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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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二、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機構組長:。常務副組長:。副組長:。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監科,辦公室主任由。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三、檢查時間各專業定于每周五檢查一次。四、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五、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周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周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參與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新煤礦安全規程》,檢查不漏環節,不留死角。采、掘、機、運、通各系統嚴查嚴治。六、查出隱患必須有隱患檢查記錄登記臺帳,按照《五定》原則交給安監科,安監科督促區隊,實行隱患整改壓力逐級傳遞,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七、檢查結果及上周檢查隱患整改情況,應在周一的生產調度會議上進行公布,整改及時、對隱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區隊,必須對照標準,從重處罰。八、隱患整改結束,相關檢查人員必須對整改效果進行驗收,填寫書面隱患整改報告,及時上報安監科。九、排查出問題隱患要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問題隱患的類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強化現場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把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納入從嚴依法治理的軌道,超前防范,及時排查,使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職責第二條每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當班班組長負責。第三章隱患排查治理規定第四條班組長下井前,通過隊干部和上個班人員交代,了解工作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心中有數。第五條進入工作現場后,首先安排治理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班組長還必須排查現場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隱患,隱患排查必須覆蓋所有工作地點。第六條堅持“邊檢查、邊處理”的原則,對作業場所、安全生產設備及各系統進行定時、定點、定路線、定項目巡回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實行分級管理,落實治理責任,隱患沒有排除班組長不得生產。第七條對限期治理的事故隱患,要嚴格落實現場防范措施。第八條發現重大隱患,必須停工處理,同時上報區隊和礦生產指揮中心。遇到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并有序人員及時撤離現場,避免事態擴大。第九條對班組解決不了需區隊、礦或公司解決的隱患,必須及時上報區隊和礦生產指揮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第十條對已整改的隱患,必須安排復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隱患檢查不到位,整改落實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隱患的,實行責任追究。第十一條交接班前,班長必須將當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遺留問題填寫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填寫必須認真、準確、完整。第十二條班長升井后,填寫隱患反饋卡,并向隊值班人員說明具體情況第十三條班組長要本班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學習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作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拒絕他人違章指揮,杜絕人為不安全隱患發生。第十四條班組長必須隨班指揮,班前、班中、班后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密監控生產中的每道工序,及時處理出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第十五條全員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當班安全班長和安全質量員要進行現場巡回檢查,工作中員工必須嚴格按先檢查后開工的程序作業,堅持安全隱患未排除不得開工的原則。第十六條嚴格按《規程》,措施和規定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第十七條嚴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隱患:1.查出的一般性隱患,由當班班長安排現場及時整改。2.查出現場處理不了的隱患,當班班長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生產指揮中心。3、檢查發現有重大險情時,班組長必須立即所有人員有序撤離現場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生產指揮中心。4、當班能整改的隱患,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不得留給下班處理;并作好隱患整改記錄,及時上報安質部匯總。第十八條嚴格考核、獎懲,對整改不及時或不按規定整改的人員進行處罰,隱患整改及時到位的人員進行獎勵。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重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職責范圍1.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每月召開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及整改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必需的人、財、物。2.總工程師對礦井安全隱患排查具體負責,落實礦井安全隱患的排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對沖擊地壓、“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隱患的排查處理具體負責。3、各分管副礦長、公司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并負責對安全隱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進行治理整改。4.安監處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對危及安全生產隱患不進行排查處理而繼續生產時有權停止作業。安監處主任工程師對安全隱患排查匯總、整改、落實、監督、驗收負直接責任。5.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各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對所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處理工作。6、各業務科室在分管領導統一部署下,負責所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處理工作,及時檢查督促,并對各單位按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參加驗收。7、駐外煤礦礦長、總工程師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落實礦井安全隱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抓好監督整改。8、地面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執行《華豐煤礦地面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規定》。二、礦井安全隱患排查(一)礦井安全隱患的識別、分類1.礦井安全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a、b、c三級事故隱患。a級隱患:危害嚴重、治理難度大,需集團公司協助解決的隱患;b級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區隊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隱患:對礦井安全生產有一定的影響,由區隊必須解決的隱患;2.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他。(二)隱患排查為將各類事故消除在未發生之前,建立礦井、專業、區隊、班組、崗位“五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每季度由礦長各公司、專業有關人員召開礦井隱患排查會議,排查嚴格按照(446)規定和《煤礦安全監察特別規定》及《省煤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類明細》,對照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表,逐項進行排查,對排查的重大隱患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確責任,落實隱患跟蹤監控制度,嚴格按照措施整改,并將排查情況向魯中煤監分局呈報。2.礦井隱患排查每月下旬由總工程師各專業有關人員召開礦井下月隱患排查會議,排查礦井存在的重大隱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安監處負責隱患排查,成文下發全礦各單位,并根據確認的隱患類別與等級,填寫"省煤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對排查的a、b級隱患于每月日前報集團公司安監局。3.各專業每旬一次隱患排查,由專業領導主持,全面排查各施工地點及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排查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由專業進行銷號,專業科室建檔管理。4、項目部每天一次隱患排查,由項目部經理主持,排查各施工地點存在的安全隱患,由技術負責人建檔管理,由項目部銷號。5.項目部班組、崗位每班進行隱患排查,現場跟班人員、班組長、安監員每班施工前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檢查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各崗位每班崗前對崗位管轄范圍內進行隱患排查,值班人員做好班組崗位隱患整改記錄,由班組長進行銷號。三、隱患治理對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1.對排查的礦井安全隱患,由專業領導落實整改,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明確整改負責人和完成時間,落實整改措施。2.各專業排查的隱患,由各項目部經理負責落實整改,業務科室專業負責人進行驗收銷號,安監處負責監督考核。3.項目部逐日排查的隱患,由經理助理負責落實整改,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驗收銷號,業務科室負責監督考核。4、項目部班組、崗位排查的隱患,由現場跟班人員、班組長、安監員人員進行整改,對未整改完或需下個班處理的隱患,及時匯報值班人員安排下一班整改,做到隱患整改閉合。5、安監處對隱患排查治理納入調度內容,根據隱患排查要求,及時向整改負責人下“隱患d卡”,督促隱患整改。并將安全隱患整改治理情況于每月日報集團公司安監局。6.對重大隱患的完成情況實行銷號制度,在確定整改負責人的同時,由安監處確定驗收銷號負責人,對到期完成的重大隱患,各專業人員進行驗收,及時填寫“重大安全隱患處理驗收表”,參加驗收負責人必須在“驗收表”上簽字并消號,驗收不合格的隱患,責令單位重新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集團公司和省局排查的重大隱患,在項目完成后,由安監處初步驗收,然后申請上級部門復查,除集團公司、省局明確授權外,不得隨便銷號。7、各業務科室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務保安責任范圍,按照所管轄范圍,落實責任,抓好規程措施的落實,完善事故隱患監控制度,隨時掌握隱患的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作業場所的隱患安全消除。8、對集團公司及省局確定的重大隱患,必須由礦長或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每季度書面向集團公司匯報一次,并同時報省局備案。四、全員排查隱患獎勵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的原則,各級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參與隱患排查。1.隱患排查與匯報各級人員對施工現場及生產系統中存在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及各崗位場所的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的隱患采用電話和書面的方式,匯報安監處值班室,匯報時要對隱患的隱患性質地點、隱患具體情況、危害程度及匯報人的單位、姓名匯報清楚。2.獎勵標準安監處建立專門的隱患匯報記錄,每月進行匯總上報,根據匯報隱患的不同價值,對隱患匯報人給予1—元的獎勵。五、考核規定1.各專業、單位根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積極落實整改,到期完不成每項對隱患整改負責人按以下標準進行罰款:a級安全隱患罰款元,b級安全隱患罰款元,c級安全隱患罰款元。因特殊情況未完成者必須認真分析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否則對總工程師及安監處主任工程師各罰款元。2.礦井a、b級安全隱患漏排的,對排查責任人款元。3、隱患到期完成,驗收負責人不按隱患處理驗收卡規定時間進行驗收銷號及無故不參加驗收的人員,每人罰款元。4.隱患d卡、省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重大安全隱患處理驗收表等,每缺一份罰分管負責人元;5、各施工單位對下達的隱患d卡及各類隱患通報,必須按期整改,到期沒完成的罰單位負責人元,然后再下卡進行整改。6.各專業科室對專業排查的隱患沒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或不驗收簽字銷號的,每條對責任人罰款元。7、項目部逐日隱患排查必須建立隱患排查臺帳,實行排查、整改、驗收、消號制度,每漏排一天罰項目部經理元,不進行驗收銷號的對技術負責人每項罰款元,聯責業務科室元,安監處不定期檢查,嚴格落實獎罰,并下發通報。六、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安監處負責落實考核。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四)1.區隊長負責各班班組對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2.發現和查處本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發現存在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同時向礦長報告。3.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制,職工發現和排除隱患。4、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日查、周查、月查和季查四種形式,每次排查活動都要有原始記錄。5、按要求認真填寫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報表,做到內容齊全、敘述準確、不準漏項,并嚴格簽字程序。對排查出的不屬于安全隱患的其他安全生產,應作專門登記、報送。6.對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類、分級管理。7、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監控。一般隱患由隊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隊長審核簽字備案。重大隱患由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期限、下井人數、整改作業范圍,并實施。整改項目結束后,由隊長按照重大隱患的整改驗收標準自檢。區隊重大隱患自檢合格后,要及時向礦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進行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內容、項目和自檢結果,并有區隊長簽署的驗收意見。8、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職責,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保證礦井安全生產。9、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落實區隊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10、區隊對其責任范圍內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要積極實施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期限及整改驗收工作。11、各區隊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檔案,對各類隱患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整改、誰簽字,誰驗收、誰簽字”的閉合管理。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施工。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1.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于排水系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2.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3.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4.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6、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井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8、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松軟、濕潤,或鉆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鉆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匯報并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鉆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有關科室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煤礦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為了加強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現下發《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請認真學習貫徹,嚴格遵照執行。特此通知。二0—三年月日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標準1和技術規范,加強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管理,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以下九項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一、防治水崗位責任制(一)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總經理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文件精神,確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實處。3.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業的探放水隊伍。4、根據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的匯報,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5、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礦井水害治理工作進行研究分析,制定重大水害隱患的處理方案,確保全礦井的安全生產。6.負責組織實施每年礦井水災演習。7、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2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和瞞報各類傷亡事故。(二)黨委書記崗位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礦防治水安全思想教育。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干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4、經常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資、資金等方面出現的問題。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三)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1.總工程師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必須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的要求,組織技術部門全3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各項水文地質工作。3.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順暢。4、按《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負責審核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時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長遠規劃、年度計劃。5.定期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做好防治水工作計劃。6.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7、組織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工作,制訂防治水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編寫防治水設計、措施等。8、每月組織一次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明確責任,定期落實。9、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四)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的有關技術政策、4指令、細則、通報、措施等,并組織實施。3.生產副總經理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好工程驗收工作。在水害未查明的采掘區域內停止任何采掘活動。4、機電副總經理對礦井的排水、安全供電、電氣失爆、設備完好率、井下通訊及運輸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制定礦井防治水工作相關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并抓好落實。對分管范圍內的機電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負責防治水設備更新和改造技術工作。5、安全副總經理負責承擔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礦井水災預防、處理計劃及相關措施的編制、演習和執行。落實防治水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并制定和執行安全獎懲制度。對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五)地質測量部經理(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直接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體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3、組織編制井下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4.組織編制探放水、防治水工程設計,參與防治水施5工的有關管理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5.組織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礦井涌水量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制定。6.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井下防治水專項檢查。7、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8、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的有關開采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調解決。9、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10、負責組織地表裂縫的調查及回填工作。(六)防治水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1.在地質測量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防治水技術工作。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范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井下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3、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6觀測臺帳。4.協助地質測量部經理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領導及部門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生產。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7、協助地質測量部經理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和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七)相關科室及區隊崗位責任制1.機電技術部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生產服務公司負責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7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2、生產技術部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對水溝的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并根據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面防突水預案的制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3、物資供應公司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并配合機電技術部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4.安監部負責防治水施工過程的監督工作。5.人力資源部負責防治水人員的培訓工作。6、生產服務公司負責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二、生產安全聯席制度(一)地質測量部與生產技術部、機電技術部、通風部、安監部、調度室、區隊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和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二)設計人員需要地質測量部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定如下:1.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測量部,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面掘進完成后五天內提交。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4.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天向地質測量部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制圖、測算時間。凡頭聯系,地測人員有權拒絕。(三)變更設計,設計部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地質測量部,以便重新調整放線計算資料。嚴禁在原始記錄上亂、補、繪調整設計。(四)與施工區隊的業務聯系:1.地質測量部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2、地質測量部必須切實做好各個采掘工作面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探放水設計,及時下發各個區隊。3、各類巷道開,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質測量部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也9應提前通知地質測量部。4.各施工區隊應建立班組長延線制。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各區隊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整形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凡故意破壞或噴蓋測點者,每點罰款元。5.各區隊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質測量部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隊。6.當巷道即將貫通或進入危險區(如過老巷、老空、構造破碎帶、進出煤柱邊等)時,地質測量部應按煤巷米、巖巷米、綜掘巷道米前,通知有關施工部門。7、新巷道開,由測量人員給出臨時方向,待掘米后,再重新標定出準確方向;施工單位擅自開,要求改線,地質測量部有權拒絕放線,并向總工程師匯報。8、巷道掘進收尺,應由施工等部門配合地質測量部,統計進尺應以測量數字為準,施工部門未經批準擅自開的巷道進尺和沒按規定超掘巷道的進尺,地質測量部不予驗收。三、專業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一)成立防治水隱患排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部,地質測量部經理任防治水辦公室主任,負10責日常工作安排。(二)具體要求1.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礦井防治水隱患排查。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等。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狀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2.每月下旬組織的防治水隱患排查和質量標準化合并進行,由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每個地點安排一名專業負責人,針對重點問題進行排查。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需要按照地質測量部制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去逐項檢查,檢查完成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總工程師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區隊進行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安排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5.地測防治水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11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范(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復查情況等詳細記錄)。6.各基層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綜采隊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各掘進區隊切實做好工作面超前探施工。7、地質測量部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8、小組成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年度防治水工作開展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給予相關成員適當獎勵。(三)每年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對中長期防治水計劃進行修改補充并由總工程師簽字下發。(四)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不斷的更新和淘汰本礦在防治水方面的設備、設施,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五)每年汛期前由調度室編制下發“雨季三防”文件,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準備必要的“三防”物資,組織相關人員對地面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地面洪水進入井下。(六)礦井的排水能力和水倉容積,應嚴格按照《煤礦12防治水規定》的要求,定期檢修排水設備和清挖水倉,并在雨季前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七)礦井必須配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實際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隊伍,配備足夠的探放水人員,探放水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八)采掘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九)地質測量部組織人員,定期對井田范圍內井上、下水文地質展開調查,準確掌握地表河流、井和泉水變化及井下各涌水點水量變化,并建立臺帳,記錄建檔。(十)定期把水文地質情況標注到相關圖紙上。(十一)地質測量部積極與鄰近煤礦協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區的位置,在掘進巷道時應注意留設保護煤柱,嚴禁挖采保護煤柱。(十二)地質測量部每月應定期對井下各出水點的水量、水溫、水質進行測量分析,建立臺帳,繪制水量變化曲線圖,為水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十三)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必要時做到臨時預報,并裝訂成冊。(十四)預報人員必須認真收集現場一手資料,根據資料認真分析,對其所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所報資料必須提前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否則嚴禁對外預報。(十五)預報后必須掌握一手資料,一旦發現與預報情況不符,或有其它情況發生時,必須及時匯報領導進行補充修正。(十六)為保證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間斷的開展,公司成立防治水工作領導督察組和經過培訓的探放水隊伍,根據作業規程和圖紙上圈定的積水線和探水警戒線位置,嚴格做好探放水工作。(十七)防治水機構負責人全面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具體實施與落實,明確責任人,若因失職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職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預測預報制度每年初由地質測量部根據年度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采掘過程中存在的水災隱患,編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對于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巷道可能出現的礦井水害隨時預測預報。(一)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地質條件較清楚時,根據生產施工進度,每月下發地質預報。(二)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地質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或與已掌握的地質資料出現偏差、不符時,要根據施工現場的地質情況立即補發地質預測預報。(三)井下各采、掘頭面施工前方存在巖溶陷落柱、老14巷道、采空區、老鉆孔等水害隱患時,要提前60m下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四)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巖)巷掘進頭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煤層厚度變化較大時,要立即下發地質預測預報。(五)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層20m前下發地質預測預報通知書,距10m前根據鉆探資料發現地質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下發揭煤預報。距小于10m時要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邊探邊掘。(六)井下需要進行探放水的采掘頭面,探放水鉆孔施工設計編制后,根據生產施工進度,在距探放水鉆孔設計施工位置60m前下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七)地質測量部的臨時預測預報要具有時效性、準確性和針對性,并由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簽字后生效,下發至礦各相關單位。(八)地質測量部的臨時預測預報內容完整,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地質問題描述準確,具有可執行性。各單位在接到地測防治水預測預報通知書后,根據通知書內容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技術措施,防止各類地測防治水事故的發生。(九)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替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編制水害分析預測年度報表。(十)根據采、掘工程的月度計劃,編制月度水情水害15預測預報表,同時對已編制的年度報表進行修改、補充和修訂。(十一)根據采、掘施工進度,每周提前編制礦井水害周分析,對本周內存在的水害隱患進行排查,并配發水情、水害隱患通知書。(十二)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預測資料要裝訂成冊,并納入礦井災害預防計劃,所有水文預測預報資料必須由總工程師及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后及時報送至相關部門。(十三)每年初,根據年度采、掘接替計劃,煤(巖)巷掘進地質、采煤地質綜合地測資料,分析在掘進及回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質異常情況,編制地測回采及掘進年度報表。(十四)根據采、掘工程的月度計劃,編制掘進及回采地質月度預報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質異常情況,同時對已編制的年度報表進行修改、補充和修訂。五、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一)礦井生產地質報告、“三下”采煤技術措施由匯森公司審查,報陜西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二)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由總工程師審核。(三)采區地質說明書,由總工程師簽字審核后報匯森公司審批。(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由總工程師簽字審批。(五)綜采工作面回采地質說明書,由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后報礦業公司批準。(六)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及啟封孔和長觀孔計劃,報總工程師批準。(七)一般探放水設計、措施及防治水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大型的防治水設計必須經礦業公司批準。(八)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及季度“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總工程師。(九)測量貫通通知單由地質測量部按規定提出,經部長審核,報礦安監部、生產技術部、調度室、通風部后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總工程師審核后分發至有關單位。(十)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網測量方案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核,報總工程師批準。六、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一)地測防治水工作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專業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堅決杜絕一切因地測防治水工作失誤而造成的無效進尺、誤揭煤17層、透水、貫通失誤等事故發生。如發生事故,要從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態度出發,實事求事,認真追查落實。(二)地測防治水工作堅持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三)若發生地測防治水事故,由地質測量部部長及有關單位組織全部門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綜合分析,明確責任并引以為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有爭議參與單位多的工作事故,會同有關單位,主動積極協助安監部進行事故追查。(四)地質測量部對向設計、施工等部門提供的地質、測量資料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出現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負責重新解釋或重新調查。(五)發現地測成果、資料和圖紙存在質量問題時,地質測量部部長應立即召集主管技術人員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召開分析會,追查原因,寫出書面材料。對存在問題的資料、卡片、成果臺賬和圖紙應及時修改,并在備注欄里說明原因,對已發出的成果、圖紙應立即追回改正和書面通知相關單位,并及時改正。(六)因地測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層位錯誤,一經發現地質測量部部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以盡量減少損失,同時分析原因,追查責任,寫出事故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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