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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會計事務所責任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會計事務所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會計事務所所”)的組織和行為,保障***********會計事務所所及其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4號<<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會計事務所所的股東分別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證號碼執業證書號碼批準注冊時間第三條***********會計事務所所依法設立,其一切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章程的約定。第四條***********會計事務所所注冊名稱為:中文名稱:***********會計事務所責任公司英文名稱:第五條***********會計事務所所住所:。郵編:第六條***********會計事務所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第七條***********會計事務所所的經營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原審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第八條主任會計師為***********會計事務所所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條***********會計事務所所依法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會計事務所所承擔責任,***********會計事務所所以其全部資產對***********會計事務所所的債務承擔責任。第十條***********會計事務所所經批準設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按其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二章經營宗旨、經營目標和經營范圍***********會計事務所所以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等各類公***********會計事務所所以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等各類公***********會計事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專業資格人員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正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第十二條***********會計事務所所的經營目標:將務所所發展為具有較強執業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三條***********會計事務所所的經營范圍是:(一)審計等鑒證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審計企業財務報表;驗證企業資本;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二)資產評估: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拍賣、轉讓,企業收購/合并、出售、聯營,企業清算,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企業租賃等情形中的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三)稅務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稅務代理;稅收咨詢和籌劃;稅收審計。(四)基建預決算審核。(五)司法會計鑒定。(六)招投標代理。(七)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于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代理記賬;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培訓財會人員;其他會計咨詢、服務業務。(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業務。第三章股東出資第十四條***********會計事務所所各股東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如下:股東姓名出資額股東姓名出資額出口方式出資比例第十五條各股東的出資應在本章程簽署一個月內或新股東加入后一個月內繳足。單個股東出資比例不得達到百分之六十一以上。***********會計事務所所收到股東出資后十日內給已繳納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第十六條***********會計事務所所應建立并完整保存股東名冊。第十七條在***********會計事務所所存續期間,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第十八條***********會計事務所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九十日后申請變更登記。第四章股東及其股權轉讓與加入、退出第十九條***********會計事務所所的股東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持有有效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證書或審批機關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二)在所在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專職執業;(三)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五年以上在***********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內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四)成為股東前三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成為股東前一年內沒有因為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而被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消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二)在所在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專職執業;(三)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五年以上在***********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內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從事獨立審計業務的經歷;(四)成為股東前三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成為股東前一年內沒有因為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而被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消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的決定;(五)年齡在70周歲以內;第二十條股東之間轉讓其在(五)年齡在70周歲以內;第二十條股東之間轉讓其在***********會計事務所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會計事務所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提前一個月向股東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股東會同意。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第二十二條吸收新股東須經股東會同意。入股必須簽訂書面入股協議,入股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股東以外的人依法受讓股權的,經修改本章程后即成為***********會計事務所所新股東。第二十三條新股東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述第一十九條約定的原股東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根據業務發展已取得國家認可與***********會計事務所所相關業務資格的其他職齡內人員。第二十四條新股東加入,原股東應向其告知原***********會計事務所所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如認為必要,可以對***********會計事務所所的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股東的出資額及其權益比例。第二十五條新股東依照入股協議及新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二十六條在章程約定的***********會計事務所所存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可以退股,退股協議簽署時間為退股時間:(一)全體股東同意退股;(二)發生股東難于繼續參加***********會計事務所所的特定事由;(三)其他股東嚴重違反章程約定的義務;(四)同其他股東在***********會計事務所所管理及股東權益分配上存在嚴重分歧。因上述原因提出退股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股東會。股東違反規定擅自退股的,應當賠償因此給***********會計事務所所及其他股東造成的損失。第二十七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原股東喪失作為***********會計事務所所股東的資格,其股權應當轉讓或作為退股處理,特定事實發生之日為退股時間,股權轉讓時間則依股權轉讓協議確定:(一)股東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二)股東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三)股東的全部股權依法轉讓;(四)股東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會計事務所所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五)不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章程第十九條規定的股東資格條件。第二十八條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書面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一)未根據章程履行出資義務;(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會計事務所所造成損失;(三)違反本章程及***********會計事務所所規章制度,給***********會計事務所所或其他股東造成嚴重后果;(四)違反行業執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五)不按規定參加職業后續教育;其他嚴重損害***********會計事務所所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七)對經營管理工作造成混亂,經教育、幫助不改正錯誤的。對股東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的股權應當轉讓或作為退股處理,除名生效的時間為退股時間,股權轉讓時間則依股權轉讓協議確定。第二十九條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轉讓其股權或作為退股處理,退股協議簽署時間為退股時間,股權轉讓時間則依股權轉讓協議確定:(一)因健康等原因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二)不能勝任股東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三)對工作造成嚴重損害的,經教育、批評、幫助不予糾正的。(四)合同期限內離開***********會計事務所所另謀職業的。股東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時,應書面向***********會計事務所所提交申請。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申請的,股東會將按相應程序形成決議,要求該股東轉讓股權或退股。第三十條在上述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情形下,原股東或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應依照本章程第一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約定在三個月內將其股權轉讓給符合本章程約定的股東條件的受讓人。第三十一條在股東退股的情形下,應按上年末***********會計事務所所凈資產(風險基金由股東會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決議處理)中其應占份額進行結算,

***********會計事務所所及無權取得任何價***********會計事務所所及無權取得任何價其他股東造成的損失部分。因不履行出資義務而被除名的股東,款。股東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價款應退還給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價款的計算辦法,與第一款相同。第三十二條退股時未了結的***********會計事務所所業務,待了結后再行結算,分配權益。退股當年退股股東應得紅利或應擔虧損額在退股當年會計年度結束時計算并支付。第三十三條***********會計事務所所發生股東變更時,應于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并依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第三十四條原股東或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股權轉讓及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簽署相關文件。如拒不辦理或故意拖延辦理的(在***********會計事務所所提出要求三個月以上非因正當理由未辦理的),在***********會計事務所所股東會按上述轉讓價格提存股權轉讓價款至公證處后(拒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除外),視同原股東或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自此之時授權***********會計事務所所當期執行董事具有代表原股東簽署相關文件的權利,涉及執行董事喪失股東資格的,監事獲得相應的授權。第五章組織機構及其職權、議事規則第一節股東會第三十五條股東會是***********會計事務所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批準***********會計事務所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三)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年度工作計劃、報告;(五)審議批準監事工作的報告;(六)審議批準***********會計事務所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方案;決定***********會計事務所所章程的修改,審議批準章程修改草案;(八)決定是否延長經營期限;(九)審議批準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十)審議批準股東的加入、退出及股權轉讓;第三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一般于每年月底以前召開一次。第三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三十八條定期會議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臨時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前三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會議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方為有效,股東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職權,的,視為同意本次股東會的各項決議。的,可書面委托其他股東代為行使職權,的,視為同意本次股東會的各項決議。股東無正當理由既不參加又不辦理委托第三十九條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條(七)、(八)、(九)、(十)、事項及其他對影響的事項的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應當置備會議記錄本。股東會會議記錄本上簽到。股東會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有授權委托書、股東表決書等會議文件,文件上簽名。但對本章程第三十五***********會計事務所所產生重大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應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第二節執行董事第四十一條***********會計事務所所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一般執行董事推選最大股東出任,執行董事出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第四十二條鑒于***********會計事務所所規模較小,本所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人。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會計事務所所的執行董事、監事、主任會計師:(一)不是***********會計事務所所的股東;(二)是國家公務員;(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第四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承擔以下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會計事務所所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會計事務所所和股東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在***********會計事務所所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二)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獲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會計事務所所的財產;不得挪用***********會計事務所所資金或者將***********會計事務所所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會計事務所所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以***********會計事務所所資產為***********會計事務所所的股東或者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五)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會計事務所所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其他損害***********會計事務所所利益的活動;(六)除非經***********會計事務所所章程約定或股東會批準,不得同***********會計事務所所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七)除非經***********會計事務所所章程約定或者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本***********會計事務所所秘密;(八)不得在其他單位中兼任職務。第四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決議;(三)決定***********會計事務所所得經營計劃和人力資源計劃;(四)制訂***********會計事務所所基本管理制度;(五)擬訂***********會計事務所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六)擬訂***********會計事務所所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七)擬訂***********會計事務所所章程修改草案;(八)擬訂***********會計事務所所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九)擬訂***********會計事務所所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十)擬訂股東的加入、退出及其由此產生的股權轉讓方案;第三節主任會計師第四十六條***********會計事務所所設主任會計師一人,主任會計師由執行董事兼任。第四十七條主任會計師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會計事務所所全面的經營管理活動,組織實施股東會的決議;擬訂***********會計事務所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內部機構設置方案;(三)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業務發展計劃,對***********會計事務所所內部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調控、協調和監督;(四)組織制訂并實施***********會計事務所所的執業操作規程、質量監管、培訓、人事、財務和后勤等內部管理制度;(五)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職工,并決定其工資、福利、獎懲;(六)***********會計事務所所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四節監事第四十八條***********會計事務所所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會議選舉或更換。第四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二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主任會計師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第五十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會計事務所所章程的有關規定,誠信勤勉地履行義務。第五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會計事務所所財務,審查內審報告;(二)對執行董事、主任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會計事務所所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會計事務所所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執行董事、主任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會計事務所所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主任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并召集和主持股東會;(五)在執行董事不能、怠于或拒絕代表***********會計事務所所提起訴訟時,代表***********會計事務所所提起訴訟;(六)***********會計事務所所章程約定的其他職權。第五十二條監事發現***********會計事務所所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其他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會計事務所所承擔。第五十三條執行董事、主任會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妨礙監事行使職權,應當如實地向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會計事務所所應當予以保障。第六章股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第五十四條***********會計事務所所的出資人為***********會計事務所所的股東,享有本章程約定的權利,承擔本章程約定的義務。第五十五條***********會計事務所所股東享有如下權利:(一)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計事務所所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發表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二)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監事;(三)查閱***********會計事務所所賬簿、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會計事務所所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四)獲得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對外報告資料;(五)監督***********會計事務所所主任會計師、執行董事、監事的工作;(六)監督***********會計事務所所的各項活動,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七)股東對外轉讓其股權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八)對***********會計事務所所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潤享有分配權;(九)***********會計事務所所增加資本時,按原有出資比例認繳也可按股東協商一致的比例認繳;(十)***********會計事務所所終止時,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享有分配權。(十一)法律、法規、規章、本章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其他權利。第五十六條***********會計事務所所股東的義務:(一)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并自覺履行本章程;(二)嚴格按照本章程履行出資義務。(三)將自己所掌握的對***********會計事務所所或其他股東利益有直接影響的情況如實告知主任會計師或其他股東;(四)未經全體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五)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各項執業規范執業,嚴守職業道德,維護***********會計事務所所權益。(六)遵守本章程及***********會計事務所所的各項規章制度、股東會決議;(七)不得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性收入的工作,不得自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會計事務所所相競爭或與***********會計事務所所有其他利益沖突的業務,不得從事其他損害***********會計事務所所合法權益的活動;(八)非經股東會同意,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與***********會計事務所所進行買賣、借貸及其他交易活動,不得以***********會計事務所所的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九)保守***********會計事務所所的經營、財務等商業秘密;(十)法律、法規、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五十七條***********會計事務所所股東在行使其權利時,應當按**********會*計事務所所規定的程序、方式進行。股東在行使第五十五條第(三)、(六)項下的權利時,應當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當有證據表明股東將不正當使用***********會計事務所所的相關信息,或將會損害第五十八條股東在其權利范圍內及股東約定范圍內的職務行為,由**********會*計事務所所承擔責任。第五十九條股東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本章程的約定、息,或將會損害第五十八條股東在其權利范圍內及股東約定范圍內的職務行為,由**********會*計事務所所承擔責任。第五十九條股東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本章程的約定、***********會計事務所所的合法權益時,執行董事有權予以拒絕,但需要書面說明理由,否則必須同意。***********第六十條如因股東中一方違背誠信造成本章程無效或被撤消,***********第六十條如因股東中一方違背誠信造成本章程無效或被撤消,*********會*計*事務所所內部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會計事務所所帶來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會計事務所所不能設立或被撤銷,本章程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對***********會計事務所所和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對賠償損失。第六十一條出資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方式、數額繳納出資,每第六十一條違約一天,違約方應向履約方給付其違約部分出資額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該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約金依履約方實際出資比例分配。股東人身保險、意外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會計事務所所的規定辦理。第七章工作規則和員工管理第六十三條***********會計事務所所對外承接業務,一律以***********會計事務所所的名義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業務活動。第六十四條***********會計事務所所全體股東、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員工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二)嚴格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以及其他各項工作規定;(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四)嚴格保守業務秘密;(五)廉潔誠實,忠于職守,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六)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保持優良的工作質量;(七)遵守***********會計事務所所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第六十五條***********會計事務所所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與員工確立勞動關系。第六十六條***********會計事務所所員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事項,由***********會計事務所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會計事務所所具體情況確定。第六十七條***********會計事務所所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會計事務所所員工的意見并邀請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第六十八條***********會計事務所所研究決定業務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會計事務所所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第六十九條***********會計事務所所應建立有關經營業務,質量與風險控制,人員聘用管理,人才后續教育培訓,財務與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七十條***********會計事務所所質量與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承接,工作委派、復核、監控、監督,簽字等方面。第七十一條***********會計事務所所保障注冊會計師接受職業后續教育的權利,對于不按照規定參加職業后續教育的注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可以予以辭退。第七十二條員工不得從事損害***********會計事務所所利益的活動。對違反本章程和***********會計事務所所規章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辭退或除名。給***********會計事務所所造成損失的,***********會計事務所所可追究起經濟賠償責任。第七十三條***********會計事務所所鼓勵員工用正當的方式對***********會計事務所所各項工作及各級管理人員提出建設性意見或批評,鼓勵員工通過考試取得業務經營所需的執業資格。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第七十四條***********會計事務所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會計事務所所的財務、會計制度。第七十五條***********會計事務所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費用報銷制度;獎勵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與其他審批制度;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第七十六條***********會計事務所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執行董事提交月度財務報告,每半年向股東會提交財務報告,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全體股東提交經其他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第七十七條***********會計事務所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繳納各項稅款、協會會費、勞動保險金及其他應繳款項。第七十八條***********會計事務所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責任保險。第七十九條***********會計事務所所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分配:(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二)提取利潤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經營規模和轉增資本;(三)支付股東紅利。第八十條***********會計事務所所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會(二)提取利潤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經營規模和轉增資本;(三)支付股東紅利。第八十條***********會計事務所所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會計事務所所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第八十一條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第八十一條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會*計*事務所所股東會決定。第八十二條股東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出資時,按股東原有出資份額轉增。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百分第八十二條股東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出資時,按股東原有出資份額轉增。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八十三條***********會計事務所所每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由股東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第八十四條***********會計事務所所上年度累計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分配。第九章解散和清算第八十五條***********會計事務所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會計事務所所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一)本章程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不再要求延期的;(二)股東會決議解散;(三)被依法宣告破產;(四)***********會計事務所所股東不足法定人數,且在60日內未予以補足;(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六)被依法撤銷或撤回設立許可;(七)因***********會計事務所所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八)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會計事務所所因有前款第(一)、(二)、(四)、(五)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的方式選定。***********會計事務所所因有前款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第八十六條清算組成立后,執行董事、主任會計師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會計事務所所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第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二)清理***********會計事務所所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三)處理***********會計事務所所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會計事務所所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會計事務所所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八十八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至少在報刊上公告三次。清算組負責對***********會計事務所所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第八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理***********會計事務所所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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