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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13.200CCS

C

75DB

11 DB11/T

2193—2023防汛隱患排查治理規范

水利工程Specification

investigation

treatment

of

dangers

floodcontrol—Hydro

project

發布

實施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DB11/T

— 前言..................................................................................

II1

范圍.................................................................................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3

術語和定義...........................................................................

14

基本要求.............................................................................

25

防汛隱患排查.........................................................................

26

防汛隱患治理........................................................................

117

防汛隱患上報與核銷..................................................................

11附錄

A(資料性)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

12附錄

B(資料性)河道(段)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13附錄

C(資料性)堤防工程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15附錄

D(資料性)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18附錄

E(資料性)水庫工程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20附錄

F(資料性)蓄滯洪區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24附錄

G(資料性)人工引(調)水工程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25附錄

H(資料性)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上報記錄表

........................................

27參考文獻..............................................................................

28DB11/T

— 本文件按照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務局提出并歸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水務局。本文件起草單位:水利水自來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朝陽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家畢、趙雪瑩、、喬楠、張順福、李昌志、馬強、田濟揚、張浩、華、呂國敏、田壯顯。IId)庫容大于10萬m

d)庫容大于10萬m

且大壩等級為Ⅳ級以上的既有大壩擋水形成

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報與核銷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a) 三級以上河道(段);b) 5級以上的既有堤防工程;c) 有防洪任和中型涵閘、泵站、河工建筑物;3工程);e) 已建成的蓄滯洪區;f) Ⅴ等以上引調水工程;其他情況可參照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中的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的條款。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所有的修改版)適用于本文件。GB

50773 蓄滯洪區設計規范SL

26 水利水電技術術語SL/T

堤防工程管理設計SL

210壩養護修理規程SL

223 水利水電建設驗收規程SL

230 混凝土壩養護修理規程SL

326 水利水電工程物探規程SL

383 調查規范SL

436 SL

482 與排水渠系建筑物設計規范SL

551 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595 養護修理規程SL

601 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725 水利水電安全監測設計規范SL

768 水閘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T

堤防工程安全監測技術規程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DB11/T

—3.1河道整治

river改善邊界條件及水流流態,以適應防洪、航運、供濟要求的工程措施。[來源:SL

26—2012

3.2河勢

river

regime河道水流動力軸線的位置、走向以及岸線和分布的。[來源:SL

26—2012

3.3險情

dangerous

在汛期或高水位時,水、和風浪加大水工建筑物因高度、強度不足或存在隱患和缺陷而出現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現象。4 基本要求4.1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結合所管轄水利工程的實際確定防汛隱患排查治理內容,制訂詳細查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4.2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治理應于每年,重大洪澇、地震、地質災害等發生后也應及時開展。4.3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可結合工程的汛前檢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特別檢查進行。4.4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人員應為熟悉工程情況的技員,必要的排查物品和設備。4.5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以巡視為手段,對于較嚴重的防汛隱患,應通過探測、鉆探檢查等專項探測技術進一步查明實原因。4.6 水利工程外部隱患排查一般采用眼看、耳聽、手摸、鼻嗅、腳踩等直觀方法,并輔以錘、釬、鋼卷尺、放大鏡、石蕊試紙等簡單工具器材。4.7 對于內部隱患、水下隱患的排查,應采用有效的探測技設備,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4.8 宜結合設計、施驗收、運行和安全監測成果等對防汛隱患進行分析,查明隱患成因,確定隱患類型和4.9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應有清晰、完整、準確、規范的記錄(拍照或錄像),排查完成后應及時整理資料,并對有關安全監測資料整編分析,隱患排查報告。的果分析應滿足SL

551、SL

601

、SL

、SL/T

4.10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治理應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4.11 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治理應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治理工程的施驗收應參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4.12 水利工程的防汛隱患排查記錄應及時歸檔,建立,排查隱患臺賬見

A治理,原則上應在或者下一次來臨前完成治理,并核銷。若不能及時完成治理,應采取相應的應急度汛措施。5 防汛隱患排查DB11/T

—5.1 河道防汛隱患排查5.1.1 應根據河道級別、洪水特征、河道具體情況確定防汛隱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河勢變河道整治工程防汛隱患和行洪物等。5.1.2 河道(段)防汛隱患排查一般采取要時應調查。5.1.3 河勢變化排查:a)

河道主流線變流頂沖點變化等排查。實測地形資料現場勾繪主流線走向,頂沖岸線位、,與以往的主流線對比分定是否有變化;b)

河道岸線變化排查。包括:岸線位置、類型、走向、長化調查;位置、長度、寬度和時間,崩塌速度、崩塌類型和特點;c)

對河道重點部位沖淤變化進行;d)

對洲灘、彎道、汊道等、分流等變化進行調查。5.1.4 河道整治工程防汛隱患排查內容包括:a)

砌石、拋石護岸等是否穩定;b)

堤岸礎是否有、等現象。5.1.5 行洪物排查內容包括:a)

河道灘地上是否有違建、、礦渣、廢料等和束窄河道等行為;b)

河道上是否有高桿行5.1.6 對于河勢變化重大,影響河道行洪的河段還應開展河道,相關見

SL

。5.1.7 河道防汛隱患排查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a)

河道防汛隱患排查應結合河道的級別特征、具體等,節的規定,附錄

B

制定符合實際的排查記錄表,經過,必要附簡圖、照片、視頻記錄;b)

對于

B

;c)

排查記錄應及時歸檔,建立臺賬,見附錄

A。5.1.8 排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

排查基本:包括加人員以及排查時間環境條件等;b)

排查結果分析:包括排查過程、方法和結果(文字記錄、圖表、影像資料等),河道形態與往年的對比,河道排查發現的防汛隱患及原因分析,演變對防洪的影響分析。對于勘測,還應說明儀器、測具(含參數)及勘測布置c)

隱患治理建議:包括對排查工作的,發現的問題變化情況及治理意見,與責任溝通情況,治理措施間進度要求。5.2 堤防工程防汛隱患排查5.2.1 應對堤防工程、工程管理范圍和安全保護內的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堤身外觀身內護堤地和堤防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堤岸防護工程、防滲及排水設施、穿跨工程管理設施搶險設施、林護工程等的防汛隱患排查,以及堤防險工、控導護岸工程的根石(拋石)探測。5.2.2 堤身:a)

堤頂:是否堅實平整,堤肩線是否順直。有無凹陷、塌坑、裂縫、殘缺。相鄰兩堤段之間有無錯動。硬化堤頂與土堤或墊層脫離現象;DB11/T

—b)

堤坡:是否平順,有無雨淋溝、滑坡、、塌坑、洞穴,有無雜物堆放,有無害堤動物洞穴和活動痕跡,有無滲水。排水溝是否完好、順暢,排水孔是否順暢,滲漏水量有無變化等;c)

堤腳:有下沉,有無、殘缺、洞穴;d)

混凝土:有無溶蝕、侵蝕、凍害、、破損等;e)

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緊密,有動、塌陷、脫落、風架空等情況。5.2.3 堤身內部排查包括以下內容:應根據需要,采用人工探測、電法探測、鉆探等方法,適時進行各種堤身內部隱患以排查堤身內部有無洞穴、和軟弱夾層存在。電法探測隱患應符合

436的相關規定,并宜與鉆探結合進行。5.2.4 護堤地和堤防工程安全保護范圍排查包括以下內容:背腳以外有無管涌、滲水等,有無影響堤防安全的涉河建筑或管線施工等,有無危害安全的取土、鉆井、傾倒等活動。5.2.5 堤岸防護包括下列內容:a)

坡式: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無松動、塌陷、脫落、架空、墊層淘刷等坡上有無雜草、雜樹和雜物等。漿砌石或混凝土護坡變形縫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發生局部侵蝕剝落、或破碎老化,排水孔順暢;b)

壩式:砌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動、塌陷、、架空等現象,砌縫是否緊密。散拋塊坡坡面有無浮石、塌陷。土心頂部是否平整、接合嚴緊,有無陷坑、脫縫溝、洞穴;c)

墻式:混凝土墻體相鄰段有無錯動、變形縫和止水正常,墻頂、墻面有無裂縫、溶蝕,排水孔是否正常。漿砌石墻體變形縫內填料有無流失,坡面是否發生侵蝕剝落、或破碎、老化,排水孔順暢;d)

護腳:護腳體表面有無凹陷、坍塌腳平臺及是否平順,護腳有無沖動走失。5.2.6 防滲及排水設施排查包括下列:a)

防滲設施:保護層,水量質有無變化;b)

排水設施:排水溝進口處有無孔洞暗溝,溝身有無沉陷、斷裂、接頭漏水、阻塞,出口有無沖坑懸空。減壓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無積水流入井內。減壓井、排滲溝是否淤堵。排水導滲體或濾體有無淤塞。5.2.7 穿堤、跨及其與堤防接合部排查包括下列內容:a)

穿堤建筑物與堤防的接合是否;b)

穿堤建筑物與土質堤防的接合部、臨水側截水設施是否完好,背水側反濾排水設施有無阻塞現象,穿變形縫有無錯動、滲水;c)

跨堤建筑物支墩與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空隙d)

上、下堤道路及其設施與堤防的接合部有無裂縫、沉陷、沖溝;e)

跨堤建筑物與堤項之間的凈空能否滿足堤頂交通、防汛、管理維修等方面的要求;f)

穿、跨堤建筑物有壞,能否安全運5.2.8 堤防工程管理設施包括下列內容:a)

觀測(監測)設施排查:1)

各種觀測(監測)設施是否完好,能否正測();2)

觀測(監測)設施的標志、蓋鎖柵或觀測房是否損壞;3)

觀測(監測)設施及其周圍有無動物巢穴;b)

交通設施排查:1)

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堅實,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2)

堤頂道路交通卡等管護措施是否完好;DB11/T

—3)

堤頂交通道路所設置的照明等、管理設施及路口所設置的安全標志是否完好;c)

通信設施排查:1)

堤防工程通信網、視頻監視系統以電線路設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運行;2)

堤防通信網的率是否符合;3)

堤防通信設施、設備及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5.2.9 防汛設施包括下列內容:a)

重要堤段按規定備有土料、砂石料、編織袋等防汛;b)

重要堤段按規定備(配)有明設施、探測儀器和運通工具;c)

各種設施處于完好待用狀態。5.2.10 林草防護包括下列內容:a)

有無人為破壞、病蟲害水等現象;b)

草皮護坡被雨水沖刷,人畜損壞或;c)

草皮護坡無荊棘、雜草或灌木。5.2.11 堤防險工、控導護岸工程的根石(拋石)根石(拋石)的平面分布范圍、頂界面位置等,可采用接觸式、非接觸式探測

326、SL

5.2.12 重大洪澇、地震、地質災害后進行除外,應重點排查堤身損毀情況,觀壞,堤岸防護工程有陷、滑坡、崩塌、塊石松動、護腳走失情況,堤防保護范圍內的各種險情,并與洪水特征、險情記錄等對比分析堤防工程隱患。5.2.13 堤防工程隱患排查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a)

堤防工程防汛隱患排查組織單位應結合堤防工程的具體情況,節的規定,參照附錄

C

表C.1

制定符合實際的排查記錄表,要附簡圖、照片、視頻;b)

對于

C

;c)

發生的堤防工程,應對裂縫詳細調查,調查記錄表格可

C

C.3;d)

排查記錄應及時歸檔,建立臺賬,排查隱患臺賬參見

A。5.2.14 排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

排查基本:加人員()及職務職稱以及排查時間、排查條件b)

排查結果分析:包括排查過程、方法和結果(文字記錄、圖表、影像資料等),與以往排查結果對比分析,發現的隱患及原因分析。對于專項探測,還應說明探測方法、探測儀器(含參數設置)及探測布置c)

隱患處理建議:包括對排查工作的,發現的問題、隱患情況及處理意見。5.3 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5.3.1 河工建筑物的防汛隱患排查范圍包括工程本身、管理范圍內的上下游河道和堤防連接段等,也可結合堤防防汛隱患排查一并進行。5.3.2 河工建筑物的防汛隱患排查包括但不建筑物、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管理與保障設的排查。5.3.3 建筑物的排查:a)

閘室:閘室結構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永久縫的、錯動和分縫止水工作狀況室混凝土及砌石有無破損;混凝土、剝蝕、凍脹及鋼筋出露情況;門槽埋件有無破損;啟閉機房和交通橋有無破損等;b)

鋪蓋:混凝土;黏土有無沉陷、塌坑、裂縫;c)

消能防沖設施:消能防沖設施有無磨損、沖蝕;孔是否淤堵;排水量、渾濁度有無變化;DB11/T

—d)

河床坡:上下游河床及岸坡是否有或淤積;岸坡尤其是結合部有無塌滑、錯動、開裂跡象;e)

岸墻翼墻:岸墻及下游翼墻分縫是否有錯動,止水失效;混凝土、及鋼筋出露情況;下游翼墻排水管有無堵塞,排水量及渾濁度有無變化;f)

堤閘連接岸頂面有無塌陷、;背水坡及堤腳有無滲漏、破壞;堤頂已硬化的路面有無破損;g)

流態:近閘段閘水流流態形態平穩,水躍是否在消力池無折沖水流、回流、漩渦等不良流態。5.3.4 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的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a)

閘門:閘門有無表面涂層剝落、門體變形、銹蝕、焊縫開裂,螺栓、鉚釘有無銹蝕、松動或缺失;支承行走機構各部件是否完好,運轉是否靈活;止水裝置是否完好;閘門運行時有無偏斜、卡阻現象,局部開啟時振動區有無變化或異常;門葉上、下游有無泥沙、雜物淤積門防冰凍系統完好,運行正常;b)

啟閉機:啟閉機械運轉靈活、制動可靠,有無腐蝕和異常聲響;機架有傷、焊縫開裂、螺栓松動;鋼絲繩有絲、卡阻、磨損、銹蝕、接頭不牢、變形;零有無缺損、裂紋、凹陷、磨損;螺桿有無彎曲變油路暢通、有無泄漏,油量、油質是否符合要求;c)

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運行狀況正常;外表是否整潔,有無涂層脫落、銹蝕;安裝是否穩固可靠;電線、電纜絕緣有無破損,接頭是否可靠;開關、按鈕是否動作靈活、準確可靠;指示儀表是否指示正確;接地是否可靠,絕緣電阻值是否滿足規定要求;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動作準確可靠;防雷設施安全可靠;備用電源完好可靠。5.3.5 管理與保障設施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a)

與河工建筑物安全有關的供電系統、預警設施、備用電源、照明、通信、交通、安全標識與應急設施損壞,能否正常;b)

遠程控制、監控系統是否正常;c)

管理范圍無危害工程安全的活有影響水閘的障礙物。5.3.6 河工建筑物的變形、滲流、壓(應)力、環境變量的自動化監測和人工觀測有關規范執行,防汛隱患排查時,應將上一年度的人工觀測、自動化監測資料整編。根據/觀測的項目、,采取相對資料進行分析。5.3.7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完后,應綜合巡視排查、人工觀測和自動化監測綜合分析患。5.3.8 排查記錄和整符合下列要求:a)

每次排查應詳細填寫現場排查表,其格式及內容見附錄

D。必要時簡圖、照片或影像記錄;b)

排查記錄應及時歸檔,建立臺賬,見附錄

A。5.3.9 排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

排查基本:河工建筑物基本情況加人員(簽名)及職務以及排查時間、排查環境條件等;b)

排查結果分析:包括排查過程、方法和結果(文字記錄、圖表、影像資料等),歷次排查結果的對比析和判斷,異常情況發現析及判斷須加以說明的情況等;c)

隱患處理建議:包括對排查工作的,發現的問題、隱患情況及處理意見。5.4 水庫工程防汛隱患排查5.4.1 水庫工程防汛隱患排查的內容包括擋水建筑物、溢洪道、輸(泄閘門及金屬結構、壩基、壩端,以及對水庫大壩有重大影響的近壩區岸坡。還應對監測系統保障設施進行排DB11/T

—查。5.4.2 應結合水庫工程的等級模、結構型式及其地形、地質條件和環境等因素,確定必內容(見

SL

),并制定詳細的排查計劃。在排查前要做好充備,為特定部位創造條5.4.3 水庫工程防汛隱患排查通常在汛前完成,當有感地震、大洪水、庫水位驟變、高水位運行,以及大壩工作狀態出現異常等特殊情況時,也應進行排查。5.4.4 水庫工程防汛隱患排查的方法以巡視,并結合水庫工程的人工觀測、自動化監測儀器設備條件觀測、自動化監測資料進行整編分析,綜合分析水庫工程的防汛隱患。5.4.5 混凝土壩、漿砌石壩巡視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a)

壩頂及壩體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1)

壩頂路面及防浪墻有無裂縫、錯動、沉陷;相鄰壩段之間有動;縫開合狀況、止水設施工作狀況;設施工作狀況;2)

上游面有無裂縫、錯動、沉陷、剝蝕、凍融破壞;伸縮縫開合狀止水設施工作狀況;3)

下游面有無裂縫、錯動、沉陷、剝蝕、凍融破壞、鈣質離析、滲水;縫開合狀況;4)

壩體孔工作狀況;量體顏色及度;5)

壩體內部廊道有無裂縫、位移、漏、剝落;伸縮縫開合狀況、止水設施工作狀況;照明狀況;b)

壩基及壩肩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1)

壩基巖體有無擠壓、錯動、松動和鼓出;2)

下游壩趾有無、淘刷、管涌、塌陷;滲漏水量、顏色、其變化狀況;3)

壩體巖(坡)接合處有無錯動、開裂、及滲水等情況;4)

壩基排水孔工作狀況;量體顏色及度;5)

兩岸壩肩區有無裂縫、、沉陷、溶蝕及繞滲等情況;c)

下游地面項目應包括下列:1)

壩后溝(渠)、通暢;2)

排水溝(渠)排水量是否異常體顏色及度;d)

近壩庫岸項目應包括下列:1)

庫區水面有無、冒泡現象、嚴冬是否封凍;2)

岸坡、塌陷、、滑移、凍融跡象;3)

左右庫岸坡和滑坡體;岸坡地下水出露及;表面排水設施或排水孔工作正常。5.4.6 土石壩巡視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a)

壩頂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1)

壩頂路面有無裂縫、異常變形、積水或植物滋生等現象;2)

防浪墻有無開裂、擠碎、架空、錯位、傾斜等情況;b)

壩體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1)

迎水坡護面或護坡損壞,有無裂縫、、滑動、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現象;近壩水面有無冒泡、變渾、等異常現象;塊石護坡有無塊石翻松動、塌陷、墊層流失、架空或風化變質等損壞;2)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應排查面板之間的開合情況和縫間止水設施的工作狀況;面板表面有無不均勻沉陷,面板和趾板接觸處沉降、錯動、張開情況;混凝土面板有無破損、裂縫,表面裂縫出現的位置模、延伸方向及變化情況;面板有無溶蝕或水流侵蝕現象;DB11/T

—3)

背水坡護坡及壩址有無裂縫、、滑動、隆起、塌坑、溝、散浸、積雪不均勻融化、冒水、滲水坑或流土、管涌等;4)

背水坡表面排水設施是否通暢,有無裂縫或損壞,溝內有無垃圾、或長草等;草皮護坡植被是否完好;有無獸洞、蟻穴等隱患;濾水壩趾、減壓井(溝)等導滲降壓設施有無異常或破壞跡象;5)

排水設施和排水不暢,滲水有無驟增驟減和發生渾濁現象;c)

壩基和壩肩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1)

下游壩基近區有無、滲涌、流土或隆起等現象;設施完好。如有條件時,游壩基鋪蓋有無裂縫、塌坑;2)

壩基排水設施況是否正常;滲漏水的水量、、氣味及渾濁度、酸堿度、溫度有無變化;若有基礎廊道,需排查廊道有裂縫、滲水等;3)

壩體與岸坡連有無錯動、開裂及滲水等;兩岸壩端區有無裂縫、滑動、、崩塌、、隆塌坑、異常滲水和蟻穴、獸洞4)

壩端岸坡有無裂縫、塌象;護坡有塌陷或其它損壞游岸坡地下水露頭及繞壩滲流正常;d)

下游地面項目應包括下列:1)

壩后溝(渠)、通暢;2)

排水溝(渠)排水量是否異常體顏色及度;e)

近壩庫岸項目應包括下列:1)

岸坡有無、開裂、及滑移跡象;2)

岸坡護面及支護結構有無變形、裂縫及錯位;3)

岸坡地下水露頭有無異常,表面排水設施和排水孔工作正常。5.4.7 輸、泄水建筑物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a)

進水口和引水渠道有無淤堵、及損壞;進水口邊坡有無裂縫及滑坡體;b)

進水塔(或豎井)有無裂縫、滲水、空蝕或其它損壞現象;塔體有無傾斜均勻沉降;c)

洞(管)身有無裂縫、坍塌、鼓起、滲空蝕等現象;放水時洞內正常;d)

放水期出水口水流形態、流量正常,有無沖刷、磨損、淘刷;停水期有水滲漏水口有無淤堵、及損壞;出水口邊坡有無裂縫及滑坡體;e)

下游渠道坡有無異常沖刷、淤積和波浪沖擊破壞等;f)

工作橋是否有不均勻沉降、裂縫、等現象。5.4.8 溢洪道排查項目應但不限于下列內容:a)

進水段有無堵塞,上游設施是否正常,有無滑坡或坍塌跡象;護坡是否有裂縫、沉陷、滲水;流態是否正常;b)

堰頂或閘室、閘墩、胸墻、邊墻、溢流面、底板等處有無裂縫、滲剝落、、磨損和損傷;孔及縫是否完好;c)

泄水槽有無氣蝕、沖蝕、裂縫和損傷;d)

消能設施有無磨損、沖蝕、裂縫、變形和淤積;e)

下游河床坡有無沖刷、淤積;f)

工作橋是否有不均勻沉陷、裂縫、等現象。5.4.9 閘門及金屬結構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a)

閘門有無變形、裂紋、螺(鉚)釘松動、焊縫開裂;有無卡堵、氣蝕鋼絲繩有無銹蝕、磨損、斷裂;止水設施有無損壞、老化、漏水;閘門是否發生振動、氣蝕;DB11/T

—b)

啟閉機是否正常工作;制動、設備準確有效源、傳動、潤滑等系統正常閉是否靈活;備用電源及手動啟閉可靠;c)

金屬結構防腐及銹蝕狀況;d)

電氣控制設備、動力和備用電源工作狀況;e)

閘門頂是否溢流。5.4.10 監測設施項目應包括水雨儀器設備、傳輸線纜、通信設施雷和保護設施、供電系統是否正常工作。5.4.11 管理與保障設施排查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a)

水庫管理人員具有相應業平;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b)

是否根據具體和特點,制定可行的排查制度,明確時間位、、路線和順序;c)

水庫劃定保護;在水庫管理和保護內是否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的活動;d)

與大壩安全有關的、供電系統、預警設施、備用電源明、通信、交通與應急設施損壞,工作是否正常;e)

大壩壩頂確需兼做公路的,是否采取相保障措施。5.4.12 土石壩、混凝土壩的變形、滲流、壓(應)力、溫度、環境變量的自動化監測和人工觀測有關執行,水庫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應將上一年度的人工觀測、自動化監測資料整編。并監測/觀測的項目、,采取相對資料進行分析。5.4.13 排查記錄和整符合下列要求:a)

每次排查應詳細填寫現場排查表,其格式及內容見附錄

E。必要時簡圖、照片或影像記錄;b)

排查記錄應及時歸檔,建立臺賬,見附錄

A。5.4.14 排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a)

排查基本:內容加人員()及職務職稱以及排查時間、排查條件b)

排查結果分析:包括排查過程、方法和結果(文字記錄、圖表、影像資料等),歷次排查結果的對比析和判斷,異常情況發現析及判斷須加以說明的情況等;c)

隱患處理建議:包括對排查工作的總體評價,發現的處理意見,措施間進度要求。d)

水庫高水位記錄。5.5 蓄滯洪區防汛隱患排查5.5.1 蓄滯洪區的防汛隱患排查包括蓄滯洪區防洪工程、安全設施、進出口口門、非防洪建設項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隔堤、安全區圍堤,以及分洪控制工程、退洪控制等安全設施的防汛隱患排查但不限于避險臺、避險樓、轉移交通設施、通信預警設施5.5.2 蓄滯洪區堤防、分區隔安全區圍堤的防汛隱患排查應根據實際情況,排查堤防封閉,并

5.2

的要求開展防汛隱患排查。5.5.3 采用閘門的分洪控制工程、退洪控制工程的防汛隱患排查應根據分退洪控制工程的型式,文件

的要求開展防汛隱患排查。5.5.4 進出口口門的防汛隱患排查包括進有行洪障礙,爆破扒口分洪位置機械設備是否到位,調度決策協調機制健全等。5.5.5 避險避險樓的防汛隱患排查內容包括:a)

避險避險樓等安全設施是否充足;DB11/T

—b)

避險臺臺基是否穩定;c)

避險面是否完好,各種排水通道是非通暢;d)

避險臺是否存在損壞和水土流失;e)

設計下避險樓樓層采用耐水材料;f)

避險樓是否有通至其它臺面和層的通道。5.5.6 轉移交通設施的防汛隱患排查:a)

轉移道路暢通;b)

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堅實,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c)

跨河橋梁、涵洞行洪是否通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5.5.7 通信設施的排查內容包括:a)

通信網、視頻監視系統以及供電線路設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運行;b)

預警反饋通信系統、警報信息發布系統正常;c)

通信網的率是否符合要求;d)

通信設施、設備及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5.5.8 非防洪建設項目的防汛隱患排查內容包括:a)

蓄滯洪區內影響分洪的物位置、類型、責權單位等;b)

嚴重源位置、類型、責權單位等。5.5.9 蓄滯洪區防汛隱患排查記錄應有清晰、完整、準確、規范的記錄(影像資料),排查完成后應整理歸檔。防汛隱患排查治理應根據

A

要求建立防汛隱患排查臺賬。5.5.10 排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

排查基本情況:包括蓄滯洪區基本情況、排查范圍與內容、參加人員(簽名)及職務職稱以及排查時間、排查環境條件等;b)

排查結果分析:包括排查過程、方法和結果(文字記錄、圖表、影像資料等),蓄滯洪區排查發現的防汛隱患及原因分析;c)

隱患處理建議:包括對排查工作的,發現的問題、隱患變化情況及處理意見。5.6 人工引(調)水工程防汛隱患排查5.6.1 人工引(調)水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渠道和穿跨河建筑物的相關隱患排查。5.6.2 渠道的防汛隱患排查內容包括:a)

渠頂:是否堅實平整,堤肩線是否順直。有無凹陷、塌坑、裂縫、殘缺,相鄰兩堤段之間有無錯動;b)

渠坡:是否平順,有無雨淋溝、滑坡、裂縫、塌坑、洞穴,有無害堤動物洞穴和活動痕跡,有無滲水。排水溝是否完好、順暢,排水孔順暢等;c)

渠堤坡腳:有下沉,有無、殘缺、洞穴;d)

混凝土有無溶蝕、侵蝕、凍害、裂縫、等情況;e)

砌石平整、完好、,有無松動、塌陷、、風化、架空等。5.6.3 穿跨河建筑物的防汛隱患排查:a)

跨河建筑物的地基沉降、傾斜、裂縫情況,止水、漏水碳化情況;b)

跨河建筑物基礎露空、情況;c)

穿河建筑物管頂沖刷情況,裹頭是否脫落、損壞d)

交叉上下游河勢是否有明顯變化(參見

);e)

交叉附近有人類活動改變河道水流態,例如取土、打井、建筑施工等;10DB11/T

—f)

交叉建筑物下游是否有新建道路橋梁或其它跨河建筑物跨越,是否存在建房、工程渣土或其它人類活動擠道,導致行洪通道束窄或完全行洪通5.6.4 人工引(調)水工程防汛隱患排查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a)

人工引(調)水工程防汛隱患排查組織單位應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等,按本節的規定,制定符合實際的排查記錄表,記錄排查經過,必要附簡圖片、視頻;b)

排查記錄應及時歸檔,建立臺賬,見

A。5.6.5 排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a)

排查基本情況:包括引(調)水渠工程基本情況、排查范圍與內容、參加人員(簽名)及職務職稱以及時間、排查環境條件b)

排查結果分析:包括排查過程、方法和結果(文字記錄、圖表、影像資料等),引(調)水渠工程排查發現的防汛隱患及原因分析;c)

隱患處理建議:包括對排查工作的,發現的問題、隱患變化情況及處理意見。6 防汛隱患治理6.1 防汛隱患治理6.1.1 防汛隱患治理一般包括防汛隱患治理方案制定、報批、、等四個工作程序,對于量少、治理難度低的可簡化程序。6.1.2 對于的防汛隱患,應由運行管理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并應滿足

SL

210、SL

230、SL

的相關要求。6.1.3防汛隱患治理項目的實施與質制應符合下列規定:a)

對一般治理項目,運行管理單位可自行承擔,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對重大治理項目,應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承擔;b)

治理項目應充慮樞紐度與運行,確保工程和施;c)

治理項目施工前,應按照相關規范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和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應符合現行施工質量評定標準要求。6.2 防汛隱患治理復查與驗收6.2.1 防汛隱患治理完成后,防汛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單位應對效果進行復查。6.2.2 防汛隱患復查合格后,相關規定由防汛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單位或屬地主門驗收工作,驗收應滿足

SL

的相關要求。7 防汛隱患上報與核銷7.1.1 防汛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單位應對排查出的隱患按規定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防汛主門,上報內容應位置描述和隱患可能造成的,宜按附錄

H

進行上報。7.1.2 防汛隱患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防汛隱患排查治理按相關規定申請核銷。11DB11/T

附錄 A(資料性)水利工程防汛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表A.1給出水利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建立的臺賬。表

A.1

DB11/T

—附錄 B(資料性)河道(段)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表B.1

給河道(段)防汛隱患排查的記錄表。表B.1表B.1 河道(段)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DB11/T

—表B.2

給河道(段)專項防汛隱患排查的記錄表。表B.2表B.2 河道(段)專項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DB11/T

—附 錄C(資料性)堤防工程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表C.1

給提防工程防汛隱患排查的記錄表。表

C.1

堤防工程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DB11/T

—表

C.2

給防汛隱患排查的記錄表。表

C.2

堤防工程專項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

?

DB11/T

—表

C.3

給調查的記錄表。表

C.3堤防工程裂縫調查記錄表

DB11/T

—附錄D(資料性)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表

D.1

給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的記錄表。表D.1表D.1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記錄表DB11/T

—表

D.1

河工建筑物防汛隱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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