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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監理工程師之水利工程監理案例分析押題練習題庫B卷帶答案

大題(共10題)一、某實施監理的引水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約定的承包范圍包括A、B、C、D、E五個子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施工中因地震導致,施工停工1個月,已建工程部分損壞。現場堆放價值50萬元的工程材料(承包人負責采購)損毀;部分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20萬元;現場有8人受傷,承包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24萬元(其中發包人受傷人員醫療費3萬元,承包人受傷人員醫療費21萬元);承包人修復損壞工程支出10萬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提交了費用補償和工程延期申請。事件2:安裝的流量計設備由發包人采購。到貨后,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對到貨設備進行了驗收。驗收后由承包人入庫存放。承包人取貨時發現丟了3臺套流量計設備,造成損失10.5萬元。對此,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流量計設備丟失的責任。專用合同條款對此無任何約定。事件3:受地震影響,發包人正式通知承包人與監理人,緩建尚未施工的子項目E。鑒于無法確定復工時間,發包人隨后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問題】1.分析事件1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哪些經濟損失?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3.事件3中,發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做哪些工作?【答案】1.分析事件1中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哪些經濟損失?答案:(1)發包人應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發包人人員的傷亡損失。因此,現場堆放的工程材料損失;發包人人員醫療費;損壞工程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2)施工單位應承擔的損失包括: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停工損失;施工單位現場人員的傷亡損失。因此,施工機械損壞修復費用和施工單位人員醫療費應由施工單位承擔。2.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流量計丟失責任不妥。理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3.事件3中,發包人是否可以解除施工合同?說明理由。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做哪些工作?答案:發包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理由:發生地震等不可抗力后,發包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或者合同條款的規定解除合同。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后,監理人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對已施工部分進行計量與支付。二、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泵站1座、輸水管道21km、調壓設施1座等建設內容,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內容無區別,于是將監理大綱作為監理規劃提交給了發包人。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給一位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完成后報給發包人。事件3: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技術變更,發包人要求監理人重新報送監理規劃,監理人認為監理規劃是開工初期提交的,不能進行更改。事件4:監理人提交的監理規劃中未包含費用控制內容,監理規劃提交后,發包人認為必須包含質量、進度、費用控制三大目標,因此,讓監理人重新修改監理規劃。【問題】1.事件1中,你認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說法正確嗎?請簡述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的區別與聯系。2.事件2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3.事件3中,監理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正確。與監理大綱相比,監理規劃更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監理規劃需要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監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細化。問題2:有不妥之處。理由: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問題3:不正確。理由:監理規劃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問題4:有不妥之處。理由:監理規劃的工作范圍是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的,監理委托合同已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中應不含費用控制內容。三、某引水工程主體工程包括泵站1座、輸水管道21km、調壓設施1座等建設內容,發包人與監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事件】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認為監理規劃與監理大綱內容無區別,于是將監理大綱作為監理規劃提交給了發包人。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給一位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完成后報給發包人。事件3: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重大技術變更,發包人要求監理人重新報送監理規劃,監理人認為監理規劃是開工初期提交的,不能進行更改。事件4:監理人提交的監理規劃中未包含費用控制內容,監理規劃提交后,發包人認為必須包含質量、進度、費用控制三大目標,因此,讓監理人重新修改監理規劃。【問題】1.事件1中,你認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說法正確嗎?請簡述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的區別與聯系。2.事件2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3.事件3中,監理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正確。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是指導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監理規劃應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需要結合監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等方面進行細化。問題2:有不妥之處。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監理規劃應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問題3:不正確。監理規劃應根據其實施情況、工程建設的重大調整或合同重大變更等對監理工作要求的改變進行修訂。問題4:有不妥之處。監理規劃的工作范圍是根據監理委托合同確定,監理委托合同已約定監理人不承擔該工程的費用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中應不含費用控制內容。四、某水電站附屬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中規定:工期進度要求為總工期24個月,其中基礎工程的工期為6個月、上部結構工程的工期為12個月、設備安裝工程的工期為6個月;支付方式為,預付款數額為合同價的30%,開工后30天內支付,上部結構工程完成一半時一次性全額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招標文件中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某施工單位通過資格預審后,組織投標文件編制小組對招標文件進行了仔細分析,根據自身的技術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按投標文件要求編制了投標文件。【事件】編制和投標過程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編制小組對照工程量清單對工程造價進行了估算,得出工程總價9800萬元,其中:基礎工程估價為1300萬元,上部結構工程估價為4700萬元,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估價為3800萬元。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要求和根據各部分工程量清單估價的報價編制了投標文件,投標人代表提前1天將投標文件送達規定的投標地址。事件2:根據招標文件允許提交備選投標的規定,編制小組在備選投標文件中建議將支付條件改為:預付款為合同價的3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條款不變。同時在報價總價為9800萬元的基礎上,對各部分的報價作適當的調整。其中:基礎工程調整為1500萬元,上部結構工程調整為5000萬元,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調整為3300萬元。投標人代表同樣在投標文件截止前1天送達規定的地址。事件3:為防止編制小組個別人員有泄漏投標報價的可能,該投標人決定在投標文件截止前適當降低投標報價。因而,在投標文件截止前1小時,該投標人又遞交了一補充文件,聲明將投標報價降價6%。【問題】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明確投標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內容?2.該投標人運用了哪幾種報價技巧?3.請判斷事件1?事件3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2)投標報價;(3)施工組織設計;(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問題2:該投標人運用了三種報價技巧,即不平衡報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和突然降價法。問題3:事件1妥當。理由:該投標文件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響應招標文件的支付方式和按工程量清單估算的各部分報價進行編制,而提前1天遞交正常報價的投標文件,也符合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事件2妥當。理由:招標文件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提前1天送達,符合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事件3妥當。理由:根據招標投標的相關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五、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與發包人按照《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簽署一引水渠道工程總承包合同。雙方合同約定:(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331573000元;工期天數為730日歷天,工期計算以發包人或其監理開工通知書為準。(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確認的工程進度完成相關工作,每延誤一天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3)承包人A應當在合同生效后7日內開出發包人認可的銀行開具的合同金額20%的預付款保函。(4)發包人在收到預付款保函并審核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同等金額的預付款。預付款在期中支付證書累計支付總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定金額之差的10%時起扣,每次扣還的金額為每份期中支付證書金額的15%,直至扣完為止。2014年4月16日,經承包人A申請,某銀行向發包人開具了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中,某銀行向發包人承諾:我行保證,我行將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索賠通知的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償還不超過人民幣66315000元的全部款項。你方無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本保函自開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即發包人)扣完預付款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任何書面索賠務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內送達我行柜臺,或者以郵寄、電報等法定方式通知我行。保函到期后,請將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銷。履約保函中,除關于擔保金額和期限與預付款保函有差異,其他內容與預付款保函相同。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3210247元,保函有效期至乙方根據本分包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中任何缺陷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事件】事件1:2015年10月2日,發包人向承包人A發出《第二次解約意向函》,指出承包人A施工組織不力,資源投人不足,且多次無視發包人、監理的趕工指令。如,渠道填筑計劃開展20.6萬m3,實際完成9.95萬m3;7月、8月完成的工作量未達到目標,因為沒有合理的增配資源以促進完工。7月前兩周降雨量較大,8月的氣候條件對工作極其有利,卻沒有好好利用,沒有采取加班或增加設備等有效措施補救,相反地,卻在裁員和減少設施。……直接造成工程完工日期延誤。事件2:2015年11月3日,發包人解除了與承包人A的總承包合同,稱“截至今年10月,承包人A施工進度已嚴重滯后且大面積停工并辭退工人,在既定工期僅剩1個月的現狀下,已完全無法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工作義務”。事件3:2015年11月5日,發包人基于事件2中的原因,向某銀行發出《書面索賠通知書》,要求獲得預付款保函項下款項66315000元和履約保函項下款項23210247元款項金額。【問題】1.承包人A對于事件1中陳述的事實予以承認,但認為截至2015年6月12日不存在施工進度滯后,之后的停工、辭退工人和未完成合同義務等問題均是由于發包人違約造成的,因此指出發包人對保函沒有付款請求權。請問:承包人A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答案】問題1:不正確。理由:由該案例背景所描述的《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可看出,兩份保函以發包人為受益人,承諾在發包人請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時,向其在保函最高金額內付款。同時,保函載明不可撤銷、無條件、無需出具任何證明文件。兩份保函為獨立保函,發包人只要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就具有付款請求權。問題2:(1)不正確。理由:①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工程結算的相關規定,扣減預付款保函金額需經結算并經雙方確認,預付款的使用與否并非預付款保函扣減的依據。即使預付款全部已經用于該項目,也不能得出預付款保函已經全額扣減的結論,以及預付款的支付與扣還是過程付款而非結算,總包方尚無權將其收到的預付款確認收人,更無權據此主張預付款保函應予減額。②工期延誤違約金是根據基礎合同約定而進行計算的,但獨立保函的索賠金額,無須考慮基礎交易下,保函申請人因違約須賠償的保函受益人損失金額。否則,將有悖“先賠付,后爭議”的基本審理原則。(2)預付款的作用是減輕承包人在工程正式開工前的資金壓力,其性質為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貸款,主要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實施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六、某水庫工程,主要施工內容包括大壩、水閘等。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總金額15000萬元。承包人經項目法人同意,將砂石料生產分包給了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包合同金額3000萬元。【事件】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工期較緊,承包人擬將大壩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一家具有資質的單位,并已報項目法人審批。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砂石料分包單位生產過程中發生了安全事故,承包人認為,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和承包人無關。事件3:開工初期承包人編制了應急救援預案,但不包括分包單位的部分工程。事件4:承包人為施工現場人員購買了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意外傷害等社會保險,但不包括分包單位人員保險。事件5:承包人按照要求計提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承包人要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生產進度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計提完成后交由承包人監管。企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主要用于:①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②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③安全生產檢查、咨詢、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標準化建設支出;④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支出;⑤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問題】1.請指出事件1?事件5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根據事件5,請計算總包單位應計提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數額,并補充可用計提的企業安全生產費支付事項。【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事件1中,承包人擬將大壩進行分包不妥。理由: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事件2中,承包人認為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與承包人無關不妥。理由: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考前押題,,事件3中,承包人應急救援預案不包括分包工程部分不妥。理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事件4中,承包人未為分包單位人員購買意外傷害險不妥。理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事件5中,承包人要求分包單位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不妥。理由: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問題2:2%計提,計提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為:300萬元。可用計提的企業安全生產費支付事項還包括:①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②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③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④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七、某大型渠道工程,主要工程量為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混凝土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委托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簽訂了監理委托合同。【事件】事件1:渠道深基坑開挖前,施工單位編制了深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事件2:施工單位對渠道防滲材料土工膜進行了見證取樣。事件3:渠坡抗滑樁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對抗滑樁地質情況進行了地質編錄。事件4:該項目中的粗骨料由發包人提供,粗骨料進場后,承包人拒絕對粗骨料進行檢測而直接使用,承包人認為發包人提供的粗骨料質量應由發包人負責。【問題】1.請簡述事件1中專項施工方案控制程序。2.請簡述事件2中見證取樣程序。3.事件3中,地質編錄工作程序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4.事件4中,承包人的說法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5.事件4中,若承包人拒絕檢測,請簡述監理人應采取何種措施。【答案】問題1:深基坑專項施工方案控制程序如下:①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②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以及總監理工程師核簽;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問題2:見證取樣程序如下:(1)見證取樣資料由施工單位制備,記錄應真實齊全,參與見證取樣人員應在相關文件上簽字。(2)監理人對見證取樣進行跟蹤并填寫見證取樣跟蹤記錄。問題3:不正確。地質編錄工作承包人應報請設代機構(設計單位)進行。問題4:不正確。對于發包人提供的原材料,承包人也應進行合格性檢測。問題5:(1)監理人應下發監理通知,指示承包人進行檢測。(2)若承包人未按監理機構的指示進行檢測,監理機構可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承包人應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擔相應費用。八、某跨河渡槽槽身為矩形單槽混凝土結構型式,槽身段全長102.79m,槽身斷面尺寸為1.3m×1.0m(寬×高)。渡槽由樁基、排架、承臺、槽身段等組成。槽架基礎為C25混凝土灌注樁,樁徑1.0m樁長20m的混凝土灌注樁2根,排架及承臺為C30鋼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斷面尺寸為0.5m×0.4m,渡槽身為C50鋼筋混凝土。連接段基礎換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現澆法施工,下部搭設滿堂腳手架作為支撐體系,計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鋼管,間排距為1.0m×0.8m,為確保其整體穩定性,內設剪刀撐加固支撐。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組合鋼模板,人倉采用25t汽車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倉。【事件】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設滿堂腳手架基礎為壓實填土地基,立桿下部設置墊板,搭設腳手架人員具有架子工作業證書;搭設人員首先將鋼管進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設完成后,將纜風繩系于架體上。事件2:澆筑完成后,施工單位擅自組織閑散工人拆除了滿堂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層同時拆除,上層拆除的材料拋至劃定固定范圍。事件3:施工鋼模板安裝時,將模板支撐在了腳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達到下列強度要求后才能開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腳手架的過程中,由于先拆除了連墻桿,解開了纜風繩,導致腳手架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傷,造成8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時間為中午12:30,事故發生后:時間12:50,事故現場人員以電話形式向事故責任單位負責人報告了事故情況;時間15:20,事故責任單位向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報了事故發生情況;時間16:10,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向市級安全監督部門報告了事故情況。市級安全監督部門接到報告后未再上報。【問題】1.請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2.根據事件4計算該渡槽底板允許拆模的混凝土強度。3.根據事件5,判斷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指出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答案】問題1:不妥之處:事件1中,將鋼管進行穿孔不妥;將纜風繩系于架體上不妥。理由:鋼管上嚴禁打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事件2中,施工單位擅自組織閑散工人拆除了滿堂腳手架不妥;上下層同時拆除不妥;上層拆除的材料拋至劃定固定范圍不妥。理由: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架子工;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拆下的材料,嚴禁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事件3中,將模板支撐在了腳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問題2:槽身寬度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許拆模的混凝土強度為25MPa。問題3:屬于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處:事故責任單位向縣級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屬于遲報;市級安全監督機構還應報告至省級安全監督機構。原因: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九、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并簽訂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事件1:C8號支洞工程的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積極組織相關施工人員、施工設備進場,但是由于發包人未能辦理好征地手續,C8號支洞的施工場地未能及時提供,導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間無法施工,C8號支洞已進場人員、設備處于閑置狀態,造成該支洞工期延誤8天,承包人提出索賠。事件2:該工程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開工,2017年7月3日16時,在對J10號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樁號J34+616進行3m超前探孔作業時出現大量涌水,經施工方、監理方聯合實測涌水量為1250L/min,達到了合同定義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長”的不利物質條件。經論證后,監理下達指令要求采用雙液灌注(加入水玻璃進行堵水)對涌水處灌漿。2017年7月11日20時開始灌漿,至2017年7月14日15時20分結束灌漿,后對掌子面進行超前探孔作業確定前方無涌水,進行了下一步正常開挖作業,至2017年7月16日16時涌水事件結束。涌水灌漿期間致洞內無法開展施工作業,造成相應損失。兩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窩工2.7萬元、設備閑置費用18.8萬元、水泵排水費用5萬元、洞內通風增加費用1萬元、洞內照明增加2000元等費用合計27.7萬元。承包人就兩事件共提出27.7萬元費用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事件2的利潤1萬元,合計29.2萬元經濟索賠和21天工期索賠申請。<1>、《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條款(下文簡稱合同條款)中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包括哪些相關義務?監理人應當如何處理事件1的索賠?<2>、合同條款中的不利物質條件是指什么?發生了不利物質條件后,承包人應如何處理?<3>、監理應批準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經濟索賠?工期索賠應如何計算?【答案】1.根據合同條款第2.3款(提供施工場地)的規定: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書面要求后,按合同約定,與合同雙方商定或確定增加的費用和延長的工期。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利的物質條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預見的外界障礙或自然條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承包人有權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延長工期及增加費用。3.可索賠的費用包括:機械設備閑置、人員窩工、照明排水通風費用增加等費用27.7萬元及事件1的利潤0.5萬元,共28.2萬元。事件1造成C8號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誤,事件2造成J10號支洞工期13天延誤,要考慮兩事件發生后對總工期的影響會出現改變關鍵路線的情況,確定最終關鍵路線后計算整體索賠工期。一十、2013年10月2日,承包人A與發包人按照《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簽署一引水渠道工程總承包合同。雙方合同約定:(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331573000元;工期天數為730日歷天,工期計算以發包人或其監理開工通知書為準。(2)因承包人A原因未按確認的工程進度完成相關工作,每延誤一天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3)承包人A應當在合同生效后7日內開出發包人認可的銀行開具的合同金額20%的預付款保函。(4)發包人在收到預付款保函并審核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同等金額的預付款。預付款在期中支付證書累計支付總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減去暫定金額之差的10%時起扣,每次扣還的金額為每份期中支付證書金額的15%,直至扣完為止。2014年4月16日,經承包人A申請,某銀行向發包人開具了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中,某銀行向發包人承諾:我行保證,我行將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申明乙方(即承包人A)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索賠通知的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償還不超過人民幣66315000元的全部款項。你方無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本保函自開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即發包人)扣完預付款之前(具體日期或某一事實的發生作為或推斷出保函的有效期)。任何書面索賠務必于本保函有效期內送達我行柜臺,或者以郵寄、電報等法定方式通知我行。保函到期后,請將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銷。履約保函中,除關于擔保金額和期限與預付款保函有差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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