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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門、急診首診負責制一、門診首診負責制門診實施首診負責制,不得推委病人,當通過檢查擬定病人確患其它科室診治的疾病時,也必須寫好病歷,寫出初步診療,必要時可請有關科室會診,再把病人轉到有關科室。當病人患有介于本科與其它科室之間的疾病時,則必須負責終究,不得推委到其它科室。當門診中發現病人需要住院時,應及時聯系床位,開出住院證。二、急診首診負責制1.普通急診病人,參考門診首診負責制執行,由急診室護士告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疇,首診醫師應首先對病人進行急救,并立刻告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后,向其介紹病情及急救方法后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的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3.如遇復雜病例,需兩科或更多科室協同急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實施必要的急救,并告知醫療護理部或總值班,方便立刻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當調集人員達成后,以其中職稱最高者負責組織急救。三級醫師負責制度一、在臨床科室的整個醫療活動中,必須推行三級負責制,逐級負責,逐級請示,即主治醫師應對住院醫師的診療工作負責,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應對主治醫師的診療工作負責。二、醫師三級負責制體現在查房、手術、急診、值班、急救、解決疑難、醫療文獻書寫、質量管理等方面。三、在多個診療活動中,下級醫師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并聽取上級醫師的指導意見,上級醫師有責任查詢下級醫師的工作,上通下達,形成一種完整的診療體系。四、下級醫師必須認真執行上級醫師的批示,若下級醫師不請教上級醫師,主觀臆斷,對病人作出不對的的診療和解決,由下級醫師負責;若下級醫師向上級醫師報告,上級醫師未能親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實際的解決意見,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級醫師負責;若下級醫師不執行上級醫師的批示,私自更改或遲延而延誤診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級醫師負責。五、若下級醫師對上級醫師的解決意見持不同見解時,仍應執行上級醫師的決定,事后再與上級醫師進行學術探討。分級護理制度分級護理共分為4級,即特別護理(專人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普通護理)。病人入院后,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下達醫囑,并分別在住院病人一覽表和病人床頭卡上設不同標記,提示護士根據醫囑和標記具體貫徹,護士長進行督促檢查。下面是不同護理級別的不同規定。

1、特別護理(特護)用大紅色標記,凡病情危重或重大手術后的病人,隨時可能發生意外,需要嚴密觀察和加強照顧。特護的都是重危病人,但重危病人不一定都要特護。特護派專門護士晝夜守護,有時需把病人搬入急救室或監護室。按照特護計劃,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親密觀察病情,統計飲食和排出物的量,進行基礎護理和生活護理,翻身按摩等。特護的收費比較高,上級有收費原則,自費病人應考慮病人的負擔能力。

2、一級護理用粉紅色標記,表達重點護理,但不派專人守護。對絕大多數重危病人來說,這就算是高等級的護理。按規定,對一級護理的病人,護士每隔15~30分鐘巡視1次,既理解病情和治療狀況,又協助飲食起居。根據病情需要協助病人更換體位、擦澡、洗頭、剪指(趾)甲等。

3、二級護理用藍色標記,表達病情無危險性,適于病情穩定的重癥恢復期病人,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適宜多活動的病人。對二級護理病人,規定每1~2小時巡視1次。在這之間,如病情有變化或有特殊需要,病人可用呼喚電鈴呼喊醫生護士。

4、三級護理是普通護理,不作標記。對這個護理級別的輕病人,護士每3~4小時巡視1次。各級護理病情根據和護理規定住院病人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并下達醫囑,分為Ⅰ、Ⅱ、Ⅲ級護理及特別護理四種。護理人員要在病人床頭牌內加放護理等級(按省衛生廳《醫療護理文書規范》規定)標記。一、特別護理(一)病情根據:1.病情危重、隨時需要急救和監護的病人。2.病情復雜的大手術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如臟器移植等。3.多個嚴重外傷、大面積燒傷。(二)護理規定:1.設專人護理,嚴密觀察病情,備齊急救藥品,器材,隨時準備急救。2.制訂護理計劃,設特別護理統計單。根據病情隨時嚴密觀察病人的生命體征變化,并統計出入量。3.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并發癥,確保病人安全。二、一級護理(一)病情根據:1.重病、病危、多個大手術后及需要絕對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多個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效衰竭、休克及極度衰弱者。3.癱瘓、驚厥、子癇、早產嬰、癌癥治療期。(二)護理規定:1.絕對臥床休息,解決生活的多個需要。2.注意思想情緒上的變化,做好思想工作,予以周密細致的護理。3.嚴密觀察病情,每15~30分鐘巡視一次,定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根據病情制訂護理計劃,觀察用藥后的反映及效果,做好各項護理統計。4.加強基礎護理,定時做好口腔、皮膚的護理,避免發生合并癥。5.加強營養,激勵病人進食,保持室內清潔整潔、空氣新鮮。避免交叉感染。三、二級護理(一)病情根據:1.病重期急性癥狀消失、特殊復雜手術、大手術后病情穩定、骨牽引、臥石膏床、需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適宜過多活動者。3.普通手術后或輕型先兆子癇等。(二)護理規定:1.臥床休息,根據病人狀況,可在床上做輕度活動。2.注意觀察病情變化,進行特殊治療和用藥后的反映及效果,每1~2小時巡視一次。3.做好基礎護理,協助翻身,加強口腔、皮膚護理,避免發生合并癥4.予以生活上必要的照顧。如洗臉、擦身、送飯、遞送便器等。四、三級護理(一)病情根據:1.輕癥、普通慢性病、手術前檢查準備階段、正常孕婦等。2.多個疾病術后恢復期或即將出院的病人。3.可下列床活動,生活能夠自理。(二)護理規定:1.可下列床活動,生活能夠自理。2.每日測量體溫、脈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狀況。3.督促病人恪守院規,確保休息,注意飲食,每日巡視二次。4.對產婦進行婦幼衛生保健咨詢指導。5.進行衛生科學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病例討論制度一、臨床病例討論(一)選擇適宜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臨床病例討論會。(二)臨床病例討論會能夠單科進行,亦可多科聯合舉辦。有病理檢查的病例,可邀請病理科醫師參加。(三)舉辦臨床病例討論會,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加以整頓,寫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與會人員,方便做講話準備。(四)臨床病例討論會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和解答有關病情、診療、檢查、治療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會議結束時主持人應做總結,主持科室要做好統計,及時整頓,歸入病案。二、疑難病例討論凡遇疑難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召開討論會,有關人員參加,盡早明確診療,提出治療方案。三、術前病例討論普通手術經主治醫師決定即可,但中、大、重大疑難手術或開展新技術的手術,必須術前討論。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手術醫師、麻醉師參加,訂出手術方案、注意事項、術后監護規定等,討論狀況整頓后記入病案。四、死亡病例討論(一)凡死亡病例討論,普通應在死后一周內召開。(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管與否屬于醫療事故,都要及時單獨討論(當天完畢),并報醫療護理部和院領導。(三)用于做尸檢的病例須在病理報告做出后的一周內進行。(四)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療護理部及院領導參加。討論會要有完整統計,整頓后主治醫師簽字,入病案存擋。不準以死亡小結替代死亡病例討論會統計。會診制度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故意義的全部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精確,完整地做好會診統計。二、科間會診(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會診單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具體統計在會診單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訂立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解決,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它有關科室會診。(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療、會診目的與規定,并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規定,派高年資住院醫師(5年)以上年資醫師根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畢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伴進行,方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達對被邀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成果、診療及解決意見具體統計于會診統計單或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刻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方案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看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量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三、急診會診對本科難以解決急需其它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殊狀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快速(15分鐘內)達成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急救工作。四、院內會診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療護理部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普通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療護理部。醫療護理部擬定會診時間,并告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醫療護理部主持,有關醫師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統計,并認真執行會診擬定的診療方案。五、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任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療護理部同意。申請科科主任與有關外院專家聯系,擬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醫療護理部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統計。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療護理部同意,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規定。院外會診亦可采用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六、外出會診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規定,醫療護理部派學有特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報告,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提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傲慢自大;要嚴肅認真,克服粗疏作風,避免不良傾向。七、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足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具體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認真檢查,認真討論,充足發揚技術民主,全部參加會診的人員不管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故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多個會診規定。重危患者急救制度一、重危患者的急救工作,普通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急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急救工作,但必須及時告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或本科聽班人員。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協同急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療護理部、業務副院長,方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急救工作。二、對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急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精確,多個統計及時全方面。涉及到法律糾紛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三、參加危重病人急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無條件服從主持急救工作者的醫囑,但對急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急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急救病人,不得以口頭醫囑形式直接執行。四、參加急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急救工作者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狀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急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避免發生差錯事故。五、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核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急救通過及多個用藥要具體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多個急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六、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病員家眷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后,以期獲得家眷或單位的配合。七、需跨科急救的重危病人,原則上由醫療護理部或業務副院長領導急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急救工作者。參加跨科急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特長致力于病人的急救工作。八、不參加急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不得進人急救現場,但須做好急救的后勤工作。九、急救工作期間,藥房、檢查、放射或其它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急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絕或推遲,總務后勤科室應確保水、電、氣等供應。十、各科每日須留有1-2張床位,以備急、重癥病人入院治療、急救時使用。手術前討論制度一、凡難度較大及大手術和新開展的手術,都需認真討論和周密準備,并邀請麻醉科及有關人員參加。二、討論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案(涉及一切檢查資料)提出診療與鑒別診療、手術指征及術前準備狀況,然后由分管主治醫師補充。三、術前診療,手術適應癥,術式,麻醉和輸血選擇,防止性應用抗菌藥品等,預計術中可能出現的意外及其并發癥,以及對應的防止方法。四、討論時應充足發表意見,全方面分析,任何意見均應有充足的理論根據,最后盡量達成意見統一,并作出明確結論。五、術前討論意見及結論應及時記入病案。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一)凡死亡病例討論,普通應在死后一周內召開。(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管與否屬于醫療事故,都要及時單獨討論(當天完畢),并報醫療護理部和院領導。(三)用于做尸檢的病例須在病理報告做出后的一周內進行。(四)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療護理部及院領導參加。討論會要有完整統計,整頓后主治醫師簽字,入病案存擋。不準以死亡小結替代死亡病例討論會統計。核對制度核對制度是確保患者安全,避免差錯事故發生的一項重要方法。因此,護士必須在工作中含有嚴肅認真的態度,思想集中,嚴格進行三查七對,才干確保護理安全及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一、醫囑核對制度⒈醫囑應做到每班核對并登記全名。⒉下班核對上班醫囑并登記全名。⒊護士長每日核對全天醫囑。⒋執行醫囑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⒌護士長每七天組織總核對醫囑二次。二、服藥、注射、輸液核對制度⒈服藥、注射、輸液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使用方法。⒉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水劑、片劑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使用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規定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⒊擺藥后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方可執行。⒋易致過敏藥品,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通過重復核對,用后保存安瓿。用多個藥品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⒌發藥或注射時,如患者提出疑問,應及時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三、輸血核對制度⒈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并查血袋有無破損。⒉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號及血量與否相符,交叉配血報告有無凝集反映。⒊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⒋輸血前配血報告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⒌輸血完畢,應保存血袋,24小時后送化驗室。四、飲食核對制度⒈每日核對醫囑后,以飲食單為根據,核對患者床前飲食卡,對床號、姓名及飲食種類。⒉發飲食前,查飲食單與飲食種類與否相符。⒊發放飲食時在病人床前再核對一次。病歷書寫制度一、病歷書寫的普通規定:(一)病歷統計一律用鋼筆(藍或黑墨水)書寫,力求筆跡清晰、用字規范、詞名通順、標點對的、書面整潔。如有藥品過敏,須用紅筆標明。病歷不得涂改、補填、剪貼、醫生應簽全名。(二)多個癥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三)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名稱或個別名詞尚無恰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藥品名稱可應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診療、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等名稱填寫。(四)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五)度量衡單位均使用方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采用國際符號。(六)日期和時間寫作舉例1989.7.30.4AM或5PM。(七)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多個檢查單、統計單均應清晰填寫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日期。(八)中醫病歷應按照衛生部中醫司的統一規定書寫,要突出中醫特色。二、門診病歷書寫規定:(一)要簡要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生日(年紀)、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多個陽性體征和陰性體征、診療或印象及治療解決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簽全名。(二)初診必須系統檢查體格,時隔三個月以上復診,應作全方面體檢,病情如有變化可隨時進行全方面檢查并統計。(三)重要檢查化驗成果應記入病歷。(四)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印象診療,如與過去診療相似不準寫上“同上”或“同前”。兩次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或全科會診,具體記載會診內容及此后診療計劃,方便復診時參考。(五)病歷副頁及多個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紀、性別、日期及診療用藥,要逐項填寫。年紀要寫實足年紀,不準寫“成”字。(六)根據病情給病人開診療證明書,病歷上要記載重要內容,醫師簽全名,未經診治病人,醫師不得開診療書。(七)門診患者需住院檢查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因素和初步診療,統計力求詳盡。(八)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三、急診急救病歷書寫規定: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似,但應突出下列幾點:(一)應統計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解決時間,統計時詳至時、分。(二)必須統計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征。(三)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統計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四)對需要即刻急救的病人,應先急救后補寫病歷,或邊急救邊觀察統計,以不延誤急救為前提。最遲在急救結束后六小時內據實補記.四、住院病歷(完整病歷)書寫規定:(一)由試用期住院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應當通過在本院正當執業的醫務人員審視、修改并簽名。(二)對新入院患者必須寫一份住院病歷,內容涉及姓名、性別、年紀、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月經史、婚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病歷小結、鑒別診療、診療及治療等,醫師簽全名。(三)住院病歷應盡量于次晨上級醫師查房前完畢,最遲須在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完畢。急癥、危重病人可先書寫具體的病程統計,待病情允許時再完畢住院病歷。須行緊急手術者,術前應寫具體的病程統計,術后再補寫住院病歷。接受大批病人或傷員時,住院病歷完畢時間可由科主任酌情規定。(四)實習醫師書寫普通住院病程前的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應在住院醫師指導下進行。(五)住院病歷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上級醫師及時審視,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住院病歷應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如系錯字、錯句,雙劃線在錯字、錯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統計清晰可辯認的前提下,在空白處書寫,注明修改時間,修改處數并簽名。被修改六處以上者應重新抄寫。五、入院初次病程統計書寫規定:(一)入院初次病程統計是住院病歷的縮影。規定原則上與住院病歷相似,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內容要重點突出,簡要扼要。(二)入院初次病程統計由住院醫師或考核合格的進修醫師書寫,普通應在病人入院后6小時內完畢。(三)對既往史及系統回想、個人史、婚姻史、月經、生育史、家族史及體格檢查中與本病無關的資料可適宜簡化,但與診療及鑒別診療有關的陽性及陰性資料必須含有。六、再次入院病歷和再次入院統計的書寫規定:(一)因舊病復發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住院醫師書寫再次入院統計。(二)因新發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寫再次入院病歷和統計,應按住院病歷和入院統計的規定及格式書寫,可將過去的住院診療列入既往史中。(三)書寫再次入院統計時,應將過去病歷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與治療通過,具體統計于病歷中。但若有新狀況,應加以補充。七、表格式病歷的書寫規定與格式:(一)表格式病歷必須包含有住院病歷規定的全部內容。(二)表格病歷由住院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師填寫。(三)表格式病歷入院統計的內容同入院統計的內容。八、病歷中其它統計的書寫規定:(一)病程統計:入院后的初次病程統計,在病人入院后由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及時完畢,應涉及重要臨床癥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診療和診療根據,初步診療計劃,重危病人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病程統計應涉及病情變化(癥狀、體征)、上級醫師和科室內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實驗室檢查和特殊檢查成果的分析和判斷,特殊治療的效果及反映,重要醫囑的更改及理由,多個會診意見,對原診療的修改和新診療確立的根據。病程統計由經治醫師統計,普通病人每l~3天統計一次.慢性患者可5天統計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忽然惡化者應隨時統計。(二)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統計、麻醉統計、術后總結,均應及時、具體地填入病程統計或另附手術統計單。(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醫師均需作出交班小結,接班醫師寫出接班統計,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統計在病程統計內。(四)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住院醫師必須書寫較為具體的轉診、轉科、轉院統計。轉院統計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報醫療護理部或業務副院長同意。(五)出院統計和死亡統計應在24小時內完畢,出院統計內容涉及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狀況、出院后解決方案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死亡統計的內容除病歷摘要、治療通過外,應記載急救方法、死亡時間、死亡因素.由經治醫師書寫或當班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死亡病例應有具體的死亡討論。死亡討論最少在一周內完畢并有統計。(六)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涉及中醫、中西醫結合診療和治療內容。值班、交接班、聽班制度一、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節假日均須設醫師值班。原則上應由住院醫師任一線值班,主治醫師任二線,副主任醫師可參加第三線值班。值班醫師獲得執業執照后,由科室上報醫療護理部同意備案后,方可單獨值班。(二)值班醫師應提前到崗,接受各級醫師交班的醫療工作,交班時,應巡視病房。危重病員,應于床前交接。(三)醫師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狀況和解決事項統計于交班簿,值班醫師亦應將值班期間的病情變化解決狀況記于病程統計,并同時重點扼要記入交班簿。交接班內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術病人及手術后三天之內的病人。(四)值班期間急診入院病人,原則上要及時完畢病歷書寫,如需急救解決或急診手術來不及書寫病歷時,應記初次病程統計,然后根據時間狀況補寫病歷。(五)值班醫師在班期間,必須盡職盡責,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的臨時解決,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上級醫師解決。(六)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找人頂替,確有特殊狀況時經科主任同意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調換。(七)值班醫師若有事需臨時離開,須向值班護士闡明去向,當護理人員請叫時立刻前往診視。(八)值班醫師普通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急救病員或其它特殊因素未得到休息時,過后酌情予以適宜補休。(九)每日晨,值班醫師將病員病情及解決狀況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并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狀況及尚待解決的工作。(十)值班醫師每晚查房,涉及對陪伴人員、病房衛生及安全等全方面檢查一次。(十一)值班醫師負責值班室的整頓、清掃。二、聽班制度(一)各臨床和醫技科室必須安排聽班和咨詢人員,以解決或協助值班人員解決臨時性醫療工作。(二)聽班醫師由主治醫師以上的醫療人員擔任,聽班時間和該科值班醫師相似,聽班時如因醫療工作影響休息,次日可予以補休。(三)聽班醫師有對值班醫師進行業務指導的義務和權力,對解決不當者,應及時予以修正。(四)聽班醫師要在院內聽班室值班,嚴禁在家中聽班。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如因擅離職守而影響病人的急救,按脫崗解決。聽班人員值班地點必須相對固定,如臨時有變動,應告知值班人員聯系辦法及地點。三、有關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一)藥房、檢查、放射、心電圖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崗.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二)做好所用器械和儀器等交班工作并記入值班本。(三)盡職盡責完畢班內全部工作,確保臨床醫療工作順利進行。(四)如遇特殊狀況需臨時離開科室,應向院總值班闡明去向,方便尋找,避免影響工作。抗菌藥品分級分類使用管理細則分類原則按照抗菌藥品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映以及藥品價格等因藥品,將抗菌藥品分為第一類藥品(非限制使用藥品)、第二類藥品(限制使用藥品)與第三類藥品(特殊使用藥品)三類。第一類藥品(非限制使用藥品):經臨床長久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品。第二類藥品(限制使用藥品):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相比較,這類藥品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適宜作為非限制藥品使用。第三類藥品(特殊使用藥品):不良反映明顯,不適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抗菌藥品;新上市的抗菌藥品;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首先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品者;藥品價格昂貴。分級使用普通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第一類(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效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敏感時,可選用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治療;第三類(特殊使用)抗菌藥品的選用應從嚴控制。臨床醫師可根據診療和患者病情開具第一類(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處方;患者需要應用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治療時,應經含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第三類(特殊使用)抗菌藥品,應含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根據,經第一、二類抗菌藥品治療無臨床效果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或醫囑需經科主任同意并簽名,方可使用。病房在緊急狀況下,臨床醫師能夠經值班組長同意,并在處方或醫囑上簽名方可使用高于權限一級的抗菌藥品,但僅限于1天用量。無論一類、二類抗菌藥品,只要是三種以上聯合用藥必須經科主任同意,并在處方或醫囑上簽名,方可使用。門診患者因病情需使用抗菌藥品治療的,原則上只能選擇使用第一類(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如因病情需要使用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品治療的,應經含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嚴禁在門診治療中應用第三類(特殊使用)抗菌藥品。使用原則選用抗菌藥品應遵照《抗菌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體溫、血象、傷口及創面的大小、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等狀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品價格等因藥品加以綜合分析考慮、選用療效必定、安全、使用方便及價格相對較低的品種,進行抗菌藥品治療。其治療性應用應遵照的四項基本原則以下(具體使用原則見附件三):1、診療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品;2、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敏實驗成果選用抗菌藥品;3、按照藥品的抗菌作用特點及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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