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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制日期:42022年11月 1二、建設內容 32三、生態環境現狀、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52 五、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103六、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128七、結論 134附圖1項目與亞洲象國家公園(報審版)相對位置關系圖附圖2項目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位置關系圖附圖3項目與‘勐海縣林地一張圖’地類關系圖附圖4項目集電線路布置圖附圖5項目總平面布置圖附圖6項目所處云南省主體功能區位置圖附圖7項目所處云南省生態功能區位置圖附圖8評價區土地利用類型現狀圖附圖9評價區植被類型現狀圖附圖10評價區生態系統現狀圖附圖11項目與亞洲象主要生境及活動廊道相對位置關系圖附圖12項目周邊水系圖附圖13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圖附圖14項目與永久基本農田位置關系圖附圖15項目與生態保護紅線位置關系圖附圖16項目地理位置圖附件1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項目建設清單附件2勐??h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大曼陸光伏電站項目場址變更的說明項目備案附件4勐??h自然資源局選址意見附件5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選址意見附件6勐??h文化和旅游局選址回復附件7勐??h水務局選址回復意見附件8勐??h農業農村局選址回函附件9勐??h地震局選址回復附件10云南省勐海縣人民武裝部選址回復附件11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打洛鎮曼轟村大曼陸光伏電站項目的意見建議附件1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建議書附件13打洛鎮曼轟村大曼陸光伏電站與云南省“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情況說明附件14勐海縣西定鄉南弄農業光伏發電項目環境質量監測照附件16項目環評委托書附件17關于項目名稱與建設地點不一致的情況說明附件18勐??h自然資源局《關于請求提供打洛鎮曼轟村大曼陸光伏項目選址意見的答復意見》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打洛鎮曼轟村大曼陸光伏電站項目代碼2208-532822-04-01-515819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委會地理坐標00°05'21.457",北緯22°01'34.477"建設項目行業類別41—090太陽能發電用地面積(畝)建設性質團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報情形團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勐海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2208-532822-04-01-515819總投資(萬5環保投資(萬環保投資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是: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本項目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見表1-1。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的類別涉及項目類別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地表水水力發電:引水式發電、涉及調峰發水庫: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包含水庫的項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項目。容本項目屬于太陽能容發電項目,無涉水工程,不涉及需做地表水專項的內。否地下水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地下水(含礦泉水)開采:全部;水利、水電、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巖地層隧道的項目。容本項目屬于太陽能容發電項目,無涉水工程,不涉及需做地下水專項的內。否生態涉及環境敏感區(不包括飲用水水源本項目不涉及自然否2保護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不涉及已批復的國家公園大氣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干散貨 (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涉及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容本項目屬于光伏發容電項目,不涉及需做大氣專項的內。否聲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運輸業涉及環境敏感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項目。城市道路(不含維全部。本項目屬于太陽能發電項目,項目周邊50m范圍內無噪聲環境敏感區,不涉及需做噪聲專項的內容。否環境風險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天然氣管線、企業廠區內管線),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全部。本項目屬于太陽能發電項目,不涉及需做環境風險專項的內容。否注:“涉及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跨)越(無害化通過的除外)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針對該類項目所列的敏感區。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3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光伏發電項目為第五項“新能源”中的第1項“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屬于鼓勵類項目。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的要求。且本項目已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號:2208-532822-04-01-515819),項目已完成備案(詳見附件2)。2、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符合性分析籌資源、能源、基礎設施保障體系”中提出,促進能源供應體系網格化,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推進低碳綠色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全力推進與周邊國家的高電壓等級電網互聯。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利用的能源為太陽能,屬于非化石能源,屬于可再升能源,項目選址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項目建設不會導致區域生態環境惡化,符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的要求。3、項目與《云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項目所處云南省主體功能區位置見附圖6,根據《云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項目區域屬于“限制開發區域(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區域開發和管制原則為:(1)對各類開發活動進行嚴格管制,盡可能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干擾,不得損害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完整性。(2)開發礦產資源、發展適宜產業和建設基礎設施,都要控制在盡可能小的空間范圍之內,并做到林地、草地、濕地、水面等綠色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新增公路、鐵路建設規劃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4應事先規劃好動物遷徙通道。(3)嚴格控制開發強度,集約要通過水系、綠帶等構建生態廊道,避免形成“生態孤島”。節約農村居民點用地,騰出更多的空間用于維系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城鎮建設與工業開發要依托現有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對較強的城鎮集中布局、據點式開發,禁止成片蔓延式擴張。原則上不再新建各類開發區和擴大現有工業開發區的面積,已有的工業開發區要逐步改造成為低消耗、可循環、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態型工業區。(4)實行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環境標準,嚴把項目準入關。在不損害生態系統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適度發展旅游、農林牧產品生產和加工、休閑農業等產業,積極發展服務業,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財政自給能力。(5)在現有城鎮布局基礎上進一步集約開發、集中建設,重點規劃和建設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對較強的縣城和中心鎮,提高綜合承載能力。引導一部分人口向城市化地區轉移,一部分人口向區域內的縣城和中心鎮轉移。生態移民點應盡量集中布局到縣城和中心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區。(6)加強縣城和中心鎮的道路、供排水、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在條件適宜的地區,積極推廣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利用,努力解決農村特別是山區農村的能源需求。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一批節能環保的生態型社區。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改善教育、醫療、文化等設施條件,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本項目屬于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用地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且屬于區域開發和管制原則中允許開發的太陽能清潔能源生產,項目建設不會損害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完整性和改變區域的主體功能規劃。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4、項目與《云南省生態功能區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項目所處云南省5生態功能區位置見附圖7,根據《云南省生態功能區劃》,項目區域屬于“I2-1南拉河、南朗和低山河谷農業生態功能區”,其保護措施與發展方向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發展以熱帶經濟作物為主的生態農業,保護農業環境、推行清潔生產,防止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本項目屬于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通過施工期加強管理,嚴格按照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減少對原始地表植被及其他生態環境的破壞,營運期積極實施農光互補,減少區域水土流失,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生態功能區劃》要求。5、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一、建設規模和布局:2022年全省加快推動開工新能源項目355個,裝機3200.54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350個,裝機3165.04萬千瓦;風電項目5個,裝機35.5萬千瓦;除迪慶州外,全省其他州、市均有布局。確保年度開發新能源規模1500萬千瓦以上,力爭達2000萬千瓦。能源安全和穩定經濟大盤,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對納入規劃并進入全省統一管理的項目庫的項目,可推動項目前期研究;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加快推進項目開發建設。(二)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和新能源資源“一圖一庫”的統籌引領作用,根據資源、用地、用林、接網消納能力等,合理確定年度開發規模和布局。(三)加強統籌,集中開發。按照集中開發、規?;_發原則,科學合理布局、規范開發行為、實現高效開發,提高云南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的綜合效益和效率;省級統籌光伏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建設方案。(四)多能互補,協同發展。結合國家按流域開發新能源項目的有關要求,深度挖掘水風光出力互補的組合優勢,充分發揮大型水電、火電基地的調節能力,積極推動多能互補基地項目建設。(五)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項目開發中,堅持綠色發展,項目嚴格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符合國土空間6規劃要求,嚴格進行要素審批,認真落實生態保護各項措施。本項目屬于2022年全省加快推動開工新能源光伏項目350個中的一個,項目裝機規模20MW,已列入年度建設方案,場址中心點坐標為經度:100.157E,緯度:21.768N(詳見附件1)。因在項目規劃場址進行現地調查過程中,發現原規劃場址范圍內地表附著物多為火龍果地,無法滿足項目投資經濟性要求,經云南省能源局同176號文件中本項目規劃的場址中心點坐標由經度:100.157E、緯度:21.768N(打洛鎮曼轟村)變更為經度:100.052E、緯度:22.014N(西定鄉南弄村),詳見附件2。項目已于2022年8月2日完成備案并取得備案證,詳見附件3。同時,根據勐??h自然資源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勐??h文化和旅游局、勐海縣水務局、勐??h農業農村局、云南省勐海縣人民武裝部、勐??h林業和草原局等各主管部門回復的選址意見(附件4-附件11),項目用地以嚴格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為基礎,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敏感區域。在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經云南省能源局同意,項目規劃的場址中心點坐標由經度:100.157E、緯度:21.768N(打洛鎮曼轟村)變更為經度:100.052E、緯度:22.014N(西定鄉南弄村),并且在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各項措施后,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的通知》的相關規定。6、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林保發〔2022〕64號)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林保發〔2022〕64號):第八條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公園設立標準,編制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按程序報批。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根據經批準的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組織開展國家公園設立前期工作,編制設立方案,按程序報7國務院審批;第九條國家公園范圍劃定應當堅持實事求是,開展充分調查和科學論證,從源頭減少和解決空間矛盾沖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依據國務院批復的設立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國家公園范圍邊界、面積和管控分區。根據調查核實,目前亞洲象國家公園處于前期籌備階段,雖已劃定初步范圍,但設立方案截止目前尚未取得國務院批復,未向社會公開國家公園的范圍邊界、面積和管控分區,也未編制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本項目選址位于勐海縣西定鄉南弄村,經疊加亞洲象國家公園初步設定范圍發現,本項目不涉及亞洲象國家公園,項目離亞洲象國家公園一般管控區邊界最近距離約為19897m,項目離亞洲象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最近距離約21576m,項目與亞洲象國家公園(報審版)相對位置關系詳見附圖為減少亞洲象對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的危害,并給亞洲象補充食物資源,云南探索出“大象食堂”的方法。從20世紀90年代起,西雙版納先后在尚勇子保護區的南墩、冷山河區域,勐養子保護區的關坪、蓮花塘區域、涼水箐區域和樹林寨區域等地進行了食物源基地建設。普洱市采用每畝補助200元的方式,鼓勵農戶分時段、分季節種植亞洲象喜食的芭蕉、玉米、棕葉蘆等植物,本項目用地范圍均不涉及上述亞洲象食源地。通過走訪調查項目周邊村民,得知擬建項目區域歷史上未曾發現亞洲象出沒痕跡,項目所在地不在其遷徙通道范圍,對亞洲象影響較小。因亞洲象國家公園劃定工作尚處于前期籌備階段,在國務院正式批復前,需開展系列調查和科學論證工作,因此其劃定范圍可能存在較大調整。若正式批復后的劃定范圍與本項目用地范圍不重疊,則本項目繼續實施,否則,應當按照國家公園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林保發〔2022〕64號)的有關要求。7、與《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符合性分析8本項目與《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符合性分析見下表所示。附表1-2項目與《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一)建立資源圖和項目庫。嚴守“三線一單”,組織各州、市開展光伏發電資源全面清查,統籌資源條件、電力供需、生態環境保護、要素保障等因素,形成資源分布“一張圖”。發揮規劃統籌和引領作用,將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接網工程統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搭建省級統一管理的項目庫,入庫項目須充分銜接省級和州、市規劃,未入庫項目各州、市不得開發建設項目建設符合“三線一單”轟村大曼陸光伏電站,已被列入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項目建設清單中,屬于2022年擬開工建設350個光伏項目中的其中一個,屬于入庫項目,允許建設符合(二)創新開發方式。按照“能開全開、能快盡快,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的原則,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光伏資源開發的統一管理、合理布局,規范開發行為,組織大型連片資源的優化配置,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省能源局負責省級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指導各州、市規劃與省級規劃的銜接,會同各州、市制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提出年度省級重大項目清單。實行項目“實時增補、動態退出”管理方式,確保每年開發規模1500萬千瓦以上,保底不封頂。根據項目成熟度對在庫項目按照在建、新開工、擬建和儲備進行分類管理由省能源局、州、市人民政府等組織實施/(三)保障用地用林指標。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規定和要求,強化前期選址踏勘論證,光伏復合項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盡量避讓長期穩定利用耕地,特別是壩區集中連片優質耕地。“十四五”期間每年按照開工建設2000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接網工程,預留建設用地面積計劃指標2000畝、用林面積指標16000畝,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求保障,多退少補。涉及年度計劃指標的,納入國家或省級重大項目清單且不涉及違法用地的,用地審批時配置使用國家計劃指標;其他項目用地和違法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續的,使用當地當年處置存量土地核算的年度計劃指標。對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依規進行清理處置根據勐??h自然資源局出具的選址意見,本項目用地紅線范圍未占用永久保護基本農田,未占用穩定耕地等生態敏感區域符合(四)落實用地用林支持。對符合我省光伏復合項目建設要求和認定標準的項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在不破壞耕地耕作項目實施農光互補方案,光伏場區除光伏支架基座外不硬化,不改變原用地性質,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符合9層及農用地生產條件和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條件下,允許以租賃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集電線路的用地,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場內道路用地可按照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及農用地生產條件(六)支持大型基地優先開發。以州、市行政區域為單元,充分發揮大型水電與光伏互補調節作用,重點支持金沙江下游、瀾滄江中下游、紅河流域、金沙江中游、光火儲”等6個多能互補基地,爭取3年時間全面開工并基本建成本項目不涉及符合(七)支持“新能源+鄉村振興”項目建設。積極開展“千村萬戶沐光行動”,鼓勵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支持以鄉村或村級連片開發建設“新能源+特色產業”、“新能源+生態修復”、“新能源+綠色食品”、“新能源+鄉村旅游”等項目項目實施農光互補方案,在達到在開發太陽能資源的同時,實施“農業種植+太陽能發電”,可帶動地方農戶就業,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符合(九)推動項目加快建設,限期投產。各州、市人民政府應督促項目業主在取得開發權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備案。完成備案后,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完成時限不得超過2個月,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取消備案,收回開發權,項目業主2年內不得參與我省光伏開發建設。裝機規模10萬千瓦及以下項目,開工6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10萬千瓦以上項目,開工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全容量并網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因項目業主推進不力,未按照時限要求建成投產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項目業主及時向州、市能源主管部門報備的,項目建設周期可順期延長。項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督促項目業主加快推進,對因政府部門工作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通報和約談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本項目裝機規模20MW。因在項目規劃場址進行現地調查過程中,發現原規劃場址范圍內地表附著物多為火龍果地,無法滿足項目投資經濟性要求,經云南省能源局同意,在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將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文件中本項目規劃的場址中心點坐標由經度: (打洛鎮曼轟村)變更為經度:100.052E、緯度:22.014N(西定鄉南弄村),詳見附件2。項目任屬于2022年全省加快推動開工新能源光伏項目350個中的一個符合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中的有關規定。8、與《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十四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的通知》(西政辦發〔2022〕26號)根據《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十四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的通知》(西政辦發〔2022〕26號):“挖掘西雙版納州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推進瀾滄江流域水電資源開發,配合相關部門,加快促進回龍山電站建設,推動瀾滄江下游橄欖壩航電樞紐工程建設。科學有序發展風電、水電、生物質能、光伏發電等綠色新能源,依托華能集團,開展瀾滄江云南段“水風光一體化”清潔能源綜合開發示范基地建設,實現西雙版納州水電、風電、光伏資源的高質、高效利用。到2025年末,實現全州綠色能源產業綜合產值穩定在100億元?!北卷椖繛樘柲馨l電項目,屬于綠色新能源的一種,且被列入了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項目建設清單中,屬于2022年擬開工建設350個光伏項目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十四五”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的通知》(西政辦發〔2022〕26號)的要求。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條例》(2005年10月1日施行)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條例》(2005年10月1日施行)符合性分析見下表所示。附表1-3項目與《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條例》(2005年10月1日施行)符合性分析《條例》要求本項目情況第二十三條:禁止向孔雀湖、白象湖等湖泊或者瀾滄江、南臘河、補角河、會崗河、南海河、流沙河等流經城區河段,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或者傾倒固體廢物。景洪港、關累等沿江碼頭必須配備含油廢水、糞便和垃圾的處理設施本項目為太陽能發電項目,不屬于碼頭類工程,選址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鎮西定鄉南弄村,本項目不設置入河排污口,不向孔雀湖、白象湖等湖泊及瀾滄江、南臘河、補角河、會崗河、南海河、流沙河等河流排放污水第二十四條:在自治州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或者浮動設施,不得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油水混合物或者傾倒垃圾、固體廢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本項目未設置涉水工程,無在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等活動,也不向水體排放廢油、殘油、油水混合物或者傾倒垃圾、固體廢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第二十五條:居民聚居區、重點旅游景區(景點)和主要旅游公路兩側100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橡膠加工廠,原建的橡膠加工廠應當搬遷。在旅游公路沿線和城鎮運輸泥雜膠的,必須采取密封等防護措施,避免和減少惡臭氣體的逸散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涉及橡膠加工及泥雜膠運輸類活動第二十六條: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重點旅游集鎮、旅游景本項目使用的能源為電能,不涉及燃煤的使用區(景點)禁止使用燃煤。已使用燃煤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改用清潔能源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造成環境污染的塑膠制品的監督管理??h(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重點旅游集鎮、旅游景區 (景點)禁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膠制品。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地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使用、誰回收的原則,實行集中回收,統一處理本項目產生的塑膠主要存在于生活垃圾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集中存放,交由就近環衛站統一清運處理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環境保護條例》(2005年10月1日施行)中的有關規定。10、與《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 (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符合性分析見下表所示。表1-4項目與《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符合性析項目情況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不符合《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等全國港口規劃和《昭通市港口碼頭岸線規劃(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總體規劃(2019--2035年)》等州(市)級以上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建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向不一致的旅游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因自然保護區已被劃入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勐??h自然資源局出具的選址意見(附件3),本項目未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因此本項目未占用各級自然保護區,也不在自然保護區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以及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經現場勘查及查閱資料核實,本項目未占用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也不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的設施;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會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投資建設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根據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出具的選址意見(附件4),本項目未占用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也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湖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內挖沙、采礦,以及建設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國家公園,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金沙江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不在金沙江、長江流域河湖岸線內,也不在岸線內從事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建設除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投資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批復同意以外的過江基礎設施項目;禁止未經許可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西定鄉南弄村,不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邊界內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長江流域禁捕水域開展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涉及捕撈活動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長江一級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不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線三公里邊界內,不屬于化工園區、化工及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類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的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及危險化學品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合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產能和技術落后產能。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推動退出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禁止建設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生產裝置,嚴控尿素、磷銨、電石、焦炭、黃磷、燒堿、純堿、聚氯乙烯等行業新增產能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年本)》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的決定,光伏發電項目為第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焦炭、黃磷、燒堿、純堿、聚氯乙烯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中的有關規定。11、與《勐海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符合性分析根據《勐??h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第五章、第三節提升綠色能源網相關內容:“推進清潔能源建設,積極推進綠色新能源開發,不斷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益。其中專欄6,能源設施重點工程和項目提到,電網工程實施35kV西定變。”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屬于太陽能再生資源利用,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項目建設投運后,可提高項目所在地的城鎮可再生能源消費率,符合《勐海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求。12、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1月1日施行)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以及開發自然資源,應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重要生態系統破壞、損害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應當制定專項保護、恢復和補償方案,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自然資源開發,應當評價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并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十五條:禁止擴散、放生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根據實地勘察,項目占地類型主要為其他草地,占地范圍內無森林等重要生態系統,也未見重要物種及其生境分布,對重要生態系統、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影響較小。再根據資料進行疊圖分析(詳見附圖2項目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位置關系圖),本項目未占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本項目農光互補按“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評價要求項目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對生物多樣性影響較小。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13、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該計劃結合云南生態系統類型的典型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態功能以及物種的豐富程度、珍稀瀕危程度、受威脅因子、經濟用途、科學研究價值等因素,提出了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6個一級優先區域和18個二級優先區域,涉及16個州、市101個縣、市、區,總面積約9.5萬km2,并針對6個優先區域提出了9大保護優先領域和34項行動。計劃到2030年,使全省的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保護。形成類型齊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明顯的自然保護地網絡體系,其數量和面積達到合理水平,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各類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主要外來入侵生物基本得到控制,生物多樣性得到根本性保護。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根據附圖2項目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位置關系圖分析,項目不在云南生物多樣性保護的6個優先區域范圍內,工程建設不會對劃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造成不利影響。本項目光伏陣列及集電線路等各項工程用地類型以其他草地為主,未占用喬木林地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復雜的區域。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可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對區域生物多樣性影響較小,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的要求。14、與《云南省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本項目所在地不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內(詳見附圖2),項目不占用熱帶雨林分布區,現場調查也未發現有雨林分布。項目用地類型以其他草地為主,建設單位已進行優化布局對天然喬木林地進行避讓,因此項目施工不占用喬木林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重要的區域,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可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對區域生物多樣性影響較小。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的要求。15、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項目配套接網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辦水電〔2022〕70號)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項目配套接網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辦水電〔2022〕70號):“按照“能開全開、能快盡快,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的要求,確保順利完成省“十四五”新能源規劃建設目標。加快新能源配套接網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設,確保未來三年新增50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全額消納?!北卷椖繛榇蚵彐偮Z村大曼陸光伏電站,已被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光伏項目規劃建設清單中,項目的建設利于完成省“十四五”新能源規劃的建設目標,符合《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項目配套接網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辦水電〔2022〕70號)的要求。16、與當地城鎮規劃及《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的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項目所在地屬于典型的農村環境,不在西定鄉城鎮總體規劃范圍內,與西定鄉集鎮距離較遠,不影響當地城鎮規劃的實施。表1-5項目與《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項目情況選址要求1:光伏復合項目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根據勐??h自然資源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勐海縣文化和旅游局、勐海縣水務局、勐??h農業農村局、勐海縣地震局、云南省勐??h人民武裝部、勐??h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附件4-附件11)及查閱相關資料,本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不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選址要求2:光伏復合項目的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禁止使用天然喬木林地;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臨時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喬木林地;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按照林業地類分類,本項目箱式變壓器使用的林地地類為商品林,未占用天然喬木林地,符合林地用地要求,目前,建設單位正同步開展項目林地使用手續辦理,與本環評手續并聯審批,評價要求項目林地的使用要嚴格按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或手續未經審核通過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經優化后的光伏電池組件陣列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詳見附圖3用地性質:配電室、控制室、集電線根據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打洛符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電池組件陣列區箱變、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應當辦理占用林地手續;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地埋電纜槽以及臨時施工道路應當辦理臨時占用林地手續。電池組件陣列使用林地由項目業主單位與林權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通過租賃、作價入股等流轉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明確用地紅線范圍,待光伏電站設施占用林地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建設,不再辦理使用林地許可手續鎮曼轟村大曼陸光伏電站項目的意見建議》,要求嚴格按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或手續未經審核通過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合建設標準:電池組件陣列區在設計方面應當盡可能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5m,電池組件陣列各排、列的布置間距應當符合《光伏電站設計規范》 (GB50797-2012)相關規定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XX)相關規定根據項目可研,項目光伏組件陣列區光伏板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低于2.5m,電池組件陣列各排、列的布置間距符合《光伏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12)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XX)相關規定要求植被保護:光伏復合項目在滿足正常運營的同時,須保證電池組件陣列下方不得改變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本項目運營期擬光伏板下實施農光互補方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不改變林草地用途綜上,本項目的選址符合當地城鎮規劃及《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林規〔2021〕5號)的要求。17、與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符合性分析2019年12月17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聯文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文件第三條對復合光伏項目的用地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本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陣用地、集電線路用地和場內道路用地。對國土資規〔2017〕8號文件確定利用農用復合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復合項目)以外的其他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應嚴格執行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規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光伏方針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報當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用地部分,應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光伏復合項目,架設在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上的光伏方陣用地,滿足光伏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5米的架設要求,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上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塔桿基礎等其他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符合性分析見表1-6。表1-6項目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光伏復合項目,架設在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上的光伏方陣用地,滿足光伏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5米的架設要求,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上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本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均不涉及水2.5m,樁基間列間距均大于4m,行間距均大于6.5m,以租賃方式使用農用地,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農業生產條件,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光伏方陣區域除樁基用地外,不涉及硬化路面,運營期另行編制農光互補種植方案,不會對土地拋荒、撂荒;符合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項目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與光伏方陣用地管理方式一致符合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場區道路用地采用農村道路的要求進行管理符合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塔桿基礎等其他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不設置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塔桿基礎符合根據表1-6分析結果,本項目符合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的要求。18、與《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瀾滄江流域保護條例》(2014年5月29日修訂)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瀾滄江流域保護條例》(2014年5月29日修訂)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第十八條:在瀾滄江水域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二)棄置沉船、;(四)排放超航行船只直接排放生產生活污水、污物和廢油等;(七)傾倒生活垃圾,網箱養殖和規模炸魚、毒魚、電力捕魚;(十二)捕殺、捕撈和經營列入國家、省二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水生動物。第三十六條:瀾滄江流域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瀾滄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圍兩側100米以內,除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航道設施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沿江城鎮的建設應當按照城鎮的總體規劃執行。開墾、爆破;(四)擅自進行考古發掘。在限制開發區內從事上述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選址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距離瀾滄江最近距離約63.25km,不在瀾滄江水域保護范圍內。項目不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不涉及沉船、漁具的使用;不在水域內建設建(構)筑物;不向瀾滄江流域排放廢水;不傾倒尾礦、渣土等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生活污水、污物20和廢油;不涉及水生植物種植;不涉及網箱養殖和規?;笄蒺B殖;不從事炸魚、毒魚、電力捕魚等活動。項目不從事打井、鉆探、開采地下資源;也不進行采砂、采石(礦)、取土、填土、淘金、開墾、爆破和擅自進行考古發掘。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瀾滄江流域保護條例》(2014年5月29日修訂)中的有關規定。19、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22年6月14日施行)符合性分析年6月14日施行)提出的“十四五”時期主要目標及要求:“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穩步提升。資源能源節約、高效、循環利用水平不斷提高,萬元GDP能耗、萬元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云南省下達的目標要求,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進一步降低,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早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探索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支持低碳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市、城鎮、社區、校園、旅游景區等,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在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部分鄉鎮(社區)開展低碳示范工程,率先在西雙版納州打造一批低碳示范村、低碳示范社區。”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屬于近零碳排放工程,項目利用光伏組件直接將光能轉化為電能,改變傳統的能源開發利用方式,可減少區域對石化資源的依賴,減低區域萬元GDP能耗,助力區域早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22年6月14日施行)的有關要求。20、與《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中有關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政策。本項目屬于符合條件的利用農用地復合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復合項目),項21目與《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見表表1-7項目與《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符合性分析《工作指引》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架設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農用地上的光伏方陣用地,滿足光伏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5米的架設要求,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及農用地生產條件和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條件下,允許以租賃等方式使用;本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均不涉及水田;光伏板最低端距地面高度2.5m,樁基間列間距均大于4米,行間距均大于6.5米,以租賃方式使用農用地,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農業生產條件,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捲荒。光伏方陣區域除樁基用地外,不涉及硬化路面,運營期另行編制農光互補種植方案,不會對土地拋荒、捲荒;符合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項目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與光伏方陣用地管理方式一致符合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場區道路用地采用農村道路的要求進行管理符合理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等其他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不設置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塔桿基礎符合根據表1-7分析結果,本項目符合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的要求。21、與《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的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中提出,光伏發電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農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經勐海縣自然資源局選址意見,本項目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22劃,項目光伏陣列、箱變、新建道路、改造道路、集電線路及施工臨時場地、棄渣場等臨時工程已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穩定耕地為基準,均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穩定耕地。符合《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的要求。22、與《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0]153號)的符合性分析根據《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0]153號)選址原則中的相關內容進行分析:表1-8項目與《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0]153號)的符合性分析選址原則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項目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應避讓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濕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特殊生態環境及特有物種保護區域、鳥類遷徙重要通道及其棲息地、民俗保護區等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敏感區域。意見,項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濕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特殊生態環境及特有物種保護區域、鳥類遷徙重要通道及其棲息地、民俗保護區等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敏感符合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用地政策。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應避讓壩區,應優先使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和未利用土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應抬高光伏組件安裝高度,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根據附件4,勐??h自然資源局對項目的選址意見,項目不占用永久基本保護農田;項目光伏板最低端距地面高度2.5m,采用“農光互補”方案,以租賃方式使用農用地,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農業生產條件符合項目選址應符合林業用地政策。風電項目應避讓天然喬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國家一級公益林地和國家二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光伏項目應避讓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和天然林地,光伏電池組件應避讓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項目為光伏項目。根據查閱資料與‘勐??h林地一張圖’進行疊圖分析(詳見附圖3),項目光伏陣列使用的林地地類為耕地(地類代碼:0210)、宜林荒山荒地(地類代碼:0171),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等符合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實現景觀保護。應遠離滇中城市規劃的主體城市、一般城市和新興城鎮,項目選址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場區距景洪市直線距離約76.9km,距勐海符合23遠離城市及城鎮的面山區域。應遠離金沙江及長江一級支流岸線保護范圍。風電項目風機布置位置應避讓高速公路、高速鐵路的可視區域??h直線距離約38.3km。項目所在地屬于典型的農村環境,遠離城鎮。根據表1-8分析,本項目選址符合《關于印發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0]153號)的相關要求。23、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西雙版納實施方案》(2014-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西雙版納實施方案》 (2014-2030年):2007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生物學名詞》中,生物多樣性的定義是:生物類群層次結構和功能的多樣性。包栝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遺傳基因多樣性、景觀多樣性(含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條件,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的保障。西雙版納素有“植物王國”和“動物王國”之稱,被譽為“動植物王國皇冠上的一顆綠寶石”和“天然物種性極為豐富。亞洲象(Elephasmaximus)、印度野牛(BosgaurusPantheratigriscorbetti(Parashoreachinensis)等物種具有極為重要的生態學意義。(1)生態系統多樣性:西雙版納州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擁有森林、灌叢、草甸、河流、濕地等地球陸地生態系統。(2)物種多樣性:①植物多樣性根據歷次科學考察資料統計,全州記錄有高等植物282科1697屬4669種亞種和變種,占全國的1/6,占云南全省的1/3,其中有340種以上屬于珍貴、稀有、孑遺種類、栽培植物的原始類型和野生親緣種屬,列入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5種,II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有34種,列入省級重點保護的有58種。②動物多樣性根據歷次科學考察資料統計,全州記錄有陸生脊椎動物718種,約占全國脊椎動物種數的1/5,占云南省種數的1/3,其中哺乳24ni(3)遺傳基因多樣性西雙版納蘊藏了大量珍貴的遺傳基因多樣性,特別是許多經濟價值高、利用廣的栽培植物與家養動物,都能在西雙版納找到其野生類型或近緣種,如我國分布的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和藥用野生稻等3種野生稻。印度野牛、原雞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和開發潛力的遺傳基因資源。農業栽培作物、特色經濟林木、畜禽等物種遺傳種質資源豐富。有農作物及其野生近緣種植物數千種。(4)景觀多樣性年)》和《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劃25生態功能以及物種的豐富程度、珍稀瀕危程度、受威脅因子、經濟用途、科學研究價值等因素,提出了全州生物多樣性保護十個優先實施領域的45個行動實施方案,范圍涉及勐海、景洪、勐臘三市縣。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h西定鄉南弄村,根據附圖2疊圖分析,項目所在地不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云南南部邊緣熱帶雨林區--西雙版納熱帶雨林區,項目不涉及熱帶雨林分布區,現場調查也未發現有雨林分布。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西雙版納實施方案》(2014-2030年)中的有關規定。24、與“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與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勐??h自然資源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勐海縣文化和旅游局、勐海縣水務局、勐海縣農業農村局、勐海縣地震局、云南省勐??h人民武裝部等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附件3-附件9)及查閱相關資料,本項目光伏陣列、箱變、新建道路、改造道路、集電線路、施工臨時設施場地以避讓生態紅線為基準,均不占用生態紅線。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草原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不涉及地震監測保護范圍。(2)與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與項目較近的地表水體為南安河,南安河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GBIII;項目區域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項目區域聲環境質量現狀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限值要求。根據評價影響分析,項目實施后不會改變區域聲環境、地表水環境及空氣環境的使用功能類別,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得到有效合理處置,產生的生態影響也可得到最大程度恢復,不會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惡化,故本項目的建設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26(3)與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設主要涉及土地資源征用,項目建成后對地塊內進行綠化,對當地生態環境影響較小。項目投運后,將改變傳統能源開發利用方式,可減少區域對石化資源的依賴,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故項目的建設符合當地資源利用上線的管理要求。(4)與生態環境準面清單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不使用高揮發性原料;不屬于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故本項目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的管控要求。25、與《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21〕11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西定鄉南弄村,根據《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3類。其中優先保護單元共9個,重點管控單元共19個,一般管控單元共3個。根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關于《打洛鎮曼轟村大況說明》(西環所發〔2022〕8號)及項目與云南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的位置關系圖(詳見附件10),本項目位于西雙版納州一般管控單元(ZH53282230001)、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ZH53282210002),項目與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見表1-9。表1-9項目與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單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環境管控單元編碼單元名稱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ZH53282230001一般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項目建設和運行應滿足產業準入、總量本項目選址避讓禁止占用的生態敏感區,已落實相27控制、排放標準等管理規定。關生態環境保護目屬于鼓勵類項目,滿足產業準入要求;本項目不需申領排污許可,也無總量控制指標;項目各項污染物經處理可滿足排放標準要求ZH53282210002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1、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原則上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格限制大規模開發建設活動。以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提供生態產品為首要任務,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2、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控;重要濕地依據《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等進行管理;生態公益林依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辦法》等進行管理;天然林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嚴格保護天然林的通知》(林資發[2015]18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39號)等進行管理;基本草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進行管理。項目太陽能光伏陣列單元支架基礎的施工、電纜鋪設的施工、場內道路的施工等工程,采用局部開挖,以人工手持機械開挖為主,機械配合為輔的方法進行,不會進行大范圍開挖擾動及場地平整,不屬于大規模開發建設活動。項目運營期不產生生產性廢水、廢氣,農光互補按“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2、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不涉及國家、省級公益林,不涉及天然喬木林及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的林地,對于項目區涉及的林地正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需28取得林地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涉及西雙版納州一般管控單元部分和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水環境一般管控區,大氣環境一般管控區,與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管控總體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見表1-10。表1-10項目與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管控總體要求分析表管控領域準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瀾滄江、那達勐水庫、南細河、曼旦水庫和曼點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河流沿岸、重要湖庫岸邊、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等劃定的禁養區內開展規?;笄蒺B殖和水產養殖;(2)對瀾滄江、南臘河、羅梭江和流沙河等重點流域,按質量改善目標要求嚴格落實排放標準,完善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把治污任務落實到排污單位;(3)超海拔、超規劃、超坡度的“三超”橡膠園逐步退出,開展生態修復;(1)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涉及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2)本項目選址遠離瀾滄江、南臘河、羅梭江和流沙河等重點流域,項目不設置排污口,不需申領排污許可,不會惡化區域水環境質量;(3)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橡膠園產業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業集中區內企業應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處理,并對廢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區域中水回用;(2)排污單位應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依法依規執行;(3)重點開展制糖、酒精、屠宰、橡膠加工和水泥等行業總量控制;(1)本項目選址位于典型的農村環境,不屬于工業集中區內的企業;(2)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需申領排污許可,也無總量控制指標;產生,符合法律法規要求;(3)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制糖、酒精、屠宰、橡膠加工和水泥等行業。符合環境風險管控(1)強化工業集中區環境風險管控。實施技術、工藝、設備等生態化、循環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業向園區集中,按要求設(1)本項目選址不在工業集中區,項目本身環境風符合29置生態隔離帶,建設相應的防護工程;(2)工業集中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3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高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響應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明確分級響應措施。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有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險等級低,整體可控;(2)本項目選址不在工業集中區,產生,符合法律法規要求;(3)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評價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4號)等有關規定,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應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資源利用效率(1)降低水、土地、礦產資源消耗強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2)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用水總量、強度指標管理,嚴格取水管控,建立重點監控取水單位名錄,強化重點監控取水單位管理。全州年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標達到省考核要求;(3)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堅持節約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單位面積產出水平;(4)全州單位GDP能耗持續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標達到省考核要求;(1)本項目不開采礦產資源,用水量不大,土地使用后具有可恢復性,對區域影響不大;(2)本項目用水量不大,不開采地下水資源;(3)本項目不占用耕地;(4)本項目為利用光能轉化為電能,利于考核要求的完成符合綜上,本項目的建設基本符合《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21〕11號)的要求。26、與《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符合性分析根據《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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