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外推式應急窗》_第1頁
《客車外推式應急窗》_第2頁
《客車外推式應急窗》_第3頁
《客車外推式應急窗》_第4頁
《客車外推式應急窗》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QC/T1030—202X客車外推式應急窗本文件規定了客車外推式應急窗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文件適用于M2類和M3類客車的外推式應急窗。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9656機動車玻璃安全技術規范GB/T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30678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GB38262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QC/T476客車防雨密封性限值及試驗方法QC/T484汽車油漆涂層QC/T625汽車用涂鍍層和化學處理層QC/T639汽車用橡膠密封條QC/T641汽車用塑料密封條3術語和定義GB/T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外推式應急窗push-outemergencywindow向車外開啟、提供乘員應急出口的車窗。3.2鄰近座椅adjacentseat安裝于外推式應急窗鄰近處的座椅。注:座椅(含乘客腳部空間)與外推式應急窗水平距離小于或等于254mm,如圖1所示位置的座椅規定為鄰近2QC/T1030—202X單位為毫米圖1鄰近座椅示意圖3.3低施力區low-forceaccessregion車內乘員不方便操作外推式應急窗解鎖手柄的區域。3.4高施力區high-forceaccessregion車內乘員方便操作外推式應急窗解鎖手柄的區域。3.5鎖止機構lockingmechanism保持應急窗活動部分在關閉位置并可以開啟(或操作)的部件。4一般要求4.1外推式應急窗零件要求4.1.1外推式應急窗開啟方式分為手動開啟和動力開啟兩種方式。4.1.2外露表面應光滑平順,無劃痕、裂紋、碰傷、凸起等影響使用的缺陷。車內乘員可能觸及的部件、構件均不應有任何可能致人受傷的尖銳凸起物(如尖角、銳邊等)。4.1.3外推式應急窗應使用厚度小于或等于5mm的鋼化玻璃或每層厚度不超過5mm的中空鋼化玻璃,玻璃的性能應符合GB9656的要求。4.1.4外推式應急窗玻璃可見光透射比應大于或等于50%,除必要的標識外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4.1.5外推式應急窗電器線束應采用耐溫大于或等于100℃的阻燃電線。3QC/T1030—202X4.2外推式應急窗裝車要求4.2.1外推式應急窗下邊緣距下方地板平面(不算任何局部改變,如車輪或傳動裝置等引起的局部變形)的高度應在650mm~1200mm之間。若側窗洞口距地板650mm~700mm高度處有防護裝置以防乘客墜落窗外,則允許其底邊距地板大于或等于500mm。4.2.2外推式應急窗向外打開時,不應整個從客車上分離,且不應對車外人員構成危險,并應有效地防止誤操作。4.2.3外推式應急窗應具有支撐裝置,能保持其充分開啟,并保證車內乘員撤出暢通。4.2.4標志和標識應符合GB30678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a)外推式應急窗在乘員可見處應設有“應急出口”字樣安全提示標志,字體高度應大于或等于40mm。安全提示標志推薦樣式見附錄C中C.1;b)外推式應急窗在開啟裝置處應設有操作說明標識,標識應采用紅底白字或白底紅字,應采用簡圖示意并注明其操作方法,字體高度應大于或等于10mm,清晰易懂,且距離開啟裝置的位置應小于或等于160mm。操作說明標識推薦樣式見附錄C中C.2;c)外推式應急窗在玻璃上方中部或右角標記有直徑不小于50mm的圓心擊破點標志。擊破點標志推薦樣式見附錄C中C.3。4.2.5能從車外鎖住的外推式應急窗,在不借用任何工具的情況下,應能從車內手動打開,且不應從車內鎖止。4.2.6外推式應急窗鄰近處應提供一個應急錘以方便地擊碎玻璃,應急錘取下時應能通過聲覺信號實現報警。4.2.7外推式應急窗應安裝聲覺或視覺信號報警裝置,該裝置應由鎖止機構的運動來啟動。當任意一個外推式應急窗未完全關閉時,客車的點火開關一旦處于電源開通位置,駕駛人座位處和應急出口周圍區域應有連續的聲覺或視覺報警信號。5性能要求5.1通過性5.1.1外推式應急窗所能提供的出口,根據其安裝位置分為如下狀態:a)安裝于客車側圍:其面積大于或等于(4.0×105)mm2,此面積可內接一個500mm×700mm的矩形;b)安裝于客車后圍:其面積大于或等于(4.0×105)mm2,此面積可內接一個350mm×1550mm、四角曲率半徑小于或等于250mm的矩形;c)有4.2.1提及的防護裝置時,其防護裝置上方的洞口面積不小于a)、b)中規定的最小尺寸。5.1.2使用符合規定的解鎖力操作開啟鎖止機構后,外推式應急窗應能打開至相應位置,其開口應符合6.1開啟通過性的試驗要求。5.2結構保持性外推式應急窗按6.2試驗方法進行試驗,6.2.2.2規定的測試球不應通過窗玻璃及其周邊的窗框、窗框和其周圍連接結構的間隙。5.3開啟操作性5.3.1手動開啟結構的操作性要求4QC/T1030—202X5.3.1.1客車動力系統啟動或關閉時,外推式應急窗應均能由單個乘員從乘客區手動將開啟鎖止機構打開,開啟鎖止機構的操作不應使用遙控裝置或工具。5.3.1.2每個外推式應急窗的開啟鎖止機構不超過兩個,其開啟操作性應符合以下規定:a)如果只有一個開啟鎖止機構,應確保分兩步操作才能開啟(含開啟保護罩);b)如果有兩個開啟鎖止機構,應保證每個開啟鎖止機構只需操作一次,且兩個開啟鎖止機構不能被同時操作。5.3.1.3操作開啟鎖止機構時至少一次用力的方向與開啟外推式應急窗的初始動作的方向不同,相差5.3.1.4外推式應急窗的解鎖動作只能為旋轉或直線運動。當外推式應急窗的開啟操作手柄處于低施力區時,解鎖力應小于或等于90N;當其處于高施力區時,專用校車的解鎖力應小于或等于178N,其他客車解鎖力應小于或等于272N。5.3.2動力開啟結構的操作性要求5.3.2.1每個外推式應急窗配置獨立的動力執行元件及連桿機構,動力執行元件按動力源不同分為氣動和電動兩類,通過動力源控制實現啟閉動作。5.3.2.2外推式應急窗應配置一鍵開啟按鈕方式集中控制啟閉,一鍵開啟按鈕觸發后,客車的所有外推式應急窗應自動開啟,完全開啟時間小于或等于8s。5.3.2.3外推式應急窗應具備手動方式應急啟閉功能。手動啟閉的應急裝置應距車內地板面650mm~2100mm,且距該窗框小于或等于300mm,便于乘員操作。如開啟單個應急窗需手動操作不同解鎖裝置,各解鎖裝置之間的間距應小于或等于150mm。5.3.2.4一鍵開啟按鈕應設置在方便駕駛人觀察和操作的位置,啟動按鈕應配置防止誤操作的保護罩及操作指示標識;在客車車速大于5km/h時,一鍵開啟按鈕不應執行開啟動作。5.4耐振動性能外推式應急窗按6.4進行試驗后,仍可滿足5.1、5.2、5.3的性能要求,且開啟應無卡滯情況發生。動力控制的外推式應急窗,仍能采用手動方式打開。5.5耐久性能外推式應急窗的耐久性能,連續啟閉應不少于2000次(如果外推式應急窗為動力開啟結構,手動開啟和動力開啟均應滿足連續啟閉不少于2000次),按6.5試驗后仍可滿足5.1、5.2、5.3的性能要求,且開啟應無卡滯情況發生。動力控制的外推式應急窗,仍能采用手動方式打開。5.6耐高低溫性能外推式應急窗在溫度為-40℃~85℃時應能正常使用。按6.6進行試驗后,仍可滿足5.1、5.2、5.3、5.7的性能要求,啟閉應無卡滯及零件失效等情況發生。5.7防雨密封性外推式應急窗關閉時應具有良好密封性。按6.7進行試驗后,不應出現滴漏和滲漏現象。5.8密封膠條性能外推式應急窗的密封膠條,橡膠密封膠條性能應符合QC/T639的規定,塑料密封膠條的性能應符合QC/T641的規定。5QC/T1030—202X5.9阻燃性能外推式應急窗的非金屬材料類零部件(如塑料把手、把手罩、密封膠條或其它外露在車內的零部件)阻燃性能應符合GB38262的規定。5.10防腐性能外推式應急窗的涂層應完好、均勻、無氣泡、無堆積。涂鍍層及化學處理層應符合QC/T625的規定,油漆涂層應符合QC/T484的規定。6試驗方法6.1通過性試驗6.1.1出口通過性試驗6.1.1.1試驗條件外推式應急窗應按實車狀態安裝在試驗臺架或整車上。如安裝于整車上,客車應停放在水平地面上并保持車身水平。6.1.1.2試驗設備精度為1mm的卷尺。6.1.1.3出口通過性測試外推式應急窗處于關閉鎖止狀態,用卷尺量取窗框的內控尺寸:將內控的長、寬尺寸相乘后的數據與5.1.1所規定的出口面積進行比較;將內控的長、寬尺寸與5.1.1所規定的尺寸進行比較。6.1.2開啟通過性試驗6.1.2.1試驗條件外推式應急窗應按實車狀態安裝在試驗臺架或整車上。如安裝于整車上,客車應停放在水平地面上并保持車身水平。6.1.2.2試驗設備外推式應急窗開啟通過性試驗設備如下:a)側圍量規:400mm×600mm、圓角半徑200mm的薄板;b)后圍量規:1400mm×350mm、圓角半徑175mm的薄板。6.1.2.3開啟通過性測試6.1.2.3.1外推式應急窗安裝于側圍的開啟通過性測試,按圖2所示,在外推式應急窗開啟狀態下,其開口應能滿足量規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量規應始終保持長邊垂直于開啟狀態應急窗框下沿型材面,且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客車撤出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向保持垂直。6QC/T1030—202X圖2側圍開啟通過性示意圖6.1.2.3.2外推式應急窗安裝于后圍的開啟通過性測試,按圖3所示,在外推式應急窗開啟狀態下,其開口應能滿足量規從通道經應急窗移到車外。量規應始終保持短邊垂直于開啟狀態應急窗框下沿型材面,且運動方向應與乘客從客車撤出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應與運動方向保持垂直。圖3后圍開啟通過性示意圖7QC/T1030—202X6.2結構保持性試驗6.2.1試驗條件6.2.1.1外推式應急窗應按實車狀態安裝在試驗臺架或整車上,如安裝于整車,客車應停放在水平地面上并保持車身水平。6.2.1.2外推式應急窗按正常操作的狀態進行安裝、關閉和鎖緊。6.2.1.3座椅、扶手和靠近車窗的內部物體應按正常使用的狀態進行安裝,且可調座椅靠背應處于豎直位置。6.2.2試驗設備6.2.2.1頭部模型按圖4所示組裝頭部模型。圖4頭部模型6.2.2.2測試球8QC/T1030—202X制作直徑為100mm的球體。在球體上安裝把手,球體和把手的總質量應低于2.35kg。6.2.2.3測試設備及精度測試設備及精度按附錄B中的表B.1進行。6.2.3外推式應急窗的保持性測試6.2.3.1試驗要求如果保持性測試的外推式應急窗是雙窗結構,每一扇窗格應分別測試,如果雙窗部件中的一個窗格未通過測試,整個窗戶部件將未通過測試。6.2.3.2外推式應急窗的保持性試驗步驟保持性測試試驗步驟如下:a)記錄外推式應急窗的型式(單窗或雙窗),將結果記錄在附錄B中的表B.2中。b)測量窗玻璃安裝處的內空尺寸,并將每一窗格的數據記錄在附錄B中的表B.2中。c)檢查外推式應急窗的開啟鎖止機構和支撐裝置是否正常。關閉并鎖上測試的窗戶,重復檢查鎖止位置是否正確。d)調節負載輸入裝置的位置,使頭部模型和待測試窗玻璃中心的位置對齊,以便將頭部模型向外垂直于未受干擾的窗玻璃內表面推出,并輕輕接觸未受干擾的窗玻璃內表面。e)將校準的測力傳感器和位移測量裝置連接到電源、信號調節和記錄系統上。設定負載輸入裝置的加載力斜率,使頭部模型獲得額定的(51±0.51)mm/min位移率,并設定負載輸入裝置的輸出力達到5300N時停止加載。f)計算加載狀態,與頭部模型接觸的玻璃中心點的最大行程D:D=2.52/L…………(1)D——窗玻璃中心點的最大位移,單位為毫L——通過整個窗玻璃的中心測得的水平g)接通電源,記錄器和繪圖儀,開始測試。連續施加動力,頭部模型獲得額定的(51±0.51)mm/min位移率,直至達到下述3個限制條件之一為止:2)出現窗玻璃破碎,或者在負載接觸區及周邊的2點或更多點上,出現至少達到玻璃厚度80%的裂縫;3)窗玻璃中心點達到最大位移D。h)嘗試讓直徑為100mm的測試球在不超過23N的力的作用下完全通過開口,連續檢查結構上大開口的形成狀況。i)測試結束,并用照片等記錄結果。)~6.3開啟操作性試驗6.3.1外推式應急窗的解鎖力測試外推式應急窗的解鎖力測試步驟如下:9QC/T1030—202Xa)確定外推式應急窗解鎖把手所處的施力區域(高施力區或低施力區);b)為每一扇外推式應急窗標記鎖止機構編號(1或2按照圖A.1及圖A.8所示,確定每一個開啟鎖止機構是否位于“低施力區”或“高施力區”通道區。將結果記錄在附錄B中的表B.3。c)操作每一個開啟鎖止機構2~3次。對于具有2個開啟鎖止機構的出口,確定是否需要在每一個開啟鎖止機構上施加力以釋放出口。確定操作每一個開啟鎖止機構所需的運動(旋轉運動,或不垂直于未受干擾出口面的直線運動,或垂直于未受干擾出口面的直線運動)。根據其所處的通道區位置,確認釋放每一個出口的運動是否與釋放出口所需的運動相符。將結果記錄在附錄B中的表B.3。6.3.2釋放出口的解鎖力測試釋放出口的解鎖力測試步驟如下:a)將力測量裝置連接至開啟鎖止機構的手柄、控制桿、旋鈕等。測量在釋放開啟鎖止機構達到出口釋放或解鎖點的整個運動過程出現的峰值力。將結果記錄在附錄B中的表B.3。b)將力測試重復3次,并對測得的峰值力求平均。確定平均峰值力是否超出了5.3.1.4要求的最大力。將結果記錄在附錄B中的表B.3。6.4耐振動性試驗6.4.1試驗條件將處于關閉鎖止狀態的外推式應急窗模擬實車狀態安裝在試驗臺架上,對于動力開啟結構的外推式應急窗需按實車運行狀態保持動力源。6.4.2試驗設備振動試驗臺。6.4.3耐振動性測試按表1給出的參數進行振動試驗。表1掃頻振動試驗要求14226.5耐久性試驗6.5.1試驗條件QC/T1030—202X將外推式應急窗模擬實車狀態安裝到試驗臺架上。6.5.2試驗設備啟閉試驗設備。6.5.3耐久性測試外推式應急窗處于關閉鎖止狀態,按以下步驟為一個耐久循環(可不連續運行試驗a)外推式應急窗解鎖(防護罩處于常開狀態);b)外推式應急窗打開(開至符合通過性尺寸);c)外推式應急窗關閉;d)外推式應急窗上鎖。6.6耐高低溫測試在溫度(-40±2)℃的低溫環境和溫度(85±2)℃的高溫環境中分別放置24h,恢復常溫后外推式應急窗應能正常使用。6.7防雨密封性試驗在實車狀態并處于關閉狀態下,按QC/T476的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6.8密封膠條性能試驗橡膠密封膠條試驗按QC/T639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塑料密封膠條試驗按QC/T64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6.9阻燃特性試驗非金屬材料的燃燒特性試驗按GB3826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6.10防腐性能試驗涂鍍層和化學處理層的試驗按QC/T625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油漆涂層的試驗按QC/T484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7檢驗規則7.1出廠檢驗7.1.1每個產品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證明質量合格的文件。7.1.2出廠檢驗項目為4.1、5.1、5.2及5.3。7.2型式檢驗7.2.1凡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新產品鑒定前;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而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不少于一次;QC/T1030—202Xd)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7.2.2型式檢驗的數量為3套。7.2.3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文件技術要求的全部內容。8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8.1標志在產品明顯部位應注明產品標志:制造廠名或商標、產品型號或標記。8.2包裝8.2.1產品包裝箱外部的文字、標記應符合GB/T191的規定,應包括以下內容:a)制造廠名稱、產品名稱、型號、數量、質量和收貨單位等;b)小心輕放、疊層數規定、防潮、易碎品等字樣標識。8.2.2隨同產品包裝提供的技術文件應有:a)裝箱單;b)產品檢驗出廠合格證;c)產品使用說明書。8.3運輸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放,防止碰撞、雨淋。8.4儲存產品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有害氣體的倉庫內,不應與易造成腐蝕的化學物品一同存放。QC/T1030—202X(資料性)特殊要求標準用圖A.1無鄰近座椅的側面應急出口的低施力區見圖A.1。圖A.1無鄰近座椅的側面應急出口的低施力區A.2無鄰近座椅的側面應急出口的高施力區見圖A.2。QC/T1030—202X圖A.2無鄰近座椅的側面應急出口的高施力區A.3具有鄰近座椅的側圍應急出口的低施力區見圖A.3。a)平行于座椅靠背的視圖b)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