

2.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

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23

企業應依據風險評價準則,選定合適的評價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并滿足

以下要求:

1.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

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

制。

2.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

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1次/

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季度

接受的程度。或根

3.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據實

2

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際情

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況隨

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時檢

4.企業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評價結果和查

風險控制效果。

5.企業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

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

(3)技術改造項目;

(4)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在隱患治理方面,應滿足: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1.企業應對風險評價出的隱患項目,下達隱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

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治理期限。企業

應建立隱患治理臺賬。

2.企業應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

檔案內容應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2)評審意見;

(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

等;1次/

3

(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季度

(5)竣工驗收報告;

(6)備案文件。

3.企業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應書面

向企業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外,應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業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

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

或停產。

五、事故管理、變更管理與承包商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法》第44條

1次/

1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

半年

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24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安全生產法》第70條

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

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理條例》第9條

2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

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

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安全生產法》第73條1次/

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半年

3

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

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企業應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

再次發生。整改和預防措施應包括:產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

1.工程技術措施;2008)

4

2.培訓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臺帳。

企業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并滿足: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1.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變更程序: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1)變更申請:按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

由專人進行管理;

(2)變更審批:變更申請表應逐級上報主1次/

管部門,并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審批;季度

(3)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主管部門或

5負責實施。不經過審查和批準,任何臨時性根據

的變更都不得超過原批準范圍和期限;情況

(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隨時

管部門應對變更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形成檢查

報告,并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有

關人員。

2.企業應對變更過程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

和控制。

在承包商管理方面,企業應滿足: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1.企業應嚴格執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對承包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商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

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建

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企業應與選用的

1次/

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

6季度

2.企業應對承包商的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

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放入廠證,保存

安全培訓教育記錄。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

現場所在基層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作業人

員進行進入現場前安全培訓教育,保存安全

培訓教育記錄。

六、作業管理

企業應根據接觸毒物的種類、濃度和作業性《安全生產法》第37條、第391次/

質、勞動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條天或

1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并根據

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現場

用。作業

25

企業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情況

超過使用期限。企業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定》第16條、第19條隨時

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檢查

2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

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企業應在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進行危險、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

有害因素識別,制定控制措施。在作業現場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3

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

與器材,規范現場人員作業行為。

企業作業活動的負責人應嚴格按照規定要

4求科學指揮;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

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企業作業人員在進行作業活動時,應持相應

5

的作業許可證作業。

企業作業活動監護人員應具備基本救護技

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理能力,持相應作業

6

許可證進行監護作業,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

監護崗位。

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

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規范(AQ3021-200(8)

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

性作業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規范(AQ3022-200(8)

續;并嚴格按照相關作業安全規程的要求執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

行。規范(AQ3023-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

規范(AQ3024-200(8)

7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

規范(AQ3025-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

安全規范(AQ3026-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

安全規范(AQ3027-200(8)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

安全規范(AQ3028-200(8)

七、應急管理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建立應《安全生產法》第69條

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

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產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

1援人員。2008)

企業應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實行廠級、車間

級分級管理,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明確各級1次/

應急指揮系統和救援隊的職責。半年

企業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安全生產法》第17條

急救援預案;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不同情況,制定了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2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17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AQ/T9002-200(6)

26

企業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是否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照規定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是否組織專家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

3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了評審,應急17號)

預案經評審后,是否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

公布。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配備必《安全生產法》第69條

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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