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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利益,依據《—職業病防治法》、《放射

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制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規和防護知識培訓并取得

合格證明,向轄區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以后每一年必須接受

放射防護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2、醫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員定期到有資質的醫療單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3、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按照規定佩帶個人劑量計,每一個月至

少檢測一次,對于個人劑量高于劑量限值1/—時,必須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

采取相應措施。

4、醫院負責放射診療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職業健康監護

檔案、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和放射防護培訓檔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員在職業健康監護、個人劑量檢測、防護培訓中形成的檔

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員證》由醫院統一保管,終身保存。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

復印本人的檔案,醫院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復印件上簽章。

放射事故預防措施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

法》,切實保障放射工作者身體安全,預防職業病危害的發生,特制定本措施:

1、認真—本單位放射工作人員接受放射防—規及專業技術的知識學習

和培訓。

2、在醫院放射防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落實放射防護人員的

防護措施。

3、督促相關科并檢查落實放射性防護管理規章制度。

4、定期對放射工作場所及其周圍環境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和檢查,如有不

符合規定及時整改。

5、對放射工作場所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志要時時提示受檢人員注意。

6、對使用場所相適應的防護設施、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品,適時進行輻射

水平檢測。

7、放射診療工作放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嚴格控制受照

劑量,并作好對患者和受檢者的放射防護宣傳。

8、每年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健康體檢,并做好健康檔案。

放射診療質量保證方案

放射診斷是以影像為基礎,若圖象質量不高或者存在某些缺陷,不僅影響

正確結果的診斷,還可能造成誤診。為了獲得良好優質的—光片,加強放射科

_一診斷的質量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制定本方案。

1、在醫院質量保證、控制—的領導下進行職責分工。

2、放射工作人員要參加由院方—的防護培訓,上崗后要持上崗證。要養

成崗位自學,互相提問的好習慣,以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3、每周對影像質量進行分析,根據標準評價各類圖像質量,對丙級片及

廢片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嚴格控制廢片率。

4、每季度定期—對各類設備保養、維護,每年對各類一線設備的穩定

性、狀態檢測,對不符合要求,進行校正。認真執行機房的各項制度。

5、嚴格—線檢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的操作規程,并做好相關操作的記錄

簽名,明確職責,保證檢查、診斷質量。

6、做好以上各類的記錄,發現問題,逐級上報。

7、本方案適用于本單位影像質量保證,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___年___月一日

―射線機操作規程

1、了解機器的性能、規格、特點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項,熟悉機器

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規格表。

2、嚴格遵守操作規則,正確熟練地操作,以保證機器使用安全。

3、在使用前,必須先調整電源電壓,使電源電壓表指針達到規定的指示

范圍。外界電壓不可超過額定電壓的士__%,頻率波支、動范圍不可超過±lhz。

4、在曝光過程中,不可以臨時調節各種技術按鈕,以免損壞機器。

5、在使用過程中,注意控制臺各儀表指示數值,注意傾聽電器部件工作

時的聲音,若有異常,及時關機。

6、在使用過程中,嚴防機件強烈震動,移動部件時,注意空間是否有障

礙物;移動式一線機移動前應將一線管及各種旋鈕固定。

7、一線機如停機時間較長,需將球管預熱后方可投入使用。

受檢者防護告知

—射線檢查是現代主要醫學診斷方法之一,但如果使用不當會對人體產生

有害影響。合理使用,可以將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受—射線檢者注意下列事

項:

一、電離輻射(—射線)對人體有害,正確合理使用—射線照射,有利

于疾病診斷,接受過量照射有損健康,請不要隨意向醫師提出—射線檢查的要

求;

二、受檢者應按照醫生囑咐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候診,不要隨意走動,更

不可在—射線機房門口逗留張望;

三、孕婦受—射線照射,可能影響胎兒發育,如您發現自己已經懷孕或育

齡婦女,請務必事先告訴醫師;—射線不能作為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

檢查項目,特殊情況下需要接受—射線檢查的必須合理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我院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

員。

二、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周歲。

2.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3.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三、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醫教部負責向省衛生廳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

作人員證》。

四、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

訓時間不少于一天。

2.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不超過一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

天。

3.醫教部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訓

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4.醫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員參加省衛生監督局的統一培訓和考核,并將每次

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五、人劑量監測管理:

1.個人劑量監測同期一般為一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監測,并將監測

結果通知個人。

2.醫院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3.放射工作人員可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4.醫院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六、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正確佩載個人劑量計。

七、職業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

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隔不應超過一

20

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3.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醫院應當對其行離前的職業健康檢

查。

4.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醫院應當及時—

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5.醫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員在省疾控中心統一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醫院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檢查

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

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7.醫院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性內照射的

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8.醫院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

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②歷次職業

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③職業性放射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

料。

9.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醫院承擔本院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

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

八、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統一規定的

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周。從事放射工作滿—年

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醫院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由院輻射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各科室負責

對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的規定進行管理,醫教部負責對個人劑量監測

的管理,保健辦負責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的管理。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

第一條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

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

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第二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上崗后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

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必要時可增加臨時性檢查。

第三條放射工作人員脫離放射工作崗位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

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四條對參加應急處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放射工作單位

應當及時—健康檢查或者醫療救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第五條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

查機構)應當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體檢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職業健

康檢查報告送達放射工作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當

客觀、真實,并對職業健康檢查報告負責。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導致健康損害的,應當

通知放射工作單位,并及時告知放射工作人員本人。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病人應當通知放射工作人員

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單位,并按規定向放射工作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八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日內,如實告知放

射工作人員,并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

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隨訪觀察的放射工作人

員,應當及時予以安排。

第九條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婦女參與應急處理和有可能造成職業

性內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婦女在其哺乳期間應當避免接受職業性內照射。

第十條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并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

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

(-)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

(三)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料。

第十一條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

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第十二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

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

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

2?一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

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查體對象

新從事放射工作、已經從事放射工作和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

貝。

二、健康檢查機構和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機構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

查的醫療機構承擔。

檢查項目按國家《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辦法》規定的《放射工作人員職

業健康檢查項目》進行。復查時根據需要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執行。

三、健康檢查管理

(一)就業前健康檢查就業前查體是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重要部分,

是全部醫學檢查的基礎資料,其檢查結果可為后期檢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對比和

參考。

對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書面培訓、從業申請,

送至設備處,由設備處統一安排、及時—新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的

職業健康檢查;對沒有接受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人員,暫不能從事與放射有關的工

作;經檢查,對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的人員,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崗后健康檢查

1.對上崗后的放射工作人員,當在相應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一年所接受的

照射很少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限值的但有可能超過_%(乙種工作條

件)時,每r一年——次職業健康檢查。當工作人員在相應工作條件下連續

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限值的(甲種工作條件)時,

每年應進行全面醫學檢查一次。

2.查體中發現結果異常者,及時安排復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放射

工作人員,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3.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狀況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

康損害的放射工作人員,及時調離原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對具有專門技術、經驗豐富的放射學專家或技術人員,其健康情況有不

符合健康標準者,應慎重、仔細的權衡對社會和個人的利弊決定是否限制或停

止其放射工作。

(三)離崗前健康檢查

對調離放射工作崗位的放射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__其職業健康檢查。

(四)應急和事故照射人員的健康檢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現卡源、射線裝置失靈等事故照射時,對參加應急處

理的人員或事故照射的人員,應及時一搶救和進行健康檢查,對需要進行醫學

觀察的,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檢查項目和頻度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五)健康檢查結果處理

健康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本人

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終生保存。

(六)特殊人員的健康管理

1.未滿一歲,不宜在甲種工作條件下工作,16~_歲允許接受為培訓而

安排的乙種工作條件下的照射。對確診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員已從事放射工作的

孕婦、授乳婦不應在甲種工作條件下工作,妊娠六個月內不應接觸射線。以前接

受過一倍于年劑量限制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不應再接受事先計劃的特殊照射。

2.身患嚴重的呼吸、循環、消化、造血、神經和精神、內分泌、免疫系統

疾患者;身患嚴重皮膚病、視聽障礙者;身患惡性腫瘤和妨礙工作的復發性良

性腫瘤;手術后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復的放射性或其他職業疾病者,

應由授權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根據疾病的過程、性質,確定該工作人員是否適合

繼續從事放射工作。(具體疾病以gbz98——為準)

3.對疑似職業性放射病病人,應及時安排其進行職業性放射病診斷或者醫

學觀察;疑似職業性放射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院方承擔。

四、保健

(-)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補貼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臨時調

離放射作業崗位者,可繼續享受保健津貼,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正式調離放射

作業者,可繼續享受保健津貼一個月。

(二)根據工作場所類別和從事放射工作時間長短,在國家規定的其他休

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_周。對從事放射作業滿—年的

在崗人員、依據劑量監測記錄及健康查體結果需要休假、療養者,可利用休假時

間安排2~—周的健康療養。由健康查體單位提出建議,設備處書面通知人事處、

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時間、薪酬等按國家相關法令執行。

(三)放射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按國家的(范本)有關規定執行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在我院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

員。

二、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一周歲:

(2)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3)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

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

三、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醫教部負責向省衛生廳為其申請辦理《放射工

作人員證》。

四、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

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

(2)放射工作人員兩次培訓的時間不超過—年,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

天。

(3)醫教部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當包括每次培

訓的課程名稱、培訓時間、考試或考核成績等資料。

(4)醫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員參加省衛生監督局的統一培訓和考核,

并將每次培訓的情況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五、人劑量監測管理

(1)個人劑量監測同期一般為一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

標準執行,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監測,并將監測結果通知個人。

(2)醫院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3)放射工作人員可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4)醫院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六、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正確佩載個人劑量計;

(2)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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