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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緒論第一節法醫學概述

一、法醫學的定義法醫學(forensic,legalmedicine)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化學及其自然科學理論技術研究并解決法律實踐中有關醫學問題一門

醫學科學

案例一:

某女,28歲。蘇州某大醫院有名望的某醫生的女兒,被醫學研究生畢業的邱小強利用而結婚。婚后兩年中,表面上生活很甜蜜,實際上,邱利用妻子對他的信任和依賴,在給妻子喝的咖啡或茶水中,每次都加入了氯胺酮,造成心臟慢性損害,并被認為患有心臟病并致死。該女的父親某醫生心中生疑,向警方報案并要求尸解。尸解:心臟纖維化,無冠狀動脈硬化

血液毒物分析,含有多量麻醉劑案例二:

王某,男,32歲。當晚7時駕駛摩托車不慎撞倒女青年張某,王本人也從車上摔下來,王的面部及左側上下肢均有擦傷。王某見張某倒地呻吟,便將張某送醫院治療。張傷勢輕微,醫生僅作一般處理。8時許,張某的許多親屬聞訊趕來醫院,對王某拳打腳踢后揚長而去。9時許,王某的家人發現其昏倒在醫院的小路邊,遂將他送入醫院急癥室。11時,形剖腹探察術。術中見:腹腔內大量積血約2000毫升,脾臟破裂成6快,胃脾韌帶撕脫,胃漿肌層撕裂并出血,左腎挫傷。參照《人體傷害鑒定標準》第六十八條,王某的損傷程度是重傷。

二、法醫學與醫學1.法醫學是一門應用醫學

基礎醫學(普通基礎、醫學基礎)醫學應用醫學(臨床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軍事醫學、航天醫學、運動醫學等特種醫學)2.法醫學的研究需要醫學、生物學、物理學和化學等自然科學知識例如:應用遺傳學——親權鑒定應用人類學和解剖學——鑒別個體(種族性別、年齡、身高等)應用病理學——檢查尸體,推定死因應用生物化學、血清學和免疫學——檢驗斑痕應用毒理學和分析化學——鑒定中毒

3.法醫學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例如:研究尸體——分析死因(發現尸體后必須解決三個問題:

死者身份、死亡時間、致死原因)研究損傷(活體)——成因、性質、形態特征、程度等

4.法醫學的發展有助于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三、法醫學的分支學科

(一).法醫病理學(forensicpathology)——研究對象是尸體1推定死因、2判定死亡方式(死亡性質)暴力死(自殺、他殺和災害事故)自然死亡3死亡時間;4推定致傷物5個人識別6醫療事故鑒定

(二).法醫物證學(scienceofmedicolegalphysicalevidence)——研究對象是生物性檢材(如血液,毛發)

1親權鑒定2個人識別(1)、法醫血液遺傳學——確定個人屬性、鑒定親權關系(2)、法醫人類學——鑒別個體(種族、性別、年齡、身高等)(3)、法醫牙科學——確定年齡、性別及個人特征(三).臨床法醫學(clinicalforensicmedicine)——研究對象是活體鑒定損傷(性質、程度)勞動能力、性問題等

(四).法醫毒理學(forensictoxicology)——研究對象是人體研究由毒物所致機體病理損害過程的學科

(五)、法醫毒物分析(forensictoxicologicalanalysis)—研究對象是生物性檢材對毒物本身進行分離以及定性、定量分析

(六).司法精神病學(forensicpsychiatry——研究對象是活體研究與法律有關的人類精神疾病和精神狀態的法醫學學科

四、法醫學的任務

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應用醫學、生物學等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檢驗對象(相關人體、生物性檢材及其它材料)進行檢查、檢驗、分析——→作出客觀、科學的鑒定報告(結論)——→為澄清事實或揭露犯罪提供線索——→為案件審判提供證據

第二節臨床醫生與法醫學

一、

臨床醫生可受聘作為法醫鑒定人就某些專業性較強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如: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精神科等二、

臨床醫生的診治記錄可作為法律證據包括診治過程中的檢查記錄、化驗單、手術記錄以及病歷等

三、

臨床醫生可遇到有法律問題的特殊“患者”刑事或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夸大或隱匿病情,自傷或詐病

四、

臨床醫生與保險醫學密切相關如:疾病保險、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等

五、

臨床醫生可以是醫療糾紛的當事人或鑒定人

第三節法醫學的工作內容

一、

現場勘驗一般由偵察員、法醫、痕跡員等合作完成

二、

活體檢查一般在法醫機構的活體診察室或指定

的醫院,由法醫或臨床醫生進行

三、

尸體剖驗尸體剖驗是法醫學鑒定的最重要內容之一,有法醫機構的尸體解剖室或指定的醫學院進行法醫解剖的條件:(1)、涉及刑事案不明死因的,無名尸體需要查明死因的(2)、猝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的(3)、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涉及法律問題的尸體剖驗的目的:1、確定死亡原因2、判斷致死方式3、推斷死亡時間4、推定致死物5、個人識別

四、

物證檢驗應用物理、化學及生物技術對一些在案件的真實情況方面有證明作用的物品或痕跡進行鑒定五、書證檢驗對案件的真實情況有證明作用的文字資料進行鑒定

第四節法醫學鑒定

一、

鑒定與鑒定人鑒定——將司法或行政機關交付的有關材料依據專門的知識與技能進行檢驗與認定,就某些專門性問題作出結論,報告委托機關的過程。鑒定人——被指派、聘請、委托進行檢驗和鑒定的專門人員鑒定事由——委托鑒定人解決的專門性問題(如,死亡原因,親權關系等)

二、

法醫學鑒定原則:1、依法原則2、客觀原則3、獨立原則4、時限原則5、保密原則

三、鑒定人的權利與義務(p11,5-12行)

四法醫學鑒定書法醫學鑒定書的內容大致包括以下幾項:1、引言包括委托日期、機關;案件承辦人姓名;檢材的名稱及數量;檢查對象的一般情況;簡要的鑒定事由等2、案情摘要3、檢驗包括方法、過程及結果4、說明科學分析,得出鑒定結論的依據5、結論6、結尾第五節

法醫學發展間史及展望

漢唐時期(公元前206-公元907)——《唐律疏議》(定義:見血為傷;分類:手足他物傷幾刀傷;)《素問,玉版論要篇》(提出了死亡的兩個主征:脈短、氣絕,死)三國吳末(公元253-280)——《疑獄集》張舉以豬為實驗,鑒定燒死和焚尸三國案例:三國時期,吳國句章縣令張舉判案:村民唐三龍妻子不堪虐待,殺死唐三龍,又放火燒了房舍,偽造失火燒死了丈夫。唐親屬覺得可疑,告唐妻殺死了丈夫。張舉帶仵作驗尸,仵作驗尸后斷定唐先被殺死再焚尸。唐妻不服,張舉命人取來兩頭活豬,一頭殺死,一頭不殺,然后堆起木柴點火燒豬,燒完命仵作檢查。以實驗斷案

宋——1247年,《洗冤集錄》(宋慈)現存最早的古代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對尸體現象、損傷、窒息、現場勘察和尸體檢察等方面進行了總結。清——《律例館校正洗冤錄》1915年——法醫學課程1931年——林幾教授在北平大學醫學院

首建了法醫學科

第二章死亡與尸體現象

第一節死亡

一、

死亡的概念死亡是生命功能喪失,即生命活動的終止。(機體的總體死亡)機體局部的細胞死亡——壞死和凋亡或程序性細胞死亡(programmedcelldeath,PCD)

(一)、心臟死(cardiacdeath)——

是指心跳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主要見于心臟疾病或心臟損傷,也可發生于其他病理狀態引發的心功能障礙

(二)、呼吸死(respiratorydeath)又稱肺死亡(lungdeath)——是指呼吸先于心跳停止所引起的死亡。主要見于各種機械性窒息、各種肺病理狀態以及呼吸中樞、呼吸運動神經、呼吸肌麻痹等。

(三)、腦死亡(braindeath)——包括大腦、小腦和腦干在內的腦功能不可逆的完全喪失,因此稱為全腦死亡(totalbraindeath)。

1.腦死亡的原因:損傷、出血、炎癥、腫瘤等原因——→缺血、缺氧造成腦組織壞死——→腦死亡

2.腦死亡的診斷標準(1)深度昏迷:對外界刺激完全無反應(2)腦反射消失:包括瞳孔放大、固定,對光反射消失,動眼反射、角膜反射、咽喉反射及腱反射均消失。(3)無自主呼吸(關閉呼吸機三分鐘,觀察有無自主呼吸)(4)出現平波或等電位腦電圖:又稱大腦電沉默(electrocerebralsilence)24小時后復試仍無反應。(5)腦循環停止:是診斷腦死亡最可靠的指征。

3.腦死亡的意義和法律意義;(1)給一些呼吸心跳停止的假死病人帶來了復生的希望(2)減輕病家的經濟負擔和精神痛苦(3)為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帶來了復生的希望法律:(1)美國等14個國家有正式的法律條文,承認腦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據。(2)比利時等10個國家雖無正式的法律條文,但在臨床上承認腦死亡作為宣布死亡的依據。(3)日本等5個國家是等待心跳停止才宣布死亡和允許進行器官摘除的。(4)我國尚無法律規定

二、死亡的過程

以心跳和呼吸不可逆停止作為標志的死亡,其死亡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時期:(一)瀕死期(agonalstage)又稱臨終狀態。各系統的功能發生嚴重的障礙,中樞神經系統腦干以上部位處于深度昏迷狀態。表現為:(1)意識模糊或消失,各種反射減弱或遲鈍(2)心跳減弱,血壓下降(3)呼吸微弱或出現周期性呼吸(二)臨床死亡期(clinicaldeath)又稱軀體死亡(somaticdeath)或個體死亡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由大腦皮質——→

皮質下,延髓極度抑制瞳孔放大,各種反射消失。血液循環停止。通常持續時間為5-6分鐘(大腦皮層耐受缺氧的時間)(三)生物學死亡(biologicaldeath)又稱全體死亡、細胞死亡或分子死亡(moleculardeath)中樞神經系統發生不可逆的變化,功能永久停止。人體各器官系統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出現不可逆的變化,整個機體不可能復活。隨著進展,相繼出現尸斑、尸僵等早期尸體現象。

三、假死與診斷

假死(apparentdeath)——由于機體生命功能處于極其微弱的狀態,以致被誤認為死亡。常出現在一些特殊情況,如窒息、中毒、顱腦損傷、未成熟兒等一般疾病極少發生假死

案例:20世紀70年代,東北某農村,一對夫婦經常因瑣事爭吵,妻子常被丈夫打罵。一日,妻子又被丈夫打罵后,忿忿不平,十分絕望,口服大量安眠藥自殺。丈夫發現后馬上送公社衛生院。醫生診斷死亡。丈夫將妻子拉回家后,怕妻子尸變,不敢放在屋內,搭個棚子,停放在院子里。由于害怕被槍斃隨自首報案。

該女子的家人聞訊后來奔喪,對男方將尸體停放在院子里十分不滿,要求將尸體停放在屋內。放回屋內后約十多小時,家人發現該女子咽喉部有輕微活動,體溫也有所回升。以為尸變,瘋狂逃出屋外。村支書聞訊后將該女送到衛生院,后救活。為確定假死,應做下列檢查:1.微弱呼吸的檢查:用聽診器在喉頭部聽有無呼吸音2.微弱心跳的檢查:(1)用聽診器聽有無心音;(2)心電圖;(3)X線示心臟活動3.各種神經反射及腦電圖檢查4.眼部檢查(1)壓迫眼球使瞳孔變形,解除壓迫恢復圓形為假死(2)眼底鏡檢查視網膜血管有無血液流動(3)用1%熒光素鈉點眼將結膜黃染,2-5分鐘后褪色為假死

四、法醫學的死亡分類根據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質的不同,可將死亡分為:暴力死(violentdeath)非暴力死(non-violentdeath)

(一)暴力死暴力死又稱為非自然死亡(unnaturaldeath)(后者的概念更確切)也有因生物學因素引起暴力死亡者,如被毒蛇咬傷致死者1.自殺死(suicidaldeath)用暴力手段將自己殺死2.他殺死(homicidaldeath)被他人用暴力手段殺死3.意外死(accidentaldeath)由于意外的暴力因素損害人體所引起的死亡,又稱災害死。(二)非暴力死非暴力死又稱自然死(naturaldeath)包括老衰死和病死病死是由于疾病引起的死亡,又稱病理性死亡。有些病死可表現為猝死(suddendeath)有些貌似健康的人出人意外地發生急速死亡(要和暴力死加以鑒別)特殊類型——安樂死(euthanasia)既不是暴力死又不是自然死亡特征:(1)僅僅限于痛苦不堪,無法治愈的晚期不治之癥的患者(2)基于對患者的同情與幫助(3)本質上有別于暴力性死亡方式,特別是他殺法律:多數國家尚未立法2000年荷蘭立法允許實施安樂死(是第一個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我國尚未立法,但對醫務人員的調查,絕大多數贊同(我國提倡臨終關懷)事件回放:1986年6月23日,病人夏某(女,59歲)在患肝硬化腹水、肝性腦病住人漢中市某醫院治療。6月28日上午8時,該院院長帶人查房,夏仍昏睡不醒。夏的兒子得知其母無救,要求院長采取醫學措施,讓其母早一點從痛苦解脫,遭到院長的拒絕。當天上午9時,夏的兒子、小女兒又向該院肝炎科主任濮某提出安樂死。濮某開始不同意,后經夏的兒子、小女兒再三懇求,并表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濮某才給患者開了100ml復方冬眠靈處方一張,并在上面注明家屬要求安樂死,夏的兒子在處方上簽了字,以示負責。處方交到護士長辦公室后,遭到護士長的拒絕,并將處方退給濮某。濮只好讓省衛校一實習生給病人注射,并還向值班醫師交待,如夏12時未死,再補打一針。值班醫師根據濮交斑的醫囑給夏某注射了復方冬眠靈,串者于6月29日凌晨死亡。事后,漢中市公安局對濮某、夏的兒子、小女兒及值班醫師等四人以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后經法醫檢驗,由于夏某體內藥物濃度未達到致死量而使法院判決無罪

第二節尸體現象

尸體現象(postmortemphenomena)—

當人的生命活動停止后,身體受到內外環境因素的作用,發生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變化在自然環境下,以24小時為界,將尸體變化分為早期尸體現象和晚期尸體現象

一、早期尸體現象

(一)肌肉相關現象1.肌肉松弛(muscularflaccidity)(1)尸體改變:表現為瞳孔散大、眼微睜、口微開、

面部無表情,溝紋變淺。四肢關節可彎曲。大小便可能外溢。(2)法醫學意義:體表可保持受壓迫接觸物壓痕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對判斷死后尸體停放姿勢、地點有一定意義尸斑處皮膚蘆席編織花紋壓痕

2.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rigidity)死后肌群發僵硬而將關節固定,使尸體呈僵硬狀態尸僵形成機制:ATP耗竭,肌動蛋白與肌球蛋白分離停止

尸僵形成后,肢體強直尸僵形成后,翻動尸體保持原屈曲狀態

(1)尸體改變:尸僵形成順序可分為上行性和下行性兩種

下行性多見,通常自下頜和頸部關節固定的小肌群開始逐漸向下擴展至全身。與時間關系:

死后1-3小時,一般可形成死后4-6小時,全身各大關節均可見到

死后24小時,最僵硬死后36-72小時,開始緩解

(2)法醫學意義:可作為推測死因和死亡時間的參數判斷死亡時狀態,尸體是否被移動等3.尸體痙攣(cadavericspasm)是一種特殊的尸僵現象死亡發生的瞬間,肌肉未經過松弛階段直接進入尸僵狀態,保持著死亡時刻的姿勢和動作。形成機制與尸僵相似,可能與神經高度興奮狀態下死亡有關。

(1)尸體改變:多為局部性,全身性少見(2)法醫學意義:由于固定臨死時的動作、體位和姿勢,對判斷自殺和他殺有一定意義尸體痙攣:溺死者手中抓有水草溺死者尸體痙攣現象

(二)水分相關現象1.角膜混濁(postmortemturbidityofcornea)

死后角膜水分增加而使透明度減低而呈混濁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視瞳孔

(1)尸體改變:其變化與死后時間有一定關系5-6小時;出現白色小點,以后逐漸擴大6-12小時:呈輕度混濁,可透視瞳孔15-24小時:中度混濁,半透明呈云霧狀,尚可透視瞳孔

48小時:高度混濁,不能透視瞳孔

(2)法醫學意義:可推測死亡時間角膜輕度混濁角膜中度混濁角膜重度混濁

2、尸體的局部干燥(localdesication)又稱皮革樣化(parchment-liketransformation)

尸體的局部表面,尤其是濕潤的傷面和粘膜面,水分蒸發較快,使局部干燥、變硬,呈淡黃色或黃褐色,如羊皮紙樣外觀

(1)尸體改變:發生部位:①表皮較薄、濕潤、柔軟的部位(如口唇、陰囊、陰唇以及皮膚皺褶出②角膜的兩側(死后如眼瞼未閉)③生前擦傷的部位④死后所致的損傷(如搬運尸體時引起的表皮脫落)要加以鑒別:若系生前損傷,常伴有明顯的血管擴張和充血(2)法醫學意義:可使生前擦傷更明顯(三)血液相關現象——尸斑(hypostasis)

尸斑——死后血液循環停止,心血管血液因本身的重力,墜積于尸體低下部位的血管內,并透過皮膚而顯示出的斑痕。尸斑一般在死后1-2小時開始出現正常尸斑:尸斑呈談紫紅色

1.尸體改變:

(1)分布:主要分布在尸體的下墜部(2)發展過程:大致可分三個期①墜積期:死后至12小時,其特點是下的血液尚局限于血管內,指壓可退色

6小時左右,如改變尸體體位,形成的尸斑可逐漸消失,并在新的下墜部位重新出現。6小時后再改變尸體體位,形成的尸斑不再消失,而在新的下墜部位又可出現新的尸斑切開尸斑處皮膚,可見血液從血管斷面流出。墜積期尸斑:指壓退色(死后8小時)②擴散期:死后12小時,血漿被進入血管的組織液稀釋,且被血紅蛋白染色,向血管外滲出。指壓可稍微退色改變尸體體位后原尸斑不消退,新尸斑不出現。切開尸斑處皮膚,可見血管斷面緩慢流出血滴,組織間隙淌出淺黃色或淡紅色的液體

③浸潤期:常開始于死后第二天,被血紅蛋白染色的液體浸潤至組織細胞內,是其著色。尸斑固定,指壓不退色切開尸斑處皮膚,見皮下組織紫色淡紫色,已無血液從血管斷面流出。

(3)顏色:尸斑的顏色取決于血紅蛋白的顏色,一般呈紫色。和病因的關系: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櫻桃色氰化物中毒——鮮紅色(不如一氧化碳中毒顯著)——紫紅色(與其他窒息無明顯差別)凍死、冰雪中發現或冷藏的尸體——鮮紅色氯酸鉀或亞硝酸鈉中毒——灰褐色(高鐵血紅蛋白形成)窒息死者尸斑:尸斑呈暗紫紅色一氧化碳中毒死者尸斑:呈櫻紅色(4)影響尸斑發展的因素:機械性窒息、急性中毒或猝死——尸斑出現早,程度強,呈暗紫紅色。(有時在尸斑嚴重部位可見出血點)死于嚴重貧血或急性失血的尸體—尸斑出現遲,色澤淡有外力壓迫常無尸斑形成尸斑皮下出血形成停止流動但尚未凝固血液下墜外傷(常伴表皮剝脫、局部腫脹)出現部位尸體下墜部任何部位指壓早期退色不退色鑒別處皮膚切開組織內無凝血,可見血液從血管流出,擦拭、沖洗可消失組織內有凝血,擦拭、沖洗不易去除

2.尸斑的法醫學意義:(1)估計死亡時間;(2)可作分析死因的參考(根據尸斑的顏色和程度)(3)推測死亡的體位及有無移尸(四)熱量相關現象——尸冷(algormortis)測量尸溫的方法:(1)直腸測量法:插入6-8厘米(法醫實踐中常用)(2)內臟測量法:劍突下刺一小口,將溫度計插入肝臟表面(3)延腦池測量法:需用特殊測溫儀

1.尸體改變:一般條件指春秋季節的室內3-4小時——手、顏面等裸露部位的尸溫與環境溫度一致24小時——直腸尸溫與環境溫度大致平衡影響尸冷的因素:(1)周圍環境溫度;(2)空氣流通速度;(3)尸體的衣被情況(4)尸體胖瘦:(5)死者年齡和死前狀況2.法醫學意義:是推斷死亡時間的重要根據之一

(五)酶化學反應現象——自溶

自溶——死后組織細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細胞本身的酶消化作用而溶解的現象有些組織的自溶可伴隨其他酶的消化作用,如:胃粘膜的自溶中胃蛋白酶的作用腸組織自溶的腐敗細菌產生的酶的消化作用

1.尸體改變:(1)形態改變:和組織細胞壞死相似,區別是有無炎細胞浸潤(2)各器官的自溶順序:胃和胰腺最早,皮膚和結締組織較慢實質細胞較間質早2.法醫學意義:與生前的組織細胞壞死相鑒別

二、晚期尸體現象

晚期尸體現象約在死后24小時后或更晚的時間出現,但充分發展則需要更長的時間。數月,甚至一年或更久。腐敗使尸體逐漸分解,最后引起白骨化。此即毀壞型尸體現象

(一).腐敗(decomposition)尸體組織蛋白質因腐敗菌的作用而分解的過程1尸體改變:1)尸臭:細菌使蛋白質分解產生硫化氫和氨等腐敗氣體死后第一天就可發生

2)尸綠:硫化氫與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硫化血紅蛋白,透過皮膚呈現綠色通常在死后24小時就可發生,一般在右下腹部最先出現注意點:不要將尸綠誤認為外傷性皮下出血右下腹污綠色腐敗斑(冬季死后3天)

3)腐敗氣泡和水泡:腐敗氣體竄入表皮和真皮“死后循環”——尸體血管內產生的腐敗氣體,壓迫血液使之流動的現象4)“泡沫器官”:腐敗氣體使肝、腎等實質器官

形成大小不等空泡,呈海綿狀。5)腐敗靜脈網:死后體腔內臟血管中血液受腐敗氣體的壓迫,流向體表,使皮下靜脈擴張,在體表呈現暗紅色或青綠色樹枝狀血管網一般在死后2-4日出現胸部腐敗靜脈網胸腹部左側腐敗靜脈網及腐敗氣泡

6)“巨人觀”:當腐敗擴展到全身時,腐敗使整個尸體膨脹

7)其他腐敗現象:死后嘔吐和口鼻血性液體流出;肛門、子宮、陰道脫垂和死后分娩2器官腐敗的順序:腸、胃、肺、腦、腎及骨骼肌等,其他結締組織對腐敗的抵抗力較強,毛發及骨骼則更強3影響腐敗發展的因素:1)周圍環境:溫度及空氣流通(25-35℃)5℃以下腐敗幾乎停止2)個體差異:肥胖尸體及幼兒尸體腐敗較快3)死因:急速死亡的尸體,患水腫、敗血或膿毒血癥死者尸體腐敗快,大失血或脫水死者尸體腐敗慢4腐敗的法醫學意義:1)推測死亡時間2)不能放棄檢驗

(二).霉尸(moldedcadaver)潮濕環境中,在適宜真菌生長的溫度條件下,尸體的露裸部位表面孳生一層白色的霉斑和霉絲

白色的霉斑

(三).白骨化(skeletonizedremains)尸體的軟組織經腐敗而逐漸軟化、液化和溶解消失,毛發和指甲脫落,最后僅剩骨骼1尸體改變:經2-3年,白骨化即告完成經10年,白骨完全干涸經300年,白骨變輕,易碎2法醫學意義:1)推定死亡時間;2)個體識別;3)長久保留損傷及金屬中毒的痕跡

三保存型尸體現象腐敗過程中斷,軟組織免于崩解液化,尸體部分或全部保留下來,稱為保存型尸體(preservedcorpse)

(一).木乃伊(mummy)又稱干尸,尸體因水分迅速喪失干燥而停止腐敗,以干枯狀態保存下來

事件回放:《老教授與亡妻同床共枕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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