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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試卷一)核心備考題庫(含典型題、重點題)一、單選題傳統國際法上,解決國際爭端的強制性方法中,現代國際法可以采用的是、()A、 反報B、 平時封鎖C、 干涉D、 武力進攻答案:A解析:在傳統國際法上,戰爭、反報、報復、平時封鎖、干涉等都是解決國際爭端的合法方式。其中,反報是指一國針對另一國的某種不禮貌、不公平、不友好的行為以同樣或類似的行為作為還擊。平時封鎖,是指在和平時期以軍事力量阻止船舶進出另一國港口或領海,以迫使被封鎖國接受前者所提出的解決爭端條件的行為。干涉,是指一國對另一國事務專斷干預以強迫該國采取符合自己意愿或政策的行為。平時封鎖、干涉與武力進攻均使用威脅或武力,構成對另一國主權的侵犯,是現代國際法所禁止的。現代國際法確立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基本原則,使用戰爭或武力解決爭端是被禁止的。武力只能在符合《聯合國憲章》的條件下才能運用。所以,A項是可以的,其他三項均違反了現代國際法的不侵犯、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故A項正確。公安人員在對一起縱火案進行偵查時,認為需要進行偵查實驗,有權對偵查實驗行使批準權的是:()A、 該區法院院長B、 該區公安機關負責人C、 該區檢察院檢察長D、 該區司法局局長答案:B解析:【考點】偵查實驗。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33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或者蓋章。偵查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可見,B選項正確,ACD選項錯誤。張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該案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對此,人民檢察院的正確做法是()。A、 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做出無罪判決B、 由檢察委員會作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的決定C、 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D、 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答案:C解析:本題考核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權直接決定是否再審B、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時,可以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C、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發現生效裁判未經合法傳喚當事人而缺席判決的,應當裁定發回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審理D、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一律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答案:C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再審;(2)選項B: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3)選項D: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稻田公司向某市水利局申請在長江某地點采砂的許可,市水利局經初審上報某省水利廳。省水利廳簽署意見后,報送長江水利委員會。后來,長江委員會向稻田公司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稻田公司認為該許可證所定地點范圍遠小于申請的范圍,不服向水利部申請復議。水利部決定維持。稻田公司不服起訴。法院認定長江水利委員會頒發的許可證所依賴的事實不清,予以撤銷。當事人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水利部為第三人B、 某省水利廳為第三人C、 菜市水利局為第三人D、 法院也應對水利部決定作出判決答案:D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2款,復議維持的案件,原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故本案中長江委員會和水利部為共同被告,A項錯誤。根據該法第29條第1款,同被訴行政行為或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為第三人。本案中的市水利局、省水利廳,與被訴行政行為無關,也同案件審理結果無關,故B、C項錯誤。該法第79條規定:“復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并作出裁判。”本案是復議機關和原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故D項正確。關于法律職業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說法不能成立?()(2012年)A、 法律職業道德與其他職業道德相比,具有更強的公平正義象征和社會感召作用B、 法律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具有更強的約束性C、 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多以紀律規范形式體現,具有更強的操作性D、 法律職業道德通過嚴格程序實現,具有更強的外在強制性答案:D解析:法律職業道德對行為人的約束不像法律規范那樣具有較強的外在強制性,法律職業道德更多地強調的是道德約束,即主要來自于行為人內心的自律或是來自于外部的非強制性約束。據此,D選項說法不能成立,當選。但是,與其他道德相比,法律職業道德具有更強的公平正義象征和社會感召作用、約束性和操作性,A、B、C選項說法均成立。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 犯罪人多次實施盜竊,如實交代的犯罪數額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數額,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B、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C、 犯罪嫌疑人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D、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指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不包括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前科等情況答案:D解析:【考點】自首、立功的認定。詳解:根據《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多次實施同種罪行的,應當綜合考慮已交代的犯罪事實與未交代的犯罪事實的危害程度,決定是否認定為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雖然投案后沒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但如實交代的犯罪情節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節,或者如實交代的犯罪數額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數額,一般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因此A選項正確,不當選。該解釋第1條規定,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因此B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該解釋第1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釆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井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因此C選項情形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C選項正確,不選。該解釋第2條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外,還應包括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前科等情況。因此D選項錯誤,當選。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聯合國大會2006年通過決議,設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聯合國人權領域的大會附屬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B、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C、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D、 聯合國人權法院答案:C解析:2006年3月15B,第60屆聯合國大會決定設立共有47個席位的人權理事會,以取代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人權理事會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是聯大的下屬機構,聯大將在5年后對該理事會的地位進行審查。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于2006年6月16日廢除人權委員會。下列哪個說法是正確的?A、 甲盜竊乙的一本存折后,假冒乙的名義從銀行取出存折中的6萬元。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 甲盜竊了乙200克的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將海洛因轉賣給丙。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販賣毒品罪C、 甲盜竊了博物館的一件國家珍貴文物,以2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乙。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D、 甲盜竊了乙的一塊名表,以2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丙,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答案:B解析:不可罰的事后行為,是指當一種行為達到既遂之后,不法狀態仍繼續存在,由于這種不法狀態的持續已經被前罪的犯罪構成所評價,所以不予獨立處罰。盜竊他人財物之后,予以窩藏、轉移和銷售的行為就是典型,本犯實施以上行為不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是如果事后的銷贓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就需要數罪并罰了。本題中A、D選項都沒有侵犯新的法益,而B、C則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要數罪并罰。但C項應構成盜竊罪和倒賣文物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方式不包括()oA、 當場送達B、 依《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C、 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D、 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答案:C解析:知識點:送達行政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所以選項A、B、D屬于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不當選。甲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經其辯護人申請,公安機關同意對甲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辦理變更手續?()A、 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B、 報請原批準機關備案C、 自主決定并通知原批準機關D、 要求原批準機關撤銷逮捕決定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刑事強制措施的變更程序。《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由此可見,對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對其實施取保候審,無須再提請批準,只要通知即可。因而本題的正確選項為Co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患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A、 延期審理的判決B、 延期審理的裁定C、中止審理的判決D、中止審理的裁定答案:D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中止審理的情形。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2)被告人脫逃的;(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乙(15周歲)在鄉村公路駕駛機動車時過失將吳某撞成重傷。乙正要下車救人,坐在車上的甲(乙父)說:“別下車!前面來了許多村民,下車會有麻煩。”乙便駕車逃走,吳某因流血過多而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 對甲應按交通肇事罪的間接正犯論處C、 根據司法實踐,對甲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D、 根據刑法規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交通肇事罪。AC項,由于乙未達16周歲,因此其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甲可構成交通肇事罪。原因在于《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在乙駕車肇事之后,乘車人甲指使乙逃逸,致使被害人吳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即C項中提到的司法實踐)的規定,甲可成立交通肇事罪。故A項錯誤,C項正確。B項,間接正犯是指通過強制或者欺騙手段支配他人行為的人,行為人不必出現在犯罪現場,也不必參與共同實施,在幕后支配整個犯罪的實現。間接正犯實施的犯罪一般是故意犯,即故意地利用他人來犯罪,要求行為人事前或者事中就具有犯罪故意。但是,難以認定甲有操縱、利用乙犯罪的意思。因此,甲不能構成間接正犯。故B項錯誤。D項,根據刑法規定,甲、乙可以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乙撞到他人之后,負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義務,其能夠履行該義務,卻未履行該義務,且明知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可能發生何種危害社會的結果,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甲故意教唆乙不履行作為義務,二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故D項錯誤。孫某與馬某系鄰居,一日因瑣事發生爭吵引起眾人圍觀,孫某依靠身體優勢強迫馬某從其胯下鉆過將馬某羞辱了一番,馬某氣憤之下以侮辱罪將孫某告到法院。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孫某以誹謗罪提出反訴,聲稱馬某1個月前曾在鄰居中間散布謠言說他和某已婚婦女通奸,并提供了證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 法院應當將兩個訴訟合并審理B、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對兩罪都可以調解C、 在審理過程中馬某自愿撤訴,法院繼續審理反訴D、 由于馬某撤訴,法院考慮到鄰里關系,建議孫某撤訴,孫某不同意,遂裁定駁回起訴答案: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刑訴解釋》第277條第2款規定反訴的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作為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監督。其主要特征之一是()A、 行為的主體只能是享有行政監督檢查權的國家行政機關B、 行為的內容是下級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C、 行為的對象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D、 行為的性質是一種依職權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答案:D解析:知識點:行政監督的特征。行政監督的主要特征是:(1)行政監督的行為主體是享有行政監督檢查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行為的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3)行為的內容是相對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行政命令、決定的情況;(4)行為的性質是一種依職權的、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5)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和糾正行政相對方的違法行為,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管理目標的具體實現。下列對政府信息公開行為提起的訴訟,哪些可以不受理?A、 黃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開發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報,遭拒絕后向法院起訴B、 某公司認為工商局向李某公開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業秘密向法院起訴C、 村民申請鄉政府公開財政收支信息,因鄉政府拒絕公開向法院起訴D、 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請公開該市副市長的兼職情況,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請人資格為由拒絕公開,高某向法院起訴答案:A解析: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是一種新型的行政訴訟,雖屬于行政訴訟,但這類案件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中,雙方發生的情形之一是對是否屬于政府信息意見不一而訴至法院,是否屬于政府信息由法院作出裁判,即使是當事人所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亦是如此。本題中,副市長的兼職情況屬于政府信息,即使是否屬于政府信息存有爭議,也應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依據我國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下述關于人民檢察院拘留權的說法,正確的是:()A、 檢察院享有拘留的決定權和執行權B、 檢察院不享有拘留的決定權和執行權C、 檢察院享有與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利D、 檢察院有權做出拘留決定,但應由公安機關執行答案:D解析:【考點】拘留的決定機關與執行機關。詳解: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人民法院則無權決定作為刑事強制措施的拘留。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的拘留決定,應當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故D項正確。某甲因涉嫌搶劫被公安機關逮捕,經訊問,某甲交待了其伙同他人多次搶劫的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通過審核相關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某甲,認為本案符合公訴條件,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期間,隨案移送的相關證據經過法庭質證,都得到確認,然而,某甲推翻了其在公安機關及人民檢察院所做的有罪供述,辯稱無罪,請問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以下何種決定?0A、 如相關證據確實充分,則可判處某甲相應刑罰B、 由于某甲當庭否認其犯罪,與檢察院移交的被告人供述相矛盾,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C、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疑罪從無”的規定對本案被告人某甲做無罪宣土D、因為某甲前后供述不一致,應當調查清楚,因此決定對案件延期審理答案:A解析:【考點】證據的運用與證據的證明標準。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因此,在被告人某甲否認有罪而其他證據經過當庭質證能夠作為定案依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可見,A項正確。本案中,雖然某甲翻供,但其他證據確實,案件事實不存在疑點,因此不能適用“疑罪從無”,也不存在補充偵查和延期審理的需要,故本題選A項。某地發生一起持槍搶劫銀行案件,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經全部逃跑,下落不明。那么該公安機關應當何時立案?()A、 應當在抓獲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以后立案B、 應當在查清犯罪事實后立案C、 應當在抓獲全部犯罪嫌疑人以后立案D、 應當在對犯罪現場進行初步勘驗后立即立案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事立案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立案是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應當先立案后進行偵查,A、B、C三個選項都應當是在立案以后進行的工作,只有D選項才可以在立案之前實施。最高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范》規定:“裁判文書不得引用憲法……作為裁判依據,但其體現的原則和精神可以在說理部分予以闡述。”關于該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裁判文書中不得出現憲法條文B、 當事人不得援引憲法作為主張的依據C、 憲法對裁判文書不具有約束力D、 法院不得直接適用憲法對案件作出判決答案:D解析:裁判文書中可以出現憲法條文,以便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對該條體現的原則和精神進行闡述,故A項錯誤。憲法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是可以寫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因此當事人可以援引憲法作為主張的依據,故B項錯誤。我國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當然對裁判文書具有約束力,故C項錯誤。法院審理案件應當援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文作為依據,憲法條文不得直接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故D項正確。某甲因被某乙打傷而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不予追究,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自訴,下列有關法院的處理方式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A、 在審理過程中不能對該案進行調解B、 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裁定駁回C、 證據不充分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D、 自訴人撤訴后,因同一事實再次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答案:D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206條第1款和《刑訴解釋》第271條的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可以自訴,但該類案件不適用調解。只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自訴人撤訴后可以再次起訴,再次起訴后,人民法院仍然要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下述具體行政行為中,違反了合理行政原則的是哪一選項?()A、某村農民李某因宅基地問題與村支書爭吵,后又互相動起手來,該支書家人撥打了110報警,民警在處理該事件時,對李某有毆打行為B、 稅務局人員在對業主王某征稅時,發現王某有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行為,但情節不太嚴重,便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7條“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王罰款3500元C、 食品衛生防疫部門在對一冷飲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的冷飲個別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于是根據《食品安全法》“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該冷飲廠罰款5萬元D、 火車上一列車員對乘客楊某在車廂內抽煙的行為處以5元的罰款答案:C解析: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具體包括實體公平、實體公正、考慮相關因素和比例原則。本題中A項違反了合法行政原則,B、D項符合合理行政原則,C選項中盡管衛生防疫部門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在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幅度內,但冷飲廠只是個別衛生標準不符合規定,故而C項違反了合理行政原則。下列哪一行為構成故意犯罪?()A、 他人欲跳樓自殺,圍觀者大喊“怎么還不跳”,他人跳樓而亡B、 司機急于回家,行駛時聞紅燈,把馬路上的行人撞死C、 誤將熟睡的率生妻妹當成妻子,與其發生性關系D、 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裝作沒看見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故意犯罪。A項,首先,自殺者跳樓,因為其他人對此沒有支配力,屬于自我答責范疇,其他人不會因此承擔刑事責任。其次,基于共犯從屬性理論中的實行從屬性,實行者無罪,幫助者和教唆者也無罪。圍觀者的叫喊至多是促使自殺者堅定了自殺決意,起幫助作用。當自殺者不構成犯罪時,幫助其自殺的人當然無法成立犯罪(除非刑法將此種“幫助”行為實行行為化,獨立規定為犯罪),更不用說成立故意犯罪。故A項錯誤。B項,雖然交通肇事者違反交通規則往往是故意的,但是對危害后果的主觀認識被認為是過失。司機故意違規闖紅燈,但不是為了撞人(只是急于回家)。司機對于不小心撞死他人的結果,在主觀上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故B項錯誤。C項,強奸罪是故意犯罪,其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對方婦女不同意與其發生性關系而決意強行為之,即行為人要對對方婦女的“不同意”有明確的認識。如果行為人誤以為對方婦女同意,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即使對方婦女實際上不同意,行為人也因為沒有“強奸故意”而不成立犯罪。案例中行為人將享生妻妹當作是妻子,并沒有強奸妻妹的故意,而是一種事實認識錯誤。對于客觀上的強奸結果,行為人主觀方面是過失。故C項錯誤。D項,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故意犯罪。行為既包括主動邀請他人到自己居所吸食毒品(作為),也包括在知道他人于自己居所吸食毒品時,有阻止義務而故意不阻止(屬不作為犯。義務來源是行為人岀于對法益的危險發生領域的支配地位,對自己支配場所內的危險有阻止義務)。案例中的主人對于他人在自己居所吸食毒品有認識,有阻止義務,而假裝不知道的,成立不作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故D項正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款規定了下列哪一類法律現象的處理原則?()A、法律位階的沖突B、法律責任的免除C、法律價值的沖突D、法律責任的競合答案:D解析: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同時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又存在相互沖突的現象。法律責任競合,既可以發生在同一法律部門之內,也可以發生在不同法律部門之間。構成法律責任競合,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同一主體、一個行為、符合數個法律責任構成要件、數個法律責任之間相互沖突。《合同法》第122條規定的情形,因為具備法律責任競合的構成要件,屬于法律責任競合情形。故選項D應選。軍人田某經常對新兵說:“現在當兵沒有意思,將來轉業也不好安排工作,你們不如早點逃離部隊,下海掙錢。”戰士章某聽了田某的“說教”后,終于趁值夜班之機逃離部隊,致使部隊重要軍事行動無法完成。田某的行為構成:()A、 逃離部隊罪的共犯B、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C、 不構成犯罪D、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答案:D解析:【考點】逃離部隊罪與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詳解: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是指鼓動、唆使、慫恿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煽動,應該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鼓動、唆使、慫恿不特定軍人擅自離開部隊的行為。因此,本題中田某的行為構成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有關一審訴訟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 啟動刑事訴訟一審程序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B、 審判過程中,若因當事人申請回避致使審判不能進行,法庭可以延期審理C、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的3個月內宣判D、 中止審理的期間應計入辦案期限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一審程序。(1)當事人提起自訴,同樣可以啟動刑事訴訟一審程序。所以選項A錯誤。(2)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的2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3個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上一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所以選項C錯誤。(3)中止審理的期間一般不計入辦案期限。所以選項D錯誤。某省會城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某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規定,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該市某縣居民張某對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征收5萬元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服,向縣政府申請復議。縣政府復議維持。張某仍不服,可以如何尋求救濟?0A、 再向市政府申請復議B、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C、 再向市政府申請復議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任選其一D、 既不能申請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答案:B解析:【考點】人民陪審員。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所以ABC選項正確。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中明確規定要求身體健康,所以D選項不正確。下列不屬于對檢察官予以辭退的情形的是、()A、 曠工1年內累計達到32天的B、 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持續7天的C、 不履行檢察官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D、 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答案:B解析:《檢察官法》第43條規定了辭退檢察官的法定情形,第42條規定了檢察官辭職的情形,注意兩者都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法官法》第39-41條也做了相似的規定,宜綜合記憶。《檢察官法》第43條第4款規定: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故選項B錯誤。下列哪一選項體現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A、 法官親自收集證據B、 法官親自在法庭上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C、 法庭審理盡可能不中斷地進行D、 法庭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證據調查與辯論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直接言詞原則。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直接言詞原則包括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兩項原則,故B項體現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A項僅體現直接原則中的直接采證原則,不符合題意。C項體現的是集中審理原則。D項體現的是審判公開原則。乘坐乙國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國公民,在飛機進入丙國領空后實施劫機,被機組人員制服后交丙國警方羈押。甲、乙、丙三國均為1963年《東京公約》、1970年《海牙公約》及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劫機發生在丙國領空,僅丙國有管轄權B、 犯罪嫌疑人為甲國公民,甲國有管轄權C、 劫機發生在乙國航空器上,僅乙國有管轄權D、 本案涉及國際刑事犯罪,應由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家管轄權。ABC項,罪犯是甲國公民,因此甲國對本案有屬人管轄權;案發在丙國領土,丙國有屬地管轄權;被劫持飛機所屬乙國航空公司,因此乙國有保護性管轄權,AC表述太絕對,故B正確,AC錯誤。D項,國際刑事法院的對戰爭罪有管轄權,對劫機罪無管轄權,D錯誤。某縣人大閉會期間,趙某和錢某因工作變動,分別辭去縣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法院副院長孫某任代理院長,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某任代理檢察長。對此,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趙某的辭職請求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由縣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B、 錢某的辭職請求由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向該級人大常委會提出C、 孫某出任代理院長由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報縣人大批準D、 李某出任代理檢察長由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報上一級檢察院和人大常委會批準答案:A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7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辭職,由常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辭職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故A項正確。錢某的辭職請求由錢某自己向縣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即可,B項錯誤。根據該法第44條第9項,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據此,孫某出任代理院長由縣人作出的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故c項正確。歷史解釋,是指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這種方法要求解釋者要對歷史事實及其與現實情形的差異進行證成。該《解釋》是針對新的情況一賭博網站,不涉及歷史事實的比較,故D項錯誤。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下列哪種行為不符合上述條件,不構成合同詐騙罪?()A、 某甲未經盧某同意用盧某名義簽訂合同B、 某乙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為取得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以自己在審計事務所工作的同學楊某為自己出具的一份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C、 某丙在簽訂合同后,攜帶對方當事人給付的兩千元定金逃匿D、 某丁借用其他單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簽訂合同答案:D解析:【考點】合同詐騙罪。詳解:本題中選項A屬于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選項B屬于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的行為,選項C屬于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定金后逃匿的行為,這幾種行為均為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的法定表現形式。注意,D項中的借用行為和冒用行為的性質是不同的,借用可以構成民事上的連帶責任關系,但不屬于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八)》,下列關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定罪與量刑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可以作為一般累犯正確。D項,安理會是聯合國內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聯大法律委員會是聯大的內部法律服務部門,并不負責執行國際法院判決。所以D錯誤。39,下列關于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說法正確的是:A、 被告只能在一審期間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不能在二審期間改變具體行政行為B、 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經原告同意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準許C、 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予以撤銷D、 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在訴訟中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應裁定終止審理答案:A解析:《行訴解釋》第50條規定:“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被告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岀確認其違法的判決;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在訴訟中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因而A項表述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正確的;B項中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無須經原告同意申請撤訴,故B項是錯誤的;C項中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確認其違法的判決,而非予以撤銷,答案:D解析:知識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兩種情況: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下列關于行政許可設定權的說法錯誤的是()。A、 教育部制定的規章有權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B、 商務部制定的規章有權設定行政許可C、 上海市政府的規章有權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D、 國務院采用決定的方式對紡織品進出口實行配額限制答案:B解析:知識點:行政許可設定權。部門規章有權在上位法的許可范圍內對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所以選項A說法正確。部門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所以選項B說法錯誤。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所以選項C說法正確。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釆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所以選項D說法正確。上訴人甲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某市中級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對甲所犯盜竊罪和詐騙罪中盜竊罪判處的刑罰不當,一審判決兩罪的刑罰分別為4年和7年,合并執行10年,其中盜竊罪的準確量刑應為5年,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二審法院應如何作出決定?()A、直接改判盜竊罪刑罰為5年,合并執行11年B、直接改判盜竊罪刑罰為5年,但合并執行仍為10年C、 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D、 維持一審判決答案:D解析:【考點】上訴不加刑原則。詳解:《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25條有關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具體適用中第1款第3項規定: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關于法的規范作用,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陳法官依據訴訟法規定主動申請回避,體現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決王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體現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參加法律培訓后開始重視所經營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反映了法的保護自由價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謠言被罰款300元,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答案:D解析: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在這里,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A項“陳法官依據訴訟法規定主動申請回避”體現的應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項不選。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這里,行為的對象是他人。B項“法院判決王某行為構成盜竊罪”體現的應是法的評價作用,故B項不選。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又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對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預測作用,是指憑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C項“林某參加法律培訓后開始重視所經營企業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現了法的預測作用,故c項不選。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這里,強制作用的對象是違法者的行為。D項說法正確,應選。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oA、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B、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懲戒行為C、 中國政府驅逐某國使領館人員出境D、 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的行為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國家行為主要是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等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和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的國家機關宣布緊急狀態等行為。所以選項C、D為國家行為,選項A屬于一般的行政行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所以選項B錯誤。下列判斷錯誤的是、()A、 《大清民律草案》中總則、債、物權由松岡正義等人草擬B、 《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8月完成C、 《大清民律草案》中親屬、繼承由修訂法律館單獨起草D、 《大清民律草案》分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五編答案:C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仍然有人身權益受到威脅,所以成立誣告陷害罪。故C項正確。D項,15周歲的人雖然不會最終為盜竊罪承擔刑責,但是對其的誣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機關的刑事調查,影響被誣告者的人身權益,誣告行為成立誣告陷害罪。故D項錯誤。小李因毆打小馬受到公安局處罰,公安局鑒定小馬為輕微傷。小馬認為自己是重傷,以公安局對小李處罰過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在訴訟期間對小馬的傷勢重新鑒定,結論為輕傷。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 維持公安局對小李的原處罰決定B、 直接變更公安局對小李的處罰決定C、 中止審理此案,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刑事偵查機關D、 撤銷公安局處罰決定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訴訟的判決。參見《行政訴訟法》第66條第1款。下列有關行政復議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 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繳納一定的受理費B、 下級行政復議機關應及時將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報上級行政復議機關批準C、 行政復議期間的計算依照民事訴訟關于期間的規定D、 當事人對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不能再行提起行政復議答案:C解析:參見《行政復議法》第39條、第40條,《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9條、第59條。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關于地方政府監管權限和設立派出機關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協助設立在本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自己管理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工作,并且監督它們遵守和執行法律和政策B、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C、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D、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答案:D解析:考查派出機關的設立。我國現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甲欲殺丙,假意與乙商議去丙家“盜竊”,由乙在室外望風,乙照辦。甲進入丙家將丙殺害,出來后騙乙說未竊得財物。乙信以為真,悻然離去。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甲欺騙乙望風,構成間接正犯。間接正犯不影響對共同犯罪的認定,甲、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B、 乙企圖幫助甲實施盜竊行為,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對乙應以盜竊罪的幫助犯未遂論處C、 對甲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論處。兩人雖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構成共同犯罪D、 乙客觀上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但因其僅有盜竊故意,故應在盜竊罪法定刑的范圍內對其量刑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故意殺人罪、共同犯罪。間接正犯,是指行為人通過強制或欺騙來控制實施人從而實現對事件的控制。本案中,甲欺騙乙,隱瞞了自己的殺人故意,但并未支配產生錯誤認識的乙,并不成立間接正犯。故A項錯誤。由于甲并無盜竊故意,僅具有殺人故意,所以乙對甲無論盜竊或是故意殺人均不可能成立幫助犯。但是此案中,不管盜竊或是故意殺人均包含一個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在此行為上,甲、乙存在共同故意,且乙的望風行為提供了幫助力,所以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故C項正確,BD項錯誤。下列哪一情形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A、 國家工作人員甲,將公款借給其弟炒股B、 國家工作人員甲,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原工作過的國有企業使用C、 某縣工商局張甲,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公司使用D、 某國有公司總經理甲,擅自決定以本公司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國有事業單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該單位就業答案:C解析:根據司法解釋“歸個人使用”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選項A中,甲將公款借解析:本題考查不公開審判的案件范圍。《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所以A項認識錯誤,B項認識正確。不公開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到場。所以C項錯誤。無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判一律公開進行。所以D項認識錯誤。本題較全面考查不公開審理案件的規定。其中,A、D項考查的是常規重點;B項考查的是修改內容,1996年《刑事訴訟法》是“應當”,修改后改為“可以”;注意C項和《刑事訴訟法》第285條規定的區別。第285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根據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符合規定的是()。A、 甲行政機關為執行緊急任務,在夜間實施行政強制執行B、 乙行政機關為執行非緊急任務,在國慶節當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C、 丙行政機關采取停止對張某供水、供電的方式迫使其履行行政決定D、 丁行政機關為避免打草驚蛇,未予公告便強制拆除了違法設施答案:A解析:(1)選項AB: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2)選項C: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3)選項D: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丁行政機關既未公告,亦未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直接強制拆除,不符合規定。陳某欲制造火車出軌事故,破壞軌道時將螺栓砸飛,擊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陳某的行為被及時發現,未造成火車傾覆、毀壞事故。關于陳某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B、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C、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D、 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競合犯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破壞交通設施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犯。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結果加重犯指行為人實施了基本的破壞交通設施的行為,制造了公共交通隱患的危險結果,該危險結果進一步發展為現實的侵害結果。陳某砸鐵軌是破壞交通設施、制造公共危險的行為,成立破壞交通設施罪。由于沒有因為破壞交通設施的基本行為發展出更嚴重的結果,所以只成立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基本犯。陳某破壞鐵軌時不小心將附近幼童砸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屬想象競合,應擇一重罪處罰。故C項正確。[注意]陳某過失導致幼童死亡不是基本結果發展的加重結果,而是一行為數結果的情況。張某被判處管制,王某被判處拘役,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趙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下,對誰不得適用暫予監外執行?A、張某和王某關于搶奪行為,下列說法錯誤的一項是:A、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B、 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通過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C、 兩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搶奪數額雖然沒有達到較大的標準,也應按照搶奪罪定罪處罰D、 攜帶兇器搶奪的,應當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答案:C解析: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A項正確。按照此解釋的第6條規定,B項正確。按照《刑法》第267條第1款和上述解釋的第2條的規定,C項錯誤。按照《刑法》第267條第2款的規定,D項正確。法與執政黨政策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二者在下列哪個方面是相同的?()A、 實施方式B、 規范形式C、 社會目標D、 調整范圍答案:C解析:一般來說,現代國家是由政黨領導的。法律就是在執政黨領導下制定或認可的,是執政黨所代表的整個統治階級的意志。而政黨政策,是政黨為實現一定政治目標、完成一定任務而作的政治決策。二者在內容和實質方面存在聯系,包括階級本質、經濟基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社會目標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如都是為了維持和鞏固階級統治等。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意志屬性、規范形式、實施方式、調整范圍、穩定性、程序化程度。故只有c項表述為二者的相同之處,當選。根據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強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B、 行政強制往往具有強制性、違意志性、行政性以及法定性C、 行政強制是一種不具有可訴性的具體行政行為D、 行政強制執行可以由行政機關執行,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答案:C解析:選項C:行政強制是一種具有“可訴性”的具體行政行為。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1年)A、 甲將被害人衣服點燃,被害人跳河滅火而溺亡。甲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B、 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為救嬰兒沖入宅內被燒死。乙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C、 丙在高速路將被害人推下車,被害人被后面車輛軋死。丙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D、 丁毀壞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丁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答案:D解析: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該醫院的做法符合上述規定。價值位階,是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該醫院的做法體現了生命權優于患者或其家屬、關系人的同意權,符合價值位階原則,故應選A項。76.依據《憲法》和法律,下列選項中表述錯誤的是?()A、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B、 區公所是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C、 村民委員會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D、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答案:C解析:《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由此,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A、 李某申訴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法院決定重新審判后,應當停止原判決的執行B、 李某申訴期間和法院決定重新審判后,都應當停止原判決的執行C、 李某申訴期間和法院決定重新審判后,都不應當停止原判決的執行D、 李某申訴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法院決定重新審判后,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停止原判決的執行答案:D解析:《刑訴解釋》第382條規定: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法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終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本題中,選項C的干擾性極強,考生應注意甄別。79.某孤兒院為謀取單位福利,分兩次將38名孤兒交給國外從事孤兒收養的中介組織,共收取30余萬美元的“中介費”、“勞務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依法治國的要求?()A、 因《刑法》未將此行為規定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會影響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處B、 本案可追究孤兒院及其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以利于促進政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C、 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核準后,本案可作為單位拐賣兒童犯罪處理,以利于進一步發揮法律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A、 經濟制度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種經濟成分的相互關系及其憲法地位、國家發展經濟的基本方針、國家管理經濟的基本原則等內容B、 1993年憲法修正案規定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C、 自德國《魏瑪憲法》以來,經濟制度便成為現代憲法的重要內容之一D、 在我國,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答案:B解析:考查經濟制度與憲法的關系。B選項內容為是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規定。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當國內法與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時,應如何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A、 國際條約可以直接適用B、 在民商事范圍內,我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C、 應適用國內法的規定D、 由全國人大確定應適用何種法律答案:B解析:其最基本的法律依據在于《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蘇某和熊某毗鄰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樓頂為50只鴿子搭建了一座鴿舍。蘇某以養鴿行為嚴重影響居住環境為由,將熊某訴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鴿棚,賠禮B、 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有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做的部分調整方案C、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期問,委員會組成人員有30人以上聯名就可以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質詢案D、 上屆全國人大產生的委員會負責召集下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答案:C解析:考查全國人大常委會。C選項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委員會組成人員有10人以上聯名就可以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質詢案。我國的國家最高監督權由哪個機關行使?()A、 最高人民法院B、 最高人民檢察院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D、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答案:C解析: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最高監督權,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1)監督各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各種規章是否符合憲法的原則和條文的規定;(2)監督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的行為是否違反憲法,因此選C項。下列關于補充偵查的敘述哪個是正確的?A、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2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C、 人權具有階級性和歷史性D、 人權不是抽象的,不能超出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答案:B解析:人權是一個人基于自由生存、自由發展而享有的基本權利。資本主義宣稱人權是天賦的,但這并不符合事實。按照馬克思主義觀點,人權不是抽象的,不能超出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因此,人權具有階級性和歷史性。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完善立法體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A、 改進法律起草機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關部門組織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B、 完善立法協調溝通機制,對于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C、 完善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和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D、 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答案:A解析:《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故A項錯誤,應選。關于行政訴訟的案件的一般審理期限,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 第一審適用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第二審的審理期限為2個月B、 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1個月,第二審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C、第一審適用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第二審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D、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45日,第二審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答案:C解析:參見《行政訴訟法》第81條、第83條、第88條。下列哪一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A、 某公安局對毆打他人的張某作出拘留10日的處罰B、 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擬辦理工商登記的李某提供建議C、 林業和草原局責令砍伐林木的田某補種樹木50棵D、 某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患有傳染病的黃某強制隔離答案:B解析:考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定義和構成。選項ACD中的行為,分別是行政處罰、科以義務的處理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均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條件。選項B為行政指導,行政指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退伍軍人蔡某多次到省城上訪,以求解決本村土地被征收但未獲任何補償的問題。某縣公安局認定蔡某冒充軍人騙錢騙色,以其構成招搖撞騙為由對其繼續盤問達10日。接著又以蔡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將蔡某刑事拘留。在蔡某鄉親多方活動下,某市公安局認定某縣公安局違法,責令某縣公安局放人。蔡某被拘留25日后終于被釋放,向某縣公安局提岀賠償請求。某縣公安局拒絕賠償。于是蔡某請求法院處理。法院如何處理?()A、 按行政賠償案件立案受理B、 按刑事賠償案件立案受理C、 為方便蔡某,提高司法效率,可由蔡某任意選擇的程序立案受理司法過程離不開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下列關于法律推理和法律決定的證成的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A、 法律決定的內部證成只關注論證的邏輯是否嚴謹,對于結論所依賴的前提不做關注。法律決定的內部證成方式可以幫助發掘法律推理中的邏輯錯誤,即法律決定與賴以建立的邏輯前提之間的矛盾,從而強化法律結論的說服力B、 英美法系國家在司法活動中重點運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繹推理,大陸法系國家在司法活動中重點運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歸納推理C、 類比推理是生活中常見的一種推理方式,但是這種推理的確定性取決于法律人對案情重要性和相關性的判斷,故具有較高程度的不確定性。因此,類比推理不應當被作為得出法律決定的推理方法D、 設證推理是指先從所有能夠解釋事實的假設中有限選擇一個假設的推論,這種推理是一種效力很弱的推理。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中基本不運用設證推理答案:A解析:考查法律論證與法律推理。B選項錯誤,大陸法系國家在司法活動中重點運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演繹推理,英美法系國家在司法活動中重點運用的法律推理方式是歸納推理。C選項錯誤,類比推理可以被作為得出法律決定的推理方法,除了刑法有嚴格限制之外。D選項錯誤,設證推理雖然效力較弱,但卻是法律人在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推理方法。2000年6月,最高法院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部分裁判文書,在匯編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還可以為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參考,也是法律專家和學者開展法律教學和研究的寶貴素材。”對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A、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可以構成法的淵源之一B、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各級法院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屬于規范性法律文件C、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屬于司法解釋范疇答案:A解析:法的非正式淵源,僅具有法律說服力即可。既然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各級法院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故可成為我國法的非正式淵源之一,A項正確。最高法院的裁判文書是針對特定人之間發生的具體案件而作出的,不具有“規范性”,也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故B項“屬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錯誤,C項“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的表述錯誤。司法解釋應當具有普遍約束力,故D項表述也是錯誤的。下列有關法的移植的說法中,哪一項是錯誤的?()A、 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B、 法的移植只能移植外國的法律C、 法的移植要避免不加選擇地盲目移植D、 法的移植要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答案:B解析:考查法的移植。B選項錯誤,法的移植范圍除了外國的法律,還包括國際法律和慣例。解析:考查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核心的基層民主制度。彭某為某國有企業職工,其妻因做生意欠債很多,債主經常上門討債。彭某為幫妻子還債,在未與其他公司領導商量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以借為名,挪用公款6萬余元,超過3個月未還。關于彭某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挪用資金罪B、 挪用公款罪C、 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D、 貪污罪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根據《刑法》第384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程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以寫借條方式挪用單位公款,用于替家人清償債務,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應當認定為挪用公款罪。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時,稅務機關不可以行使的權力是()。A、 追繳稅款B、 加收滯納金C、 處以罰款D、 處以罰金答案:D119.《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刑法》第12條關于時間效力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13年)A、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的刑法條文,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B、 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勞動者報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轉移財產方式拒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Cx2011年4月30日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適用修正后的刑法條文D、2011年4月30日前扒竊財物數額未達到較大標準的,不得以盜竊罪論處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刑法的時間效力。A項,對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1997年刑法規定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則是對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兩次適用。很顯然此處“可以”重于“應當”,對行為人應該適用舊法(更有利)。故A項正確。B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此前同樣的行為并沒被規定為犯罪。但B項不涉及“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因為此罪的犯罪行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資”,由于犯罪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后,只能適用《刑法修正案(八)》處理此案。故B項正確。C項,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在此之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刑法修正案(八)》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在一般情況下規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幅度,高于一般故意傷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對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組織出賣人體器官行為,應該按照舊法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C項錯項錯誤。D項,丁和王某盜竊他人所得財物,屬于贓物,應返還被害人,且只需返還被害人的實際損失30萬。故D項錯誤。-手手機店老板甲提供摩托車,讓乙和丙配合去飛車搶奪手機,然后將搶來的手機在其店內銷售,乙、丙一共搶得手機30多部,共賣得贓款5萬多元。對此:()A、 甲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 乙、丙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幫助犯C、 三人僅構成搶奪罪的共同犯罪D、 三人都構成盜竊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應數罪并罰答案:C解析:【考點】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區別。詳解:由于甲教唆、幫助乙、丙二人搶奪手機,已構成搶奪罪的共同犯罪,而銷售贓物的行為屬于事后不可罰的行為,不再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0,李某和陸某二人持槍闖進某單位財務室,逼著財務室工作人員甲、乙打開保險柜,在李某二人往口袋里裝錢的時候,甲順手拿起修車扳手朝李某砸去,將其砸成重傷。陸某見勢不妙,胡亂開了幾槍就抓起口袋跑出房間,騎上摩托車往外逃竄。乙跟著開車追去,在追逐過程中將陸某撞倒,陸某因失血過多死亡。后李某也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關于甲、乙二人行為的性質的認定,正確的是:0A、 甲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乙的行為是防衛過當B、 甲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乙的行為屬于防衛不適時甲、乙兩家有仇。某晩,兩撥人在歌廳發生斗毆,甲、乙恰巧在場并各屬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傷甲小臂,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屬于正當防衛B、 屬于緊急避險C、 屬于防衛過當D、 屬于故意殺人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聚眾斗毆罪、正當防衛。相互斗毆中,由于雙方都有加害對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實施了侵害行為,所以雙方都欠缺防衛意識,即不存在為保護合法利益的防衛目的,不成立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92條第2款的規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甲、乙參與聚眾斗毆,甲在斗毆中殺死乙的,無論甲對乙的死亡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故D項正確,ABC項錯誤。下列行為不構成強迫交易罪的是:()A、 甲威脅乙購買其公司的產品,情節嚴重B、 甲強迫乙接受其按摩服務C、 甲威脅乙必須退出某投標活動,情節嚴重D、 甲見某股票行情見漲,威脅乙向其出售持有的該股票,情節嚴重答案:B解析:【考點】強迫交易罪。詳解:根據《刑法》第22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強買強賣商品的;(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因此ACD選項情形構成強迫交易罪,B選項不符合情節嚴重的要求,不構成該罪,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選項。甲、乙兩國是聯合國會員國。甲作出了接受聯合國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乙未作出接受聯合國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兩國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當事國,現對相鄰海域中某島嶼歸屬產生爭議。關于該爭議的處理,下列哪個選項是不正確的?A、 甲、乙可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B、 甲、乙可自愿選擇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或國際海洋法庭C、 甲可單方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D、 甲、乙可自行協商解決爭議答案:C解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中自愿管轄方式的規定,對任何爭端,聯合國法院可基于雙方的協議取得爭端的管轄權。因此,A正確。國際海洋法法庭對依《海洋法公約》向其提交的一切爭端的申請有管轄權,此處爭端涵蓋公約所包括的主題事項有關的爭議,如島嶼的爭端關涉《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可以共同提請其管轄。同時,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國際法院對海洋活動爭端的管轄,爭端當事國可以自愿選擇將海洋爭端交由哪個機構來審理。因此,B正確。聯合國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有三個方面:自愿管轄、協定管轄和任擇強制管轄,單方起訴不符合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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